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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结算
前言
目前,随着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力度的强化发展,大部分建筑工程项目在竣工结算的环节都要求经过严格的审计程序。建筑单位在进行一项工程时,需要跟建筑施工单位签署合同,在这合同内容里面包含了施工单位在这项工程中包含的施工项目以及施工款项,这两方面都要做出严格说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开展此项工程的首要任务,他严格控制着施工单位在建筑此项目时的质量问题,也严格控制它的工期。在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环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签订的规范性及签约双方的各约定,都会对工程竣工结算产生影响。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制约性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重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制约性作用,是为了在现有施工技术的条件下,进一步确保建筑工程结算工作顺利的开展下去,无论是施工进度方面还是建筑施工质量方面都会有严重的制约作用,令施工单位有效施工。不断的社会实践调查表明,预见性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的制约作用,对于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的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通常情况下,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中,施工合同的合理制约主要表现在施工质量、价款及工期的结算方式[1]。
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部分企业在建筑工程前面开工前,建筑单位为了节省一定的费用,在招标文件中对于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仅仅标注为合格。而在建筑工程竣工后,将其施工质量评定为优良的质量等级,再按照相关文件的所传达的精神以及优质的评价原则,按建筑工程人工费用的百分之五对施工单位进行一定的资金奖励。但是在此环节中,常常有建筑单位由于本身是出于节省费用而只选择合格的施工质量评价,优良的质量标准是由施工单位负责,但是到了最后的环节却因为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是否奖励的条约,而使自身付出了高于预算的部分资金,也会因此与施工单位产生较大的意见分歧,甚至发生严重的争议[2]。在施工项目质量问题以及施工成本控制问题拥有建筑施工合同非常重要,它能制约此种问题的发生,令建筑工程项目有效的开展下去。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款措辞与描述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前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对于合同内容里面的一些语句描述以及条款措辞方面都要做到仔细阅读,这也是对工程项目开展顺利的基本。针对施工单位重视建筑施工合同条款一些问题描述是非常重要的,一旦施工单位签约此合同,就不能单方面进行改变,它已经具有法律效力,受到了法律保护。因此,重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款措辞与描述,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反复的推敲与思考,可以有效的避免合同中出现歧义导致后期工程竣工结算出现争议问题[3]。
同时,在避免合同中出现词语歧义问题的基础上,对合同的表达内容进行分析,也是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首要前提之一。为了能让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工作顺利的进行,施工单位对于建筑施工合同内的条款词语措辞要仔细辨认,双方要沟通准确,以防出现分歧,令项目工程进度在预期之内并且施工的质量也有所保证。所以,对于施工单位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款措辞与描述方面,存在的问题能够明白,不出现问题,才能不断的积累解决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对于这些问题,发挥施工合同对工程后期竣工结算的重要保障作用。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订立的规范
我国建筑施工行业发展并不完善,在很多合同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在建筑项目施工前需要对施工合同有一个严格的规范。重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订立的规范可以有效的令项目工程开展。根据我国各地区建筑行业发展来说,很多建筑施工单位都要根据国家建设部门以及工商管理局联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对大部分建筑施工项目的建设发挥规范与约束的作用。同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还附有三个具体施工质量、材料以及承揽工程项目的附件,这三个附件都是用来规范项目施工合同的。针对施工合同订立的规范内容就是用来制约施工单位工程施工项目问题的,但是对于这些规范要符合建筑施工实际条件,不能盲目采用,要选择科学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用以避免签订不规范的施工合同给建筑工程项目后期的竣工结算造成严重的困扰问题[4]。并在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资料的过程中,重视合同中对施工工程竣工日期、付款方式、施工进度问题的规定与描述,谨慎的确认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对于建筑施工后期施工单位进行结算时出现的问题可以有效避免,不能影响施工单位结款资金。
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
在实际工作中重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对于解决建筑工程项目后期的竣工结算审计,也会产生重要的影响。我国在建筑工程项目合同与国外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相比有很大的不同,国外所采用的合同价款主要分为三种类型。这三种类型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而我国的合同划分就只是定价不变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以及定价可调合同[5]。例如,通常情况下,固定定价合同主要是要求承包方承担施工期间的全部风险,并需要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可预见因素可能会产生的结果负责,其报价也因此较高。对于工程总量以及对施工技术要求较少,并且工期时间也比较短的一些建筑工程来说,采用定价合同相对适合。而可调合同的相对要求要比较多首先要业主像施工单位支付一些费用,同时为了能让合同有效实施,业主也可以对施工单位支付一定的酬金。这类合同不同于固定定价合同,它需要业主承担全部的工程风险,相对的承包人不需要承担风险。因此,在选择施工合同类型的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才能最终做出选择。
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建筑业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竣工结算发挥着极大的影响。对于建筑工程项目一旦开展进行,无论是建设商(业主)还是施工方都需要履行所签约的合同,同时为了能让建筑工程竣工结算设计的顺利进行,双方在签订合同方面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规范签署。同时,建筑工程项目的承包双方必须重视建筑施工合同,在签订合同的具体环节,全面、认真的分析合同的具体内容,尽最大的努力减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不确定因素,在工程竣工后双方结算时不会存在较大的分歧。因此,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作用,对于建筑企业的发展非常有利。
参考文献
[1]陶学明.李颖.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合同管理[J].西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04).
