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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涉及的临时用地特指用于采矿工程(包括矿产地质勘探、开采、选矿工程,以及相关土地复垦和开发利用工程等)需临时占用的土地,以及因采矿工程建设而必须使用的堆料场、停车场、运输通道和其它临时设施等占用的土地和取弃土用地。
二、临时用地合同
根据《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由临时用地者与集体土地所有者签订临时用地合同。
三、临时用地期限
根据《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临时用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复垦工程期限一般为1年。若有权威部门设计的复垦方案,则以主管部门审批期限为准。
四、临时用地批准权限
按照《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五、临时用地补偿原则
采矿工程临时用地致使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遭受损失,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临时用地者收取临时用地补偿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取临时用地补偿费前,根据相关政策以及所占用土地类别、面积、期限等,按照实际损失(依现阶段土地实际年产值计算),制定临时用地补偿方案和合同。
根据采矿工程、复垦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临时用地前一次性补偿相关损失费用,此后不再额外支付其它补偿费。
六、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和依据
(一)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政发[]43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征地补偿区片划分>的通知》(政发[]5号),确定临时用地补偿标准(见下表)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发[]6号)执行。
2、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照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永政发[]9号)执行。
七、临时用地数量控制及复垦
根据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国土测绘管理局联合下发的《省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按照“谁破坏,谁复垦”和“土地复垦费用应当根据土地被破坏程度、复垦标准和复垦工程量合理确定”的原则,确定临时用地数量控制及复垦标准:(一)单项采矿工程控制临时用地数量,鼓励大型采矿工程实施滚动式发展与用地模式;(二)森林植被恢复费与土地复垦费合为复垦保证金,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和县土地主管部门收取,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使用,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三)各用地单位的复垦保证金总额具体标准由县物价、财政、国土部门根据土地损坏程度、复垦工作量确定。
土地复垦费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县国土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并负责管理、监督、验收土地复垦工作。施工单位负责临时用地复垦工作,复垦要与改良土地、造地、改渠、挖塘和生态保护等结合起来。
以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宜居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以人为本、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便于管理”宗旨,根据我市新一轮商业网点规划,加大新菜市场建设力度,提升改造已建菜市场,规范菜市场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为切实加强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领导。政府办分管主任、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商务、发改、住建、国土、财政、审计、监察、城管、公安、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开发区和各镇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区)须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三、实施方法
(一)实施主体
各镇(区)菜市场由各镇(区)将本单位的建设改造计划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计划,以市、镇(区)两级政府为实施主体。市区建成区内的菜市场由市统筹安排。会同相关部门统筹确定年度建设改造目标和方案。
(二)建设原则
其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利于交易、方便生活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逐步实现经营管理权与市场产权相分离。菜市场是城镇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政策扶持
1.新建菜市场补贴标准:各镇(区)负责辖区内菜市场建设投入所需资金。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建设任务的经验收合格后,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市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补贴。菜市场面积由市商务局、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会同所在地相关人员到菜市场现场测定,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市菜市场建设规范出台前已列入市政府民生工程的菜市场,验收后酌情补贴,市菜市场建设规范出台后规划建设的菜市场,验收不符合标准不予补贴。
2.提升改造菜市场补贴标准:按照菜市场实地测算的面积。菜市场独立建筑体内的固定店面房面积按100元/平方米补贴。面积测算方式与新建菜市场测算方式相同。提升改造建设标准按照《市菜市场建设规范》执行,验收方法与新建设菜市场相同,验收合格后下拨补贴资金。
