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建筑合同能源管理

建筑合同能源管理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建筑合同能源管理

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范文第1篇

1.1概念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即由专门的节能服务公司(简称ESCO),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节能设备技术改良和更新服务,提供服务所需的资金,在合同期内,ESCO按照合同中双方确定的节能目标向客户提供综合节能服务,从而使节能降耗所节约资金的全部或部分用来回收投资、获得利润。合同结束后,设备和全部节能效益归客户所有[1]。

1.2合同能源管理解析节能改造的费用由改造完成后节约的能源所产生的利润来承担,用能单位只需将节能改造的想法交待给ESCO,无需承担任何改造费用,在未来产生节能收益时再支付。

2吉林省既有建筑领域EMC现状分析

2.1吉林省既有建筑领域EMC的现状吉林省既有建筑领域EMC的现状要从省内目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情况和EMC的应用状况两点来进行分析:

2.1.1吉林省既有建筑领域节能改造的现状吉林省属于北方严寒地区,建筑能耗问题尤为突出。作为严寒地区第一个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大省,仅2014年吉林省的供热能力在原有基础上新增5000万平方米,陈旧管网新建和改造达1500公里,小锅炉房改造300座、新建锅炉房38座;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00万平方米,陈旧小区综合整理达1000万平方米;城市供热、室内保温都得到明显改善,并逐步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1.2吉林省既有建筑领域EMC应用现状目前已有部分用能企业将EMC应用到实践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如:吉林科龙建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完成了长春亚泰桃花苑、亚泰广场供暖区域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经检测,改造后的节能效率为42.3%,每年可节约标煤4670t,节电23.51%,减排二氧化碳12235.4t[2]。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下发的文件显示,目前国内五批备案节能服务公司总数已达3210家,但由于ESCO的管理体制不健全、技术欠缺、经验不足等原因,EMC在吉林省的应用情况还很不完善,节能服务公司总体数量十分有限:图1为节能服务公司统计图,横向表示不同批次情况,纵向表示吉林省备案节能服务公司的数量。目前吉林省在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总数量仅占全国的1.68%。

2.2吉林省既有建筑领域EMC分析吉林省合同能源管理工作还处于初级阶段,没有很高的社会认知度,节能服务行业的进展速度也比较迟缓,影响EMC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

2.2.1诚信问题由于EMC为新兴行业,没有严格的标准和规范制约,因此存在节能服务公司以及用能单位双方进行欺瞒的不良行为。部分用能单位故意将节能量说的偏低,而使ESCO处于劣势,导致ESCO用大量时间进行风险控制。部分ESCO为了拿到项目,对自身的财务、技术等不足条件进行了隐瞒,更换约定好的节能设备,导致节能设备提前老化等不良行为。

2.2.2融资问题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运行方式是:改造过程中的成本由改造完成后节约的利润来承担,用能单位不需支付任何改造费用。ESCO要在前期垫付节能改造的全部费用,以及在节能改造后,聘请专业队伍对其进行评估的费用。按照我国目前的信贷规定,ESCO如若没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稳定的行业基础是很难融资的,融资问题成为阻碍EMC发展的关键因素。

2.2.3节能技术专业化水平不高在建筑节能合同管理中,ESCO对节能项目进行改造,在改造的过程中进行能耗的监测,改造后对节能量的检测等,要求ESCO必须是专业的建筑节能队伍。由于EMC模式在吉林省的运用时间才几年,所以需要引进更多先进的技术和经验,让EMC模式在吉林省尽快成熟。

3完善吉林省既有建筑领域EMC的建议

如何让EMC市场更加完善、规范,加快吉林省节能事业的前进步伐,是目前吉林省EMC面临的主要问题,以下有几点建议:

3.1完善EMC的法律体制加大对EMC的保护力度,用法律、法规对EMC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避免用能单位与ESCO产生纠纷,使其有法可依,各自规范自己的行为,以此才能保证EMC在吉林省顺利并长足发展。

3.2增设EMC监督管理委员EMC监督管理委员会对ESCO成立前的资质材料进行核实,审批合格的才可依法成立,确保ES-CO的专业性和正规性。ESCO不是终生制的一次性审查,而是需要ESCO对其定期审核,通过审核的ESCO,按规定时间进行信用评级,评级结果可给予银行借鉴和使用。

3.3加强ESCO的自身建设节能服务公司必须确保诚信经营,“诚信”是用能单位选择ESCO的最主要标准,同时也是融资的基本保证;不断提升ESCO自身的业务、技术水平,积极吸取经验;ESCO要根据自身情况,建立一套系统的管理制度;节能服务公司之间增强经验互换、互补,以求ESCO行业的整体性进步。

3.4建立EMC产业基金银行贷款由于程序多、要求严格等,使ESCO陷入融资困境。建立EMC专业产业基金,方便ESCO向EMC产业基金申请贷款。由专业的管理人员制定一套完整的EMC审批程序,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单位发放贷款。EMC产业基金可以通过提供第三方担保的方式为ESCO提供帮助,切实地解决好EMC融资难的问题。

