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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同,风险,防控管理
Abstract:enterprise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can fully perform, relates directly to the enterprise behavior legal evaluation and business activities of the success or failure of. Strengthening the enterprise contract risk control management, help enterprises to enter into and execute the contract, to improve the rate of contract performance, reduce and avoid the contract dispute. This article from the enterprise contract risk's manifestation, enterprise contract risk and strengthening contract risk control main measures of management in three aspects of enterprise contract management, prevention and control are discussed.
Key words:contract,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合同风险是指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企业加强合同风险防控管理,建立并完善合同风险管理机制,有助于企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有助于提高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能力,为企业不断发展和壮大提供巨大的推动力。
一、企业合同风险的表现形式
企业合同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主体风险。我国法律对不同行业的企业主体资格有不同的要求,对大多数普通行业企业来说,除了要求取得营业执照外并无其他特殊规定;但对从事金融、保险、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各种特殊行业的企业,则要求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前或经营相关业务之前,取得特殊行业批准证书或资质证书。合同主体合法是企业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否则会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企业势必会因此遭受一定的损失。
(二)合同程序风险。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某些特殊类型的合同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审批程序,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必须经审批部门批准方能生效,建设工程合同必须办理了规划审批并取得规划许可证等。如果没有办理批准或审批手续,将会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可能还会因此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三)合同内容风险。合同内容应做到完备,否则会出现某些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导致双方发生分歧而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合同条款之间应彼此协调一致,如果合同中各个条款相互之间的存在矛盾和逻辑错误,会导致双方对合同条款的认识发生争议,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
(四)合同履行风险。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会出现各种不确定因素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有时需要对合同进行修改或变更。修改或变更合同必须经过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否则可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经济损失。
二、企业合同风险的主要成因
(一)企业合同风险意识不强。企业通过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的磨炼,虽然对合同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得到提高,对合同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仍然不足,缺乏合同签订、履行监管的机制和手段,使合同难以有效发挥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作用。
(二)合同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企业在经营范围、经济实力、发展理念、管理水平,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差异,合同管理水平各不相同。一般来说,规模较大的企业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较高而规模较小的企业相对较低。不少企业管理人员多数集中在工程技术等领域,专业合同管理人员所占的比重较低,合同管理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升。
(三)合同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企业合同风险管理工作环节多、参与的机构和人员广,需要建立一个全面、完善、严谨的合同风险管理制度。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之间职责划分不清,缺少相应激励和约束机制,使得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难以有效进行合同风险管理。
(四)合同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企业内部普遍存在各个职能部门信息交流不够,合同风险管理机制运转不通畅,风险管理措施难以有效落实等问题。在风险管理环节上往往侧重于履行后的管理,缺乏对合同履行前和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管理手段上大多是静态管理,对合同风险缺乏动态管控。
三、加强企业合同风险防控管理的主要措施
合同风险防控管理的目标就是按照合同内容的约定,实时监控合同完成情况和纠正合同执行中的偏差,最终实现合同目的。为实现上述目标,企业应采取多种方式防控合同风险,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合同风险防控机构。
