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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自然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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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自然考察报告

乡村自然考察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 藏娘唐卡;传承现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681?穴2012?雪01-0106-07

An Investigation into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Zangniang

Thangka Inheritance in Zhongda Township, Yushu County

LIU Dong-mei Zhaxisongbao Zhaxicaicuo

Abstract: This paper is an investigation into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Zangniang Thangka inheritance in Zhongda, Yushu. The main aspects of this investigation focus on the humane and geographical environment of inheritance, the history and reality of inheritance, the form and artistry of Thangka, and the influential factors from families and temples. The aim is to provide a guide for the protection of Tibetan Thanka and its inheriting cultural environment and for the development of further study.

Key words: Zangniang Thangka;current situation of inheritance;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本文以青海省玉树县仲达乡藏娘唐卡、画师及家庭、寺院作为调查对象,通过对以家庭、村落、寺院等传承模式的唐卡艺术实践的考察,认识和分析藏族唐卡传承的人文与地理环境、传承的历史与现实、唐卡的形式技艺以及影响传承的诸种因素,以求全面反映藏族唐卡传承的现实情况,为进一步研究和实施对唐卡艺术及相关传承文化环境的保护与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一、田野点概况

玉树藏族自治州位于青海省西南部,地处青藏高原腹地,有三江源之美誉。玉树州州府与玉树县政府所在地均为结古镇,位于扎曲河与巴曲河的汇合处,海拨3680米。据1996年的统计,全州人口248180人,其中藏族占总人口的96.1%,属康巴[1]。历史上,这里曾是唐蕃古道的重要驿站,茶马古道的必经之地。

藏娘村位于玉树藏族自治州州府结古镇以北120公里,通天河南岸,海拨3800米。藏娘是藏语的音译,73岁的老人昂色告诉我们,藏娘的意思是世界的中心,“虽然卫藏那边说他们是世界的中心,但我们坚持各有各的说法”。历史上的“藏娘”并不单指一个小村子,而是涵括桑周寺周围、通天河两岸的八个村落的区域,称为“拉扎德嘉”(藏语音译,意为神裔八村),具体指藏娘(包括仲青、外达、次嘎)、郭达、歇格、寨格、贝格、多通、叶达、格松达等自然村。现在藏娘是一个自然村的名字,在行政上和另外6个自然村一起合称歇格村,属玉树县仲达乡,离乡政府所在地有40公里。

由于村庄境内的藏娘佛塔为佛教圣地,因此这个位于通天河畔的小村在康区乃至全藏都颇为有名。藏娘佛塔相传由印度高僧弥底嘉那所建,距今已有上千年的历史(建于1030年),塔内供奉着佛祖释迦牟尼的舍利子,人们相信围绕此塔转经有无量的功德,尤其对胃病有独特的疗效。每年冬天,待通天河结冰之后,从藏区各地前往藏娘佛塔朝拜转经的信众特别多,佛塔附近的草地上全搭满了帐篷。我们在藏娘村时,村民们正在佛塔下方修建一排排的水泥房,为前来朝圣的人提供住宿。显然,藏娘村从来都不是一个闭塞之地,只不过因为地理和气候的原因,与外界的交流极受季节的限制。夏天为高原雨季,泥石流会堵住前往藏娘的乡村公路,此外,上涨的通天河水也可能将部分路段淹没,使汽车无法通行。

从佛塔往东不到100米处即是桑周寺,僧舍错落有致地修建在山坡上,外墙均粉刷成黑、红、白相间三色竖条纹,是藏传佛教萨迦派的标志。桑周寺的活佛尼玛多吉(弥底嘉那第三世转世)已于2006年圆寂,现在寺院由江永迟村和更嘎泽仁两位寺管会管家共同主持。寺内现有54位僧人,最大55,最小14岁,主要来自附近的村庄。山下是村庄,这里的民居都是由石头垒成,古朴而坚固,成为藏娘另一道美丽的风景线。桑周寺内和藏娘村的人家中保存下了大量代代相传的唐卡,主要由藏娘的历辈唐卡画师所绘。这些唐卡绘制精美、画风独特,被称为藏娘唐卡。

至今,绘制唐卡的艺术实践仍在藏娘村继续。不少优秀的画师走出藏娘,迁到州府结古镇定居,并有画师经营起了唐卡店,出售电脑喷绘或人工手绘的唐卡;桑周寺在结古镇商业中心格萨尔广场成立了一个名“藏娘唐卡工艺交流中心”的唐卡店,并在青海省省会西宁的南山公园建立了一个博物馆,展示藏娘唐卡。我们的调查时间是2009年7月11日至26日,调查地点包括藏娘村、结古镇、西宁等地。

二、藏娘唐卡艺术传承的历史与现实

乡村自然考察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F326.6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进入2013年,人们对田园生活的向往,体现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人们争先恐后想成为“森女”、流行服饰将“小碎花”打得火热、地产商将田园小区作为噱头等等,无一不表达着人们对乡村生活和乡村文化的向往。吃农家菜、住农家屋、干农家活的早期农家乐,已难以满足都市人的休闲需求,国内许多生态农庄已经走向产业化、集群化的发展路径。在追求个性化的时代,如何在保证农业产业效益递增的基础上,将农业产业和旅游产业进行融合发展农庄旅游已经成为很多学者们研究的热点。

1农庄旅游的核心价值

农庄旅游的核心价值体现在经济、文化、教育、科学等多个方面,具体体现如图1所示:

1.1农业产业支撑价值

农业产业支撑价值主要体验在3个方面,农庄旅游全产业链价值,农庄旅游是以农业为本,将农业产业与旅游休闲业全面结合的旅游方式。全产业链体现到与第一、三产业集成,拓宽到食、住、行、游、购、娱的各个方面,使各产业链得以延伸,共同发展;农庄旅游产业融合价值,农庄旅游主要是第一产业与第三产业的融合,是农庄旅游发展的主要特征,以农业产业为本的相互融合,并不会使旅游产业的功能产生弱化,反而会通过合作达到共赢的效果,产生更多的发展机会;跨产业价值,农庄旅游打破了传统的产业严格划分的界限,更智能的将产业进行柔性融合,体现出了跨产业的超额价值。

1.2农耕文化传承价值

农庄旅游是以农耕文化为灵魂,将传统的农耕文化融入到旅游产品的开发中,使得乡土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旅游产品的开发离不开文化的挖掘,农庄旅游也同样不能脱离农耕文化而开展旅游活动,乡土特有的农耕文化是本农庄区别于其他农庄最根本的元素。农庄旅游产品在规划开发的过程中对农耕文化进行深度挖掘,赋予其旅游功能,才能在旅游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掌握特有的目标市场群体。使得乡土文化资源得到深度的开发;也使得农耕文化得到有效的传承,传统文化的影响范围不断扩大,珍稀文化再一次得到人们的重视,也赋予了农庄旅游更高的文化价值。

1.3农业科普教育价值

现代人对于休闲体验的重视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扶持,农庄旅游从观光农园不断的向广度和深度进行演化。农庄旅游在整合农业资源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自然、生物、人文等科普教育价值,人们在试探性的开发中赋予其特定的教育意义,结合特定或不特定的教育目标,能够将农业观光、乡村度假和科普教育很好的结合,寓教于乐,达到农业科普教育的目的。在科学合理系统的规划之下,许多观光农庄都将科普教育体验活动融入其中,使农庄在进行农业生产的同时具有科普教育价值。

1.4农业科技创新价值

农庄旅游要求立足于科技生态农业,将科技农业生产活动与田园休闲生活方式以及乡村野趣的生活环境等作为卖点进行深度包装和策划,这样从主观层面上需要农业科技创新来满足游客的需求,从客观层面上需要农业科技创新来增强农庄的旅游竞争力和经济实力。农业科技创新是农庄旅游的核心竞动力,离开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撑,农庄旅游很难实现转型升级来满足文化素养日益提高的当代游客的需要。