3.5设立EMC节能检测公司节能检测公司的设立对整个EMC行业非常重要,公平、公正的对节能改造项目的成果进行证实。使用能单位和ESCO在面对项目的节能量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也加大了双方合作的成功率。在国内EMC法律环境不是十分健全的情况下,为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以及确保节能工程的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4结论

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建筑合同;能源管理;建筑节能;技术措施

近年来,建筑节能已经成为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这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从1986年起实行第一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来,已经走过了20多年的发展历程,特别是近十年来较快速的发展。已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紧迫的节能形势迫使我们需要找到另外能够促进建筑节能发展的途径。

1建筑合同能源管理提出背景

当前,我国民用建筑中,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较多,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较少,建筑节能标准体系中还出台了相关技术规程、标准或技术导则,建筑节能现行法规标准基本上偏重于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由于建筑能源的消费是建筑最大的运营支出项目之一,同时也是最难以估算的。日益上涨难以估算的建筑能源成本将使企业在运营发展、管理预算和资本增值计划上遭遇极大的挑战,节能能源对于客户正常的商业运作至关重要。根据合理用能的思想,需改变过去单纯以增加资源供给来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将提高需求方面能源利用率,从而节约的资源统一作为一种替代资源,以引起建筑节能的方向。建筑合同能源管理方案及其管理机构应市场需求也应运而生。

2建筑合同能源管理的内容

建筑合同能源管理,是基于建筑市场运作的、全新的建筑节能新机制。建筑合同能源管理不单是单一推销建筑设备产品或建筑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传统建筑能源成本的能源管理方法。最大特点是:客户不需要承担建筑节能改造的资金、技术、风险,并且可以获得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后带来的收益和能源服务公司提供的免费建筑设备。作为建筑能源服务公司,不仅要有为各种用户提供解决建筑节能方案的能力,还要有相应的融资手段和资本运营能力。

3建筑节能的主要技术措施

从我国建筑节能的实践来看,建筑节能主要分为二部分:一是建筑本体的节能,主要有建筑物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二是建筑物内主要用能设备的节能,根据文献所述在各类建筑中,用能设备是节能的重点,依次是暖通空调、照明及热水供应。通过有针对性的应用能源管理计划中的各项方案,能够创造能源用户、建筑节能服务公司、政府多赢的机会,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双赢。

3.1用能设备系统能耗测试评估

通过对用能设备系统能耗的测试评估,了解用能设备系统中的水量和平衡程度,了解冷却塔、制冷机、热泵、水泵、风机、锅炉及照明设备等主要用能设备的使用效率及工况。评估系统具有可靠性、可操作性,对供热通风及空调系统能耗进行统计,定期对耗能数据进行分析比较,并与其它楼宇进行对比,对楼宇能源消耗进行评估。在保证室内环境品质作为第一底线的前提下,找出各种能耗的节能潜力并提出改进建议。

3.2蓄能系统的利用

蓄能技术是一种通过峰谷电价差来降低空调、电采暖费用支出的技术。蓄冷空调系统蓄冷时,应在夜间低谷时段用电;融冰释冷时,应在用电高峰时段,以达到对电网移峰填谷的作用。蓄热锅炉夜间利用低谷时段进行蓄热,不在日问用电高峰和平时启用。这对于提高供冷(热)效率,降低费用开支,引导用户合理用电,鼓励用户多用低谷电、少用高峰电有很好的帮助。

3.3空调风系统节能运行

对于间歇运行的空调系统宜在使用前30min启动处理机组进行预热或预冷,空气处理机组宜在使用结束前15min关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时,在不影响风量平衡和室内气流组织的前提下,宜尽量增大送回风温差。为保持空调运行期间建筑物的内部风平衡,应合理控制新风机组和排风机的运行,防止外窗开启以减少无组织新风。在室外温度适宜时(春秋季节、夏季夜间),应充分利用新风降温,减少机械制冷运行时间。

3.4空调水系统节能运行

在空调水系统一次泵定流量和二次泵变流量中,冷冻水和冷却水泵开启台数应与开肩制冷机的台数相等并应实行“一对应”的连锁控制启停。当冷冻泵、闪动泵可变频调节时,应对其转速进行控制,使冷冻水、冷却水的供回水温差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为使循环水量与负荷变化相适应,应对水泵进行调整,使系统达到工况点避免通过调节制冷机房内的阀门控制流量大小而消耗大量的能量。

3.5多台冷源设备节能运行

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融资;信托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3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及项目运作模式

(一)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即由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简称EMC)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节能评估、方案设计、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由此得到应回收的投资和合同的利润。与传统的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模式相对比,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市场机制,在合同期内,EMC的收益与节能量直接挂钩,项目的收益主要来自于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客户得到全部设备和节能效益。

