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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实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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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实践报告

劳动实践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劳动与社会保障 实践教学 教学基地

基金项目:2011年内蒙古财经学院校级教育教学项目

一、财经类高校开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背景

1999年,教育部在学科目录中增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至今已有13 年。各高校在设置此专业时各具特点,有的设在则经类院系;有的设在管理类院系;有的设在社会学系。我国大部分财经类高校长期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如何培养能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应用于所从事的专业社会实践、熟练掌握社会生产或社会活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应用型人才,是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和就业市场需求向现行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提出的迫切要求。

二、财经类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教学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1.实践教学环节缺少可持续发展规划。目前,财经类高校一般将各种实践教学列入教学计划中,但是对于实践教学大纲的制定、教学过程的监督、实践效果的评估等往往没有相应的实践教学制度作支撑,较主观、随意。

2.实践教学课程内容落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实践教学目标定位不准,混淆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概念,教学内容的选取过多依附于某门理论课或现有教材,缺乏实际岗位所需要的实用性、先进性内容;实践教学的内容与形式上多次重复采用,各门课程的实践教学无法衔接起来,无法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教学手段保守落后等。目前,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核心课程中一般涵盖了社会保障概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等课程,这些课程教材数量多,更新快,但是偏重于理论的介绍。有些教材虽然名为××理论与实务,但是实务部分一般都是具体某省市的社会保障管理条例、细则,或者根本不讲授,只是讲授理论部分。

3.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落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课程设置往往重视理论教学或课堂教学的环节,轻视实践教学过程,尚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实践教学过程控制和质量评价体系,或虽有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实践教学队伍建设落后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开设较晚,而且迄今博士点较少,专业人才的培养滞后,不能完全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财经类高校教师往往强调学科的系统性而忽视自身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知识传授空洞化;一些教师虽然理论知识较为丰富,实践操作能力薄弱;一些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急需的课程,师资更是严重缺乏,如社会保险精算等。

(三)实践教学实验室和践教学基地的缺乏

1.社会保障方面的实训软件建设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的实训软件往往偏重于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缺乏专业特色。很多高校误以为社会保障不需要实验室,在实训室的建设和实训软件的开发引进上吝于花钱。

2.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实践基地数量少,接收能力有限;关系不稳定,缺少可控性;方向单一,选择范围狭窄,内容重复。培养出来的学生无法较快地适应市场发展和需求。

三、财经类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的改进

(一)财经类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准确定位

财经类院校应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同劳动经济专业的历史渊源,进行学科体系建设,重点应强化社会保障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知识结合。借助于财经类院校经济、管理专业的优势,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的具体目标是:培养具有扎实的管理学、经济学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熟悉国家有关劳动与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理论与方法,能够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相关工作,专业优势明显的“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

(二)完善实践教学制度的建设

1.《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教学实施方案》,从各实践教学环节的内容、时间安排、实践教学经费支出、实践教学对教师和学生的要求、实践教学的考核与评估、实践教学成果和实践教学管理办法等方面的问题做出各个具体的实践大纲或实践要求,由社会保障专业人士、人力资源管理专家、教师、教务人员组成专业指导委员会进行论证;加强过程管理,实施中期检查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指导委员会、教学督导组及学生的作用,加强质量监控;制定出较为完整的、标准化的,并明确写入人才培养方案中。

2.完善学生实践教学成绩考核办法,根据学生的出勤情况、日常表现、实习单位评价、实习报告质量综合评定,计入学生学分成绩。

3.建立和实施实践评估和反馈制度。实践教学结束后,根据接收单位的反馈情况,结合学生的意见,由指导教师就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解决方法、改进措施等进行总结,以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三)改善实践教学手段与方式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属于应用性学科,社会对学生的动手能力更是有着具体的要求。要适应这样的形势,必须加强实务课程教学和实验室建设。

1.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应进一步充实社会保障职位模拟课程,使其成为学生进行实务操作的“实验场”,主要包括:(1)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模拟实习,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与生育保险等各种业务模拟实习、社会保障会计模拟实习、社会保障软件操作模拟实习等;(2)企事业员工福利管理模拟实习,包括:劳动力计划与招聘职位模拟实习、工资福利管理职位模拟实习、劳动力培训职位模拟实习、绩效考评职位模拟实习等。例如,中国人民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吉林大学都开设了社会保障基金信息管理系统模拟实验室。在仿真的环境中, 使学生体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操作的全过程, 增强了学生动手操作能力。西南财经大学还设有保险精算实验室, 对于理论教学起到很大的辅助作用, 适应了我国不断增长的对社会保障领域高级人才的需求。

