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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06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把“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作为我国未来科技发展的指导方针,自此自主创新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2009年12月8日,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关于同意支持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这是东湖高新区成为继北京中关村之后的第二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此将东湖高新区的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为此国家出台了多项优惠措施,并伴随着企 业从初生到成长的不同阶段给予扶持,鼓励东湖高新区的自主创新发展。本文将基于对东湖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现状的剖析,找出影响高新区自主创新与金融支持的瓶颈。并通过对发达国家典型金融市场支持政策的比较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提升该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的金融支持策略。
1 相关文献回顾
早在1912年,着名经济学家熊彼特在其《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就提出货币、信贷和利息等金融变量对经济增长有重要影响,认为创新是经济增长最核心的因素,而创新的实质在于各种生产要素的组合[1]。此后众多经济学家开始从资本入手,关注金融对自主创新的影响。经济学家哈罗德与多马于20世纪50年代建立了着名的哈罗德-多马模型,该模型虽然进一步解释了资本积累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但对于资本内部各金融工具间相互组合关系对自主创新的影响,乃至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却没有进行专门的研究[2]。在内生增长模型中,对金融政策支持自主创新影响的重点集中在金融市场方面,该理论认为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是建立在金融市场繁荣发展基础之上的[3]。时代交叠模型最早由萨米尔森提出,旨在弥补货币经济理论缺乏微观基础的缺陷。此后史密斯利用该理论证明了金融市场效率会直接影响到技术的选择,并对一国的均衡经济增长率带来了深远影响。此后随着上世纪中期美国硅谷的兴起,风险投资成为金融支持自主创新的重要力量,使风险投资成为当今金融与自主创新领域的一个重要研究对象。
国内对金融支持自主创新的研究起步比较晚,其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国外金融政策支持自主创新的比较研究;②金融支持自主创新工具选择及组合研究;③从财税角度通过政府公共政策来指导金融支持自主创新;④通过实证研究对金融支持自主创新进行模型分析。这些研究成果一方面从理论上揭示了金融支持自主创新的一般规律,为实践应用提供了重要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在研究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目前国内研究大多是基于发达国家成熟金融市场的研究成果,而我国金融市场尚待完善,因而这些先进的研究成果应用于我国实际金融运行还有待时日;②现阶段的研究成果多集中于对金融工具及其组合应用方面的微观研究,缺乏从宏观角度把握金融支持自主创新内在机理的研究。
2 东湖高新区自主创新与金融支持现状
2.1 高新区内自主创新发展概况
东湖高新区成立于1988年,1991年被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国家高新区之一。目前,高新区内拥有2 100多家高新企业、600多家研发机构,平均每天有10项发明专利诞生。其中烽火科技近年来接连提出了3项IP网络技术标准,被国际电联批准为国际标准;长飞公司自主研发的新型光纤拉丝炉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打破了国外技术封锁;海创电子、楚天激光开发的产品,在我国载人航天、“嫦娥一号”得到应用。高新区已经主导制定了5项国际标准、80项国家标准、110项行业标准,申请专利6 300多项,专利申请量以年均40%的速度增长。2009年,东湖高新区的总产值达到2 200多亿元,是1991年4.2亿元的500多倍[4]。
2.2 高新区内金融支持初显成效
截至2010年,高新区上市公司数量达到29家,上市公司数量在全国89个高新区内名列前茅。这些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融资总额达到338.84亿元,形成资本市场有影响的“光谷板块”。自1997年东湖高新区首家上市公司人福医药上市起,东湖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因其业绩的高成长性越来越受到资本市场的青睐。“十一五”期间,东湖高新区内又有12家高新技术企业成功上市。近期,东湖高新区又有华中数控、力源信息两家企业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至此区内企业上市地包括沪深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以及香港、新加坡和美国纳斯达克市场。
2.3 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发展与金融支持矛盾突出
截至2010年,东湖高新区累计登记企业2万多家,主要从事光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新医药、能源与环保、现代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但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在民营企业中,收入过亿元的企业只有40多家左右,有7 000多家企业的收入在千万元以下[5]。由于企业规模小、融资难、资金有限、研发投入不足,因此创新能力薄弱,缺乏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研发产品和自主创新品牌,难以与国内外大企业竞争,发展举步维艰。融资困难已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的突出难题。
