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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经济合同审计,有利于保证经济合同本身合法、合规,更好地保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2.开展经济合同审计,可帮助完善经济合同条款,避免潜在的经济纠纷和经济风险,并通过合同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严密性的审查,依法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3.开展经济合同审计,能完善学校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相关业务部门经济责任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4.开展经济合同审计,可强化价格审计职能,发挥经济监督的联动效应。合同价格审计,是学校内部审计的核心和优势所在,价格审计对于学校的经济利益甚至反腐败都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二、高职高专院校经济合同内部审计现状
高职高专院校大多数是最近几年由一些中专及技师学校合并而成,学校正处在扩建提升期。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高等职业教育,高职教育快速发展,教育经费投入不断增加,高职高专院校经济活动也越来越活跃,所签订的经济合同也越来越多。多数高职高专院校的内部审计部门都重视对经济合同的审计工作,对经济合同的审计监督也已成为高职高专院校审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并加大了对经济合同的审计力度,在实际运行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高职高专院校的内部审计机构大都隶属于纪检监察部门,有些隶属于财务部门或由财务人员进行兼任,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性不强,内部审计人员配备不合理,整体素质也不高;经济合同审计的管理机制不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三、高职高专院校内部审计部门在经济合同审计中遇到的问题
1.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制定不完善。
目前,大多数高职高专院校虽然都有自己的招投标管理办法或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但经常有一些超出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和办法以外的事项,由于相关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或办法对许多具体条款规定不明确,使审计监督无法可依。这就需要学校应尽快建立相对完善的制度或办法,使审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责任追究制度不到位。
高职高专院校正处在扩建提升期,学校领导普遍注重学校的基本建设,注重招生情况及教学质量,但对经济合同审计工作的重视却不够,对报审计的经济合同不按程序办,有的购销合同条款不提供市场调研报告,不提供经营许可证等重要材料;有的对一些重大经济合同的招投标不通知审计部门参加,增加了审计风险。这都说明学校对经济合同签订、执行、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的力度不够,对签订经济合同存在的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
3.经济合同内审任务、审计力量配备及审计人员素质之间存在着矛盾。
高职高专院校开展经济合同内部审计是维护学校经济权益的重要保障,应将其纳入学校必审项目。但目前学校对外所签订的经济合同种类繁多,其中主要有:商品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合作办学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联合经营合同、科研课题等等。这对审计部门力量配备及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专业知识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而高职高专院校审计力量配备明显不足,难以使现有审计人员,在复杂的经济合同审计工作中达到审计的力度、广度和深度。
四、高职高专院校经济合同内部审计问题的对策研究
1.明确经济合同内审的目标和内容。
高职高专院校经济合同内部审计目标应是紧紧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和总体目标开展工作,通过对经济合同审计,促进学校各部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堵塞漏洞,有效维护学校的经济利益。经济合同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审查签订经济合同内容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严密性及可行性,审查其条款和内容是否完整、意思表达是否清楚,对经济合同条款的变更更应慎重审计。
2.建立完善的经济合同管理机制。
高职高专院校应建立完善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明确规定经济合同的管理部门;审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在签订和执行经济合同过程中的具体责任和权限;经济合同审计的主要程序和审计要点;重大经济合同必须履行论证、招投标程序;对一些大宗物资采购以及重要建设工程项目,在合同运转过程中必须有审计人员的参与;未经审计的重要合同,财务部门不得支付任何相关款项等。
