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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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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管理细则

供用电合同管理细则范文第1篇

[关键词] 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管理现状;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用电检查工作是供电企业为了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而从事的检查、监督、指导、帮助用户进行安全、经济、合理用电的行为[1]。用电检查做为用电企业窗口服务工作的一部分,有其自身的特点:首先,用电检查工作是一种服务性工作,作为电能销售后的售后服务工作,工作中广泛涉及到客户用电业务变更、用电法律法规宣传等;其次,用电检查工作因为涉及防违窃电和安全用电,虽然电力企业已经缺失了管理职能,但不能否认的是,用电检查工作特别是在反窃电工作中,带有一定的管理性质;第三,用电检查作为电力营销的一个工种,因为与客户、电网、设备的安全用电息息相关,因此用电检查工种又涵盖了很多的电力生产知识,主要涉及计量、变电、配电、保护等大部分生产环节。以上的三个特点就决定了用电检查工作在开展中应转变观念,在工作中能胜任检查员、推销员、收费员、信息员、服务员、技术员等多种角色,完善各项管理职能。

1.用电检查工作现状

现阶段用电检查工作都是以辖区进行管理,工作面向各辖区供电公司下属所有用电客户,但具体管理模式有所不同,以怀柔地区为例,10kV以下客户的用电检查工作由各供电所具体负责,而10kV及以上客户的检查工作由供电企业设立的用电检查班组负责,主要是对地区电力大客户进行违章窃电检查、供用电合同管理以及对客户进行自备电源、受电设备、无功补偿、客户电工、继电保护、客户事故分析等用电检查管理工作,其最基本的基础是收集客户设备、合同资料等基本信息,通过用电检查管理工作促使电力大客户规范用电,合法用电,科学合理用电,维护电网系统稳定,营造规范和谐的供用电外部环境。

现阶段用电检查工作还存在多方面的弱点和不足、管理盲点与漏洞,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用电检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1.1 检查机制不健全

用电检查工作开展的时间很长,也逐步的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检查机制及检查方法。但很多检查人员未能改变思想,再加上用电检查的工作性质也使得用电检查员在用户处受到了不少优待,这就导致了一些检查员优越感大于责任感,缺少紧迫感。同时划管检查范围的长期固定不变,不进行交叉的轮换制度,使得部分检查员对检查工作进一步松懈,在自己的划管区域内早检查、晚检查无关紧要;想检查就检查,不检查也可以;有问题不发现全当没问题,发现了就是功劳。

对于以上的种种错误思想及工作做法,现有机制没有很好的监督督促措施,未能及时的进行改正,造成了用电检查工作中的一些不好的工作作风的蔓延,对用电检查工作的切实落实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1.1.2 管理模式不统一

供电企业的供电用户数量庞大,类别繁多,不同地域的供电企业所辖用电客户也有其自己的地域特点,这就造成了各地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工作在管理实施上的差异化,具体表现在:检查员区域划管不同,一般是按区域,供电线路或者用电类别分;检查方式不同,何时检查,如何检查,检查员配置等各不相同;客户等级划分标准不一。

这些管理模式的不统一,虽然说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也一定程度上符合了当地的供用电市场的现状,但是对于上级电力企业的统一管理调度,各地供电企业的实施效果以及兄弟企业间的经验交流,建立健全严密的检查方法都有很大的影响。

1.1.3工作效果有折扣

现阶段用电检查工作缺少了完善的追踪查实制度,检查方法不够细致统一,检查工作时时在做,但是效果差,工作流于表面,仅限于检查方法中所列及的方面,而对于一些隐蔽的违章用电点,一些现有方法中未提及的小问题不能及时有效的发现制止,导致了部分用户习惯性违章用电,事情暴露或者扩大化后再去制止就使得检查工作极其被动。而某些用电客户则因其自身问题,对用电隐患置之不理,多次检查多次催促整改不见成效,一方面使得检查工作效率降低,另一方面降低了用电可靠性。

