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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全县规划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为主题,全面落实县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确定的任务目标,引导扶持建筑企业加快改革发展步伐,重新调整产业结构,尽快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帮助施工企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实行产权多元化,引导企业向大型总承包规模化经营发展,年内培植1-2家一级建筑企业资质的目标即将实现。县益达建设有限公司申报一级资质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正在上报申批之中,昌隆建工集团公司和华兴钢构公司也在积极筹划申报工作。这些骨干企业必将形成龙头带动作用,促进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推动全县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半年来,全行业完成建安产值3.38亿元,其中外出施工产值1.1亿元,全县在建施工工程193个,施工总面积达74万平方米,产生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全县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建筑市场管理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业发展环境,改善全县建筑市场无序的局面。新的局领导班子,做出新举措,创新监管方式,成立全县建设工程执法监察大队,负责监察整顿全县建筑市场秩序,坚决查处违法建设,同时协调县政府出台《博兴县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对全县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资质管理、工程承发包、工程合同与造价、工程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等都作出明确规定,并由执法大队加大监察力度,严厉查处当前建筑市场中规避招标、无证施工、非法转包、偷工减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法律法规严惩不待,通过近半年卓有成效的管理,有效地遏制了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恶化,全县建筑市场呈现规范有序的发展趋势。施工许可证安全报监等建设工程手续完备率大幅度提高,上半年共有35个工程项目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办证率100,对符合招标条件的18个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标,工程面积6.6万平方米,工程造价5252万元,应招标率取得了历史性突破,达到了100。
(二)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
结合全县创建省级文明县活动部署,为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工地达标率。我们专门制定创建方案,深入贯彻群防群治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监管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截止目前已办理各类工程安全报监手续35个,报监率100,实现了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为零的突破,上半年创建市级文明示范工地2个,市级安全文明优良工地15个,优良率位居全市前列。
在对工程质量管理中,通过开展评先创优活动促进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全面落实“质量诚信、用户满意”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推行QC质量攻关,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推动建筑节能、科技创新。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工程进行检查指导。先后组织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对在建工程质量大检查四次,下达质量隐患通知单11份,查出质量隐患70项。避免了质量事故的发生,使我县建筑工程质量稳步提高。
二、为全县经济发展服务所做的工作
一是为了便于群众了解全县建筑业发展的信息,监督建筑业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全县经济发展服务,根据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的会议部署,组织人员立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录入工作,并在5月1日前进行了网上公开。
关键词:建筑工程预决算;控制及管理方法;总结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审查预决算工作是建筑工程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对整个工程的顺利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建筑工程预决算过程中常见问题进行了具体的分析,从而对建筑工程预决算的控制及管理方法提出了建议。
预决算审查中的有关问题
1.1 建筑工程预算中存在的问题
1.1.1 工程预算定额不健全
工程预算主要是以建筑工程的设计图纸、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建筑材料预算价格以及与其配套使用的有关规定等为依据,预先计算和确定工程建设中每个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的技术经济文件。就我国目前建筑工程预算的现状来看,工程预算定额尚不健全,经常会出现调用定额概念的现象。比如说在对房屋建筑工程预算进行编制的时候,往往会参照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标准进行定额。由于各种类型的建筑所涉及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施工材料以及质量需求均不相同,因此在工程预算方面也存在不同的标准,如果将所有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都制定为统一标准,那么势必会造成预算编制不合理的现象发生。
1.1.2 计算方法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建筑工程预算工作中,由于计算方法不当引起的失误也是比较常见的。计算方法不准确或是计算方面存在较大失误,那么就会导致编制误差较大,从而影响建筑工程的预算结果。尤其是在建筑工程预算中,工程的间接费计算方法通常情况下都是以直接工程费为基数的,加上工程中所涉及的材料的价格会受到市场供求和国家相关政策的影响,在建筑工程预算中常常会导致工程造价失控。
