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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监理工程师;施工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U41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施工合同的管理,监理工程师以承包方和业主依法签订的合同为依据,用较低的工程成本,并且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为目的,以公平合理地处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为准则,对施工项目进行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实际工程中,有些人认为维护了业主利益,就必然要损害承包人的利益,因而在监理工作中不按照正常合同要求办事,甚至违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公正性。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最根本的利益是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前提下,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严格履行施工合同就是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利益,体现监理工程师执业公正性。监理工程师通过对施工合同的科学合理的管理,以便使工程变更、工程工期管理、合同索赔管理、合同纠纷的协调、保险合同管理、工程价款支付控制以及工程竣工等方面的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因此,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非常重要。
一、关于工程变更管理
工程变更指的是针对已经正式投入生产的产品所构成的零件进行的变更。由于施工设计文件中存在一定问题或者施工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工程变更在所难免。设计变更通常由承包人、发包人以及工程师三方提出。对设计变更的管理,监理工程师要注意完善申报、审查程序。无论是承包人还是发包人提出的变更,都需要经过工程师审查并且同意后,才由发包人向原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文件。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变更要满足规范要求,要尊重设计者。另外,在变更通知发出以后,承包人要及时向发包人或工程师提交工程计量申报表。对变更项目计量,要确定最后变更总价、单价、工程量。在实际工程中,业主方经常要求对项目个别部位使用功能进行修改,由于施工技术的要求、现场施工环境或者业主要求的变化而产生设计变更等,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设计变更,引起施工进度、工程量调整等情况,导致合同价格、工期的调整。因此,作为监理工作人员要认真耐心地对待工程变更。
二、关于工程工期管理
在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的过程中,保证工程项目按期建成交付使用。工程竣工时间通常是科学、全面的分析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各种因素来确定的。但是在施工过程中有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工期不能如期完成。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提出缩短或者延长工期的合理化建议,经建设单位认可、同意,双方应签订工期调整和相关费用补充合同,并应办理缩短工期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如缩短后工期压缩幅度超过原确定工期标准的15%,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施工工期进行评估,并出具专家评审认可的施工工期评估报告。施工工期评估报告作为缩短工期合同变更备案的条件。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进行合理控制,保证整个项目施工能按期完成。
三、关于合同索赔管理
目前,许多合同当事人索赔意识比较淡薄,有的承包人不会索赔,有的业主对索赔非常反感,很少存在工程索赔的行为。我国颁布实施了一些涉及工程索赔的法律法规,工程索赔也进入法制化轨道。监理工程师应学会索赔处理的方法、原则以及技巧,克服只注重工程进度、质量控制,而忽视施工项目的索赔,把索赔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努力搞好索赔管理工作。
(1)、保持协商一致原则,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地与承包方和业主进行沟通,保持经常联系,处理好索赔问题。特别是在决定工期、调整价格以及费用补偿时,应充分与合同双方协商,取得共识,达成一致,有效避免索赔争议。
(2)、保持公正原则,如果遇到索赔事件,监理工程师应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根据合同约定审查索赔,审查索赔一定要合理、正确。
(3)、要注意搜集积累原始凭证、资料和验收资料等一些重要的记录。这些证据是工程索赔的关键,如果证据不足索赔就不能够受理。监理工程师开始进入工作,就要安排专人从事资料管理工作,建立严密的工程日志以及来往文件档案制度。
(4)、监理工程师应该认真履行工程师职责,减少和杜绝工作失误、疏忽、预测可能引起索赔的事件,及时采取合理方法措施,避免可能发生的索赔。
四、合同纠纷的协调
(1)、签订合同时坚持原则。在处理合同纠纷时要控制事态发展,对一些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可以暂停处理,等冷静后在处理分析,对合同理解有误的一方要解释清楚合同本意,促使双方严格履行合同。
(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追究产生问题的一方,不要不偏袒任何一方。
(3)、监理工程师一定要提高自身素质,及时了解产生分歧的具体原因,做到心中有数,弄清是非曲直,对症下药。
(4)、监理工程师平时应注意与项目经理和业主代表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以便发生争议时能够在一个比较好的气氛中和解。
(5)、调解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文字,做好相关记录,补充协议或双方签认等。
五、保险合同管理
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地、全面地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监理工程师应该做好监督工作,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当事人双方均应履行告知义务。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有责任采取一切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对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或者引起的责任,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对于损坏的保险标的,保险人可以选择赔偿或者修理,监理工程师可进行适当的调节。如果选择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时此保险标的的价值取得保险标的部分权利。
六、工程价款支付控制
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监理过程中,要按施工合同的有关约定按期审批工程款,在承包人得到合理的款项后,督促承包人确保工程正常施工。对于业主提留的保留金和保留金的返还以及由于物价上涨、意外事件等,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具体情况具体处理,防止造成甲乙双方的经济损失。