1.2 用电检查人员方面存在的问题

1.2.1 用电检查员工作繁重,人员紧缺

近几年,电力发展迅速,供电企业所辖的用电客户成倍增长,检查工作量与工作内容不断增加,而用电检查班员工却只有寥寥几人。以怀柔地区为例,怀柔地区共有10KV及以上客户约2000户,而用电检查班配置人员为6人,平均每人所管客户约300多户,如此庞大的客户数量,使工作难以应对。这也从另一方面导致了一些检查员对检查工作的懈怠。而不法分子作案时间经常是深夜或者节假日,用电检查员不得不通宵或者放弃节假日进行取证和保护现场。另外,北京市电力公司因地处首都,各种保电,专项检查工作多、任务重,更加剧了用电检查工作繁重与人手短缺的矛盾,影响了正常的检查周期和效率。

1.2.2 用电检查员能力要求高,培养周期长

用电检查工作因为涉及业务知识多面广,需要用电检查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包括电工基础理论知识,一般通用电器设备的特性及熟练操作,在技能上要求能够检查电气设备的缺陷及不安全因素;能看懂客户的电气设计图纸,能绘制客户的一次系统接线图;能够使用各种常用的电工仪表;能发现客户的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能够撰写用电检查报告、鉴定供用电合同。这就需要用电检查员一般需要较长的工作经验和实际生产经验[2]。

另一方面,由于现在电力设备、技术更新速度的加快,用电检查人员还应具有较强的学习知识,不断向有经验的用电检查人员学习,认真总结每一次用电检查的经验,对窃电案例要熟悉了解并总结规律,从实践经验中找到对付各种窃电手段的方法,逐步提升自已的专业技术水平。

以上两点就决定了用电检查员的较长的培训周期和取得用电检查证的困难度,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用电检查人员的短缺。

1.3 用电检查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

1.3.1 计量装置不统一

计量装置是电费计量的绝对依据,但是计量装置的更新换代,各用电客户用电情况不同导致了计量装置的安装形式各有异样,不统一,不能全封闭。现在怀柔地区,机械表、预付费卡表、非控智能表等同时存在,难于管理。计量装置的不同意就给一些不法用电客户提供了可乘之机,而一些窃电用户被抓时,还以计量装置安装为由百般抵赖,给查处盗窃电现象造成了困难。

1.3.2 用户设备复杂多样

中国电力事业经过近20年突飞猛进的发展,获得了长足的进步,而与此同时,电力设备的更新换代也越来越频繁,这就导致了现有供用电市场上,用户设备的复杂化和多样化[3]。油变、干式变、非晶合金变压器同时并存于客户受电设备中,这就无形的给用电检查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不利于制定统一的检查标准,也让用电安全遭受了威胁。

1.3.3 用户入网把关不严

现有入网电力工程市场中的审图、验收环节是是安全、经济、合理供用电的关键环节。但各供电公司职能划分有一定区别,部分公司的用电检查班并不负责新装增容工程中的审图、验收,这就使得一些不安全因素进入了电力网络,也给用电检查以后的安全检查工作造成困难。

同时,一些用电客户对于违章用电行为界定和处罚措施不清,对于一些专业知识模糊,导致了非故意违章用电情况的发生。而客户在报装入网时,没有明确条款内容,未能达到用电检查合格标准的,入网前即存在安全隐患,在以后的检查工作中,促使其进行整改则面临着更大的困难。

1.3.4 遵纪守法用电宣传力度不够

目前用电客户对于盗窃电现象还是有比较理性和深刻的认识,但大部分用户对于违章用电认识不足,不知道是违规,违约;对于盗窃电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认为只是补交电费而已。所以说违章用电和盗窃电现象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给供电企业和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

2.用电检查工作建议

用电检查做为供电企业改制后原有用电监察、“三电"(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管理职能的延续,在由政府职能向企业经营管理转变的过程中表现优良,取得了很大的成绩[4]。但我们也应该清楚的认识到,在电力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用电检查工作必须进一步的解放思想,强化服务意识,创新管理方式,优化工作流程,打造优质的检查班组,以此来适应市场经济大环境,实现电力企业“大营销”的策略理念。现阶段,用电检查工作需要改进的几方面如下:

2.1 建立健全严格的用电检查机制

进一步明确用电检查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划分标准,严格规范员工行为准则和考核细则,设定统一明晰的奖惩措施,有效的激励用电检查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对于检查范围划分,可以实行周期的轮换检查范围,在轮换检查范围的同时,也对检查员周期的工作进行了考核,使可能发生的问题尽早的发现。同时根据考核细则进行相应的奖惩,对检查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起到一定激励作用,也使得检查员间可以相互的交流工作经验,提高班组的整体技能水平。

2.2 加强用电检查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规范化用电检查工作,首先需要的是规范化检查工作标准,细化各项工作流程,标准化各项工作内容,结合北京的自身特点,制定各局适合的标准,使各项检查工作有标准可依,也有利于规范员工工作行为和奖惩制度的落实。其次,对于客户的等级划分,检查周期和方式以及客户档案的管理都需要进一步的统一明确,对一些专项检查建立相应的规范标准,以有利于上级的统一管理。另外,要建立有效的追踪查实制度,对于检查结果的有效性,准确性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有相应的考评制度,保证用电检查工作的到位。

2.3 统一规范计量装置

将计量装置的安装形式和工艺进行严格的统一,会有效的防止窃电。对于一些老用户遗留的问题,检查班可以和装表班协作进行统一的更新消缺。另外,条件允许时,安装计量装置时可用供电企业专用的线和装置,可很大程度限制用户拆动,也能大幅度提高用电检查的效率。

2.4 强化入网电力工程市场管理,严把入网关

充分利用政府职能移交及代管的有利契机,严格按照有关精神,对施工队伍严格把住资质审查关,做到施工队伍持《电气承装许可证》安装,相应的电气工作人员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上岗,防止分包、转包工程,防止违章承装事件。同时,严把电气施工工艺质量和验收关,对入网电气工程进行闭环管理,对高压用户变电所新建、改造、扩建工程及用户高压变电所所供电的电照、动力工程。监察员做好工程的选址、设备选型、审图、中间跟踪检查、验收送电等项工作,加大考核力度[5]。保证将安全隐患杜绝于网外。

另外,在签订合同和平时的检查工作中,对于客户容易发生不易理解的问题进行重点的讲解,对于一些专业的技术问题进行解答。在业扩报装时,严格执行供用电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及业扩技术导则,对于重要客户的电源以及自备电源情况更要认真落实,从源头上避免供用电安全隐患的产生。对于高危用户,则应该签订供用电安全协议,严防安全和法律风险。

2.5 适度增加人员配置,稳定检查工作

现阶段,用电检查工作任务繁重,而用电检查员相对比较短缺。对于此项现状,一方面可以适度的增加人员配置,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一些方法,合理降低检查员工作压力。

首先,可以合理调配用电检查范围。对于一些有不良记录或者违章窃电可能性大的客户,例如私人企业、私人商业等,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其检查力度,多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而对于一些小的用电客户,则可以适当延长检查周期,提高用电检查的快速准确。

其次,可以适当调整检查流程。对于一些小的用电客户,有良好的供用电环境和诚信电费交易记录的,可适当简化检查流程,做到工作轻重分明,合理安排工作重心。

另外,现在10kV以下低压客户的用电检查工作已下放供电所负责,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参照此法,可以在供电所条件成熟之后,将一些容量小的,重要性低的高压用户的检查工作尝试着下放供电所负责,降低检查员工作量。

2.6 其他的相关措施

除去上述的一些措施外,还有很多方面的工作可以改进。例如加强遵纪守法用电宣传,建立合理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大客户用电检查管理系统,整合用户档案,用电普查,专项检查和各种保电工作,提高检查工作效率等。

3.总结

随着电力行业垄断的打破,电力企业公司制的改革必然会进一步的深入,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逐步完善,使得电力行业的管理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面对目前仍不确定的宏观经济形势和日益加大的市场竞争,我们必须进一步的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紧紧围绕公司“两个转变”的要求,积极运用和推行“大营销”经营理念,落实“四化”要求,全力促进用电检查工作管理水平的提升[6]。

参考文献:

[1]曾智.探讨供电局用电检查的管理办法[J].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展.2011.03:114

[2]丁烨.浅谈用电检查中的难点和对策[J].通信电源技术.2011.03:82

[3]庹玉蓉.浅析当前电网企业用电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与防窃电对策[J].广东科技.2011.18:181