1.1.3 人为因素对工程预算编制影响较大
在建筑工程预算编制中,人为因素所产生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由于各个工程所涉及的内容和标准不同,因此,建筑公司所拟定的关于建筑工程投资的计算公式,也并不适用于全部的建筑工程项目,尤其是对一些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要求高的工程。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工程质量以及工程造价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然而,同一个施工工程,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可能使用的施工人员却大大减少,从而导致出现工程预算失真的问题,影响了工程预算编制。
1.2 建筑工程决算中存在的问题
1.2.1 高套定额,提高工程造价
建筑工程通常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以及民间建筑工程等几种类型,根据工程类型不同,其对工程造价的要求也不尽相同。有的施工企业在编制工程决算的时候,无论是哪一种工程类型,全部都按照一种工程造价标准来进行决算,这样就必然会导致企业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做低标准工作,套用高标准定额,以此来提高工程造价,从而给投资方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1.2.2 虚增工程量
由于建筑工程建设中所涉及到的施工项目大大小小多种多样,所涉及的材料和设备也数不胜数。因此,施工企业就会借此通过各种手段来增加工程的施工成本,而虚增工作量就是一种最重要的方法。在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施工企业往往会采用这种方法来套取更多的工程款,其重点往往是放在工程的施工材料上。
二、建筑工程全过程预决算管理的改进策略
2.1组建专业的全过程预决算管理团队
建筑工程全过程预决算管理涉及企业的发展前途,为了进行专业的全过程预决算管理,企业有必要对有能力的内部财务人员出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预决算管理的专业水平。必要时,需要将其放入到施工现场和进行市场调研,只有对建筑工程有了全面的了解与掌握,才能做好全过程预决算管理工作。组建专业的全过程预决算管理团队,能够针对建筑工程的细节量身定制预决算工作,有助于提高企业预决算管理的水平。另外,可以聘请经验丰富的专业的预决算财务人才进行辅助管理。专业的建筑工程预决算财务人才工作阅历广,对问题考虑较周全,预决算条理性强,科学性高,请其进行辅助预决算,能够增强本企业财务人员的预决算能力,并大大降低了建筑工程运行成本,提高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
2.2建立科学的全过程预决算管理体系
工程概预算的编制和管理涉及到行政机关、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以及建设银行等诸多部门。因此搞好工程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需要建立一个由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高效、科学的体系。
2.2.1行政机关应切实加强工程建设概预算的指导工作,搞好预算及定额、取费标准、设备及材料价格的管理好研究工作,完善相关经济法规,力争对工程造价实现动态管理,对报批的预算认真审查,对己批复的工程投资进行跟踪监控。
2.2.2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相关的经济法规编制概预算,真实反映工程造价;编制人员应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教训,积累技术经济资料,同时应熟练掌握相关工程概预算的编制方法和相关规定、费用标准,及时了解和运用相关经济信息,不断提高概预算编制质量。
2.2.3建设单位应以批准的初步设计预算为基础确定招标价,并及时对工程造价全过程实施控制和管理,设立专门的预算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管理预算工作。
2.2.4施工单位应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报价;并按照设计和合同精心组织施工,力争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此外,还应积极加强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交流等等。
2.3建筑工程全过程预决算管理需要先把审查关
审查部门需要了解施工的各个环节的具体情况,明白全过程预决算方案的依据,对预决算含糊不清的地方(如施工量清单等)需要进行细致的审核,掌握工程及预决算的全部资料,做好工程造价审核、材料价差等相关因素,明确预决算的重要性,将建筑工程全过程预决算进行科学的、全面的审核,使其能够更好的为建筑工程服务。
2.4 建筑工程预决算问题的处理方法
(1)全面审核法。按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要求,结合有关概预算定额中的工程细目全部进行审查。虽然此方法工作量较大,但能全面细致地审查,其审查结果也是最准确的。
(2)重点审核法:就是要抓住工程预决算中的重点进行审查。
①选择工程量大或造价高的项目进行审查。如土建工程就应以基础主体和装饰工程为重点;给排水工程应以管道工程量为重点等。
②对补充单价及换算单价进行重点审查。在预决算中由于设计要求与定额步距不符,要进行单价换算或增列项目。换算出来新单价是否合理,以及增列补充项目是否属于重复,要通过分析定额内含来验证。
(3)经验对比审核法。根据以前的实践经验,审核容易发生差错的那一部分工程细目,一般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利用综合指标对照审查,可以用自己平时测算的指标,也可套用现有类似工程的指标与预决算进行对照,以便发现差错。另一种是利用自己做出的预决算进行对照审查。在审查前,自己应编制该工程的预算书,这样才能及时进行逐项对照,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仔细进行计算,如有差距,看差错到底出在哪里,做到事半功倍地解决问题。
3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工程造价控制必然会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由于我国目前建筑工程预决算的体系尚不健全,因此直接导致了建筑工程造价失控,给投资商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建立科学完善的预决算体系,加大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力度已经成为了目前建筑工程企业所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企业只有提高了预决算水平,才能为建筑企业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从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姚建梅.建筑工程预决算过程中常见问题及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18).
