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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优化纳税服务系列活动,推进全员全过程纳税服务,促进纳税服务“做全、做实、做细、做强”,提高税务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度和自主办税能力,提高征管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主要内容
“优化纳税服务系列活动”突出服务主题,从三方面着手,做好九项工作。
(一)优化办税厅服务
在坚持办税服务厅原有制度基础上重点开展以下三项服务:
1、实行领导座班制。市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科室负责人每月到办税服务厅坐班的时间不少于1天,实地参与并督导办税厅具体工作事务,防范化解涉税争议,调查研究纳税服务热点、难点问题。
2、实施导税服务。导税员由大厅工作人员兼任,轮流值班,导税员值班当天负责全天的综合工作,指引办理各种涉税事项,辅导填写各类表单,提供纳税咨询服务,以及及时进行“疏导服务”。
3、强化一次性告知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向纳税人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办理程序、准备材料和注意事项,避免纳税人反复咨询、来回奔波。
责任单位:办税服务厅
(二)深化专业化服务
根据不同企业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不同定制服务:
4、贴身服务。对重点税源企业、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A级信用等级纳税人实行领导挂点,税管员贴身服务。市局领导不定期下户与纳税人沟通,时刻关注其动态,帮助其解决特、急、难涉税问题;税管员贴近引导、辅导纳税人,及时解答提出的疑点、难点问题,并提供申报征收、发票管理、减免税、涉税审批等基本业务的“一条龙”服务。
5、解读服务。对重难点政策类企业,实时解读新出台的税收政策规定,通过上门宣传讲解、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引导企业用足用活政策,规范企业财务核算,解决具体涉税问题;对新办企业提供基础辅导,采取税前纳税辅导、办税流程演示、税收政策宣传等举措,帮助企业少走弯路、少出差错。
6、跟踪服务。对在辅导、评估、检查中发现的财务管理混乱、账制不健全的企业,为企业量身制作《税收政策服务建议书》,建议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调整账务、健全制度并对建议书的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和回访。
7、风险规避服务。对中小企业提供风险规避服务,通过提醒、警示、建议等方式,促使中小企业规范账制、提高申报水平,最大限度帮助企业规避涉税风险。对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连续出现零申报、低申报或负申报等非正常申报行为进行警示,防止税收违法行为发生。
责任单位:各基层单位、稽查局、各业务科室。
(三)建立快速响应机制
8、畅通纳税人需求获取渠道。建立完善纳税服务需求及满意度调查制度,确立我局纳税服务调查定点单位。发放《纳税服务需求调查表》和《纳税服务满意度调查表》,利用调查问卷、税收约谈、召开纳税人座谈会等形式,了解纳税人在纳税服务方面的诉求,开展纳税服务需求调查1次,开展纳税服务满意度调查1次。加强调查结果分析,形成纳税服务需求分析制度。
9、畅通纳税人涉税诉求渠道。围绕维护纳税人权益,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认真分析纳税服务投诉的表现形式和形成原因,加强纳税服务投诉的管理监督,依法解决税务行政争议,建立纳税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反馈机制。
责任单位:纳税服务科
三、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优化纳税服务系列活动”领导小组,市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系列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纳税服务科。其他各单位也要指定专门负责人,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优化纳税服务系列活动”是“依法行政深化年”活动的组成部分,也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干部职工要切实把开展“优化纳税服务系列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力求通过推进纳税服务工作使全局干部的工作作风和行业风气有较大的改观。
二要搞好协调配合,实行分工负责。总局局长强调“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是税务部门的核心业务”,需要全市国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纳税服务科负责全市国税系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局相关科室要各负其责,大力支持;各分局、直属单位要按照市局统一部署,把纳税服务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人,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一)复查组织
稽查局应成立税务稽查案件复查领导小组和复查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成员可根据本局的实际工作需要组成。
复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复查办公室设在审理科。复查办公室具体负责复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税务稽查复查必须两人以上,组成复查工作组(以下简称复查组),并确定一个组长为负责人,负责稽查复查的具体实施。
复查案件一般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查结,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复查期限的,应填写《复查案件延期查结审批表》,并注明需要延期复查的原因和期限,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延长复查期限。
(二)复查内容
1.调查和审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2.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
3.定性处理适用依据是否正确适当;
4.税务处理决定执行是否及时得当;
5.税务文书使用是否正确规范。
(三)复查进行
1.稽查局根据复查工作计划确定需要复查的税务稽查案件,组成复查组,并指定组长。稽查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稽查人员组成复查组,对已查税务稽查案件实行交叉复查。
复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复查组根据复查对象和复查目标提出复查工作方案,经稽查局审批后实施。
复查人员与复查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税务稽查案件的复查必须案卷审查和实地调查相结合,具体复查方法根据复查对象情况确定。