[4]刘建平.供电企业如何有效开展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探讨[J] . 中国电力教育.2010.01:236

供用电合同管理细则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电力法律 法律风险 电力体制改革

近几年,供电企业常规性法律风险日益凸现,触电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件居高不下;供用电纠纷涉及主体众多;窃电与破坏电力设施事件对电网安全造成冲击性影响;劳动纠纷逐步外化成诉;以线树、线房、征地、电磁影响为内容的相邻关系纠纷等都给供电企业带来了经济损失、市场风险及社会舆论压力。然而,由于部分电力法律法规过于原则或者跟不上时代的发展,致使在处理案件时出现司法操作瓶颈。为此,国家有关部门有必要对电力行业法律法规作出补充规定或者重新立法,以适应现实经济发展对电力行业法律法规的需求。而电力企业的法律工作者更应该加强对这方面问题地研究。

一、电力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由于电力行业的诸多特殊性,电力企业除了要面临其它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之外,还要面临一些其它特有的法律风险。

1.电力企业要面临其特有的法律风险具有广泛性、诱惑性、依附性、转化性、隐蔽性、动态性相对客观性等特点,一般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的法律风险:一是电网规划、建设方面;二是电网运行、安全生产方面;三是电力市场、三公调度方面;四是电力营销,供电服务方面;五是经营管理方面;六是劳动用工方面;七是员工失职方面,廉洁从业方面;八是电力行政主体缺位方面。

电力企业的法律风险将会给企业带来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企业的经济损失和社会的经济损失,另外企业无形资产损失也会受到破坏,而且法律风险一旦转化为法律事件,相关责任人还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2.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电力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对于企业内部的原因,首先是电力企业中的计划经济的惯性思维比较严重,对于面向市场和自主经营的认识不够成熟。其次,电力企业中的法制建设工作依然薄弱,在制度和法律审核上把关不严。再次,电力企业管理者预防法律风险和依法经营的意识不强。第四,某些管理者存在侥幸心理企图钻法律漏洞。第五,生产或工程设计不科学而在技术上出现问题。第六,监管工作疏忽、预防措施不严。外部原因主要是企业的产权、公司运营、法律关系复杂,另外,改革尚处在探索阶段,法律也在与时俱进的完善中,跟不上法律完善的脚步就有可能出现违法行为。

二、电力企业如何在管理中运用法律知识防范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整体法律意识和企业经营环境不断健全和完善,电力企业面对各种各样的竞争和风险,如何在经营管理中运用法律知识防范法律风险是摆在眼前急待思考的问题。

1.电力企业应该制定出完备的法律风险管理战略,重视法律风险评估法律风险管理战略是企业在全面的考虑到发展战略、管理能力、竞争状况、资源配置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具有统帅性和纲领性并且要在企业内部统一执行的战略性内容。

其中包括预防性法律风险管理措施和突发法律风险事件管理预案。具体来说电力企业要在经济管理流程的设计上确保一定数量和资质的法律顾问和法务人员参与其中,并使其作用体现在公司经济管理的每一个细节。电力企业在做出重大经济经营决策的时候,要主动邀请法律专家参与,并使其对企业重大经济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系统、彻底的法律论证,最后提供一个书面的法律论证报告,让法律风险的事前评估工作成为电力企业经济活动最重要的步骤。

2.电力企业应从经营管理制度上保证企业的经营决策内部规章制度在国家的法律范围内制定。电力企业要根据国家最新完善出台的《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物权法》、《反垄断法》等完善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坚持合法经营、合法管理,发现规章制度方面的漏洞要及时处理,使企业在正常的轨道上不断坚持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对于企业经济管理方面的规定要做到具体细致、考虑周全,比如合同管理、诉讼管理、招投标管理等,对于它们的操作流程和执行方式的规定都要确保全面到位。这样可以使企业在内部和外部都受到法律制度的严格规范和制约。总得来说,要建立以事前防范为主、避免事后补救、严密监控过程的内部规章制度。

