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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应将合同管理工作划归企业法律顾问机构管理,这是由法律顾问机构的性质决定的,是专业化管理的必然。在管理层级较多的大型施工企业,总部和各级下属企业都应设立合同管理机构。在大型施工企业总部合同管理机构,根据合同的不同类别,甚至可以继续划分专业科室,完成管理工作。条件较好的企业,应在合同管理机构中设立既具备法律顾问资格,又有工程技术、施工管理专业和经验的人员做法律顾问,以方便对合同进行全面和专业的审核以及对履行过程的监管。
企业必须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完毕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也涉及施工生产的专业技术部门,某一环节的缺失或重大失误都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因此,必须制定规章制度对其予以保障。
一是要建立法律顾问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合同主管与协管关系和责任;二是要建立合同评审、起草、会商、审核、审批制度;三是要建立合同监管人、合同报表、合同执行期和规定事项报告制度;四是要建立企业法律事项的内部审核制度;五是要建立一些程序制度,如法人授权制度、合同证据的收集、保管制度等;六是合同签署、履行过程中的责任制度、奖惩制度。
合同管理工作应适当分工。大型施工企业管理层次相对较多,既要充分发挥整个合同管理系统的作用,调动各级合同管理部门的积极性,又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调整具体管理权限。一般来说,企业应通过授权,一次性把大量的合同管理事务交由部门及下属单位,进行常态管理。但对一些标的较大、风险较大、涉及部门或单位较多的合同,都应由企业总部合同管理部门直接管理。企业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宏观的、总体的、原则的、重要的合同管理和全面的监管工作,而部门和下属单位则负责专业的管理及合同的履行工作。
确定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确定重要的合同。施工企业的合同种类繁多,从合同的管理角度来说,都应严格管理,但是,并非对所有的合同都要同样地关注。在施工企业中,施工合同,尤其是对标的较大、风险较大的合同应当给予足够的关注;对分包合同也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这方面出现的问题已经很多;担保合同、大额度的采购合同也应列为管理的重点。
确定重要的合同管理部门和单位。在施工企业中,除合同管理部门外,工程承揽部门、工程管理部门、机电物资部门、财务部门、印信管理部门对合同管理也将起到重要作用。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这些部门都发挥着重要的职能作用,其工作质量、管理水平和工作方法,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而下属的施工项目部直接负责合同的履行,其意义自不必言。
确定合同管理的重要阶段。合同的成立阶段是整个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它直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了未来合同履行的前景和预定目标,其意义重大。合同管理部门和专业部门的工作水平,领导者的决策,都左右着合同的签订质量。
形成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合同进行三阶段评审。评审由企业相关高层领导主持,有关部门参加,以会议形式进行。在投标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投标部、工程管理、机电物资、财务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全面评审,以决定是否投标,分析中标后的合同风险和难点。要防止为中标而掩盖真实情况,留下隐患。要形成书面的材料,经过相关部门会签,得到相应的领导签批认可。在合同签署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投标部门和工程管理机电物资、财务部门,再次对合同文本进行评审。重点是围绕合同文本反复推敲,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论证,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全面衡量权利义务是否均衡;合同是否显失公平;业主是否隐瞒了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企业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能否达到合同的目的。在履行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工程管理等部门,根据施工进展或单位、单元工程、节点工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全面履行施工合同。
建立评审大纲。为了使评审工作有章可循,保证评审工作科学、细致,不因工作疏漏而影响评审效果,企业应建立合同评审大纲。把相关规定和要求列为大纲标准,以衡量各阶段合同内容,凡达不到标准的,则无法通过评审,合同就无法签订,以确保合同始终处于受控状态。评审大纲作为企业内部具有强制性的文件,必须经过企业的严格批准,以保证其刚性和可操作性、稳定性。评审大纲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否决性规定。内容由国家禁止性规定、无效合同、企业战略、企业内部相关禁止性规定等内容,共同组成相应条款,以此衡量合同内容,达不到前述内容的,不能通过评审。
第二部分以合同内容为对象,将相关技术和经济指标、惯例、企业的相关规定等列为条款规定,意在保证合同内容最大程度上满足企业的需要,保证企业的利益。如工期、质量、结算方式、奖罚额度等等。这部分内容与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有关,与业主的谈判结果有关。因为合同标的不同,大纲中这部分内容会有多个版本,这部分内容和企业的经营相关,因此经常处于调整状态。
第三部分是企业从市场经营需要出发,做出的承诺或其他内容。
第一部分内容一般不允许调整;第二部分内容的变动需要经企业相关程序的批准;第三部分则每一次都进行批准。评审时要建立和使用统一、规范的表格文件。评审时要对每一项内容进行逐一评审,得出全面和客观的结论,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履行阶段的监督审核。要建立合同履行过程的内部监督审核制度。监督审核工作以合同管理部门为主,工程管理等部门参加,组成内审小组,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由内审小组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履行中的难点、重点和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业主的投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核。审核时有针对性地列出审核提纲,可以先发到被审核单位,也可直接以此进行现场审核。可以对一般单位进行问卷式的发放审核提纲,由其按要求回答,然后收回,检查是否存在问题。监督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交由被审核单位限期整改。对可能导致企业违约的施工项目,向企业决策层提出书面报告。