员额制改革的目标是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最高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贺小荣曾提出,此次司法改革最大的特点是触及了体制问题,以往三轮改革主要是工作机制的改革。员额制被认为是此次司法改革中“动奶酪”的核心体制改革。
从去年7月首次启动至今,第一批7个试点省份分别推出了各自的员额制改革方案,各省的改革各有特色,进展也不尽相同。今年5月,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确定了第二批11个司法改革试点省份,加上第一轮试点省份,总数占到了“半壁江山”。照此进度,可以预期,第三轮试点将可能覆盖全国,这意味着要迅速总结和推广前两批改革的经验。
那么,员额制准备好了吗―第一批试点省份是否已经形成可复制的经验,是否已经在实践中解决了围绕着员额制的种种争议? 员额的比例之争
根据统计,员额制改革前,各地法院具有助理审判员和审判员资格的人员比例普遍占60%~70%,员额制改革意味着相当一部分人将丧失审判资格,只能在法院中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到底多少人“出局”?这成了员额制启动初期最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
首先启动改革的上海,确定的员额比例是33%。根据上海方面的官方表述,是“基于上海法官、检察官队伍的现状以及案件审理状况,经过反复测算、认真核算而得出的”。上海公布这个数据后,其他试点省份有所异议。北京一位参与司法改革方案起草的检察官向《南风窗》记者分析道,上海的政法编制有特殊性,一些在北京市按照编外人员聘用的岗位,在上海也属于编制内,因此上海计算员额比例时,基数比较大,如果按照33%的入额比例,北京出局的法官比例将高于上海。
对于员额制比例问题,中央并未专门有文件规定上限,但在今年5月22日,最高法院、司法部印发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中,明确写道:“尚未开展法官员额制改革的,法官员额数暂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计算。”这份文件证实了业界的传闻―“中央规定各地员额制比例不得超过40%”。
这个比例到了各个试点省份,还存在一个不同层级法院系统的分配问题。深圳2014年初就启动了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当时中央层面上的员额制改革日程尚未出台,深圳改革具有摸索性质。根据深圳市改革的文件,确定市中院法官员额最多不超过政法专项编制的60%,各区法院法官员额最多不超过65%。最终深圳在1906个政法编制中选出了1065名主审法官,比例近56%,还是大幅超过了中央所确定的比例。
广东省高院政治部主任周玲接受采访时说,目前做法是将39%的员额比例在全省统筹,粤东西北地区不到30%,珠三角地区则突破39%。不像广东,同样作为第一批试点的海南在省内分配员额比例上差距不大,其中高院和中院(含海口海事法院)法官员额比例为38%,基层法院为40%。吉林的员额制改革尚未全省铺开,但也规定试点中的中院员额比例控制在37%以内,基层法院则为40%以内。
不论是省内各地各级法院比例不同,还是比例接近,都可能造成一些问题。浙江省台州市中院研究室法官王圣杰一直关注员额制改革,他向《南风窗》记者分析道,“在发达地区考虑缩减员额的时候,欠发达地区可能面临的是法官的稀缺。所以不能用同样的标准和进程要求全国不同的地区”。
王圣杰提出一个渐进的员额比例方案,在改革初期不需要对员额比例进行严格的限制,可根据现有法官数量编制序列或作小幅度缩减。原则上不再新任命助理审判员,并且设定法官序列只出不进,随着高龄法官逐步退休或退岗,法官比例自然降低。以目前的法官年龄结构,经过3至5年的消化,法官比例下降10%甚至15%是水到渠成的。 让领导先入员额?