2.加强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积极创造条件,与企业、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将其建设为长期实践基地,定期组织学生去参观、学习和交流,使学生拥有相对稳定的实习场所,增强学生对所学专业的认知度,同时也让学生为社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学有所用。例如,组织学生到社会保险相关机构实习或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或假期时间展开社会调查,了解社会保险相关机构的管理流程及其不同险种的政策实施情况。另外,还应当联系相关企事业单位,了解相关单位在未来发展的知识需求和人才需求,根据市场需要培育满足企业发展目标与学生发展目标的人才。

(四)加强师实践师资队伍建设

1.增加实践教学工作的工作量计算,鼓励教师从事实践教学工作,例如:安排教师在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经办机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实习锻炼,提高其业务能力;鼓励老师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的政策讨论相关的会议等。

2.在现有师资力量的基础上,聘请具有较高理论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的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经办机构从业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专家担任本专业学生的各种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或兼职授课教师,建设专兼职相结合、优势互补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

参考文献:

[1]陈淑君.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分类化”管理模式探讨[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9(6)

[2]陈建梅.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课程科学分类研究[J ].学理论,2009(24)

[3]郭荣丽,陈淑君.分类制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实践教学大纲的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09(23)

[4]邓永辉.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分类化”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研究[J].林区教学,2009(10)

[5]李燕荣,唐昭.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J ].职业时空,2009(8)

[6]周慧文.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研究[J ].商场现代化,2009(30)

劳动实践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地方高校;实践教学

1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现状

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具有知识性、政策性、应用性相结合的特点,要求学生在学习基本知识的同时,能从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具体工作,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招聘、培训、绩效、薪酬等管理工作,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为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都要由受过系统教育的劳动保障专业人才完成,同时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也是一个实践性、应用性较强的专业。目前,我国专业化的劳动保障人才缺口较大。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日益完善,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加。该专业毕业生的去向大体分为三类:一是,进入高校和科研机构从事教学和科研活动,这类学生往往需要进一步深造,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二是,进入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府部门及其他公共管理部门,成为各级政府公务员。三是,进入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从事具体业务工作。从1998年我国开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以来,培养了大批该专业毕业生,为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当前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毕业生在实际操作方面还存在很大缺陷,在走上工作岗位后往往不能很快胜任工作,究其原因在于学校培养中实践教学环节不完善。

2原因分析

2.1重理论、轻实践的人才培养方案设计

当前地方高校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设计上普遍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情况。实践课程开设过少,实践学时过少。此外,地方高校一般将各种实践教学列入教学计划中,但是对于实践教学大纲的制定、教学过程的监督、实践效果的评估等往往没有相应的实践教学制度作支撑,较主观、随意,并且实践教学课程内容较陈旧。在课程开设方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核心课程中一般涵盖了社会保障概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等课程,这些课程教材数量多,更新快,但是偏重于理论的介绍。有些教材虽然名为××理论与实务,但是实务部分一般都是具体某省市的社会保障管理条例、细则,缺乏实际操作方面的阐述,教师在授课时或者如蜻蜓点水,一带而过,或者根本不讲授,只是讲授理论部分。

2.2师资力量薄弱

由于近年来学校对教师的招聘普遍重视学历,近年来招聘的教师多是年轻没有经验的教师。这些教师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但缺乏实践经验,大多数教师从学校到学校,没有工作经历,也没有实践经验;一些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急需的课程,师资更是严重缺乏,如社会保险精算等。经历了几年的扩招,高校普遍存在教师短缺的现象。当前人们只看到大学教师工资高,待遇好,工作清闲,却不了解上好一门课要付出多少精力。在社会上普遍存在这样的观点,认为高校的老师是太多了而不是太少了。人们对扩招后师生比例认识不足,大家都知道扩招后学生增加了多少,却没有多少人关注同时老师增加了多少。我国的高校生师比例比国外高出很多。在2012中国大学排行榜中,我国705所高校平均生师比为16.60︰1,地方高校形式更为严峻。相比较而言,欧美发达国家的生师比要低得多,例如美国11所著名大学生师比平均为6.7:1。一名成熟的教师约需要六年的讲课经验,一些落后地区的地方性大学一些有经验的教师流向大城市,导致学校在短时间内较难找到优秀的或者合适的教师人选,大量的课程压在其他教师身上,一名教师承担多门课程,负担过重,导致教师无暇在实践上花心思,下功夫。