3.补贴资金的下拨方式:补贴资金按照菜市场属地管理和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建设的要求。下拨至有菜市场建设任务(列入计划)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按照各自运作方式落实补贴资金。
(四)管理方式
组织协调负有菜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辖区内菜市场的行政监督管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菜市场开展综合考核、评比、奖惩工作。作为新村、小区公建配套新建的菜市场,菜市场建设改造实行属地管理。菜市场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菜市场的综合管理。各镇(区)应当成立菜市场管理办公室。建成后交由所在地菜市场管理办公室管理。
(五)日常监管
一方面需要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菜市场的长效管理。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菜市场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要引入社会力量来参与,发挥行业自律、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市政府将建立健全菜市场长效管理考核机制,对城区和各镇(区)菜市场建设和长效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对菜市场经营主体落实相应的考核管理机制。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商务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四、职责分工
负责组织菜市场产权单位实施对辖区内菜市场的建设及内部提升改造;会同有关部门,领导和协调菜市场改造期间的相关工作,化解各类矛盾,各镇(区)作为民生工程的实施主体。确保菜市场临时过渡期间平稳有序。有规划新建项目的单位,按要求组织好新建工作,菜市场建成后,要按菜市场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会同各镇(区)及相关部门做好城区、镇(区)菜市场内部提升、原址改造、搬迁移建、规划新建的牵头工作;根据各镇(区)菜市场建设、改造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实施项目的组织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论证、审定方案,并督促方案实施;制定《市菜市场建设规范》并依据规范组织考核、验收,下拨补贴资金。
按菜市场建设要求会同财政、住建、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审批和审计。市商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城区和各镇(区)菜市场长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菜市场重大整治的联合执法;负责对全市建设改造菜市场的前期调研和设计、论证。
市发改局负责对原址改造、搬迁移建、规划新建菜市场项目的立项审批。
以及整个建设改造工程的监督检查,市住建局负责协调菜市场建设改造过程中的招投标和基建工程的报建审批工作。并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好城区和镇(区)菜市场建设规划的编制论证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助各镇(区)做好搬迁移建、新建菜市场土地供应工作。
将用于菜市场建设改造的专项资金拨付至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并监督使用。市财政局负责在菜市场验收合格后。
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市审计局负责菜市场建设改造工程的跟踪审计。
确保专款专用。市监察局负责菜市场建设改造招投标的跟踪监督。
以方便居民生活和菜市场经营户的正常经营;取缔菜市场周边的马路摊点;拆除违章搭建,市城管局配合做好菜市场建设改造期间过渡菜市场的安置和管理工作。整治周边市容环境;参与菜市场长效管理和考核评比。
市公安局负责审核验收菜市场改造项目的消防、交通设施;配合做好相关执法管理。
配合城管部门做好菜市场改造过渡期间的相关执法管理工作;参与菜市场长效管理和考核评比。市工商局负责办理菜市场经营户证照。
市农林、卫生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活禽经营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执行市场内的活禽、农产品、人员卫生等的管理与检查。
对公秤处及经营户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测。市质监局负责对市场内计量器具进行检查。
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对菜市场的税收政策给予优惠扶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到加强领导、顾全大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顺利进行。自年起,市政府要将各镇(区)菜市场建设作为落实民生工程之一纳入年度考核,根据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考核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二)明确职责。面广量大,时间紧,要求高,既要各有关部门与各镇(区)协调配合,又要社会各方面包括菜市场业主及经营户的支持参与。各镇(区)要认真组织、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做到政府统筹安排、部门协调配合,各级齐抓共管,确保目标实现。市发改、住建、国土等部门要及时将相关菜市场立项、规划、土地使用等情况汇总至“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加快工作推进。
(三)统一组织。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扎口,各镇(区)负责实施本区域范围内的菜市场建设改造;统一标准,菜市场建设改造统一按照《市菜市场建设规范》执行;统一设计,城区和各镇(区)菜市场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统一设计;统一招标,各镇(区)统一组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审计、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统一考核,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镇(区)菜市场建设改造进度、质量标准进行统一考核;统一验收,各个菜市场建设改造工程竣工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按照国家建筑、安装规范进行统一验收。