七、关于工程竣工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督促承包方整理工程竣工文件以及相关验收资料,并提出监理意见。根据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提出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同时竣工验收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竣工是工程按照施工合同及设计文件要求,完成全部施工内容,且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后,交付给发包人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是设计、施工有关规范、批准的设计文件、合同及协议文件以及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工程师应及时进行该项工作,确保承发包双方最大利益。
(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正确、不清晰、不齐全以及其他情况,不能验收交接。
(3)、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将已经编好的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监理工程师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其余分发有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
结语
总之,监理工程师是履行合同的代表,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处于中心地位。在合同管理中,监理工程师应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以业主满意为准则,以不损害承包人合同权益为前提,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业主行使监督、检查权力,并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事件。
【参考文献】
[1]王芳.浅谈建筑工程项目中工程监理的合同管理.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0(6).
[2]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教材编写委员会.建设工程概论。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1.
关键词:合同管理建筑工程 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1 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机制的有效发挥要靠契约和法律。施工合同作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主要法律依据,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其对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作用不言而喻。
1.2 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来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对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十分必要.
1.3 加强合同管理是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自从我国加入WTO 后,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国的一些建筑企业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 条款的认识不深和理解不透,将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以避免不遵循市场规则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
2 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2.1 把合同管理真正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市场经济首先是法制经济,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保证建筑市场正常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法律机制作后盾。作为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拟出台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倾向于确认“阳合同”的法律效力,进一步规范了合同双方行为。主管部门还要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增强发包人、承包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使得合同双方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违反合同的行为,不论是合同的哪一方,都应依法接受处罚,把合同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确保合同的严肃性,营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围。
2.2 设立专门合同管理机构,培养专职合同管理人才
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且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工程师担任合同管理工作,使他们成为工程技术、工程经济、合同、法律、商务等复合型人才,以利于正确处理合同管理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发挥合同管理的纽带作用,使得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活动的结果,成为工程项目管理与科学决策的依据。
2.3 坚持合同评审制度,做好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承发包双方应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合同签订前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由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质量安全的总工程师、经济师、项目经理等成立合同评审小组,对合同条款进行分析、研究,确定能否满足项目的各项目标。并找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合同漏洞。切记少用或不用口头协议、君子协定,防止引起合同争执。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完善,达到业主的各项要求和在施工企业内部顺利执行。
2.4 坚持合同交底制度
实行公司和项目部两级的合同交底制度,将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资料、投标图纸、投标书和施工合同对项目部各管理人员进行交底,使其明确工程项目的特殊技术和商务要求,将合同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形成全员的合同管理。
2.5 对合同履行实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
合同签订后则产生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就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合同规定了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不应违反。但从根本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进行积极主动全过程管理。
