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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帮助幼儿树立良好的自我形象
自我形象是人内心对自我的评价,是关于自己能力、情感、行为等方面的总体认识,如同为自己画的一幅自画像。具有良好自我形象的人一般都具有健康的情绪、情感,在日常生活中对人对事能表现出积极热情的认识和行为,幼儿亦如此。我们有目的、有计划地通过美术活动,帮助幼儿全面地认识自己、了解自己,形成良好的自我形象。
1.装扮显微镜全面认识自己
我们常常组织幼儿用手或替代物装扮成显微镜,用显微镜来细细地观察自己的身体、想法、情绪情感。然后,把自己看到的东西用自己喜欢的方式画下来。如一个大班的男孩用卷筒纸芯装扮成显微镜,仔细地观察自己的手,片刻后他在纸上画了一个大大的手,五个手指特别粗壮,好像树枝一样向外张开。他说:“妈妈说我的手真能干,会自己系鞋带;老师说我的手真能干,会折出各种各样的小船,我很开心。”这种活动可以帮助幼儿认真地研究自己,发现自己的特点和优势。
2.绘画处于愉悦情景中的自己
心情愉悦的时候幼儿最为欣赏自己,对自己的认识和评价是积极、肯定的。所以,我们常常让幼儿绘画处于愉悦情景中的自己,如“我在最喜欢的地方”“我在长大”“我穿喜欢的衣服”“我最喜欢做的事”“我的梦”等,注重鼓励和引导幼儿画出表现自己能力的行为和表情,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能力,从而获得良好的自我认识。
我们还组织幼儿照镜子画出自己脸上的各种表情,讨论什么样的表情最美,幼儿一致认为最美的表情是笑。当孩子情绪低落时,我们就请他变出一个最美的表情。比如有一天,一个女孩在词语接龙比赛时输了,她难过得哭了,教师悄悄地走到她身边给她一面小镜子和一张纸说:“照照镜子,试试变化你的表情,变出一个最美的表情,然后把最美的表情画在纸上。”女孩对着镜子做了一个笑脸,在做出笑脸和画笑脸的过程中,她也渐渐快乐了起来。
二、帮助幼儿学会疏导消极的情绪
《指南》在健康领域的教育建议中指出“帮助幼儿学会恰当表达和调控情绪”。绘画作品中一定会融入作者的情感体验,幼儿的绘画作品更是如此。生活中常常发现,幼儿用一幅画来表达自己的情绪体验,比用词语表达来得更为容易和准确,这说明绘画有助于幼儿情绪的表达和调控。对幼儿来说,对生气、愤怒、伤心等消极情绪的调控难度最大。调控这些消极情绪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合理疏导,我们就借助绘画活动,使幼儿的消极情绪得以疏导,从而有效进行情绪的调控。
1.形象疏导
例如,一个男孩画了一个人,然后用粗粗的黑线将这个人涂掉,这表明他对这个人抱有厌恶的情绪。发现这一情况后,教师对他说:“你想在这幅画里说什么?想想怎样画才能让别人清楚地知道你对他生气的原因。”教师这是在帮助他弄清自己的想法,并将它用合适的方式表达出来。这种表达不是一种没有方向的狂烈发泄,而是一种有组织述说。通过有组织的述说,一方面,幼儿可以缓解较为激烈的情绪,冷静下来,另一方面帮助幼儿重新认识他所厌恶的人,明白厌恶的具体原因,找出应对的策略。
有时候,幼儿可能对某些事情或情景比较惧怕,可以通过画出其所惧怕的事情或情景来缓解原有的惧怕情绪。如一个女孩非常害怕打针,我们就让她多次画出自己在医院里打针的情景,结果,她再次去医院打针时就觉得心情放松了许多。
绘画还可以将幼儿的焦虑情绪转变成某些清楚可视的物体,从而减轻焦虑感。一些幼儿喜欢画梦魇之类的怪物,其实是想去控制和征服自己的焦虑和恐惧。 因此,我们常常鼓励和引导幼儿把自己感到焦虑和担心的事情画出来,以缓解消极情绪。一个幼儿就这样说过:“我把黑暗中的怪物画在纸上,就能看见它的样子了,我现在不像原来那样害怕黑暗了。”
2.色彩疏导
印象派画家莫奈明确表示“色彩完全是一种趣味和情感问题”。幼儿对色彩的反应是强烈的和敏感的,而且他们绘画时选择的颜色大多与自己的心情有关。教师可以诱导幼儿用不同的颜色来传达自己内心的感受,从而了解幼儿的情绪情感,有的放矢地进行引导。
有一次,我们引导幼儿绘画心形,用色彩表示自己的心情和情绪。女孩A在一个心形的中间,用浅蓝色画了一滴眼泪,她说:“昨天,妈妈生病了,我很难过。”男孩A用强烈的红色去画心形,他说:“昨天晚上汽车喇叭声很响,吵得我一晚上没睡好觉,我很生气。”男孩B在心形中涂满了黑色,上面又用了少许灰色。他说:“今天早上我把豆浆打翻了,被老师批评了,现在心情很坏。”女孩B画的心形上面有许多密密麻麻黑色的短线,还有一双眼睛,她说:“晚上睡觉时看见房间里有一亮一亮的东西,我很害怕。”男孩C画了一颗宝蓝色的心形,他说:“我没带伞,全身上下被大雨淋湿了。”女孩C用五颜六色去描画心形,她说:“我的心情是彩色的,因为今天我很开心。”受这次活动的启迪,我们常常鼓励情绪低落的幼儿去选择明亮的色彩作画,用于调整和改善自己的心情。
3.线条疏导
线条是绘画的最基本的元素,对幼儿来说,用线条随意涂鸦是他们用以表达思想的最原始方式。因此,教师也可以引导幼儿用不同粗细和形状的线条,表现不同的情绪和情感。如幼儿用锯齿状的线条表达生气,用豆芽式的线条表示惭愧,用杂乱无序、互相交叉的线条表达烦躁,用颤抖式线条表达害怕,等等。通过这种画线条的情绪疏导,幼儿渐渐学会如何调控自己的心理,有节制地表达情绪。
4.泥塑疏导