3.正确处理经济合同审计任务、审计力量配备及人员素质之间的关系。
高职高专院校应设立专司经济合同审计的人员,在人手不够时,还可以再聘请兼职审计人员,实施交叉审计。审计部门可根据合同类别和价款大小进行分类,对学校影响较大的经济合同重点审计,对经济合同标的金额较小的,可实行抽审制。高职高专院校还应尽快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丰富审计人员的财经审计理论知识,通过审计项目的具体操作来提高工作技能和管理水平,从传统的手工审计向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审计为主转变,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4.加大经济合同签订责任的追究力度。
高职高专院校要制定经济合同内部审计责任制,对应送交审计部门审计的经济合同,未送交审查的,或未按审计意见执行给本单位造成损失的,按经济损失大小,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对经审计发现有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学校领导应重视、支持经济合同内部审计工作。
关键词:快消行业;资金管理
一、快消行业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融资困难,资金来源渠道少。目前,我国快消品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使得快消品行业资金占用体量急剧增加,然而传统银行贷款难度较大、成本偏高,且一般无资产抵押很难贷到所需资金。而通过民间金融机构贷款,同样需要资产抵押,导致资产较少的小微企业很难通过这个途径融资,企业资金来源基本都是股东自筹,金额有限,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二)财务管理人员水平良莠不齐。由于快消行业自身特点,其资金流动性强,物流代收现金和业务代收现金业务比率较高,因此对资金管控要求较高。但在实务中,部分企业管理模式粗犷,造成其疏于对回款及资金风险进行监管,导致资金使用效益低下,造成资源浪费。快消行业属于高工作量低利润行业,导致该行业整体薪资水平低于其他行业,因此,无法吸引高水平财务人员,财务负责人大都缺乏统筹管理经验,尤其是快消企业的资金管理人员,往往无资金使用计划,致使资金使用效率较低。(三)管理意识差,机制落后。快消经销商大部分都是从最初的小规模个体逐步发展起来,用人机制主观性强,收款缺少监管,付款没有规范的流程,资金管理意识薄弱,资金富余时缺乏有效增值运作,资金不足时临时举借高成本债务,资金收支存在脱节不能统筹,部分企业有时会因为不能及时筹集到资金而失去赚取利润的机会。
二、加强民营企业资金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做好资金风险防范工作。一是规范资金审批方式。日常资金零星支付及费用报销,应按照既定的程序审批,对于重大金额支付,如企业购入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或支付高额货款时,应实行集体决策制。二是严格规定支付程序。(1)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并填制相应的统一印制的申请单,注明用款人、款项的用途、本次支取金额、费用预算总额、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结算)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或令其按规定改正后重新审批。对于仍做业务执行用途的经济合同原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可在审批后以复制件代替原件作为审批的依据。三是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对经复核有误的支付申请,复核人有权要求审批人重新进行审批。出纳人员不得办理未经复核的支付申请或复核人不同意的支付申请。四是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经审批、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要求,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出纳人员可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分工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出纳簿或日记账册。(二)做好资金统筹管理。(1)加强库存管理,提高周转频率。快消行业库存单品繁多,区别于耐用消费品,快消品保质期短,容易过期,加之有的经销商下游客户为大连锁卖场和BC类连锁店,店面存放大量货品,所以库存管理要求相对较高。因此,应合理控制各类库存,以发挥其在运营中的最大价值,使库存资金占用率降到最低。首先,公司要跟进实际业务情况确定各单品安全库存,根据安全库存量制定科学准确的市场预测管理方法,比如每个月定期书面收集汇总经理和业务员提报的销售计划,根据信息系统库存周转情况,考虑商品保质期、现有物流大仓库存、下游卖场库存、在途库存、淡旺季、去年同期等因素,制定科学计算模板,将货品采购细化到每个单品SKU。其次,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尽量缩短采购周期,加快库存周转,以避免过多库存积压,降低资金占用。同时,需要考虑客观原因影响,比如天气对于道路运输、上游供应商意外情况供应中断等。(2)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随着经济的发展,快消企业给予下游客户一定的赊销周期和商业折扣作为一种商业业态已经越来越普遍。