3.电力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要及时建立和不断完善。电力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并且要与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文化、员工培训合理的结合起来,把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当作企业内部经济管理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使企业经济管理体系没有法律缺陷和漏洞。企业法律相关内容的费用支出要做出明确的财务预算,从资金上积极支持法律风险控制的健康发展。在日常管理中要严格建立企业主要领导负责制,使其与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门相联系,共同参与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监督和完善工作。

三、涉电案件处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一)法律制定方面

比如《电力法》第71条仅笼统地规定了对窃电行为的处理,并没有对窃电行为、时间、电量计算、窃电证据的收集与采信等作出具体规定,《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虽然做了一些具体规定,但在处理上述问题时,往往以地方规章或行政法规效力低为由或者证据不足拒绝使用上述法规,使窃电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

(二)涉电案件执法方面

由于办案经费、机构和人员配备等原因,导致大量涉电案件得不到有效处理,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大量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在电力法中电力主管部门没有明确,有利益时都是主管,无利益时互相推诿。电力企业又无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导致电网安全隐患和触电事故增多。

司法实践中,由于涉电案件相关规定较为原则和不完善,致使各地司法机关在审判涉电案件适用法律方面缺乏可供遵循的依据和标准,影响公正审判和公正司法。

(三)窃电案件方面

司法机关对窃电时间、窃电量的计算,对供电企业收集的窃电证据是否予以采信等方面认识不统一,使公诉立案和判决均受到影响。如按窃电民事违约,其证据齐全,完全可以追究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因窃电量不好认定迟迟不移送检察机关立案,检察机关不予立案,使窃电者既得不到刑事制裁,也得不到民事责任追究。

(四)破坏电力设施设备案件方面

《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如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电力设备的范围是什么?“严重情节”包括哪些情形等不明确。

(五)触电案件方面

一是随着城农网改造的完成,供电区域的扩大,供电企业所涉及的触电人身损害案件将会增加。从目前触电案件的处理看,尽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出台了《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但该解释仅对高压触电的处理作出了规定,且规定得过于原则,缺乏触电事故责任认定规定,这种状况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司法实践中处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需要,致使类似案件在不同法院审判结果大相径庭。二是农电改革的有关具体政策措施不配套,所涉及各类业务非常专业,各级法院对农电体制各时期的相关政策又缺乏统一的认识和理解,导致农电工和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在各地法院审判结果不统一。现行电力法律法规亟需补充司法解释《电力法》作为电力行业的基本法律规范,其作用的充分发挥,还有赖于更为具体的、可供操作的法规和解释。《电力法》具体法律规范和解释包括两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制定较为具体的行为规范,从我国现行的电力法律体系看,有关行政机关已制定了包括《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在内的一批法规和规章。二是司法机关对适用电力法律作出具体的司法解释,便于适用法律争议案件的处理。但到目前为止,仅有少量的司法解释对电力法律适用作出规范,这种现状已不能满足处理日益增多的电力案件适用法律争议的需要。从现行电力法律体系上看。电力法律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电力法律体系内部有的规定也有存在矛盾和冲突的地方。为此,有权机关对冲突的地方作出协调或解释,便于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供用电合同管理细则范文第3篇

【关键词】电力工程;措施;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 O213 文献标识码: A

电力工程施工管理具有资金密集、技术密集、资源密集、专业众多、交叉施工等特点,同时还要受工程设计、设备制造、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运输、还有其他许多工程外部因素的影响。为了合理地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管理好工程项目建设中方方面面的工作,就需要明确现代电力工程管理流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找到可行的对策。

1.电力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现状

临时筹建项目部的整体素质不够高,管理人员及大多数工程技术人员,投资效益观念淡薄、缺乏施工合同意识,缺少控制造价方面的基础知识,从而造成设备订货时价格假象控制在概算内,而许多随主机供应的附属设备没有在合同中加以明确,最后则要重新订货采购,结果往往大大突破控制价。在整个业务管理流程中,供用电技术工程公司是关键,起到了龙头的作用,又起到了穿针引线的作用。在公司内部与用户电力工程有关的部门有业务部、工程管理部和财务部。财务部负责各用户收取技术咨询费、工程款,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和向供应商拨付材料款和设备款,作用是十分明确的。其余的两个部门则在电力工程进展的各个阶段分别担当各自的职责,这就出现部门间多次的交接,交接多了会影响到电力工程施工的进展。最后,在整个业务流程中尚有些欠缺和不完善之处。如在工程施工结束,进行验收后,应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决算,并经审核后,才能向用户收取工程余款和向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和设备供应商支付余款。但是再实际施工管理过程中往往就存在着问题与违规操作。