合同管理部门的任务全面掌握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建立合同台账,要求各部门和下属各单位以报表形式上报合同签署和履行情况、履行结果。合同管理部门要通过合同报表、合同评审、合同履行情况,广泛收集真实可靠的合同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牢牢把握重点合同。对一些标的较大、难度较大、风险较大的合同,必须进行有效控制。划分风险级别,以便于对合同的日常管理。根据业主信誉、工程难度、外部环境、企业施工能力和经验、项目进展情况、施工成本等,划分合同风险级别。可划分为:正常、一定风险、高度风险。对于风险的处理,仍可以继续划分为:环境因素、业主因素;可以履行满足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无须继续履行的合同等。对于正常合同,无须给予特别关注;对于有一定风险的合同应引起足够关注;对于高度风险的合同要进行高度关注。合同管理部门要建立合同风险清单,施工项目上要建立合同风险因素清单。合同风险是在变化的,因此合同风险管理也处于经常调整状态。
建立严格完整的工作程序。应从流程上有序控制合同的签订、履行。应做到合同签订必须通过评审,合同签订前必须经过合同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签字确认,然后办理领导签批手续,最后办理用印及其他授权手续。建立责任制,防止工作出现环节失控或走过场。
与专业部门和下属单位协调配合。合同管理部门只是企业中的一个部门,搞好合同管理工作离不开相关部门的支持。特别是对合同的评审、审核,合同管理部门必须借助于专业部门,以解决和论证合同中的专业问题。要建立施工项目部收集和保留合同证据制度,要通过合同监管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情况进行反馈。
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对策
Abstract: Under the market economy conditions, construction market main body mutua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relations mainly establish through the contract.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characteristics, analyzes the problems in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discusses on how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
Key words: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 是承包人、发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最高的行为准则。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了合同管理的艰巨性,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同时它也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程工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合同管理工作涉及的方面和因素很多,以下仅从施工企业的角度来探讨如何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
1.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特点
施工合同的标的--建筑产品具有固定性、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复杂多样性及一次性投资额大等特点,决定了施工合同与其他经济合同的不同,其主要特点包括:
1.1施工合同履约时间长。建筑产品结构复杂、施工工期较长,工期少则几月,多则几年甚至十几年。
1.2合同执行过程中干扰和影响的因素比较多,风险高。
1.3施工合同内容复杂,条款多,变更多,加上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造成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免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较多的争执和纠纷。
2.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缺乏完全法制化的社会环境。有关建筑及合同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部分法律条文不够严谨,有空子可钻,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2.2缺乏规范化的市场环境。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使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使业主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合同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施工企业为了生存,只能接受。业主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随意性强,存在不按合同、不按规则和惯例办事的现象,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
2.3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脱节。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有着密切的内部联系,而实际上施工企业往往由公司经营部门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一旦中标,施工合同与甲方签订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发给项目经理部,合同交底流于形式,使施工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容易脱节。
2.4不按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业主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己制定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