图1 合同能源管理基本概念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作的模式

我国目前运行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以下三种基本模式:

一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即由节能公司提供资金和全过程服务,在客户配合下实施节能项目,在合同期间与客户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收益。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适用于诚信度很高的企业,其特点是: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和风险由节能公司承担,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率后,在项目合同期内,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受。

二是节能量保证型,即客户分期提供节能项目资金并配合项目实施;节能公司提供全过程服务并保证项目节能效果。按照合同规定,客户向节能公司支付服务费用。

三是能源费用托管型,即客户委托节能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节能公司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拥有全部或者部分节省的能源费用。

目前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仍是主流,节能量保证型项目迅猛增长,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纷纷涌现。而在分布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主要分布在建筑领域;节能量保证型项目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主要出现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医院、宾馆饭店和商业卖场。在时间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的分享期限有延长的趋势,平均超过4.5年,最长超过10年;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的托管期普遍较长,平均超过10年,最长为15年。随着国内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运营管理的不断成熟,目前开始出现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节能量保证型相结合、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能源费用托管型相结合以及租赁业务与合同能源管理相结合的复合型商务模式。

二、引进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市场环境、发展潜力及存在问题

(一)节能服务的市场环境分析

1.我国的能源形势分析

目前中国正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如果能源消费调控不力,可能约束经济正常运行,这就要求我们在使用能源过程中如何打破这种瓶颈,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性。

(1)能源供需矛盾突出,结构不合理

我国能源资源分布不均,经济重心偏东偏南,能源资源重心偏西偏北。我国煤炭资源主要集中在新疆、内蒙、山西、陕西和贵州等省区,这五个地区共占全国总资源量的80%以上,而经济发达的华东和华南不到5%。常规能源(特别是煤)需经过三、四千公里的长途运输才可抵达用能中心,这给交通运输及能源安全造成严重压力。

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据了主导地位,所占比重超过70%。同石油、天然气相比,煤炭的能源利用效率要低8%-10%,而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要严重得多,这种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是造成我国能源效率低、环境污染严重的重要原因。

(2)能源消费引起的环境污染严重,面临严重的环境挑战

我国高耗能产业快速发展、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及能源利用效率低下等众多因素造成了我国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的局面。目前,我国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排量分别列居世界第一位和第二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3%至7%。由于直接燃烧煤炭未能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70%的烟尘和二氧化碳排放量、90%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来自烟煤。面临许多城市空气质量不达标、温室气体减排等压力。因此,通过节能达到减排目的是我国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3)我国能源效率明显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节能潜力巨大

我国的能源利用效率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据统计,我国的综合能源效率为33.4%,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0%;单位产值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多,比美国、欧盟、日本、印度分别高2.5倍、4.9倍、8.7倍和43%;我国8个行业(石化、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轻工、纺织)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平均比国际先进水平高40%;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5%-20%;机动车每100公里油耗比欧洲高25%,比日本高20%。

2.节能政策形势分析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针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推广及节能减排项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推进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鼓励与支持作用。

合同能源管理的政府扶持政策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获得政府逐步重视,产业扶持政策正式出台。二是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央政府产业扶持政策密集出台。如《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是地方政府配套政策不断完善,节能产业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出台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性财政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紧随其后地陆续公布。

综合政策形势看,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政府扶持政策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政策层级体系日益完善,从中央到地方,从财政奖励到技术规范,节能扶持政策渐成体系;二是优惠政策种类繁多,中央政府、相关部委、地方政府等都有涉及,各地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优惠政策存在差异;三是有些优惠政策可能增加财务成本及项目实施难度。如相关财政奖励政策规定能取得财政奖励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节能效益分享型,有些节能服务公司为申请取得相关优惠政策,可能通过改变节能服务业务模式等方法迎合优惠政策申请条件,由于现阶段优惠政策申请时审批标准不一,可操作空间较大,申请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导致节能服务公司存在较大政策风险。

(二)中国节能市场发展潜力估计

目前,我国能源利用效率比发达国家低10个百分点,产值能耗比世界平均水平高2倍多。据分析,我国的综合节能潜力约为4亿吨标准煤,相当于2011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11.49%。有关机构预测,节能服务产业实现总产值3000亿元,其中合同能源管理投资超过1500亿元,实现节能能力超过4000万吨标准煤。

当前我国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学、建材、煤炭和机械等重点行业存在着巨大节能市场,改造潜力相当大。而仅在节电行业中,电机系统耗电量约占全社会耗电总量的60%。未来五年,我国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2至3个百分点,年节电能力将达800亿千瓦时,其中电力系统的变频调速改造就可贡献节电300亿千瓦时/年。若以每千瓦时0.6元计,其年节电效益可达180至480亿元。