泥塑也能有效地帮助幼儿疏导消极的情感。例如,两个男孩发生了争执,双方都怒气冲冲,谁劝都不行。这时,教师给他们每人两块粘泥,说:“现在,你会用粘泥做什么呢?”一男孩将粘泥连续向桌上猛击,而另一男孩则用双手猛力地搓、揉、砍、压粘泥。粘泥使他俩的愤怒情绪及时得到了疏导,此时,教师再进行调解和教育。
三、帮助幼儿了解和体验他人的情绪情感
在美术欣赏活动中,我们有针对性地选择具有情感表现性的作品,如人物画、景物画等,并从表现单一情感的作品逐步过渡到情感线索较多的、情感类型较复杂的作品。在指导幼儿欣赏的过程中,侧重引导幼儿对作品所表达的情绪进行识别和体验。比如,结合母亲节的活动,我们组织幼儿欣赏表现母亲和孩子之间互相关爱的绘画作品,通过欣赏,幼儿深深地体验到母亲对子女的爱,并创作了表现自己对妈妈尊重、体贴和关爱的绘画作品。
关键词:冻结;银行承兑汇票;法律风险
票据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流通的信用证券,尤其对于银行承兑汇票而言,已由商业信用转为银行信用,在经济活动中担负着支付、结算和信用功能,对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商品流通,规范商业信用等具有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银行承兑业务的不断发展也引发了很多急需关注的问题,票据业务呈现出低信用风险、高操作风险的新特性。特别是近年来,受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国内实体经济资金链日趋脆弱,长期游离于监管体系以外的非法票据交易行为被逼浮出水面,动辄上亿的欠款和诈骗跑路现象时有发生,受害者索款无望的情况下选择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由此引发大量的经济和刑事犯罪案件。银行作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和多数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人不可避免的被卷入其中,面临的防范操作风险形势非常严峻,大大影响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正常开展。
一、某商业银行协助公安机关冻结银行承兑汇票案情简介
1.基本案情介绍
2008年10月27日,山东省某服饰公司为江苏省江阴市某针织公司签发了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该银行承兑汇票由某银行承兑(下称承兑行),汇票到期日是2009年4月16日。随后,该汇票先后经过11手转让,涉及山东、山西、河南、江苏、黑龙江5个省份,最后由吴江市某纺织公司背书给黑龙江某银行(下称贴现行)办理贴现。该银行在承兑汇票到期前,向承兑行寄送了汇票原件和托收凭证提示付款。承兑行以公安机关冻结为由出具退票理由书(2009年2月27日,山西某公安机关依据并未在票据上背书的个人报案冻结,冻结期限自2009年2月27日起至2009年8月26日止,理由是此银行承兑汇票因涉嫌刑事诈骗),拒绝向贴现行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款项。承兑行和贴现行多次通过解冻申请书、律师函等方式向公安机关申请解除冻结,而公安机关依据案情涉案金额大,犯罪嫌疑人在逃等原因继续予以续冻。协调无果后,2010年5月,贴现行将承兑行告上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承兑行支付票据款项人民币100万元,并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山东省某服饰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符合关于票据制作的法律规定,为有效票据。经服饰公司申请,承兑行在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栏内签章,表明到期无条件付款,依法成为该汇票的承兑人,承兑汇票到期后即成为该汇票的第一付款人,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该银行承兑汇票经数次背书转让,最后持票人为贴现银行。汇票的历次背书是连续的,且贴现银行取得汇票是基于真实的基础交易关系,其取得汇票后应当享有票据权利,作为该汇票的付款义务人,应向最后持票人付款。公安机关以该票据涉嫌诈骗并冻结,但不能成为承兑行拒绝付款的抗辩理由。鉴于票据的无因性特征及承兑人在汇票到期后所负有的无条件付款之义务,遂依法判决承兑行向贴现行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款及利息。
2.案件当事人的观点争论
本案的庭审阶段,原告贴现银行和被告承兑行依据法律法规和案件事实情况各抒己见,争议非常之大。
