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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车队 安全管理 “五化”管理 总结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亿辆,在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便利的同时,道路交通安全也成为影响人们生活的重要问题。因此作为一支集生产与交通管理于一体的复合型管理队伍,更要认真探索安全管理的新模式,通过安全意识培养细节化、安全教育经常化、车辆检查制度化、新人培养常态化、人员交流贴心化的日常“五化”管理法,提高队伍的管理水平。
一、安全意识培养细节化
班子成员严格管理是基础,班组情感管理是保障,驾驶员自我管理是关键,要通过强化教育、管理、监督、考核等管理措施,提升驾驶员的综合素质,减少和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管理人员的责任心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的前提,年初,车队干部与所承包班组签订了《安全生产承包书》,完善了《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档案》,切实掌握了每台车的状况和每个人的特点。为此管理人员从每天车辆出车前的检查和车辆回队后的交流及每周的班组安全会三方面强化了细节培养。
坚持每天早上车管干部和一名队干部认真执行晨检制度,在出门处检查车辆状况和安全带佩戴情况,在和驾驶员及上井人员进行简短交流的同时,观察驾驶员和上井人员的状况,交代行驶路线中的危险隐患点,提醒驾驶员按章行驶,控制好车速,通过风险共担制度要求乘车人员在过集镇、十字路口等复杂路段时,帮助司机观察了望,随时提醒司机安全行驶。
车辆回队后主管干部与出车司机及上井职工交流,在增进感情的同时,了解司机的思想动态和在路上的行驶情况及路况,讨论危险点及如何进行这一路段的安全行驶,加强驾驶员对行驶路线中危害因素的辨识能力,对隐患路段做到心中有数,把不安全因素尽量降到最低,同时提高司机及乘车人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使他们意识到自己在交通安全中的重要性,从而自觉的参与到交通安全工作中来。
二、杜绝安全隐患,检查制度化
检查是实现过程监控中消除安全隐患的主要和重要手段之一。要通过一整套完备的检查制度,使检查有据可依,落到实处。认真做好出车前的检查和叮嘱,我们做到了“三个检查”,即驾驶员“一日三检”、班组周检、中心月检,及时消除设备隐患,对于疑难问题及时开展QC攻关,保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对试井车等大型车辆要做到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修理,切实做到车有问题不上路。 转贴于 车队认真开展了“五个教育”,即出车前一分钟安全提示教育、周一安全警示教育、周二班组提醒教育、长途车叮嘱教育、每月一次换位和典型引导教育,使驾驶员明确了安全重点,工作中切实落实了防范措施,降低了行车的风险度。
三、提高安全意识与技能,教育培训经常化和多样化
驾驶员“人”的因素至关重要,要科学管理“人”的问题。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驾驶员思想动态分析,包括精神状态、思想状况、身体情况等,在行车中时刻关注驾驶员的身体健康状况,不开疲劳车,不开故障车,不酒后驾驶,严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思想上去掉特权意识,通过教培方式的经常化和多样化提高教培效果。
四、驾驶新人培养常态化
对初学驾驶的人来说,驾驶技术从无到有,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上车前对车辆的安全检查、正确的驾驶姿势、各操纵装置的正确操作、规范操作程序等训练十分重要,新驾驶人员到队后,首先要接受的就是规范化操作再学习,使他们在上车前具备一个良好的“动作定势”,将安全意识教育寓于驾驶操作教学中。为了提高新驾驶员的学习兴趣,我们采用了多种学习模式,如案例教学法、情境教学法、模拟教学法等,变无形为有形,变抽象为具体,使新驾驶员逐步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
五、与司驾人员交流贴心化
作为主管车辆的干部,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司驾人员的情绪变化和波动,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司驾人员家属定期联谊,让司驾人员无后顾之忧。要实施亲情管理,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到实处,树立“安全就是最大奖励”的理念,让驾驶员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从被动型向主动型的转变,增强自主管理意识。
关键词:B/S架构;;远程协同;工作流;司法鉴定;办公管理
中图分类号:TP39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599 (2011) 15-0000-03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of Remote Forensic Business Integrated Management System Based on
Zhou Yuanyuan
(China Shipbuilding NDRI Engineering Co.,Ltd,Shanghai200263,China)
Abstract:In this paper we are discussed the technology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mote Forensic Business Integrated Management System(referred to Forensic System).Paper begins by describing the application of forensic systems business background,and the forensic system structure are introduced,then paper Describes the system objectives and requirements from the Forensic services content.The plan further proposed design and analysis of the entire system objectives and functional requirements,and the System describes in detail B/S mode,the system design,analysis and implementation,the last on the use of key technologies related presentations.