(四)积极引导。积极宣传建设改造菜市场的重大意义。项目开工前,各镇(区)要组织工商、城管、公安及属地管理机构做好过渡菜市场的安排和管理工作,确保市场供应不断不乱。属地管理机构要做好社区居民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居民对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困难给予理解和支持,以保证菜市场的建设改造工作稳步推进。同时严格控制以建设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
今年以来,全省商务系统在深入推进社区商业“双进”工程中,把社区标准化菜市场和便民菜店建设作为一项惠民工程,积极采取措施,强力加以推进。
一、加强领导。各地高度重视,建立领导机构,强化目标考核,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社区标准化菜市场和便民菜店建设。成都市将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和社区便民菜店建设纳入市政府惠民行动目标,确保了该项工作有效地推进,走在了全省的前列。广元市成立了“放心菜”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制定了《广元市“放心菜”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广安市结合本地“菜篮子”工程,各区(市、县)相继成立了农业、财政、商务等部门参加的蔬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二、制订标准。成都市政府出台了《中心城区菜市场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成都市城区菜市场管理规范》等文件,市商务局牵头制定了《便民菜店管理办法(暂行)》和《便民菜店装修改造标准(暂行)》,要求便民菜店做到“三个统一”,即标准统一、店招统一、制度统一,使成都市标准化菜市场和社区便民菜店的建设、管理有章可循。
三、政策引导。各地根据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加大对老社区菜市场的升级改造和新社区菜市场的建设力度。成都市将城区菜市场作为城市公益性配套设施,对菜市场及作为菜市场补充的便民菜店建设,给予专项财政资金补助;绵阳市开展了以农产品物流园区、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安全监控中心和高档蔬菜大棚反季节生产等为重点的基地建设,结合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对8个社区菜市场完成了标准化升级改造;攀枝花、遂宁、广安等市也加大投资力度,积极推进便民菜店改造和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宗旨,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通过政府引导、区街主办、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市场运作、规范实施,建设“群众满意、政府放心”的社区便民放心菜工程。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2009年至2010年,以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5区为主的全市主城区范围内,按照商务部《关于加快*国社区商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社区500米半径或3000人配建1处300—500平方米室内蔬菜副食网点,1万人配建1处12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的规定,在现有社区菜市场的基础上,至2010年新设市场64处,改造提升25处,总面积28.5万平方米,基本满足城区居民生活消费需求。其中,2009年新设菜市场31处,改造提升19处,总面积17.7万平方米;积极引导大型农副产品加工配送企业设立社区生鲜肉菜连锁店;鼓励市内大型超市设立肉菜副食品专区,完成社区便民放心菜工程的60%。
(二)具体目标。
1.历下区新设18处,改造提升7处,总面积7.2万平方米。其中,2009年新设8处,改造提升2处,面积4万平方米。
2.市中区新设7处,改造提升5处,总面积4万平方米。其中,2009年新设5处,改造提升5处,面积3.1万平方米。
3.槐荫区新设12处,改造提升4处,总面积5.6万平方米。其中,2009年新设5处,改造提升4处,面积2.8万平方米。
4.天桥区新设15处,改造提升4处,总面积5.3万平方米。其中,2009年新设7处,改造提升3处,面积2.7万平方米。5.历城区新设12处,改造提升5处,总面积6.4万平方米。其中,2009年新设6处,改造提升5处,面积5.1万平方米。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菜市场作为公益性的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履行建设发展的主要职责。要充分发挥社区单位和大型专业化龙头企业在社区菜市场建设中的作用,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发展机制。
(二)属地管理、以区为主。按照“重心下移”的城市管理思路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本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各区政府为社区菜市场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全面落实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责任。
(三)覆盖社区、便民利民。按照社区人口密度和服务半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全面覆盖,形成10—15分钟生活圈,满足居民日常需要。
(四)标准规范、安全卫生。按照商务部要求的配建标准,制定全市统一的规范化菜市场建设和管理标准,达到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交易公平、环境整洁、标识统一。
四、扶持政策
(一)安排专项资金。从市贸易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社区便民放心菜工程的建设。
(二)对达到规范标准的市场予以扶持。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符合标准的新建和改造提升市场,给予一次性扶持。具体标准: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按不高于30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1200—2000平方米(含1200平方米)按不高于20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500—12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按不高于10万元给予扶持。上述扶持资金由市、区两级各自按50%的比例共同承担。