(1)原告贴现行的观点:依据《票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第四十四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十八条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促进商业汇票发展的通知》(银发[1998]229号)规定:“承兑银行对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应当承担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除下列情况的票据外,承兑行不得拒绝付款:(一)持票人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的票据;(二)持票人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的票据;(三)持票人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的票据;(四)持票人取得背书不连续的票据”。显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冻结票据不是法定的退票理由。
而且,贴现行在办理票据贴现业务过程中,严格按照《票据法》、《票据实施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贴现业务,贴现申请人提交买卖合同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依法审慎审查贴现申请人的票据及购销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及时办理票据真伪查询,经审查票据真实、要素齐全、背书连续,贴现人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行为合法有效,贴现行及时支付相应的对价,系完全的合法持票人。
(2)被告承兑行的观点:依法协助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的执行工作,是商业银行的法定义务。《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9条规定:“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①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②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③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可见,只要相关的法律文书和身份证明具备,银行就要配合冻结,不予付款,否则银行就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也明确规定,银行只是负责形式审查。只要有权机关提供有效的存款冻结通知书及经办人员证件,程序合法,手续齐全,银行必须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承兑行坚持依法履行协助义务并及时对持票人出示退票理由书,“无过错、无责任”,不应承担贴现行的任何资金损失和利息费用支出。
虽然法院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从票据的无因性出发,依据《票据法》等相关规定支持了善意持票人的合法权益,但对公权力的冲突与碰撞---本案的焦点问题“公安机关冻结银行承兑汇票是否合法?”仍然没有正面评判。
二、商业银行协助冻结银行承兑汇票案例评析
在现行的票据法律体制下,体外票据交易行为趋利性强,诚信缺失,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予以约束和监督。一旦出现风险,往往采取虚假报案、恶意挂失等行为将风险传导到银行。本案作为当前票据纠纷的代表性案例,同目前大多数票据纠纷一样,焦点在于如何维护票据的无因性特征和对有权机关冻结银行承兑汇票行为的合法性做出准确界定。
1.票据的无因性界定
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均强调票据关系的无因性。根据票据无因性理论,票据的基础关系独立于票据关系,票据基础关系(包括原因关系、资金关系、预约关系)的效力不影响票据关系的效力。票据行为的无因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票据行为法律效力的无因性。票据的制作交付和背书转让等票据行为只要具备法定要件,就成立有效的票据关系。即使是票据的原因关系有瑕疵或被撤销,也不影响合法流通票据的效力;二是行使票据权利的无因性,票据债权人行使票据权利,一般只要持有要求齐全、背书连续的票据即可,无需证明基础交易关系的成立与存续;三是特殊的票据转让切断抗辩制度。《票据法》第十三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显然,对抗持票人,票据基础关系的效力不影响票据关系本身。
