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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此次计量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加油站的计量监督管理,全面检查加油站及其在用加油机的计量管理情况,查处计量违法行为,推动全市加油站不断提高计量管理的法制意识、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以下方面的检查:
(一)加油站是否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加油站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管理,并自觉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监督。
(二)加油站是否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加油站的计量管理工作。加油站的计量人员是否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计量业务知识培训。
(三)加油站是否将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四)加油站使用的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是否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书;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是否报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投入使用。
(五)加油站需要维修燃油加油机,是否向具有合法维修资格的单位报修,维修后的燃油加油机是否报经执行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才重新投入使用。
(六)加油站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是否存在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或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的情况。
(七)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行为。
本次行动分4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6月)
各县(市)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市局《专项整治方案》,认真组织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职责、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要结合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加油站计量工作的重要性,引导全社会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整治行动中来。
(二)全面检查整治阶段(2015年6—8月)
各县(市)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要对辖区内加油站进行全面检查,并突出以下检点:
1、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城乡结合部等沿线加油站;
2、2006年9月8日以前制造的加油机以及使用年限较长、故障较多的加油机;
3、有过计量违法记录、消费者投诉举报记录和媒体曝光记录的加油站;
4、尚未做出诚信计量公开自我承诺加油站。
现场检查应填写《加油机站计量专项整治现场记录表》(见附件1)。通过检查,各单位要对辖区内加油站基本信息、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和专兼职计量人员等信息进行登记,形成档案,为长期监管打好基础。
各县(市)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要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加油站认真组织整改和处理,督促加油站经营者按照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好加油站的计量管理工作。要对检查发现的计量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到位,切实达到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
(三) 总结分析、建章立制阶段(2015年9月)
各县(市)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要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督促加油站抓紧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规范经营。请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此次加油站专项计量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加油站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及研究提出的解决措施、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形成工作总结,并填报加油站计量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加油站计量档案(见附件3),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市局计量处。
(一)切实增强认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是法制计量监督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各县(市)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要把此次检查与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民生和谐紧密结合起来,集中力量,迅速行动,按照计量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省质监局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整治工作,市局将适时对各单位监督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注重协调配合。此次检查中,各县(市)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要认真落实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加强与当地经信、公安、安监、工商、环保等部门
的沟通与协作;计量行政管理、专职执法机构、计量技术机构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市局有关单位根据市局统一安排,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此次检查工作。 (三)突出问题导向。各县(市)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要针对此次专项整治情况,结合近几年加油机检定情况、投诉举报情况,深入分析并找出加油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逐一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完善加油站计量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落实诚信承诺。各县(市)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要将此次检查同开展加油站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结合起来,引导辖区内所有的加油站公开向社会承诺诚信计量,守法经营。对还没有做出诚信计量公开承诺的加油站,引导其尽快承诺。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保障农产品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农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打假、护农、稳粮、增收”的目标。
二、整治原则和目标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方齐抓共管、强化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的原则,通过集中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本次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县人民政府成立威信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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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工商局,由柯发昌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领导组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负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全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全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开展情况,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督促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负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各乡镇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县直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整治行动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与各负其责、分头治理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整治期间,各职能部门要抽调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的人员组成综合执法队进行联合执法,所有抽调人员均统一集中上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集中整治结束后,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五、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
专项整治的重点品种是:农药、化肥、种子,尤其是假冒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沙江”牌尿素。
(二)查处大案要案。
采取“端窝打点”的方式,对具有一定规模、影响较大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案件进行重点查处,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农资的出现。对已发生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要抓紧查办,尽快结案。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六、部门职责
县工商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严格规范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经销各类农资产品假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厂名、厂址和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同时,进一步完善“两帐两票、一书一卡”制度和“种子留样备查公示”制度,强化农资经营者是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县质监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负责农资生产环节质量监管和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抽查结果,严格农资生产企业资质审查、监管,依法查处打击无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
县农业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农资产品登记(审定)和有关许可的管理工作,强化发证后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及时受理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的农资案件,协助成员单位对假冒伪劣农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办理大案、要案,依法打击阻碍行政执法的暴力犯罪行为。
县交警大队:协助成员单位对运输假冒伪劣农资的车辆进行路检。
县供销社:发挥农资经营主渠道作用,积极创新经营模式,发展连锁配送业务,开展“放心农资”下乡活动,配合做好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七、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09年6月20日开始,到2009年8月20日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6月20日至6月30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调查摸底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进行具体的安排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7月1日至8月10日。按照确定的整治目标和重点,由县工商局牵头,县农业、公安、交警、质监、供销社等部门组织精干力量进行联合执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整改阶段:2009年8月11日至8月20日。各乡镇和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对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八、严格责任追究
在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凡因领导重视不够、部门配合不力、工作不到位、行政不作为而发生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严肃问责。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药品药材市场一系列的通知和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市局、县(区)局、工商所(队)三级市场监管网络,做到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查处与规范相结合,建立确保药品药材市场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一)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
