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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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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工作意见

安监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一、总体要求

1、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省政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精神,以及市政府和省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效能的理念,全面加强和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依靠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创新和转变建筑安全监管方式,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夯实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全面推行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网格化管理制度以及制度化的落实,实现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2、主要任务。切实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制度、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考勤制度,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形成以施工企业自我约束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执法检查,“一岗双责”、目标考核、“打非治非”等监管职责,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转变安全监管方式,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督办公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3、工作目标。把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继续降低百亿元死亡率,所有建筑工地达到质量安全标准化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2015年,我市百亿元建筑业产值死亡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全部达标,其中,优良率达到80%以上。

二、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

4、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极端气候条件下,施工企业要实行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企业负责人每个月至少要带队一次到所属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记录归档。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上岗打卡制度,在重要工程、重点时段、关键环节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确保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到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对未能执行带班和打卡制度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和记有关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凡因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不在现场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5、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每年至少对本企业所有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凡发现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无证上岗的上述人员,将作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处理。逐步推行农民工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平安卡”制度。

6、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2012年年底前,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合格率”要达到100%;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85%以上,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70%以上;三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60%以上。到2015年底,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10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85%;三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70%。

市城乡建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奖惩措施。对取得国家AAA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以及省、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称号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在招投标中予以适当加分。同时积极引导建设单位优先选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先进企业。对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控。在下一年度仍不达标的要给予行政处罚。

7、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类企业要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信息监控平台的推行和使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做到可知可控的一项重要举措。市城乡建委将把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作为评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之一,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挂钩。

8、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投入和使用。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均要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建立和完善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并与施工许可证的发放挂钩;探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制度对建筑安全生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降低企业事故风险。

9、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行为。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人数;建筑施工总承包特、一级企业要设立安全总监并行使企业副职职权。企业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要覆盖到企业的所有项目,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建立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长效机制。实行项目专职安全员委派制度,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均由施工企业直接支付,到2013年年底前,一律与项目部脱钩。要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10、制定完善安全应急预案。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以文件形式或在承包合同中赋予施工现场班组长(施工队长)在遇到险情时,有第一时间下达停工、撤人命令的直接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较大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要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要与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保持有效衔接。项目部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组织演练。发生事故时,结合事故的实际情况和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防止事故的扩大。

11、规范建设、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等单位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不得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合理造价,保证安全投入,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向工地派驻工地代表,并依法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承担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文件要准确真实,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作业时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设计单位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采取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要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认真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一律下达暂停施工令,督促施工单位全面整改,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2、建立和强化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深入排查治理建筑安全生产隐患,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挂牌督办,监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整改,隐患消除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应该挂牌没有挂牌督办的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或不执行主管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主管部门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13、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体系。以防范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高大模板、脚手架、深基坑、施工升降机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公告和应急预案制度。全面强制推行“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与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挂钩。2011年年底前,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类施工企业建成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2015年年底前,全市基本实现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数字化、信息化监控体系。结合信息监控系统建设,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普遍使用认可的的程序软件进行规范化编制。

14、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和境外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督指导。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当地建筑施工企业(含外地进淮)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与信用诚信体系挂钩,与招投标和安全许可挂钩。

15、严格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进一步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主体责任,严格施工许可证发放和安全报监手续。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即擅自开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等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城乡结合部、村镇等建筑安全监管薄弱区域的工程项目的重点监管。对于未办理安全报监的施工项目,依法给予停工等相应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16、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办法,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建筑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要及时予以媒体曝光。对群众举报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查清并督促整改。

17、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落实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个季度、分管负责人每个月至少到施工现场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打击建筑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不力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的有关部门,将通报批评;对辖区内群众举报、日常检查、上级督办发现的非法、违法建筑工程项目,未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18、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坚决执行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市城乡建委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及激励约束机制,对考核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9、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要把建筑施工企业或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一项重要审核指标进行指标进行审查,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建筑企业技术装备和安全管理水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停工整改,拒不执行整改的,依法清出本地建筑市场。

20、加强村镇限额以上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管。县(区)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主动和当地乡、镇政府协调,切实解决村镇建设和农民建房安全监管缺位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切实加强对限额以上(投资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村镇建设工程、农民建房的安全监督管理。整合监管资源,实行分类监管,督促村镇建设限额以上建筑工程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切实加强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开展对农民建房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安全技术指导和服务。