基于多方面因素,在无因性问题上,我国票据立法是欠科学的。1996年出台的《票据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与票据法配套而出台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在票据的无因性上采取了保守的态度和过渡性安排。规范票据行为的部分管理性法条仍然强调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的牵连性,即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不可分离,票据行为的效力不仅取决于其是否具备票据行为的有效要件,而且还取决于是否有票据基础关系及票据基础关系是否真实、合法、有效。例如《票据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等均有相应的规定。然而,票据的无因性是票据制度的支柱和灵魂。只有票据法律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互相独立,作为基础关系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不影响独立存在的票据关系的效力。也只有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相互分离,才能够在票据的转让中,使持票人的交易风险大大降低,并减轻持票人的审查责任,从而能够保障持票人、特别是善意持票人的合法权益。票据无因性原则的确立,使人们乐于接受票据,发挥了票据的种种功效,加速物资有序流动,促进经济高效运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司法实践的不断积累,我国对票据关系的无因性最终给予法律确认。即2000年2月2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若干总是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10条、第21条的规定为由,对业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公安机关冻结汇票的分析
协助冻结是指金融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者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者部分存款的行为。冻结银行承兑汇票系指银行应有权机关要求,协助其对银行承兑、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非基于票据关系原因而冻结支付票款的行为。对于银行存款的查冻扣权限均为法定,确定查冻扣权力及权限的最重要依据是《商业银行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证券法》及相关管理条例等。目前,关于公安机关是否有权冻结银行承兑汇票主要有两种流行观点:
一是有权冻结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7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该冻结权限是否包含银行承兑汇票冻结止付呢?目前虽未有明文规定,为维护公共利益,应从广义上理解,汇票上也存在着一种付款请求权,在性质上与存款、汇票一样,故也可冻结。而且,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在司法实践中均在实行。《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9条规定金融机构的形式审查义务。同时,《民事诉讼法》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规定了不协助执行的法律后果。考虑到法律法规和实践执行现状,多数银行对于冻结银行承兑汇票行为,选择按规定履行形式审查义务。只要相关的法律文书和身份证明具备,银行就配合冻结银行承兑汇票,不予付款。
二是无权冻结说。票据具有文义性、无因性的特点,为保障票据的合法流通,维护金融秩序的正常运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应对《刑事诉讼法》第117条作任何扩大解释。有权机关冻结也并非无条件的,除了《刑事诉讼法》第117条中的“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这一要求之外,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权机关冻结原因是持票人的前手涉及刑事案件,然而如果汇票已经被背书转让,前手已经不具有相应的权利。因为根据《票据法》的一般规定,善意持票人的权利优于其前手且可不受票据当事人间债务纠葛的影响。持票人也是善意取得票据,其权利理应受到保护,因此公安机关冻结该张汇票的做法有失妥当。