快消行业下游客户渠道较为复杂,可以分为卖场客户、BC类店、小网点、代销店、餐饮、医院、批发商等,按照结算方式可以分为现结客户和账期客户。对于现结客户,客户能够及时回款,资金周转相对较快。而对于账期客户,大部分下游卖场和BC类店合同账期都在30天,加之应收对账、开票、递票和卖场回款时间,基本上账期都在70天左右。快消行业应收账款管理业态相对较多,客户数量众多,管理难度大,因此对于每个下游客户应收账款的精细化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包括下游客户管理、购销合同管理、应收账款对账和档案管理、应收账款债权催收、应收账款分析报表等多个方面,高水平的应收账款管理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应收账款周转率,缩短收账周期,减少呆账、坏账损失。企业在应收账款管理上应主要建立以下几项制度:第一,建立下游客户导入制度,建立客户管理档案。企业应在新客户导入时,制定相应的审批制度,尤其是账期客户,客户账期、授信额度的审批需要有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批的客户不得私自给予账期和授信。与此同时,对于既有客户,企业应建立客户信用等级体系,包括客户信用等级评定、账期管理、授信额度管理和追债管理等,从而有效帮助企业进行客户管理、降低应收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制定科学决策,以达到减少坏账风险,提高企业竞争力的目的。第二,建立购销合同规范制度,严格控制合同的签定、审批、履行。合同是企业应收账款催收过程中受法律保护的有效证据,企业应建立严格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在签订下游客户购销合同时,应经企业风控法务人员审核。同时销售人员应严格遵照合同条款从事销售发货,发现客户有违约情况时应立即汇报领导并通知停止业务进行,准备应对策略。企业财务应收会计应按照付款条款的相关内容,及时告知企业催款人员或向客户提示付款,以跟踪应收账款回款。第三,建立定期的财务对账制度和应收账款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应收会计应根据每个下游客户账期和授信额度,建立客户应收台账,到账期及时与下游客户对账,并和业务员或催款人员确认,由销售员或催款人员进行催款,避免造成呆、死账现象,同时对账要形成书面对账函,不能以口头承诺完成。对于相关原始单证:包括购销合同、销售发票、发货单、货款欠条等,要由有关经办人书面交接档案,明确责任,并由专人归档管理,以备后期使用。第四,制定有效的销售激励及回款责任制。企业要强化销售人员销售回款意识,将销售回款率或回款额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制订合理的应收账款奖惩制度,凡因人为原因导致货款被拖欠的,要区分情况进行处罚,造成的呆死账,要有明确的赔偿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应收账款报表管理。快消行业客户众多,交易频繁,要从众多笔业务中快速分析应回未回款及回款异常交易,传统操作工作量大,也容易疏漏,因此,应制定科学的应收分析报表模板,根据客户账期和授信额度,设定与业务匹配的计算模型,开发信息系统线上或制作手工线下报表分析模板,通过数据提取清晰快速追踪到每笔异常交易,从而指导业务或催收人员及时催收货款,达到有效降低应收金额和防范应收风险的目的。(3)加强代垫费用管理。代垫费用指厂家(供应商)承诺承担,由经销商先行垫付后由其返还的促销活动物品或资金支付,按照代垫的物品形式分为货物代垫和资金代垫。代垫费用在管理中,要建立代垫支付审批程序,获取手续齐全的厂家(供应商)书面承诺函件,财务应付会计需根据代垫函定期和厂家(供应商)对账,按照承诺函规定的时间催收代垫返还,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并停止代垫业务。(4)加强上游应付账款管理。应付账款是从上游供应商处采购商品的应付款。应使合同条款清晰明了,准确把控合同中支付货币、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付款方式的规定,还可以尽量采取赊购方式采购,支付方式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手段,以降低预付款资金占用,为企业争取最大利益空间。财务应定期取得上游经销商对账函,对账完成后形成书面确认函,妥善保管,以备后用。财务还应该根据合同进货奖励条款,定期核算上游经销商应返还销售折扣和返利,及时催促厂家返还,或冲减采购货款。对于长期挂账预付账款,应和上游厂家和有关人员核实该款项的确定用途和使用计划,防范资金长期占用。(5)做好资金计划。快消企业应通过预算计划期的资金流入量和资金支出量进行收支平衡的预算。资金计划是进行资金动态平衡管理最直观的一种,资金预算可以按年度、季度,也可按月或周来编制,通常年度预算主要是为企业年度融资战略服务,日常管理按月编制比较普遍。企业通过编制较为详细的资金预测,可以规划与运营相匹配的资金流,从而确定较为合理资金闲置或资金缺口,以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6)拓展融资途径。企业应强化自身财务核算,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经营和财务信息,增强企业运营的透明度,提高自身信用等级,招聘和培养具有专业水平的金融人才,熟悉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充分利用供应链金融,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配置应收、预付、存货等金融产品,寻找新型融资方式,利用应收保理,库存保理等融资方法,拓展企业融资途径,最大限度确保企业资金需求,促进企业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敏达.马园野.企业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外企业家,2019(19).