1.5乡村生态环境价值

生活在钢筋水泥土中的都市人群,期望回归自然、亲近田园的愿望日益增强,对优美的山水田园有着强烈的憧憬和向往。都市人群到农庄旅游的目的很大一部分是利用农村优美的自然环境、迷人的田野风光和新鲜的空气来舒缓生活和工作上的压力、紧张的情绪,达到放松身心的效果。因此,为了满足游客的需要,农庄的发展在对生态环境和景观美度等方面都不断的提高要求,这样大大推动了农村的村容改造、卫生条件的改善、环境的治理以及村庄整体建设的发展,对乡村生态环境的建设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1.6城乡一体化建设价值

农庄旅游的发展,能够有效的整合农村旅游资源,将农业旅游产品引进市场,通过自身的特色产品吸引着城市的人流、物流以及外来投资者的资金,促进我国新农村的建设,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城乡一体化是新时期现代化和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将城市与农村、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规划,改变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化经济结构,使整个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核心价值的转化路径

农庄旅游的核心价值是通过将农业资源转化为具体的旅游产品来实现的,进而探索农庄旅游发展的不同发展模式,目前国内农庄旅游发展主要围绕以下模式进行开发:

2.1观光农庄

观光农庄是依托农庄内优美的自然资源和良好的交通优势,通过规划建设成为具有观光旅游功能乡村生态农庄。农庄内提供观光游客所需的各种服务设施,使游客在观赏生态的田园风光的同时,对农庄内的农产品进行收集采摘,来达到增加游客停留时间的目的。观光农庄旅游主要侧重于观光旅游产品的开发,将休闲度假类旅游产品和其他旅游产品作为辅助产品进行包装,本身要求农庄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农庄吸引游客前来观光旅游的主要吸引物。

目前,越来越多的游客对于农庄旅游的需求不仅仅只是停留在单纯的观光基础上,他们希望能够更长时间的停留在农庄内体验农业文化、享受乡村生活,因此越来越多的观光农庄不断地将其单一的观光旅游功能进行丰富,通过建设休闲度假设施,达到农庄转型的目的。观光农庄的类型一般包括观光果园、观光蔬菜园、观光茶园、观光花卉园、观光瓜园等等。

英才农庄在旅游规划中,特别强调让游客“动手”,项目建设在充分利用旅游资源的基础上,在食、住、行、游、购、娱等全方位通过活动的设计增加消费者停留时间,提高农庄经济效益。在活动策划中,既设计了诸如农事体验、蔬果采摘、花卉手工艺品制作、果林捉鸡、鱼塘捕鱼等农业体验活动,也设计了植物迷宫、生态垂钓、抓泥鳅、植物寻宝、体能运动等户外休闲娱乐活动,还设计了专业化的植物科普体验活动,全方位多角度的为游客创造更多的机会,参与到英才农庄活动中。

3.4整合资源,总体布局

农庄旅游的空间布局是依托农庄内原生态的自然资源以及乡土的人文资源基础上,对资源进行整合开发,面向目标人群,进行功能分区、合理布局的过程。合理的空间布局有助于将零散的旅游资源进行整合,发挥其“1+1>2”的整体优势,提高农业旅游产业的发展效率,因此科学的空间布局问题是旅游区旅游健康发展研究的重要内容,必须以发展为本,立足于可整合、可优化、可持续的战略思想,对农庄旅游功能的空间布局进行合理安排。

英才农庄总体地势西高东低,海拔从西南方向的30余米向东部、北部逐渐降低至武湖畔10余米。现状用地主要是苗圃、果树、鱼塘和养鸡场。从西部、南部的规划区外道路沿线向东部、北部有种植大面积桃树,中间夹杂有一块将近1.4hm2的橘园。北部地区主要是苗圃,多为10几厘米高的小苗。养鸡场布置在规划区东南部。鱼塘散布在规划区中心低洼区域和沿武湖地带。沿武湖畔多为滩涂,涨水时部分低洼处会被淹没。果树用地和苗圃用地在景区内占较大比例。根据英才农庄地形地貌趋势、旅游资源特征及分布,结合规划主体构想,将英才农庄旅游总体布局为“一环四区多点”的空间结构,形成独具老黄陂乡韵特色的农庄休闲度假空间。“一环”是指由景区环路串通5个不同功能性质的分区而构建的乡村田园风景游览线;“四区”分别是入口服务区、生态教育区、滨水度假区和滨水休闲区;“多点”是指在各个功能分区的旅游景点和旅游服务点。这种“一环四区多点”的旅游空间布局,在开发中能够扬长避短,通过种植结构的调整、区域功能的地位以及种植养殖产业的规划整合能够完善区域功能,树立区域形象,丰富了英才农庄农业产业链,提升了英才农庄旅游产业地位,以实现农庄旅游开发中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和负面效应的最小化,为英才农庄旅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3.5设施配置,满足需求

农庄旅游服务设施,在旅游开发投资中占很大的比重,如若设施配置不当,会对巨额资金造成很大的浪费,也会一定程度上影响生态环境和经济效益。农庄旅游服务设施规划是根据旅游接待体系规划所提出的要求,配合旅游线路组织规划、土地利用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科学的安排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为农庄满足旅游消费者接待服务提供依据,为农庄的未来发展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通过对近中远期的游人量的科学预测,得出高峰日分别为500、1600、2800人次,旅游设施建设必须满足远期游人和工作人员的需求和生产活动需求。英才农庄旅游服务体系由游客综合服务、旅游住宿设施、旅游餐饮设施及旅游商店构成,共需31个服务点;旅游基础服务体系由供电设施规划、给排水工程规划、环卫设施规划、通讯设施规划以及防灾设施规划构成。规划中通过科学的预测高峰期游客及居民水、电、环卫设施、通讯设施等需求量,合理提出建设要求,不仅能够满足旅游者的需求,同时也能够为当地居民服务,改善了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是获得当地居民支持旅游建设、投身旅游开发的有效手段,为农庄旅游可持续发展奠定了硬件基础和群众基础。

3.6深挖文化,注重传统

独具特色的乡村民俗民族文化是农庄旅游的灵魂,文化挖掘的深度决定了旅游发展的深度,对原汁原味的乡土民俗进行挖掘包装,能够很好的提高农庄旅游品位,突出农庄旅游产品的特色性和差异性,以提高农庄的吸引力。

武汉市黄陂区英才农庄围绕“农”来做文章,将农业文化和乡土风情贯穿旅游规划的始终,使乡土文化资源得以保留、传承。文化在英才农庄旅游规划中是通过3个方面展现出来:在旅游产品开发中增强农业文化内涵,将黄陂地域特色的农业文化因子叠加在农庄旅游活动项目上,将农业生产体验活动做大做活,将农业科普教育活动做精做细,使游客能够在英才农庄旅游活动中体会到丰富的农业文化和乡土民俗;通过农庄景观的打造展现黄陂浓郁的农耕文化,调整种植结构,采取多选本土品种、少量引进优质育种的方式体现本土生态文化,合理建设农业科普长廊,将农耕文化和传统农业知识通过景物景观的打造展现给游客,使游客漫步英才农庄,遍布是景、处处有“农”;通过各种旅游节事活动的策划体现黄陂农耕文化,特别打造以英才农耕文化节为核心,以若干主题旅游节为内容,时间覆盖全年、活动覆盖全区、文化覆盖全域的英才农庄节事旅游产品体系。

4结语

农庄旅游发展之路漫长,武汉市黄陂区英才农庄不应一味进行盲目开发,而应该注意抓住资源特色、突出核心主题、进行科学分析、满足消费者需求、立足长远发展的基础上,走以农为本,农旅结合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 上海市农委赴台农业旅游考察团.赴台农业旅游考察报告[J].上海农村经济,2009(01).

[2] 吕明伟,郭焕成.台湾农业旅游与休闲产业的发展经验[J].海峡科技与产业,2006(06).

[3] 林铭昌,林敏雄,丘秀珠.休闲农业体验教学市场发展的探讨[R]. 台南县:中国地理学会,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2006(05).