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在法经【1992】42号文件中明确地阐述了以下意见:如持票人是合法的票据权利人,则有权持票要求承兑银行兑付,有关司法(行政)机关无权冻结该汇票。199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务会纪要,针对司法实践中的票据冻结止付问题,提出以下审判指导意见:(1)发生票据诈骗或民事欺诈行为时对票据冻结止付的,因为票据具有流通性,一旦票据背书转让,就可能有正当持票人,在不能控制住票据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冻结止付,就可能损害正当持票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冻结止付只能对仍然在票据基础关系人手中的票据进行,对已经背书转让出现了正当持票人的票据,不宜采取冻结止付票据的财产保全措施。(2)人民法院在涉及票据的财产保全中,应尽量控制票据,如果不能控制票据,人民法院出于需要可以向金融机构发止付通知书。但查明有票据的正当持票人时,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票据的冻结止付措施,以保护正当持票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十八条和《票据实施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过以上法律法规分析,笔者更倾向于维护票据的无因性特质,实践中参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当事人申请冻结止付票据时,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审查外,还应审查票据是否仍在与申请人有基础关系的人手中,然后才能作出是否准许冻结止付票据的裁定。倘若被申请的票据已转让至与申请人无直接基础关系的人手中,且持票人无恶意或者重大过失,则不能再适用冻结止付措施”的规定,有权机关与金融机构应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有条件的采取冻结银行承兑汇票措施,而不应一概而论,依法维护合法持票人的合法权益。
三、商业银行协助冻结银行承兑汇票的法律风险及防控建议
1.商业银行协助冻结银行承兑汇票面临的法律风险
由上述判例及法律法规分析可见,司法审判实践中坚持票据无因性,对于公安部门等的“停止支付通知书”之类的冻结支付,并不认同,银行无法以其作为拒付抗辩依据。同时,对流通中的票据,接受公安部门等的银行承兑汇票冻结支付,无论是处在承兑行的角色还是处在贴现行的位置,银行实际上处在两难之中,面临诸多风险。
作为承兑银行,如果协助有权机关冻结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拒付后,在无证据证明持有人取得票据是出于恶意的情况下拒绝向其付款,将面临被并承担支付票款及赔偿逾期支付利息损失的风险,也影响其在银行同业间的信誉和在社会上的声誉。如果不协助有权机关冻结票据,承兑行必然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作为贴现行,合法持有票据被有权机关冻结止付时,贴现资金不能及时收回,不得不通过诉讼途径维权,耗费大量的人财物力,往往出现赢了官司拿不回钱的结果,得不偿失。
2.法律风险防控建议
(1)国家应进一步修订完善现有的票据管理法律法规,明确票据的无因性。同时,加大调研力度,对《刑事诉讼法》第117条出台明确司法解释,对“冻结银行承兑汇票”执法行为出台明确的、规范的、可操作强的指导意见,从而实现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有机统一。
婚姻破裂时,好儿子突遭厄运
阎英的家乡在四川省古蔺县。
1990年,阎英到贵州省仁怀市一家工厂打工,可因效益不好,工厂不到一年就倒闭了。正与秦德强处于热恋中的阎英,放弃了回家乡工作的机会,很快结了婚。婚后,夫妻俩一起开出租车,日子过得红红火火,大儿子秦新发和二儿子秦新富的出生,更是使这个家充满欢声笑语。
1998年,秦德强的视力开始急剧下降,只好另外聘人来做副驾驶,与阎英轮流开车,收入一下子比过去减少了许多。仁怀是一座不大的城市,出租车竞争又十分激烈,想到两个儿子将来上学要花很多钱,一年后,他们举家迁居到了贵阳市,在东拼西借筹到了11万元后,他们购买了一辆“解放牌”货车,跑起了货物运输。
由于阎英吃苦耐劳,他们的生意很好。随着妻子出车的时间越来越多,挣的钱也越来越多,秦德强的心里渐渐失去了平衡。于是,妻子每次出车回来,他便会有事无事与阎英发生争吵,甚至将妻子暴打一顿。
过去对自己呵护有加的丈夫,如今却变得如此暴力,阎英不明白:秦德强的眼睛不好,自己从没半句怨言,相反拼命挣钱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他为什么还常常打骂自己呢?反反复复的争吵中,阎英的心终于凉了。2002年初,两人协议离婚。
根据离婚协议,大儿子秦新发跟阎英生活,小儿子秦新富则由秦德强抚养。真是祸不单行,就在这时,命运的打击又降临到了阎英的身上。
那天,儿子秦新发对阎英说,这段时间他的脚总是莫名其妙疼痛,走路也没力气。阎英一听,立刻带儿子去医院检查。医生说秦新发的膝盖疼痛是生长性疼痛,过不了多久就会好起来。然而,一个月过去了,两个月过去了,秦新发的膝盖疼痛还是没有丝毫减轻,相反越来越剧烈。一天早上去上学时,他突然摔倒在路上,将膝盖跌得皮开肉绽,流出的鲜血竟无法止住!阎英立即抱起儿子就往贵州省儿童医院送,然后又紧急转院到贵州省人民医院,专家说秦新发很有可能患的是骨癌!