[2]赵洪宝.企业资金管理业务探讨及对策分析[J].中国商论,2019(18).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合理规划、精细管理、整顿提升、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购销合同管理、产品销售流向登记等规章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运输行为,夯实安全基础,努力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辖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我街道及各社区都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按照相应的工作职责,做好各社区及辖区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内容。
1、无证、许可证过期或超量、超范围经营,以及倒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经营,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业整顿期间擅自经营,以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经营活动,以及“一证多点”的;
5、违法经营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及销售1月以前生产的各类烟花或鞭炮,标示标牌不全、包装不完整、无生产日期产品的,以及零售单位经销烟花爆竹B级产品的;
6、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期予以整治的;
(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内容。
1、库存区是否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标语,危险场所是否牢固张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库区防雷、防火、防静电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3、是否存在擅自改建、扩建、搭建库房的。
4、是否存在“一证多点”或转包分包现象。
5、库存安全管理、保卫和值班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社区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加强宣传,按要求部署相关工作。
(二)自查自改阶段
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三)监督检查
各社区在各经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每月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从事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有针对性的进行全面检查。
五、工作要求
1、可以帮助完善经济合同条款,避免潜在的经济纠纷;
2、可以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相关业务部门责任,避免经营风险;
3、可以依法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经济合同草签前的审计
经济合同草签前的审计是指当事人就相关经济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合同条款也已基本确定,但双方尚未签字前所进行的审计。经济合同草签前的审计是经济合同审计的重点和关键,因为经济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效力,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任何失误,在实质上就已经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形象、信誉方面的损失,甚至是经济方面的损失)。
故对于企业重要的经济合同,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谈判过程中就介入,既便于了解整个过程的来龙去脉,又为以后的审计打下基础。
(一)审计目标。包括:1、确保经济合同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活动的需要;2、确保经济合同的条款完整,意思表达清楚准确;3、确保经济合同合法合规合理,避免经济纠纷,预防经营风险。
(二)应索取的资料。包括:1、对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2、对方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者等级证书的复印件;3、对方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身分证,或者人的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授权委托证书;4、对方当事人开户银行账号;5、对方提供的履行相应经济合同能力的证明材料;6、选择对牙签订合同的理由的书面报告;7、业务部门到对方实地考察的书面报告(对方地点、生产经营活动及管理情况、技术水平、履行经济合同内容的能力等);8、经济合同专草本。
(三)审查的主要订容。
1、审查签订经济合同的必要性。包括:(1)明确经济合同项目的内容,审查企业现有资源是否可以满足该需要;(2)是否已列入企业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或者其他计划,且符合该计划的要求;(3)是否已安排了相应的财务预算。