(三)合同能源管理发展存在的问题

虽然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得到较快发展,但从总体上看,产业规模还比较小、发展水平也较低,难以适应当前推进节能工作的需要。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节能改造项目融资渠道有限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业务性质尚未充分被人们所认知,节能服务公司在初创时,尚未建立商业信誉,较难获得客户信任和商业贷款,因此,措资金渠道十分有限,只能依靠自身的资金进行运作。

2.缺乏有效的激励管理体制

节能涉及到财政、税收、金融、投资、贸易、技术监督、环境资源保护等众多职能部门,由于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加之职能交叉、重叠等因素,造成节能管制体系不统一,政出多门、条块分割、多元领导现象突出,结果导致制度实施效果欠佳,甚至有些制度设计完全流于形式。

3.税收政策有待完善

近几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其作用还存在不系统、调节范围和力度有限等问题。

4.法律法规有待健全

节能服务业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还未建立完善的节能服务法律体系,立法仍处于起步阶段。

除以上困难外,企业节能认识不强,能源服务公司节能技术力量还不能提供全方位节能服务,节能经济效益的评估体系还不够完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缺乏专业人才等问题也成为合同能源管理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三、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机制分析

(一)合同能源管理基本模式

节能服务公司作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核心,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或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并获得利润、滚动发展。要完成整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通常要经历包括与客户接触、初步审计、审核能源成本数据、估算节能量、初步的项目建议、客户承诺及签署意向书、详尽的能耗调研、合同准备、项目被接受或拒绝、签订合同、监测、工程设计、建设/安装、项目验收、监测节能量项目维护/培训等。节能服务公司尚不具备完成上述全部服务的能力,但可以通过整合如工程公司、设备供应商、担保公司、银行等各类外部资源来完成整个项目。

图2 合同能源管理主要参与主体

(二)合同能源管理目标市场

1.重点行业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将是我国中长期节能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节能项目建设的依据。按照规划的内容,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学、建材、煤炭和机械等八个行业将成为节能的重点领域。

2.十大重点工程

与行业提出的同时,国家为加快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大政府资金的引导力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约能源的自觉性,尽快形成稳定可靠的节能能力,发改委还通过了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这十大工程包括: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综合性的系统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这十大工程分布在重点行业和建筑行业中。

3.节能重点企业

节能重点企业应根据重点行业中,有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可能的耗能大户企业中去寻找。实际操作过程中,应配合适当的市场调查和具体的项目信息,来重点开发和寻访,这是合同能源管理的目标市场。

四、合同能源管理信托服务模式探讨

根据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市场环境、发展潜力分析,节能服务产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处于高速发展时期。但节能服务公司规模偏小、融资渠道受限等问题也成为制约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重要障碍。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公司具有天然的制度优势,产品设计灵活,资金渠道广泛,因此探讨信托如何根据节能项目的特点,特别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点,设计出多种投资和融资金融品种,以切实可行的多种渠道和模式为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和节能项目融资创造有利环境,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信托介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信托公司可充分发挥资源纽带作用,保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顺利实施

信托公司具有联系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与产业市场的功能,在整合各方资源,提供针对性产品与服务方面具有独特优势。目前节能服务公司一般尚不具备提供全过程节能服务的能力,需引入如工程公司、设备供应商、担保公司、融资方等各类外部资源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而信托公司正好可利用自身优势充当这一角色,保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顺利实施。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市场化程度较高,与信托产品资金成本的市场化存在契合可能

与传统的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模式相对比,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市场机制,除了项目节能减排的社会效益,其运行的关键是项目将给合同双方带来经济的效益。提供服务的节能服务公司也与政府或企业的能源管理机构不同,是一种市场化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主要经营模式的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高度市场化为信托产品设计时资金成本的市场化提供了有利条件,也为信托顺利发行融资提供了可能。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技术风险的可控性为信托产品风险的有效控制提供了可能性

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节能服务公司的核心任务是寻找和发现客户,并运用已被实践证明的、成熟的和没有风险的技术解决客户的难题。与传统的节能公司有很大区别,EMC主要在客户的现有设施中寻找、开发节能减排项目,而不是开发和推广新技术。信托公司作为融资方,往往不具有专业的节能减排技术认定能力,对技术风险的认识、把握和控制方面存在劣势。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全部收益都来自于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带来的节能效益,因此,对节能减排技术的风险控制是信托产品风险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技术风险的可控性为信托产品风险控制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信托服务模式探讨

1.信托公司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点分析

目前信托公司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存在以下特点:一是参与的信托公司尚不普遍。仅北京信托、百瑞信托等极少数信托公司有所涉及,且涉及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异;二是还未形成明确的信托服务模式。信托公司可通过参与基金、发行集合信托产品等不同形式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承担的角色及发挥的作用存在较大差别,成熟的可复制的信托服务模式尚未形成;三是对政府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支持的依赖性较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政府推动特性及专业技术特征,导致信托公司参与其中时对政府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的依赖性较大。