如同晴天霹雳,阎英一下子被击倒了:“不会,小发不会患上这种绝症!”这几年,阎英常常出去跑车,丈夫的眼睛又有问题,家里的事几乎全由秦新发做:买菜做饭,打扫卫生,还要照看只比他小2岁的弟弟,可他的学习依然十分优秀,每次考试都会考100分……这样乖巧的儿子,怎么会患上骨癌?阎英的哭声撕扯着每一个人的心。
第二天,阎英带着秦新发坐上了去上海的火车。
四处寻医,
终觅一线生机
母子俩风尘仆仆赶到上海儿童医院,秦新发的病仍然未能得到最后确诊,专家们又建议阎英尽快将儿子送往北京。
从上海到北京的火车上,阎英几乎哭了一路。她知道,儿子的病一定不轻,要不上海的专家们为什么也确诊不了呢?果然,2002年7月26日,经中国血液研究所对秦新发的血液进行化验,他最终在首都儿童医院被确诊患上了“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医生告诉阎英,这种病继续恶化就是白血病,而且危险程度与白血病同样严重,惟一的治疗办法是立即做骨髓移植。“做骨髓移植需要多少钱?”看着救子心切的阎英,医生回答:“50万元人民币!”
阎英没再说一句话。50万元,这是一个让阎英想也不敢想的数字啊!“还有其它办法救救我的儿子吗?”过了很久,当她再次抬起头来问医生时,脸上全是泪水。
“要彻底治好孩子的病,只有做骨髓移植!”医生摇头回答。
阎英跪下了:“求你,救一救我儿子,他好乖,好懂事……”医生扶起她,还是无奈地摇头。
回到贵阳,阎英本来打算让儿子在家中休养,可秦新发却坚持要去上学,而且躺在床上不吃不喝,用“绝食”与妈妈斗争。儿子患上如此重病,还要去上学,阎英既感动又难受,她终于妥协了,答应送儿子去上学。
秦新发就读于贵阳市贵惠路小学,辅导员赵永亚是一位细心的老师。看见秦新发休学几个月再来上学,脸色依然苍白,她于是叫住阎英询问孩子到底患的什么病,当她得知孩子得的是“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时,赵永亚惊呆了。随后,她立即行动起来,组织了一次声势浩大的募捐,贵阳市南明区教委所辖的所有中小学校的师生都参与了这次爱心行动,为秦新发募集到了近四万元捐款。尽管这笔钱与50万的手术费相比,只是杯水车薪,可阎英知道这是一颗颗爱心对儿子生命的拯救啊,她还有什么理由对儿子的未来感到悲观和绝望呢?
那一刻,阎英决定:无论如何也要将儿子留在人间!
没过多久,阎英听说河北省石家庄市有一名老年中医,近年来用中医的方法治疗了不少白血病患者,效果很不错,她又一次去学校为儿子办理了休学手续。坐了两天两夜火车,母子俩到达石家庄,找到这名老年中医,阎英陪儿子在这家诊所住了两个多月,回贵阳时又花了近7000元钱购买了3个疗程的中药。
秦新发最初服用了中药后,病情似乎确实有所缓解:脸上有了血色,膝盖的疼痛也不再那么剧烈了。可连续服用中药4个月后,病情突然急转直下,出现了鼻腔出血的症状。医生曾叮嘱阎英,孩子如果鼻腔出血,极有可能是病情转化成为白血病的表现,要立即送医院。所以,阎英一刻也不敢怠慢,急忙又将儿子送入了贵州省人民医院。而这时,过去的八九万积蓄早已用于送儿子去上海、北京检查和治疗,学校的捐款也全部用在了看中医上,面对儿子刚刚入院就要交纳上万元的窘境,阎英陷入了四面楚歌的境地。
为了儿子的病,阎英决定再去跑车。这天中午,阎英照顾儿子吃完饭后,对他说:“妈妈明天要出车去,过几天才能回来,你在家里能照顾好自己吗?”自从离开学校,离开了老师和同学,秦新发每天都感到特别孤独,他多么不想让妈妈离开自己。然而,妈妈要去挣钱,所以秦新发装出一脸轻松回答妈妈:“你放心去出车吧,我能照顾好自己。”
阎英虽然十分不舍,可第二天还是开车走了。
就在阎英出车刚走的这天,秦新发去街上买了一包老鼠药,然后给妈妈写下了遗书:“亲爱的妈妈,我知道我的病治不好,你已经为我吃了那么多苦,我不能再拖累你,长痛不如短痛,你回来看不见我千万不要难过,更不要牵挂我……”3天后,阎英出车回来,看见家中一片狼藉,又不见儿子的踪影,她不由急得大声呼叫儿子的名字。这时候,阎英突然在饭桌上发现了儿子的遗书,心里顿时一沉,嚎啕大哭起来:“儿啊,你去哪里了?千万不要吓妈妈啊!”