3 高新区自主创新金融约束的成因
3.1 自主创新型企业自身特点约束
根据库兹涅茨、杜因等[6]提出的创新生命周期理论,一个创新产品存在从诞生、成长、衰落到被突破性技术替代的过程。根据自主创新型企业这一特点,在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自主创新型企业都面临着不同状况的金融约束。在自主创新产品诞生阶段,研发阶段本身不仅需要大量资金,而且面临着因实验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巨大风险。有资料表明,在自主创新产品初步生产阶段,一项创新技术从实验室走向生产车间的成功率不到10%[7]。同时,在此阶段还要承担因技术转化所带来的生产风险与更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在自主创新企业成长阶段,企业要面临市场竞争所带来的市场风险,不仅需要将资金投入到产品本身,同样还需要在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以提高产品综合竞争力,对资金的需求量也更多。而到了成熟阶段,企业面临的风险虽仅来源于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此时企业面临的风险 虽小,但因规模经济需要更多的资金,因此创新型企业在自主创新的各个环节中都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而高新区内绝大部分企业是处于研发阶段的中小企业,其本身就要承担巨大的创新风险。因此,整个高新区都面临着严重的金融约束。
3.2 自主创新型企业外部环境约束
由于目前国内融资渠道相对比较单一,主要是银行贷款,而自主创新型企业往往具有规模小、发展时间较短、无形资产较多的特点。在面对银行贷款审批时,往往缺乏可以抵押的实物资产,这与金融机构贷款流程需要的未来还贷现金流的稳定性、未来风险的可预测性、可控性都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冲突。企业创业成功,取得丰厚利润,金融贷款机构除了获取贷款本金和利息以外,再无其它激励机制;而一旦企业创业失败,金融贷款机构却要承受失败风险。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承担了企业自主创新的高风险,却没有分享到企业自主创新的高收益。面对收益和风险的不对等性,金融机构缺乏明确的激励机制,导致金融机构贷款积极性不高,企业面临融资难。目前国内对公司上市融资要求比较高,而自主创新型企业大都是新兴小规模企业,距离公司上市的标准差距很大,企业很难通过债券、股票等手段取得自主创新所需资金。而且企业融资仍然是以金融贷款为主,其它融资方式诸如股票融资、债券融资、基金融资、风险投资、信用担保以及政府主导下的银企合作虽有发展,但作用十分有限。
4 自主创新金融支持的国外比较
4.1 日本自主创新金融支持模式
作为一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日本从德国引入了信用担保金融制度,并于1937年成立了东京信用保证协会,该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日本信用担保制度的正式诞生。截至1953年,日本全国已近建立了53个信用保障协会,出资设立了金融公库,强有力地支撑了全国数以百万计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成为世界上信用担保体系最完善的国家[8]。亚洲开发银行担保课题专家伊恩?戴维斯称赞日本的信用担保制度是世界上体系最完善、对中小企业影响最深远的信用担保制度,其中信用保障协会的作用功不可没。在日本的信用担保体系中,政府导入也是其一大特色,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便是由日本政府全额出资的,它与分布在全国47个都道府县和5个市的共计52家担保协会有机结合,形成了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中央政府出资并监管金融公库,地方政府出资并监管地方企业担保协会,两者共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4.2 美国自主创新金融模式
美国是世界上风险投资最发达的国家。目前,美国拥有4 000多家风险投资机构,每年为10 000多家高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仅在硅谷,美国的风险投资家就为其注入了37亿美元资金。硅谷内的高科技企业成功率可达60%,而一般条件下高科技企业成功率仅为16%。在美国风险投资总额中,硅谷占43%,每年有近1 000家风险投资支持的高科技企业在硅谷创业。可以,说硅谷的成功就在于“园区平台+风险投资”[9]。风险投资起于英国,兴于美国,是一种向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建企业或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资本的投资。从其运作方式来看,风险投资可以将风险家、创新成果和企业管理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种利益共享与风险分担的合作模式。与传统的银行贷款规避风险相反,风险投资偏好高风险项目,以追逐高风险后面所蕴藏的高利益为目的。因此在考核企业时,风司更关注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和研发团队的创业精神。因此对于自主创新型企业而言,通过风险投资进行融资无疑是最佳选择。另外美国通过设立中小企业管理局,专门负责对新兴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和少量直接贷款,政府采购也向中小企业倾斜。
4.3 欧盟自主创新金融支持模式
