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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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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管理制度

敬老院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第二条敬老院由乡镇人民政府主办并负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三条县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事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敬老院业务工作的指导。敬老院的创办、撤销须经民政部门批准。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敬老院工作,帮助、督促敬老院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县财政、建设、教育、工商、税务、国土资源、林业、*、卫生、司法、广电、自来水、电力等有关部门应配合做好敬老院的管理工作。

鼓励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敬老院提供捐助和服务。

各中小学校将敬老院作为学生的德育基地,大力宏扬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优良传统美德。

第五条对在敬老院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敬老院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为主,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优先接受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也可以面向社会开展有偿服务。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者不得接收入院。

第七条供养对象实行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五保供养对象入院须由本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由本人与村组、敬老院签订入院协议。

入院协议一般应当包括村组应承担的责任,敬老院和供养对象的权利、义务,供养对象的后事办理和遗产处理等内容。

第八条五保供养对象入院后,其房产、田土、山林可由所在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代管;解除入院协议后,应当归还五保供养对象本人;五保供养对象去世后,其遗产按入院协议处理。

第九条敬老院管理应坚持民主管理、文明办院、以养为主的原则,实行院长负责制。

第十条敬老院院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从机关干部职工中选派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管理能力,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敬老院工作的人员担任。

敬老院院长要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年度考核和供养对象的民主测评。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和供养对象民主测评两年不合格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并督促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一条敬老院应成立有供养对象代表参加的院务管理委员会,作为敬老院的自我管理机构。

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督促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中供养对象所占比例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敬老院服务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供养对象10∶1的比例配备,并签订聘任协议书,聘期为一年。在一年内,受聘对象表现好、工作负责的,也可以长期聘用。待遇比照乡镇、集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待遇确定。

敬老院服务人员应热爱五保供养事业,有事业心,有责任感,忠于职守,敬业奉献,为供养对象提供热情周到、体贴细致的服务。

第十三条敬老院应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环境卫生、饮食服务、治安保卫等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供养对象应以院为家,团结互助,和睦相处;要讲究卫生,爱护公物,服从管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敬老院可以根据供养对象的身体条件,组织供养对象参加力所能及的种、养、加工等生产劳动,并从生产收益中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敬老院应注重供养对象的饮食营养,严格按照卫生要求操作,每周有食谱,并保持厨房、餐厅清洁,按规定对炊具、餐具消毒,保证饮食卫生、安全。

第十七条敬老院应采取宣传栏等不同形式,加强对供养对象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教育,督促供养对象定期洗澡、理发,及时清洗、更换衣服和被褥,勤打扫整理,经常保持室内室外的整洁和个人卫生。

第十八条敬老院应经常组织供养对象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供养对象的精神文化生活。逢年过节和老人生日,可举行节俭、有益的慰问和祝寿活动。

第十九条有条件的敬老院应设立医务室,聘请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并备有常用的药品或诊疗设备。条件尚不具备的,可依托当地医疗机构,做好供养对象的疾病防治和定期身体体检工作,建立供养对象健康档案。

第二十条供养对象生病时,敬老院应及时负责治疗。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敬老院应及时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治疗。供养对象去世后,按照入院协议由敬老院负责从简料理后事。

第二十一条敬老院应强调亲情服务,为供养对象提供无微不至的日常护理。对生活不能自理或患病的供养对象,应当给予全护;对入院后患传染病的供养对象要采取隔离措施,不准放弃管理和护理,严禁歧视虐待。

第二十二条敬老院应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维护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出现重大问题或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妥善处理并同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部门报告,不得瞒报。

第二十三条供养对象的生活标准应不低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并随着当地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作相应的调整。

第二十四条敬老院资金来源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财政转移支付、福利彩票公益金、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社会捐赠收入、院办经济收入和其他收入。

敬老院可以从统筹到的供养经费中,每月为每个供养对象发放不少于10元的零用钱,由供养对象自由支配。

第二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安排救灾救济款物应当优先照顾敬老院的五保供养对象。

第二十六条五保供养对象的粮油统筹由供养对象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所在村组按协议要求上交敬老院。