[4] 吕明伟,郭焕成,孙艺惠.生产・生态・生活――“三生"―体的台湾休闲农业园区规划与建设[C].郭焕成.休闲农业理论与案例实践,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乡村自然考察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台湾;休闲农业;石湖;村级经济

[DOI]10.13939/ki.zgsc.2017.02.046

城镇化进程中,一些祖祖辈辈依托土地生活的农民进了城,靠种植、养殖为生的农民失去了谋生的工具;支撑的集体济面临缺失土地、生产工具等生产要素,农村经济发展陷入窘境。借鉴台湾休闲观光农业发展经验,无异于给本土农业经济发展引发新的思路。

1 台湾休闲农业发展经验

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台湾传统农业遭遇发展瓶颈。农民开始转型经营,吸引市民观光休闲,发展了类似于当前国内的“农家乐”,每年吸引了大量游客,让游客享受田园之乐,休闲观光业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也使台湾农业走出了困境。台湾农业的华丽转身,“生产、生活、生态”的“三生”使得台湾农业发展闯出了新路子,生态协调发展的“三生”,给台湾农业带来了勃勃生机。

据资料显示:2008年台湾岛内有休闲农场、观光果园、教育农园近2000个,产值达70亿新台币(折合人民币14亿元);2014年大陆游客为台湾带来2186亿元收入,其中观光团为997亿元;而2015年全体陆客带来的收入约为2310亿元,其中观光团应该首度突破1000亿元大关。

可见,台湾休闲农业发展,成为台湾旅游业的新亮点,吸引年轻人返乡“从农”,使农业观光成为国际级农游新乐园。农业休闲观光的发展不但使台湾农业走出困境,更形成了世界瞩目的农业生产加工、农耕文化教育、观光旅游、休闲养生、DIY制作等功能相结合的新产业,促进了农业向第二、第三产业的延伸,并产生了叠加效应,在旅游、教育、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观察台湾农业休闲发展情形,其成功经验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1.1 法规先行,政策刺激

农委会等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政策法规,编制规划,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休闲农业发展。政府拨出专项经费,为偏远农场修建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部分农产品享受免税政策,产品滞销时,政府实施保价收购,保障农民的最低收入。农场内可以建造宾馆、餐厅、卖场等商用房屋,面积可达农场面积的1/10,最大不超过75亩。针对新建农场的资金投入,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以著名的走马濑农场为例,全部建设共投入9亿新台币,累计获得资金补贴约3亿新台币。因此,台湾通过各类优惠政策,大大支持和刺激了休闲农业的发展。

1.2 农会辅导,体系服务

各县、市、乡成立了各级农会,为农民提供无担保低息贷款、农业技术支持、信息咨询、土地交易、营销推广等服务,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休闲农业发展体系。农会不仅举办各类产销班,辅导农民种植、推广、营销农产品,还为农民家庭的其他成员提供各类帮助。如为妇女举办家政班,为老年人举办养生保健班,帮助农民提高生活水平,受到了农民的欢迎,成为了农民身边可靠的朋友。

1.3 科学规划,特色布局

台湾休闲农场充分融入当地自然文化历史资源、民俗及农村特色,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形成了一个个独居特色的农场。通过科学规划、农会辅导,农场之间没有因为经营项目类似而出现恶性竞争,根据 “一乡一品”的发展原则,农场注重特色,提供差异化产品,追求产品服务的唯一性。避免了恶性竞争,还为游客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休闲农业也因此吸引了大批的客源,走上了科学健康可持续的道路。

1.4 经营多样,深度开发

台湾农场经营范围十分广泛,除了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和包装,形成产品线,还经常举办各类特色活动。以走马濑农场为例,农场原来仅种植出售牧草,价值很低,经营者通过摸索开发出食用牧草,制作成牧草冰激凌、牧草馒头、牧草巧克力等系列食品,近年来又加入DIY概念,市场反应良好。农场提供餐饮、住宿、会务、运动等场所,草场定期举办露营、热气球放飞、观流星雨等主题活动,满足了各年龄段、各层次游客的消费需求,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1.5 技术支持,产研结合

台湾休闲农业从法规制定、规划设计、农业技术研究、农业设备开发到农场建设等各个环节,都有台湾大学、中兴大学等高校的参与。他们致力于研究高精尖的农业技术,深度拓展休闲农业理念,并及时将最新成果应用到实际生产中,为休闲农业提供学术支持,使农场保持了旺盛的生命力和竞争力。

1.6 紧跟潮流,市场为本

台湾休闲农业经过40年左右的发展,在政府、农会的帮助下,认真观察市场动态,紧跟市场潮流,迎合市场需求,创新经营模式,及时调整经营方向,始终牢牢抓住市场。他们认真做到“五到”,即“独到、想到、知到、做到、人到”。“独到”是经营产品的独特性,“想到”是未来发展的整体性,“知到”是市场动态的掌握性,“做到”是策略思维的执行性,“人到”是游客需求之满意性。通过做到这“五到”,台湾休闲农业越做越大,越做越精致。

台湾农业的发展经验值得大家思考:反观国内生态农业发展现状,以苏州高新区上方山石湖生态园周边乡村经济发展为例:苏州高新区拥有自然资源状况、也有人文景观布局,更有经济发展程度及市场消费需求等诸多因素与台湾生态农业区域有诸多相似之处,因而借鉴台湾休闲农业发展经验,发展石湖景区周边村级经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苏州石湖生态园建设情况介绍

石湖景区其位于苏州城西南,距古城区 4.5公里――石湖风景区,是集吴越遗迹、江南田园山水风光为一体的山水型自然风景区,而横塘街道下属的石湖、新丰、新渔三村正处于石湖风景区内,区域面积约4.5平方公里,共有13个自然村,562户2130人,另有外来流动人口约7000人。2012年年底,位于石湖景区内的上方山石湖生态园项目正式启动,作为苏州市政府“十二五”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此项目建设规划分为三大块具体内容,即动物园、植物园和生境园等。两宋明清时期,文人雅士常在此筑墅隐居,纵情山水,留下了众多历史人文景观,比较出名的有楞枷塔、范家祠、治平寺、渔庄、天镜阁、行春桥、越城桥等。“八月十八游石湖”、观“石湖串月”等活动,也是苏州家喻户晓、历代传承的民间习俗,历史上就有“吴郡山水,近治可游者,惟石湖为最”的评价。可见,石湖景区周边三村真山真水资源得天独厚,历史人文资源丰富,非常适合发展休闲观光农业。

3 对接生态园建设中面临的村级经济发展问题

辖区内石湖、新丰、新渔三村,由于三村所处的地理位置,村级经济的发展一直受到石湖景区规划和城市开发建设的严重制约,主要矛盾是有地不能用。三村土地是风景区的规划用地,村级经济在土地使用上没有发展空间,直接阻碍着村级经济的发展。前几年,石湖村、新丰村在困难中求生存、求发展,通过改造一些旧厂房,整合一些“边角地”“空搁地”,分别建成了拥有一定数量简易厂房的工业小区,依靠出租厂房取得少许租赁收入。总的来说,由于身处景区,三村村级经济发展的路子比较窄,村级经济总量不大,仅能满足基本开支且缺乏持续性,要想逐年提高村民的股金分配、开展各项社会事业、帮扶工作就有些捉襟见肘。也就是说,三个村庄的老百姓并没有因为处在景区内而获得伴随未来生态园建设带来的获益的远景。

4 建 议

尽管苏州现有高新区“树山”、吴中区“旺山”“农林大世界”、相城区“莲花岛”、吴江有“环太湖”、常熟有“尚湖牡丹花卉”节等一系列休闲农业品牌,虽说有气候环境因素,但与台湾农业发展相比,经营特色单一,淡旺季差别明显,内涵深度挖掘不足,创新少。为此,面对村级经济发展的瓶颈,针对开发建设的上方山石湖生态园项目提以下三点建议。

4.1 政府支持,打造“石湖”品牌休闲农业

石湖景区曾经有上方山果园,种植各类水果,一直保留在老苏州人的记忆中。此次开发生态园项目时,可以借鉴台湾休闲农业模式,依托上方山、石湖得天独厚的山水资源,科学规划,深入挖掘该区域渔耕文化、果树种植等特色,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做大做强具有山水田园风光特色的“石湖”品牌休闲农业。融入农业生产、观光休闲、餐饮住宿、采摘体验、教育学习、DIY制作、养生健康等多种功能,并根据不同季节和传统文化,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针对不同人群的主题活动,打造成樗罩萑说呐液笤骸