据有关资料显示,在2005年对欧盟15个成员国近3 000多家企业管理者的调查中,近8成企业是通过银行获得资金支持的,银行是欧洲企业最常用的融资渠道。为了 改 变 这 一 局 面,欧 盟 专 门 设 立 了 政 策 性 银行———欧洲投资银行(EIB),利用自身资金和借助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同时还为共同体以外国家提 供 援 助。此 外,欧 盟 还 设 立 了 欧 洲 投 资 基 金(EIF),通过融资担保、股权参与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在欧盟内部各成员国之间,也通过各种形式帮助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英国设立了中小企业服务局,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德国成立了中小企业局,隶属经济技术部,专门负责管理中小企业事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意大利、法国相继成立了“创业板市场”,致力于为中小企业融资拓宽渠道。
5 金融支持东湖高新区自主创新的政策建议
由于金融系统具有筹资融资、资源配置、价格发现、择优筛选、信息处理、监控等多方面特点,因此金融对自主创新的支持作用主要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创造完善的融资环境和融资渠道;二是为规避和化解创新风险提供金融工具和制度安排。结合发达国家金融市场与金融制度对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经验,东湖高新区自主创新金融支持政策主要应从如下方面着手设计:
5.1 金融融资政策
所谓金融融资政策,就是摒弃以往靠行政拨款的单一方式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补贴,转而通过市场化的融资手段来解决高新技术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
(1)通过创业板上市进行融资。目前高新区的上市企业只有20多家,同其它成熟的高新区相比,上市公司的数量较少。因此应该积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建立企业上市协调机制,放宽企业登录创业板的准入条件。同时积极与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沟通,效仿中关村建立专属高新区的中小企业板块,进一步降低企业上市成本。
(2)支持商业银行在高新区内成立科技支行。鼓励商业银行在高新区内设立特色支行,对中小企业开展科技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等特色金融服务,并对放贷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助。同时,由政府和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出面,组成项目评估团,对企业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作出信用评级,供金融机构参考。此外还可以增加担保补偿,以此来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倾斜,解决中小企业在自主创新过程中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
(3)引入风险投资机构,丰富融资渠道。在国内,尤其是在高新区内,风险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的风险投资机构和组织基本上都是由政府出资或由政府直接资助的。这些风司的投资理念更接近于银行,对技术的市场前景和团队的创业能力等考虑甚少。因此,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高新区需要引进一批具有丰富投资经验的高层次金融人才,大力发展一批投资理念完善的风司,以丰富高新区内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融资渠道。
5.2 风险规避政策
一、 数字出版产业基地的功能
(一)引领传统出版业向数字出版转型
数字出版产业基地作为产业发展的孵化器和助推器,无论是在产业的初步阶段还是高级阶段,对数字出版业的发展都格外重要。它不仅为传统出版业向数字出版业转型提供了平台,而且有利于数字出版产业由单个企业的自发性发展向产业整体自觉性发展深层转变,更有利于纸质书籍、报刊、影视作品、艺术品等传统出版资源向电子图书、数字报刊、网游动漫、数字艺术品、数字电影音乐、手机出版等数字出版内容进行高效率、高质量的转化与再造。毫不夸张的说,数字出版产业基地的建设培育是传统出版大国向数字出版强国转型的战略重点和必由之路。
(二)拓展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产业链条
探索打通产业链上中下游,形成通畅的产业链条是当前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当务之急。而产业基地作为一个集资源、服务、信息、孵化为一体的一种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全方位服务平台,具有政策和管理制度的优势。在这一平台上,数字出版产业链上中下游的内容提供商、技术提供商、产品销售商可以进行深层次的相互投资参股合作,甚至建立合资公司,利用双方的优势,共同提高赢利能力,共同开发数字出版业务。真正实现内容优势、技术优势、营销优势的强强联合,探索出能够助推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产业链模式。
(三)发挥产业规模效应,优化数字出版产业组织结构
产业基地内的企业凭借宽松的环境和优惠的政策可以打破所有制壁垒、行业壁垒等实现企业间的并购、联合、重组等。重点的内容生产企业、技术研发企业、平台服务企业可以借势做大做强。这不仅可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了数字出版产业高度集中发展运营,更有利于形成一批较强较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优势数字出版企业集团。同时,基地内的中小企业也可以通过走“专、精、尖”的竞争路子参与专业分工,找到自己的发展空间和竞争优势。由此数字出版产业可以形成以龙头企业为主导,中小企业在专业分工基础上共同发展的格局。因而,建立数字出版产业基地可有效提高产业纵向联合和横向联合水平,优化数字出版产业组织结构,实现规模效应。
(四)可以更好地保护数字版权,促进原创内容生产
数字版权即“作者享有的以数字化方式保存、复制、发行作品的权利”,是传统版权在数字化时代的延伸和拓展。版权是出版产业发展的关键依托,数字版权之于数字出版产业亦是如此。数字出版产业基地的建设有利于国内外入驻企业、政府管理机构、中介组织等共享版权保护的先进经验,方便地沟通联系,有利于其携手搭建数字版权保护平台,创新保护模式,降低保护成本,并营造良好的数字版权保护环境。
