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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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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新税法 企业所得税 筹划原则 筹划策略

一、引言

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逐步完善,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为企业的平等竞争营造了良好的税收法律环境,其实施会对企业的纳税筹划带来影响。企业的所得税筹划是指企业纳税人在合法的情况下,运用税收、法律、财务管理等综合知识,采取合法的手段减少税收成本,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探究企业所得税筹划能够有效降低其税收负担。因此,税收筹划成为企业的研究的重点内容之一。

二、 新所得税法的内容及税收筹划原则

1. 变革的主要内容

新企业所得税法科学地划定了纳税人,包括企业和获取收入的经济组织。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税率方面体现出公平和统一,新税法将名义税率确定为25%。这种税率的确定主要考虑到我国企业、经济组织的竞争力以及周边国家税率水平等综合因素。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方面,对企业实际发生各项支出的扣除政策实施了规范统一,对企业实际工资支出实行据实扣除。同时,对企业实施税收优惠的政策,其目的是为了降低企业的税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持。以往实行的地区优惠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能够给企业带来激励,抑制了企业的经营发展。为适应当前企业的发展需要,新企业所得税法采取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这样就能够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扶持一些相关产业的发展,对公益事业的发展也起到促进作用。为减少企业的不合理避税行为,新企业所得税法做了反避税条款。

2.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原则

(1)可行性原则。企业的税收筹划必须依据纳税人的自身情况进行,在执行税收筹划方案的流程上,应该是顺利获取会计凭证、调整会计账项,完成纳税申报表。(2)有效性原则。企业的税收筹划需要达到优化税收、节约税款的经济目的。企业所实施的税收筹划需要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相一致,在遇到税收筹划与企业发展目标相矛盾时,应以企业的发展战略为主,调整企业的税收筹划。(3)合法性原则。企业实施的税收筹划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企业的税收筹划要在税法范围内实行,同时要符合国家的财务会计法规和相关的经济法规,企业税收筹划要随着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变化而进行调整。(4)成本效益原则。企业的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企业的运营成本,即企业的税收筹划所降低的税收数额要大于企业在执行税收筹划过程中的费用成本,这样才能使企业获得收益,企业的税收筹划才能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二、新企业所得税下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流程

1. 整理企业税收资料

为进行企业的所得税税收筹划,企业应首先搜集和准备有关税收资料,以备参考。企业应查阅整理最新颁布的税收法规资料、会计准则和法规资料、以及政府经济政策等。

2. 制定企业税收筹划方案

企业的税收筹划部门的主要工作就是根据纳税人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比较详细的、容纳各类因素的纳税方案。企业的税收筹划部门应先设定提供给企业参考价值的规划,具体应含有向纳税人提供的税收内容和企业的参考的内容,如企业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可行性分析,税收的计算,企业税收筹划的因素变动分析以及敏感性分析。

3. 税收筹划方案的确定和落实

企业税收筹划部门可以制定几个税收筹划方案,然后按照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原则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筛选,最终确定最优税收筹划方案。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筛选可以按照以下因素进行,该筹划方案的选择能够为企业节约更多的税款,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或者该税收筹划方案能够为企业降低执行税收筹划的成本;或者该税收筹划方案便于工作人员落实。

四、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法

1. 筛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

新税法下企业应选择合适的固定资产折旧核算,以使得企业成本在有效使用期间内进行摊配。企业所选择的折旧计算方法必须符合现行的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5]。为减轻企业税负,实行累进税率的条件下,企业采取直线摊销法使其承担的税负最轻。在比例税率的条件下,企业应采用加速折旧法,这样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企业的利润与纳税相匹配,当企业前期利润少的时候,相应的纳税也少;后期企业的利润多,纳税也会多,从而起到延期纳税的功能,减轻企业压力。

2.采用合适的费用分摊方法

企业的运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企业的运营费用将影响到企业成本的大小,而影响到企业利润。企业会选择有利于自身的方法来计算运营成本。这种费用摊销方法需要遵守税法和会计制度的条款。按照这样利润进行征收的应纳税额,才能够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