实地调查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案卷审查发现原税务处理决定有重大问题或者明显疑点的,应当通过实地调查严格核证。
复查组在复查过程中应当注意听取案件有关的纳税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重要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复查组在复查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
(四)复查终结
1.复查组对税务稽查案件实施复查后,应当向局审理委员会提出复查报告。复查报告报送前,应当认真听取原稽查人员和被查对象的意见。复查组应当认真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对复查报告作必要的修改,然后连同案件原处理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局审理委员会。
2.稽查局审理委员会对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报告的事实内容和处理意见进行审议,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复查结论:
(1)原税务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予以维持。
(2)原税务处理决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处理明显不当的,予以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重新作出税务处理决定。
(3)复查发现新的税务违法问题与原税务处理决定相关,属于原税务处理决定错误的,予以纠正;属于同一时限、同一项目的数量增减变化的,应当在重新作出税务处理决定时注明原税务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
(4)复查发现新的税务违法问题与原税务处理决定没有相关的,只对新发现的税务违法问题作出税务处理决定。
(5)原税务处理决定涉及少缴、未缴税款的,应当依法追缴;涉及多收税款的,应当依法退还。
(6)原税务处理决定的处罚原则上不再改变,但处罚明显偏重,或者案件原处理单位人员与被处理对象通谋,故意偏轻处罚的,可以改变。
(7)案情复杂重大的,组织复查的稽查局应当会同主管税务局有关机构进行审议,并根据审议情况作出复查结论。
3.税务稽查案件复查终结后,复查发现案件原处理单位人员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等违法违纪问题,按《南昌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稽查案件复查追究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一、充分认识开展税负调查分析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县国税部门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坚持依法治税,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在税收征管、精细化管理、税务稽查、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提升征管质量、改善税收环境、确保税收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为加快全县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税收征管工作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税负水平明显偏低,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还不强等方面,严重影响了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税收收入的增加和全县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因此,当前急需开展一次税负调查分析活动。
税负调查分析是强化税源监控,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关键措施,是全面落实依法治税、从严治税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税负调查分析工作的重要意义,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税负调查分析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的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税收征管法》等涉税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眼睛向内”的要求,通过调查、分析评估,深入查找税收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完善征管措施,提高全县宏观税负水平和税收征管质量。
(二)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税负调查分析活动,结合实际,开拓思路,完善相应的制度和规定,积极推进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探索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强化税源监控,增加税收收入,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促进经济与税收的协调发展。
三、工作内容
经过调查分析,结合上级要求,确定了以下6个方面的工作重点:
1、就*和*年度的宏观税负状况进行全面分析,查找宏观税负、行业税负和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负偏低的主要原因。
2、调查分析漏征漏管、发票控管不严、个体双定业户及集贸交易税负偏低、欠税以及欠税公告落实不力等问题。
3、开展增值税管理方面的调查,主要分析工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偏低、进项税额增幅高于销项税额增幅问题,工业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异常问题,商业增值税税负偏低问题,利用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抵扣不实问题,利用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海关完税凭证、运费发票抵扣不实问题,滞留票问题以及福利企业未达到优惠标准而享有税收优惠政策问题。
4、调查消费税税负偏低、欠税严重问题。
5、针对内资企业所得税管理,主要分析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所得税税负偏低、减免税、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执行及税前扣除审核审批不严格、不规范以及对财务核算不健全企业的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措施不力问题。
6、针对出口税收管理,开展基本情况分析,调查有无假出口、真内销,不按规定缴税和出口企业征退税率差额是否已从进项税额中转出的问题。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整个税负调查分析工作分为准备部署、调查分析和总结三个阶段。
