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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监管部门条款费率事后备案制度规定,今后除法定保险产品,机动车辆保险产品,投资型、理财型、分红型保险产品,短期健康险产品,保险期一年以上的保证保险产品,信用保险产品等保险产品外,各财产保险公司依法经营的其他保险产品,如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各种责任险、货物运输保险等,均实施事后备案管理制度——新产品可以先上市销售,在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批准销售后的7个工作日内,再向监管部门进行事后备案。
专家指出,实行条款费率事后备案制度,意味着财险公司不必事事先请示汇报,产品创新有了较大空间,在这个良好的政策环境里,有利于一些区域性、个性化新产品的面世。
据了解,我国财产保险发展水平不仅与国民经济不相适应,也远远落后于寿险。以江苏为例,寿险份额稳居全国第一,财险规模却排在广东、浙江之后。带着保监会的特殊政策,更多的财险主体来到南京,力图改变江苏保险市场短腿的现状。
关键词:财险公司 应收保费
1.应收保费存在的原因
会计核算上应收保费是指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符合保费收人确认条件但尚未收到资金的保费。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保费收入应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①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②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人;③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人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按照以上条件确认保费收人时,对尚未收到的保费,应按当期应收金额确认应收保费。待以后收到保户交纳的保费时,冲减应收保费。从表面上看,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的存在是由于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造成的,但应收保费大量存在真正的原因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1投保人或投保企业方面的原因
由于投保人或投保企业方面的原因致使保险公司应收保费呆滞在会计账上的情况有两种:
(1)投保人或投保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无力按期交纳保费。财险公司业务来源目前主要是企业,企业通常出于财务安排,会与保险公司签订分期交纳保费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为了保住保源,巩固阵地,也常采取先承担保险责任,再限期收费的办法进行承保。一旦客户财务状况恶化,资金周转困难,将会形成逾期呆滞应收保费。
(2)少数投保人或投保企业利用保险公司管理上的漏洞,有意识地以各种借口拖欠保费或不交清保费。若保险期内出了险,则以赔款抵交保费,若不出险,就一直拖下去,如果保险公司对应收保费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催收办法,这些应收保费将成为难以催收的逾期应收保费。
1.2保险公司自身的原因
保险公司自身管理工作的不到位,是致使应收保费大量存在的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业绩考核指标不合理,过分注重保费规模。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对规模与效益的认识存在偏差,过分注重保费规模,在平时的核算上,对应收保费控制不严,考核时未将因应收保费而增加的保费收人剔除,或者仅仅在年终决算时才按控制指标来考核。某些分支机构为了“开门红”、“双过半”,粉饰一时的业绩,搞短期行为,而接受一些可能无法收到保费的保单,形成保费“泡沫”,而这些应收保费一旦入账就在会计账上沉淀下来。
(2)忽视应收保费源头控制,缺乏对客户的信用评估。长期以来,保险公司没有充分认识到展业与核保部门在控制呆滞应收保费的重要作用,没有对客户的信用进行评估,忽视应收保费源头的控制,一旦形成应收保费后只能是事后催收,效果往往较差。