企业合同风险防范机构是指对企业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纠纷的处理全过程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的组织,目的是通过识别、分析、评价法律风险,确定法律风险应对策略,对风险进行防范、控制和化解,有效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合同风险防范机构人员素质的高低及组织功能发挥的优劣,将直接影响企业风险防范的成败。因此,在构筑风险防范机构时,应不拘一格选拔精通法律、熟悉经营的人才,设立合理科学的工作流程,使该机构成为企业防范合同风险的铜墙铁壁。
(二)加强重点领域和环节的合同管理。
一般来讲,企业应加强以下重点领域和环节的合同管理: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的主体资格、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要求;对于大宗原燃材料采购合同,重点关注供货方的产品质量、供货能力和企业信誉;对于产品销售合同重在加大直销力度,减少中间环节以取得利润最大化;对于融资担保合同,要着力化解法律风险,依法完善决策程序;对于劳务派遣合同,重在规范用工秩序,直接与劳务输出公司签订合同,避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对于投资合同,重在考察、分析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可行性、合作方的资信;对于技术合同,重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对于涉外合同,重点考察海外客户的履约能力和诚信度,依法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和纠纷等。
(三)建立企业重大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重大合同主要有:一定标的额以上(具体额度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的重大采购、销售合同、重大建设合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企业并购合同,知识产权合同,重大融资、担保合同等。企业要把这些对生产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有较大影响、存在较大风险的合同作为重大合同管理。严格管理和履行监督,从合同的项目论证、对方资信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修改、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的全过程,都要有企业法律部门参与,有效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做好合同履行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的风险防控。
事前风险防范方面,企业在合同签订前要对合同进行策划。合同策划需考虑的主要问题有:合同形式选择、合同中一些重要条件、条款的确定、合同相关条款之间的协调、各相关合同之间的协调等;必要时选择运用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合同担保措施,防范合同风险。事中风险防范方面,企业设立专门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的签订、履行进行管理,制定合同管理工作程序,使合同管理行为有章可循;合同在实际履行中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使合同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企业应最大限度地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对合同相对方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避免损失的扩大,同时设法留存有关书面资料,为日后解决合同纠纷做好准备。事后风险防范方面,合同履行完毕后,要做好合同资料的整理保管、合同的总结评价、合同纠纷的依法处理等工作。
企业合同风险管理是一种全过程、多角度的综合性管理,企业只要按照依法治企的理念,构建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就一定能够有效地预防、减少企业经营中合同风险的发生,保障企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防范措施
一、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特殊性与必要性
建筑企业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都需要依据工程承包合同来进行。没有建筑合同,就无法实施和监管后续的生产活动,而一旦签订合同,企业所有的生产计划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将纳入承包合同的范围当中。建筑企业实施的内部承包、总包、分包等,也正是根据其和建设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承担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来明确划分的,其内、外合同的关系不仅一脉相承而且标的权责高度也一致,换句话说,也就是所有的内部承包的具体内容,即企业对外承包合同所含各项指标的分解和落实。这就让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从内容、形式与管理范围都与其他企业不同,而是一个自成系统的、格局完整的管理方式。就实际操作结果而言,部分建筑安装公司与工程公司正是缺少对建筑合同管理的深刻认识,忽视了建筑合同管理的监督与落实,进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渐丧失了原有的市场份额而陷入经营困境,步履艰难,因此,建筑企业进行合同管控以及做好防范措施显得非常重要。
二、合同风险分析
2.1客观风险
合同客观风险是由建筑产品的特点决定的,这种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回避、客观存在的。例如FIDIC条款规定工程变更在15%的合同金额由承包商承担,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d内,承包方须向发包方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建筑市场价格的波动、国家政策的变化等。客观风险总的可归类为工程变更风险、市场风险、时效风险、政策风险。
2.2主观人为风险
虽然在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了发包方承担风险较多,但发包方始终处在主动地位,往往利用招标文件、答疑文件、起草合同等有利条件,将大部分合同风险有意识地转嫁给承包方,从工程招标文件开始就加入许多免责条款,并要求承包人无条件做出承诺,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放弃投标资格,承包方由于急于竞标,只有吞下苦水,明知故犯。一旦承诺后这些条件将纳入合同条款中,造成合同风险。另外在合同文本草签阶段发包人同样将自身的责任、义务条款淡化,加强承包方的责任和义务,出现许多单方面约束、不平等条款。合同中的人为风险还体现在承包方合同签订人员的素质不高,不具备综合能力,没能深刻的剖析合同中各种风险,出现严重的失误导致一些不必要的人为风险。