房东大爷推门进来:“你先别急,新发已经脱离危险,住在医院。”
原来,阎英走后的这天晚上,房东大爷不放心秦新发一个人在家,就过来看了一下,结果发现孩子昏倒在地上,口吐白沫,老人马上叫人把秦新发送进了医院抢救。
“儿啊,你为什么要这样做?你要真有个三长两短,你要妈妈还怎么活下去!”在医院,阎英撕心裂肺的哭声震动了病房里的所有人。秦新发低下头去,小声说:“妈妈,对不起,我往后再不做这样的事了……”
2003年3月,阎英母子所居住的贵阳市南明区沙坡社区,人们又为小新发组织了一次捐款,募集到八万多元。听说成都华西医院骨髓移植手术费用比较低,阎英又动了念头去成都。但是,二十多万元,这个数字对于阎英同样高得惊人,秦新发的骨髓移植手术就这样一直拖延了下来,直到2005年5月,她才带着12岁的秦新发和弟弟秦新富来到成都做骨髓配型。
在四川省脐带血干细胞库,工作人员为他和10岁的弟弟进行了骨髓配型,结果配型的各项指标完全吻合,阎英在第一时间给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的血液科专家打了电话,询问由弟弟提供骨髓,移植手术的费用能不能再降一些?
专家回答,也许20万元能做下来。阎英哭了,她为儿子的生命又有了一线生的希望而泪流满面。
高龄怀孕,
立誓要将儿子留在人间
为了尽快筹集到钱为儿子做骨髓移植手术,阎英将两个儿子托付给妹妹照看,匆匆赶回儿子的户口所在地――贵州省仁怀市求助。孩子的病情牵动了很多人的心,仁怀市领导带头为秦新发捐款,工会和妇联等单位也纷纷组织募捐,终于为孩子募集到了仁怀市历史上最大一笔捐款――20万元,悲喜交加的阎英又匆忙返回成都,安排儿子住进了华西医院。
可意想不到的事情却在这时发生了:捐款被银行冻结了,理由是秦新发患的是“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而不是白血病,有人认为阎英在仁怀市求助时所说“孩子患上白血病”有欺诈的嫌疑!
突如其来的变化让阎英完全呆了:“医生说这种病发展下去就会成为白血病,是白血病早期,我没一点想要骗取大家的钱啊!”后来,华西医院出具了证明,证实阎英没有说谎,这笔捐款在被冻结了1个月后,仁怀市有关部门才又同意继续用于为秦新发治疗。一波三折的是,仁怀市虽然同意了继续使用捐款来救助秦新发,可在骨髓移植上又出现了新的问题:为秦新发提供骨髓的弟弟秦新富还是一个只有10岁的孩子,而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不能为他人提供骨髓移植。所以,华西医院的专家不无遗憾地告诉阎英:“移植手术不能做。”紧接着,秦新发又被检查出患有“乙肝大三阳”,需要先进行保肝治疗……
2005年12月,眼看儿子的骨髓移植手术无法进行,仁怀市各界的捐款却又用去了一大半,心急如焚的阎英决定带儿子回贵阳。就在准备出院的这天,一个消息在华西医院传开了:一个同样患上“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的孩子,因为母亲又生下一个孩子,医生用新生儿的脐带血为哥哥治病获得成功,患病的孩子不久就将康复出院。阎英立即找到这名患儿的母亲了解情况,然后又去咨询医生。医生说,秦新发的病与这名患儿虽然并不完全相同,但也确实可以用同胞弟弟或妹妹的脐带血进行治疗,不过配型成功的可能性只有四分之一。
“你已经38岁了,如果再生孩子会有很大风险,你可要考虑清楚。”医生的话一点没动摇阎英拯救儿子的决心:“我什么风险都不怕,只要能治好儿子的病!”