1)严格遵守工程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价格,进行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
2)必须加强承包人与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沟通,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证工程计划有序实施。
3)做好工程工作日志、往来电话、函件、文件、会议记录等并存档,作为解决纠纷的证据资料。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做好增减、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涉及工期、费用记录要记录清楚,减少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纠纷,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5)及时办理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如项目承包范围或者工期等发生变化的情况,因项目实施层即项目部与管理层即原合同签订部门信息沟通脱节,这些实质性变化的信息未能及时反馈给管理层,导致未能及时办理相关变更,造成工程最终完工进行清算时出现纠纷,严重影响企业形象及市场声誉。一旦业主出现类似资金危机等则会严重影响工程进一步开展的情况,所以应必须及时办理合同中止、转让工作,确保企业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2.6 加强对工程分包的管理,学会使用“指定分包商”
目前,工程分包是建筑市场最容易出现的问题,也是出现问题最多的一个环节。“指定分包商”是现在公路工程承包施工实践中经常采用的一种分包方式。由于种种原因,总包商对指定分包商应承担的责任往往和普通分包商同等对待,造成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被动。按照国际惯例在合同关系和合同责任方面,“指定分包商”的不同主要表现在:由于特定的工程部位由业主指定的分包商来完成,当这个“指定分包商”没有完成合同义务时,业主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总承包商不按时按量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他已从业主方面领到的工程款时,业主可以直接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指定分包商”所负责实施的工程部位,其报价列入总承包商的报价书,但此项款额由“暂定金额”项目支付。由上述特点看,如果“指定分包商”违约,无论是施工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是施工期限落后于合同进度,业主负有推脱不开的责任,总承包商可以摆脱合同责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一些根本没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的“指定分包商”,要向业主建议要求更换,以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目标。
2.7 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第三方作用
工程项目实施中,有不少的业主认为委托监理只是找一个承担质量的责任者,出了质量问题可以推卸责任,责任是监理的,权利是业主的,不愿在选择承包商、资金支配管理、进度管理等方面放权,发包人把监理工程师视为监理员、质检员等,增加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管理工作的难度。在工程实施中,业主应该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第三方的作用,对发包人、承包人的协调作用,这对规范合同双方的行为、合理解决承包双方的合同纠纷会有积极的作用。
2.8 及时进行索赔和反索赔
在合同履行中,注重双方违约、合同缺陷、施工条件变化、工程变更、工期拖延、工程师指令、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等等,按规定的索赔程序,及时有效进行索赔,以索赔促管理,促进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
2.9 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机信息系统
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扩大,合同标的日趋庞大,涉及合同的内容、条款日益复杂,采用传统合同管理手段和方法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化大、中型工程项目动态管理的要求,借助于微机处理系统为合同管理人员提供支持,已经成为必然趋势。利用微机数据库系统,进行数据收集、整理、存贮、处理和分析,从而可以满足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信息需要,提高管理水平。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工作。只有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合同管理,搞好施工合同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控制,才能在项目管理上不断创新,从而不断提高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对比分析;规范化建议
1 引言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近年来,合同管理已受到我国引起丁程管理人员的重视。在监理工程师、建造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考试中都含有合同管理的考试内容,合同管理已受到各方面的重视并逐步推广开来。无论业主、承包商还是从事咨询、监理工作的工程师,不熟悉合同,不会运用合同是绝对管不好项目的。而工样建设的复杂性决定了合同管理的艰巨性,我国建设市场发育需进一步完善,建设交易行为需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存在诸多问题[1,2]。
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在诚信方面存在的缺陷
造成诚信缺失的成冈主要有外部环境和自身内部的原因。外部环境原因主要包括经济体制转型、道德秩序火衡、政府行为不规范、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冈素;自身内部的原因包括经营者有不诚信的动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薄弱、重视短期利益,忽视长期利益等因素,具体体现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方面主要体现在下面几点。
2.1 信用管理体系先天不足
一些企业(投资方、承包方)高级管理和财务主管人员信用意识仍然薄弱,对现代企业必须具备的信用管理(特别是如何防止合同难于履行和纠纷)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出现授信不当和对合同履行计划缺乏管理工作等现象,使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埋下了一定的信用风险。
2.2 合同管理跟不上时代步伐
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发展和改制的推进,加之投资体系的市场化,工程项目竞争日趋激烈。网络和电子时代的到来,对仍停留在传统管理模式上的企业而言,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人,都将无法生存下去。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表面看已经完全市场化而且公平、公开和公正,如专家库的建立,公开招标信息,但更深层次的问题是,专家们对工程的了解、对企业的了解、评标时间的影响以及专家责任心都会对选择的中标单位造成影响;施工企业中标后,若由于资金问题(当然是应得部分)导致其无法正常运转,业主的责任如何落实?施工企业在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如某企业在某项目上每月直接人工费高达40%还自认为正常,管理的不到位导致其难以正常运转又如何追究其责任?客观而言,诚信自然谈不上,合同管理基本上就是没有管理。