2.5阴阳合同屡禁不止。在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由于业主处于优势地位,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能迎合业主要求,私下签署小协议,正式合同与私下协议并存,正式合同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双方当事人并不履行,只是用作对外检查(以应付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实际执行按小协议,背离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把招投标产生的中标合同部分或全部,换成违法或违反国家及政府管理规定的内容。这种违法协议通常表现在工期不合理压缩,工程设计的局部变更,工程材料及设备的替换等方面。
2.6缺乏具备合同管理能力的人才,对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不够重视。施工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造价管理、施工技术、施工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用词组句严谨。一些施工企业没有形成重合同意识,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才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7合同的档案管理混乱。存档的施工合同文件内容不全,往往只有施工合同协议,而图纸、中标通知书、工程量清单、报价单和投标文件等没有;查阅制度不完善,丢失、涂改、代换等情况时有发生,导致涉及诉讼时无据可查。3.改善和加强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对策
针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施工企业必须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使合同管理朝法制化、规范化、系统化发展,以达到避免经济合同争执与纠纷、规避经营风险的目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为企业创造最佳经济效益。
3.1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规范施工合同订立行为,做好事前规范工作。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影响很大,企业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合同的管理和保存,配置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和项目经理部紧密联系,维护企业和项目经理部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
3.2培养合同管理人才,加强施工合同管理队伍建设。由于施工合同管理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等特点,因此,施工合同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至关重要。没有高素质的人才,在合同草拟、签订、执行的任何环节都难免会出现失误有时是致命的错误。必须以人为本,加大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关注合同管理人才选拔培养的各项工作:
3.2.1认真选择具备工程、经济、法律专业知识、德才兼备的人员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3.2.2加强理论学习、组织学术交流。
3.2.3要在实践中培养、锻炼、造就人。把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结合起来,让合同管理人员到项目经理部从事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在工作中实践合同管理的理论和方法,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3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保障,通过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在施工企业内部应当建立施工合同的以下制度:
3.3.1合同的评审制度。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不规范、不严密,会给施工企业带来经济损失,也会给竣工结算审计带来争议,因此,必须建立施工合同的评审制度,对合同条款进行反复的推敲、严格的审查,避免合同条款的遗漏和错误。应着重审查合同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合理,经营风险、技术风险是否考虑充分等。
3.3.2合同的批准制度。为了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要建立合同批准制度。合同在签订前要经过企业内部的会签,由各相关的部门主管领导签署审查意见。
3.3.3合同的定期报告和检查制度。对合同履行的情况和发生的变化,要定期报告,及时认真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
3.3.4合同交底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应将合同涉及的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将承包合同所明确的经济责任进行交底,为顺利执行合同打好基础。
3.3.5合同总结、评价制度。合同履行完毕后,要认真总结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正确评价合同。
3.4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为合同顺利履行创造条件。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如图纸、中标通知书、工程量清单、报价单和投标文件等同属重要法律文件,发生之后应及时建帐并妥善保存。由于建设项目周期长,涉及专业多,面临情况复杂,在经过一个长时间的建设过程之后,很多具体问题要依靠相应资料予以解决。为此,应设专人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存档内容一定要完备。
3.5普及合同管理的观念和知识,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合同管理涉及面广,整个管理层,特别是企业负责人,都应有合同管理观念和知识,营造人人重视合同管理的氛围,强化全员管理意识,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