五保供养对象所在村组每年应当提供不少于200—300公斤稻谷和3公斤食用油。

第二十七条供养对象的常见病医疗统筹由敬老院从供养经费中按每人每月不少于20元的标准提取;重大疾病统筹每年由民政部门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适当予以安排。

县民政局从城乡大病医疗资金中出资将五保供养对象纳入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范围。

第二十八条敬老院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和物资管理。

敬老院物资进出要登记、验收,大额开支应经院务管理委员会讨论。收支帐目每月公开一次,接受供养对象和服务人员的监督,同时接受县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清理帐目,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九条敬老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种植、饲养、加工、服务、商业等生产经营活动,搞活院办经济,增加经济收入,提高供养对象生活水平。

县工商、税务、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应大力支持敬老院办好经济实体,在政策、资金、技术、产销等方面按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三十条敬老院的合法财产及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敬老院管理的国有资产不得随意处置。

第三十一条敬老院供养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敬老院在取得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劝其离开,并由所在村(居)委会接回原居住地妥善安置,实行分散供养。

(一)违反院纪院规,经院长、院务管理委员会或上级管理机关三次以上批评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二)连续两年经三分之二以上供养对象民主评议为不合格的。

第三十二条敬老院供养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敬老院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及聘任协议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辞退或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歧视、刁难、虐待供养对象,侵害供养对象合法权益的;

(二)挤占、贪污、挪用敬老院资金及侵占、违规处置敬老院资产的;

(三)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四条对妨碍、阻挠敬老院管理工作,侵占敬老院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的敬老院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敬老院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敬老院建设

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落后现状直接影响到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质量,保障和改善他们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近年来,我县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把实施“敬老院改造工程”,作为全县“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列入县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县委、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敬老院改造领导小组,民政局成立了业务办公室,实行局长全面抓,分管局长具体抓,业务人员盯着抓,各乡(镇)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五保服务网络,为开展五保供养和“敬老院改造工程”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统筹规划,全面提升敬老院档次和规模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的统一要求,我县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各乡(镇)全面调查敬老院的现状,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类实施、统筹规划,制定了总体建设方案,分三年时间,完成全县6所敬老院的新建、扩建和改建任务。今年已完成2所(新建1所、改扩建1所),新增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床位100张,投入资金约100万元,五保户集中供养率首次突破14%;计划利用2-3年时间完成剩余4所敬老院改扩建工程,新增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床位200张,投入资金约200万元,争取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25%以上。

在规划建设中,按照“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的工作思路,严格“三个标准”和“一个目标”:即在建设档次上,立足上区一、二级院的等级;在建设规模上,要求可容纳本乡(镇)25%以上的五保户集中供养;在功能配套上,着眼形成多功能、综合型的农村社会福利中心;确保敬老院建设水平10年不落后的目标要求。为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要求新建敬老院的规划及设计方案,都要经过政府审定后,方可进行建设,从而保证了发展规划不变、建设标准不降。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敬老院规范化管理

为推动工程项目的实施,县上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兴隆镇和偏城乡中心敬老院,作为全县“敬老院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的试点。通过典型引路、点面结合的做法,加快全县“敬老院改造工程”的建设步伐。兴隆镇敬老院严格按区一级敬老院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在兴隆镇单家集工业园区征地10亩,新建房屋40间800平方米,配备了活动室、医疗室、餐厅和卫生间等辅助设施,院内实行花园式修建,达到了绿化美化环境的效果,现已投入使用。同时,还制订了一套敬老院管理制度,规范了敬老院的管理。偏城乡敬老院是利用撤乡并镇后,利用原乡政府驻地的闲置资源进行改扩建而成,交通方便,环境优美,占地面积12亩,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现有成套居住房50间,活动室、餐厅一并齐全,我县已于2004年底将五保老人搬迁新居。兴隆镇、偏城乡“敬老院改造工程”项目的建设,为全面促进全县敬老院建设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目前,我县“敬老院改造工程”建设正朝着既定的计划和目标迈进,可望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四、多方筹资,确保敬老院改建工程顺利实施