阎英带着儿子回到贵阳后,立即赶到秦德强的住处。
“不行,我们已经不是夫妻,怎么可能再生孩子!”阎英完全没想到,儿子患病后也显得忧心忡忡的秦德强,在听前妻说要再生一个孩子来救治儿子时,竟一口拒绝。阎英惊呆了:“老秦,这是现在惟一能救新发的办法,你难道不愿试一试吗?”秦德强还是一脸冷笑:“当初离婚是你提出的,你别想再枉费心机和我复婚。”阎英的心一阵痛楚:“秦德强,我就是下辈子不结婚,也绝不会再与你复婚!”说完,她抱起儿子转身就走。
走在回家的路上,阎英泪水不断,秦新发就用手擦着妈妈脸上的泪水说:“妈妈,爸爸不愿意救我,你不要太伤心……如果有一天我真的死了,还有弟弟,他长大了一定会好好孝敬你。”儿子的话让阎英猛然清醒,我跟秦德强赌什么气呀,眼下只有拯救儿子才是最要紧的事!
晚上,阎英托房东大爷照看儿子,她又来到了秦德强的住处:“老秦,我想再生个孩子,真的只是为救新发……我们可以什么手续也不办,只求你让我再生一个孩子。”看见秦德强仍然无动于衷,阎英“扑通”跪在了他的面前:“德强,我们做了十多年夫妻,你难道还不了解我的为人吗?”而这时,秦新发突然走进门来,也跪了下去:“爸,你就答应跟妈妈和好吧,再生一个弟弟或者妹妹来救我……我不想这样早就离开这个世界!”
儿子的话终于让秦德强也流下泪来:“虎毒不食子”,他又何尝不想挽救儿子呢?秦德强急忙抱起儿子,答应与阎英再生一个孩子。
阎英与秦德强已经离婚,再生孩子就算非婚生育,而且他们已有了两个孩子。2006年1月,阎英将儿子的诊断报告和华西医院的证明,连同自己关于再生一个孩子的申请书,递交到了贵阳市计生委。1月21日,贵阳市计生委做出批复,同意了阎英的申请。
阎英顺利怀孕了,预产期是2006年9月7日。
7月16日,阎英带儿子启程再次来成都。在火车还有一个多小时就要到达成都站时,躺在妈妈怀中的秦新发,鼻腔突然发生大出血,下了火车后阎英只得抱着儿子打的赶到华西医院。医生立即签发了“病危通知单”,并说:“孩子要再晚几分钟送来,可能连抢救也不行了!”
几个小时的抢救,儿子虽然转危为安,可阎英明白他的生命已经完全维系在还没出生的孩子身上,所以随着预产期临近,阎英所承受的心理压力也越来越大。阎英时而想,孩子出生后的脐带血很快就能让哥哥彻底好起来,时而又想如果配型不成功,等待她和儿子的未来又会是什么呢?8月19日上午,阎英挺着大肚子去了四川省脐带血干细胞库,为即将出生的孩子预约脐带血检测和冻存。本来,这件事完全可以让已经于几天前到了成都的秦德强去做,可阎英说她只有亲自去联系好救治儿子的每件事情,心里才能踏实一些……
2006年9月1日上午,阎英在成都市妇产科医院顺利产下一名男婴,孩子的脐带血被立即送往省脐血干细胞库进行配型。然而,下午3点,专家们给阎英带来了一个不幸的消息:新发和新生儿的脐血配型不成功,不能进行移植:“虽然这次失败了,但我一定要救我的儿子!”面对这个残酷的事实,阎英的态度依然坚定,她哪里会想到死神却在一个多月后突然降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