21、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等规定,对因建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含农民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照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赔,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足额发放。

四、实行更加严格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安监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一、提高认识,落实校车监管责任

校车是中小学和幼儿园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交通工具,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近年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工作成效明显,广大学生的上下学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但在车辆营运资质、安全状况及校车标识、校车驾驶人和跟车护送管理等方面仍存在着一些漏洞,成为威胁乘车中小学生及幼儿的安全隐患。为认真吸取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校车特大交通事故教训,具有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的教育、公安、交通、安监、质监等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进一步切实加强校车的交通安全监管。

二、管控源头,明确校车责任主体

各中小学、幼儿园是自备校车的管理及安全责任主体,中小学、幼儿园及社会租赁车方是非专用校车管理及安全责任主体,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和非专用校车方主要负责人为校车安全第一责任人。

(一)严格校车准入。学校自备校车必须按照规定办理非专用校车标牌(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除外),新购自备校车必须购买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专用校车(在国家未出台幼儿园专用校车标准前,对各幼儿园购买的小学生专用校车,车辆管理所应按相关政策予以上户);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租用有营运资质且符合校车标准的客车,并办理非专用校车标牌。严禁租用未办理非专用校车标牌的车辆运送学生。校车必须每天例检一次,每月保养一次,每季度二级维护一次,并建立检查、维护台账。

(二)严格校车标识。各中小学、幼儿园购置或租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作为校车时,需喷涂统一外观标识或核发非专用校车标牌。车辆性质发生变化,不再作为校车使用时,需如实填写《校车登记/撤销申请表》,经所在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后,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校车变更登记手续,重新申领机动车行驶证,同时消除校车外观标识或上缴校车标牌。

(三)严格校车驾驶。驾驶校车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年龄在55周岁以下,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3年内未发生负同等责任以上重大交通事故,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满12分,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同车型的从业资格证,1年内未出现超载20%和超速50%违法行为及酒驾行为;并且参加了每月第一个星期六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交通安全培训。

(四)严格跟车制度。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跟车护送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培训,建立接送车辆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设立接送车考勤表,清点学生上下车人数,做到“一个都不能少”。每天值班校(园)长必须对校车每趟次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每趟跟车护送老师应提醒校车驾驶人不超速、不超员,对经多次提醒不改的,应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建立每日日志。有关部门应根据举报,对校车驾驶人违法驾驶行为进行查处。

(五)严格校园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控制进入校园的车辆,加强校园内车辆行驶管理。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实行人行道、车行道分离,划定车辆停放区域,设立警示标志,限制行驶速度,进入学校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的车辆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在学生上课和晚自习期间,所有车辆不得进入教学区(除救援、消防等应急车辆外),为师生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三、落实管理,确保校车运行安全

(一)严格档案管理。严格校车及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全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和幼儿园的校车及驾驶人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电子台账,实行户籍化管理。

(二)严格校车查验。学校自备校车(含专用校车)、租用客运企业客车申领校车标牌,应在初审校车和驾驶人资质的基础上填写《申领校车标牌审核表》,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当地交巡警支(大)队。交巡警支(大)队对校车和驾驶人证件进行查验,并核对车辆登记信息、审验信息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情况等,严格做到与校方、校车、校车驾驶人三见面。《申领校车标牌审核表》和其他相关手续应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交巡警支(大)队各存档一份。交巡警支(大)队在完成上述相关审核查验的基础上,填写《校车登记表》一式三份,报送车属地车管分所,领取校车标牌。车属地车管分所要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校车标识》(GB24315―2009)和《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等规定,对校车进行认真查验,严格核定校车车载人数,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及时录入校车类型、乘员数、学校名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名称等信息,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乘员数,并核发校车标牌。校车车身应当喷涂校车载人数。2011年12月31日前,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交巡警部门,按照以上程序对本行政区域内校车进行一次逐车清理排查,督促其到车属地车管分所重新申领校车标牌。

(三)严格违章处罚。各区县(自治县)公安交巡警支(大)队、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查校车的超速、超员、驾驶资质不合格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从严从重处理,并及时通报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处理情况应反馈公安、交通部门,并公开曝光。