2.合同能源管理的信托服务模式探讨

信托公司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征,一方面说明了信托公司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具有可操作性,且具有较大市场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也表明信托公司参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形成将存在一个较长期的过程。结合节能服务公司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征,以项目融资需求为基本出发点,以重点行业、十大重点工程及节能重点企业为目标市场,基于合同能有管理的基本模式,探讨通过以下模式为合同能源管理提供融资服务:

(1)应收账款转让

指在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与信托公司之间建立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信托公司。同时,由信托公司为其提供项目融资、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等服务。

(2)收益买断

收益买断,是指信托公司从节能服务公司手中收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分享期内的收益。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转让其开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收益权,实现未来收入的贴现。收益买断后节能服务公司仍需根据能源管理合同,履行维护、培训等义务。同时,需要根据收益买断所签署的合同,在未来节能收益未达到买断约定值时进行赔偿。

(3)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以项目投资设备、节能技术等作为抵押向信托公司进行融资,取得信托贷款。作为传统融资方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抵押品范畴有所创新,将节能收益作为抵押品。贷款到期,节能服务公司需如数还本付息,否则信托公司有权处理其抵押品,作为一种补偿。

(4)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投资设备采取向信托公司租赁的形式订购,节能服务期内由节能收益支付设备租赁费用。当节能服务期内支付完设备全部价款后,由信托公司将设备所有权转让给节能服务公司。融资租赁可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发时节省项目投资所需的设备资金部分。

(5)项目组合信托融资

指信托公司以大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或同类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组合为未来收益来源,面向信托计划委托人群体发行信托产品。委托人提供并被募集的资金用于系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发和运行维护,项目节能收益由节能服务公司、信托公司及委托人分享。

(三)信托介入合同能源管理需注意的问题

信托公司在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要客观分析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特点、市场前景、发展潜力及公司实力,避免盲目乐观或过度悲观,导致信托风险或丧失市场机遇。

二是要根据信托公司熟悉、专注的相关行业来开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利于信托公司利用已有专业优势有效控制项目风险,避免不必要的交易成本及沉默成本。

三是要注重合同能源管理信托项目的长期规划,使其系列化、品牌化,从而增强其与不同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不同产品之间的差异性,对信托公司品牌及专业化形象的树立形成助力。

参考文献:

[1]陈剑.节能服务发展的经济学分析及政策见解[J].现代财经,2011(8).

[2]常燕.合同能源管理渐入佳境[J].金融博览,2010(9).

[3]王光辉,刘峰,王.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之思考[J].科技创新与生产力,2010(5).

[4]王康,程丹明,胡洁.国外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状况[J].建筑经济,2010(10).

[5]陈剑.节能服务发展的经济学分析及政策见解[J].现代财经,2011(8).

[6]王康,程丹明,胡洁.国外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状况[J].建筑经济,2010(10).

[7]曹小琳,张森.我国建筑节能服务公司发展的障碍及对策研究[J].建筑经济,2010(10).

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范文第4篇

深圳市政府提出“十二五”公共机构单位面积能耗下降20%。要完成这一节能目标,必须对全市15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进行改造,需投入约15亿元。如何摆脱依赖财政资金实施节能改造成为面临的首要问题。他们没有等、靠、要,而是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确立了“依靠市场、完善政策、建立标准、规划路径” 的“四位一体”工作思路,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解决问题。

(一)依靠市场手段,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依靠市场手段解决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难题,首选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就必须依靠节能服务企业。率先启动市民中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取得成功后在多家媒体宣传,并召开企业座谈会,听取对公共机构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出台了《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明确把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公共机构开展节能改造的主要方法,提出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招投标流程以及资金支付的具体办法,并分批向社会公布了公共机构拟改造的相关项目,激发了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搭建了企业―银行信贷平台,修改了合同中不允许抵押的规定,允许企业用合同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促使多家银行和节能企业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同时,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文件,对设备供应、节能量审核、工程监理、审计等单位的选择,给予了规定,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市场运行机制。

(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提供节能政策保障

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壮大离不开良好的政策环境驱动。深圳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摆在重要位置,王荣书记、许勤市长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方面要“敢想敢干,先行先试”。陈彪副市长作为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政策。市发改、财政、采购等部门挑选专业骨干组成研究小组,一起研究制定促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的具体办法和规定,先后出台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三年行动方案、合同能源管理采购招标模板、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支付流程、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这些政策为公共机构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政策保障。

(三)建立标准体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以国家颁布的节能行业技术标准为基础,结合推行综合节能改造模式的实际和南方夏热冬暖的气候特点,提出了针对政府机关和医院、学校等不同类型既有建筑的改造需求标准;以项目基准能耗量为基础,根据项目大小不同,对参与投标企业的注册资金、融资能力、技术力量、案例个数等提出了不同的商务标准,形成阶梯档次,便于企业根据自身实力选择参与相应项目;针对办公、教学及其他建筑等照明的不同要求,编制了单项LED照明系统改造的一系列技术标准。参考国家和省市的节能技术标准,专门在招标模板中增加了技术创新的加分条件,鼓励企业加大创新力度,研发独有的核心技术,鼓励企业不断提升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四)科学规划路径,保证项目有序推进