3.6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以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逐步实现施工合同数据的网上收集、整理、填报、分析、评价、预警等功能,进而实现项目信息、企业信息、人员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对项目、企业、人员的动态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一、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建筑设计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和配套制度对强化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应看到,我国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中,在市场公平竞争、合同权益维护、合同管理职能、合同制度完善、合同内容、合同履行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合同管理中的法律意识不强(1)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建筑设计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涉及合同洽商、草拟、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过程,涵盖了设计规范、责任、权利、技术、财务、法律等专业领域。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综合技能,各个职能部门必须密切配合,才能真正发挥合同管理的积极作用。然而,许多建筑设计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没有接受过相关的法律教育,缺乏系统的合同管理知识,素质不高,业务不精,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管理。项目合同签订后,将合同束之高阁,未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积极与各职能部门沟通交流,造成合同管理与相关职能部门脱节,不能及时处理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导致合同目标不能全面实现,给企业造成损失。(2)合同管理中的法律意识不强建筑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重要性要求必须选择合格的建筑设计单位。市场经济秩序日益完善的今天,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的招标、投标、中标、谈判、签约、结算、缺陷维护等一系列过程中,合同是维系项目各参与方之间关系的重要纽带,也是约束各方主体行为的法律准绳,更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依据。但是大部分建筑设计企业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对企业效益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的认识程度不够,缺乏合同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建筑市场活动中,一些业主钻法律的空子,打球。抓住建筑设计单位拓展市场、获取高额回报的心理,要求建筑设计单位违反设计规范,违规变更设计内容。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设置陷阱,或者在支付设计费的过程中百般刁难,迫使建筑设计单位违约。由于合同管理中法律意识不强,对合同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建筑设计企业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重合同签订轻合同管理(1)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建筑设计合同在合同当事人志愿的前提条件下,按照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业主、设计单位等合同主体的权利、责任、义务作了明确规定。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建筑设计企业必须组织人财物等资源全面履行自身义务,完成合同约定的设计任务,确保项目合同完全履行,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当前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普遍不够完善,未建立系统的合同资格审查、合同评审等程序。合作对象的选择随意性较大,不能按照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要求实施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了合同管理职能发挥不到位。在建筑设计企业内部常常好事大家抢,权利大家争,责任大家推,问题久悬未决。甚至由于惯性思维和习惯势力的影响,对仅有的合同管理制度也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有章不循的现象时有发生。(2)重合同签订轻合同管理工程项目设计工作应围绕合同履行全面展开,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管理的核心,贯穿于工程项目设计的全过程,对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保障作用,对企业经济效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建筑设计企业往往重视合同的签订,轻视合同的管理。注重工程设计的实施,忽视合同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和积极作用。合同管理粗放,重干轻管,先干后算、干而不算等现象屡见不鲜。干赢了工程设计,却输了经济利益。
3、履行过程监督不力,合同履行效果不佳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行业的工程项目越来越大,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问题越来越多。合同作为约定各方主体责权利关系的重要文件,是对合同当事人争议判定的法律依据。建筑设计合同对合同当事人的一般责任、工期、质量、款项结算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对设计内容变更、合同争议、违约、索赔等都有明确界定。建筑设计企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般直接采用标准建筑设计合同范本,却忽略了工程项目本身的特点,未能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条款在责任约定上不明确、不规范,用词不准确,给合同的正常履行留下了漏洞,埋下了祸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或其他相关责任单位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对合同约定事项消极履行、不完全履行、预期不履行。由于合同文本存在缺陷,建筑设计企业对合同难以实施有效监督和管理。导致建筑设计企业索赔过程艰难,经济利益受损。工程项目实施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施工条件、工程量变化、合同主体变化都会造成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变更过程难免引起合同主体权利、责任、义务的变化。往往会因此出现合同争议,处于弱势地位的建筑设计企业经济利益也会遭受损失。