4.2 广泛合作,成立休闲农业民间组织

加强与台湾休闲农业交流沟通,学习台湾各级农会的先进理念和经验,结合苏州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类似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组织,吸收从业农民为会员。同时,可以借鉴台湾农会,为会员家庭的其他成员提供各类辅导培训班,如烹饪、健康养生等,提高农民生活品质。

4.3 互利共赢,保证村民群众得实惠

借助石湖景区大背景,打造村经济发展小环境,是横塘街道及石湖、新丰、新渔三村近几年一直在思考的课题。生态园项目启动前,石湖村通过积极主动的协调沟通,谋划多年的休闲农业项目已初步成形。“兼营休闲农场的收入是一般农业收入的4~5倍,例如农牧业兼营加工或休闲平均每家收入达180.8万元,比单纯从事农牧业家庭收入多5.3倍,可大幅提升农村经济。”(陈宝基)突破景区用地单一性,集合种植、观赏、采摘、加工、品尝等深化农业发展,要让有限的土地发挥立体效用。

有鉴于此,对石湖景区周边开发中,我们建议政府在开发生态园项目时,让当地村民参与到休闲农业开发中去,或者根据生态园建设的规划,允许三村在规划范围内布局休闲农业种植、观光、采摘一体、加工,配套修建衍生服务性设施,让游客乐在其中,让村民参与服务性经营项目。一方面使村级经济融入生态园建设,保证征地后村民及村级经济的收入水平,继续维持村民的集体股金分配;另一方面,也为征地后解决村民就业提供平台,使村民从生态园建设中得到实惠,更加支持生态园项目,实现项目开发的双赢局面。

参考文献:

[1]百度百科.苏州横塘[EB/OL]. [2016-11-04].http:///link?url=iJG2zaLI-BS3zNRnXxUxbc-6i9YCK 4LpppUJ37Ue3l3EVmgbv9fCmllPscWF61l1swP00QO8Vx_Qoli1uDngRq.

乡村自然考察报告范文第4篇

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意见,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带领市委宣传部和旅游、文化、建设、广电等部门以及青年办事处的负责同志一行12人于8月31日至9月6日赴无锡、桐乡、杭州、婺源等地进行了实地考察,认真学习了当地在古镇规划、保护开发和管理运营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并就我市如何更好地推进古城保护开发、加快旅游业发展进行了深入研究探讨,提出了一些建议,仅供领导参考。

一、南方四地基本情况及保护开发现状

(一)无锡市惠山古镇。惠山古镇即以京杭大运河支脉龙头河为中心、以惠山横、直街为轴线的历史文化街区,隶属于无锡市北塘区,因地临惠泉山麓而得名,是无锡市文物古迹最密集、文化特色最鲜明、古风貌保存最完好的历史文化街区。在1.03平方公里的范围内汇集了代表中国古典山水园林杰作的寄畅园、惠山寺,以及以水旱街为基本格局的传统民居街坊和融汇中西建筑风格的祠堂建筑群,仅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就有3处12个点,时跨唐宋元明清,集中荟萃和展示了祠堂文化、运河文化、名人文化、茶泉文化、园林文化等多种文化,特别是118处古祠堂群以数量多、品类全、年代跨度大、密集度高而在国内独树一帜,被称作“中国祠堂建筑博物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著名的民间泥塑艺术—惠山泥人也诞生于此。惠山古镇被认为是无锡市现存的唯一具有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资格条件的古街区。

惠山古镇保护开发规划编制工作于启动,至全部编制完成。按照规划,惠山古镇划分为0.36平方公里的核心保护区和0.67平方公里的风貌协调区。核心保护区的功能定位是游览、历史文化展示、展演,而风貌协调区的功能则定位为与古镇主体风貌相协调、环境优雅、高档次、高品位的旅游商务配套区和休闲度假居住区。在此基础上,无锡市成立了惠山古镇保护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和惠山古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按照“及时抢救、全面保护、积极利用、确保水平”的原则,于11月启动了惠山古镇保护开发项目。该项目总投资32亿元,目前累计完成投资4.6亿元,一期工程于去年9月份竣工,二期工程正在紧张建设中,整个工程计划到完工。目前,古镇牌坊、祠堂等重要景点的保护性修复以及清淤理水、加砌驳岸、路面改造、管线地埋等工程基本完工,一条以龙头河、惠山横街为轴线的古街旧貌风光带已经初具规模。

(二)桐乡市乌镇。乌镇地处桐乡市北端,总人口6万人,是一个有着13建镇史的江南水乡古镇,有“中国最后的枕水人家”之美誉,是中国十大历史文化名镇之一,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了“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十字形的京杭大运河支流将全镇划分为东南西北四个区块,当地人分别称之为“东栅、南栅、西栅、北栅”。乌镇至今仍完整地保存着原有的水乡古镇风貌和格局。在3.5平方公里的古镇区内,明、清和民国时期遗留的约16万平方米的古建筑群镶嵌其中、保存完好。全镇以河成街,桥街相连。民居宅屋傍河而筑,河埠廊坊,过街骑楼,古色古香,处处体现了小桥、流水、古宅的江南古镇风韵。乌镇又是我国现代文学巨匠茅盾故里。茅盾故居现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近年来,桐乡市立足于优质的文化旅游资源,秉承“高起点谋划、大手笔投入、力求精品建设”的原则,扎实推进乌镇保护开发。1998年委托上海同济大学编制了《乌镇古镇保护规划》。乌镇保护开发一期工程东栅景区正式对外开放,主要定位为民风民俗展示区,占地0.46平方公里;投资7亿多元开发建设的二期工程西栅景区投入运营,主要定位为休闲商务度假区,占地3平方公里。桐乡市政府与北京中青旅合作,由中青旅集团控股经营。乌镇景区已被国家旅游局评为首批4a级景区,现正在创建5a级景区,获得联合国颁发的“亚太地区遗产保护杰出成就奖”,接待游客284.4万人次,门票收入1.14亿元,总收入2.6亿元,其中境外游客27.99万人次,是浙江省首个年接待境外游客超10万人次的景点,入选“欧洲游客最喜爱的十大中国景区”。

(三)杭州市拱墅区小河直街。拱墅区是杭州市的中心城区之一,京杭大运河在区内蜿蜒12公里穿境而过,在两岸留下了众多的历史古迹和灿烂的文化遗产。小河直街位于拱墅区运河河西地块,由于水路交通便利,从唐宋年间开始,就有民间交易集市,元末逐渐形成古代杭州城外的一个交通枢纽。到清末民国时期,小河直街一带商贾云集,物流通畅,经济发展达到鼎盛。小河直街现存的建筑多为清末民初的江南民居,街道两侧还保留着民国时期的茶叶行、米店、布庄、酱园、茶楼、客栈等店铺。小河直街是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中传统风貌整体保存较为完整的街区之一。同时,改造前的小河直街也是杭州市老百姓生活最苦、居住环境最差、生活品质最低的区域之一。

,杭州市委、市政府按照“保存历史真实性、凸现风貌完整性、体现生活延续性、显现人文自然融合性”的理念,正式启动了小河直街保护开发项目,把街区分为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 调区两个区块,小河直街的东面为核心保护区,西面为风貌协调区,规模将近8公顷。经过修复,小河直街已成为杭州运河边一处极具特色的旅游生活区。目前,小河直街原地回迁基本完成,部分原居民住进了内部现代化设施齐备的“老”房子,重新过上了“逐水而居”的生活。临街店铺的招商工作也已基本完成,9月中旬正式开街营业,小河直街再焕生机。这是杭州市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历史街区保护项目,也是当地老百姓第一个因运河综保工程而受益的项目。原居民的顺利回迁,居住生活品质的显著提高,为历史街区保护提供了良好模板。

