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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在院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定期召开就业再就业工作会议,制定年度就业再就业工作计划,不断完善就业再就业工作制度,落实就业再就业相关工作,再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按时报送就业再就业工作相关材料和数据。
二、创新思路,落实任务
根据我院单位专业性强,后勤服务已社会化的特点,开辟就业岗位,安置再就业人员;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街道及区总工会举办的就业培训班,确保再就业人员参学、参考和合格,完成区卫生局下达的再就业工作的培训和安置目标任务。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规范管理,其实保障合法权益
逐步完善非在编人员的录用程序、日常管理等,建立相关工作制度,使就业再就业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对专业技术人员,严格审查“四证”,即学历证、失业证、执业资格证和注册证,按照相关卫生法律法规,依法执业。对非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相关岗位工作培训,获得相关工种的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
在社会保障方面,在再就业人员取得培训资格后,我院与参培人员签订就业安置协议;并采取灵活的方式继续为安置的下岗再就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作标准,确保再就业工作人员工资酬薪达到重庆市城镇人口年人均收入水平。
四、开展优质服务,落实减免政策
认真执行《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对国家就业准入制度规定的工种(职业),开展技能岗位对接工作,广泛收集再就业人员信息;与医院质量管理年活动相结合,走访慰问社区下岗贫困人员,帮助他们转变观念,提高创业能力和适应变化能力,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为劳动者创造良好的就业氛围。对特困下岗失业人员和弱势群体凭相关证明,减免挂号费和部分医疗费用。利用上街宣传、送医送药等活动,关心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和弱势群体。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江西省2021年度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要点》,结合宜春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夯实创业就业基础
(一)做大创业孵化平台。加强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星创天地、备案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青创空间、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创业孵化平台培育力度,强化现有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力争新增国家级创业孵化平台(基地)2家左右、省级创业孵化平台(基地)5家左右。不断完善院士专家工作站、海智工作站、学会服务站建设和管理,推进建站单位与地方企业的深度合作。加快培育一批电商示范基地、企业和数字商务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引导开展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积极对接国家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引导鼓励双创示范基地开展创业带动就业活动。围绕托育、养老、家政、乡村旅游等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双创示范基地与互联网平台企业联合开展创业培训、供需衔接、信息共享和能力建设,打造社会服务领域创业带动就业标杆项目。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引导社会资本发展社会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拓展更大就业空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创新创业培训。贯彻落实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对符合条件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好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完成全年培训1.5万人。加大“特聘兼职”教师扶持力度,提高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加强创新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配合省完善“1+11”创业大学培训体系,支持协助企业家及企业中高管学员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四)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深入开展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加大财政科技资金投入,完善科技创新投入体系,推动完善各部门和市、县联动机制,推进研发投入后补助,力争宜春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1.7%。(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教体局、市税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夯实科技创新平台基础。扎实推进新能源(锂电)、中医药、富硒等重点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与大院、名校、名企合作,力争引进落地研发机构1个,新建院士工作站1家。扩大科技创新平台规模,争取新增省级以上创新平台8-10家,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科研成果转移转化。依托省校企合作信息服务平台,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促进科技、产业、投资融合对接。积极争取江西网上常设技术市场技术交易补助,举办第二届2021’江西宜春产业技术对接会,对接“国家大院大所产业技术进江西”活动,为企业搭建对接桥梁,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实现产学研协同创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激发双创主体活力
(七)推进企业创新创业。落实宜春市国企改革创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实施科技型企业和中小企业梯次培育计划,开展全市“制造业50强”培育,力争在独角兽(潜在、种子)企业方面实现突破,培育瞪羚(潜在)企业10家左右,高新技术企业150家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家以上,制造业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业化小巨人企业20家左右。力争全年列入省新产品开发和试产计划项目达到30项以上,省级重点新产品立项5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引导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落实《江西省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规定》等政策措施,完善激励评价机制,激活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深化科技成果“三权”、职称制度改革,用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和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岗创业、离岗创业、到企业兼职等政策。