2、审查经济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其内容为:(1)审查经济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有违反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2)审查经济合同是否符合本企业经营方针、政策、计划的要求,履行该合同能否给企业带来预期利益;(3)对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
否有签订该合同的权利;(4)对方是否有履行该经济合同的能力和诚意;(5)选择对方签订合同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有其他更好的签订合同的对象。
3、审查经济合同条款和内容是否完整正确,意思表达是否清楚准确。内容为:(1)审查标的的名称是否规范;(2)审查数量和质量表述是否正确;(3)审查价款和酬金是否明确合理;(4)审查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是否明确和合理;(5)违反合同的责任是否明确。
不同的经济合同,其条款和内容不完全相同。我们下面以购销合同为例,说明经济合同应包括的条款。
购销合同应包括的主要条款:(1)产品的名称(注明牌号和商标)、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2)产品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3)产品数量和计量单位;(4)产品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5)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运输方式及运费的承担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等);(6)接(提)货单位或者接(提)货人;(7)交(提)货期限;(8)验收方法;(9)产品价格;(10)结算方式、结算时间、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结算单位;(11)违约责任;(12)当事人协商同意的其他事项。
在对购销合同进行审查时,应注意:是否包括了上述这些条款?所缺的条款是否不必要?每一条款的表述是否完整、清楚、明了、准确相关的内容是否合理、合法?根据审查结束;提出详尽的书面进意见,会同合同签订部门讨论解决办法,以完善合同,实现合同审计的印标。
对于一些重大经济合同的审计,还应咨询法律顾问和相关方面的专家的意见,以便充分完善合同条款,防止在合同中存在任何法律方面或者技术方面的。一般说来,在合同中比较容易忽视的问题有:(1)与执行该合同相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金的代扣代缴的问题,特别是与个人或者外方签订的经济合同;(2)与执行该合同相关的服务及后续服务的要求及相关费用的承担问题;(3)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的分担问题,特别是技术服务或者技术转让合同。
三、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审计
(一)审计目标。包括:1、检查合同执行情况,维护经济合同的严肃性;2、检查合同变更或者解除是否符合条件,手续是否完备。
(二)审计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1、以重要合同为基础,深入到合同执行部门,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于未执行或者未完全执行的合同,查明未能执行的原因,以及是否明确通知对方。例如,分批销售合同,查明对号是否按合同条款执行,货款是否按照合同规定条款及时足额支付。若对方没有及时足额支付货款,企业是否采取相应催收措施,是否在前欠未清之前,暂停供货,或者签订其他补充协议等。
2、审查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相关手续是否完备。首先,应审查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是否合规。按照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只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经济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才合法:(1)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不能履行;(3)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其次,应审查经济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的形式是否合法。按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文书、电报、传真等形式。
3、审查合同纠纷的处理是否及时、合法、合理。
4、审查经济合同违约责任是否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进行及时、合理、合法的处理。
四、经济合同执行结束前的审计
即在经济合同已经履行,即将清算,以解除双方的合同经济责任前所进行的审计。在正常情况下,千般的经济合同没有必要进行此类审计。但一些非常重要的经济合同应当进行此类审计,如投资合同的清算审计、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竣工决算审计等。因为这类审计涉及的比较复杂,需要专门,在此不述。
五、开展经济合同审计的相关条件
1、必须建立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经济合同责任和企业重大经济合同必须经过审计。
该管理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审计部门、其他业务部门在签订和执行经济合同过程中的责任和权限;哪些经济合同属于重大经济合同,必须经过审计;合同审计的主要程序和办理办法;合同的审计要点。同时必须明确规定未经审计的重要合同,财务部门不得支付任何相关款项。这是开展经济合同审计的制度保证,没有该制度,合同审计就不可能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合同审计也就没有制度依据,可有可无,或者流于形式。