3 诚信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
诚实信用,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现代企业、现代人创业经营不可或缺的理念。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行为主体,能否以诚信的态度开展经营活动关乎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成败。市场经济首先是信用经济,如果企业行为都不诚信,那么,我们就不可能建成真正的市场经济。我国市场经济是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转型过来的,其发展处于初始阶段,整体水平较低,资本不发达,市场运作不规范,信用观念和信用基础相对薄弱。而企业的竞争优势,不仅在于产品的技术含量,而且来自企业的信用水平。在开放竞争的市场环境中,是否具有先进的信用管理制度、良好的信用形象和完备的信用风险控制能力,是决定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
在合同管理中,项目法人对项目筹划、筹资立项、建设实施、生产经营、还债、资产保值增值全面负责,并承担全部投资风险。而工程建设订立的勘测设计合同、施上承包合同、监理委托合同或EPC总包合同,其中的约定必须建立在合同信用体系的基础上,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强化承、发包双方的合同意识,保证依法全面履行订立的合同。在国际丁程中,中国企业由于合同管理水平低下而导致经济损失的不在少数,国人无奈称之为“缴学费”、“花钱买教训”,而外国的反映是“中国人技术水平一流,管理水平三流”。实践证明,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经营管理者对合同意识淡薄;二是合同管理不善。订立合同的人同执行的人根本没有关系,合同订立就没有想剑如何去履行,因而通过合同管理降低成本、减少费用,保证质量和工程进度,以最少的消耗获取最大的效益就成了一句空话,将“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理解或变成不诚信履约。
总之,在市场交易中,诚实信用是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曾流传着这样一句话:“诚信是得胜的最终资本”。首先诚实信用是理性经营的明智选择。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组契约。“在市场经济中之所以会有企业的存在,是因为企业内部组织的交易比通过市场进行同样的交易的费用要低”,循着这样的思路,我们可以认为,企业是市场交易费用节约的产物,从而交易费用的节约也就成为了企业决策的一个核心(然而也往往是隐含的)依据,所以企业之间的相互信任能大大减少交易成本,如企业之间的谈判费用、执行合同的费用、监督费用等。其次,诚实信用对企业经营具有重要的意义,具体体现在诚信经营是企业降低交易成本的重要方法、诚信经营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诚信经营是企业形成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源泉、信经营是打造企业品牌,扩大商誉的重要途径等方面。
4 可采取的诚信措施
诚实信用是企业成长的基础,是提高竞争力的关键,只有诚信经营,才能求得生存和发展。作为经营者,不能仅从客观寻找原因,在自身内部引导企业确立诚实信用的经营理念,并使诚实信用的经营方式渗透到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其策略主要有:经营者要以身作则,坚持诚信经营、营造诚信文化,培养诚信员工、建立自律机制,加强信用管理等方式。具体体现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方面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4.1 使用信用证
企业在充分利用合同法和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的前提下,如条件允许可在结算方式中尝试使用信用证的结算方式,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信用危机。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常用工具,是一种由银行根据买方的请求和指示向卖方开出的一定金额的、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由于开户银行对该方的现金流和资信状况更为清楚,该方能从其开户银行开出信用证,说明其对合同中主要义务的履行没有障碍,合同能够得到更加顺利地履行。
4.2 正当地索赔
在目前施工企业逐渐由弱势群体向强势群体转换的过程中,发包人同承包人之间的平衡将被打破,只有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的日子终将过去。在索赔中,无论哪方都不能脱离合同,如某施工企业在已签订合同中明确约定,开挖j二程中的超挖、超填均已进入单价,但在执行中却提出了强硬的索赔要求,并由此直接导致仅100m的引水隧洞开挖上期滞后10个月,其索赔额也只有5万元,而其每月现场固定支出约14万元,致使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损失严重,最后双方都认为得不偿失。综观国内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引发的工期拖延、清理队伍出场、工程款长期拖欠以至导致企业无法运转,使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如入泥潭,年年都在建设,月月都有纠纷,真正的是没有一个健全的合同管理信用体系。总之,招投标制及承包合同制是把建筑业推向市场的体现,加强合同管理,最大限度赢得经济效益则是承、发包双方所追求的目标。严格履行有效合同中承、发包双方约定的的条款,承、发包双方都必须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有理、有据、合理、合法的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否则对合同双方都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参考文献:
关键词:合同管理工程建设
合同管理是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公路建设的方方面面。如何通过强化合同管理来规范公路建设管理一直是公路行业探讨的热点。公路工程项目由于工期长、规模大、技术含量高且复杂,加上地质、水文、气候条件的不确定性,以及市场经济的波动,导致合同管理纷繁复杂。这就要求我们从事合同管理工作者必须具备能够恰当的运用合同文件解决合同事件的能力。公路工程项目从招标、投标、施工到竣工交付使用,涉及到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材料生产厂家、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公路工程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环保五大目标的实现,作为关键的一点,就是业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三方必须树立强烈的合同意识,按合同约定办事。虽然每个公路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都是依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和相关交通规范编制而成,有一定的共性。但每个业主为了自己的管理方便和保护自己的利益,都会在合同条款中增加一些专用条款,来管理自己的公路工程项目而这些专用条款是为本工程项目量身定制的,其法律效力要大于通用条款。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做为唯一的国际通用的合同条款已被愈来愈多的国家重视并且采用。一般来说,采用FIDIC合同条款处理一些合同事宜还是挺有说服力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合同事宜中要注意将本工程的合同条件和FIDIC合同条款结合起来。