3.选择适当的从业人员

新企业所得税的税法下,有鼓励安置待业人员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比如新开办的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可以免征所得税3年。因此,企业在招聘新员工上,应选择适当的从业人员,以达到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4. 选择投资的地区和项目

企业应选择税负相对较低的地区作为投资地点。新企业所得税法仍存在税负的地域上的差别。因此,企业所投资的地区应根据优惠的税收政策,选择税负低的地区进行投资。企业还应选择具有优惠政策的投资项目。国家对企业投资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保项目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可以选择税收优惠的项目进行投资。

5.选择合适的材料计价方法

企业的材料费用应选择合适的计价方法计入成本,这样可以得出当期成本值的数额,而获得企业的利润,最终得出企业所得税额的数量。根据我国财务制度规定,企业材料费用计入成本的计价方法可以采取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采用那种计算方法就成为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企业应遵守会计制度和税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在企业选定了某种计价方法,在一定时期内就不应变更。

五、 结论

当前,企业应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进行税收筹划,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企业应利用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企业可以投资于税收优惠项目,如农业、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投资。企业自身应创造条件去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而对于优惠项目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照税法以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同时企业选择就业人员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应扩大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空间。企业的计价方法的税收筹划,可以选择不同的计价方法,以减轻企业的税负。企业对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应做好业务招待费的预算,尽量减少支出。可以将业务招待费转为办公费用支出,达到节税的目的。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考虑税收筹划的成本,达到有效的税收筹划。企业进行所得税的筹划时,应选择具有税收优惠的投资地区和项目。因此,企业只有实施有效税收筹划,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朱静玉:浅议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J]. 会计之友(中旬刊), 2009, (06)

[2] 兰培晶: 浅议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J]. 财经界(学术版), 2008, (08)

[3] 刘芬芳:浅谈新税法下的企业所得税筹划[J].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0, (09)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范文第2篇

(一)加强税收政策学习,树立税收筹划风险意识

实际工作中,由于国家政策发生了变化,产品市价波动、利率、汇率变动,这些客观环境的变化必然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或者企业对税收法律法规运用不合理,存在税收筹划的结果偏离预期目标而给企业带来损失的可能。企业应加强学习,尽力熟悉并准确把握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掌握自身生产经营的相关信息,并将二者结合起来仔细研究,企业才能预测出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案,并对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案进行比较,优化选择既符合企业利益又遵循税收法规规定的筹划方案。

(二)加强企业与税务机关的联系与沟通

在实践中,由于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对具体的税收事项常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加之税务机关在一定范围内拥有自由裁量权,由于税务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在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从而给企业的纳税筹划带来风险,这些原因需要企业税收筹划的“合法性”需要得到税务行政部门的确认。因此,企业需要正确理解税收政策的同时,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与沟通,业务上争取取得税务机关的指导与认可,达到节税的目的。

(三)提高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的素质

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认识与判断、对税收筹划条件的认识与判断等,决定企业税收筹划的成功与否。因此企业税收筹划人员需具备税收、财务、会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能够透彻的了解,还要具备良好的专业业务素质,才会对税收筹划提出更多的要求,同时也会减少税收筹划风险。

(四)聘用专业的税收筹划专家

税收筹划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力的财务管理活动,筹划人员应当是复合型人才,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对于企业自身不能胜任的筹划项目,纳税人需聘请税收筹划专家进行税收筹划,以提高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五)正确区分违法与合法的界限,树立正确的筹划观

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而合理、合法地筹划涉税问题、科学安排收支,这也是纳税人的权力。纳税人应树立正确的筹划观:税收筹划可以节税,但税收筹划不是万能的,其筹划空间和弹性是有限的。