(一)准备部署阶段(3月3日-15日)
1、国税部门成立税负调查分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工作开展进行全员部署。
2、税负调查分析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计统、政策管理、综合、实地调查、稽查等工作小组,实行分工负责。
3、制定调查分析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确定调点,排查调查对象,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调查分析阶段(3月16日至5月15日)
1、按照确定的调查分析方案,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全面开展调查分析工作。
2、以行业税负分析和重点企业税负分析为突破口,对税负偏低的行业和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和深入分析,发现有偷、骗税线索的,移交稽查部门,进行重点稽查,通过评估、稽查等手段确定的查补税款,要及时足额入库,切实做到边查边入库,查完一户入库一户。
3、进行税收管理、税收政策等因素对国税收入影响方面的调查分析。
4、按照上级要求和时限,开展调查分析、统计,及时准确上报各种资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八次、县政府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能,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主要内容
(一)服务企业
1、优化发展环境。依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对现有水利、渔业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再清理,精减审批环节,简化申报材料,缩短承诺期限。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主动配合,认真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审批、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促使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建设。创新工作举措,加大工作力度,着力做好河道、渔政执法管理工作,形成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立体执法体系,维护和谐水利发展环境。
责任科室:河道所、水资源管理站、农水站、水保站、渔政站、防汛办
2、促进节能降耗。深入企业,调研当前受金融危机影响下企业发展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听取企业业主意见和建议,排摸企业当前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将相关情况进行梳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对年取水50吨以上企业实施节水改造项目,实行循环用水,节约保护水资源,减轻企业生产成本。依据法律法规,对无法律明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坚决不收;对法定征收项目,在法定幅度范围内,按下限标准征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责任科室:水资源管理站、水保站、河道所、渔政站
3、助力工业发展。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紧跟产业发展布局,坚持工业项目建在哪里,水利基础设施配套和水利职能服务延伸到哪里的工作理念,主动服务工业发展,积极提供水利项目决策咨询,落实水利基础配套,着手包装罗丰溪小流域治理、县工业园区防洪排涝工程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华埠工业功能区堤防工程,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助力工业发展。对园区项目建设中应急度汛进行现场勘测,分析论证,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安全。
责任科室:农水站、河道所、水保站、水资源管理站、水文站、防汛办、局办公室
(二)服务项目
1、谋划水利项目。根据中央扩大内需战略部署,抓住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抽调一批项目业务骨干,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谋划编制水利项目库,提升项目质量和水平。加强与省厅(局)沟通衔接,加强项目政策研究分析,有针对性的谋划项目,加大跑厅力度,主动对接中央、省政策资金投资方向,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审批环节的跟踪服务,确保项目顺利列入中央和省重点项目盘子,为加快我县水利发展提供项目支撑保障。
责任科室:农水站、质监站、水保站、河道所、防汛办、水资源管理站、小水电管理站、水产站
2、推进水利建设。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督查机制,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全年完成水利投资2.81亿元,推进防洪减灾、民生保障、生态治理和高效节水四项工程,修复水毁工程堰坝213座6.73千米、防洪堤41.59千米、渠道25.39千米、机电泵站7座,解决11.67万饮用水不安全人口,实施4座水库保安工程,建设堤防11.97公里,整治河道50公里,改善灌溉面积3.7万亩。
责任科室:农水站、质监站、水保站、河道所、防汛办
3、加大水利招商。加强水利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抽调精干人员组建专业招商组,重点突出小水电开发,清水鱼养殖两大产业,同时围绕县“2+6”重点产业,加强与园区、招商局信息联系,尽最大努力,引进实力客商,超额完成招商任务,加快我县经济发展。
责任科室:小水电管理站、局办公室
(三)服务民生
1、加快产业发展。围绕打造亿元清水鱼产业目标,把清水鱼做成继茶叶、食用菌之后农民致富的一大产业。加强技术指导,严格养殖标准,确保品质质量,积极参加各类展会,创优清水鱼品牌,加大推广力度,推行“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2009年新增面积400亩、产量900吨、产值2130万元,带动1200户农户,户均增收6000元。
责任科室:水产站
2、夯实防汛基础。进一步完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深化细化各类预案,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预案体系,组织开展防汛抢险演练和小流域防洪避洪演练活动,加强防办能力建设,提高防汛抗旱综合能力。密切监视天气发展趋势和水雨情变化情况,及时分析掌握水库、河网蓄水和用水情况,加强防汛抗旱应急调度,提高科学调度水平,实现全年无重大防汛防旱责任事故。
责任科室:防汛办