根据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目标要求,以能耗统计数据分析结果为基本依据,确立了“分批实施、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全市一盘棋,合理规划布局。把能耗排名前50名的能耗大户或能耗超过同类建筑平均水平的用能单位作为改造重点,区分项目大小、能耗高低和难易程度,按照先大后小、先易后难的顺序,分批推进。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将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分为机关、医院、学校三大类,抓好分类指导,每类先抓一至两个点,摸索路子,积累经验,再在相应系统内推广。为提高推广效率,解决同一系统内项目节能效益“贫富”不均的问题,采取“系统打包”的形式,难易搭配,统一招标,有效避免了好的项目企业抢着做、效益差的没人做的局面。

二、实现合同能源管理招标模式“四个突破”

(一)突破项目申报难的障碍

长期以来,公共机构的能耗支出实行实报实销的财政制度。开展节能改造不仅工程技术复杂,而且具有一定的风险,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又不属于政府采购招标的范围,导致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热情始终不高,甚至还有抵触情绪。如何让用能单位自觉申报项目,成为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首要问题。深圳市从转变观念入手,首先,转变“不能采购招标”的观念。把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工程、服务、货物之外的第四种模式纳入到政府招标采购中,并简化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方便用能单位申报项目。其次,转变“申报难”、“立项难”、“审批难”的观念。积极向用能单位宣传合同能源管理知识,讲解新招标模式中立项招标、合同签订、监理检测等细节,让用能单位熟悉每个流程。最后,转变“干不干都一样”的观念,把节能改造任务作为市政府重大事项分指标到户,提出强制性改造要求,并实行问责制。通过转变观念激发了各单位的积极性,仅在第一期项目征集中,市直机关就申报了86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二)突破传统工程立项审批程序

市发改委简政放权,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审批权转移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全市申报的项目,发改部门仅负责项目备案确认。财政部门也简化了采购计划下达程序,由过去的对口管理用能单位资金的处室分头下达采购计划,归口为一个处室集中批量下达。优化审批流程后,大大缩短了项目审批时间,提升了行政效率,使多个项目、多批次集中招标成为可能。

(三)突破固有的招评标模式

坚持公开招标的原则,把过去由企业主导的价格谈判变为通过市场竞争产生价格,增加了透明度,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在项目招标的具体实施上,着重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主推综合性节能改造。采用对用能单位进行整体改造的方法招标,不仅便于准确测定能耗基准,测算节能效益,也有利于不同技术优势节能企业之间的联合互补,推动节能产业由单一向综合发展。二是采用最优方案的形式招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兼具工程与服务的特点,且各个节能公司技术千差万别,难以确定标底,明确由各节能公司自行制作“节能改造方案”,并以“方案”的形式进行招投标。这样既无需财政额外支付能源审计费用和编制标底预算费用,又能够通过市场竞争发挥企业优势,最终由节能专家评选出最优节能改造方案,确保节能效益最大化。三是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采购招标模板。编制《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采购模板》,采取综合评分法,设定了年综合节能率、节能效益分享年限、资金效率、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四个核心指标来评价节能效果。四是实行“系统打包”项目招标。全市共有1700多家公共机构,项目多、能耗跨度大,若全部以“一事一招”的形式招标,会给政府采购部门造成极大压力,进度缓慢。为了提高项目招标效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发改、财政部门和采购中心采取以系统为单位整合项目,将同一系统的全部项目打包进行公开招标。

(四)突破财政支付瓶颈

财政支付难是节能企业对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望而却步的最大障碍。首先,固化预算,由财政部门按项目业主单位改造前原有的预算标准或能耗定额全额拨付给项目业主单位,用于支付实际发生的水电费、节能效益和节能奖励资金,解决“无钱可付”的问题。其次,明确支付流程,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向财政部门申报节能效益,并向节能服务企业支付资金。这种支付方法不但有效地化解了财政预算和节能效益分配之间的矛盾,而且大大激发了各单位实行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范文第5篇

国外在建筑节能理论研究方面,主要可归纳为节能的可行性分析、激励政策、合同能源管理、评估体系4个视角的研究。

1.1基于经济分析的建筑节能可行性研究

建筑节能实施的可行性及实施的制约分析是国外早期理论研究的主要内容。Bon等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分析了绿色建筑实施的困难,并提出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市场导向的政策解决这一问题。Bartlett等在分析不同决策者的基础上,指出不同决策者的全寿命周期成本对其决策的影响。Larsson等在分析绿色建筑特征的基础上提出绿色建筑实施的挑战和可行性。Bordass以英国的项目为例,从项目的各个阶段分析了绿色建筑的成本和价值。