二、加快发展数字出版产业基地的建议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扶持推动作用
具体而言,政府首先应支持完成基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基地产业的发展提供宽松优越的物质环境。其次政府应在深入研究基地的战略优势和时空资源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扶植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包括财税政策、金融政策、奖励补贴政策等,从而构建有利于其壮大的产业政策环境。第三,要理顺数字出版产业管理体制,政府对基地的管理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政府可以通过政策手段给基地企业以良好的服务、引导与协助,实现对基地的宏观管理,对于项目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则应交由企业负责。
(二)立足产业链,积极扩大产业集群
在产业基地发展的初级阶段,应该以搭建产业链为核心,规划基地内的企业结构,以求产生驱动产品制造,拉动产品销售,带动后续产品开发的理想效应,最终能够在基地内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衔接、一次投入、多次产出的相对完整的产业链条。为此产业基地应该以产业链为导向进行战略规划,优化招商引资结构,提高企业入驻门槛,保证入驻企业能够与产业链实质性对接。这不仅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整合重组,还能够通过企业之间的横向和纵向勾连,降低产品开发成本。
(三)搭建基地信息交流互动平台
基地一方面可以打造信息服务网站,进行基地形象统一宣传、扩大招商引资、提高基地知名度等。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举办博览会、洽谈会、交易会等形式为信息、技术、人才等各类资源的良性互动提供平台。
(四)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引进,突破人才匮乏瓶颈
人才是产业发展的核心资源。解决人才问题,一方面要靠引进,另一方面要靠培养。在人才引进方面,基地一要协助政府研究制定人才引进办法、管理、待遇等政策,为吸引人才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二要坚持以项目引进人才,以人才带动项目的战略;三要拓宽人才引进渠道,通过采取公开招聘、客席聘用等方式,鼓励支持相关人才来基地服务。在人才培养方面,产业基地可通过教育培训等各种途径,培养出能够对出版产业提供创意与加工的高端创意人才、能够熟练运用相关技术实现内容产品数字化的编辑人才、通晓国际贸易规则的高级商务人才和懂技术、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等,从而为数字出版企业提供智力保障。
(五)完善科研体系,鼓励技术创新与应用
在世界范围,手机金融正进入高速增长、甚至是爆发性增长的时期,未来岁月,每年将新增数以亿计的手机银行用户,个人金融进入了手机银行时代,进入了数字化、个性化金融服务时代。这是日前在2010年上海理财博览会中国手机金融高峰论坛上讨论最为热烈的话题。
手机银行(又称移动银行,MOBILEBANK)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移动运营商和移动技术供应商之间,通过跨行业合作,整合货币电子化与移动通讯业务,借助移动互联网平台,以手机作为终端,向客户提供银行服务的一种金融服务方式。手机银行具有全时空、高效率和低成本的特点,与传统的银行交易相比,其成本只有柜面交易成本的15%。同时大大提高了用户获取银行服务的便捷程度,特别是在缺少银行网点的农村和边远地区,发展手机银行更是金融普惠的便民、利民的实事工程。据世界银行预计,到2012年,全世界拥有手机而未获银行服务的人口数量,将从目前的10亿增加到17亿,而其中2.9亿先前未获得银行服务的人可能使用移动(手机)银行服务。
据统计,我国目前手机拥有量约达8亿部,成为世界上手机用户最多的国家。与此同时,我国约有银行结算账户33亿户,其中个人银行账户32亿多户,占银行结算账户的99.3%。手机银行的用户为5000万部户,由此可见,手机银行的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手机银行的用户主要分布在广东省,占全国总用户的四分之一,其次是福建省和河南省。与会者认为,我国手机银行的发展正处于爆发性增长的前夜,商业银行、移动运营商和第三方支付服务供应商等,都在忙于抢占先机,争取市场份额和地位,新一轮手机银行的竞争已经悄悄兴起。在未来,手机和数字处理移动终端将在多大程度上改变世界、改变人类的生活,现在还难以预计与描述。手机金融及服务、创新和发展具有及其广阔的想象空间。
本次论坛由上海理财博览会组委会和上海方付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主办。出席本次论坛的嘉宾,分别来自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际金融普惠机构、国内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清算组织、高等院校、技术供应商和风险投资机构等近百家单位。论坛的与会者畅谈了手机金融的发展前景,就手机金融对银行个人业务的影响、手机金融对金融普惠的意义、手机金融对IT技术创新的要求等话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区块链 比特币 数字货币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正在对全球金融体系产生重要影响,一些经济学家预测,数字货币有可能成为二十一世纪主要的金融支付工具。2016年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数字货币研讨会,周小川行长指出需要密切关注区块链等技术发展对金融Ю吹挠跋臁S纱耍支撑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研发的关键技术――区块链(blockchain)技术引发多方关注,各方对区块链的关注程度甚至不亚于对数字货币本身。目前,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已经从数字货币领域逐渐进到金融、公共服务等领域,在国内外正掀起一股研究和探索区块链技术应用的热潮。