(四)婺源县古村落。婺源县于唐朝建立县制,古隶徽州,现隶属江西省上饶市,面积2947.51平方公里,人口34万人,是朱熹和詹天佑的故里,素有“书乡”之誉。婺源地质构造稳固,历史上未发生大的自然灾害,也很少受到战争的破坏,再加上婺源人懂得珍惜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全县至今仍完好地保存着明清时代的古祠堂113座、古府第28栋、古民宅36幢和古桥187座。明清时代的徽式建筑几乎遍布全县各乡村,达数千处之多。婺源县是中国古建筑保存最多、最完好的地方之一,特别是婺源民居中的“三雕”(石雕、木雕、砖雕)更是中国古建筑中的典范。婺源古村落被称作“徽文化”的活化石。古村落的民居建筑群,依山而建,面河而立,布局紧凑而典雅,形成了村落整体轮廓与地形、山水的和谐统一,被国内外誉为“中国最美丽的乡村”。

江湾、汪口、李坑是婺源县三个最具代表性的古村落。江湾系名人故里,曾孕育了明代户部侍郎江一麟、清代经学家江永等名人贤士,较完好地保存着三省堂、培心堂等古老的徽派建筑。汪口村始建于宋朝,距今已有1100多年的历史,有千年古街、古屋、长河漂流可供游览,特别是有“江南第一祠”之称的“俞氏宗祠”气势宏伟、布局严谨、风格独特,宗祠内凡木质构件均巧琢雕饰,各种图案达100多组,被古建筑学家誉为“艺术殿堂”。李坑村系典型的“小桥、流水、人家”风格的江南水乡古村。村内街巷溪水贯通、九曲十弯;明清古建筑遍布,青石板街道纵横交错,数十座石、木、砖溪桥沟通两岸。民居宅院依山傍水而立,粉墙黛瓦、参差错落,构成一幅天然画卷。

近年来,婺源县对古村落实施了抢救性保护,使古村落道路水系、山水人文格局更加完整。目前,全县有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2个全国民俗文化村,13处古建筑被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项民间艺术被列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在大力保护的同时,婺源县充分挖掘和利用丰富的古村落资源,积极发展乡村文化观光休闲旅游,短短几年时间,一跃成为全国乡村文化观光休闲旅游的热点和亮点,先后荣获“中国旅游强县”、“-全国最具人气旅游景点”等称号,声名鹊起的婺源被专家学者称为婺源现象和婺源模式。

二、南方四地古镇保护开发的基本经验和做法

(一)思想解放、认识统一。四地党委、政府几大班子对古城镇保护开发的认识都高度统一,都把古城镇保护开发作为一项关乎民生、关乎发展的重点工程来谋划定位,摆在了战略位置。无锡市把惠山古镇保护开发工程确定为“改善居民生活品质、完善城市休闲功能、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打造宜人宜居宜游山水名城”的重点工程。1999年桐乡市委、市政府做出了以保护乌镇古遗产为契机、“以保护带旅游、以旅游促保护”的决策,并迅速完成了一期工程建设;又将乌镇保护开发二期工程作为该市从文化观光旅游向文化休闲度假旅游转变升级、打造“沪杭都市后花园”的龙头项目。小河直街保护开发项目被杭州市委、市政府列为重点文化工程、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标志工程和提高生活品质的民心工程。婺源县则将古村落保护开发定位为“改善人居环境、发展乡村旅游、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点工程。思想认识的高度决定项目实施的速度。统一、到位的思想认识是考察地将古镇保护开发项目由设想变为实际行动的前提。

(二)科学规划、精心准备。四地在古镇保护开发工作中,都严格遵守了“先规划、后实施”的原则,把编制高水平的规划作为古镇保护开发前期准备工作的重中之重,力求规划一步到位。无锡市组织200多位文化工作者对惠山古镇展开了详尽的历史文化研究,形成了完备的文字资料和勘测图纸;在此基础上,于委托上海同济大学完成了《惠山古镇保护概念性规划》;至又委托云南昆明大学策划丽江古城保护规划的原班人马会同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无锡市园林局、昆明理工大学联合编制完成了《惠山古镇保护发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惠山古镇保护发展修建性详细规划》,最终形成了完善的规划体系,长达5年的规划编制工作为惠山古镇保护开发工程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1998年,桐乡市委托上海同济大学编制了《乌镇古镇保护规划》,明确了乌镇古镇保护和旅游开发的整体发展方向。1999年乌镇东栅区块保护开发工程经过周密调查,制订了《乌镇古镇首期整治保护总体规划》和详细的修复与整治方案,开始实施乌镇古镇保护与开发的一期工程。尽管乌镇西栅二期工程未再编制新的规划,但原则上是参照了一期工程。小河直街是《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的历史地段之一。,由杭州市规划部门编制的《杭州市小河直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经过规划公示、市民提建议、专家评审等程序,最终完成编制,并通过了杭州市政府的审批。婺源县从建设局、文物局等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古建筑普查组,深入全县自然村进行摸底、登记,建立了规范的保护管理档案,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院,对全县古村落做出了详细的《保护规划》。正是准备工作充分、规划编制科学,保障了古镇保护开发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三)领导有力、体制健全。无锡市成立了由无锡市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惠山古镇保护开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北塘区委书记担任,区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并明确北塘区人民政府、无锡市园林局为项目责任主体。桐乡市为确保乌镇保护开发项目顺利实施,在体制机制上进行大胆创新,明确由原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市长助理、市旅游局局长、乌镇管委会主任、乌镇党委书记、保护开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做到了权力高度集中、目标责任明确、运转顺畅高效,在较短的时间内即完成了项目融资,顺利开发建设了东栅和西栅景区。

(四)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四地古镇保护开发的实践表明,单靠政府投入运作还不够,必须进行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走“政府强势主导与市场有效运作相结合”的路子。无锡市,一是由政府先期投入2.8亿元对惠山古镇保护开发核心区实施启动。二是由北塘区人民政府设立了国有全资单位—惠山古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工程实施主体,拿出908亩经营性土地,评估作价后协议出让给公司作为注册资本,并以此和项目建成后的经营性收入为抵押,由区政府财政担保,与建设银行等4家银行签定了贷款期限6年、总额20亿元的银团贷款。今年5月份,10亿元贷款已经到位,为工程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三是对惠山古镇保护开发风貌协调区进行大力招商,以该区块的收益平衡核心区建设资金缺口。目前正与香港铜锣湾和重庆的2家企业进行洽谈。桐乡市,先期由政府投入1.5亿元完成了乌镇一期东栅景区的建设,后又通过银行贷款建成了二期西栅景区,又与中青旅合作,出让乌镇景区51%的股份,由中青旅注资3.5亿元,不仅有效地缓解了市政府的债务压力,更进一步创新了乌镇景区的体制和机制。