(3)缺乏有效的催收机制,催收效果不理想。在保险公司内部,常常是业务部门只管展业签单而不管保费是否收到,似乎催收应收保费理所当然是财务部门的事情。由于没有明确形成应收保费的责任,缺乏有效的催收机制,不利于调动员工催收保费的积极性,催收效果不理想。
2.应收保费存在对保险公司的不良形响
2.1形成虚拟营业收人和账面利润,导致税负增加
保险公司由于种种原因,致使大量应收保费在会计账上沉淀下来,虚增了保费收人,虚夸了账面利润。对这些呆滞应收保费,在税务部门同意保险公司作为呆账核销允许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之前,增大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数—应纳税所得额,导致税负增加。同时,超过业务期限的呆滞应收保费在核销之前,缴纳的营业税抵扣也有一定的困难。
2.2权责不对等,公司经营风险加大
应收保费的发生实质是保险公司未收到投保人应交的保费,但保险合同是成立的,保险人需承担保险责任。在保险有效期限内,如果被保险人发生赔款事故,将会主动交纳保险费或用保险事故赔偿抵交保费;如果保险期限内未发生事故,且保险公司催收不力的情况下,投保人可能因保险责任期已过而拒交保费。保险公司权责不对等,存在较大经营风险。
2.3容易形成呆账,影响保险公司资产质量
据统计,保险公司的部分基层分支机构应收保费占总保费的比重达到了2%-5%,有的高达10%以上,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于违规支付高额手续费或保费返还以及“泡沫”保费造成的,形成事实上的呆账,而正常的应收保费也可能由于保户的原因最终使应收保费变成无望收回的呆账,从而
严重影响公司的资产质量。
3.应对策略
3.1完善财险公司业绩考核评价体系,突出以效益与现金流为导向
首先,财险公司各级机构领导层要正确处理业务发展速度与效益的关系,不能盲目追求规模和市场份额,业绩考核指标应突出以经营效益与现金流为导向。其次,财险公司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应包含公司、部门及员工个人多个层面,指标层层分解,协调一致,确保公司效益和现金流的理念在执行中不出偏差。再次,制定公司、部门及员工个人业绩考核指标时,相关指标要相互制衡,不能偏废。例如,对于展业人员来讲,保费收入与赔付率是一对制衡指标,保费收人与现金流同样是一对制衡指标。这样承保人员展业时除了要考虑保户的承保标的风险,还要考虑保户的财务风险。当然,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员工各项考核指标的权重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3.2加强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教育,增强员工守法经营、依法理财的意识
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的教育学习,有利于规范员工展业与理财行为,改变公司单纯依靠支付高额手续费、进行保费返还等手段提高竞争力的做法,有利于公司将工作重点放在提高服务品质、创新产品上来,打造公司核心竞争力,赢得保户,赢得市场。
3.3加强承保核保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呆滞应收保费流人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必须从承保核保这一源头上遏制应收保费的增加和呆坏账的形成,根据不同险种的特点,制定不同应收保费信用政策。对于家财险、意外险、机动车辆险等分散性和个人缴费业务,不允许发生应收保费;对于企业财险、建筑工程险等保费金额大的业务,客观上确实需要分期交费的,允许发生应收保费,但要做好对保户信用的评估,决定授信额度,并建立保户的信用档案。同时,为控制风险,应收保费授信额度审批应执行权限管理。
3.4加强应收保费内部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控制应收保费的发生重点在承保核保部门,但应收保费发生后,对应收保费的管理却是贯穿于公司承保、业务管理、财会和信息技术等各个环节。保险公司应建立应收保费账龄分析和内部报告制度,相关部门应分别设立明细台账,定期核对;应收保费相关责任人应定期与欠费保户对账,并取得债权确认函。定期让欠费保户确认“应收保费”金额,是最终通过法律手段寻求债权保护的起码要求,可防止保险公司展业人员或“催收”人员与欠费保户有关人员恶意串通;要建立应收保费预警机制,收集欠费保户的有关信息,对应收保费进行实时监控,发现保户在财务状况、法律诉讼等方面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引起关注。■
【参考文献】
[1]付莉,李雷.浅议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j]当代经济(下半月).2008,(10).