一、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内涵
作为支撑比特币的重要技术,区块链的概念最早由比特币创始人中本聪提出。以比特币应用为例,区块链是指一串使用密码方法相关联产生的数据结构,每一个数据块中包含了过去十分钟内所有比特币交易的信息,以密码学方式保证信息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并生成下一个区块。
有学者(秦谊,2016)认为,区块链可以被理解为一个基于计算机程序的公开的总账数据库。它的特点是数据库可以记录区块链上发生的所有交易信息,区块链中的每个节点都可以将其记录的交易信息更新至网络并保存,每个参与维护的节点都能复制获得一份按照时间顺序记录的完整数据库储存,这就构成了一个去中心化(decentralized)的分布式数据库,这种数据库能够在无须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实现信息的直接交互,即人与人之间点对点式的交易和互动。
也有研究(穆启国,2016)认为,区块链是指通过去中心化和去信任的方式共同维护一个可靠数据库的技术方案。这种数据库方案以涉及系统中的任意多个节点,把一段时期内系统包含的全部信息交流的相关数据,通过特殊的算法和密码方法计算并记录到一个数据区块(block)中,同时产生该数据区块的防伪识别码用于链接(chain)下个数据块及校验,系统的所有相关节点来共同验证交易信息记录是否为真,生成的数据区块不可篡改。实际上,区块链技术是一种类似于TCP/IP协议的互联网底层技术的分布式数据库技术,它的出现有望实现互联网从信息传递向价值传递的突破。区块链技术最大的颠覆性在于信用的自我建立,数据存储、传输和证明的去中心化,采用分布式储存的数据区块替代目前的中心服务器,使全部数据信息都被记录并储存在云系统之上,无须第三方验证即可实现数据的自我证明,使得信用的建立成本大幅降低。比特币就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创造的一种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因此无须基于信用来实现货币的发行和交易。
对于数字货币的认识,有学者认为(王永红,2016),数字货币是“法定电子现金”,即由货币当局发行、存储于电子设备、具有现金特性的价值载体。数字货币区别于与银行账户相关联的电子货币,与价值完全由市场决定虚拟货币不同。同时,从数字货币体系建设的需求的角度来看,数字货币要成为一种广泛使用的支付手段,必须具备区别于电子货币、虚拟货币的显著特点,包括安全性、可控匿名性、周期性、不可重复性、系统无关性,并且要在开放互联环境中达到很高的交易性能。谢平和石午光(2015)认为数字货币是基于密码学和网络点对点(Peer to Peer)技术,由计算机程序产生并在互联网上发行和流通的一种货币。
二、区块链应用于数字货币的优势
新货币经济学认为,货币价值尺度与流通手段的职能可以分离,比特币的应用可以被视为此观点的一次尝试。该理论提出,所有的经济活动在没有中央银行和法定货币的情形下一样存在,基础货币的记账和交换职能可以同时使用两种不同的媒介,前者仅为衡量价值的标准化的记账单位,可以同所有的经济交易之间建立起映射关系,而后者则是内生的,可以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实现交换。从更为长远的角度来看,比特币或许只是货币职能分离的一次大胆的实践,离诞生真正意义上能广泛流通的数字货币还有十分遥远。但是无论如何,基于数字货币的比较优势,创建一种成熟、稳定、可靠的数字货币体系是未来世界货币体系的发展方向。无疑,区块链技术为创立稳定可靠数字货币提供了技术基础,受到了各国央行的关注。
利用区块链技术发展数字货币具有明显的优势。有学者(蔡钊,2016)认为,区块链技术可以实现数字货币去中心化信用和方便快捷地交易,使得其具有较高交易流通价值,并能够通过开发对冲性金融衍生品作为准超货币,从而保持相对稳定的价格。数字货币建立了货币背书下的数字货币交易信用,交易量越大,交易越频繁,数字货币交易信用就基础越发牢固。一旦在全球范围实现了区块链信用体系,数字货币自然会成为类黄金的全球通用支付信用,并可借此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使得货币变得十分安全。目前的中心化的金融系统容易遭受电脑黑客的攻击,安全成本高且难以防御。但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创立数字货币,它去中心化的特点能够实现全网络记账,有效预防故障与攻击。另外,区块链信息的时序记录、不可追溯和难以篡改的特点,使得货币防伪变得十分简单。这一防伪特性在与数字货币相关的票据、凭证应用上有更为广阔的前景,这使得金融诈骗的可能性大大降低(邓迪,2016)。
有学者从人民币国际化的角度分析了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货币的优势(肖风,2016),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通过联盟链发行数字货币,这种联盟链是由几个中心化机构共同发起建立,兼具部分去中心化功能的同时让分布式网络节点得到控制的区块链。在这种区块链中,让所有参与金融机构的数据中心共同构建联盟链的分布式网络,单中心变成多中心,从而实现安全稳定运行。另外,零知识证明技术和共识机制能够保证所有参与者的信息保密,链条各节点网络通过账本网络共享机制确保达到高效率和高可靠性的结合。这种设想一旦实现将十分有利于人民币有序、可控地实现国际化。同时,人民银行可以通过外接端口将认可的全球金融机构接盟链,可实时监控人民币流动,并且可以节省人民币印刷和储存成本。最重要的是根据区块链技术实现信息流与资金流的统一,实时结算、逐笔交割与无间断运行,初步构建一个科学高效的全球化人民币登记结算与支付清算网络,这将极大提高人民币结算、支付清算的效率,有效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在反洗钱领域,区块链技术的作用突出。秦谊(2016)认为,借用区块链技术,通过各金融机构的交易都必须有客户提供电子身份信息(私钥)同银行掌握的公钥共同验证,并且与用户地址进行匹配,确保每笔交易都有完整的记录。在这种模式下,交易信息在各金融机构间实现透明共享,交易的所有环节都无法脱离监管机构的视线,黑钱将无法洗白。