二、加强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对策
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建筑设计企业的合同管理不是简单的要约邀请、发出要约、做出承诺、合同签约等过程。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工作。充分挖掘合同潜力,实现信息化合同管理,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企业才能保持良好信誉,规避市场风险,顺利实现经营目标,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增强合同管理中的法律意识在市场状况日益复杂的情况下,建筑设计企业应设置法律咨询部门或聘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项目合同的起草和谈判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将合同管理工作纳入日常性基础管理工作之中。建筑设计企业可利用计算机网络建立合同管理局域网,开通合同管理服务专线,用合同管理论坛、QQ群、微信群等方式普及合同管理知识。树立合同管理理念,提高全员合同风险管理水平。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全面学习《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工作人员合同法律意识,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水平,及时有效地处理合同纠纷,减小企业损失。
2、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职能随着建筑市场的飞速发展,建筑设计企业现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已不能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需求。合同管理工作应主动适应新常态,奋力开创新局面。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明确界定合同管理职能,配备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推动合同管理工作高效运行。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统一进行日常合同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类管理,专项管理,责任追究”的原则,建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合同评审程序、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法人授权委托制度、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完善合同管理体系,明确界定合同管理职能,配备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推动合同管理工作高效运行。并通过行政监察、纪检监督、审计等办法加大制度执行力的检查,明确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能,使合同管理制度行之有效。
3、动态监控合同履行过程,确保合同内容顺利实施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涉及合同洽商、草拟、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过程,涵盖了设计规范、责任、权利、技术、财务、法律等专业领域。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结合工程项目实际选择标准合同文本,做好合同日常管理工作,才能充分发挥合同管理工作的积极作用。合同管理职能部门要完善合同管理档案,分类分级建立合同登记管理台帐。对涉及工期、款项结算、质量登记、业主特殊要求等管理要素进行系统归类,设置合同管理要素预警线。在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与作业、财务、法律咨询等相关部门沟通,动态监控合同履行全过程。一旦发现进度延误、质量缺陷、款项结算等要素有突破预警线的征兆,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有效纠偏措施,确保合同内容顺利实施。工程项目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行业政策环境变化、施工条件变化、工程量变化、合同主体变化都会造成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建筑设计企业要充分研究项目合同的有关条款,正确认识合同变更的利弊。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及时落实合同变更相关工作,为合同变更索赔准备事实依据。
三、结论
关键词:建筑企业 合同 合同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市场经济秩序的日益规范,通过对建筑企业合同管理情况的调查了解,发现当前建筑企业中的合同管理还存在者若干问题。经过分析和思考,认清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存在的根源,不断消除问题出现的温床,找出解决对策,探索出一条科学的、适宜的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之路,对提高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保障建筑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实现依法、科学、规范化管理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结合我多年从事建筑行业的管理经验,谈一些关于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问题,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与大家共琢。
一、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
目前,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在签订、履约等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以下问题。