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方案

(一)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选取推迟应税收入确认时间的

会计处理方法和设法缩小应税收入来进行税收筹划1.《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同的结算方式其收入的确认时间有不同的标准。在收入确定过程中,企业可根据产品销售策略选择适当的销售结算方式,如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等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以及推迟获利年度、合理分摊汇兑收益以及通过企业的兼并、合并,使成员之间的利润和亏损相互冲抵等,使收入控制在有利于降低纳税额的范围内。例1:某物流企业将其闲置的库房出租,与承租方签订库房出租合同中约定:租期为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间;租金100万元,承租方应于2013年12月25日和2014年6月25日各支付租金50万元。如果按照此合同,企业应于2013年12月25日将50万元的租金确认为收入,并在2014年6月25日也将50万元的租金确认为收入,并在2014年7月15日前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纳税人修改一下租金支付时间或者方法,其一,将支付时间分别改为2014年1月及7月,就可以将与租金相关的两笔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延迟了一年和一个季度;其二,不修改房租的支付时间,只将“支付”房租改为“预付”,同时约定承租期末进行结算,相关的租金收入可以得到更大时间的延长。2.缩小应税收入主要考虑及剔除不该认定为应税收入的项目,或设法增加免税收入。在实际中具体采取的筹划方法是:

(1)对销货退回及折让,应及时取得有关凭证并作冲减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以免虚增收入;

(2)多余的周转资金,用于购买国债,其利息收入可免交企业所得税。或者将多余的周转资金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可免交企业所得税。

(二)设备提前更新进行税收筹划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这样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减缓已回收折旧成本的贬值,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企业可达到筹划节税的目的。

(三)调整折旧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电子设备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由5年改为3年,将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由5年改为4年。新税法实施后,对继续使用的上述固定资产,可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调整折旧方法缩短折旧年限计算折旧,对企业筹划节税更有利。

(四)选择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不再允许使用后进先出法。在目前物价上涨的情况下,存货计价宜采用加权平均法,而非先进先出法。因为采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销售成本中包含后期进货的部分成本,数额较高,就可以将利润递延到以后年度,进而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

(五)通过安置残疾人员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可以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多雇用一些《残疾人保障法》所规定的残疾人员,不但可以解决残疾人员的就业,提高企业的声誉,而且可以享受税收上的优惠,减少纳税额。

(六)合理选择捐赠对象及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不得扣除。企业在捐赠时,应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进行捐赠。另外,可抵扣捐赠的计算基础是年度利润总额,由于年度利润总额计算受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影响,所以企业可以根据年度利润总额,计算可抵扣捐赠数额。例2:某物流企业,2012年实现会计利润100万元(已扣除捐赠款),企业为了提高其知名度,决定向社会相关单位捐赠30万元,并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该企业所适用的税率为25%。方案一: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该项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纳企业所得税=(100+30)×25%=32.5(万元)方案二:通过政府部门进行捐赠,则该项支出准予税前扣除捐赠支出的扣除限额=100×12%=12(万元)因为实际捐赠额30万元超过捐赠扣除限额12万元,因此12万元可全额税前扣除。应纳企业所得税=(100+30-12)×25%=29.5(万元)方案三:通过政府部门对“舟曲灾后恢复重建”进行捐赠,则该项支出准予全额税前扣除。应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因此,选择方案三比方案一少缴企业所得税7.5万元(32.5-25=7.5),比方案二少缴企业所得税4.5万元(29.5-25=4.5),企业在进行捐赠时,应尽量选择公益性捐赠。

(七)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比例的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的60%控制在当年销售收入的0.5%以内,以充分使用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同时又可以减少纳税调整事项。这一般可以通过调低业务招待费的同时调高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来筹划。例3:某物流企业预计2014年销售(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预计广告费为50万元、业务宣传费为40万元、业务招待费为100万元,其他可税前扣除的支出为800万元,该企业所适用的税率为25%,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方案一:维持原状。则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扣除限额=1000×15%=15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实际发生额=50+40=90(万元),可据实扣除。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1000×0.5%=5(万元)业务招待费60%的扣除额=100×60%=6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100万元,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95万元(100-5=95)应交企业所得税=(1000-50-40-100-800+95)×25%=26.25万元方案二:在不影响经营的前提下,调减业务招待费至20万元,同时调增广告费至100万元。则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扣除限额=1000×15%=15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实际发生额=100+40=140(万元),可据实扣除。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1000×0.5%=5(万元)业务招待费60%的扣除额=20×60%=12(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20万元,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元(20-5=15)应交企业所得税=(1000-100-40-20-800+15)×25%=13.75万元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交企业所得税12.5万元(26.25-13.75=12.5),所以应采取方案二。