Keyword:B/S;;Remote collaboration;Workflow;Forensic;OA Manage
引言: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是集科学研究、司法鉴定、教育培训、技术指导等综合职能为一体的中央级公益性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是研究所的主要工作,主要承担全国各地公、检、法、司等机关送检的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涉外案件的司法鉴定。同时也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委托,对交通事故、民事纠纷、仲裁等活动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技术检验和技术鉴定。
随着Internet/Intranet和Web技术的迅猛发展,用户对日常办公的信息化要求已不仅仅满足于浏览静态的网页内容,而更希望通过人机对话的动态交互方式获取所需信息;而动态交互网页信息技术和关系数据库技术的结合已是众望所归。司法鉴定系统采用浏览器-服务器的B/S结构。它的特点是在用户可直接使用功能强大的浏览器软件作为界面进行系统访问操作,其优点在于软件开发效率高,节约资源。
一、系统结构
司法鉴定系统是典型的B/S架构的系统,源于系统需要达到支持远程协同办公功能、高集成化业务流转功能和办公综合管理功能的要求。B/S架构最大的优点就是可以在任何地方进行操作而不用安装任何专门的软件。只要能上网,再根据系统管理员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就可以使用了,系统的扩展非常容易。因此,将整个系统根据BS架构的实现规范,采用复合设计模式,按逻辑层次分为:业务提供层、业务逻辑层、系统提供层、数据访问层、数据服务提供层。在本系统中实施部署中,对应表现为客户端浏览器、Web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如图1所示。
图1
二、系统的设计
(一)设计思想
司法鉴定系统设计采用面向对象开发技术和SQL Server数据库技术相结合的技术方式,依照B/S架构实现原理,采用混合设计模式,根据用户实际业务情况而设计开发的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系统通过+SQL SERVER环境,建立了一个可交互的、高效的Web应用系统;它不但可以进行复杂的数据库操作,而且生成的页面具有很强的交互性,允许用户方便地控制和管理数据。
司法鉴定系统为管理人员提供了一个实时高效的管理平台;为专业鉴定人员提供了一个远程业务工作平台,可以轻松的在网上实现案件的登记、受理、鉴定、复核、签发、结案、归档等操作;为社会用户(委托人或委托机构)提供一个便捷安全的网上交互平台,可以轻松的实现远程业务咨询、业务登记、业务反馈等。
(二)功能划分
司法鉴定系统按功能划分可以分为4个模块:对外服务模块、业务处理模块、远程协同办公模块和后台管理模块,如图2.1所示。
图2.1
(三)软件平台
司法鉴定系统采用如下软件平台:(1)服务器端操作系统:Windows 2003 Server;(2)WEB服务器:IIS 6.0;(3)数据库管理系统:SQL Server 2000;(4)客户端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 6.0及以上;(5)开发环境:Visual Studio 2003;(6)开发工具:Microsoft Visual Studio 2003;(7)开发语言:C#(.net Frameworks 1.1)、DHTML、CSS、JS等。
司法鉴定系统按功能划分可以分为4个模块:对外服务模块、业务处理模块、远程协同办公模块和后台管理模块。(1)对外服务模块:主要提供信息、业务咨询和反馈投诉处理功能;(2)业务处理模块:主要提供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复核,会签,结案等流程操作功能,同时通过工作流引擎技术,支持业务流程的可扩展;(3)远程协同办公模块:主要提供完整的远程协同办公的支持,能够实现多种远程协同办公的解决方案;(4)后台管理模块:主要提供栏目管理、用户权限、系统后台管理等功能。
三、系统的实现
(一)对外服务模块
对外服务功能是加强宣传、促进沟通的工具,为社会公众提供了知情便利,可提升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的社会形象,促进其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业务处理模块