在合同签订阶段,存在合同主体不当的问题、合同文字不严谨的问题、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准确的问题、合同条款有遗漏的问题、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以及签订无效合同等问题。因为合同签订不当造成一些不利于企业管理和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的情况发生;由于忽视漏掉违约条款的制定,一旦发生违约,没有依据去处理违约情况;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无法执行,给管理带来麻烦;另外有些建筑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因此出现了无效合同,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此外有些境外合同文本存在着疑问,由于地域、国情、民族、文化的不同,致使合同意思不清,导致缺乏可操作性。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没有及时变更合同,导致了损失;没有及时发出书函/会议纪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由于遭到忽视,结果受到惩罚;没有及时办理签证确认手续,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应当追究的超过了诉讼时效,对于建筑行业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合同法》赋于了合同当事人抗辩权,但大多数建筑公司不会行使,怕单方面停工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便更难解决。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二、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根源:
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发展的过程中、从我国法律的发展滞后、从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思想上和对专业的重视和学习上以及从合同制度的管理上挖掘问题产生的根源,可以概括为历史根源、认识根源、法制根源和制度根源,总结如下:
1、历史根源。主要是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上都经历了计划经济时代,很多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思想意识、管理方式、方法及手段还沿袭某些计划经济体制,比如任务靠上级下达,资金靠财政拨款,一切都依赖于上级计划。因此他们不讲合同,也就不存在合同管理。
当社会由计划经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出现了市场竞争,施工任务通过招标投标,中标的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建筑业广大从业人员开始接触合同,引入合同意识和合同管理,但由于处在起步阶段,因此,合同不很规范,也会出现由于合同的漏洞,一场官司就输掉了甚至赔上老本的情况。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领导,深感合同和加强合同管理的重要。当今的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相对较完善,可以说基本到位,但在合同和合同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2、认识根源。建筑业不少从业人员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两对关系缺乏认识。认识不到它们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也就不能发挥合同管理对企业管理产生的作用。我认为要消除这种认识根源,就要充分了解企业合同管理的含义,明白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要从合同内容和合同管理上下功夫。
同时还要认识到,企业合同管理能够实现企业对市场的承诺,体现企业的诚信,提升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使企业稳定可持续发展;能够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还能使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
最后还要明白,企业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子系统、分系统共同配合。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着这个核心而开展。成功的企业合同管理,是把合同的权利义务按职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门,由各部门去履行属于自己职能范围的权利义务。只有这样、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履行责任才能真正落实。
3、法律根源。在于两个滞后:合同法律滞后和我们的合同法律意识滞后。合同法律的作用,大而言之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小而言之是规范合同各方主体的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合同必须要依法订立,否则为无效。
4、制度根源。是讲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还不能适应新经济形势的发展,不能实现合同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为此我认为虽然制定和完善了制度,还要更严格地执行制度,才能使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必循。
三、解决对策:
[关键词]施工 合同 管理
一、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 建筑施工合同在建筑施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施工企业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来进行。没有工程施工合同,就无法实施与监管后续的生产活动,而合同一经签订,企业所有的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随之纳入承包合同的规范之中。它是缔约双方明确法律关系和一切权利及责任关系的基础, 是业主和承包商在实施合同中的一切活动的主要依据。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与义务、确保建设目标顺利完成的重要手段。施工企业实行的总包、分包、内部承包等,也正是按照其与建设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来确定划分的,其内、外合同的关系不但一脉相承而且标的、权责也高度一致。也就是说,所有内部承包的具体内容,就是企业对外承包合同所含各项指标的分解与落实。这就使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从形式、内容和管理范围都不同于其他企业,而是一个格局完整的、自成系统的管理方式。 二、当前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对合同认识及重视不够 现阶段,各施工企业基本上都是按合同管理的要求认真进行合同的标前及标后的评审,对合同的履约进行检查,力求通过严格的组织程序、严密的合同评审,把自己能否按期履约、业主的能力及不稳定状态消灭在萌芽状态。