海南是第一批试点省份中员额制推进最迅速的一个。今年1月份,海南将全省法官集中在一起考试,根据考试结果,再结合其他考核标准,从符合资格的1393人中遴选出了1133位员额内的法官。但是根据公布的数据,参加考试的只有1170人,除了30人弃考以外,还有193人未参加考试,全部都是海南各级法院的院长和副院长。在事后海南方面公布的入额法官名单中,他们都直接进入了员额。
据海南省高院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官向《南风窗》记者透露,海南省各级法院院级领导都直接进入了员额。记者几经查询,未发现有公开的相关规定。据这位法官透露,考试成绩只占最终遴选分数的40%,其余60%主要看法官的资历、院党组打分、法官的职务,以及发表文章等指标,其中最为“重头”的是院党组打分和职务。也就是说,担任庭长、副庭长的法官比一般法官具有更多优势。
“资历比较老的法官进员额一般没什么悬念,真正的竞争是在年轻法官之间,比如刚评上助理审判员没多久的法官,他们资历差不多,都没什么职务,因此考试结果就能决定他们能否进入员额。”这位法官分析道。
在员额制改革启动之初,许多学者便担心,法院领导会首先占据员额指标。根据著名法学家陈瑞华分析,以基层法院为例,院级领导加上各业务庭的庭长、副庭长,已经占去员额比例半数。
浙江省某法院一位“80后”法官告诉《南风窗》记者,他们院里和他同龄的法官基本上已经做好了只能当法官助理的心理准备了。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法院的员额制改革结果,也基本印证了年轻法官更容易出局的结论。顺德区法院经过2014年7月、2015年5月两次选任,共选任了130名主审法官。其中133名“80后”法官报名,只选上了28人;而157名资历较老的法官报名,共入选了102人。
多位法官向《南风窗》记者分析,进入法院不到10年的年轻法官实际上是法院的办案主力,承担了大部分案件的审理工作。
到底谁进谁不进,员额制是否会对年轻法官造成不公平?近期中央层面的领导多次发言表达了对此的关注。中央政法委孟建柱书记不久前讲话称,“如果领导干部进入员额又不办案,或者少办案、挂名办案,一线法官、检察官就不会服气,我们做思想工作也就没底气”。最高法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也提出,“领导干部入额必须一视同仁,对不能在一线独立承办案件的,或达不到审判绩效考核要求的,应一律按要求退出员额”。
青海省也已经启动了员额制改革,在院领导进员额的问题上,显得更为谨慎。在研究院级领导是否直接进入员额的问题时,青海省委政法委认为,这样的做法会让遴选工作大打折扣,如果领导干部进入员额又不办案,或者少办案、挂名办案,一线法官、检察官就不会服气,整个司改工作的宣传工作也就没了底气。为避免争议,青海规定,在出台具体可行的办法之前,先行试点的法院院级领导暂不进入首批员额。
上述浙江省某法院法官向《南风窗》记者分析道,院领导是否进员额还涉及比较复杂的问题,首当其冲便是审委会的制度。院领导一般同时担任审委会委员,假如进不了员额,没有审判权力,那么在审委会的工作怎样开展?对于法院综合部门的领导来说,情况还更复杂,例如法院内部重要的政治部与纪检组,这些部门领导都可能兼任审委会委员,但又不具体从事审判工作,是否让他们进员额,也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提出,可以考虑畅通系统外交流,为各级法院中优秀的党务、政务领导干部开通一个出口,对于进入不到法官员额内的现任领导者法官顺畅地离开法院到其他部门任职,交流到其他党政机关工作,转为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而公务员身份及职级不变。 防止改革异化
除了围绕着员额制比例和领导入额问题的争议之外,还有一些不是员额制问题,但又与员额制直接相关的问题。上述海南高院法官透露,海南方面已经明确,未来5年是“空转期”,意味着即使有一部分法官进入员额,加重了责任,但工资待遇不变。
上海方面则已经明确提出,入额法官工资提高43%。对此数字,目前并无官方具体解释,计算基数是指法官的总收入还是指基础工资,假如是后者,则意味着只增加一两千元。据上述浙江法官告诉《南风窗》记者,他的上海法官朋友在内部的说法是,将按总收入计算增幅,这样便意味着上海入额法官的收入将有实质性提高。去年深圳市已经决定,主审法官月均收入提高1500元。
据上述海南法官分析,海南的员额制遴选进展还算平稳,没有进入员额的法官甚至感到“挺高兴”。他分析,工资不变的情况下,办案责任全部由法官承担,并且入额对职务升迁还有影响。员额制法官不和行政挂钩,这意味着原本依赖行政职级升迁获得待遇提升的法官,现在少了这个晋升渠道,反而是后勤综合部门的非员额制人员依然可以照常升迁。
王圣杰分析,员额制不仅仅是法官身份问题,更重要的是涉及司法职业保障和审判权运行的问题。“现在员额制施行的最大障碍就是缺乏职业化的法官群体,不能保证在缩编之后能够提升审判效率,优化司法供给。没有这样的实效基础,法官地位与司法权威就无从谈起。”