[2]唐晖.建设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探讨[J].中国住宅设施,2010(01).
[3]朱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管初探[J].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2010(10).
建筑工程索赔是对建筑工程合同签署以及合同实施而起,建筑工程合同是指承建法人、承建单位根据建筑工程进行的勘探、设计、施工等技术工作,另一边是由发包商、业主所支付的相关款项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的背景是在建筑项目的背景下签署的,承建单位向发包单位、业主、投资方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以及建设过程中的服务性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由于自身就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再加上建筑工程具有周期长、技术难、多元化等一些施工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建筑工程合同中充满了多种变化的因素,在制定和签署过程中很多合同内容都容易被遗漏,从而降低了建筑工程合同的严密性,最终形成双向索赔条件。
1.1合同签订以及实施过程中所引起的索赔
1)合同文件文字描述的表现力不佳,容易引起建筑工程索赔。
目前,中国建筑工程的合同文件格式根据国家制定的通用条款进行了统一,但是有一些条款作为建筑工程合同的核心内容,还是要根据不同环节的工程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合同文字表达一定要简洁明了,合同内容描述的准确对于合同来说是极其重要的。例如,在合同中标出了建筑的总价,同时又标出了建筑的平方米单价,这种不能明确总价是否包含了单价,从而容易引起合同双方的争议,最终导致索赔问题的出现。
2)合同签订实施后,由于工程量的增减所引发的索赔。
建筑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不会完全根据预期的施工计划来进行施工,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会出现多种多样的因素,导致工程量出现增减现象,对于之前签署的建筑工程总价所增加的部分会被进行索赔,而索赔的业主方也会根据施工量增加凭证或相关依据来给予承建方补偿。
3)由于施工图纸或清单工程量表出现错误所应起的索赔。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图纸量表出现错误是在所难免的,当此类问题出现的时候,承建商会进行索赔,这种索赔现象比较常见。多数承建商在投标之前就发现该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有各种错误现象,并且在对工程进行分项报价时就已经考虑到了未来索赔的问题,这类型的索赔对于发包商来说应该合同签署之前就应该通过不同的方式来限制和预防。
1.2工程合同以外,由一些外在因素所引起的索赔
1)由于建筑施工场地发生变化,地面出现不明障碍物,增加工程周期和工作量,承建方因此进行经济与工期的索赔。
由于地质会随着时间不断变化,而之前所进行的勘探资料与地质现状有较大的差异,工程前期的勘探内容就会随之变大,勘探环节中的各方面工作量也会随之变多,承建方就会根据勘探工作的运行费用和周期进行索赔。建筑工程地下勘探具有很大的变数,因此很多发包商在进行招标的时候都会在合同中指出,发包方所提供了地址勘探资料只是作为建筑工程地质勘探的参考资料,承建方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判断来作出相应的选择,在一般情况下这种风险都是由承建方承担。
2)由于国家政策变化等因素引起的索赔。
由于建筑工程的周期一般都比较长,在这个过程中建筑规范化的变化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进行的政策调控,将会导致承建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费用增减的现象。
2建筑工程合同索赔与反索赔的主要内容
2.1经济索赔
费用追加和补偿是经济索赔最为主要的内容,同时也是最为直接的表现。承建方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所有的损失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呈现在经济的索赔上。承建方对费用上的索赔除了要计算建筑工程本体所引发的费用之外,还需要单独计算出由主体事件所引发的连带事件变化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比如建筑工程地下勘探障碍物清除,在障碍物清除的过程中除了要支付清除的费用,承建方还要承担在清除过程中所因劳动力损失、场地管理费用、利润以及相关利息的耗损。另外,业主也可以因建筑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标准来进行反索赔,向承建方申请相应的补偿,承建方则应该根据合同规定来对索赔申请进行实地检定,可以列出证明反驳业主方的索赔申请,从而更好地规避相应索赔申请或者降低索赔的额度,从而进行反索赔。