1.2基于经济激励的政策和融资研究

Amstalden等在基于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碳税等不同能源价格预期及经济激励政策的基础上,站在业主的角度对瑞士建筑节能改造进行了经济分析,指出瑞士的经济激励政策能够使业主获利受益,进而促进业主建筑节能改造的积极性。Grosskopf等提出了一个经济激励的框架,旨在激励房产商并最大限度的节约能源。

1.3基于合同能源管理的应用研究和风险分析

Sorrell提出不同企业的合同能源管理可行性分析框架,在考虑了影响改造费和服务费的各项因素基础之上,对不同的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提出不同的评估方法[8]。Millsa等就节能项目中资金及项目管理风险问题提出了分析框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精确分析,并以建筑节能领域财务风险分析为例,就如何鉴定、量化以及管理风险进行技术指导和实证分析。

1.4基于绿色建筑评价的评估体系研究

Lützkendorf等分析了设计过程中的不同评估任务,把“工作共享法”和设计工具相结合,建立了“建筑物整体绩效”的体系,并为未来评估工具的实施提出了相关建议。Papamichael分析了绿色建筑评估体系的工具,并讨论了适用于不同用户的不同特点。从国外对建筑节能研究情况来看,其涉及面较为广泛,从建筑节能的可行性分析、经济激励政策研究到合同能源管理和评估体系的研究,从建筑节能的施工过程到未来的研究方向,从项目的层面到企业的层面,都做了详细的研究。从研究阶段上来看,经历了从建筑节能实施的可行性分析到建筑节能运作的研究再到总结以及未来的研究方向和研究方法的研究。从研究方法上来看,大多数文献都是通过实证的研究方法对某一问题的研究,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建筑节能实施的过程,并为未来的研究方向和趋势提供了研究基础。因此,上述研究对中国建筑节能理论的发展均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2中国建筑节能理论研究现状

2.1研究进程

1982年原国家能源委员会委托原国家建委建工总局下达了有关建筑节能方面的科研任务,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和空调调节研究所承担了JGJ26—86《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采暖住宅建筑能耗现状的调查、实测与计算分析》《我国民用建筑金属外窗的能耗现状及其节能措施的研究》和《墙体保温性能的改进研究》四项研究课题。这是我国(建设部)开始进行建筑节能工作的标志。但是,1997年中国政府才开始强制实施建筑节能。自建筑节能实施以来,建筑节能的理论研究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认知和概念引入阶段(2005年以前)由于可持续建筑、绿色建筑等概念是舶来品,所以在这一阶段的研究文献中,研究人员着重介绍可持续建筑或节能建筑的概念。对中国可持续建筑的定义、特点、技术原则进行了论述,并确定了中国可持续建筑的理论框架。Chen提出,由于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问题,在可持续性的原理和概念的认知上不同于发达国家,中国当前经济发展阶段提供了实施建筑节能的有利机会,并根据中国实施可持续建筑的实践情况,指出中国的政策方案仍处在愿景阶段。

(2)深化阶段(2005—2009年)在这一阶段,由于政府政策的推动开展了大量的各项基础研究工作,为建筑节能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出现了大量的有关“建筑节能”的研究成果(如图1所示)。供热体制改革、能效标识项目、外墙保温等强制性标准和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为研究人员提供了大量的研究背景。这一阶段的研究向纵深化方向发展,学者们的研究内容从节能建筑实施的影响因素、节能建筑的经济评价,到节能建筑的实施运行管理、绿色建筑节能评价等多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图1各研究阶段数量

(3)总结反思阶段(2009年至今)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基本建立起了一套建筑节能标准体系,新建建筑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比例有了很大提高,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超额完成。理论上,这一阶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建筑节能实施几十年实践和理论的总结上,包括技术成熟度分析、政策的实施效果分析、节能运行管理研究综述等。周楠等对近几十年的建筑节能政策、能源价格、税收财政政策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并指出这些节能政策对中国未来的节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孔祥飞等对中国在“十一五”期间实施建筑节能的激励政策进行了系统分析,并对建筑节能实施的阶段及主要影响因素进行了总结分析,识别了建筑节能机制的缺点,并对下一个五年计划中实施建筑节能提出了建议。李百战等总结了中国交付低碳建造环境的障碍,并识别了研究的机会,文章提出研究活动应强调各参与方的合作,使中国不仅在技术层面而且要在知识前景领域在国际合作中居于领导地位。郭汉丁等阐述了国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培育与发展理论研究成果,概述了我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培育在外部性、经济激励政策、合同能源管理等4个方面的理论研究成果,提出了基于主体行为分析的既有建筑改造市场培育机制的研究方向。