按照多地设计的方案,员额制法官遴选出来后,由主审法官带着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组成的审判团队办理案件。目前虽然一些地方已经选出员额制法官,但面临着司法辅助人员严重缺乏的状况。
根据以往的相关改革经验,“法官+辅助人员”的工作模式改革并不算成功。据王圣杰观察,法官助理制度从2004年即开始试点,至今没有成形。从法官助理的配置模式到具体职能,均未统一,也缺乏完善的运行模板。不论是“3+N+1”(北京房山),或是“1+2+3+4”(深圳福田),都无法解决法官与助理、助理与书记员间角色的清晰分离,以及在此基础上的配合互动。“江西高院认为法官助理制度可操作性差,法官助理在职能上与书记员重合,显得多余;甘肃高院认为从书记员中选拔法官助理,会导致书记员人数紧张,而从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中转任法官助理,则会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影响实际效率。”
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干部管理工作
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强化调研,认真疏理我院各个层面的人员情况,进一步制定并完善长宁法院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有序地开展职务职级晋升及中层干部选拔等工作,使该项工作既体现公平公开公正晋升原则,又体现注重工作实绩、任人唯贤的培养方针,有效促进法院队伍建设的年轻化、知识化。
(一)配齐配强中层干部队伍
针对目前我院面临的中层干部人员不足、年龄偏大、部分部门低配的局面,坚持用发展的思路抓队伍建设,加大中层干部的选拔充实力度,通过积极完善以业绩为引导的干部晋升、选拔、考核、任用等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营造创新氛围和正确的用人导向,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去。主要工作有:
1、第二批中层助理任职期满考核工作;
2、中层副职的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工作;
3、部分中层领导岗位调整、挂职锻炼工作;
4、制定非审判岗位科组长设置方案并予以实施;
5、研究室、监察室主任试用期满考核工作;
6、第一、二批政治协理员聘任期满考核工作;
7、法警大队设置政委工作。
(二)完成各层次干部的职级晋升
政治部将根据党组的意见、我院《法官与工作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和选任的规定》的规定以及我院的实际情况,拟定各层次晋升工作实施方案:
1、与区委组织部共同完成处级干部晋升;
2、副科级晋升正科级工作;
3、科员级晋升副科级工作。
(三)初任法官遴选、助审晋升审判员、警务人员警衔晋升及高级法官的选升、晋级等工作
1、初任法官遴选。根据高院《上海法院初任法官遴选工作实施意见》和本院审判工作实际需要,政治部将于今年4月开展初任法官遴选工作,为长宁法院审判队伍补入新鲜血液;
2、助理审判员晋升审判员。今年7月底8月初,根据高院部署,组织干警参加高院的审判员考试,通过庭审考核、面试等程序,从助理审判员中选拔出一批德勤业精的审判员;
3、高级法官的选升工作和法官晋级工作,全年共2次。确保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
4、两年一度的独任法官续任、选任工作。
5、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警务人员警衔晋升。
(三)进行干警的岗位交流,合理调配审判资源
1、向本市中心城区8家法院进行人员配置情况的调查,撰写《关于我院人员配备调研情况报告及相关建议》,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员提供参考依据;
2、组织青年法官轮岗;
3、对部分人员进行岗位调整;
4、开展关于我院内设机构和中层领导职数情况调研,在此基础上与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共同协商增加我院内设机构和中层领导职数问题;
5、制定归档事务中心人事管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在案件多、人员少的情况下,如何合理配置审判资源,保证审判组织的良性运转。使力量组织最优化、效果产出最大化,缓解有限的审判资源与不断增加的审判任务之间的矛盾,是当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政治部将根据岗位需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干警岗位进行了合理调整,调整过程中本着两条原则,一是加强业务庭人员配备,确保审判资源向一线倾斜,二是加大中层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努力形成“交流一个人,带活一班人,走活一盘棋”的局面。