(三)对相关收费予以减免。达到规范标准的正常经营的菜市场,业户公用水电部分(单独设表)按民用标准收费;菜市场摊位费、卫生费和垃圾清运费2年内减半收取。规划期内新建的菜市场,在办理规划、建设施工许可证时,免收相应费用;对上缴市级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可全额用于支持该项目建设;对菜市场建设用地收缴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部分,经市政府批准,可用于支持该项目建设;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新建市场,全额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四)鼓励大型专业化龙头企业进社区开展连锁经营。凡1年内开办20个以上、单体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生鲜蔬菜连锁经营店的企业,从市贸易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以每个连锁店1万元的奖励标准给予扶持。
五、建设与管理
(一)投资主体。按照“谁投资、谁拥有、谁收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类经济主体投资兴建菜市场。
(二)市场规划。菜市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居住人口现状进行配套完善,因地制宜,大、中、小相结合。新建居住小区菜市场按商务部有关规定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进行配套建设。现有居住小区内,占用规划确定的配套菜市场改作它用的,由所在区负责清理恢复市场功能;配建不足,确需新增设的,由所在区协调建设、规划部门安排合适地块或置换现有房屋用途,依照配建要求补建。
(三)市场建设。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并与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四)竣工验收。新建小区配建菜市场的竣工验收,要作为整个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由市建委负责在综合验收中落实,所在办事处参与。小区配建的菜市场,按商务部规定配建的面积无偿移交给街道办事处,超建的面积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建设成本有偿移交。对未按要求配建菜市场的住宅小区,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五)市场管理。菜市场管理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原则,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大对菜市场的管理力度;菜市场应在建成后6个月内开业经营;菜市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部分变更经营用途,确需变更的,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确认后,方可实施;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的菜市场,必须按规划布点选址要求进行重建。
六、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市社区便民放心菜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市内5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社区便民放心菜工程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保障社区便民放心菜工程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贸易服务局,主要承担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法规,综合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指导和服务,解决市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等。5区政府都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抓好现有菜市场的整合提升,落实新建菜市场任务,确保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
1.市贸易服务局负责制定社区便民放心菜工程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建设标准、管理标准,落实“以奖代补”政策,调度考核建设任务,协调推进工程顺利实施。
2.市发改委负责将社区便民放心菜工程列入2009-2010年*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计划,做好菜市场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3.市财政局与贸易服务局负责制定相关奖励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及时落实奖励资金,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4.市规划局负责按照商务部有关规定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负责对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的菜市场进行规划审批;对现有居住小区新增设的菜市场视情况办理有关手续。
5.市建委负责菜市场工程的审批、监督和竣工验收。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向菜市场建设单位提供拟用建设地块的相关资料,抓紧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7.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
8.市工商局负责菜市场主体准入秩序管理,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市场登记注册;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9.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大力清理整顿马路市场、各类不符合规范经营要求的肉菜摊点群;引导合法经营者进入菜市场经营,维护菜市场经营秩序。
10.市市容环卫局负责指导并督促市场环卫设施设置、日常养护和垃圾清运工作。
11.市农业局负责蔬菜基地建设,保障和稳定市场供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2.市市政公用局负责保障菜市场给排水畅通。