三、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
3.1增强法律观念,注重履约过程风险控制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有关条例。因此,建设工程的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3.2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由于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型强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经营、预算、法律、工程管理及公关等方面的知识,因此,要真正的防范合同风险,施工企业还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重视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使其全程负责施工合同的订阅、实施、管理及控制等环节,从而使工程合同管理专业化,最终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完成。如合同在签订前,合同管理人员需要了解发包人的资信和签订合同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需要了解施工图纸是否经过主管规划部门审批;了解是否具备计划部门的立项文件及其建设手续,需要拆迁的是否已经到位等等,同时还得了解发包人的资金是否到位等等,这些都需要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实施并落实,只有这样才能使合同管理专业化,并以最大可能性来规避合同风险。
3.3在合同签订和谈判过程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在合同谈判或投标前期,施工企业在对发包人详细了解后,认为可以承担这项工程时,才能进行合同实质性谈判。在谈判时,应对合同条款认真研究,尽可能在投标书中作出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况下,依据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结合协议书和专用条款,逐条与发包人谈判。同时,在谈判策略上,施工企业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对于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切忌盲目接受业主的某种免责条款,要合同款项上应将免责条款具体明确,从而最大限度地限制风险。
另外,在签订合同时,合同管理人员应既懂得工程技术,又懂得法律、经营、管理、造价财务等方面的知识,才能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一规避可能出现的漏洞。如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研究合同文本的款项,如:严格审查发包方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的规定;对材料设备采购、检验和使用的具体规定;总包合同中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的规定;不可抗力范围的规定(如大风、地震级别、大雨降雨量等);违约责任等条款的规定;工程合同担保的方式(保函、保证金、定金、保证等),等等。只有这样,才能在签订合同时减少风险发生的漏洞,将风险系数降到最低。
3.4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转移风险
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是向第三方转移风险的一个非常有效的法律保证。在建设工程中要防范合同风险,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有利于规范业主行为,也有利于保证合同履约,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工程建设。因此,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应引入工程担保制度,以适当转移合同当事人的风险。
四、结语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施工企业单位管理的核心之一,是一项具有相当繁重、复杂的工作,从始到终一直贯穿着企业内部的管理过程,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管理工作的风险规避与防范,是企业创造经济效益的关键,从而使企业的品牌和形象进一步的提升,使建筑施工企业在经济市场中处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朱建生.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思考[J].中国经贸.2011,(22).
关键词:市场经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03-0170-02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与表现
2004年《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首次提到法律风险概念。现今,法律风险越来越多的成为企业界关注的焦点。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预期与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导致企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因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可能性。风险和利益,是企业家关注的两个基础性问题,企业家时刻不能忘记风险和利益的并存关系,才能够保证企业价值获得持续保持和增长。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离不开法律制度的调整。企业从设立到运行、从决策到管理都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如果企业对于法律风险估计不足或处理不当,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甚至会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随着企业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企业最为常见、爆发率最高的风险之一,它给企业所带来的损害,往往是企业难以承受的,法律风险因而成为中国企业走向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市场竞争在给企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日益增多的风险,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大。