司法鉴定业务管理是整个系统最主要的功能,是提高研究所工作效率和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根据客户对于司法鉴定的业务流程要求,首先鉴定人接待委托人,听取对方介绍案情和鉴定要求,核查检材和鉴定资料,同时在系统上登记案件相关信息。案件登记完成后,可立即受理案件,也可根据情况延迟受理案件,或拒绝受理。业务科室接受处理案件后,由鉴定管理系统自动分配案号,案件受理接下来必须指派该案件的鉴定人,案件状态更新为已启动。案件启动到案件结束都要经过一定的鉴定流程,每个专业科室的鉴定流程都会有所不同,大致都会经过鉴定,复核,会签,结案等鉴定过程。
(三)远程协同办公模块
远程协同办公模块是以多方视频交流系统为核心,选用便携、可移动、易架设的设备,方便鉴定人员在各种办案现场直接与研究所总部沟通,实现远程协同、联合鉴定、多方会检等功能。提供给用户的是一个全面的、通用的多媒体通讯平台,通过对音视频硬件外设的适当选择和会议带宽等资源的合理满足,系统可以提供多种级别的视频会议解决方案,实现从桌面到会议室级的不同应用。
(四)后台管理模块
为了提高网站的管理和维护效率,适应研究所业务发展的需要,平台提供了系列功能,使研究所的系统管理人员能对网站进行有效管理,避免通过开发商经常性修改系统设置。
管理员用户分为系统管理员和栏目管理员两种。系统管理员可以进入用户管理栏目,在这里可以添加新的栏目管理员用户,并对该用户赋予栏目编辑权限。平台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化的信息界面。各部门管理员登录后,可进行相应的信息添加、编辑和删除操作。
权限管理模块将提供各类人员身份管理的功能,同时把身份与对应的权限进行绑定。系统提供了对所有参与用户权限管理的功能,管理员可根据需要,实时调整各类用户的操作范围和操作权限。
四、关键技术
涉及到的技术有:C#语言开发技术、.net Frameworks开发技术、SQL Server数据库应用管理技术、IIS web server应用技术、工作流引擎实现技术、跨域单点登录实现技术、远程多向实时视频会议技术、安全文档共享管理技术、DHTML语言开发技术、CSS/JS动态页面开发技术等。
(一)基于
司法鉴定系统采用开发,用(C#)来开发web管理系统,可以跟随主流技术,有微软件的强大技术支持作后盾,在安全性,易维护性,灵活性方面都超越以前的开发语言,而且还会更进一步的加强。
是一种服务器端脚本技术,可以使(嵌入网页中的)脚本由Internet服务器执行。有众多优势,本系统使用主要看中以下几点:(1)易于部署:通过简单地将必要的文件复制到服务器上,应用程序即可以部署到该服务器上。不需要重新启动服务器,甚至在部署或替换运行的已编译代码时也不需要重新启动。(2)增强的性能:是运行在服务器上的已编译代码。与传统的Active Server Pages(ASP)不同,能利用早期绑定、实时(JIT)编译、本机和全新的缓存服务来提高性能。(3)扩展性和可用性:被设计成可扩展的、具有特别专有的功能来提高群集的、多处理器环境的性能。此外,Internet信息服务(IIS)和运行时密切监视和管理进程,以便在一个进程出现异常时,可在该位置创建新的进程使应用程序继续处理请求。(4)跟踪和调试:提供了跟踪服务,该服务可在应用程序级别和页面级别调试过程中启用。(5)与.NET Framework集成:因为是.NET Framework的一部分,整个平台的功能和灵活性对Web应用程序都是可用的。也可从Web上流畅地访问.NET类库以及消息和数据访问解决方案。是独立于语言之外的,所以开发人员能选择最适于应用程序的语言。
(二)引入工作流引擎
司法鉴定工作本身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和法律性,对于每个司法鉴定的案件,都需要有严格的审批过程,达到业务到人、责任到人的要求。因此,司法鉴定系统要能支持业务流转的过程;同时,为了能及时适应社会的发展、业务的扩展和政策要求的变化,需要系统能够快速调整、配置和实施新的业务流转过程,即审批流程要能做到可配置、可扩展。鉴于以上业务应用背景,司法鉴定系统引入了工作流引擎。
所谓工作流引擎是指workflow作为应用系统的一部分,并为之提供对各应用系统有决定作用的根据角色、分工和条件的不同决定信息传递路由、内容等级等核心解决方案。在系统中集成工作流引擎,使其能够完成司法鉴定的流程设计、流程执行、流程和线程的调度,以及任务的分派与通知、审批操作的备忘和历史自动存档等工作,从而使系统实现有序的流程调度、无纸化办公,提供司法鉴定工作效率,保障司法鉴定业务过程的完整性、可靠性和法律效益。
(三)跨域单点登录技术的应用