二、统筹兼顾、抓好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是确保法院工作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保障,需要把人才培养工作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从实际出发,制定措施,积极实践,努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政治部将根据党组要求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积极做好人员招录工作
按照人才培养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我院合理利用高院下拨的政法专项编制,在对本院年度收、结案、人均结案数等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招录数,设定好招录条件,把好公务员招录关。对新进人员进行“青年成才&8226;职业生涯规划”座谈会,鼓励其明确奋斗目标,实现阶段成长。
(二)认真做好法院人才培养工作
发挥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在岗位上进一步锻炼成长,为解决审判工作中的疑难复杂问题,为社会管理的创新而作出贡献。
建立法官助理机制,做好法官助理的选拔、任用、培训等工作,并对此项工作的推进进行调研、总结,探索完善书记员能级管理的模式,以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化配置。
由本院专家型法官和部分审判业务骨干组成“导师组”,建立青年法官团队型培养模式,培养青年法官成为业务骨干和审判队伍的中坚力量,并从中培养出未来的专家型法官。
在以往的基础上继续选派年轻法官参加司法培训交流活动及赴其他单位挂职轮岗锻炼,开阔年轻法官的眼界、锤炼年轻干部的胆识、促使年轻法官脱颖而出。政治部还将一如既往的认真组织好我院在职研究生的教育学习、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的培训学习、司法考试的组织报名学习,鼓励干警不断学习、不断充实自我。
(三)进行后备干部的推荐工作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院、庭两级后备干部队伍,做好全院动员、推荐工作。在此基础上多渠道、多措施地加强我院中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研究任期届满后的工作安排,并研究制定新任(第三批)中层助理的选任工作方案。将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知识素质,在现职岗位上工作实绩显著,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同志推荐到助理的岗位上来,形成干部队伍的梯队建设。
三、夯实基础、落实干部考核工作
高素质的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院今年的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院党组在审判专业化建设方面的工作思路,即要在司法行为的专业化、规范化方面下功夫,认真探索岗位精细化建设,明确司法行为要求,不断提升法官责任心。同时加大司法业务培训力度,积极推进全院岗位技能轮训,切实提高法院干警的司法能力。确立“人的因素第一”的观念,把干部管理工作中各项制度的落实置于基础性地位。
(一)完善新形势下的队伍绩效评价机制
政治部进一步探索有效的队伍激励机制,通过考核的杠杆作用,引导干警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完善审判管理和审判规范上下功夫,形成良好的竞争激励机制:
1、对2010年我院制定修订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予以完善;
2、结合非审判业绩考评体系软件的开发,探索和完善我院非审判岗位业绩考核方法。
(二)积极做好中层班子考核工作
建立中层干部(含政治协理员、助理)管理台帐。协助党组抓好中层领导班子的考核工作,重点把管好队伍作为硬性指标纳入考评范围,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班子考核的核心内容。继续深化我院中层干部队伍考核,通过对中层干部队伍现状分析,对近年来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主要做法进行总结,制定更能反映真实情况、又有可操作性的中层干部考核办法,建立并完善中层干部管理台帐,将任务分解到年度、季度和月度,进一步明确中层干部的管理职责,切实保证全院工作能顺利有序开展。