组建科技人员创业导师团队,为科技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创投对接等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大力培育高职院校双创示范基地和双创教育改革示范校。深入实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专项计划,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对于符合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区域双创示范基地与高校、企业共建面向特色产业的实训场景,支持将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纳入企业示范基地人才储备和合作计划。(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鼓励青年创新创业。联合省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创团工委及相关部门单位举办第二届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举办“青领未来”专场招聘会、“青企雁行”走访交流等活动,实施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创业计划,做好青创“引才引智”工作。(责任单位:团市委、市人社局、市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引导新型农民创新创业。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力培育农民大学生。积极组织参加省农村创新创业项目创意大赛,发挥全国农村双创典型县樟树市的示范作用,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园区、培训基地、见习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创客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教体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开展以“创领新赣鄱、美好新时代”为主题的创业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优先支持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实施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引导社会资本、大学生创客和返乡能人等入乡开展“互联网+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创业项目。落实旅游业发展奖励政策,鼓励依托各地特色资源开发参与型、互动型、体验型的乡村旅游产品。完善支持返乡入乡创业的引人育人留人政策,加大对乡村创业带头人的创业培训力度,培育一批能工巧匠型创业领军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文广新旅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建强宜春市退役军人企业家协会,指导各县市区建立退役军人企业家分会和就业促进会。培育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创新导师团队,鼓励开展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培训。加强退役军人孵化基地建设,实现县市区孵化基地全覆盖,省级孵化基地新增2-3个,市级孵化基地新增6个以上,县级孵化基地建设100%达标。深入开展“满怀忠诚讲尊崇,千行百业共拥军”等系列活动,促进退役军人创业就业。(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四)鼓励妇女创新创业。培育一批巾帼产业示范基地,举办“明月山杯”家庭服务兴业技能竞赛,参加省双创和家政大赛,开展“春风行动”女性专题活动,搭建妇女创业就业平台。实施女性创业就业赋能行动,开展巾帼创业就业“一县一品”下沉式培训,做好“江西表嫂”家政服务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妇联、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双创服务保障
(十五)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大力推行“一照含证”改革,依托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登记“一次不跑”“只跑一次”“全市通办”,深化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探索推行“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办事流程。持续推进降成本优环境行动,清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涉企收费。大力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措施,支持户籍业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依法落实各项支持创新创业减税降费政策,加强税收减免政策宣传,在双创示范基地落实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盘活闲置厂房、低效利用土地。探索采取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弹性出让方式供应工业、旅游及公共服务项目用地,推进工业标准地、标准厂房建设。(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建设良好市场环境。建立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废除限制企业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消除制度隐性壁垒。持续深化市场流通领域综合治理,加强线上线下商品质量检测。开展宜春市“绿色生态”标准化建设工作,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责任单位:市市监局)
(十七)加大开放共享力度。实施《宜春市科技创新资金后补助管理办法》,推进全市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对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大型科研仪器实行双向补助。积极争取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战略性新兴产业、整体性创新解决方案的支持,探索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宜春银保监分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高层次人才引培力度。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重大人才工程,组织市“双百计划”评选,以中国科学院宜春院士科学家康养基地建设为依托,引进一批博士及以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开展企业“人才飞地”评选,鼓励企业在国内人才密集城市创建“人才飞地”。全年组织申报国家人才计划5项以上,新增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家、省百千万人才工程3人。(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深入实施科技帮扶。实施“百名博士入园强企”行动,下派100名科技特派员入企帮扶,有效对接企业科技需求,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100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100项,组建研发平台(含新型研发机构)1-2个。(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拓宽投资融资渠道。制定实施金融大数据服务支持联动计划,推进大数据融资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贷款抵(质)押品范围。支持园区引进融资租赁公司和非政府主导的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等。用好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和信用贷款等金融政策,“工信通”“科贷通”“映山红助力贷”“小微快贷”“微企贷”等政策向重点产业倾斜。