但是,也有学者对区块链应用于货币创新有不同的看法。姜奇平(2016)从货币价值的角度分析,认为区块链在货币方面的应用只能是被设计为一般等价物的分布式系统,但如果未来货币的发展不再是一般等价物,那么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与货币发展从贝壳到黄金再到纸币一样,只是货币在形式上的创新。而未来货币的流动性将必须在利用、使用、服务应用中体现价值,表现在更为具体的价值体现。而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在比特币上,相当于设计了信息量机制,却没有设计信息流速机制。吴晓灵(2014)认为算法货币目前只是解决了货币信用问题,但尚无法适应社会经济需求的调节需要。在当前的情形下,其最重要的价值体现在能够通过互联网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价值传递。
三、区块链技术应用于货币创新的实践:比特币
区块链技术最广泛也最为成功的应用是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从中本聪开发出第一个创世区块开始,到比特币区块的诞生,再到比特币作为投资工具价格飞涨,比特币和区块链技术广受追捧,凸显了区块链技术及应用的广阔前景。英格兰银行的研究认为中央银行未来可以考虑发行流通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货币,操作得当可以增强金融的稳定性。
对于比特币是否为数字货币的判断,Yermack(2013)的研究结论比较具有代表性。作者认为,比特币在履行货币的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职能方面仍然面临重大挑战。在流通手段方面,比特币的流通范围小;从价值尺度看,比特币价格波动十分剧烈,因而尚不能视为具有稳定的价值尺度;从支付手段来看,比特币仍未被广泛接受。Forian et al.(2014)分析了比特币的货币和资产属性,认为持有者更多视比特币为一种投资和资产。因此,比特币从根本上来说仍不是货币。
不少学者肯定了比特币对于创新货币形式的重要作用,张春霞(2016)认为去中心化、非国家化是未来货币的发展方向之一。货币去中心化是指一种货币不通过中央银行等中心机构发行流通,交易过程不依赖银行或中央清算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的协助。类比特币的非国家化能有效避免中心机构造成的货币多发,以及信用风险和人为因素导致的货币危机,从而根本上保证了币值的稳定与流通的自由。比特币去中心化、数量有限、完全匿名和交易便捷的特征,是目前区块链技术最为成功的应用。姜立文等(2013)认为比特币有效解决了在经济全球化下如何降低信息成本与交易费用的问题。交易可以实现全球同步,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
有学者(闵敏和柳永明,2014)从货币价值与职能的角度分析认为,比特币本身不能度量商品的价值,在当前的比特币的交易中,衡量商品价值的因素依然是法定货币。现实中绝大多数可以使用比特币交易的实体店都同时使用法币和比特币标价,实际上是法币提供价值尺度,而比特币充当流通手段。从这个方面讲,比特币实现了价值尺度与流通手段的分离。而货币价值尺度与流通手段分离,则价值尺度退化为记账单位,商品的价格就能充分反映商品的相对价格,从而避免受到货币价值波动的影响。
许多外国学者从比特币的交易特征分析得出了一些有用的结论。Ron et al.(2013)通过跟踪分析比特币持有者的数量、账户变动、交易和储蓄特征,发现大多数的比特币从产生到现在,并没有参与流通,大多数的比特币被少数人集中。Smith(2014)对比特币的价格波动进行了分析,发现比特币同直接货币市场之间存在套利行为,同时比特币与其他货币的直接汇率波动更加明显。这些现象表明受比特币数量的稀缺性、升值预期和流通限制影响,比特币的持有者愿意选择持有而不是交易,价格波动也更为剧烈。
四、区块链技术创新发展货币面临的挑战
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数字货币创新具有安全性、匿名性、方便交易的天然优势。尽管如此,应用区块链技术创立一种广泛流通的数字货币仍然面临诸多挑战。
安全性仍是区块链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到目前为止,比特币遭黑客攻击失窃和被盗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数字货币在技术面上尚未成熟。袁勇和王飞跃(2016)认为,虽然实际系统中为掌握全网51%算力所需的成本投入远超成功实施攻击后的收益,但受攻击的安全性威胁始终存在。另外,区块链的非对称加密机制也将随着数学、密码学和计算技术的发展而变的越来越脆弱,隐私保护也不是绝对的安全。
从法律上看,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数字货币受现有的国家制度的制约。益言(2016)认为,一方面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和自治性淡化了国家和监管的概念,对现有的货币制度造成很大冲击。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对国家的货币发行权威构成严峻挑战,而且影响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和效果。监管部门对区块链技术缺乏充分的认识和预期,与区块链技术及其应用缺乏相关法规的保护,增加了市场主体的风险。
从监管上讲,区块链的去中心化让中心化的政府对数字货币的监管变得非常困难。孙建钢(2016)认为,虚拟货币数字化的价值代表属性决定了其很难确定监管主体,去中心化的属性使原中心化的传统监管模式不再适合,跨国界市场参与及交易的属性更是增加了监管的复杂性,从而给各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提出了新的挑战。
另外,陈一稀(2016)的观点比较独特。文章认为,区块链技术存在与传统货币银行学中相类似的“三元悖论”,即无法同时达到高效低能、去中心化和安全的三个要求,最多只能同时满足两个目标,而放弃另外一个目标。同时,文章提出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区块链技术从本质上来说不是去中心,而是换中心或是多中心。