在司法鉴定系统得到实施应用之前或之后,客户都或多或少已应用了一些以web站点或web应用程序为表现层的系统,这些web应用系统自身都应该有定制实现权限验证和权限验证系统,且用户入口都是独立的。在司法鉴定系统使用过程中,需要与其他已有的web应用系统进行交互操作或正在规划中的web应用系统进行安全绑定;因此,对于司法鉴定系统以及客户其他应用系统,单点登录环境可使得日常综合管理工作更加整体化、协同化,提高整体信息化运用水平和工作效率。在司法鉴定系统中通过 2.0提供的功能特性实现了跨域单点登录方案(Single Sign On,以下简称SSO)。该SSO的定义是在多个应用系统中,实现共享一个身份验证系统,用户只需要登录一次就可以访问所有相互信任的应用系统。
(四)安全的文档共享技术
在司法鉴定工作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材料文档,同时这些文档也会跟随司法鉴定业务流转。因此对于文档的编写和共享功能的实现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可在线编辑整理、可封装上传下载、可随业务应用流转、可跟踪操作、可保障文档内容的完整性。
基于上述应用要求,司法鉴定系统采用一套Word在线编辑组件,该组件除了提供日常的上传、下载、浏览等功能外,还提供在线编辑的服务:(1)对于文档的操作进行了完备的修改备案,即:对于每一份在线文档都会留有完整的历史痕迹,保障文档操作的安全性和准确性,提供文档操作的可追溯性;(2)保障文档修改编辑的唯一性,即:每份文档在同一时刻只能由一个用户进行修改编辑操作,以此达到文档内容的完整要求。
五、结束语
从目前的使用状况来看,整个系统已经完全融入了司法所的日常办公和管理中,成为所领导和员工们不可或缺的办公助手。大家已经习惯了每天到系统中查看通知公告、工作提醒,审批各种文件以及着手鉴定业务处理。
整个系统目前整体运行得比较稳定,使用也很顺畅。通过系统的应用可以帮助大家彻底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障碍,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人员紧密的联系起来,实现了提升办公效率的初衷,所领导和员工们都比较认可目前系统实现的效果。为了让系统发挥更大的价值,我们也在准备扩大使用规模,并对特定功能进行进一步的定制开发,解决一些系统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并发量大的情况系统出现响应慢的情况。我们相信远程司法鉴定业务综合系统以后会应用的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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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金穗卡系列品牌的业务管理,促进卡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精神,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联名/认同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专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总行(信用卡部)。
附:一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联名/认同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金穗联名/认同卡业务管理,促进卡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中国农银行金穗卡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穗联名/认同卡,是指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及其辖属各发卡行与合作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互利互惠基础上联合发行的金穗卡。
第三条 金穗联名/认同卡既可以是信用卡,也可以是借记卡(含转账卡、专用卡等),除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外,还受金穗卡章程的约束。
第四条 持卡人领用金穗联名卡,可享受发卡行和联名单位提供的折扣优惠或特殊服务;持卡人领用金穗认同卡表示对认同单位事业的支持。
第二章 发卡条件
第五条 全国性联名/认同卡由总行决定发行。发行区域性金穗联名/认同卡的发卡行应具备条件:
一、必须是经总行批准的独立使用城市代号的发卡行;