2.提高电力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措施

2.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必须建立健全适应市场需求且能发挥企业优势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制,明确单位领导、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并加强监督和检查。按照电力规范和技术要求,出现质量问题,不管当事人发生什么变化,都要追究责任,即工程质量终身制,使工程人员真正负起责来。

2.2建设一支优秀的施工人员队伍

现代化的大生产必须依赖于群体的力量才能完成,工程质量的形成受所有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的人员的影响也是最大的。对管理技术人员、施工操作人员培训,以提高他们素质。这既要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更要提高其技术素质。

2.3制定监理细则,明确监理目标

根据工程要求规定监理目标、进度计划、人员和料物计划,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所进行控制的依据、方法、制度及保证体系等。制定监理细则,对掌握各部位、各工序、各阶段工程质量标准、质量检查、质量评定和验收程序等都作详细规定,使施工企业和工地所有人员都知道在质量控制中做什么、怎么做、以及怎样去评价做的效果,也便于相互工作协调和各工序的衔接。同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检机构、质检制度、质检人员的素质,并明确各级质检人员的权限和责任等。

3.加强电力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

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涉及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的选择,必须全面地做好招投标工作来引入竞争,从中选择综合素质高的单位,保证工程质量,同时降低工程费用。项目法人要按照相关的法律和规定编制全面的规范化招标文件,此外仍要特别注意不能一味选择报价低的施工单位,防止因施工质量不过关而造成更大的损失。

招投标中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取消传统的固定价格的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与国际接轨的做法,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能够保证价格的及时性和合理性,又能通过竞争来降低工程造价。工程开工时,要保证开工报告的批;住、年度投资计划资金的落实、现场的“四通一平”、施工供货合同的签订,设备与施工队伍的选定,施工组织设计及图纸的审定和交底等工作已经完成。在这样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时机开工,按工程进度编制长短期资金计划,加强资金的支付管理,合理安排建设资金。同时要充分重视征地、动迂等涉及地方政策性的施工配套工作,协调好与各方的关系,特别是要力争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与配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的高效率实施,并节省建设资金,从而降低工程造价。

设计变更存在不同原因,有的是因为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的功能、规模、标准等进行调整,有的是因为设计单位的设计存在不完善或错漏的地方,还有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无法采取工程措施解决的实际问题等等。

设计变更一旦发生,对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成本控制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对设计变更的管理,首先要从抓电力工程建设的前两个阶段以及施工;准备期间的工作质量开始,即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数量。处理设计变更的另一重点是加强合同管理,工程承包合同是约定了工程发包和承包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契约性文件,对于项目的实施和管理,以及工程造价的控制都有重要作用。

设备和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对电力项目工程造价影响很大,需要及时掌握设备和材料的市场情况,货比三家,必要时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选择。采购时要发挥批量优势,减少中间环节,以降低设各和材料的价格,节省采购支出。另外,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同样要加强资金的支付管理,要根据工程进度做好库存和采购计划,在不影响工程建设的前提下使资金占用时间最短,减少资金成本支出。加强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协助项目法人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提高施工质量,保证建设工期和控制工程造价都具有重要意义。相对于对施工质量和工期的监理来讲,监理制度对控制工程造价的作用应该予以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监理工程师要严格履行工程支付的监督职责,根据工程进度进行投资控制,按照施工合同,控制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等事项,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监理制度不仅需要在施工阶段加强,而且在工程前期的科研和设计阶段也可以大力推广,以提高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工作质量,同时对全面控制工程造价发挥重要作用。

在项目的实施阶段还要重视最后的竣工结算工作,项目法人要按照合同和竣工图等依据,全面对施工单位的工程量和工程报价进行审查,特别要重视设计变更和施工索赔是否存在问题,这也要求审核人员具有深厚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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