实施“敬老院改造工程”,资金是重点,工程质量是关键。为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我县在积极争取当地财政增加投入的同时,采取多渠道筹措的方式,落实敬老院建设资金。主要采取“四个一点”的做法:一是在县级财政和福利资金统筹安排一点;二是争取区级财政和福利资金配套一点;三是乡镇自筹并发动社会捐助一点;四是争取上级民政部门支持一点。经过上下的共同努力,2004年全县筹积资金50多万元,从而保障了“敬老院改造工程”建设方案按计划实施。

为确保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加强督查力度,要求各乡(镇)落实责任,加强监管。一是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既要按时交付使用,更要保证建设质量;二是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乡(镇)的主要负责人为工程的第一责任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为工程的直接责任人,同时与建设部门共同承担工程的指导和监管责任;三是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财政和审计部门加大对敬老院的建设资金的监督和审查力度,确保敬老院建设资金落实到位。

敬老院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根本目标,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宗旨,全面加强“三院”规范管理,不断提高“三院”服务质量,逐步提升院民生活水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创造安全有序的“三院”工作生活环境,为全体院民营造温馨和谐的幸福乐园。

二、组织机构

县民政局成立全县“三院”规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三院”规范管理整改治理的组织领导。

三、重点整改内容

根据自查的情况和目前县乡财政状况,我们认为重点整改的内容有:

1、敬老院的围墙的大门;

2、敬老院的院民牌;

3、敬老院的建院概况和工作人员、院民附照简介牌及院务公开栏;

4、敬老院绿化、美化和庭院卫生;

5、敬老院各种管理制度,并制成框架,悬挂于适宜的地方;

6、敬老院居室、餐厅、医务室等各种设施的配置;

7、敬老院用电、用火、食品卫生、院民进出、生产劳动等安全管理和各种登记本。

四、整改措施

1、力争县、乡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敬老院院容院貌的改善;

2、敬老院院长与乡镇分管领导签订责任状,院长为安全第一责任人,每个星期分管领导和民政所长要到敬老院检查一次。

3、县民政局领导分片负责,一包到底,做到每个月到敬老院检查一次,谁分工负责的敬老院出了问题,则追究谁的责任。局领导具体分工如下:

4、3月10日召开各乡镇分管领导、民政所长、敬老院院长会议,传达省、市文件精神。在2月下旬局检查的基础上,部署敬老院规范管理工作,并按照市提出的目标要求提出整改措施。

5、制订敬老院安全管理措施,对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老人生病、防老人外出走失等等,明确具体做法,使大家有章可循,有责可查。

6、敬老院老人居室门不能反锁,室内不能安装插销,院管理人员要配有老人居室钥匙,随时可以打开每个房间门。

7、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起码要有一名管理人员值班,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纠正。做到每餐吃饭清点人数,每晚就寝坚持查房。制定请销假登记本,老人外出要请假,回来要销假。

五、整改时限

1、对“三院”硬件设施的整改,时间适当延长,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

2、对“三院”各种管理制度的完善健全,要求在4月中旬完成;

3、对“三院”的各种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以保证院民的生命安全。

六、工作要求

1、工作责任到位。各乡镇分管领导和民政所长要提高“三院”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落实责任,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敬老院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我区11个乡镇、6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69万人,辖区办有1个救助站,1个福利院,25个敬老院,其中1个区级中心敬老院(与区救助站合署),11个乡镇中心敬老院,13个由中心敬老院管理的敬老院。所有敬老院都开办有食堂和医务室,全部未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十分严重。