二、必须有三年以上(含)发卡经验。
第六条 发行金穗联名/认同卡必须认真选择合作方。联名卡的联名单位应为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知名度高、影响面广的盈利性单位;认同卡的认同单位应为信誉程度高、社会普遍关注的团体。
第七条 发行金穗联名/认同卡,发卡行必须与合作方签订协议书,并体现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必要时应经国家公证部门公证。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联名/认同卡的具体名称;
二、发行范围及发行办法;
三、使用规则及对持卡人的优惠或特殊规定;
四、利益分配原则;
五、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八条 发行全国性联名/认同卡由总行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发行区域性金穗联名/认同卡必须经过以下程序报批:
一、发卡行提出申请,报所在省(级)分行审定;
二、省级分行持发卡行申请材料和审批文件报总行审查同意;
三、省级分行持总行授权文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省级分行审批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
第九条 报批发行金穗联名/认同卡所需要的材料包括:
一、申报请示(行发文);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合作方的级别、分支或连锁机构数量、经营规模等基本概况;
四、联名/认同卡章程或附则、业务操作规程、会计核算办法和卡样设计草案;
五、联名/认同卡信用卡或转账卡还需与合作方签订的协议书草本;
六、总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金穗联名/认同卡的发卡形式可以是发卡行独立发卡,也可以与合作方共同发卡。
第三章 操作规则
第十一条 发行金穗联名卡的合作方及其分支或连锁下属机构应是金穗卡特约商户,并具有广泛的客户群。
第十二条 以全国通用卡种发行区域性联名/认同卡的,由总行通报各分行受理。以省区域内通用卡种发行区域性联名/认同卡的,由所属省级分行通报各分支行受理。金穗卡的特约单位和银行受理网点,必须按有关规定受理金穗联名/认同卡,不得拒绝受理。金穗联名/认同卡均具有与其相应卡种的所有功能,发行办法、使用规定和操作办法不得超出相应卡种的有关业务规定。
第十三条 各发卡行及联名单位或认同单位在宣传金穗联名/认同卡时,必须说明联名/认同卡是金穗卡的产品,共同宣传金穗卡和联名/认同单位标识。
第十四条 各行与合作方发行金穗认同卡,可适当加收年费,但加收部分最多不得超过该相应卡种年费的100%.加收年费部分和消费回扣可由发卡行与认同单位分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金穗联名/认同卡的卡片标准,总行另文下达。
第十六条 各发卡行须在正式发行金穗联名/认同卡三个月内,将与合作方签订的协议及样卡五张报总行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制定并负责修改、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二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专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行金穗专用卡业务的规范化建设,并促使其健康有序地发展,依据《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穗专用卡,是指中国农业银行发行的具有特定使用对象、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流通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不允许透支,属于金穗卡系列产品。
第二章 发卡审批管理
第三条 金穗专用卡可由一个发卡行发行,也可由多个发卡行联合发行。
第四条 发行金穗专用卡的发卡行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是经总行批准的信用卡发卡行;
二、必须有三年以上(含)发卡经验;
三、要有明确的发卡对象和特定的用途。
第六条 发卡行发行金穗专用卡,必须经以下程序报批:
一、发卡行提出申报,报所属省(级)分行审定;
