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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前期专项经费是指由区级财政设立、安排的,用于开展流域性、区域性以及区指办重点水利工程项目规划及前期工作的经费。
第三条水利前期专项经费启动经费为叁佰万元,由区财政拨入。费用支出要通过项目的实施进行消化,水利前期专项经费的使用坚持“专款专用,滚动使用,节约使用”的原则,以保证水利前期专项经费的完整性。
第四条区水利局每年初按照上级要求及轻重缓急的原则,制定年度水利规划及前期工作计划,会区财政局共同研究,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水利局组织开展相关规划及前期工作,经费从水利前期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五条区水利局要认真组织开展水利规划及前期工作,注重适度超前性、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水利规划及前期工作,原则上由区水利局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并与其签订勘察设计委托书或合同,明确技术要求、完成时限、提交成果、合同金额、付款方式等。合同经费统一从水利前期专项经费中支付。
第七条前期专项经费实行专户管理,滚动使用。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其前期专项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项目投资概算内,应计入建设成本。项目开工建设后,区财政局要会同区水利局对上级已批复的项目及时收回前期工作经费。回收的水利前期经费缴入水利前期专项经费资金专户。
第八条对因客观条件影响确实无法获批或批准后又被取消的建设项目,区水利局要及时会同区财政局对已发生的前期经费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区财政及时补充专项经费,保证水利前期专项经费的完整,保障水利规划及前期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一条为了完善和规范水利前期工作项目计划的管理,集中各种资金加快水利前期工作,提高水利前期工作质量和经费投入效益,搞好水利前期工作项目储备,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进一步深化水利投资计划体制
改革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部直属勘测设计单位承担的水利部安排各阶段前期工作经费的各类前期工作项目。
第二章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的分类
第三条按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的经费来源以及工程项目的属性,分为直属项目、地方项目、集资项目、部内单位项目、专项、其他项目,并划分为规划、项目建议书(预可研)、可研、初设、其他、专项六大类。
第四条部直属项目指由各流域机构、部直属勘测设计单位承担的大江大河大湖治理、江河开发利用、跨地区、跨流域调水、优化分配水资源骨干工程的各阶段
前期工作。
地方项目指地方根据本地区水利发展规划开展的各阶段水利前期工作项目。部内单位项目是指由部内各有关业务司局根据本专业规划工作需要,经批准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的政策法规研究、标准化及规程规范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等前期工作项目。
专项项目是指由水利部与有关部委共同承担,并由国家专项安排的,涉及国家经济发展宏观布局、资源优化配置等水利前期工作项目。其主项目是指基础性资料、业务建设等。
第三章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的管理和立项程序
第五条对水利前期工作项目,需申报《水利前期工作勘测设计(规划)项目任务书》,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六条各勘测设计单位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水利发展规划要求,在编制前期工作五年计划基础上,按有关要求编制《水利前期工作勘测设计(规划)项目任务书》,经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水规总院和规划计划司。拟在下一年度安排前期工作经费的项目,一般应在本年度6月底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在收到任务书后,一般应在3个月内提出审查意见。在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展该项目的勘
测设计工作。
第七条编报《水利前期工作勘测设计(规划)项目任务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上阶段主要工作结论及审查意见,主要工作特性、立项的依据和理由、勘测设计和科研试验大纲、综合利用要求、外协关系、阶段总工作量及经费、勘测设计工作总进度(包括中间阶段主要成果及进度)等。
第八条部直属项目及集资项目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涉及跨流域、跨省、跨部门的前期工作项目,由承担工作单位先行协调有关方面的关系和意见(必要时由主管部门协调),并附有相应的意见,与项目任务书一并报部。
第九条集资项目的经费安排原则上以地方经费为主,由集资各方共同承担。各直属勘测设计单位在安排此类项目时,一般应是上一阶段的前期工作(包括规划)已落实和可在近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并主要安排水电、供水项目,以及老少边穷地区水利前期工作项目。在具有经部批准同意的下列附件时,可由项目业主牵头,组织出资各方签订集资协议及有关合同:
1.地方委托部直属勘测设计单位承担该项目的委托书;
2.核定项目前期工作总经费,签订经费分担意向性协议;
3.回收前期工作经费协议;
4.勘测设计任务书。
第十条部内单位项目实行由业务司局归口领导,并按规定编报项目工作任务书,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规划项目的立项应有规划查勘报告;可行性研究项目的立项一般应有审批的该河流域规划报告、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项目的立项一般应有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上报各类《水利前期工作勘测设计(规划)项目任务书》时,应按该项目的特点及规程规范的要求抓好制约建设立项的主要问题,保证勘测设计产品的质量。
第十二条一个流域内的规划项目,一般应在批准的大流域规划的前提下,由流域机构根据本流域的特点,明确开展下一步规划工作的重点,排出规划工作的顺序,明确工作内容、深度范围、规划完成时间等。带有研究性和收集资料性的工作,应按其他类项目安排。
第十三条对于一些开发目标单一,涉及矛盾较少的中小型水利前期工作项目,可由承担勘测设计工作的单位提出报告,经批准后,可将其可研及初设两个阶段合并工作。
第十四条对于其他类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编报立项报告。经审查批准后,专项安排。
一些应在各阶段各项目内安排的其他类基础资料工作应在各项目中统一安排。
第十五条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的执行单价管理,在勘测设计单位走向市场部分,按收费标准执行。部下达前期工作项目,考虑市场物价变化的影响,每年执行单价由水规总院商规划计划司确定。
第十六条对承担的地方项目和集资项目应按现行收费标准核定项目的工作费用。部承担的经费按部考虑市场物价变化等因素确定的当年单价执行。二者差价作为勘测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的超前投入或集资。在该项目开工后,按工程概算核定的数额,由项目业主单位按集资协议返回勘测设计单位,或由勘测设计单位作为工程的投资,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十七条当若干单位共同承担一项目时,应由部明确总负责单位。在项目立项前,须有各单位分工协议。各参与工作单位应与总负责单位协调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总负责单位,其成果报告产品质量由总负责单位负责。
第十八条以部为主安排前期工作经费的项目,由部选择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四章部属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经费来源和计划安排原则
第十九条部属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经费来源主要有:(1)从每年国家下达水利部的国家预算内非经营性基本建设投资中安排经费;(2)水利部直属事业经费;(3)从基建投资回收的前期经费及水利前期工作基金;(4)其他经费。
前期工作项目在完成立项所必备的程序后,方可申请使用部属水利前期工作经
费。
第二十条为了保证水利前期工作项目储备的需要,在水利前期工作经费安排上,水利事业前期费一般用于规划、其他两大类以及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所需。水利基建前期费一般用于可研、初设以及重要规划的补助。
第二十一条开展水利前期工作应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中央、地方及各部门的积极性,共同搞好水利前期工作。部属水利前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第
二章第四条所述的部直属项目的前期工作。
第二十二条工程的主要效益在一省之内,但为流域性治理规划中的大型骨干工程的地方项目,其可研、初设,可申请使用部属水利前期工作经费,此类项目一般由部直属勘测设计单位、流域机构与地方共同开展前期工作。由部直属勘测设计单位、流域机构承担前期工作的集资项目,部承担的经费应控制在总经费的30%~50%。
第二十三条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水利前期工作,在工作经费上要予以适当照顾。经费主要用于该地区的国际河流、边界河流治理、内陆河流控制性水利骨干工程的水利前期工作项目和涉及国家经济发展宏观布局所需的水资源规划等。
第二十四条各阶段的水利前期工作项目,均实行项目经费包干。
第二十五条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的预备费及质量保证金,在执行单价上涨时,应首先动用预备费。在该项目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下达预留的质量保证金(5%~10%)。
第五章水利前期工作年度经费计划的编制下达、调整及检查
第二十六条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年度计划安排要求和国家安排本年度水利基本建设投资中水利基建前期费规模及水利前期工作基金存款余额,参照水利前期工作项目五年计划和当年的实际情况,按轻重缓急,编制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经费年度计划。
第二十七条水利前期工作项目年度计划的安排,应重点保证延续项目和在本年度内完成的可研、初设、重大规划项目的需要。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在编制年度前期工作经费建议计划时,各项目应具备立项条件,符合程序要求。在编制计划时,首先应审核、总结上一年度各项目的完成情况、存在问题,提出本年度工作的重点及预计完成的项目。在计划报表中,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报送部有关单位。