2.2时间索赔
建筑工程中的时间索赔就是指工期延期的索赔,其实将时间索赔还原也就是经济索赔。因为建筑施工期限超过合同规定,承建方要补偿业主相应的损失并负一定的责任。
3索赔与反索赔的流程
3.1索赔流程
1)索赔意向提出以前。
提出索赔意向: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了某项索赔事件,承建方现场的工程师应该在第一时间提出索赔意向,工程项目的经理则应该就此项索赔安排专业的技术人员收集具有代表性的索赔材料,然后向发包方提出索赔要求。承建方的技术人员在收集相关索赔资料过后,要对其进行整理、编辑和存储,然后在索赔过程中将其作为有效的索赔依据,并且就合同的实际情况而言,制定出索赔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承建方的造价师收集并整理各个专业的索赔要求,形成正式的索赔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方递索赔通知书,然后在送递索赔通知书三十天后,向发包方提出正式的索赔书面报告。
2)索赔意见提出后。
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索赔问题。当正式的索赔报告送递之后,合同双方应该积极地进行交流,协商解决相应的索赔事件,结合建筑工程中内外的各个因素,在坚持己方原则的基础上作出适当的让步,从而让问题可以尽快地解决。如果双方的分歧都比较大,在协商无果之后,则应该寻求中间人进行双向调节,当调节结果让双方都满意时,在公开的会议之上以书面的形式达成索赔的条件,并要将书面内容公布在会议之上。仲裁和法律诉讼。如果双方的态度都很强硬,都不肯后退半步,那么使用法律来进行判决就是较为有效的方式了。
3.2反索赔流程
1)反索赔意向提出之前。
提出反索赔意向。当建筑工程索赔事件发生之后,发包方的建筑工程师则应该对建筑工程中的索赔事件进行全方位分析,发包商的项目经理则应该在第一时间安排人员进行索赔资料的收集,然后研究索赔事件的应对措施,根据承建方索赔意向制定向对应的反索赔措施。
2)反索赔意向提出以后。
对承建方所提出的索赔意向进行多方面分析,掌握索赔意向当中的关键点,对索赔要求和意向进行多线分析,同时拿出最有利的反驳理由。起草解决索赔的书面文件。合同双方以公开会议的形式,在坚持己方原则的基础之上,妥善解决索赔问题。
4结语
1 建筑施工合同跟踪管理的不足
1.1 许多建筑工程项目所用的合同不合理。很多合同没有达到能够成立的标准和要求,没有真正遵守国内合同法,格式也与国际惯例不一致。
1.2 合同签约双方未对合同的重要性引起重视。很多时候,合同签订方任意修改合同条款,有些甚至无视合同规定独断专行。常常出现的一种状况是:发包方不履行合约规定,随意拖欠工程款,利益受损的承包商却缺乏利用合同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导致合同形同虚设,不能有效发挥其约束作用。
1.3 当出现合同纠纷时,合约双方不是依照合同条款来进行协商,反而经常向彼此妥协,往往是私下的利益交涉,缺乏法律层面上的正当处理。
1.4 对合同的管理呈现阶段性特点,缺乏对合同的有效跟踪管理。
1.5 对某些危害公众利益的违规建筑,政府未能及时予以监督管理。
2 加强建筑施工合同跟踪管理的有效对策
在一个建筑施工过程中,各利益方要签订的合同数量众多,但概括起来总共可分为下列几类:建筑工程的勘查与设计合同,建筑工程的委托与监理合同,建筑工程的施工流程合同。下文中将针对上述每一种合同,分析加强其跟踪管理的措施。
2.1 加强建筑工程设计与勘察合同的跟踪管理。在建筑工程进行的基本流程中,对工程的勘察与设计属于前期工作,这些工作的成果对于工程的资金投入、工程质量和施工过程问题状况的处理具有直接而重要的影响。政府对这类合同的跟踪管理的作用:一是跟踪管理此类合同的工作情况好坏,关系到勘查与设计合同各利益方的切身利益,影响着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的深化程度。二是工程的勘察设计结果对于工程的资金投入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在此阶段进行的合同跟踪能有效地使政府了解到项目的资金投入状况,能使政府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工程预期质量等因子。三是此类合同的签订是建筑工程的开始,对其进行的跟踪管理保证了政府对整个工程进展的把握。总的来说,通过在建筑工程初期对勘探与设计合同的跟踪管理,能使政府准确了解辖区内的建筑资产投资状况,为工程实质性实施打下基础。