一、合同的基本概念和分类
合同是一种契约,是当事人之间依法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手段,是法律规范在具体问题中的应用,市场经济要求公平有序地竞争,竞争的秩序要靠法规来规范。合同一般指合同条款(通用和专用)、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书附表、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工程合同是法人与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调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业主就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与各经济人(承包人)为实现工程目标而以书面协议形式缔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
二、工程合同的作用
工程合同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法律效力使合同各方自觉遵守,有章可循。其具体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工程合同可以有效管理工程进度;工程合同可以保证工程质量;工程合同可以公正的维护合同双方利益;工程合同有利于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工程建设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有利条件,工程合同的普遍实行,将更有利于工程建设市场的规范和发展。
三、当前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同管理者在处理合同索赔事宜要特别注意FIDIC合同条款关于索赔事件有一个时效问题。FIDIC条款要求承包商在引起索赔的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28天内,将他的索赔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许多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中期的过程中,不重视索赔时效问题。将一些本可以进行索赔的合同事宜,拖过了有效期内,导致最后的索赔不成功。
2、合同管理者在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要注意书面确认的重要性。对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一些可能涉及合同事宜的言行,及时采用书面的形式上报监理工程师或业主进行确认。确保以后处理合同事宜不会出现“空口无凭”的扯皮现象。有的承包商确信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在某件事上有违规或变更行为时,认为涉及的金额不大,并且为了不影响和业主的关系,而选择了放弃索赔权利。在这样的思想下,错过了一次次的索赔要求,等到发现累计的金额数量达到一定数目,已过了索赔有效期,并且还没有相应的书面文件。
3、存在“阴阳合同”。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俗称“阴合同”。 发包人利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利用“阴合同”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4、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出现问题后不能严格按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使是合理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
5、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没有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6、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四、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
1、做好公路工程合同的谈判与签约工作
签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应充分注意并处理好下列问题: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2、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重视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应该仔细分析合同执行情况,认真总结合同管理经验,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提高公司合同管理水平。
3、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中规范管理。公路工程合同签订后,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但从根本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应采取积极主动管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文件,熟悉合同条款,分析各种违约行为,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内容完全履行。要做好以下工作:
(1)必须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以保证工程有序、按计划实施。
(2)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做好增减、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涉及工期、费用记录要记录清楚,减少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纠纷,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3)严格遵守工程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价格。
(4)做好工程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图表等整理保存工作。
(5)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和利用计算机网络,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
4、承包人应积极开展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制度,可适当转移合同当事人的风险,可使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导致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5、营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围。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保证公路市场正常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法律机制作后盾。
6、认真做好工程施工合同资料的管理。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丰富的文字信息资料,也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真实反馈,既有经验又有教训,应认真做好工程施工合同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类、登记、编号、装订、归档备案工作,保证合同档案齐全,使工程施工合同档案管理程序化、规范化。
四、结束语