四、拓展进取、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
干部人事工作中要用发展的眼光、发展的理念、发展的思路解决队伍建设中的问题,探索新规律、解决新问题、谋求新发展。围绕队伍建设的瓶颈问题、突出问题和亟需解决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深入研究工作对策。
(一)积极参与我区组工干部联组学习活动
充分利用区委组织部为组工干部搭建的学习平台,积极参与,根据学习计划认真开展好学习、交流和研讨活动,与本院工作职能、工作特色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我院组工干部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党性修养、综合素质、工作作风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不断完善政治协理员制度构建
加强政治协理员的业务培训、交流。针对目前担任政治协理员的同志,基本上都有自己的业务工作需要完成,如果同时再兼任几个部门的政治协理员,时间精力明显不足。况且,跨部门担任政治协理员,工作难以深入,效果欠佳。在人员配置上还需要适当调整,以便于更好地完善和落实该项制度,促进我院政治思想工作以及整体工作的提高。
(三)推进“非审判业绩考评管理体系”
以高院推行法官(干部)业绩档案为契机,建立我院的非审判岗位人员的业绩档案,为党组在干部任用,部门在管理工作,干警在自身努力等方面提供科学的参考方法,在年终的评比表彰工作、公务员考核以及今后的晋级晋职中充分运用该系统,使全院干警的工作量和工作业绩都有客观正确的反映,从而发现干部的特长,有针对性地加以关注,配套跟进培养措施,为人才的遴选与成长提供依据。
(四)积极协调解决干部职级、选配等重点问题
为着力解决制约队伍建设发展的瓶颈问题,进一步增强队伍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政治部将继续深入展开我院干警职级晋升状况调研,提出解决干警职级晋升的建议,积极与区委组织人事部门、编制部门加强沟通协商,努力解决好我院干警职级晋升、职数理顺、编制补充等问题,积极争取各方的支持,多方面、多渠道促成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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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在平谷法院有这样一个团队,他们敢于涉险滩、敢啃硬骨头,对失信行为坚决说“不”,惩治“老赖”绝不手软,用“洪荒之力”向执行难“亮剑”,这就是张振宇法官团队。
该团队成立于2016年10月,团队由1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和2名书记员组成,团队成员全部为青年干警,历经近5年的淬炼,团队逐渐成长为一支成熟的“专业化执行团队”。2018年张振宇法官团队获评“北京市法院先进审判团队”,2020年获评“北京市法院模范审判团队”。该团队创新执行举措,以精准、灵活、规范执行模式,不断拓宽解决执行难覆盖面,全面攻克执行难,强化执行力度,实现执行加速度。
积极开展精准执行
采取早晨执行、午间执行、假日执行、蹲点执行等方式,利用“时间差”使老赖无处藏匿,对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措施,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在精准执行中团队成员准备充分,预案得当,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彰显了强制执行的力度。
灵活运用执行方法
依据不同的案件类型、申请人诉求、被执行人财务状况等采取不同的谈话策略,与被执行人协商制定履行义务计划,对于有履行能力而不自愿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有针对性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规范类型化案件执行程序
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区域实际,对于平谷区大量存在的涉及相邻关系、腾退房屋等矛盾较大的行为类案件,规范类型化执行程序。执行前,摸清情况,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制定强执现场的执行预案;执行中,整合团队人力物力集中执行,做好维稳保障措施;执行后,及时倾听双方诉求,解惑答疑,确保执行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