(五)依法实施、有情操作。从四地的实际情况看,依法推进和人性化操作相结合是古镇保护开发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无锡市在制定拆迁安置补偿办法时,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拆迁”,对属于集体土地的住房统一按“拆一补一”原则进行安置,超出限制面积部分翻倍作价补偿;对属于国有土地的住房,采用住房安置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同时,对证件齐全的院落按土地作价进行补偿;对建设以上、高度2.2米以上的历史性违章建筑按25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另外,还设立了推进奖,对按期拆迁的住户按照补偿金总额的10%给予奖励,对家庭确实困难的住户最多给予2万元补助。经测算,拆迁货币补偿平均价格达到了8500元/平方米,高出新楼盘市场平均价格600元/平方米。优惠的政策保障了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目前已完成拆迁1141户,拆迁面积达14.3万平方米。杭州市针对小河直街居民多为生活困难的城市弱势群体的实际情况,在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拆迁办法时,按照“安置方式多样化、安置政策差异化、过渡补助人性化”的原则,创造性地制订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惠民拆迁政策,推出了原地段安置、外迁安置和货币安置三种安置方式,由住户自行选择;对两代以上同堂的住户,推出不同的扩面价,增加了低收入家庭的选择余地;对按期拆迁、安置过渡期的住户实行人性化的补助政策,除按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外,每证每月增发500元的补助;对春节、夏季拆迁的住户每证再分别给予3000元的过节奖励和5000元的高温补助费,处处体现了人文关怀。桐乡市为了尽量减轻搬迁户负担,对同意期房安置的住户,给予7折优惠。婺源县在古村落保护开发中,在每一个古村落的就近范围规划出一块土地,专门用于农民新村的建设,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住房需求。保护开发的合法化、政策制定的科学化和实际运作的人情化有效地保障了古镇保护开发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突出特色,丰富内涵。四地从项目策划、规划编制到项目实施都特别注重丰富内涵、彰显特色,力求与众不同,较好地避免了雷同,防止了过度商业化的肤浅开发。无锡市将惠山古镇定位为“历史文化遗产的集中展示体验区、高品质文化休闲的城市客厅和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对古祠、古园、古桥等文物古迹进行了修复保护,同时在不同的街区,引进特色各异的非遗项目,对原住户中的特殊人文素质和保持街区活力的因素,如一些“活地图”“活字典”型的“老惠山”、老字号以及具有泥人制作、油酥加工等当地传统民俗技艺的匠人,也将安排在未来统一的业态规划中,从而实现“形似”到“神似”的提升。在古镇保护开发过程中,乌镇坚持尊重历史、尊重文化的理念,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在保持“小桥、流水、人家”江南水乡古镇的共性的基础上,着力于体现自身以文化性和民俗性见长的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突出乌镇个性,先后保护开发了茅盾故居、林家铺子等重要景点。同时,乌镇还推出沿袭了几百年的传统节日“香市”,请来年久失传的皮影戏老艺人,将早已停唱的乡土花鼓加以发扬,重新恢复三跳、高杆船表演,把蓝印花布、酒作坊、糕点作坊等有机组合成传统作坊区,把完成搬迁的旧民居改造成民俗馆、婚俗厅、百床厅等等,让古镇充满了生命力。特别是西栅景区在保留江南水乡古镇风格基调的同时,更多地融入了休闲风情,建设了水上戏台、民俗茶楼、咖啡座、室外泳池、特色民居等各类休闲设施,还有各类会议中心和商务会馆,满足了休闲、商务、度假活动的消费需求,塑造了文化观光体验与休闲度假功能相交融的精品旅游景区,以打造“凭栏眺望、依窗听水”的田园诗情画意和创造“远离繁杂世界、求得一方清静圣土”的超脱生活,吸引了众多的游客,真正成为“休闲圣地、度假天堂”。杭州市以“延续历史文脉、保持古迹风貌、彰显运河文化”为理念,在小河直街保护开发中,注重保护发掘运河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采用“原模原样型、原汁原味型和似曾相识型”三种模式,对古建筑进行了保护性修缮;对米行、布庄、酱园等店铺进行了还原;把解放后修建的砖混结构的房屋全部拆除,恢复了清末民初风格;保留了沿岸码头、驳岸、吊机等设施。婺源县则通过把传统民居改造为古色古香的药铺、茶馆、手工艺店铺等,再现了当地民族生活情趣,不仅开拓了旅游观光新局面,繁荣了经济,恢复古村落的活力,还提高了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并且防止了过分追求经济效益而带来生态环境的恶化。

(七)积极探索、完善政策。桐乡市乌镇和婺源县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古城镇保护开发要想保持持久的生机和活力,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就必须进行大胆探索,在不断探索中完善政策,通过不断完善政策实现可持续发展。面对周边县市竞相发展同质古镇游的态势,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取胜,桐乡市政府大胆创新、果断决策,于与北京中青旅合作,引进了中青旅的经营理念、市场、技术和资金,创新了经营体制机制,使景区迈上了现代股份制公司的经营轨道。特别是双方合作三年不分红的协议,更是保障了乌镇景区每年都有上千万的资金用于景区保护和建设。乌中合作,使乌镇超脱了传统的经营、低级竞争的怪圈,以更大的眼光,更大的魄力,更快的速度向前健康发展。同时,桐乡市委、市政府则以更加规范的姿态,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对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旅游项目,给予1‰—3‰的补助,对景区、酒店、旅行社创新升级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为彻底改变乡村旅游分散经营、无序竞争、形不成规模效应的状况,婺源县政府进行了积极探索,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一个集团、一张门票、一大品牌”的思路,于11月,通过股份合作、股份收购等方式,将县内10个精品景区资源进行了整合,组建了婺源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股份公司总资产近2亿元,成立以来,在对外营销和景区深度开发上取得了显著成效,增强了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对县财政的贡献率明显上升。上缴税金990万元,预计可上缴1800万元。

(八)宣传促销、塑造品牌。在全方位的宣传战略上,桐乡乌镇首先把注意力放在上海、杭州、苏州三地,在电视、平面及网络等各种媒介上频频推出“原汁原味”及“深厚文化底蕴”的乌镇。,桐乡市在乌镇东栅景区投入运行后与上海东方电视台合作营销,有效地提高了景区的知名度,吸引了大批上海市民来乌镇旅游。特别是接待了apec嘉宾后,乌镇更是吸引了来自世界五大洲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游客,从而使乌镇在长三角乃至全国、国际市场,快速扬名,快速发展,一枝独秀。在与中青旅合作后,乌镇景区终生买断了每年国家旅游局承办的国内旅交会、国际旅交会入场券的广告权,并参与国家旅游局有关对内外宣传画册的广告,宣传营销的力度更大,空间更广阔,影响更深远。在品牌塑造上,婺源县一方面通过节庆塑造品牌,9月成功举办了首届婺源国际文化旅游节,如今每年举办一次的“婺源中国乡村文化旅游节”已经成为国内外知名度较高的节庆活动,有力宣传推介了“中国最美的乡村”这一旅游品牌。另一方面不断加大营销力度,投入1000万元用于营销推介,在央视《朝闻天下》、《请您欣赏》等栏目展示婺源形象,并赴全国15个主要城市进行推介;继续投入100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等高端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强力打造品牌。如今,婺源已成为“中国最浪漫的七个城市”之一、“中国十大踏青好去处”之一、“人一生要去的50个地方”之一,“中国最美的乡村古镇”品牌已经在全国打响。

三、对我市古城保护开发的几点建议

对照无锡等地在古镇保护开发方面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就我市古城保护开发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认真思考,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议将临清古城保护开发摆上重要战略位置。原因有四:一是稀缺性。江南古镇保存较多,在旅游业发展上虽形成了一定的同质竞争,但仍然游人如织。而江北特别是山东省古城镇保存较少,在临清周边200公里范围内只有东昌古城和临清古城。这种稀缺性是临清古城发展旅游的重要资本。二是资源性。临清拥有极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和原生态的黄河故道自然风光,被省旅游专家称为“山东省唯一没有被开发利用的旅游资源”。三是民生性。临清古城内虽然格局依旧,但古建损毁严重,居住环境较差,为改善民生,亟需进行彻底修缮保护和环境整治。四是机遇性。当前,国家为扩大内需,推出了加快城中村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一系列重大举措,这些举措为我们实施古城改造提供了有利时机。基于这四点考虑,建议我市将古城保护开发纳入战略选择,作为带动我市文化旅游业快速发展的突破口,统一认识,集中力量,全力抓紧抓好。

(二)建议加快编制完成古城保护开发规划和相关旅游规划。四地的成功经验充分证明,高起点、高水平、大手笔的古城镇保护开发规划是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取得实效的坚实基础。当前,我们要抓紧推进古城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争取尽快组织专家评审,并进入审批程序;同时,抓紧启动钞关保护修缮规划的编制,并做好与国家开展的大运河申遗山东段规划的衔接;另外,要加快推进黄河故道地质森林公园、银杏园、百花园、项砖基地、龙山景区等规划的编制。特别是要加紧研究打通临清水系,规划建设形成沿漳卫河堤、北起舍利塔、南至胡家湾水库的旅游长廊。对古城规划要真正体现“修旧如旧、新建如旧”的原则,并将山东快书、贡砖烧制技艺、架鼓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名人文化、民俗文化、宗教文化以及餐饮、收藏、古玩、书画、济美酱菜、狮猫等具有临清特色的业态科学导入不同的节点,从而达到“形神兼备”的效果。同时,依托我市元代古运河、古桥、古街、古树等资源,打造“小桥、流水、人家”、“凭栏眺望、枕窗听水”的如诗画境,令人产生梦回百年前运河古城的感觉。