随着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的强势崛起,新兴的区块链技术逐渐成为学术界和产业界的热点研究课题。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信用、不可篡改和可编程等特点,使其在数字货币的应用上具有广阔的前景。目前,对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数字货币的研究仍停留在初级阶段,尚未形成系统的理论。多数研究集中分析了区块链技术对于数字货币创新的重要意义,与传统货币的比较优势,以及未来面临的安全、法律认可、政府监管的挑战,但都没有提出系统的解决方案。同时,对于未来数字货币如何实现一般货币职能,构建数字货币与现有货币体系相融合的框架,以及如何实现数字货币广泛流通的分析和讨论不够充分。本文对有关区块链技术用于数字货币的创新做了粗浅的归纳,以期为未来研究提供有益的启发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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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数字经济;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F1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3-0183-03
数字经济是一场数字技术推动的经济革命。这场数字化革命正在以数字技术的不断创新为推动力,以开放的知识为基础,从制造领域、管理领域、流通领域的数字化扩展到包括政府宏观调控的一切经济领域,逐渐形成一个经济体系。
一、新自由主义思潮是美国数字经济繁荣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美国,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为解决凯恩斯主义所遗留的滞胀问题,新自由主义思潮逐渐抬头并呈现占主导地位的趋势。美国传播学者丹・席勒(Dan Schiller)指出,以“应该让市场自己遵循其自然的逻辑”的新自由主义思潮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重新被奉为美国国内的正统理论[1]。80年代的里根时代和90年代的克林顿时代都很大程度上遵循新自由主义思潮的理念。最近几年,新自由主义思潮成为美国数字经济繁荣的重要支柱之一。
首先,作为数字经济重要技术推动力的因特网本身就是自由思想创新的产物。一方面,因特网的设计思想避免了垄断集中,体现分散自由;另一方面,因特网为数字化的信息提供了自由流动的空间。因此,因特网不仅是流通领域数字化的重要技术支持,更是新自由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新自由主义思潮在美国的发展提供了因特网生长的土壤,孕育了数字经济的发展。
其次,新自由主义思潮的自由市场观点和理念渗透到了美国的经济发展政策中,特别是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电信和传媒业发展的政策中,为数字经济的发展创造了适宜的宏观经济环境。20世纪60年代中期起,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通过一系列程序对电子计算机业、电脑业和电信业的界限一再进行重新划定,将蓬勃发展的网络业中越来越多的部分划到放松控制的电脑业一边,促进电脑业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后,主张把政府的控制管理降到最低程度、强调充分发挥市场原理的作用的思想,在美国电信和传媒业决策中逐渐占据优势,更使有关决策出现放松管制的特点。1980年,在《有关计算机的第二次调查》中,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决定,作为美国电讯基础设施的核心部分,受政府管理的电讯公司也可以成立分公司,不受制于现有管制措施。这一措施使得被赋予特别市场自由权的专业化网络行业向整个电信市场扩展[2]。1996年,美国通过了《1996年电讯法》,消除电信行业的垄断,开放所有的电信市场,放松了对不同种类的电信和媒体公司相互进入业务领域的限制,允许不同的媒体市场相互渗透,促使美国全国范围内的从电信运营到硬件制造、软件开发、网络通信、互联网服务、广播电视等各个领域展开新的竞争和重组,从而推动高速“宽带”网络的建设[3]。由此可见,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广泛渗透,为数字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宽松的市场环境。
二、美国政府的政策支持是数字经济健康高速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保证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美国政府不仅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研发,而且还通过政策支持保障数字经济健康高速发展。首先,美国政府增强网络的安全性,提高消费者对网络的信任度。美国政府通过《关于信息系统保护的国家计划》构建联邦政府的信息安全模式,推动公众与民营之间的自愿合作,以保护信息基础设施。美国商务部企业服务局与产业界、消费者代表和政府部门共同合作,开发一种新的电子商务密码系统,专用于网上消费者的保护。另外,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采用网上冲浪的方法,对网上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对于网上的欺诈行为,司法机构按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其次,美国政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1999年10月,美国通过了《域名权保护法案》,规定域名与商标保护统一,不得冒用、非法注册或使用与他人域名十分相似的域名进行网上商业活动。在域名的管理上,将过去的政府负责注册登记改为由因特网域名定名公司(ICANN)和网络解决方案公司(NSI)代表政府负责域名的注册登记,大大降低了域名的注册管理费。最后,积极发展电子商务。1996年底,克林顿亲自倡导成立美国政府电子商务工作组负责制定有关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措施,并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实施。1997年颁布《全球电子商务框架》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有利环境,并具体提出五项原则:(1)私营部门必须发挥主导作用;(2)政府应避免对电子商务的不当限制;(3)政府必须参与,并致力于支持和创造一种可预测的、受影响最小的、持续简单的法律环境;(4)政府必须认清因特网的特性;(5)应该在全球范围内促进因特网上的电子商务。200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全球和全国商务电子签名法案》,使在线合同或在线交易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进一步方便企业和消费者的电子商务。