(八)合理安排工资及三项费用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2%、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针对上述规定,企业从节税角度考虑,可以采取以下的税收筹划措施:

1.适当提高职工工资标准,超支福利以工资形式发放。但企业一定要注意工资的合理性。

2.加大教育投入,增加职工教育、培训的费用。

3.兼任企业董事或监事职务的内部职工,可将其报酬计入工资薪金。

4.持有本企业股票的内部职工,可将其应获股利改为以绩效工资或年终奖金形式予以发放。

(九)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企业目前的固定资产因种种考虑,几乎全是购买,企业可以在专门的租赁公司租赁设备,仍旧可以提取折旧、获得税收上的好处,还可以马上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很快获得收益。

(十)住房公积金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实践策略

近年来,中国企业所得税的制度发生了变化。在这方面,企业需要及时调整自己的计划和安排。所得税的规章制度的变化在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效益的同时,也可能给企业带来一些风险。对于企业来说,所得税占应纳税额的很大一部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在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理避税、降低税收风险,已经成为众多企业所重视的研究内容。

一、税收筹划的内涵

一般来说,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条件下,适当地进行财务管理及投资等行为,目的是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1]。需要强调的是,税收筹划最突出的特点是筹划的科学性,减少税负应以法律为依据。

二、企业税收筹划的现实意义

企业的税收筹划是在深入分析市场和企业实际的基础上施行的。企业可以在各种筹划方案中选择最合适的方案,科学地优化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随着法律的逐步完善和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有许多可行的税收筹划方案。这些税收筹划方案可以帮助企业最大程度地降低税收,避免税收损失,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资金使用效率[2]。税收筹划的现实意义在于:实践中通过运用一些手段措施,减少企业的税负,使企业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发展,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实现良性循环。

三、当前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的环境有待完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法的许多部分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规律,但目前国内的相关税收法律是定期补充税法的不足之处(即补充条例),以达到适应经济形势的目的。这在基于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实践中,造成了严重的阻碍。正是由于中国税收发展环境的不完善和不健全,企业纳税人很难充分把握税法的内涵、扩大税收筹划的适用范围、实现有针对性的税收筹划。

(二)对税收政策掌握不全面影响企业最终税收筹划结果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对有关政策了解不透彻。在规划过程里,仅以现行政策作为指导和参考,忽视了其他税法的双重影响。与此同时,各级政府新出台的涉税制度也没有得到考量,影响了税收筹划的科学性。此外,必须提到的是,如今一些企业缺乏高素质的综合性税务规划师,因为规划需要较高的专业能力,单纯靠了解政策,很难帮助企业实现“合理避税”。为了有效地减少信息不对称,必须了解税收的相关内容。

(三)整体筹划方案效率较低虽然许多企业已经施行税收筹划,然而,实际上大多数企业的税务规划方案并不科学,缺乏最优方案,从而使企业的税收筹划很难取得实际的成果,造成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存在阻碍。这种情况下,中国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整体效率仍然较低。对许多企业来说,税收筹划也不能降低税收成本。而且,由于税收筹划方案的使用不当,企业也面对着较高的税收风险。这些税收筹划方案的效率,显然不理想。