因此,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最基本要求,也是企业发展壮大、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对推动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的法律风险表现在:(1)在设立企业的过程中,企业的发起人是否对拟设立的企业进行充分的法律设计,是否对企业设立过程有了充分的认识和计划,这些直接关系到拟设企业能否具有合法、规范、良好的设立过程。(2)合同法律风险是企业法律风险的重点。因为市场经济也是契约经济,合作双方中任意一方无论主观或客观因素最终导致合同发生变化,且这种变化使一方当事人利益受到威胁时,风险已然降临。合同作为一种实现合同当事人利益的手段或者工具,具有动态性。在实现最终的静态归属过程中,可能有各种因素影响最终归属关系。当合同利益的取得或者实现出现障碍,一种根源于合同利益的损失风险就展现出来。(3)企业并购法律风险。企业兼并涉及企业法、竞争法、税收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且操作复杂,对社会影响较大,隐蔽性的法律风险较高。4、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多数企业没有意识到或没有关注知识产权的深入保护,从法律风险的解决成本看,避免他人制造侵权产品比事后索赔更为经济、有效。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分析
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外部的法律环境因素,包括立法不完备,执法不公正,合同相对人失信、违约、欺诈等等;二是企业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环境认知不够,经营决策不考虑法律因素,未能建立有效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并有效执行等。相比之下,企业自身原因引起的风险比例较高,主要原因是企业法律意识和依法治企的能力与法律环境变化之间存在的差距。企业自身原因,主要是部分企业防控法律风险的意识不强,法律制度建设的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没有充分意识到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对防控企业经营风险的重要性,企业法制建设不自觉、不主动,或者是仅仅停留在制度建设而未能有效执行。一些重大投资决策、重大经营活动或企业改制工作等前期工作缺少法律工作人员的参与。有的单位虽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但在对其使用上仍局限于事后补救,以处理企业法律纠纷为主,企业法律工作机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一些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不够,或因法律意识淡漠不自觉地违法经营,或认为只要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就可以不顾法律约束,或存在钻法律空子的侥幸心理,有意打“球”,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企业法律风险的的防控措施
在欧洲,大公司、大集团普遍重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西方国家大公司、大集团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的自觉选择。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市场竞争进一步激烈,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认可。这是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有效途径。有效防控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客观需要。在当今世界,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空前激烈,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多。企业要在参与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必须有效防控企业法律风险,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损失的发生。有效防控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
企业法律风险的防控方法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 强化企业家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一位世界级管理大师曾说过,法律风险是企业21世纪最大的风险。没有危机意识,实际上是一种最危险的危机。没有防控危机的准备,往往被危机所湮灭。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懂得识别法律风险、控制法律风险、防控法律风险的重要性,是一个管理者应有的基本素质和策略。法律风险意识不应当成为企业家的最后一堂课。企业家应充分认识法律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认识和了解企业法律风险的形成原因和发展特点,研究工作措施,在思想上真正高度重视企业法制建设,建立高效的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2 如何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1)企业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对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战略l生的重要意义。每个企业都存在多少不一的潜在的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如果没有预先的防范意识,往往给企业带来致命的打击。企业管理决策者法治意识的强弱,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些潜在的法律风险是否演变成现实灾难。所以,企业必须具备风险防范意识,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是一项重要管理制度,它对于企业对内对外的法律行为进行规范,明确了企业参与经济活动的程序和环节,从制度上保证了合法经营、依法决策。现代企业管理要求把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提高到企业战略发展的高度。它要求企业系统地评估其法律风险环境,并对每一类法律风险和该公司业务可能产生的主要风险都制定一套法律风险战略管理并有效执行。把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作为一项基本的管理方式,持之以恒,从而形成战略性、常规性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2)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实现对法律风险的系统性防控。尽快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是防控企业法律风险的基本保证。