但在工程施工时如何有效地把合同贯彻执行下去,有的单位执行的不够。另外,有些企业领导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企业领导对合同风险缺乏防范意识,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等方面支持不够。 2.合同执行力度不够 合同作为维系双方当事人的纽带,任何一方均须按合同办事。但由于双方均没有按合同办事,且又不进行及时、必要的经济技术签证,造成双方均违约。工期不能按期交工,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3.招标监督机构和合同管理机构缺乏权威性 招标监督机构在审核、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明明知道有的条款是不平等的,甚至是不合法的,但实际上还是按照建设单位的意图办理。例如在招标时降低工程的取费类别、施工单位优惠条件的承诺、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工期的缩短等不合理条款,他们都无意进行修改。当然也有受投资者、权力者和周围环境的干扰而改变中标结果的。合同管理机构不仅应有监督职能、仲裁职能,而且对不合理的条款应有纠正职能。 4.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权责不分明 有些企业没有规定严谨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由于缺乏统一的依据,各部门权责不分明,意见很难统一,造成权力大家争、责任大家推的局面。这是企业管理之大忌,最终将给企业带来重大的隐患。 5.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一部分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思想品德不过硬,文化水平不高,业务不精通,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无法对合同涉及的各项法律问题作出正确判断,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三、有效地实施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6.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难度大。工程造价是施工合同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搞好施工合同管理首先要做好工程造价管理。施工合同的签订为项目管理提供了管理对象,并因此成为全过程施工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施工合同的签订依据的是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以及相应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等。但依据上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等还不能够完全地、及时地调解施工合同各主体之间利益的不对等关系,一方面表现在发、承包双方对工程造价的认定过程反复繁长;另一方面表现在屡禁不止的工程质量事故中。
三、如何做好合同管理
1.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 (1)建立合同管理体系,配备高素质的人才。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培养全面合同管理理念。大力贯彻全面合同管理观念。 (3)组织项目小组成员和各工程小组负责人学习合同文件和合同分析文件,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使大家对合同概况、主要精神、合同总目标有较为深刻的理解,树立全局观念,避免施工中的违法行为。 (4)将合同事件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并做出问题的说明完不成责任的影响和法律后果。 (5)建立有效方便的文档系统,使合同的监督、跟踪和诊断工作正常进行,有利于及时正确地决策,而且在发生纠纷时能及时地提供有力的证据。 (6)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工程中合同有关各方的沟通都应以书面形式作为最终的依据并形成制度,这样才能保证各工程活动有根有据。 (7)充分发挥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的作用。 2.及时做好合同跟踪 (1)对合同文件和各种工程文件资料进行分析整理,或通过对施工现场的直接了解得到反应工程实施状况的信息。(2)分析工程实施状况与合同、合同分析文件等的差异和差异程度。如未完成合同责任、工期拖延、成本超支、质量不合要求等。(3)分析工程中存在的问题,评价合同履行情况,提出分析报告。 3.根据合同分析结果,实施有效的合同监督 (1)现场中对各工程小组、项目小组或分包单位工作的监督,给它们以合同方面的帮助,如落实计划、提供工作保证、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合同方面的解释。 (2)对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合同监督,协调与他们的关系,如督促他们完成合同职责,检查对方合同责任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进行合同索赔与反索赔,处理合同纠纷。 (3)参与各种检查验收,并提出相应的报告。 (4)对各种来往信件、请示、签字指令、会议纪要、索赔文件、合同变更文件等做合同方面的审查和控制,并记录在案,及时预防行为的法律后果,弥补自己工作中的漏洞,而且有利于寻找对方工作中的漏洞,及时提出索赔要求。 (5)经常性地解释合同,对工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进行合同扩展分析。 (6)收集、整理、保存各种工程资料。 4.防范工程合同违约行为 (1)谨慎订立合同、减少瑕疵合同以减少违约的发生。 (2)业主、承包商在合作中存在目标分歧的情形下,应借助各种制度安排来协调合作中的目标分歧以实现合作的潜在利益:包括工程监理制度,质量保修制,质量事故处罚制度等。 (3)要让监理发挥良好作用,抑制承包商的风险。 (4)加快信用制度建立,提高故意违约成本。 (5)可重新定位工程合同主体的关系。 5.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工程造价在合理确定之前是合同价款,发承包双方根据各自所掌握的市场信息并极大限度地应用这些信息订阅合同价款,并通过价款确定的方式、调整的方法等一系列约束性条款最终形成结算价款。在这个过程中主要是因为双方存有疑义,这种疑义来自于经济学中的信息不对称原理,存在于发承包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关系中。一般情况下,承包方比发包方有更多的、更为完善的工程价格信息。如果发包方能够有足够的产品信息并能保证有效地实施,就能够消除这种不对称关系。所以,施工全过程管理不仅要有法律、标准规范的保障;还应有相应的利益制约机制。施工合同作为全过程施工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一方面需要平衡信息不对称关系,另一方面需要建立权益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