13.市统计局负责参与相关的统计、考核、评价工作。
14.*供电公司要及时办理菜市场用电报装手续,保障供电、用电安全。
国务院在2011年10月9日常务会议上指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公益性,通过对濮阳市农贸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坚持规划引领,优化农贸市场发展布局;推进改造升级,拓展农贸市场服务功能;理顺管理体制,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等对策,以期达到更好地为市民服务的目的。
关键词:
农贸市场;发展;对策;建议
一、濮阳市农贸市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思想认识站位不高对农贸市场的公益性认识不够,过分强调市场建设的市场化、社会化和多元化,没有把农贸市场当成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来做。有的认为搞农贸市场和其他市场一样,是市场行为,任其自然发展;有的认为农贸市场生意红火,利润空间很大,资本逐利性大,社会投入积极性高,政府无需投入;有的把抓农贸市场建设作为权宜之计,“创建或迎检”来了抓一阵,加大投入,急抓现用,没有长抓不懈的思想,没有研究出台引导农贸市场建设的政策支持体系。所有这些认识误区,导致政府在农贸市场建设发展中主导性不够、话语权不多、指挥棒不灵等现象。使濮阳市城市建设与发展形成重“城”轻“市”,有“城”无“市”,城市功能严重缺失的局面。
(二)市场空间布局不合理由于濮阳市城区农贸市场大多建设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的布局规划和建设标准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农贸市场基本分布于在建成区,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较少,市场与人口密度不相配套、分布不均衡。且大部分居民小区没有按照要求建设配套农贸市场,存在城市发展快,农贸市场布点规划缺失的问题。例如,中原路贯穿濮阳城区,但沿线仅有一个美景小区农贸市场,且规模过小。这就造成了市民买菜难、菜农卖菜难,马路市场治理又屡禁不止的尴尬局面。目前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多数属于自发而建,至今没有专业规划,空间布局严重失调,已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城区人口生活需要。
(三)市场单体建设标准低一是规模较小。目前濮阳市只有王助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金三角蔬菜批发市场两个市场,基本属于规模以上农贸市场,其他大多数农贸市场经营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摊位数不足五十个,普遍存在辐射能力弱、供给能力不足的问题。二是配套设施不完善。很多农贸市场缺少必要的垃圾处理、污水排放等配套设施,没有配备必需的检测设备,导致农贸市场环境堪忧,食品卫生安全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三是硬件简陋、软件落后。硬件方面,大多市场是半封闭大棚结构、水泥地面,有的甚至是简陋的土台子、水泥墩;软件方面,主办单位片面地追求眼前经济利益,对市场长期发展缺乏理性的判断与分析,对市场设施提升满足于简单的修修补补,不愿意投入资金,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现状。
(四)市场管理措施不到位虽然工商、城管、质监等多个部门都对农贸市场实施监管,但“多龙治水”并没有治好水,没有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市场发展中心受职能制约,对市场主办单位既没有行政约束手段,也没有奖补激励措施,所能做的也仅仅是行业指导和服务。从市场管理的内部环境来讲,没有专业的管理团队,部分村办市场和自办的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只负责收取租金,提供摊位、水电、清扫场地等简单服务,环境“脏、乱、差”现象严重。多年来,农贸市场之所以成为城区居民关注的热点,政府多次创建、迎检的工作难点,主要问题:一是农贸市场管理无主管部门。多年来多头管理,形成日常管理“互相扯皮”,创建迎检特殊时段“男女老少一轰而上”,过了时段就“放羊”,市场建设管理一直无人问津。二是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无统一管理标准和明确的管理主体,绝大部分市场处于个人承包,只收费不维护、只收费不管理的混乱状态。
二、推进濮阳市农贸市场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借鉴郑州、安阳、济源等地成功经验,结合濮阳市实际,市场发展中心对濮阳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与发展进行了一些思考,总的考虑是:按照“民生公益性、政府主导性、工作统筹性、管理规范性”的思路,进一步加大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力度,推进濮阳市城区农贸市场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努力为完善城市功能、推进城市建设和城市转型跨越提供支撑和服务。当前重点应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规划引领,优化农贸市场发展布局按照“统筹规划、协调配套、统一标准、严格执行”的原则,科学制定农贸市场中、远期发展专项规划及详细建设规划,构建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依托、以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为骨干、以社区农贸市场为主体、以便民菜点为补充的农贸市场建设规划体系。“统筹规划”,就是统一编制市城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根据专项规划要求,编制各个农贸市场详细建设规划,形成图标化、网络化、精细化规划体系,使农贸市场建设有规可依。“协调配套”,就是农贸市场规划应与区域人口状况、地域范围相适应,方便居民生活;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相适应,逐步向标准化、超市化、连锁化经营发展;与周边市容环境相协调,提升城市品位;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保持城市规划体系的完整性。“统一标准”,就是参照国家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标准,结合濮阳市实际,制定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标准。按照就近服务的原则,以社区或居住小区为基本单元,一般1万人规划建设一个菜市场,服务半径为800-1000米。菜市场面积按服务区域内每千人120-150平方米设计,一般控制在不小于1000平方米、不大于3000平方米的规模以内,“超市型”农贸市场其经营农副产品的面积不得少于建设面积的70%。同时,根据需要配建停车场。“严格执行”,就是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一旦确定,不得改变其用途和挪做他用,采取由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与农贸市场产权人、开办者签订《农贸市场用途不予改变合同》等措施,确保规划不折不扣执行到位。