要把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与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紧密结合起来,明确企业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提高企业内部运营效率,使法律风险防控成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律风险防控的重点领域要形成严格规范的制度,如要特别注重加强对合同审批、签订、履行等流程的管理,对合同实施情况开展效能监察,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是个系统工程,它是一张严密的法律风险防控网。不仅公司高层要对法律风险防控有足够的重视和起到示范作用,还需要对全体员工进行法律风险防控培训,做到人人防控;并且,在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过程中,必然对整个公司的治理结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相关问题进行持续完善和优化,也就是说,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本身就是对企业的整个运行进行了一次次“规范整顿”,必然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减少企业隐患。当然,企业可以选择防控的广度和深度。
(3)重视和加强企业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定期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加强企业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是防控法律风险的组织保障。要积极推行法律风险委员会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健全法律事务机构,强化工作职责,选拔、培养和充实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法律工作者。企业法律顾问入驻企业,通过审查企业的组织结构、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公司章程、公司各项许可证照、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对外重大合同签署的决策和流程、劳动合同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对企业各项目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分别进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定期法律风险评估的目的在于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潜在法律风险,并事先提出预警;企业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迅速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4)加大力度完善企业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完全按照公司法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定,规范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的权利与义务;对企业内部纪检、监察及审计部门实行垂直领导,使这些部门具有相对独立性、权威性。
一、采购合同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
1.采购部门法律意识淡薄
漠视、不遵守企业内部各项采购程序与规定,甚至存在侥幸心理,不按照合同履约,甚至违约、违规、违法侵权,给企业带来各类法律风险。
2.忽视合同履约过程的监督
煤炭企业往往重视合同前期的准备,如严格招投标程序、重视商务谈判。但对于合同履行过程,则多依靠现场工作人员的素质,导致履约质量参差不齐,存在风险。
3.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制定合同相关管理制度比较完善,由于在把控合同全过程中涉及的岗位较多。因此,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会存在偏差。
二、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及防控办法
合同签订之前的风险对风险防范是最有效、最根本的。必须严格审查相对人主体资格、相关资质、履约能力,并充分评估各项法律风险发生几率,避免将来发生纠纷。
1.主体不适格
第一,表现形式。供应商主体不合格、资质存在瑕疵导致合同无效、不能完全履行,甚至影响采购物品质量。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工商登记或已经吊销、注销导致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部分无效等风险。相对人企业名称与其所持资质(各类行政许可证、特许经营、生产许可证等)不一致,导致合同无效甚至工商处罚。第二,防控办法。在合同签约前,严格审查相对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与全国企业信用查询系统查询比对。涉及特殊行业的,要求相对人提供经营行政许可。在审查中更要注意相对人若是分公司或其他形式的分支机构,要审查对分支机构的授权范围。要尽量核实相对人提供资质证件的真实性。
2.合同条款约定不当
第一,表现形式。采购标的约定不明,包括采购合同标的采用不规范简称,未标明型号、生产厂家、品牌或与采购计划不一致,导致采购物品质量下降、不能使用的风险;采购标的相关技术参数约定不明确,导致采购目标失当;验收标准约定不明确,导致双方验收质量争议,或由此带来的对于检测机构、检测风云争议等。合同履约期限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延迟履行带来提前或逾期交货,增加保管、仓储等费用;对于履行地点和交货方式约定不明确,则容易导致货运中转中意外导致双方责任承担的风险;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若在日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导致部分违约的情形下难以计算损失等风险;争议解决条款约定不明确,则可能导致我方增加诉讼成本等风险。第二,防控办法。在合同条款审查过程中,要明确约定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及品牌,核查是否与采购计划一致。对于技术规格复杂的大型设备,应将技术详细规格作为合同附件同时留存,避免将来合同履行过程产生纠纷。约定明确交货方式、履约地点,注重明确争议解决条款等。
3.结算条款约定不当
第一,表现形式。双方付款方式约定明显不利于其中一方,有预付款情形的,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卖方迟迟不发货,延误使用时间;又或者预付款比例不合适,造成大量资金占用。支付方式约定与现场使用不一致,有可能造成已付款但合同标的使用产生问题,造成我方损失。第二,防控办法。制定预付款相关制度,确定合理的预付款比例。按照现场实际,使用确定按期支付采购价款。
4.验收方式不当