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深入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创建。(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宜春中心支行、市市监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宜春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信贷资金支持。健全市、县两级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实施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占比。深入推进“小巨人”“独角兽”企业信贷培育计划。制定《加快绿色金融发展指导意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对接有机生态农业、绿色食品加工、新能源(锂电)、中医药、循环经济等绿色产业。拓展“科贷通”合作银行,进一步扩大受益面和放贷量。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6.38亿元。(责任单位:人行宜春中心支行、宜春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市监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凸显双创基地标杆
(二十二)进一步培育双创示范基地。加强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指导开展评价评估,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做法。新增培育1-2家省级双创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十三)推进基地改革创新试点。优先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双创示范基地合作建立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鼓励金融机构与双创示范基地合作开展设备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和双创债务融资工具,支持在双创示范基地开展与创业相关的保险业务。在有条件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对无可抵押资产、无现金流、无订单的初创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风险补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市监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宜春中心支行、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开展双创活动
(二十四)开展“双创活动周”系列活动。积极组织推荐企业参加国家、省“双创活动周”宣传展示活动,组织开展我市“双创活动周”系列活动。加强双创活动宣传,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举办各类双创赛事。举办创业引领者专项活动暨第三届马兰花全国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宜春市分赛、“创客中国”江西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宜春区域赛等赛事,组织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江西赛区)、江西省公共安全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创业课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举办其他配套活动。积极争取创建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继续开展“三请三回”活动,结合节庆、联谊、经贸等节点和活动,深入沿海乡友、校友、战友聚集地区开展经贸交流活动,推动更多在外宜商返乡投资创业。组织参加“中国品牌日”活动,宣传推广宜春自主品牌。组织参加省第三届青年创业风云人物评选,树立创新创业先进典型。开展以品牌品质惠享生活为主题的“双品网购节”、第二届宜春电商直播网购节等活动,加快直播带货、内容电商、社交营销等模式应用。(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团市委、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青岛城乡建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由青岛城投集团、青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等五家股东出资成立,是目前为止山东省资本规模最大的小额贷款公司。城投小贷公司的成立有利于城投集团更好地支持青岛市城乡统筹和社区建设,助推“三农”和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4998万美元,是由青岛城投集团控股组建的中外合资公司,由青岛城投集团控股,国家联合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北京隆元泰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上海络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家股东出资成立,是青岛市目前最大的国有控股融资租赁公司。
城投租赁公司通过引入专业团队,强强联合,力争三年资产规模达到100亿元以上,并实现上市。目前已经和多家商业银行建立了深度战略合作关系,未来三年综合授信额度将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城投小贷和城投租赁的成立是青岛城投集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践山东省“金改22条”及财富管理中心理念,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适时引入社会资本,在混合所有制方面进行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
据了解,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城投集团在自营项目中继续大胆探索创新混合所有制。自2013年组建担保公司之后,2014年连续控股成立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下一步还将组建资产管理公司、典当、互联网金融等公司,打造功能完善、职能互补、资源共享、相互促进的城投金融板块。
青岛城投集团董事长张镇安告诉记者,“青岛城乡建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后,希望能够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拓展服务领域。开拓进取,扎实创新,形成规模和优势,与城投集团金融板块其他公司齐头并进,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在三到五年内实现综合竞争力位居行业前列的目标。”
转业与转型 张韶天
7月3日,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的青岛市第一期自主择业干部就业创业实验班在青结业。
了解宏观经济社会形势,熟悉就业创业政策和创办中小微企业策略,解剖企业营销、财务和人力资源管理,跟进劳资法律纠纷预防处理,学习处理员工情绪与压力管理……30多名退役军官顺利完成了培训班设计的所有课程,普遍感觉找到了一条从部队进入社会的有效途径。
退役军官们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广播电视大学的牵线搭桥下,与青岛远洋、光明乳业、“老转村”集团、国标环保、河海新能源、律师事务所、保险等十几家企业、120多个岗位作了对接,许多学员当场达成了就业意向;有的学员在培训班指导下,把自己的创业梦想转化为创业计划,并向授课专家请教实施方略:有的正在积极形成抽象思考,论证自己的创业梦想,争取形成系统性思考和方案。