四、建立机制,提高校车管理实效

(一)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交巡警支(大)队、校保支(大)队要督促中小学和幼儿园建立完善校车使用、保养、校车驾驶人日常管理制度。校保支(大)队要严格落实“五不出校制度”(车况不良、超员、驾驶人资质不合、校车证件不齐、跟车护送老师未到位绝不出校)。凡校车发生超速、超员、驾驶资质不合格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获属实的,公办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就地撤职,民办学校(幼儿园)取消办学资格。

(二)强化巡查处罚机制。各区县(自治县)交巡警支(大)队、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在学校和幼儿园上下学高峰期,加强对校车通行路段和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路检路查,强化对校园及其周边非法营运车辆的整治。

(三)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要召集公安、交通、安监、质监等部门召开一次校车管理联席会议,通报本行政区域内校车使用单位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落实情况、校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发生情况,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推广成功经验,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研究解决校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强化校车管理。

(四)完善交通安全教育机制。公安交巡警支(大)队、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每年要结合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宣传活动,通过讲授交通安全教育课、设置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对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教师和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校、家长、校车经营单位、驾驶人和中小学生及时了解、遵守相关规定。大力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抵制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接送学生车及无营运资质的其他车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安监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创新型经济为目标,以创建“平安电力”为契机,按照省、市平安电力创建活动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以电力安全生产、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可靠供电等为主要内容的平安电力创建建活动,通过加强领导、宣传发动、联合执法、监督考核等措施,大力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良好的治安环境、规范的法治环境、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为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围绕市委、市政府“上下联动、条块协调、齐抓共管、逐步推进”的总体思路,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电力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实现无重大电力安全事故;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违法经营事件。

1、强化组织,落实责任。依托区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进一步整合各部门的力量,构建开展“平安电力”创建活动有效运行机制,落实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多部门协调工作的有利条件。定期召开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机构协调会,统筹研究保障措施,加强信息通报制度,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方面的矛盾和困难。检查、指导、督促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电力”工作。

2、严格审批,确保源头。我区已将“可能危及电网安全的作业许可”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各单位对在保护区范围内施工的项目,要履行施工前置审批手续,对未按要求施工和未办理手续的施工单位按照《省电力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大力宣传,增强意识。加大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提高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使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性及承担社会义务,取得社会各界对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通力合作,联合执法。要全面贯彻落实《省电力保护条例》,构建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工作局面。深入开展输电线路通道和变电站周边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及时消除威胁输变电设备安全运行的外部隐患,确保输变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严厉打击涉电违法犯罪行为,对辖区内发生的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重点案件,要集中力量,加大侦办力度,尽快破案。

5、总结验验,创建典型。要认真挖掘和总结创建典型经验。对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电力”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及时总结,放大效应,推动面上创建工作的整体提升。

三、工作要求

1、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平安电力创建组织协调工作,区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平安电力创建日常实施工作。

2、各有关部门要在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信息沟通,形成创建合力,努力提高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整体水平。

3、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明查暗访,定期通报。

安监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一、主要工作目标任务:

1、实现经营产值万元;

2、实现利润万元;

3、输差控制在以下;

4、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延伸天然气管道;

5、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治安事件。

二、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按照“精简、务实、高效”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月份完成公司中层管理机构设置的合理调整,规范部门职能,强化部门职能作用;按照改革后的劳动用工规定,拟定岗位工作条件及薪酬标准,职工根据自身条件、部门根据岗位需求,进行“双向选择”,完成职工用工协议的签定。

2、建立健全薪酬制度和考核体系。根据公司下达的全年目标任务,针对各部门工作职能,按照“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原则,适当拉开岗位(职务)分配差距,制定合理的薪酬分配方案。加大考核力度,完善考核体系,目标任务层层分解、[找文章还是到文秘站 ,更多原创!注:]人人细化,部门工作任务的完成与绩效工资提取紧密挂钩,奖勤罚懒,激发企业内在活力,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

3、加强企业成本管理,做好增收节支工作。自去年底国家发改委提高了天然气出厂价格,公司天然气购进成本直接上升,在已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调整;加大气费回收力度,从各个环节、各个岗位控制好输供气差,加强欠款的催收工作,对一些尚未收回的遗留欠款通过法律手段积极追收,提高资金周转;加强材料物资的采购价格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材料物资采购办法,对所采购物资实行公开的比质、比价进购;加强工程成本管理,严格工作程序,优化设计方案,降低工程成本;加强费用开支的审核,寻找渠道积极组织各项收入,争取更好的经济效益。