2、审计部门相应制订较为详细具体的经济合同审计实施办法,以指导企业经济合同的审计。这是搞好经济合同审计的必要条件。
3、设立相应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专司经济合同审计之职。规模比较大的企业可以下设专职合同审计部门,或者设专人负责经济合同的审计。在人手不够时,再聘请兼职审计人员,实施交叉审计。所聘请的兼职审计人员必须品质好、素质高、能力强、经验丰富,并应对他们的工作进行适当的指导。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伴随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施工公司也迎来了史无前例的蓬勃发展契机,但与此同时,更多各种类型的建筑工程及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也不断涌现。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是司法实务中经常出现的案例类型,合同内容专业性较强、签订程序繁琐,因此如果要成功地避免建设施工合同的经营风险,除了需要掌握扎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外,更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现实中,因为有关法规和监督体系还不完善,再加上施工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欠缺,在约定和履行的过程中经常出现不规范、不严格的行为,由此造成合同纠纷时有发生,从而导致了项目的施工进度和创效水平都遭受了很大负面影响[2]。所以,一个规范而合格的建筑工程契约的制定既能够保护契约中各方主体的权益,又能够保证建筑市场秩序。
一、建设工程合同现状以及风险预警的措施必要性
(一)建设工程合同现状
目前而言,我国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相关研究还并未形成完整的有效体系,尤其是对于合同风险管理方面,研究成果还未成型,研究程度存在欠缺。接触了国外先进的合同管理理论,积累了大量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实践经验后,我国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理念也在逐步成长,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达到新的高度,我国建筑企业对建设工程合同研究已经有一定的成果形成。
(二)建设工程合同风险预警的重要性
正确理解与认识建筑工程合同风险防范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公司而言,无疑有着事关公司整体建设发展的重要性。了解并认识建设工程合同风险规范的重要意义,要从风险避免、降低工程纠纷、提高生产效率三方面来进行。1.能够合理规避工程经营风险。现在不少公司片面地强调盈利和挣快钱,却忽略了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这样就会给公司和企业管理埋下了很多隐患,完全将公司和企业的生存发展寄托于运气和人情之上[3]。反观那些发展非常好的公司和企业,往往能够得到完全相反的结论,也就是如果这些公司和企业都重视履约管理,在基本上都可以从合约拟制层面将经营风险减至最低限度,从而使公司或企业都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发展。2.可以合理减轻经营纠纷。因为不管何种类型的企业,除了非营利性质的企业以外,其余企业的经营目的都是为获取更大的经营利润。不管哪个公司和企业,倘若成天都被无穷无尽的官司所纠缠,可想而知它哪能专心致志地投资建设,进而直接影响公司和企业的盈利目标。所以,从这种角度上来讲,公司和员工必须要尽可能多地防止卷入各种官司纠缠之中,确保公司可以集中精力于发展公共事业[4]。3.可以合理提高效率。如合理做好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风险预警,就可以防止公司和企业被卷入更多的工程合同纠纷中,则公司和企业就可以将更多人员、物资和钱财参与到项目管理施工流程中,进而大大地提高效率。做好建设工程合同风险预警,就可以在工程合同纠纷发生后,及时完结争议。
二、导致建筑工程合同法律风险形成的因素
(一)相关法律的不完善性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风险的产生的直接因素是:由于建设工程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所制定的法律规定也不够严格。所以立足法律本身,一定要有相应的严谨性,而因为建设工程本身的特殊性和复杂的特殊性,就更要求国家立法部门给予保护。我国建筑行业中适用的《民法典》和《建筑法》及其有关领域的法律条文,均规定了施工各方主体在履行工程施工约定内容的同时,还应当遵守平等互利、合理平等的基本原则。
(二)建筑工程市场监管力度不够
因为有关立法的不完善,也更突出了建筑工程市场监管的必要性,监管部门可以起到二次保护的效果。例如加强如下方面的监管:检查施工双方在招标、投标的流程中,是否出现假资招标、挂靠招投标等一系列的违规操作;检查施工双方在订立和签订合同的流程中,如何对每一项进度都做出有力的监督与考核;在严格规范了工程施工方案的同时,是否对实际建筑状况作出了提前的勘察与监测[5]。
(三)合同管理制度的不健全性
建筑公司缺乏完善的管理体系,如何为公司本身创造效益,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大家也都在逐渐学会运用法治精神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建筑公司当然也意识到了合同管理的必要性,虽然他们也是在逐渐探索,但仍然没有形成完善的制度规模,不过正是因为在建筑行业的施工周期长、专业需求高、涉及面宽,这也就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增加了合同管理工作的难度,从而造成了合同管理工作不规范、制度规定不清晰、实施力度不够,从而使合同管理工作的法律风险就被逐渐加大,妨碍了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
(四)承建双方风险防范意识不足