一个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该项目的盈亏额,必须引起项目经理的重视。公路建设项目战线长、作业面广,地质条件复杂多变,并且施工期间存在许多不可预见因素。施工企业必须抓住公路工程的特点,做好公路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以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并为企业争创最大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M],东南大学出版社.1997。
2、何伯森 张水波: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论文摘要:结合山口水电站发电厂房工程监理实践,以合同管理为主线,从质量(主要讨论分包管理)、进度、投资等几方面进行了简要论述,总结了厂房监理中宝贵经验,工程从开工建设至全部完工,圆满地实现了工程建设预定目标。
1工程概况
山口水电站工程是新疆某河流干流梯级开发的最末一级,主要承担发电任务,其次是反调节任务。工程规模属大(2)型,工程等别为ii等。电站厂房、尾水渠等其它永久建筑物的级别为3级。厂房采用坝后式布置,由主厂房、副厂房和开关站组成。采用3台机布置方案,总装机为3×47mw,单机流量157.30m3/s。
2建设工程监理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合同标的不动产,受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条件、社会条件和人为条件等多方面影响,施工周期长、结构复杂、体积大、工作量大、用材量大以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主体非常多的特点。作为山口水电站监理部发电厂房分部在施工合同的项目管理中,将三控、两管、一协调的工作贯穿始终,通过对施工合同全方位管理,较好的实现了工程预定目标。本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工程监理过程中取得的经验进行总结。
2.1合同责任的监管监理工程师在执行监理工作中,如果发现施工合同的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时,严格按照国家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对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合理的解释,并做好双方的协调工作,发挥监理的指导作用。山口水电站发电厂房监理部严格执行以下原则:一是检查承包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若与合同法条款规定相抵触,建议业主对条款予以更改,使之符合合同法规定;二是监理工程师在执行解释时,要按照合同文件的先后排列顺序,有序安排,防止忙中出错;三是监理工程师对文件之间的歧义的解释,不能随意修改文件中原定的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四是对于固定总价承包项目,严格按照总价予以结算,不再吸纳各方提出的任何主客观理由,实属各方应承担的风险范围;五是对于合同规定模糊之处,执行大局利益和业主利益等方面周全考虑,协调好多方面的关系。
2.2工程进度的合理控制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的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审批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计划,同时,严格按计划进行监理,但是,对于承包商提出的组织施工方案,作为监理工程师不应过多干涉。特别是由于业主的某种需要,要求承包商提前完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协助业主与承包商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其协议内容应包括:①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②承包人的赶工措施;③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④赶工费用和奖金,以及专用条款相关具体规定。以便提高承包方工作积极性。
对于承包商未能按期完工的,严格按《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的条款区别对待,特别是如由于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超过专用合同规定百分比的,不可抗力原因的,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工等任何干扰或阻碍,要认真分析,做到公正、公平、合理解决。
2.3工程价款支付的监管监理工程师在监理项目时,严格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协助业主按期审批工程款,工程款项支付不搞官僚,找理由拖后支付,厂房监理过程中,未有滞后支付工程款现象,确保了承包方按期得到应得工程款,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对于业主提留的保留金和保留金的返还以及由于物价上涨、意外事件等,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处理,防止造成甲乙双方经济损失。
2.4工程的变更管理监理工程师要加强对工程的变更管理。对于由于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工作量;改变使用功能、质量要求标准和产品类型;任何部分施工顺序等原因造成工程变更的,监理工程师要根据工程变更令,从提高工程效率出发,避免造成管理混乱。
2.5工程分包的监理根据施工合同的通用条件规定,对于未经业主同意的分包项目,承包商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对于业主同意分包的项目,监理工程师要按标准审核分包商的资质,对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批准,特别是当承包商与业主对分包商的选用发生矛盾时,要做好协调工作,保证工程按质、按期、按量完成。对未经监理批准的分包商,监理应执行不准分包商进入现场施工之权利。
2.6合同争议与索赔管理
2.6.1合同争议业主与承包商在工程建设中发生合同争议时,作为建设监理,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解决:一是监理工程师主动协调解决;二是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请第三方调解解决;三是对调解不成的,则需通过仲裁或诉讼最终解决。本人查阅很多合同时就存在专用条款并无规定,但山口水电站合同中就已作了约定,因此,监理工程师在协助业主签订合同时应提醒其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共同接受的调解人,以便合同发生争议时妥善处理。
2.6.2索赔管理根据索赔的依据,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公正地判明责任方。施工合同索赔的成立条件是:①与施工合同对照,已造成承包商超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②不属于承包商应承担责任;③承包商按施工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的通知和索赔报告。监理工程师在审核索赔条款时,应认真审核以下项目:①对某一事件的影响可能涉及到承包商成本的增加是否合理;②承包商的取费标准是否正确、合理;③分清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之间是否有出入,防止出现经济黑洞。
3 几点建议
结合山口水电站厂房监理实践存在问题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引起同行关注:①重视金结、机电设备订货与土建进度不协调及滞后现象;②重视金结、机电设备安装与土建协调工作;③重视材料供应;④重视处理索赔及时处理。实践证明,本文论述方面,工程监理中能够引起重视,必将对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gf-2000-0208第二版(200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