(三)建议加快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体制机制。古镇保护开发是一项任务重、投入大、风险大的系统工程。四地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在古镇保护开发过程特别是在启动阶段,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要联袂行动、互为支撑。政府要完成规划编制、宣传发动、立项审批等前期准备工作,还要委任精兵强将,投入适当财力启动项目。同时,主要靠市场运作来筹措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建议我市:一是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旅游、文化、建设、发改、财政、水利等部门和相关办事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古城保护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的统一领导;二是成立古城保护开发管委会作为项目责任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推进和管理。三是设立古城保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融资和建设。在投融资渠道上,首先向城市经营要资金。市政府拿出部分经营性土地、国有资产作为古城保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并以此和今后的经营性收入为抵押,申请部分银行贷款。其次与国内外旅游地产商或大型旅行社合资合作。借鉴桐乡市乌镇与中青旅合作的模式,景区建设和经营走对外股份制合作的发展路子,借助外来先进理念、大的投资、专门的营销网络和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提高景区的管理、投入和营销水平;或者引进大的专业管理公司,如北京达沃斯巅峰国智旅游投资管理公司采取托管、租赁等模式对景区进行管理运营,使景区发展充满生机和活力。第三向上争取资金。积极争取国家文物修缮资金,争取国家、省、市促进旅游业发展方面的政策和资金。四是组建全市统一的旅游发展公司,统一打造品牌,形成合力,增强竞争力,解决单打独斗、势单力薄、竞争力差的问题。

乡村自然考察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留守儿童;受保护权;受教育权;参与权

中图分类号:G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9-0262-03

“留守儿童”并非一个法律上固有概念,学理上对其范围界定并不统一。有人认为,留守儿童是“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17周岁及以下的儿童”[1];有人认为,留守儿童是“指被调查时由于父母双方或一方每年在外务工时间累计达6个月及以上,而被留在农村地区交由父母单方、祖辈、他人照顾或无人照顾的儿童”[2]。事实上,农村留守儿童就是父母双方或一方进城或到经济发达地区务工而被留在老家的未成年人。

由于不同学者的认识与计算方法不同,因而留守儿童的规模到底怎样,没有一致意见。而且这一群体范围和数量变化大、变化快,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外务工时称之为留守儿童,父母回家期间或长或短,接孩子到城里生活时间亦或长或短,这时就不能称之为留守儿童或称之为迁移或流动儿童。根据全国妇联2008年2月的《全国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有5 800万人。“在一些劳动力输出大省,农村留守儿童占当地儿童总数的18% — 20%。”[3]有学者统计,“我国现有流动人口过1.3亿,在安徽、河南、四川等一些地区留守儿童已经达到当地儿童的70%。”[4]笔者所在的黑龙江省伊春市是一个有百万人囗的城市,据统计“共有留守流动儿童7 230名,其中农村2 422名、城镇4 808名(铁力市1 950名,嘉荫县472名);父亲外出打工的3 695名,母亲外出打工的1594名,双亲均外出打工的1 941名;由隔代监护的1 462名,其他亲属监护的437名,独自生活的16名,寄宿生189名,其余的为父或母单方监护的。”①这些儿童是中国儿童群体中的一员,自然享有儿童的一切权利,并且作为“留守”儿童,其特殊身份要求得到更多的关注与保护,而实际的情况却不容乐观。

一、留守儿童的权益现状

我国现行立法中,涉及儿童权利的有《宪法》、《民法通则》、《刑法》、《婚姻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和《收养法》等多部法律,联合国1989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涵盖所有人权范畴,保障儿童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中生活中的各项权利,确立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我国是缔约国之一。公约和国内立法比较全面地总结和规定了儿童最根本的权利包括生存权(生命权和健康权)、受保护权(不危害自身发展、被保护和照料的权利)、发展权(发展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和参与权(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观察我国留守儿童现状,作为儿童中的特殊群体,这几项核心权利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和受损情况。

(一)受保护不周

留守儿童受保护与照料主要来自于家庭,来自于监护人。《民法通则》规定了监护制度,对缺乏行为能力的人给予监督和照顾,“目的是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5]根据立法,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父母。而留守儿童的父母长年在外,相当长的时间不回家探望和履行其他义务,因此,“留守儿童的监护就出现了四种情况,即隔代(祖辈)监护、单亲(父亲或母亲)监护、上代(亲戚或邻居)监护和同辈(哥哥姐姐或自我)监护”[6],其中,以单亲监护和隔代监护最为常见。单亲监护是指父母一方外出务工而由另一方在家行使监护职责的一种监护方式。与我国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传统相关联,绝大部分单亲监护是母亲在家行使监护权。隔代监护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般年事已高,观念陈旧,溺爱父母不在身边的孙辈。无论是哪种监护方式,监护人忙于生计,通常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管理孩子,也没有能力按照现代科学的标准引导孩子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与孩子间心灵沟通与交流十分有限,存在只生不“养”的现象。

(二)生命权与健康权受损

监护不力直接后果就是留守儿童的生命健康权缺乏保障。由于监护人的忽视和力所不及,以及儿童行为能力的限制,对危险的事情缺乏理性的判断和行动控制,容易形成一些安全隐患,做家务时受伤和做农活时受伤的情况大量存在。一项调查表明,“独自在家发生危险、偷跑出去玩耍发生危险和生病没有及时治疗导致病情严重都说明了留守儿童生命健康权存在危险。”[7]

尤其应该引起足够重视的是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与父母长时间的分离,使留守儿童的安全感普遍降低、亲情得不到满足,一些留守儿童心理和情感的发展受到负面影响,容易形成情感冷漠、内心封闭、缺乏自信、不相信他人等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同时,农村大量的监护人文化水平很低,谈不上用什么先进的教育理念来教育留守儿童,在处理孩子不听话或与自己意见相左的问题时,通常习惯性地采取暴力方式,这往往会加剧儿童的逆反心理。没有了正确的引导,留守儿童的人生观、价值观容易发生偏离。

(三)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

受教育权是儿童发展权中的核心内容。留守儿童信息贫困、娱乐内容贫乏、思想及个性发展受限,源头是教育权受损,尤其是教育平等权受损严重。受教育平等权是指留守儿童依法享有国家、社会提供的平等的教育资源及均等教育机会的权利。留守儿童在农村的教育环境无法同城市的同龄人相比,能获取的教育资源非常有限,其教育公平权大大受损。学龄儿童全部得到适时的教育无法实现,“14周岁留守儿童的在校率仅为88%,他们甚至不能享受到真正的‘保底教育’。”[8] 留守儿童成为失学儿童的主体,教育公平在城乡之间完全不公平。“据湖南省一份农村留守儿童调查报告显示,51.3%的留守学生认为学习无用,希望辍学。”[9]

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的障碍与根源

(一)监护制度不健全

我国民事立法中有关监护的规定散见在《民法通则》、《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中,无系统化的规定。只是概括地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有管教保护的权利义务,但对留守儿童父母长期在外产生的问题,没有相应的解决方案。监护关系只有在原监护人死亡、丧失监护能力以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才可以变更,但立法没有说明监护能力有无的判断标准和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定情形,因此,实践中我们无法确认年老体弱多病的(外)祖父母有无监护能力。立法虽然对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规定了原则性的要求,但单独一个人支撑家庭生活的监护人是否尽到了监护职责?立法既没有规定谁是监督主体,也没有规定具体的监督标准。侵犯被监护儿童的责任仅限于赔偿损失,没有规定具体的惩戒措施,总体上看对监护行为没有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造成了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不力的现象。