二、省级分行持发卡行申请材料和审批文件报总行审查同意;
三、省级分行持总行授权文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省级分行审批。
第七条 报批发行金穗专用卡所需要的有关材料包括:
一、申报请示(行发文);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专用卡章程、业务操作规程、会计核算办法和卡样设计草案;
四、业务需求书;
五、总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业务运作及管理
第八条 发行金穗专用卡必须在发卡前与合作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体现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必要时应经国家公证部门公证。
合作方必须是商业信誉和社会形象良好、拥有稳定的客户群、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诉讼的行政或企事业单位。
第九条 金穗专用卡的章程中必须说明发行单位、使用对象、申领手续、使用方法、收费和计息标准、有效期限及其他有关事项,并制定金穗专用卡申请表。
第十条 发卡行必须为金穗专用卡持卡人开立固定账户并能重复使用。
第十一条 金穗专用卡账户资金可由持卡人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存入,以转账方式向合作方缴费,转账既可通过持卡人在合作方凭卡联机划转,也可经持卡人书面授权后由发卡行从持卡人账户向合作方划转。
专用卡取现必须联机进行。
第十二条 通过金穗专用卡办理的各项业务,发卡行不得为持卡人或合作方垫付资金。
第十三条 金穗专用卡遗失或被盗,持卡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或个人密码办理书面或电话挂失,挂失前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四 条持卡人在还清全部交易款项和有关费用后,可申请办理销户。
第四章 卡片规定
第十五条 金穗专用卡的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卡”,发卡行名称置于卡片背面。
第十六条 金穗专用卡卡面必须载有以下要素:中国农业银行行徽、行名、卡号(IC卡除外)、持卡人使用注意事项、持卡人签名条、客户服务电话、卡徽等。可脱机使用的还应有总行统一印制的防伪标志。
第十七条 卡号定义:
16位卡号由标识、发卡行联行行号、卡顺序号、校验位组成:
第1~2位为卡号标识“63”;
第3~6位为发卡行联行行号后4位;
第7~15位为卡顺序号;第16位为校验位。
第十八条 制卡格式:
第一行:卡号;
第二行:卡起始或终止日期及防伪标记;
第三行:持卡人性别[MR./MS.]、姓名汉语拼音(可自行选择)。
第十九条 金穗专用卡的磁条格式必须按照国际标准,以共享已有的机具设备,避免资源浪费。
第二十条 金穗专用卡不得使用国际信用卡组织卡标识符号,特殊情况确定需要使用国际信用卡组织卡标识的,必须报经总行审批同意。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金穗专用卡的业务操作规则和会计核算办法比照金穗信用卡业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金穗专用卡的收费标准和申领办法比照金穗转账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发卡行必须在正式发行金穗专用卡三个月内,将与合作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及样卡五张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各省级分行根据本办法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需要制定金穗专用卡的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0〕浙法经字10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浙江省宁波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诉单威祥劳务输出合同的担保纠纷,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本案浙江省宁波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下称“宁波公司”)与单洁囡及其担保人单威祥(单洁囡之父)签订的出国劳务人员保证书,是派出单位宁波公司为保证与美国佛罗里达州奥兰多大中集团劳务输出合同的顺利实施,而依其行政职权要求派出人员单洁囡对在出国期间遵守所在国法律和所在国公司各项行政规章及出国纪律等方面作出的行为保证。