财险公司如果要实现对业务流程全面监管以达到降低风险发生的目的,就必须对待理赔流程中的细节性问题展开分析,具体的说,就是要对理赔业务中所涉及到的定损复核、医药费用的审核、疑难案件等的具体调查、理赔之后的后续调查、对定损人员行为的管理等诸多环节,建立全面的监督网络,尤其对于车险的具体查验和损失程度核定、医疗事故审验等环节,要对其工作流程中的风险具体分析,科学测算,尽量减少理赔流程中的非必要支出。
1 财险公司理赔环节的风险
1.1 公司内部的业务发展方向与理赔、管理存在冲突
伴随着各个财险公司的发展,内部整体的提高,保费业务的宣传也是得到良好的业绩。农业方面的保险、人身意外险、车辆方面的保险在业务中的比列逐步在增大,目前已经占据整个公司业务中相当大的比例。由于人们对保险的重视度在增加,这些保险也是公司未来发展中不可或缺的支柱,这些业务中,理赔案不断增加、涉及金额比较大,但是理赔的地区却比较分散,同时客户对业务要求也在增高。但是由于发展时间的原因,许多财险公司内部的工作能力、管理等方面还存在缺陷,跟不上业务扩展的速度;同时工作人员能力欠佳,而且存在层次不齐情况,造成理赔中的金额出现错误;公司为此进行的控制措施在实际的操作中也造成了公司整体发展的不和谐。
1.2 费率的减少,承保的责任加大导致理赔工作的难度加大
由于财险公司的增加等因素导致费率的减低,但是公司的责任却在增大。财产公司应理赔的金额、承担的责任与客户支付的保费已经不成比列,因此很多公司都在解决理赔整个过程的成本与效益之间的关系,但是控制这种现象的难度很大。在民生的人身保险中,由于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人身受到伤害时需要赔付的金额更是增多,上升趋势过快。若不能及时应对赔付的变化和发展,就会造成公司的成本增加。
1.3 理赔的过程中管理水平出现问题,增大风险几率
当前发展环境下,财险公司内部的业务成绩与管理水平存在冲突。在管理体系中,由于理赔的过程过于繁琐,问题过多,各个部门对责任不能进行有效的划分,部门的权利不能发挥,部分之间合作能力较差,整个内部缺少统一的规划;在监察、审批部门中,对理赔的各个环节没有严格勘查、要求,对赔付的金额没有标准的规范,对整个理赔的控制能力不足;在车辆的赔付过程中,对修理厂的整个流程缺乏监督,对修理所需配件等的价格没有进行充分考核。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增加了管理中的风险,造成公司成本的增加。
2 理赔环节的风险管控
2.1 控制支付赔款的风险
保险公司是专门针对风险来经营的企业,公司能否长期健康稳定的生存下去,需要敏感的感应理赔风险的变化,所以,需要整体预测并分析理赔的未来发展的前景,然后拟定针对性强的预防方案。处理理赔风险的做法不可引用统一的准则,因为产生理赔风险的因素带有很强的繁杂性,此外这也与传统的时政和制度等因素有关。故而,要坚持“长期有利、短期有效”这一原则,去起草对应的切实可行的方案,从而划清工作的权利与义务,增加管控理赔风险的强度。以下是详细的监管举措。
2.2 成立赔付监管系统、营建内控合规的文化
内控合规乃财险公司实施赔付工作的基础与保障。所以唯有成立赔付监管体系和建立内控合规文化方可保证财险公司能够正常运作赔付工作。(1)对赔付合规文化的强力宣传,对“内控合规创造价值”这一理念进行积极宣传,在赔付工作的每一细节中都要切实做到内控合规,组建赔付的内控合规文化;成立审批赔案职责制,对违规反纪的行为,要做到追究问责。(2)IT系统是控制关键风险点。可试着将IT技术引用赔付的核心系统里,稳健的制定控制违规赔付的标准,对违规赔付行为实行刚性的IT管控手段;借助网上查询赔案、远程定损、银行卡赔付等赔付手段强化对查勘、定损等重点环节理赔违规行为的及时发现作用。(3)开展针对性的理赔合规检查和管理。加强对核查发现违规案例的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理赔队伍的守纪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以理赔纪律与合规经营为重点的赔案核查工作;针对各类不同的理赔违规行为,通过组织定期的核查工作,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分类核查力度和打击力度;严格管理公估机构。针对审计发现的公估违规违法问题,要进一步严格规范,如规范合作公估机构的准入管理、规范公估机构的聘请流程、规范公估费用列支管理等。
2.3 加强对理赔关键环节的管理
(1)是细化车险的核定程序,优化查验工作效率,对于定损行为实施分离,制定严格的定损核定和理赔标准,强化审核工作,实现核损在理赔款项中的所占比值。(2)是对于报价行为强化管理,尽量减少报价中的水分,提升报价对于理赔行为的指导性作用。(3)是对于一经查实的虚假骗赔案件要进行严厉打击,并积极与公安部门联合,提升全体员工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4)是对于医疗事故的理赔工作要进行后期跟踪回访,尤其要实现医疗机构对于医疗费用的审核,避免不符合规定的费用支出。(5)是对于具体开展车辆维修的厂家,要加大费用支出的行为管理,要通过专业人员对公司的汽车修理流程实施定期检阅,对于那些故意增多维修费用、欺骗财险公司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修理厂,要立即终止合作,实现对汽车4S店和修理长理赔车辆的费用控制。
2.4 加强对理赔环节利益漏出的管理,减少不合理赔付