第二十九条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的年度经费计划一般在本年度4月前下达。在每年的7月下旬,各勘测设计单位根据半年计划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计划。9月下达年度调整计划。下达年度计划和调整计划后,勘测设计单位应在20天内上报核备计划。
第三十条部有关单位和各流域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各水利前期工作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严格计划管理。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项目经费的到位、使用、完成情况;
2.对应经费的工作量完成情况及工作进度、质量;
3.外委项目的计划落实情况;
4.项目执行中各勘测设计单位的人员、力量配置;
5.集资项目的地方前期工作经费到位情况;
6.其他有关管理及存在问题等情况。
第三十一条勘测设计单位不得擅自调整项目之间的经费计划安排。如确需调整,应在上报调整计划时一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对在年度计划安排中不执行已批准任务书及计划安排,擅自扩大增加工作内容,提高标准,改变工作内容,超越阶段进行工作的,由承担单位自负工作经费。凡核定阶段总工作量的项目一般不得超过总工作量。如确因方案变动等原因,需增加工作量和变动工作内容时,需报批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勘测设计单位应按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向有关单位上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和重点项目勘测设计简报。勘测设计单位年度决算应由勘测设计主管部门按项目审核年度计划完成的形象进度、工作内容及总工作量后,按工程项目进行年度财务决算。
第六章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的验收
第三十三条水利前期工作项目在完成后,均应进行检查验收。项目的检查验收依据是,经批准的项目任务书和执行过程中的各种变更批准文件。项目承担单位要对项目的完成情况以及下一阶段工作的遗留问题等,作出评价报告。
第三十四条通过检查验收,对于原计划外需要补充完成、进一步研究落实的技术问题,应在检查验收以后,由原做工作的勘测设计单位根据审查的结论意见,提出补充完成工作的任务书,明确补充工作量、内容、范围、深度、经费,按项目任务书的报批程序报批后,方可安排补充工作的经费计划。
第三十五条对于经验收、审查,未予通过的各类水利前期工作项目,以及包括在原项目任务书中的工作内容,要按检查验收的结论意见,由原单位继续完成该项目的前期工作,其经费由承担该项目单位自行承担。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勘测设计单位可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订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有关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经费回收及水利前期工作基金建立的具体管理办法,将另行制定。
第一条行蓄洪区安全建设是防洪建设的一个薄弱环节,近几年来,大江大河行蓄洪区运用时带来的损失很大。为了减少损失并做到有计划的行蓄洪,需要加快安全建设的步伐。在建设目标上,需要根据财力可能,由长期以来的以转移保命为主,逐步转向更高的标准,既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又把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并考虑到安全建设的复杂性,需要在已经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试点,为更大规模、更高标准的建设探索经验和进行示范。为此,决定从中央预算内农业基建投资中安排一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行蓄洪区安全建设试点工程。为加强项目的管理,特制定《行蓄洪区安全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章建设重点和建设内容
第二条建设重点和建设内容由水利部流域机构主持,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水利厅从规划中确定的行蓄洪区中选择,提出初步意见,并经水利部主管部门核定上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近几年运用过的和运用机率较高的大江大河行蓄洪区,优先安排。
第三条适当安排安全转移设施,着重安排既保命、又保财产的安全设施。
第四条为了便于进行技术、经济和社会等多因素的比较和总结,在做好前期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对多种形式的安全设施进行试点。
第三章前期工作
第五条前期工作中要根据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结合、因地制宜的原则,对多种形式进行论证,为了节约投资和加强管理,凡可以采取非工程措施的(比如从行蓄洪区内迁出入口,调整产业结构,加强行蓄洪区管理等),尽可能采取非工程措施。
第六条试点方案中的基本建设部分,要按照基建程序做好前期工作和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初步设计的不能开工建设。