2.3缺乏实践教学平台

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的实训软件建设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的实训软件往往偏重于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缺乏专业特色。很多高校误以想当然的认为该专业不需要实验室,在实训室的建设和实训软件的开发引进上不愿投资。另外,目前地方高校普遍存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实践基地数量少、接收能力有限;关系不稳定,缺少可控性;方向单一,选择范围狭窄,内容重复等问题。导致培养出来的学生无法较快地适应市场发展和需求。

2.4重科研,轻教学的高校管理制度

当前高校普遍存在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学校和教师关注拿多少项目,发表多少篇论文,导致教师无心恋战教学,理论课教学相对较简单,上完课就离开,自身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更是被忽视。这主要和当前的高校制度导向有关,教师只要有了科研项目、发表了高层次学术论文就有了就会顺利的通过评职称,受到学校的重视,导致教师把大部分精力投放在科研上,对于教学本身敷衍塞责,更谈不上搞好实践教学了。

3对策与建议

3.1完善人才培养方案设计

人才培养方案设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的工作,许多高校在制定培养方案时过于草率,没有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而是简单的将任务交给某位教师去完成,结果导致培养方案目标不科学具体,课程体系不合理。地方高校培养的人才应为地方服务,但是由于事前没有经过深入的市场调研,无法把握地方市场对人才的需求,这样制定出来的人才培养方案势必存在很多问题,诸如人才培养定位不准确,实践教学环节薄弱,毋庸置疑,按照此种方案培养出来的人才也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

3.2改革高校教师管理制度

针对当前一些高校存在的教师教学任务过重的情况,学校应通过大力引进人才、留住人才,降低生师比,减轻在校教师的工作压力,确保教师有足够精力投放在实践教学上。对于高校教师而言,除了具备专业理论知识与一定的研究能力,还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对行业的了解,当前许多高校在招聘教师时对学历有明确的要求,而对实践经验方面大都没有要求。面对这种局面,高校应完善教师聘任制度,加大实践人才的引进力度,同时为了激发教师在教学方面的积极性,学校在教学工作量计算上,应增加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标准。除此之外,在教师职称评定方面也应加大实践教学经历在此中所占的比重。

3.3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

高校应加强现有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通过鼓励骨干教师从事实践教学工作,如安排教师在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经办机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实习锻炼,提高其业务能力;鼓励老师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的政策讨论相关的会议,鼓励教师参加国家的有关职业资格的培训考试等。此外,在现有师资力量的基础上,地方高校还可聘请具有较高理论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的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经办机构从业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专家担任本专业学生的各种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或兼职授课教师,建设专兼职相结合、优势互补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3.4改进实践教学方法

为培养具有一定操作能力的应用型专业人才,在课程设置中需要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改进实践教学方法,可引导教师在授课中采取多种教学方法,例如案例分析法、情景模拟法、小组讨论法、现场观摩法等,让学生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从执行层面了解实务知识,从而更好服务于劳动就业及社会保障领域。同时,应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基地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扩大校外实训基地的数量,建立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

3.5建设实践教学平台

劳动与社会保障领域的实际业务工作都是操作性很强的工作,因此打造实践教学平台非常重要。为此,高校应建立劳动保障业务模拟实验室,引进诸如“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教学软件,让学生模拟和实验我国劳动保障体系结构和运作模式,在实验室中开展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方面的实训操作,以提高学生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社会保障工作的能力,更加真实、形象地消化所学知识。

【参考文献】

劳动实践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法律保护

近些年来,我国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不断培养各种专业性的技术型人才,推动国内高职高专院校的建设和成长。目前,国内的职业教育几乎都采用“2+1”模式,即学生在校学习两年,最后一年到企业进行顶岗实习。其中,顶岗实习是高职教育最为关键的环节,它对高职毕业生的培养以及技术性人才的发展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此,国家出台以劳动合同法为代表的劳动法规来规范、管理和维护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各项权利与义务。