2.2研究内容建筑节能的实施和推进依赖于政策法规、技术和运行机制三个方面

从历年来的研究内容上看也基本涵盖了这三方面的内容,但是技术在一定时期稳定的情况下,节能的实施和推广更多的是依赖于政策法规和运行机制的管理。

2.2.1基于政府行为的建筑节能政策的研究

政府在推进建筑节能过程中的作用非常重要。一方面对整个建筑节能市场的运行起着监管作用,特别是在大型公共建筑中,政府的监督作用尤为重要;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能够推动建筑节能的运行。适当的经济激励政策是促使建筑节能市场外部性内部化的主要手段,可有效地弥补由外部性带来的市场部分失灵,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培育的主要措施。刘贵文通过对经济激励政策和强制节能政策比较分析,得出经济激励政策更具效能的结论。张丽等论述了经济激励政策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的推动作用,并借鉴国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经济激励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了对热力管网改造及围护结构和室内热能系统改造的激励建议。王洪波等以新建建筑为研究对象,从激励对象、激励目标、激励力度三个方面进行了激励政策体系的方案设计。钟韵等提出采取一定的激励政策对于提高建筑节能是必要的,并通过建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市场这一模型,根据不同的激励对象和节能效果进行激励,并以北方采暖地区为研究对象,提出特别要以节能绩效为基础进行激励,以防止搭便车的现象。戴雪芝对中国能源政策、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实施效果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建立了经济激励政策的多指标综合评价体系,并依据此指标对经济激励政策效益进行了量化评价。为实现对经济激励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韩青苗等从建筑能源利用效用最大化、激励政策协调机制、公平性、效率和可接受性5个方面构建中国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评价指标体系,并建立了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多指标综合评价模型。

2.2.2基于市场机制的建筑节能运行管理研究

建筑节能的推广和实施单纯依靠法律和行政的监管手段是不够的,要运用市场机制来促进建筑节能。自20世纪80年代中国实施建筑节能以来,关于建筑节能的运行管理的研究主要包括外部性分析、信息非对称性分析、合同能源管理运行分析、风险分析以及建筑节能运行评价体系的分析。

(1)基于外部性和信息非对称性的运行制约机制分析目前业内学者基本达成共识,即建筑节能投资存在较强的外部性,这为政府制定相关激励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也为学者研究经济激励政策提出了要求。卢双全等分别通过对建筑节能的外部性分析,提出了消除建筑节能外部性的政策措施。金占勇等分析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外部性及其对节能改造的影响,并提出了分阶段、针对不同利益主体的经济激励方案。在建筑节能改造中,政府和建筑业主存在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基于这个前提,韩青苗等分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政府与既有建筑业主之间的利益博弈,确定了使委托人期望效用最大的合约参数,并总结了提高经济激励合约效果的关键因素。续振艳等则分析了节能改造市场中逆向选择问题,并通过对世界各国解决不对称问题的经验分析,得出通过信号传递、信号甄别、建立能效标识制度来解决此类问题。尽管王洪波等认为激励需求端的激励机制缺乏现实条件,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而是通过对供给端即开发商的激励可以有效的推动建筑节能的实施。而占松林等则通过分析建筑节能市场中的利益相关者,认为购房者的行为选择是建筑节能市场的源动力,并从消费引导的角度提出扩大建筑节能市场需求的对策,提出了加强宣传、建立能效标识等的建议。

(2)基于节能改造成本和收益的运行风险分析在建筑节能实施的初期进行的影响节能改造措施实施的原因调查中,认为初期投资太高的占到80%。由于节能各个利益相关方特别是投资者对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融资缺乏合理成本分担机制、金融市场支持机制以及市场失灵矫正机制,使得资金筹集十分困难[28]。针对以上问题,刘玉明等采用全寿命周期成本理论建立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模型及评价指标。孙金颖等则从建筑节能金融服务市场的角度分析了建筑节能服务市场投融资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并提出了适合中国建筑节能发展的5种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框架模式,为推动中国建筑节能发展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3)基于合同能源管理的建筑节能运行模式研究研究者们表明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过程中通过建立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可以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和融资瓶颈的问题,而合同能源管理是节能服务市场的主要运作机制。国内学者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一方面,对建立建筑节能市场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另一方面分析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可行性及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

(4)基于评估体系的建筑节能运行评价的研究要科学的发展节能建筑,进行能效测评和建立完善的评估体系是必需的,它不仅能评价一个建筑是否是“绿色建筑”或其“绿”的程度是多少,而且对节能建筑的发展有着指导意义。学者们分别对不同的单体建筑和不同地区的建筑进行了能耗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能耗测评方法。秦佑国等针对我国建筑发展现状对绿色建筑评估的指标权重体系及适应性进行了研究,从而建立了适合我国国情的科学的绿色建筑评估体系。杨红霞等从能量、经济、系统的角度出发探讨了建筑节能的能量评价法、经济评价法和系统评价法。杨玉兰等在描述了评价中国住宅建筑节能指标方法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节能评价指标,其指标的建立为其他气候地区建立评价方法提供了思路。

3中国建筑节能理论研究存在的问题

尽管学者们在建筑节能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但是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