第七条前期工作中,要充分做好群众调查和动员工作。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八条项目建设要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投标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各项制度,同时要加强计划管理和财务审计。特别重要的行蓄洪区(如黄河行蓄洪区),年度单项工程实施计划,报流域机构审批以后,再行实施。
第五章建设资金
第九条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地方配套投资与中央补助资金的比例不能小于2:1。
第十条中央投资要专款专用,不得以各种名义用于非生产性建设。
第六章项目考核和验收
第十一条在项目实施阶段,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水利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每个项目单位都要填报考核表(附件),上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水利部。项目考核作为下年度投资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项目竣工以后,要严格组织验收并写出总结报告。首先由水利部流域机构主持,会同省计划、水利部门联合组织初验,并写出初验报告,上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水利部在地方初验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竣工验收并对总结报告进行评审。
第七章建后管护
第十三条项目竣工验收以后,要明确管理主体,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保证工程长期正常的发挥各种效益。
一、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工程任务安排及实施情况
1、2012年任务安排情况
2012年国家下达我县巩固退耕还林工程总投资304.64万元。其中:基本口粮田99.76万元;沼气池203座,投资16.24万元;补植补造面积5680亩,投资28.4万元;后续产业安排投资109.6万元,油茶及工业原料林3190亩;农民培训813人,安排投资24.39万元;生态移民75人,安排投资26.25万元。
2、项目实施情况
基本口粮田:安排坡改梯192亩、土壤改良960亩、农田水利实施建设774亩,安排在坳南乡的江口村、牛田村、小湾村,曲白乡的灯高村、上坪村、枧村、中村,石桥镇的辽原村、梅荷村、沿曲村。该项已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及批复,土壤改良及土地培肥正在有序开展,积极开展稻草还田。
农村能源建设:安排沼气池203个,资金16.24万元。该项目已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及批复,项目正在实施。
农民培训:共安排4个乡镇、18个行政村、813人,安排资金24.39万元。该项目已制定方案及批复。主要工作:一是深入到项目村进行30余次宣传,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二是开展退耕还林农村劳动力普查、进村指导服务,完成农民转移技能培训人员的相关信息调研统计;三是围绕当地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特色产业和突出“一村一品”发展要求,对813名退耕还林培训农民明确培训专业、培训内容,现已培训360人;四是利用各种渠道、就业和维权整理劳务供求信息,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来抓。
后续产业发展:该项目已完成油茶248亩、工业原料林4900亩,超额完成计划,共完成投资129万元。
补植补造:全县共完成退耕还林补植补造4560亩,完成投资24.2万元,完成计划任务80%。
生态移民:生态移民75人,已全部落实到户,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资金使用:我县严格按照巩固退耕还林资金管理办法,采取县级财政报账制,现已报账126.5万元。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我县项目实施单位编制了项目实施方案,县发改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和批准,并督促项目实施。
2、实行合同制管理。项目下达后,县项目主管部门与项目实施乡镇分别签订项目合同,严格按“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明确巩固退耕还林建设项目的目标任务,明确技术指标,项目质量标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奖惩办法,切实完成好项目任务。
3、坚持质量标准。巩固退耕还林建设项目关系到退耕地区农民的切身利益,促进我县农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必须抓好项目实施质量,严格执行巩固退耕还林项目建设标准,技术培训和服务内容,严格按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实施。
现代管理办法包括应用科学管理方法和运用管理科学的技术方法两个方面。其中应用科学管理方法包括劳动管理、组织管理、市场价格管理、计划管理、经营业务管理等;而运用管理科学的技术方法包括价值工程、模拟法、系统工程、统筹法等。对于社会中的各行各业采用适当的管理方法,现代管理方法的作用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
2现代管理办法在电网建设工程管理中的应用