四、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实践策略

(一)利用外国货币的汇率变化进行税收筹划依照现行会计制度,企业在办理外汇业务时,可以选择在外汇业务当日或外汇业务开始时按市场汇率入账。一般每月第一天选择市场汇率。月末,季末,年末,各外币账户期末余额按市场收盘价折算申报货币金额。各外币账户期末余额与相应报告货币期末余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汇兑损益。利用外币业务市场汇率变化进行税收筹划是一项高效的节税方法。例如:当1号的市场汇率为1美元=7.1元,月底的市场汇率为1美元=7.25美元。某企业销售10万美元的零件,货款尚未收到,交易当天市场汇率1美元=7.2元人民币。若运用当日汇率,则应收账款期末的汇兑收益调整为5000元。若运用当月首日汇率,期末调整应收账款时的汇率收入为15000元。可以看出,本期发生的外币债务金额大于本期发生的外币债务金额,选择当天汇率对企业有利;在外币汇率下降时期,选择本月1日的汇率对企业有利。

(二)利用企业对外捐赠活动进行税收筹划公司对外捐赠是企业资产处置或资金流出的一种形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扣除。且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公益性;二是企业实现了利润;三是在规定比例之内。经营损失、捐赠不得扣除。企业在税收筹划中适当采取捐赠方式,既可以实现减税的目的,又能提升企业社会形象和信誉。不论实物捐赠还是现金捐赠,对所有者来说,可以看作在社会形象营造、企业文化建设上花费的一笔广告费,这种公益性广告的效果和带给公众的好感度,往往高于普通广告。对企业建立自己的品牌和声誉特别有效。同时,捐赠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盈利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负担。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举两得的事情。但是,在处理外部捐赠的经济问题时,捐赠财务部门必须注意,资产应分为两项,一个是公平销售,另一个是公允价值捐赠的所得税处理,即税法要求企业出售和支付捐赠的资产营业税和所得税。

(三)利用核实清算内容进行税收筹划企业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算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清算收入是指企业全部资产或财产在扣除清算费用、亏损、负债、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超过实收资本后的余额。在资本公积金中,除企业合法资产重估,增值和捐赠资产价值外,其他项目均可从清算收入中扣除。捐赠发生时的重新估价和增值计入资本公积,清算期间的税款计入清算收入。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条件下,企业可以创造资产评估的条件,以增值资产的价值作为折旧的依据。这可以比以前增加折旧和减少所得税,从而减轻税收负担。税收筹划适当延长清算期,减少清算收入。税法规定,清算期间为单独纳税年度,期间发生的费用为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公司仍有较大利润需要清算的,可以考量适当推迟清算日,并以本期费用冲抵利润,以减少清算收入,实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四)利用具有居民身份和非居民身份进行税收策划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和经济利益等原因习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因为我国税法规定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两种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有很大的不同。简单地说,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比居民纳税人要轻得多。因此,在税收筹划中,个人往往愿意将居民纳税人的身份改变为非居民纳税人,以减轻其税收负担。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字:企业;税收筹划;原则;途径

一、对企业税收筹划的认识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和政策导向,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利用税收法规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并借助一定的方法和技术,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时进行优化选择,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管理行为。

二、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企业税收筹划最基本的原则,也是税收筹划区别于依法避税、偷税、漏税、骗税、抗税等行为的基本标志。纳税筹划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其行为要求上,不仅要以国家的税收法律为依据,符合税收法律规定,还必须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导向,顺应税法的立法意图。纳税人采用的税收筹划手段必须在形式上是完全合法的,不触犯国家有关的税收法规,即使是税收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为,也要尽可能的符合税收法规的导向。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企业的各种纳税方案进行合理的选择,而不能与税收法律的规定相抵触,逃避税收负担。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纳税虽然是一种特定的法律关系,然而,纳税人可以合理的安排经营、财务活动,来减轻税收负担。

(二)事前性原则

税收筹划的事前性是指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纳税人根据既定的税收政策和法律规定,对其经营业务方案进行设计与选择的活动。企业应该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之前,就要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利用税法赋予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者选择机会,对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投资融资活动进行计划和安排,尽可能地降低企业税负。如果经济行为已经发生,应纳税额已经确定,纳税人再去通过财务活动安排来降低其税收负担,其行为只能是违反税法的偷税行为,而不能认定为税收筹划。例如:企业可以在满足税法规定的条件下,向税务机关申请改变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通过折旧额的改变来达到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但是,如果企业是在年度终了时,为了调节利润而自作主张的改变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那么这就疏于偷税的行为。