第一,表现形式。验收时,库管未严格按照合同核对采购物资的型号、数量、规格等,未找相关机构检验某些大型设备,便视为合格入库。这些行为都是明显确认合同约定,在发生纠纷时对采购方不利。第二,防控办法。制定合理的验收与库房管理规定,制定库房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与工作流程,并严格执行。验收大型设备可在合同中约定由某些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或者约定在设备运行期内出现问题的相关解决办法。对在验收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收集现场资料,通报法律事务部门。
三、结语
在煤矿企业采购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过程中,最主要、最根本的就是要企业管理人员、采购部门人员、法务部门人员形成正确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要对采购合同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风险防控。对于签约方选择、合同文本拟定、到货验收及质保期等,都要进行全过程风险防控,把控各个环节,确保采购合同风险防控的全局化管理。
作者:栗慧 单位: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制责任公司李村煤矿建设管理处
参考文献: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日渐成熟的大环境,合同已成为各类企业采购活动的重要载体,煤炭企业也不例外。本文从煤炭企业法律工作人员的视角出发,分析企业在采购合同订立、合同履行阶段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与企业实际提出相应的防范建议。
关键词:
煤炭企业;采购合同管理;法律风险
采购合同的风险管理应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相应企业法律部门的职责包括合同签约前监督、合同签订审查、合同履约过程跟踪、合同纠纷处理几个方面。这几个方面缺一不可,也是企业各类合同管理的核心。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由于行为人做出具体不规范的法律行为,而导致与企业期望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包括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但外部风险往往不是企业自身所能控制的。因此,本文重点阐释内部风险。
一、采购合同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
1.采购部门法律意识淡薄
漠视、不遵守企业内部各项采购程序与规定,甚至存在侥幸心理,不按照合同履约,甚至违约、违规、违法侵权,给企业带来各类法律风险。
2.忽视合同履约过程的监督
煤炭企业往往重视合同前期的准备,如严格招投标程序、重视商务谈判。但对于合同履行过程,则多依靠现场工作人员的素质,导致履约质量参差不齐,存在风险。
3.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制定合同相关管理制度比较完善,由于在把控合同全过程中涉及的岗位较多。因此,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会存在偏差。
二、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及防控办法
合同签订之前的风险对风险防范是最有效、最根本的。必须严格审查相对人主体资格、相关资质、履约能力,并充分评估各项法律风险发生几率,避免将来发生纠纷。
1.主体不适格
第一,表现形式。供应商主体不合格、资质存在瑕疵导致合同无效、不能完全履行,甚至影响采购物品质量。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工商登记或已经吊销、注销导致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部分无效等风险。相对人企业名称与其所持资质(各类行政许可证、特许经营、生产许可证等)不一致,导致合同无效甚至工商处罚。第二,防控办法。在合同签约前,严格审查相对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与全国企业信用查询系统查询比对。涉及特殊行业的,要求相对人提供经营行政许可。在审查中更要注意相对人若是分公司或其他形式的分支机构,要审查对分支机构的授权范围。要尽量核实相对人提供资质证件的真实性。
2.合同条款约定不当
第一,表现形式。采购标的约定不明,包括采购合同标的采用不规范简称,未标明型号、生产厂家、品牌或与采购计划不一致,导致采购物品质量下降、不能使用的风险;采购标的相关技术参数约定不明确,导致采购目标失当;验收标准约定不明确,导致双方验收质量争议,或由此带来的对于检测机构、检测风云争议等。合同履约期限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延迟履行带来提前或逾期交货,增加保管、仓储等费用;对于履行地点和交货方式约定不明确,则容易导致货运中转中意外导致双方责任承担的风险;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若在日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导致部分违约的情形下难以计算损失等风险;争议解决条款约定不明确,则可能导致我方增加诉讼成本等风险。第二,防控办法。在合同条款审查过程中,要明确约定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及品牌,核查是否与采购计划一致。对于技术规格复杂的大型设备,应将技术详细规格作为合同附件同时留存,避免将来合同履行过程产生纠纷。约定明确交货方式、履约地点,注重明确争议解决条款等。
3.结算条款约定不当
第一,表现形式。双方付款方式约定明显不利于其中一方,有预付款情形的,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卖方迟迟不发货,延误使用时间;又或者预付款比例不合适,造成大量资金占用。支付方式约定与现场使用不一致,有可能造成已付款但合同标的使用产生问题,造成我方损失。第二,防控办法。制定预付款相关制度,确定合理的预付款比例。按照现场实际,使用确定按期支付采购价款。
4.验收方式不当
第一,表现形式。验收时,库管未严格按照合同核对采购物资的型号、数量、规格等,未找相关机构检验某些大型设备,便视为合格入库。这些行为都是明显确认合同约定,在发生纠纷时对采购方不利。第二,防控办法。制定合理的验收与库房管理规定,制定库房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与工作流程,并严格执行。验收大型设备可在合同中约定由某些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或者约定在设备运行期内出现问题的相关解决办法。对在验收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收集现场资料,通报法律事务部门。
三、结语
在煤矿企业采购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过程中,最主要、最根本的就是要企业管理人员、采购部门人员、法务部门人员形成正确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要对采购合同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风险防控。对于签约方选择、合同文本拟定、到货验收及质保期等,都要进行全过程风险防控,把控各个环节,确保采购合同风险防控的全局化管理。
参考文献:
[1]邓江凌.企业法律风险及其防范[J].理论学刊,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