一、劳动合同保护

按照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层次上认可的劳动关系必须要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然而,顶岗实习的学生想要与企业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必须具备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能力,后者显然有成为劳动法律主体的资格,但前者却无法满足相应的资格。《劳动合同法》规定:公民要成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需要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而顶岗实习的学生本身不具备行使劳动权利和劳动行为的资格,所以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法律很难给予相应的保护。

各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企业大部分已经由学校进行统一安排,但是还有少数是学生自主联系的,由于学生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基本处于模糊和不确定的状态中,所以在实习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不能及时处理各种问题的现象。一旦在顶岗实习期间出现各种问题,必然受到《劳动合同法》的限制,学生的维权通常都会陷入被动之中。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虽然在企业工作,为企业提供劳动服务,但其档案及其他人事资料依旧在学校,他们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很难成立。1995年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而现行的《劳动合同法》指出,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可以通过各种出勤资料、薪酬信息等证明自身与企业形成的劳动关系,这种在法律上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从而可以借此进行维权或理赔。

二、报酬薪金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顶岗实习学生履行实习单位的工作义务,完成企业定额工作任务,为企业创造了一定的社会效益,企业通常都需要给予实习学生一定量的实习报酬。然而,很多实习单位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往往都会无视学生的付出,将顶岗实习的学生当做廉价劳动力使用,甚至直接进行无偿使用,给予他们很少或不发报酬。即使发放工资薪酬,但也难以与学生的实际工作量对等,这就是学生在顶岗实习中会遇到的薪酬风险。

现行的《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都规定了企业为顶岗实习学生发放报酬的义务,但对于具体的薪金则往往是根据情况而定,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常都会被无良企业利用,作为剥削学生廉价劳动力的依据。而《劳动合同法》则对此进行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学校在与企业订立实习合同,或者顶岗实习的学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劳务合同时,完全可以就工资、薪酬、福利等方面内容进行详细规定。如果双方只是形成事实劳务关系,并没有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也要就此事询问清楚,并留下工资单等相应的物件坐实双方的劳务关系。

就目前而言,高职学生顶岗实习依旧处于法律上的真空地带,没有专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而《劳动合同法》虽然有一些比较有利于实习学生的规定,但并没有专门就此进行立法说明,所以学生在薪酬福利这一块需要依靠学校的力量,利用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维护学生的权利。

三、侵权事故保护

就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现状而言,大多数的职业教育都倾向于机械、电子、化工等高风险的职业,这一类工作岗位大多都对操作者有着很高的要求。虽然学生在学校学习的理论知识足以让他们胜任这些工作,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为理论和实践的脱节,操作不规范、操作失当等问题时有发生,它们都会使得顶岗实习学生容易受到很大的伤害。

除此之外,顶岗实习学生刚刚走上工作岗位,对自身的各项权利义务都不是十分清晰,容易被实习单位利用,使得自身的各项权益受到损害而不自知。面对实习学生在实习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或侵权事件,因为学生与工作单位不能构成劳动法律关系,所以维权就显得非常麻烦。通常情况下,维权往往通过合同法维权以及权益法维权这两个途径进行,前者在企业与实习生签订合同时,往往会故意忽视这方面的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所以一旦发生侵权事故选择后者往往是最为行之有效的。

四、如何保护学生权益

1.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适当安排一些相关的法律基础课程,比如《劳动法律维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使学生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从而懂得采取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各种权益。

2.顶岗实习之前组织学生进行实习相关事项的培训,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学习顶岗实习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岗前培训。

3.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成立顶岗实习管理小组,在顶岗实习期间进行全程监管,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学生初入企业作为员工身份参加工作,这种身份上的转变可能会导致学生心理上产生一定落差,所以做好学生的心理调适工作也是很重要的。

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遇到的问题是非常多的,从自主联系实习单位、与实习单位签订合同到侵权事故的维权,在这多个环节中他们自身的权益都极易受到损害。因此,高职毕业学生有必要了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助于相关规定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以免自己在顶岗实习期间遇到侵权事故无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参考文献:

劳动实践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法学实践教学;社会调查;农民工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07-0145-02

实践教学是法学专业愈来愈强调的教学模式。实践教学模式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改变过于强调纯理论知识的灌输和探讨的教学模式,强调法学专业本科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主要是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实际分析及处理法律实务案件和实际解决纠纷能力的培养。《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指出:“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加大实践教学比重,确保法学实践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不少于总数的15%。”“加强校内实践环节,开发法律方法课程,搞好案例教学,办好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

社会调查方法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社会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材料的方法。社会调查方法是研究性学习专题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它综合运用历史研究法、观察研究法等方法以及谈话、问卷、个案研究、测验或实验等科学方式,τ泄厣缁嵯窒蠼行有计划的、周密的、系统的了解,并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借以发现存在的社会问题,探索有关规律的研究方法。

一、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与社会调查问题研究现状

目前而言,法学专业特色实践教学与社会调查的理论研究都比较多,且形成一定的理论成果和系列论断。学者黄本莲、刘慧频在《试论社会调查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指出:“社会学法学的研究成果拓展了法学思维范式及研究方法,也为法学教育方式的更新提供指导意义。社会调查在提高学生法律实践能力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可在法学教育中广泛应用。”学者胡辉、周世中在《社会调查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理论与实践――“应用法学专业‘需求导向型’实践性教学的改革与探索”成果之二》指出:“社会调查是为了让学生了解社会生活中的具体事实、获得对社会的正确认识,通过组织学生进行实地调查研究的一项实践活动。它对提升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者程皓、杨熠在《社会调查与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指出:“将社会调查方法纳入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是法学专业学科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教学改革的发展方向,也是培养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的现实需要。在法学教学中实施社会调查,应当积极发挥院校组织作用,重视师资队伍培养和配套课程建设,完善调查过程监控,及时总结调查成果。”学者郭庆珠、黄国富在《社会调查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应用研究》指出:“社会调查与现代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有很好的契合性,是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方法之一。在法学实践教学中运用社会调查,可以提升学生的实践和思辨能力,有助于现代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社会调查的反思性可以促使法律价值的规范性表达更为科学化,并且能够打破法学理论自我封闭的趋势,扩大法律体系的开放性,为实定法的完善提供动力。社会调查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真正起到作用,需要学生在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社会调查方法的基础上与教学活动实现良好的互动。”学者付胥宇在《论法学专业学生在社会调查中的“五个结合”》指出:“社会调查是法学专业学生进行社会实践的重要环节。提升社会调查能力要考虑法学专业的特点,强调“提出问题”与“大胆假设”的结合,调查方法和调查目的的结合,客观事实和主观无涉的结合,调查信度与调查效度的结合,注重积累和善用工具的结合,这样才可能形成科学的调查结论。”以上研究对于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社会调查方法的运用,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农民工权益保护简述

农民工对国家的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作为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休息权、获取报酬权、劳动保护权、子女受教育权、享受医疗、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权却缺乏应有的保障和关怀。如何在法律层面保障农民工权益是一项亟待解决而又相当艰巨的任务。恰恰这个选题,十分适合法学本科学生,作为社会调查技能训练的样板。

学者曾书琴、陈绍华在《珠三角地区产业转型升级与农民工权益保障调查――以东莞8个特色工业园区为例》中指出:“在产业转型升级背景下,从农民工社会权益的角度对东莞8个各具特色工业园区进行了实地调查,深入分析了各种社会权益的缺失对农民工就业流动的影响,提出了‘积极践行社会保障制度,实现教育平等权,创新保障住房模式,搭建社会参与平台’等对策,以期在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同时兼顾企业的健康发展,实现劳资双方共赢。”学者严静在《我国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现状的调查分析――以岳阳地区为例》中总结:“我国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现状问题主要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薪酬保护、工伤赔偿及保险、社会保障制度、遭受不法侵害以及法律援助等方面。该文以岳阳地区为例,从三个视角进行调查分析:一是基于需求层面的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现状调查;二是基于供给层面的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现状调查;三是基于现实层面的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现状调查,主要从立法层面分析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从各位学者的研究结论可以看出,我国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例如工资发放、生产安全、社会保险等,已经逐渐取得较大的进步和成绩。这些成就也能给参与社会调查的法学本科学生提供正能量的主流价值观教育。