3、真情帮扶群众。落实领导和机关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制度,由领导干部带队深入农村基层,帮助所联系村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推动新农村建设。按照“一户一策一干部”的要求,开展“低收入农户奔小康结对帮扶”活动。组织开展清水鱼养殖、采砂作业、水库巡查、小流域预警、水土保持、小水电安全运行、水利工程质量等知识培训,计划培训600人次,提升从业者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责任科室:局办、水产站、河道所、防汛办、水保站、小水电管理站、质监站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三服务”活动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局党委成立县水利局“三服务”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同志任组长、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活动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做好了解信息、交流情况、沟通协调等工作,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参与,做好服务。
一、现阶段影响纳税服务质量的因素及其原因
(一)职能与情感不能有机结合。职能侧重于物质和责任因素,主要体现于“要我做”、“应该做”,是一种制度约束和要求。而情感侧重于精神因素,主要体现于“我要做、我愿做”,反映出服务者的主动服务意识和优良的人格品质,能使服务对象享受到一种“超值服务”而感受到身心愉悦。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被动服务还是主动服务。近两年来,省局在“星级办税服务厅”创建工作中,对服务厅的硬件设施做出了强制性规定,各地服务设施、服务环境有了明显改观,展现在纳税人面前的是一个优雅的环境、现代化的设施。但是目前地税部门提供的纳税服务仍然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现象,如服务态度缺乏真诚,办税效率不高,个性化需求难以得到重视等。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少数地税干部存在官本位思想,抱着管理者身份不放,自认为是税官,服务意识不强。二是部分干部在为纳税人服务过程中生搬硬套,不能因人、因时、因事而异,不能融入个性化服务,缺乏服务的灵性和激情。导致纳税人接受服务后不能感受到顺利和愉快,很难体验到被尊重和被关怀。比如说,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和纳税人申请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体现不出他们为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认可和敬重。难免有些纳税人在接受我们提供服务后,感叹“现在税务部门的条件是越来越好了,但是令人满意的人性化服务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一窗式”服务模式中仍存在工作运转不协调问题。
省局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推出“一窗式”服务,把纳税人办理的全部涉税事宜,归并到办税服务厅前台,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办结事项、窗口回转”的模式,把过去纳税人需要较长时间跑税务机关、找部门的人才能办结一件事情的程序,改变为由地税机关内部流转,纳税人只要向地税部门的一个窗口申请或反映便能办结,体现了地税机关优质、高效服务的工作思路。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有些地税干部认识上受传统陋习的影响,推行的积极性不高;在操作上受能力、水平的制约,办税效率较低;征、管、查之间缺乏健全的协调运行机制,不时出现工作衔接不及时,造成工作脱节现象;办税窗口分类不合理,导致各窗口忙闲不均,有时有的窗口前出现排长队现象,延缓了“一窗式”办税模式的推行进程,阻碍了地税机关“提质、提速、提效”的目标实现。
(三)对纳税服务存在肤浅认识。随着国民素质的提高、纳税观念的更新,客观上对我们提供纳税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纳税服务不能还停留在浅层次服务上,而要努力实现由浅层次服务向深层次服务的转变。坚持依法治税,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办税就是最好的服务,这就要求地税人员在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严格履行法律法规确定的权利与义务,依法检查依法征税;在行使税务自由裁量权时做到依据明确、程序合法、公正合理。而我们有些干部仍然把纳税服务仅仅理解为建设一个宽敞明亮的办税服务厅、微笑服务、为纳税人拿一把椅子、倒一杯水等,在思想上把依法治税与优质服务对立起来,认为要坚持依法治税,就不能优化服务;要优化服务就难以做到依法治税。表现在工作中就是:当强化行风评议时淡化执法刚性,不敢依法进行检查和大力征管;在大力招商引资中,担心坚持依法治税会影响地方经济发展,致使纳税人之间不能实行公平竞争,扰乱正常的税收秩序,引起纳税人的不满。
二、解决存在问题方法探讨
(一)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地税干部素质
1、树立服务观念。通过加强思想教育和思维引导,彻底消除干部长期形成的不健康心理,牢固树立“纳税人是我们的上帝”、“纳税服务无小事”的服务理念,激发全体地税人的服务热情,诚诚恳恳做“纳税人的服务生”,将纳税人的需要转变为地税干部的主观愿望,增强服务的主动性,以真挚的情感、友好的态度体现税务干部的人文关怀,向纳税人提供真情、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2、提高服务能力。地税干部的素质是提升服务质量的最根本因素。我们要重视和加强全员职业培训,保证每一个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一窗式”服务模式内涵和流程、税收法律法规知识、财务核算知识、计算机操作技巧,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提高对税收政策的解读和全面运用能力,提高工作技能和技巧,借助现代化的办公设施,达到人机的完美结合,从而提高办税效率,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3、注重社交礼仪。提高个人礼仪修养和沟通能力,在纳税服务过程中,做到有礼有节,提供服务要细致入微、和善体贴,以取得纳税人的认可和赞赏为己任;面对纳税人的无理要求,坚持原则不卑不亢、理直气壮为国征税,提高执行力。
(二)强化制度管理,建立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运行机制,在全市或全省范围内实行根本制度统一制定,基本程序统一模式,日常制度统一原则,重要环节统一标准,逐步建立以“制度标准文化”为核心的,以规范征收、管理、稽查各岗位职工操作标准为内容的“员工手册”。推行标准化办税,打造“阳光核定、阳光减免、阳光稽查、阳光政务”的地税阳光工程。可操作标准是制度文化的生命,应该借鉴“沃尔玛微笑服务”超值标准、上海东方商厦“全方位服务”等服务理念蕴涵的精神来提升我们的形象和品牌,努力做到制度的规范性融合科学性,强制性融合自觉性,时效性融合自主性和创新性,制度的工具性融合激励性,努力让制度成为一种习惯,成为一种行为规范。
(三)建立质量评价体系,大力推行个性化、人性化服务。
1、严格服务质量考核。正确运用“质和量”的辩证关系,开发并推行细化、量化到每个工作岗位的绩效考核软件系统,通过客观公正、持续健全的考核,具体、真实反映税务干部的工作成果,不断发现和改正服务中存在的不足和暇疵,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扬长避短,全面提升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