(1)应当大力提升理赔人员的专业技能,强化团队的整体素质提升,要加大与客户的沟通力度,在严格执行公司制度的同时要能够对客户的损失进行合理弥补,积极争取客户对公司的继续支持。(2)是对于数额较大的理赔案件,或是存在疑点的理赔案件,进行具体查验和赔款确认时,要积极申请上级部门的指导,同时根据实际状况邀请其他的评估机构适时加入;确保理赔行为的标准可靠、行为规范、责任定位准确,以此来进一步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实现对于理赔成本的合理控制。(3)要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对过往的各类理赔案件进行自查,各部门之间互查,积极查找工作流程中有可能进一步控制的环节。(4)积极与其他部门与公安局、交管部门等进行联合,实现对信息的交流和共享,实现理赔标准的合理化、精细化。
关键词:财险公司 应收保费 问题 对策
一、财险公司应收保费的概况
应收保费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应该收取而尚未获得的费用。财险公司应收保费对财务做账会造成一定的影响。甚至有些财险公司会利用应收保费的账户谋取私利。各个财险公司在各个年份的应收保费的比例是有所变动的,这可能与管控力度和当年的经济状况有关。财险公司产生的应收保费多存在于一些比较传统的险种上,如货运险、企业财险等。
(一)正常的财务信用产生的应收保费
很多财险公司为了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一定优势,往往会在保险缴纳期限和保险费率上对投保人给予一定的优惠。有些财险公司还会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一些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的大客户签订的保单或招投标业务收取保险费。在这个过程中就会产生良性应收保费,对财险公司的发展有利。
(二)正常流转过程中形成的应收保费
财险公司在出单和进行结算之间往往有一定的时间差,在这个过程中也有可能出现一些相应的失误,这就会导致在正常流转过程中应收保费的产生。这种在正常流转过程中形成的应收保费主要有两方面的情况:一种是财险公司与银行、邮政等网点之间在房贷、航运险等方面代办、代收的保费的结算上存在着一定的时间差而产生的应收保费;一种是财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进行保单补录的过程中因操作量大而不能进行及时的账目确认或者出现手误而产生的应收保费。
(三)拖欠行为形成的应收保费
投保人或者财险人在缴纳保费的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而不能及时缴纳相应保费,便产生了相应的应收保费。这种应收保费的产生可能是投保人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或者不想缴纳保费产生的,也可能是人想获取更多利益产生的。这些拖欠行为下产生的应收保费往往会给财险公司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
(四)财险公司违规操作形成的应收保费
财险公司为了能够获取更多的业务或者完成上级制定的目标而采取违规操作的一些方式产生应收保费。很多财险公司以降低费率或给予保费回扣的方式拉取更多的保险业务,或者财险公司为了向财险机构支付更多的费用,财务在走账时会采用应收保费的形式进行冲减等相关处理。此外,很多基层财险公司通过增加应收保费的形式来应付上级规定的任务,以获取更多的费用。这些违规操作的方式都给财险公司在应收保费上的管理造成负面影响。
二、财险公司应收保费问题的危害
(一)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财险公司通过一些违规操作造成应收保费形成账目上的不真实的状况,使会计信息系统不能够真实的反映出相关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现状,也不能够为财险公司进行各种计划或决策提供更为真实有利的决策信息,甚至还会造成虚假的表象和对决策的误导。
(二)导致财险公司经营成本的增加
基层财险公司和财险人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提成或回扣,往往会通过应收保费的方式进行相关操作。这不仅会造成应收保费的虚高,还会使财险公司给基层财险公司或者财险人支付更多的提成和回扣,直接导致财险公司运营成本的增加。
(三)对财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造成影响
财险公司应收保费不能真实反映其运营状况的同时,还对财险公司进行相关账目的核算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还影响到财险公司保险基金业务的正常运转和准备金的计提情况,从而直接威胁到财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四)威胁到财险公司的相关管理
应收保费的增加直接提高了财险公司的赔付率,与财险公司的要求相违背,直接影响到了财险公司的管理效果。与此同时,很多基层财险公司利用应收保费争取更多的私人利益,不仅造成财险公司的经济损失,还给财险公司的内部管理造成更大的困扰。
三、解决财险公司应收保费问题的对策
(一)在承保过程中减少应收保费的形成
首先,财险公司在向客户介绍相关业务的时候,应向客户做好主动缴纳保费的宣传。其次,财险公司的业务人员要根据投保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相应的信用评级,以确保其有正常缴费的能力。同时,财险公司也应该进行一个利益平衡,以保障应收保费不会威胁到保险公司的正常发展。最后,财险公司还可以通过一些保险条款对投保人进行相关约束,以确保应收保费的及时回收。