三、官―产―学―公众创新模式是美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内在源泉
数字经济之所以在美国兴起和繁荣,最重要的原因是因特网演化处在官、产、学、公众各类主体组成的创新网络之中。正是这一网络机制促成因特网的迅速普及发展,带动整个美国经济向数字经济的转变。
美国数字经济是数字化技术在经济领域创新以及渗透的结果。创新包括了技术、制度和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单单市场需求的存在或者技术机会的存在都不能促成技术革新,单独看来,这两者都是技术发生革新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只有他们同时成立的时候,技术革新才成为可能[4]。也就是说,脱离了产品服务创新的市场需求,单纯技术创新不会促进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以美国苹果电脑为例,就可以清楚地认识这一点。苹果在PC发展过程中,一直扮演着先行者的角色。过去十年,苹果获得了1 300项专利,相当于微软的一半,几乎相当于戴尔的1.5倍。但是,创新能力并没有使苹果公司置身于食物链的顶层。1981年,该公司营业利润率高达20%,而目前仅有0.4%,远低于行业平均的2%。目前,该公司在全球PC市场的份额仅有2%,无法与戴尔和IBM相匹敌。苹果公司充分说明业务模式创新比技术创新更为重要。戴尔、亚马逊、eBay等公司都是以更低的价格销售商品和服务模式,迎合更多的消费者[5]。因此,美国数字经济时代的创新是由技术创新需求和产品服务创新的市场需求相互推动。
事实上,传统的“官―产―学”三线螺旋体创新体系仅仅提供美国数字经济技术创新的需求。美国科研体系的特点是政府、企业和大学单独或联合资助进行研发活动,促成了美国产生大量创新成果,并得以产业化与商业化发展。因特网正是在这种政府、企业和大学创新体系中由国家投入基础技术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企业积极支持和参与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在这种建设新的创新环境的过程中,机构和国家的界限被打破。相反,原来互不联系的三类机构,即公共(官)、私人(产)、学术(学)三方面逐步适应共同工作,相互交织作用,进一步在创新进程的各个阶段建立了相互联系,形成了“三线螺旋体”。
但是,“官―产―学”三线螺旋体创新体系忽略了产品服务创新的市场需求,还不能够完全成为数字经济的创新源泉。结合苹果电脑失败的教训可以看出产品、服务等业务方面的创新同技术创新同样重要,而且这些归根结底取决于对公众偏好的满足。公众的偏好需求驱动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的创新方向,引导政府政策与制度的制定。在进一步满足公众偏好的基础上,公众积极广泛地参与在线购物、虚拟社区、数字学习、数字娱乐等都构成推动美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坚实动力。而且,当前美国的部分研究机构在统计数字经济发展状况时,都对公众的上网比率、上网时间等进行了详细的统计。兰德公司在加强美国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议中同样认识到设法让民众了解创新活动的重要性以及民众通过什么方式来支持创新。这些都说明公众是推动美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公众与“官―产―学”三线螺旋体创新体系相互作用,形成“官―产―学―公众”创新模式,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所必需的技术创新、产品服务的业务创新,成为美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内在源泉。
四、风险资本是美国数字经济转型的“革新力量”
美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新技术企业与创业资本或风险资本的互动式发展起到了关键性作用。所谓风险资本是由职业金融家(即风险投资家)连同管理一道投资到年轻的、快速增长的、并且有潜力发展成经济重要贡献者的公司中的资本,风险资本是初创公司重要的资金来源[6]。美国风险资本市场制度是一种增进和分享创新收益为目标的有效率的融资制度安排。风险资本投资的运行特点包括三方面:一是投资面向新兴产业(主要是信息产业)中的初创企业;二是风险资本还通过资本经营服务直接参与企业创业;三是风险资本具有良好的退出机制。正是这三个特点使得风险资本能够通过独特的创新试错机制和风险分散机制,把资本、技术和知识联系起来,赋予美国经济支持技术型初创公司发展的优越环境。20世纪90年代,风险资本投资在美国发展迅猛(见表1),相继培育出DEC(数字设备公司)、Intel(英特尔公司)、Microsoft(微软公司)、Compaq(康柏电脑公司)、Apple(苹果电脑公司)等著名的高科技企业。这些高科技公司为美国数字经济的发展起到巨大的示范效应。
进入新世纪,美国数字经济遭遇挫折,风险资本投资的绝对数额出现急剧下降的趋势,但这并没有削弱其对美国经济的贡献。统计表明,2000―2003年期间曾经接受过风险资本投资的企业在就业创造和销售收益增长方面对美国经济的贡献仍然超过其他同行企业。在信息产业部门这一现象更为明显(见表2),比如2000―2003年期间,计算软件整体行业出现裁员8%,销售额仅增长5%,而风险资本投资企业却仍然创造了17%的就业机会,销售额高达31%。因此,风险资本投资正在很大程度上拉动当前美国经济的复苏。
总之,无论是在美国经济繁荣或复苏阶段,风险资本都对美国经济做出重要贡献,是美国数字经济转型中不可替代的“革新力量”。
参考文献:
[1] [美]丹・席勒.数字资本主义[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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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titutional Analysis of American Digital Economy
HE Xiao-yin
(Commercial College, Zhengzhou University, Zhengzhou 450052,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