交易中心分局、谯城区局、开发区分局辖区是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各自辖区根据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二)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
(1)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药品药材及其种苗、饮片的违法违规行为。
(2)配合交通部门开展药品药材托运行业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3)加强香料市场的监督检查。
(4)加强药品药材市场的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
(5)规范专业市场和专业市场以外“三园”、十九里、五马等香料和原药材市场经营秩序。积极与乡村、社区和市场开办者沟通,及时掌握辖区经营户数,加强市场巡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的工作方法和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点加以整治。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0日起至10月25日)。
1、本单位召开动员大会;
2、向辖区经营户广泛宣传,督促其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
3、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专项整治阶段(10月25日起至11月15日)。
各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围绕工作目标,稳步开展整治工作。要集中查办一批案件,同时加强新闻报道。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三)、总结阶段(11月15起至11月20)。
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整理案例材料,按要求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保证药品药材市场安全的重要性,深刻认识开展药品药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各县、区局,各直属、派出机构也要根据各自实际,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三)周密部署,实施责任追究。加强市场巡查,以查破案件为突破点,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对工作不力造成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按照根据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的相关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行动,现将行动方案通知如下:
一、专项执法行动的目标任务
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依据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市场监管和执法检查,依照职责对各类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和相关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为劳动者实现公平就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三、检查内容
(一)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检查内容
未经许可从事职业中介(含网络招聘)、劳务派遣活动,未依法备案开展相关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不依报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情况等。
(二)重点行业领域强迫劳动违法犯罪检查内容
小煤矿(包括国有煤矿井下外包)、小砖窑、小工队、小作坊、小企业主体领取证照和劳动用工情况,是否存在侵害劳动者人身权利特别是涉及残疾人、未成年人的强迫劳动、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检查内容
许可和经营情况;就业招聘信息情况,互联网招聘平台招聘行为规范情况;服务台账建立情况;从业人员(含被派遣劳动者)的职工名册、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授权情况;劳务派遣协议签订情况及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况;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四)用人单位招用工检查内容
用人单位招用工情况,句括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工资支付情况;督促依法进行就业登记情况、是否使用童工情况、提供或虚假招聘信息情况、就业歧视情况、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情况、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或扣押财物,以及其他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况。
(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承担职业技能提升
超许可组织职业技能培训
四、实施时间
专项行动时间为: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五、检查要求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的要求,通过XX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通过系统随机匹配,采取明察暗访、核验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实地执法检查。实地检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数量不得低于本地区监管总数的20%且不得少于5户;用人单位不少于10户。专项执法行动期间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部分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进行核查.
执法检查主要通过了解具体经营情况,实地查看场所及设施设备、查阅相关纸质材料。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调查检查记录表,切实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近期要求将摸排出来的三个台账上报市人社局:一是经审批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台账,二是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台账,三是城乡结合部、农村偏远地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用工台账。XX月XX日之前,要将实地执法检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以及用人单位的台账上报市局。
六、工作原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对促进就业创业、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高效有序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各责任科室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职责,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明确监管责任,互通工作进度,协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县区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自觉守法和诚信意识,对专项整治期间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曝光。
一、工作目标
认真履行工商部门职责,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猪肉“两证两章”检验检疫上市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猪肉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猪肉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二、整治的内容和任务
按照“立足职能、加强监管、健全制度、注重实效”的原则,和“监管前移、源头治理,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方针,针对猪肉市场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存在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突出解决流通领域猪肉商品质量监管问题。
(一)严格市场准入,把好市场入市关口。
严格市场主体准入,严格执行猪肉检验检疫上市制度,上市猪肉必须是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定点屠宰厂(场)生产,经检疫、检验合格,两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两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针刺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章)齐全的肉品,严禁无“两证两章”猪肉、不合格猪肉上市经营。
(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实现可追溯管理。
1、追溯管理制度。监督各市场、超市内猪肉经营者落实经营者责任制,必须全面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购销票据等制度,如实记录肉品来源和流向;实行“挂牌经营”,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猪肉的来源、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内容。
2、入市管理制度。监督从事猪肉经营的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的开办方,落实“协议准入”、“厂场挂钩”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不合格猪肉市场清退制度,必须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签订供货协议,必须从合法、规范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货,否则一律不准入场经营。
3、责任管理制度。监督猪肉市场、超市等开办单位落实开办单位责任制,加大对其履责情况的检查和巡查力度,督促、指导开办单位全面履行“审查入场经营者资格,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并负责督导场内经营者落实购销台帐、索证索票等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猪肉市场秩序。
加大对猪肉交易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市场、社区超市和小经销点的监管力度,紧紧抓住重点地区和重点经营者,加大市场巡查的密度和频率,严厉查处销售注水猪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的不法行为;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的作用,及时有效地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肉类产品不断扩大流通范围,开展连锁经营;加强“品牌肉”的监管力度,建立“品牌肉”销售备案制度,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其经营行为,发挥品牌带动作用。
三、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年月日—月日)。各工商所要按照区域监管服务责任制的要求,一是对辖区内所有经销猪肉的业户进行彻底的、全面的调查摸底,并逐一登记,建立健全档案;二是及时与市场开办单位签订市场管理责任书,督促监督其建立和落实“协议准入”、“厂场挂钩”、购销台帐、索证索票、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三是按照市局《关于建立和完善集贸市场巡查监管机制的意见》,合理制定巡查周期,加强市场巡查监管,切实推进监管到位;四是找出当前猪肉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给市场合同科和当地政府,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立足职能,积极配合开展猪肉市场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月日—年月日)。各工商所要根据分局《方案》要求,按照职能分工,结合自查自纠重点问题,坚持“打击和防范相结合,重点治理与规范提高相结合”的原则,抽调得力人员迅速展开专项整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分局和当地政府汇报,并逐一向市场开办单位或经营者提出整改意见,同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予以留存。对据不改正的,要坚决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月日—月日)各工商所要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并吸取整治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推广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不断巩固提高,逐步建立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分局将不定期对各所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工商所要及时报送各个阶段的整治情况,并将整治工作总结及《工商分局猪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于年月日前报市场合同科。
五、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猪肉市场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市场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猪肉市场监管工作。
(二)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局成立“工商分局猪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合同科,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汇总上报工作。要健全完善领导责任制,分局负责组织督导,各所负责落实监管,实行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层层抓好落实。对失职渎职、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要按照“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各方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要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形成执法合力,提高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