二、主要问题

(一)食堂厨房硬件设施达不到食品安全要求。

1、厨房设施布局不合理,未按生进熟出设置。

2、无专用配餐间,无紫外线消毒设施。

3、部分厨房地面脏、烂,平房未吊顶,无“四防”设施。

4、厨房燃料用天然气的4个,用蜂窝煤、散煤的21个。

5、部分厨房灶台、操作台、厨柜脏、烂,无冰箱、消毒柜,有的已坏或未正常使用。

6、部分食堂无库房,有的库房无货柜、货架,食品与非食品混放,不通风透气,无“四防”设施。

7、部分厨房紧邻猪、羊、鸡舍等有严重污染源的场所。

8、无餐具专用消毒保洁柜。

(二)医务室设置达不到标准要求。

1、一部分医务室与寝室在一起,未分开设置。

2、部分医务室无药品专柜,药品和其它物品混放在一起。

3、部分医务室虽有药品专柜,但是药品和消杀用品、生活用品混放在一起。

3、部分医务室有大量抗生素等处方药和降压、降糖等药品。

4、无药品发放和使用记录。

(三)无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要求,安全意识和卫生习惯差。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厨师无健康体检证明,未经过专业培训;医务室人员无医师或药师证。

(五)大部分敬老院购进食品未索证索票,未建立进货台账,未实行出入库验收;未建立药品进出台账记录。

(六)部分敬老院使用的井水等自备水源,无卫生部门水源水质检验检测报告。

三、几点建议

(一)落实责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由地方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主管部门和承办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密切配合。食安委、乡镇、街道、民政、食品药监、卫生等单位,要按照各自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在食安委的统一领导下,在民政主管部门的具体组织下,密切配合,加强监管,履职尽责,确保安全。

(三)整改设施。厨房、库房设备设施规范,是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对严重的安全隐患,要加大投入,立即整改,早日达标。建议在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情况下,敬老院不单独设立医务室,看病用药可联系就近乡镇医院或村卫生室。

(四)完善制度。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能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敬老院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白土乡敬老院落成典礼暨五保老人入院庆祝仪式,这标志着从今以后,白土乡五保对象的供养由分散供养转变为集中型供养,这是白土乡人民的一件大喜事,借此机会,我谨代表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向热心于全区公益事业的各级领导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志们,鳏寡孤独残疾人是全社会最值得同情的群体。中华民族素有敬老爱幼和扶助鳏寡孤独残疾人的优良传统。古代的政治家孔子早就提出“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理想社会理论。在经济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这种理想的社会已经实现,这就是社会的保障事业。社会保障事业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是一个国家实现民族振兴、国家富强、社会进步的一个主要尺度。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进一步增强和国际地位的进一步提高,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繁荣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党和国家历来十分关心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孤寡老残人员的疾苦,先后从立法的高度出台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通过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已日臻完善,经济发达地区都建立了乡镇敬老院对社会五保对象实行集中供养,较好地解决了社会孤寡残疾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问题,使这些孤寡残疾老人能够安度晚年,充分体验党和国家的关怀和温暖。近几年来,金城江区社会保障工作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今天白土乡敬老院的落成和五保对象的入院都是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当地党委政府加强领导,精心筹备的结果,我们认为白土乡党委、政府所做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促进了全乡的社会稳定,为全乡“三个文明”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但是要使敬老院能够正常运转,这是摆在我们当地党委政府面前的关键问题,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当地党委政府必须力争从巩固提高敬老院“硬件”和“软件”建设上下功夫,使之走上发展壮大的道路,发展多种经营,增加敬老院收入,以院养院,使之能够正常运转;另一方面必须建立健全敬老院各项管理制度,使敬老院实现服务优质化、管理制度化、生活多样化,增加敬老院的吸引力,确保敬老院的五保对象住得安心,颐养天年。同时要加强宣传,扩大敬老院服务范畴,以优质的服务尽可能吸引社会上的老年人入住敬老院,提高办院质量,使之真正成为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家园。

同志们,社会保障事业是全社会的责任,特别是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急需大家的共同关爱和参与,有大家的关注,我相信,我们的工作将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