4、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平稳供气。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范检查制度,逗硬落实;利用较先进的燃气检测设备,加大对管网等燃气设施的检查力度,建立全市管网系统的微机化管理;加强调压设施及用户室内管网设施、工业、餐饮用气的安全检查,规范安全用气行为,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深入社区、走进家门,宣传安全用气知识,提高市民的安全用气意识,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确保平稳供气。

5、进一步转变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优质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接待用户做到礼貌、热情、周到、耐心,在工作中体现亲情服务、微笑服务;完善用户管理收费系统,通过户表改造,将更多的用户纳入银行收费系统,为用户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

安监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一、基本原则

坚决贯彻落实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摸清底数、降低密度、封闭管理、分类施策”原则,坚持以人为核心,以环节防控为重点,以安全生产为保障,严格落实人员摸排、防控措施、安全保障“三到位”的工作要求从复工复产前后衔接、企业人员和场所管控、应急响应处置等方面做到全过程、全流程、无死角、全覆盖,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行业主管和项目业主的监管责任,压实复工复产主体的责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工作,为全面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坚实保障。

二、检点

1、暗访检查范围为我市各施工企业、项目现场、燃气公司、物业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压实受益人责任。法人代表承担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生产、运营进销、保食宿、安保等运行中的全部流程、各个环节落实防疫工作责任人,明确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建立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落实作业区和生活区“两个封闭”管理。

2、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制定周密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复工复产方案,是否严格执行“七不复工”(疫情防控措施不健全、相关证照不齐全、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设备设施不全、重要岗位人员不齐、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验收不合格)要求;企业在复工复产前是否严格执行“六个一”(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定一份周密的复工复产方案、以适当形式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开展一次全厂的安全检查、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措施;复工复产企业是否达到“六个到位”(企业风险分析研判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到位、应急救援保障到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到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到位)。

3、检查是否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根据自身实际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向员工发放健康防护手册等疫情防控资料,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员工如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属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暂时隔离,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4、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制定周密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复工复产方案,是否严格执行“七不复工”(疫情防控措施不健全、相关证照不齐全、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设备设施不全、重要岗位人员不齐、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验收不合格)要求;企业在复工复产前是否严格执行“六个一”(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定一份周密的复工复产方案、以适当形式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开展一次全厂的安全检查、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措施;复工复产企业是否达到“六个到位”(企业风险分析研判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到位、应急救援保障到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到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到位)。

5、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和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存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落实“三个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企业主体责任及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教育培训等环节落实不彻底,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

三、工作要求

1、必须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压实受益人责任。法人代表承担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生产、运营进销、保食宿、安保等运行中的全部流程、各个环节落实防疫工作责任人,明确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建立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落实作业区和生活区“两个封闭”管理。

2、必须加强员工管理。前,要提前掌握返岗工作人员信息,实行“一人一档”,必须排查确认员工来源地和近14天内的活动轨迹,优先安排健康状况明了的员工返岗,尽量不使用或减少临时性、流动性职工。合理安排员工返程,掌握具体返回时间和交通方式,有条件的要开行专车、包车等“一站式”“点对点”运输方式返程。现居湖北省、县重点疫区的人员一律暂缓;后,员工必须在1小时内向属地村(社区)报备,按照分区分类要求进行健康管理对次重疫区的返岗员工实行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持有健康证明的除外),观察期间无发热、干咳、乏力等不适症状的,在落实防控措施基础上方可上岗;散发病例区和无现症病例区的返岗员工,实行健康管理,要求其减少与他人接触,自我监测体温;入住集体宿舍的员工,每日进行2次体温监测。场所消杀到位。明确专职消杀人员,配齐消杀设备和消杀用,每日上班前、下班后,对工作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备查。

3必须守住安全底线。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前组织技术人员对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场所及供电、用水等公共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必须全面加强易燃易爆品(含酒精消毒用品)、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监测防护,自来水龙头、下水道必须保持畅通。加强新招录人员、转岗换岗人员和休假复工人员安全培训,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疫情扩散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