建筑施工是一个周期长、投入资金大、对专业性要求高的工作。而建筑施工契约的各方当事人即为发包方与承接方,建筑施工各方都必须是相互平等的民事责任市场主体,他们都应当在订立合同前以及遵守合同的整个过程中,加强风险准备意识。现阶段,承接建筑工程的其他主体人很多都是有工作经历的农民工,但是没有契约意识和法律意识[6]。在签约以前,对建筑施工起草协议中的有关专业用词和语言产生了误读,从而只是依据之前的工作经历对号入座,没有预见其中风险;在签约的整个过程中,也不能通过更积极的方式或方法来应对法律经营风险,这将在极大程度上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三、建筑工程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一)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法律规范体系
就目前来说,我国在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规范体系中仍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具体来说例如:建造工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在相关法律中无法找出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以进行处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我国建筑市场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然而出现工程内部承包的现象在施工企业的管理模式中也是越来越多,但是就此而言法律对内部承包的定性却无具体条款可以查找[7]。通常我们所说的工程内部承包它区别于非法挂靠以及转包,但是通常来说这三者的认定标准,又存在着较多的模糊之处,我们通常说的工程内部承包它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如果是挂靠和转包的话,又是法律所禁止、不允许的。故此,在今后的相关立法工作中,应积极对建筑企业的内部承包经营进行相应法律规定的完善,尽可能地修缮法律的遗缺之处。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律规范体系,才能真正意义做到有效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纠纷中的司法认定问题,并尽可能地从宏观的角度规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带来的法律风险。
(二)完善法律制度
为了避免因建筑合同各方而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必须有健全、明确的法规机制为基础。以法律规定为指导,明晰各方主体在合同订立和执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并确定在发生合同纠纷时的解决依据,则可以有效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从而避免了各类合同的法律风险,从而使得建筑工程能够更加顺畅地实施和开展[8]。而为了健全立法规定,就必须规范在施工领域的有关规定,使当事人主体的权利义务更加明晰,以便于在法律根源上指导当事人主体按照法律规范来订立合同,从而有效地防止可能发生的各类法律纠纷,从而推动建筑工程的顺畅进行。
(三)优化合同管理
对于所有参加建设项目的市场主体人而言,建立了完善的合作管理制度,通过合约管理的有序进行,就可以避免可能会发生的合作风险,并以此维护他们的利益。建筑工程合同监理是公司主管的重要部分,通过内部管理制度的优化,安排其对施工中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而仔细的审核,对约定的合作条件进行全面的审核,以保证合同条款内容清晰、具体,并保证条款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违反公平公正的理念要求等。在合同制定阶段,各方需要积极广泛地交流,对约定有关的各方面内容进行商讨,反映于合同条款中,同时各方也要主动地对约定内容加以补充调整,这对协议最后的建立和完成有重要意义。在合同执行阶段,要针对对方按照协议执行的情况进行即时跟踪,以防止因对方未能履行义务,而造成己方的权益损害。在合同结束阶段,要对双方协议结束后的善后事宜及时处理,以避免导致公司经营成本的增加。
(四)强化外部监管
要防范施工合同中的法规风险,不但要有法规制定为基础,还要有健全的履约管理工作制度为保证,同时也必须有政府主管部门强大的监督力量,对参加施工的各个市场主体形成有效监督与制约,以促进整个建筑行业实现规范、健康、有序地运行。而工程建设在进行的过程中,各个行政执法市场主体都必须要积极履行法治职责,对参加项目的各个市场主体实施监督监管,以保障各自市场主体都按照国家法律的规范来完成合同,并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同时,借助地方政府机构的有效监管,也可以指导各市场主体依法开展施工建筑活动。例如,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市场准入标准,从根源上对施工单位的资格、诚信等方面加以严格把控,保证参与建设项目的单位有一定诚信并达到了资质条件,是可以顺畅地按照合作协议规定执行服务的。要严格把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考评工作,并通过考核的方法对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构成监督机制,为协议更顺畅地履行、为项目建设顺利地进行提供保证。
(五)提升防范意识
要有对风险预防的意识和主动性。在法治时代,建筑工程领域的参与主体都已经加强了法制观念和对风险预防的意识,但仍有遗漏与不足。有些行业或者应用领域内的“惯例”依然沿用,过分相信对手、仅有口头承诺,没有以“白纸黑字”的约定内容方式也常有出现,难免造成双方在约定落实的最后阶段发生矛盾争议,也会造成己方权益损失[9]。所以,政府为了防止在工程合作领域的法律风险,要求有关主体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司法意识,并为做好合作方方面面的工作共同努力,从根源上防止双方进入合同风险状态。
四、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