(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贯彻不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公民的受教育权作了明确的规定,《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也分别规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20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在全国农村从2006年到2007年两年时间内要全部免除学费、杂费的义务教育,这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但是,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而言,他们可能仍将难以改变留守状态,因为这些法律规定包含许多倡导性原则和社会工作安排,缺乏相应的操作规范,被相当多的人看作是“软法”[10],即这类立法往往不能直接通过法院裁决或者由其他国家强制力量实施,而是需要不同的社会力量参与和配合才能得到落实,其实更容易落空,所以受到轻视,贯彻实施过程中落实不到位,导致农村义务教育不合格,完不成教育任务,没有质量,这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三)自我意识、权利主体认知的缺失

儿童也是社会的一员,有充分的参与社会生活、自由实现自己愿望的权利,虽碍于行为能力的限制,一部分权利是由其法定人代为行使,但不能否认儿童是权利主体。在农村,儿童的法律权利意识、自我存在的价值认识非常缺乏。参与权是《儿童权利公约》中规定的一项核心权利,是指留守儿童有权自由、自愿地表达观点进行决策或实施行动,以实现自身及其他儿童利益并确保其权利实现的权利。参与权也是《未成年保护法》修订时新增的权利种类。而我国教育的实际情况是,传统上的好孩子是“听话”的孩子,儿童的自我意识与权利意识薄弱,尤其在农村,参与权的了解不多,更不要谈权利的实现了。

三、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的法律机制

(一)更新观念是保障留守儿童法律权益的基础

我国虽然有众多关于儿童权利的立法内容,但比较分散,且囿于“软法”限制,对儿童的保护缺乏针对性,保护力度不够。留守儿童是儿童特殊群体,不仅是被保护的对象,更是同等的保护对象。有很多学者建议通过立法来解决留守儿童权益问题[11],笔者持不同看法。当权益保护出现问题,习惯从立法上找出症结,这种观念并不适合留守儿童。首先,留守儿童这一群体虽然庞大,但范围不确定,处在经常变化之中,而且,随着中国城乡二元制社会结构逐渐的改变,这一群体的消失只是时间问题。其次,留守儿童是儿童中的特殊群体,但首先还是儿童,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已经有了较为完整的规定,让留守儿童与普通孩子有同样的法律地位、实现同样的权利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无需再进行单独的立法,且不谈单独立法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司法适用的混乱,就是留守儿童本身,其脆弱与敏感的心也会有受到伤害。

(二)完善和健全监护制度

很多地区解决监护不力问题主要依赖奉献精神,倡导成立留守儿童监护站、教师指导留守儿童志愿队,还有爱心妈妈、知心姐姐诸多等活动。这些措施通过呼吁社会力量的介入,虽短期内有效果显现,但难以持续,难以形成长期保护机制。只有法律,才是最有效途径和最有力度的举措。

现行法律体系中,《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监护制度做出了基本规定,但这些规定的内容要得以实现,需要操作中的具体规范,如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的,未成年人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父母不履行或不能很好履行监护责任的,如何处理?未成年人如何实现救济?这类问题在农村留守儿童的案件当中是现实存在并且急需解决的,现有立法缺乏有效的适用性和执行力,因此,建立内容全面具体和易于操作的监护工作规范势在必行。

首先,明确和强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责任。尽管在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时,可以对被监护人的财产进行处分,但从性质上看,监护更多的内容是职责和义务。对于父母履行监护职责不利的,应由户籍地民政部门进行教育,责令其改正。严重不合格的父母可以剥夺其监护资格。在委托监护管理中,要明确受委托监护人的职责,落实留守儿童监护主体,并落实其教育和管理责任,从法律上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

其次,应当配合立法设立监护人监督制度。监督人有权利和义务去了解、调查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对孩子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及有无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现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中侵害孩子合法权益的,“监督人应当采取劝解、制止、教育、向有关部门报告和报案等措施,以便使孩子的权益能够及时被关注和保护,避免留守儿童的权利被忽视或处于事实上无人监护的状态。”[12]

监督人的选任与责任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建议由民政部门牵头,包括由司法行政、教育、卫生、、劳动妇联等机关和团体的人员组成监督人队伍。

最后,介入国家公权力,构建国家监护制度。在国家民政机关管理下设监护机构,代表国家行使监护权。在现行体制下,可以考虑将政府的福利院或管理部门作为国家监护机构。

(三)确保受教育权的实现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留守儿童应当享有受教育权并由国家保障实现该权利,这也是留守儿童享有其他发展权的前提和基础。换言之,国家必须保证留守儿童享有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各项发展的权利。我国“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在2020年以前实现教育的现代化,并着重提出要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庞大的留守儿童群体是考量和决定我国能否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人群。

1.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留守儿童拥有与城市儿童同样的教育资源。现有的《义务教育法》虽然明确规定,在教育投入上“向农村倾斜”、“均衡安排”,但这些词汇的含义很模糊,操作中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投入并不能被充分关注,反而是照顾不足。改变这种状况,实现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支持,各地方要根据财力,细化《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明确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比例、拔款方式和时间以及不能完成投入的责任,细化规则报上一级政府备案,作为考核和监督依据。

2.加强农村教师培训力度,提高留守儿童师资水平。《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工作,这仅仅是一条政策性指引。仅靠教育热情与无私奉献,不能真正提升教学质量。政府应当完善教师培训与引进城市教师制度,也可以参考城市内同类教师跨学校流动的做法,让农村留守儿童真正享受到优质的教学资源。

3.逐步打破城乡户籍的二元格局,破解留守儿童升学困境。很多地方在推广城市化过程中,将学校进城作为施政目标,不仅撤并高中进城,初中也进入县城,“乡村学校正静悄悄地走向集体消亡”[13]。留守儿童上中学已经越来越难,即使顺利完成义务教育,年龄大约是15周岁,尚未达到最低的法定劳动年龄。孩子们希望进入中等或高等职业学校学习,但家庭难以承担沉重的经济压力;想考入高中却面临成绩普通,高额的择校费用和学校数量不足的问题。留守儿童通常很难就读全日制高中,继而失去参加高考并升入大学的可能。给留守儿童一个平等的户籍身份,为真正实现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创造前提条件。

(四)完善儿童参与权立法

我国的儿童参与权立法内容散见于《民法通则》、《婚姻法》、《收养法》、《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中,没有系统规定。长期以来,由于中国传统的家长式教育,儿童参与权更没有得到学界和社会的重视。城市儿童通过社团组织、儿童论坛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青少年“面对面”活动,已经开始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活动。2006年,11名未成年学生首次参与了地方立法审议。① 而反观留守儿童,则普遍没有树立起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意识,其教育大多数还停留在吃饱、上学的最低层次,参与权不被了解也极难实现。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既然已被中国批准、生效,意味着该公约已被纳入国内法体系。我们应该在其原则指导下,在充分考虑到儿童行为能力的前提下,保障儿童对影响他们的任何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全面系统地完善现有参与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是全社会的责任,法律不仅要确认和保护留守儿童拥有儿童应当有的权利,更要在遵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下,监督和督促全社会贯彻落实,践行国家和政府的义务,切实保障留守儿童权益的实现。

参考文献:

[1] 段成荣,杨舸.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J].人口研究,2008,(3).

[2] 叶敬忠,潘璐.别样童年——中国农村留守儿童[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3] 赵富才.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产生原因探析[J].郑州大学学报,2009,(9).

[4] 袁峰,崔春.农村留守儿童权利保障初探[J].法制与社会,2008,(12).

[5] 王利明.民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57.

[6] 叶敬忠,王伊欢.留守儿童的监护现状与特点[J].人口学刊,2006,(3).

[7] 项焱,郑耿扬,李沉.留守儿童权利状况考察报告——以湖北农村地区为例[J].法学评论,2009,(6).

[8] 张金平.农村留守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

[9] 许慧慧,赵晓谦.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法制天地,2011,(1).

[10] 柳华文.中国儿童权利保护新趋势——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J].中国妇运,2012,(3).

[11] 柴昀.谈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权利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2,(2:中);张金平.农村留守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J].山西省政

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王玉金.留守儿童行为失范问题的法律对策研究[D/OL].http:///kcms/detail/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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