(三)综合性原则

从税收筹划的定义可以看出,税收筹划的目标并不是追求所缴税款的最小化。如果纳税人要追求税款最小化,那么对企业所得税的最好筹划就是利润为零,因此,此时就不用缴纳税款,税负达到最低。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企业是不会这样做的,毕竟税收只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一项支出而已,没有必要为了使这项费用最小化,而无视企业真正的目标,即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对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投资融资活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必为税后利润最大化这个目标服务。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必须综合考虑市场因素和税收因素,使企业未来的税负相对最轻,经营效益最好,企业的综合效益最大化。

(四)成本效益原则

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种权利,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和财会人员接受和运用。但一味追求税收筹划,为筹划而筹划,不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最大化是其根本目标。要想实现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最大化,必须降低税收筹划成本。但是,企业税收筹划要结合其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考虑,税收负担的减少不一定等于企业净收益的增加,有时候一味的追求税收负担的减少,反而会导致企业总利润的减少。有些税收筹划方案,虽然在理论上可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却没有达到企业理想的预期效果,这就与税收筹划方案中忽略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有很大关系。因此,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三、企业税收筹划的途径

税法规定,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并且,由于税法对部分可扣除项目的扣除比例有限制,企业如果能够控制各项费用和支出的规模,使其保持在税法规定的可扣除范围之内,也可以起到节税的作用。

(一)利用坏帐准备进行税收筹划

对于提取坏账准备,新会计准则规定应采用债务法计提或冲回计提的坏账准备。坏账准备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24号),也是目前税法中明确的唯一允许税前扣除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冲减坏账准备金;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部分,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已核销的坏账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这在一定程度上有迟延纳税的作用,从而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的流动资金,降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二)利用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存货成本的计算,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选择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导致不同的销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产生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各期所得税额。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不同的计价方法,会使结转当期销售成本的数额有所不同。期末存货的大小与销货成本的高低成反比,从而会影响到企业当期应纳税利润数额的确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期末存货如果计价过低,当期的利润可能因此而相应减少;期末存货计价过高,当期的利润可能因此而相应增加;期初存货计价过低,当期的利润可能因此而相应增加;期初存货如果计价过高,当期的利润可能因此而相应减少。

在物价持续下跌时,宜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增加,使利润减少,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在市场价格上下波动时,企业应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避免企业利润的波动,使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三)利用折旧年限及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加速折旧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工作量法等,国家对其选用有比较严格的规定,一般只能选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但国家为了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允许某些行业的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因为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用直接影响到企业成本、费用的计算,也影响到利润以及应纳税额,因此相关的纳税筹划就在于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尽可能最大限度节税,使节税方案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四)利用费用列支的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费用的列支时间、数额直接影响每期的应纳税所得,所以进行费用列支应注意以下几点:已发生的费用及时核销入账。如已发生的坏账、呆账应及时列入费用,存货的盘亏及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损耗部分及时列入费用;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方法计入费用;适当缩短以后年度需要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等的摊销应选择最短年限,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及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应准确掌握其允许列支的限额,争取在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

(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是法律与政策的结合,具有很强的政策导向性作用。所以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具有操作性强、成本最小、收益最大的特点。现行税制的优惠形势多种多样,可以体现在基本税收法规中,也可以体现在阶段性的税收政策文件中。例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结束语

总之,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合法节税增收,提高经济效益。但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和将筹划付诸实施的过程中,又会发生种种成本,因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先对预期收入与成本进行对比,只有在预期收益大于其成本时,筹划方案才能付诸实施,否则会得不偿失。

参考文献:

[1]于新颖 《税收筹划的原则分析》商业会计:上半月-2008年17期;

[2]薛芳《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及其应用》企业经济-2008年1期;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 :税收筹划 所得税 价值 最优

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前,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纳税主体生产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等的事项筹划和安排以达到税负相对最轻,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筹划日益成为企业在纳税环节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实际是企业为实现价值最大化对税收经济事项进行统筹安排,是企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的体现,也是社会赋予其权利的具体运用。将税收筹划的目标定位于企业价值最大化是科学发展观在税收筹划中的具体体现,亦是税收筹划发展的高级阶段。