这是派出单位对派出人员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措施。因此,单威祥为其女单洁囡提供的担保,不属于民法和经济合同法调整范畴。目前,这类纠纷尚无法律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八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应当告知原告宁波公司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解决。
此复
后,内地与香港的联系日益紧密,涉及两地的遗产继承事项也不断增多,为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规范涉港遗产公证业务,现将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办理香港遗产继承的程序和应注意问题的介绍》印发给你们,请即转发各所属公证处,以供办理涉港遗产继承公证时参考。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是司法部在香港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有专门办理香港和内地遗产继承的机构和人员,公证部门办理有关涉港公证事宜可与其联系(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地址:香港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32楼B室电话:(852)28279700)。
关于办理香港遗产继承的程序和应注意问题的介绍
一、办理香港遗产继承的规定和程序
香港遗产继承是由高等法院遗产管理处负责处理。按以下程序办理:
1.领取死者的死亡证明。如果死者在内地死亡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死亡公证书。
2.调查统计死者遗留的财产。包括死者名下的房地产物业记录及价值、在银行的存款本息和保险箱内的财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及私人公司的股票和价值,以及死者所欠的债务。
3.申报和交纳遗产税。按照死者死亡日期向香港税务局遗产税署申报死者遗产情况。将遗产详细列表并由申请人宣誓呈报遗产署。根据香港法例规定,1982年初以后死亡的,其遗产未达二百万,不用纳税;
遗产二百万至二百五十万交纳10%的税金;
遗产三百万至三百五十万交纳14%的税金;
遗产三百五十万至四百万交纳16%的税金;
遗产四百万以上交纳18%的税金;
死者生前所住的寓所遗留给配偶的,可免交遗产税;
死者对公共慈善机构的捐赠也可以免税;
死者逝世前三年以内的全部馈赠(除海外馈赠外)都计算在其遗产内,需要交税;
死者生前与他人共管的物业,虽然在死者逝世前已自动转移给其共管人,都要交税,只不过以财产购买时的出资比例而决定交税数额;
死者已转移的财产,如果仍保留控制权,也列入遗产的范畴;
死者在香港的所有债务,都从财产中扣除,然后决定税额和税率。死者的丧葬费限于扣除一万港币。
不动产的遗产税,可以分八年缴纳,每半年交一次,如果死者去世后十二个月内承办人不向遗产税署申报税金和利息,可由遗产官视有无合理的拖延理由,而决定是否予以双倍缴纳的处罚。
如果死者和遗产受益人在五年内相继死亡,其物业及生意应缴的遗产税可酌情减少。
遗产额在豁免交税以下的,可获得遗产税署签发豁免遗产税证明书和明细表;如果遗产超过豁免交税额,遗产税署会发出缴税通知书,申请人交妥遗产税后,遗产税署会签发已交遗产税证明书和遗产清单。在任何情况下,遗产税署都可以向遗产管理人追收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入息税或薪俸税。
4.向高等法院申请承办和验证。
(1)官方承办人申请承办遗产的条件:a.死者在香港既没有遗嘱,也没有继承人,但有遗产;b.死者在香港有遗产,但没有遗嘱,而继承人要求官方承办人承办;c.死者有遗产在香港,但没有遗嘱,而继承人在十二个月内未提出申请承办;d.死者没有遗嘱,但有遗产在香港,而居住在香港的继承人未成年;e.如死者有遗嘱,而执行人拒绝执行,也作为没有遗嘱处理;f.官方承办人需作完整遗产帐目,把文件的副本提供给当事人,并可收取酬金(首一千元按5%收取,次四千元按2.5%,其余部分按1%收取。)