(二)推进改造升级,拓展农贸市场服务功能1.科学制定方案。按照“先易后难、分期分批”的原则,制定出台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切实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工作目标,力争2-3年内完成现有农贸市场改造任务;新建小区专项规划有农贸市场布点要求的,必须纳入小区配套公建项目,与小区同步建设。明确工作职责,明确一个单位牵头组织实施改造工程,拟定农贸市场改造标准,制定验收办法和考核标准,并组织验收。明确工作要求,把区级政府作为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由市政府与其签订工作责任状,严格奖惩兑现。2.严格建设标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监理、统一验收“五统一”的工作要求,一方面,对农贸市场的规划选址、场内经营设施、附属设施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并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另一方面,按照施工图纸要求,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精心组织实施,逐一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作为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的依据。3.强化政策支持。一方面,政府设立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另一方面,简化手续,在报建、办证等办理各种手续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减免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市本级费用,对城区符合专项规划的新建农贸市场,土地出让金实行先征缴、再补助,补助资金作为政府资产入股,切实增强政府“有形之手”对农贸市场的掌控力。同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依法参与农贸市场建设,不断拓展农贸市场建设发展新途径。
(三)理顺管理体制,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1.综合管理。成立由市长任组长,财政、城管、工商、规划、国土、住建、市场发展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贸市场改造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发展中心,具体负责农贸市场的改造、建设、管理的综合协调、检查验收和考核评比等工作。同时,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将农贸市场改造建设管理的职责任务落实到各个部门,明确各部门农贸市场管理责任。2.明确产权。农贸市场改造建设管理工作推进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大部分市场的产权不属于政府,导致政府的“指挥棒”不灵。对现有的大中型农贸市场,可采取政府出资逐年回购、回租的方式,收回农贸市场的所有权,体现农贸市场的公益性;对新建小区的农贸市场,政府通过减让土地出让金等途径,获得所有权;对政府出资回购、回租及新建的标准化农贸市场,其经营权委托给市市场发展中心统一管理,以增强公益市场的支撑力;对产权无法回收或回租的民办农贸市场,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明确市场投资和经营业主为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接受全市统一管理。3.维护秩序。由规划部门尽快编制出台濮阳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为濮阳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打好基础;财政部门负责改造补贴资金筹措,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提供经济杠杆;工商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交易行为和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城管部门应加强马路市场的监管,切实解决好马路市场划行归市问题,管好农贸市场外部经营环境;市市场发展中心指导、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完善设施、健全管理制度,实现规范运行;卫生、农业、食品监督及各城区政府、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应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坚持全市“一盘棋”,积极参与农贸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管理工作。
(四)加强流通建设,推动农贸市场业态创新积极抢抓国家加大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机遇,以农副产品流通组织化、一体化和现代化建设为重点,着力推动农贸市场业态创新。“组织化”就是积极推动农贸市场与农副产品生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进行产销对接,探索建立直供直销、订单提货、净菜销售等模式,解决农产品流通经营规模小、环节多、成本高、损耗大的问题,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一体化”就是支持农副产品流通骨干企业、批发市场加强产地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包装仓储、冷链运输、检验检测等设施建设,发展农副产品生产、收购、加工、存贮、配送一体化经营服务,为农贸市场提供丰富、实惠、可靠、安全的产品来源。“现代化”就是建立市场产品交易追溯监管系统,逐步实现农副产品流通的全索证、全备案、全程追溯管理,推进农贸市场管理信息化、标准化、现代化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周洁红,金少胜.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对农产品流通的影响[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