一、税收筹划产生的主观原因

税收筹划的主观原因是纳税人受经济利益诱惑而产生的规避纳税义务的愿望和要求,纳税人对其利益的追求是一种本能,具有排他性和利己性。在纳税人看来,纳税行为无论怎样公平、正当、合理,都是其直接经济利益的流失,都是对其劳动成果的一种占有,而这种占有又是国家为保证财政收入所采取的强制手段。面对经济利益的诱惑,纳税人千方百计地运用各种经济行为减轻税负实现企业价值最优。因此税收筹划成为纳税主体合法节税的内在原因和动力。

二、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发展状况

税收筹划起源于西方,在我国起步较晚,尚处于初级阶段,它作为降低纳税人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工具,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现代企业实现税收筹划的时机已成熟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税收筹划的实施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其必要性在于:有利于企业自身实现节税、税后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优的三者统一;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纳税观念,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有助于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其可行性在于:我国法律确认并保护纳税人税收筹划的权利;税务机关等逐步重视税收筹划的研究;全球不同地域和不同领域的税收差异为税收筹划的开展创造了条件。

1、税收观念的改变是税收筹划的地位得到确认

首先,税收观念从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角度转变为以征税主体的企业,过去人们对税收的观念是企业对国家财政应有的贡献,突出强调了国家在征税关系中的权威地位,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税收筹划在纳税关系的作用也愈发突出。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将围绕WTO的基础规则来修订,逐步重视纳税主体的利益,确认纳税主体的权利。其次,对税收筹划有了正确的认识,初谈税收筹划时,大多数人单纯的认为仅仅是少缴税即怎样去避税。避税是纳税人利用税法缺陷钻其漏洞,经过一些经济行为的巧妙设计一达到税负相对最轻。而税收筹划最基本的特点就是合法性,是税收筹划区别于逃避税收行为的基本标志,因此税收筹划亦是节税,目的很简单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2、完善的税收监管制度体系为税收筹划提供了法律保障

完善的税收监管体系是税收筹划的前提,通俗来讲,税收筹划监管制度的完备与否与其受重视程度呈正相关。简单地说,企业重视税收筹划并制定完善的税收监管体系为税收提供了合理保证。税收监管的存在增加了企业税收诈骗的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税收诈骗的可能性,因此,加强税收监管完善税收筹划是企业降低税收成本的必然选择。

3、逐步完备的市场经济体制为税收筹划创造了条件

完备的市场经济体制是税收筹划存在的基本前提,企业之所以进行税收筹划,首先是出于对其自身利益的追逐。企业只有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才能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享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同时在激烈的竞争中产生节约成本的需求,从而为税收筹划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三、税收筹划在企业会计中的应用程序

对一个企业来讲,所得税的税收弹性相对较大,其税收筹划的空间也相对较大,效果往往比较明显,因此这类税收筹划的需求较大。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主体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的而从企业组织形式,销售收入、相关扣除项目、税收优惠等方面税收考虑。

(一)、企业组织形式的合理规划

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决定了纳税主体的身份和纳税方式。在组建过程中,依照财产组织形式和法律责任权限,企业可分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从法律角度看,公司制企业属法人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企业。我国税法规定法人企业被规定为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企业不是企业纳税人而被列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案例: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比较选择。某公司当年实现盈利140万元,计算三种组织形式下的最大化税收收益

(A)、成立公司制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所得税=140×20%=28(万元)

个人所得税=(140-28)×20%=22.4(万元)

税后所得收益=140-28-22.4=89.6(万元)

(B)、成立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纳税范围,因此不考虑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140×35%-1.475=47.525(万元)

税后所得收益=140-47.525=92.475(万元)

[筹划结果]:应选择方案B,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前可选择成立合伙企业,能够为公司节税2.875(92.475-89.6)万元。体现企业筹划目标,实现企业价值最优。