劳动实践报告范文第5篇

在此次暑假期间,我对江王村进行了一番实地调查。通过这次深入的调查,我对该村的实际情况有了进一步的、理性的认识与了解,同时也发现了其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该村的经济主导产业是农业,除此之外并没有形成其他产业更不用说发展其他产业,因此村民的收入大部分来源于农业收入,并且是“靠天收”的现象。如果年成较好的话那么村民的收入自然就多一点,一旦遇到年成不行的时候,村民的收入就没有了保障,生活水平就也没保障。为了增加家庭收入,提高生活水平,越来越多的村民选择了“走出去”。随着外出务工人员增加,留在当地的劳动力也就随之减少,劳动力的减少继而引起许多农田旱地的荒芜。近几年来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土地被设施建设所压占。土地被压占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商机”,村民对当地土地升值的期望越来越高,为了得到更多的土地赔偿费用,村民大多选择在土地上建房,在一时之间形成了一股“种房热”,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在一夜之间在原来的基础上又建起了一个村。大量的抛荒导致了大量的土地资源的浪费,大量的城市建设压占和私房建设就又引起土地资源的大量减少,这一浪费加之这一减少该村的土地就所剩无几了。

除了上述存在的土地问题外,村民外出务工还诱发了另外一个问题——留守儿童的生活、教育问题,当然这也是社会上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

在教育上,该村目前有不少孩子辍学在家,适龄孩子的入学率低,受教育程度低,文化水平低。形成这三低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村民的思想上出现错误。大多数的村民只看到了眼前却忽视了长远,他们认为读书没有多大用处还要花钱,因而让自己的孩子放下书包课本去打工挣钱,他们并不知道这样会误导孩子的一生,这样做是完全错误的。在生活上,他们得不到很好得照顾,缺乏亲情关爱和教育。他们过早的踏入社会,并且形成不好的习惯造成不良影响。

对于存在的上述这些问题我们并不能过于悲观或者对其视而不见,而是应该乐观面对并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坚持一切从实际情况出发,各个击破的统筹指导方针。

目前应着力解决的问题就是村民的收入低的问题,这个问题一旦解决好了,村民的收入提高了,那么一系列相应的问题也就解决了。切实做好农民增收工作是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由此可见,增加收入对农民、农村、农业这“三农”的重要。

那么应如何增加村民们的收入呢?在这里我们必须明白一个道理: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真正的增加农民的收入,才能切实解决收入低的问题。因此发展经济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应该大力发展乡村的经济。那怎样才能让乡村经济发展起来呢?

首先,必须调整产业结构,改变以前那种产业结构单一的现状。在发展农业的基础上发展其他相关产业,例如渔业、林业等。这样一来可以充分的发挥和利用交通便捷、临近湖泊、有大片适宜种植林木的山地、有适足的劳动力等资源优势,形成多产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相关产业发展起来了必将改变当地农民的收入结构,让收入来源多元化,增加他们的收入。与此同时这还将促进本地的农民就业,将大量的农民留在本地,外出务工的农民数量也会因此下降。

其次,就是要转变村民的思想,这一条也是相当重要的。只有从思想上有了根本的转变才能做到标本兼治,否则一切只是治标不治本。转变思想就是要改变以前那种轻视教育的思想,就要让他们认识到接受教育的重要性,让他们的孩子重返课堂接受教育;转变思想就要让他们明白真正的财富是靠双手劳动得来的,而并不是投机取巧。转变思想就是要改变以前那种陋习歪风,从而形成一股良好的社会风气。

最后,就是要增强村民的自信心和自尊心。让他们明白只要团结一致、齐心协力经济建设就一定会搞上去。让他们对将来充满信心,他们的收入一定会增加,将来的日子一定会好起来。让他们相信,只要肯诚实劳动,努力付出,他们并不比别人差。

做到了以上的三点,上述这些问题定会得到很好的解决,该村的经济肯定会有长远的发展,会上一个新的台阶;该村的生活水平会大幅提高,人民必将生活得幸福美满;该村的村容村貌也会大有改观。

总而言之,我相信,江王村的发展前途必然会是一片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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