(二)积极推进应收保费的回收
在产生相应的应收保费以后,财险公司可以通过跟踪监督等一系列的收账政策来实现对应收保费的回收。同时,财险公司可以通过将收缴应收保费与业务人员的业绩挂钩的形式来促使业务在创造保单的同时注重对应收保费的跟踪和收回工作,从而减少应收保费的状况。
(三)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
财险公司可以与机构签订相应的协议,并严格执行协议内容,从而能够及时收到相应的保费。同时,财险公司应充分利用完善的银行系统,让投保人将保费定期通过银行进行缴纳。最后,财险公司应不断加强对人素质的培养,使其能够以大局利益为重。
(四)完善公司内部管控机制
财险公司要定期对下属公司进行相关调查,以保证其应收保费不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同时,财险公司应加大对内部员工素质的培养,让他们以公司利益为重。此外,财险公司要不断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和对风险的管控,促进内部管理机制的完善。
四、总结
合理范围内的应收保费对财险公司的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过量或者不切实际的应收保费的存在只会威胁到财险公司的管理和正常发展。因此,只有通过各种手段对财险公司的应收保费问题进行相应管理,才能保证财险公司应收保费的积极回收,推动财险公司的顺利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财产保险公司理财险业务经营策略
在我国,理财险业务是一种具有投资收益又具有保险保障的新型人寿险种,其优点和投资的收益水平是传统的财产保险所无法企及的,因此对财产保险公司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业务。所以,本文针对理财险业务中所面临的相关问题展开调查研究,并积极寻找出有助于财产保险公司发展理财险业务的经营策略,从而促进理财险业务的有效开展。
一、理财险业务的发展对财产保险公司的意义
理财险业务作为财产保险公司的新型的理财型保险业务,收取的保障金是传统的财产保险所收取的利率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在近年来为财产保险公司扩大资产规模做出了伟大贡献。同时,因为理财险业务兼具投资和保险与一身,所以也会随着经济而不断发展,逐渐成为人们所乐于接受的财产保险业务,并得到大范围的推广和有效的发展,扩宽客户来源,使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链条更加稳固可靠,从而改进公司的经营模式,并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二、财产保险公司在经营理财险业务所面临的问题
理财险业务对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客源、推广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在经营理财险业务与其他财产保险业务一样会面临许许多多的问题,因此就需要财产保险公司对面临的问题进行科学有效的分析,然后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策略。
1.理财险业务人员的技能不足。优秀的业务技能除了能展示保险业务人员的实力水平,还能提高保险业务的成功率,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对外招聘业务人员的时候,就需要格外注重其专业技能的考察。但是因为理财险业务是新型的人寿险,而且是以投资为主的保险业务,所以财产保险公司中具有传统专业保险技能的保险业务人员,已经无法满足理财险业务的需求,并在一定程度上就阻碍了理财险业务的开展,这因此成为了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理财险业务的一大难题之一。
2.财产保险公司的传统资产负债满足不了理财险经营需求。理财险的资产负债模式比传统的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模式更加复杂,所以随着理财险的推出,传统财产保险公司中的资产负债模式不但满足不了理财险的需求,而且还使财产保险公司其它业务的开展受阻。因为理财险是以投资为主的财产保险业务,对保险公司的资产具有更长的期限和更强的流动性需求,所以就需要对传统的负债模式进行有针对性的改良,使理财险业务能够有效经营下去,非理财险业务也能够为财产保险公司的发展添光加彩。
3.财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管理水平低下。偿付能力是制约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理财险业务的一大阻力之一,因为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壮大,我国的保险监管已经由传统的市场监管为主,过渡到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为主,市场监管为辅的新型保险监管模式,再加上理财险业务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要求较高,所以就需要有目标、有计划的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但是因为偿付能力和公司的未来发展和业务开展具有密切的联系,并且是由公司的净资产减去公司的实际负债资产所得出来的,所以在开展理财险业务之前,财产保险公司就需要对偿付能力进行水平评估,同时还需要注重公司其它非理财险业务开展对偿付能力的影响和需求波动情况。