(二)、销售收入的税收筹划

企业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一般是销售商品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如果纳税人综合巧妙地运用不同的销售方式,既能够使企业的收入安全收回,又能确保企业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达到少缴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税法规定,在企业销售方式中,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处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企业应尽量延期纳税,延期纳税对于企业而言就相当于从政府得到一笔无息贷款,而纳税主体又可利用货币时间价值创造双重财富,实现更多的企业价值。

如果公司的销售收入发生在月底或年底,公司可以推迟在下个月或明年确认这笔销售。前提是企业不能因为自己利益推迟纳税而让购货方推迟购货时间,这有可能会损失一大批客户;同时也不能因为推迟纳税时间而拒绝收款,这不利于企业资金周转,从而得不偿失。

案例:某制造企业2013年12月份销售货物一批价值50000元,成本40000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至此企业2013年度税前利润总额600000元,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25%,资本成本率10%。试计算企业采用何种销售方式的税收收益最大。

(A)、采用现销时应当于12月份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600000×25%=150000(元)

税后所得收益=600000-150000=450000(元)

(B)、采用分期收款合同约定次年1月份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600000-(50000-40000)]×25%=147500(元)

税后所得收益=600000-147500=452500(元)

收入占用资金折合现值收益=10000×25%×0.909=2273(元)

税后所得总收益为452500+2273=454773(元)

[筹划结果]:应选择B分期收款销售方式,能够为企业节税4773(454773-450000)万元,最大可能的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三)、相关扣除项目的税收筹划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准予相关扣除项目金额。扣除费用的的原则应真实合法,其税收筹划的思想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的列支费用,在收入不变的前提下,费用越多,利润越少,从而少缴所得税,这也是实现企业价值最优的体现。

固定资产折旧是影响企业所得税的重要因素。折旧具有抵税作用,因此对折旧的筹划是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税法上对于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常年处于强震动等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尽量采取较短的折旧年限,在费用等同的条件下,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回收,其实质是使未来期间的利润前移,当前利润后移,达到延期缴税的目的,实现企业价值最优。

案例:某有限责任公司一台机械设备原值680000元,预计净残值率4%,预计可使用年限10年,该企业使用25%的所得税税率,资本成本率1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A)、折旧年限为10年时计提折旧:680000×(1-4%)÷10=65280(元)

(B)、折旧年限改为8年时计提折旧:680000×(1-4%)÷8=81600(元)

[筹划方案]:采用缩短的B方案使企业当期多计费用16320元(81600-65280),进而间接影响企业当期利润,少缴所得税。同时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则:

(A)、折旧节约所得折现:65280×25%×5.335=87067(元)

(B)、折旧节约所得折现:81600×25%×4.335=88434(元)

折旧节约改为8年时折旧节约所得折现收益=1367元(88434-87067)

(四)、税收优惠的纳税筹划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对某一部分特定行业和课税对象,给与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依税法规定,企业可享有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减免税、加计扣除等。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经营项目以及节能环保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三免三减半”。

案例:某有限责任公司为响应国家号召从事环保工作,自2013年8月份承接了一项国家重点污水处理项目,依照规定该公司可以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该项目在2013年度完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预计未来的6年应纳税所得额均为400万元,请计算从2013年至2018年度,公司应缴纳的纳税额,并分析税收筹划方案。

(A)、该公司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2013年作为第一年

2013、2014、2015年度均享受免税

2016--2018年度均享减半优惠=(400+400+400)×25%÷2=150(万元)

(B)、该公司将2014年作为生产经营收入的第一年

2013年不享有优惠条件=80×25%=20(万元)

2014、2015、2016年度均享受免税

2017―2018年度均享减半优惠=(400+400)×25%÷2=100(万元)

则公司2013年到2018年度总纳税为=20+100=120(万元)

[筹划方案]:从该题中已知公司从年度中间甚至是年底才开始经营,经营所得少于整年,所以不适合作为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第一年,该公司应将2014年作为纳税收入的第一年,完整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则为公司节税30(150-120)万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