据悉,退役军官自身政治素质、工作经历、阅历和执行力普遍过硬,许多人很想在退出现役后做点事情、放点光彩,但往往由于缺少平台。青岛市举办的首期自主择业干部就业创业实验班,为促进退役军官就业创业提供了示范。30多名退役军官在为期5天的培训中,有了更好的适应能力和更多的提升空间,他们对接了形势,更好地提升了素质,也更好地找准了位置。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省、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改革创新、内涵发展、和谐创建为主题,以学校工作要点为目标,以强化内部管理为核心,以“就业安置”、“短期培训”为工作重点,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与地方产业发展对接,努力为争创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为枝江教育的全面振兴和枝江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1、加强企业调研,促进学生就业。通过对本市企业用工现状的调研,为秋季学生就业做好准备。确保一次性就业率达95%以上。
2、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3、根据培训市场需求,以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为载体,以争取市政府统筹整合全市培训资源为契机,大力开展新型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农民工培训和退役士兵培训。
三、工作措施
1、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旗帜,紧扣“就业安置”“短期培训”两项工作重点,开拓创新,力争整个部门工作再上新台阶。
2、根据湖北省教育厅鄂教职成[20__]2号文件精神,与学校财务部门配合,在二月底前为08级学生购买半年的顶岗实习保险。在六月底前落实09级学生顶岗实习保险购买。
3、根据学校工作要求,三月底前完成对本市企业用工情况的调研。通过了解本市企业用工现状,统筹学生实习安排,为本土企业分忧解难,充分发挥职业学校服务地方经济功能。
4、以“职介所”为载体,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培训,通过争取培训项目,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等措施,实现为本地经济建设服务的工作目标。
5、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强化服务功能,充分利用学校橱窗和实习指导讲座,做好09级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在争取学校支持的前提下,分批召开顶岗实习学生家长座谈会,让更多的学生家长充分认识到新生代农民工积极就业的重要性,支持学校整体实习安排,把学校的“三项承诺”,即让“学生安心,家长称心,学校放心”落到实处。
6、对08级顶岗实习学生回访跟踪,对就业不称心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处理,对已返乡的学生进行重新登记,积极向本地企业推荐新员工,为学生推荐新的就业岗位,最大限度地为顶岗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7、根据市场需求,做实“就业”、“实训”具体实施方案,指派专人分别负责本地就业或外地就业的学生管理,集中力量完成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实习基地建设。
8、开展目标管理,每个职介所工作人员必须联系10家企业,建立用工信息网络,积极探索我市校企合作办学新机遇,为推动本地经济做出新贡献。
9、面向“三农”,竭力为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积极开展推广新技术、新品种的培训。
10、积极配合学校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努力为实现学校整体奋斗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农民就业创业能力、培养更多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产业技术工人为目标,全面实施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创新培训方式,提升工作水平,突出抓好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两大重点,引导更多的农民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地就近就业能力、创业能力、辐射带动能力和新农村建设能力。
二、目标任务
全年培训任务为2800人(详见附表),各类培训的组织实施分工如下:
(一)农业技能培训。由县农业局牵头负责,主要针对粮食生产、蔬菜种植、食用菌、中药材生产等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应用开展培训。
(二)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
1.实用人才培训。由县农业局、人劳局牵头负责。主要分为二大类:(1)物业化管理人才培训,包括农村污水处理及沼气设施维护、农村绿化养护、农村水电人员的培训。(2)科技、社会服务等其它人才包括农村财会、能工巧匠、文化产业、农机具修理培训。
2.创业人才以及异地培训。由县农办、人劳局牵头负责。创业人才培训,主要指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龙头企业的领办者、行业协会带头人、家庭工业创办人、小企业经营者、农家乐经营业主、网上创业、农村经纪人、村组干部、外出打工返乡人员和有志于农村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等各类农村经营能人的培训。着重以农民自主创业和创办实体、创办农家乐或农家乐餐饮、客房服务和网上创业的技能培训为主;异地培训主要是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库的各类实用人才以及农民急需而我县无师资力量的培训。
(三)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由县人劳局、教育局牵头负责。一是以不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为主体,开展预备劳动力培训;二是开展双证制教育培训,对已经获得初高中文凭的农村劳动力再向上提升一级学历文凭,同时获得一项职业资格证书;三是以被征地农民、下山移民、下岗、转岗的返乡农民工和农村预备劳动力为主体,开展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包括电车工培训、中高级电工、护理工以及"双证制"的相关工种培训。要切实抓好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的后续服务工作,着重抓好已经培训月嫂推介工作和后续服务管理工作。
(四)务工农民岗位技能培训。由县经贸局牵头负责,培训的主要对象为:县、乡镇规模以上企业的职工。
三、资金补助标准
县财政安排培训经费不少于180万元。各类培训具体补助标准为:
1.农业技能培训。实际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给予每人100元的补助。
2.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实际培训时间在20天以上,给予每人450-900元的补助。
3.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及农村创业人才培训补助标准。实际培训时间不少于15日,视培训成本、培训时间、质量以及项目性质给予每人600-800元的补助。
4.特殊工种及异地培训。对培训成本大,培训时间长,需要外请专家教授或灭绝性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等培训工种,比较同类培训类型,报经县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但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
5.务工农民岗位技能培训。实际培训时间不少于3日,并有《培训课程表》、《学员签到单》、《培训学员名册》的给予每人200元的补助。
6.双证制及预备劳动力培训。根据初中升高中,高中升大专的两种不同文凭和学制长短,经承办单位提出申报经县领导批准给予补助。预备劳动力仍按原补助标准每人40元执行。
7.零星培训。是指对个别参加市省级中高级资格证书的补助:中级资格证书每人补助2000元,高级资格证书每人补助4000元。培训对象在未参加培训之前必须填报《县中高级资格证书培训审批表》,经申报审批同意以后参加培训,并获得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凭《县中高级资格证书培训审批表》和资格证书复印件到县农办申报相应的补助经费。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