4.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理财险会加大公司风险。理财险业务作为以投资为主的保险业务,相对的会具有较高的风险性。所以,把风险经营作为公司发展手段的财产保险公司,在决定经营理财险这一具有高风险的业务时,理所当然的会进行公司风险承担能力的评估,并策划好针对日后损失和经济补偿的方案。所以说,虽然理财险给财产保险公司带来了更大的风险性,但是同时也是对财产保险公司经营风险这一基本职能的考验。
三、财产保险公司理财险业务的有效经营策略
财产保险公司理财险业务的长期有效发展下去,是离不开财产保险公司在理财险经营方面的策略设计的,只有科学、有效的设计,才能推动理财险业务有质量、有数量的开展下去。
1.抓住时机,把握机会。和谐稳定的环境除了有助于理财险业务的开展外,还有助于理财险能够根据时空和需求的不同选择合适产品,并抓住任何一个发展的有效机遇。
1.1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资本的市场和国家宏观调控下的经济都和理财险业务的开展具有密切的联系。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开展理财风险业务之前,需要调查资本市场的稳定性是否良好,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是否能为理财险业务的开展创造较为和谐的环境,这样才能有效的保障理财险业务具有较快的增长,财产保险公司具有较大的利益。
1.2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理财险业务需要因时而异、因地制宜。在不同的时间、空间,经济的发展程度都不相同,因此为了使财产保险公司的理财险业务得到有效的发展,就需要有针对性的开展理财险业务。例如,在经济发达的且人民对理财险较乐于接受的地区,加大理财险的经营范围和规模,并且不定期的推出新的理财险,而面对经济落后,人民兴趣不高的地区,则需要根据不同人民的需求,对理财险进行一定范围的调账,使理财险能够因地制宜,逐渐被接受。
1.3根据财产保险公司的发展策略,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财产保险公司在不同时空,能够根据公司的发展策略来选择理财产品的话,除了能够有效的降低公司的风险,还能够为公司提供和谐稳定的资金来源。虽然在当今的理财险市场中,根据风险性的大小,划分出了稳定利率型和波动利率型的理财产品,但是理财险作为以投资为主的保险,需要根据财产保险公司的战略变化,有选择性地去挑选出合适的理财产品,从而使财产保险公司能够在风险性最低的情况下去获取最大的利益,促进财产保险公司的发展。
1.4财产保险公司要处理好不同业务之间的关系。理财险业务作为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之一,虽然对财产保险公司的发展起着关键作用,但是财产保险公司仍然需要发展好其它的传统财产业务。因为理财保险固然能够给财产保险公司带来可观的收入,同样也会带来较大的风险,并且不是每个财产保险公司都能够承担起理财险业务的风险,所以财产保险公司在开展理财险的时候需要深思熟虑,有所选择的发展理财险业务。
2.合理看待,提高管理能力。理财险对财产保险公司的发展在许多方面是具有促进作用的,但是也需要合理看待财产保险公司中其它业务,并且有针对性的提高管理的能力水平。
2.1加强理财险的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理财险虽然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之一,但是理财险的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需要比其它业务人员具备更多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因为理财险除了是一种保险之外,最重要的是它还同时具备投资的职能,因此对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要求就会比较严格的同时,也会加大管理队伍建设。
2.2加強理财险的推广和销售渠道管理。理财险的推广和销售是由第三方来进行的,因此为了确保理财险的业务范围、产品质量、后续保障等方面能够有质有量的进行,就需要加强对理财险推广和销售渠道的管理。
四、结语
总的来说,财产保险公司的收益是和风险相挂钩的,因此在经营理财险业务的时候,财产保险公司需要直面问题,并且提出解决策略,从而科学有效的促进理财险业务的开展,使财产保险公司能够在较小的风险下,收获最大的利益。
参考文献:
[1]戴成峰.论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与资金运用[J].保险研究.2015(05).11-12.
[2]杨爽.我国中小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战略的研究——基于波特竞争理论的视角.[J].南方金融.2014(02).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