(2)其他承办人的条件。承办人不得超过四人,如果由自然人申请办理时只需一人;如果所承办的遗产涉及未成年人的权益,或受益人只有在有生之年享有权益则承办人不得少于两人;但承办者如果属于信托公司,则可以单独执行。
遗嘱继承中,遗嘱执行人死亡,则由遗嘱执行人的遗嘱执行人继续执行其任务;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执行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或执行人拒绝执行,继承人可以申请承办,但需按遗嘱执行。
法院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委派承办人,或认可承办人。
(3)承办人的权力与责任:a.承办人有权代替死者起诉;b.承办人有权出售、转让、抵押死者的遗产;c.承办人在忠诚办事的情况下无需负责遗产的损失;d.承办人可以收取酬金;e.承办人为信托人的,如果购买遗产,受益人有权推翻,但如果所付价钱合理或受益人同意的除外;f.未领承办而擅自处理死者遗产,应负与承办人相同的法律责任。
(4)向法院申请承办的文件:a.申请人作为合法遗产管理人的宣誓,誓词应证明死者的身份、继承人是谁,死者有无遗嘱,并保证依法执行;b.一位证人证明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的宣誓,内地申请人需提供证明申请人与死者关系的公证书;c.死者的死亡证明书;d.遗产税已交纳或予以免税的证明原件,并附上经遗产税署核定的死者遗产清单;e.如果申请人不是唯一的遗产受益人,遗产官有权要求提供一位或多位保证人,以保证承办人按照法律办事。
(5)死者遗产总值不超过港币五万元,申请人可在申领遗产税署签发的免税证后,直接和高等法院申请简易承办。
5.提取死者遗产。承办人经过向高等法院申请领取了死者遗产管理证明书或遗嘱检定书后,凭这些文件向有关银行领取死者名下的存款本息和保险箱内遗物,向田土厅办理房产转名登记手续,向股票登记处办理有关股票、股息及红利事宜,而后,可以办理房产、股票、黄金的出售。
6.遗产的处理和分配。在清偿了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支付了丧葬费和承办费用等项开支后,依照死者的遗嘱或无遗嘱法定继承的规定,将遗产剩余部分分配给各合法受益人。
二、香港法例规定的无遗嘱合法继承人
1.死者只有配偶,而没有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侄儿侄女、甥儿甥女时,死者的遗产全部由配偶继承。
2.死者有配偶子女尚在,无论其父母兄弟姐妹是否在世,死者的遗产中首先划出五万连同年息以5%计算,从死者去世之日分割财产日止,由配偶继承;其余部分配偶占一半,子女平均分配另一半。
3.死者只有配偶,没有子女,配偶首先继承二十万连同利息以5%计算,从死者去世之日到分割财产时止;其余部分配偶占一半,另一半由死者的父母平均继承;死者父母均已死亡的,由死者的兄弟姐妹或他们的子女平均继承。
4.死者只有子女而无配偶的,由其子女平均继承。
5.死者只有父母没有子女的,由其父母平均继承。
6.死者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的,其遗产分配如下:首先由死者有兄弟姐妹或他们的子女继承;如无兄弟姐妹侄甥,由其祖父母继承;如无祖父母,由其父母的兄弟姐妹继承。
7.如果上述所有人都已去世,死者的遗产由政府没收;但如有任何依靠死者抚养的人,政府可视情况拨出部分遗产给此人。
三、按香港法例承办遗产的优先次序
无遗嘱死亡或有遗嘱死亡耽误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香港法例规定了有权向香港高等法院申办死者遗产继承人士的优先次序:
1.死者的配偶或1971年10月7日以前在香港所纳的妾。
2.死者的合法子女(包括死者在1971年10月7日以前在香港纳妾所生的子女)或先于死者死亡子女的子女。
3.死者的父亲或母亲。
4.死者的兄弟姐妹或先于死者死亡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四、在香港办理遗产继承应注意的问题
1.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出具公证书。近年来,在办理香港遗产继承中,发生了几起一个继承事项由内地几个公证处同时出具不同内容公证书的问题,有的为此导致了诉讼。为避免发生类似情况,继承人涉及两个以上公证处的,应由一个公证处为主办理,同时,公证处应加强与遗产承办人的联系,根据香港规定和承办人的要求,出具有关的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