电网建设工程管理的过程中积极采用适当的、合理的现代管理办法,提高电网建设工程的整体环境。现代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是作用在电网建设工程中的每个环节,已达到提高电网建设工程管理的整体水平的目的。
2.1电网建设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
电网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是整个工程的基础,打好夯实的基础,电网建设工程才能够稳步进行。对电网建设工程前期实施计划管理,电网建设工程前期所涉及的工程上报、工程审批、建设材料的准备、监控团队的建立、工程施工的设计图等工作制定有计划的管理,避免某个环节出现错误而延缓电网建设工程的进度。电网建设工程前期的准备工作通过有计划的管理,促使电网建设工程前期工作有序进行。以此,得到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信任,电网建设工程能够顺畅进行。
2.2电网建设工程中组织上的管理
电网建设工程中有不同的小组负责工程的不同方面。工程指导小组、工程监督小组、工程施工小组等等。对不同小组的管理措施采用现代管理中的组织管理。每个小组的工作重心都不同,以工作效率为标准,运用奖罚分明管理办法,对工作效率高的小组予以表扬和发放奖金的待遇,而工作未达标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小组实施处罚。工作人员在良性竞争中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
2.3电网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
电网建设工程施工是整个工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保证工程的质量,保证施工人员、保证工程顺利等方面需要对其进行控制管理。不同于其他环节的管理,电网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要以严谨的、有序的、安全为原则进行控制管理。控制工程施工中材料都达到标准及工程建设中使用的设备正常运作;控制施工人员制定明确的施工任务,每个工作人员负责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控制工程建设的进度,参照施工的计划方案,有步骤的进行施工,对影响施工进的部分找出主要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加以整改;控制施工环境,良好的施工环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工程的进度与工程质量。例如,在电网施工附近有行人或者不同机型的车辆来回往来,施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将注意力转移到来往行人上,忽视工程建设,某个部件没安装严实或忘记安装的现象出现。
2.4电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现场管理是电网建设工程最后的管理环节,电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结合现代管理方法中的部分。以责任明确、整洁规范、安全有效为原则的创造文明施工现场。制定合理的、安全的施工要求,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的身上,有奖有罚制度下,不断改善施工现场环境,为提供可靠的保障,为创建优质的电网建设工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3电网建设工程管理中采用现代管理办法的效果
现代管理办法在电网建设工程管理中应用与实践是对工程中的各个环节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结合电网建设工程的实际现状进行管理。现代管理方法应用在电网建设工程的效果从工作人员、机制体系、施工过程三大方面充分体现。
3.1对工作人员管理的效果
针对工作人员的管理,现代管理办法一直提倡人性化管理,以鼓励的形式促进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不断影响工作人员以工作为中心,在工作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个人素质。在以鼓励的管理形式下,对电网建设工程中的工作人员提出奖罚分明的管理措施,作为鞭策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工作人员在这种良性竞争中得到不断提升,有些工作人员不仅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同时还得到丰厚的奖金。
3.2对机制体系管理的效果
电网建设工程管理从整体到每个环节进行监控和整治。为了促使电网建设工程形成一个完整的、健全的机制体系,通过运用现代管理方法达到这一目标。现代管理方法对电网建设工程的整体运作情况,以统筹全局为主,建立适合电网建设工程的机制体系。良好的机制提体系的建立,促使电网建设工程的结构稳定,工作任务分配均匀,工作人员得到有效的使用。电网建设工程在良好的氛围中开展。
3.3对施工过程管理的效果
电网建设工程中的整个施工过程一直是电力企业最为重视和注意的部分。因为电网工程的质量问题取决于施工的好坏。电网建设工程管理中重点监督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在对工程施工过程管理中融入现代管理方法中的控制管理方法,掌握施工的整个过程,细致了解施工过程中的每个不骤,保证工程有目标的实施,施工人员的工作的质量,工程设备和材料的合理利用。现代管理方法的应用促使电网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不仅保证工程的质量还保证了工程的有序进行。
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