2.2 加强对建筑工程委托和监理合同的跟踪管理。建筑工程领域内对监理制度的应用,对新型管理体制的确立有促进作用,它促使业主和承包商以及监理部门三足鼎立格局的形成,保证了三者间的监督与制约的作用。
2.3 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流程合同的跟踪管理。为确保工程项目按照设计方案实施,保证合同条款的有效执行,政府部门要对项目的施工流程进行严格的跟踪控制与管理。施工流程合同具有其特殊性,是建筑工程合同里分量最重、涵盖周期最长、管理难度最大的一类,具有较多的可变因素,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对其进行密切的跟踪管理。具体措施如下:(1)审查和控制各项书面文件。一旦实地施工开始,对于合同的任何改动,都要由合同的管理者提出。对于传达到分包商的指令和与业主间的文字请示与交流,都要经过管理人员的审查,并将审查结果记录在案。现场施工时,实际情况往往变化很大,易于导致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偏离原定目标。这种偏差若不及时纠正,会积小成大,积少成多,时间一长,必然会对工程建设造成不良后果。而若是对合同实施及时采取跟踪管理,就可以通过对现场状况的剖析,找出偏差原因,及时处理,对不正确的行为予以改正,调整合同执行过程,贯彻合同既定目标。合同跟踪也会使项目管理负责人清晰地把握施工进程,对于合同执行程度、走向和预期结果有清醒的认识。政府部门对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变动、增补和删除都需及时记录,务必记录详细内容,必要时派遣人员参与修改过程。(2)跟踪具体合同事件。这是一项极为细致的工作,主要包括跟踪工作完成的质量、数量、时间与所需费用。对于具体事件的跟踪管理,保证了对特定合同活动或事件的执行力度,确保了跟踪管理的贯彻与落实。当遇到异常状况时,要对其进行深度分析,找出与既定目标相偏离的原因,这时应注意索赔问题,具体操作要参考施工日志并进行相关事件的记录。(3)明确合同跟踪管理的工作顺序。在建筑工程进行过程中,合同的数量很多,各种日常性工作千头万绪,很容易导致管理混乱。因此,政府必须明确跟踪管理工作的次序,以促进工作的协调进行。对于高频率经常性的管理工作,政府要有明确的管理程序,程序的设立要依据建筑过程的施工规律,结合工程方案,力求做到合理可行。对于非日常性的低频率工作,政府则要设立一套应变程序。建筑工程多为大工程,内部合同关系偏于复杂,可变因素众多,极易引发突然事件,此时若是没有一套有效的应变体系,合同管理便会陷入一片混乱,施工过程有可能被迫中断。(4)在监督过程中执行报告文件与行文制度。在施工进行中,政府应恪守严格的报告制度,在合同管理的方方面面,都要进行报告撰写和文件留存,要有可行的行文制度。涉及承包商、业主、监理师和分包商之间各种状况与问题时,都要在书面上体现出来,并将书面文件作为最终依据。这既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也满足了工程要求。要注重查阅定期工程报告,报告按时间可分为日报、周报、旬报和月报。另外,还需查阅施工过程遇到的特殊事件的处理报告。(5)设立归档系统,进行文件管理。在合同跟踪管理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文件资料,设立合同文件系统势在必行。归档系统的设立,能够对合同文件进行科学、系统的收集,并且进行文件的整理与保存。这样一来,有用信息便会得到妥善保存与有效利用。
关键词: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风险预防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我国在2001年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给我国各类行业都带来了非常多的机遇,但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也面临着更大的发展风险,尤其是我国的建筑工程行业也面临着极大的风险与考验。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不断地涌入中国,他们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以及先进的管理技术与丰富的管理经验给我国建筑工程的相关企业带来了非常大的压力与冲击。我国的建设工程企业如果要想在当今的市场上得到一定的发展,在国际竞争的领域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就必须切实地提高建筑工程行业的劳务分包合同的整体管理水平。但是从客观上讲,我国建筑行业的劳务分包合同在管理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相关的管理制度并不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就会阻碍企业自身的发展。因此,合理地、科学地解决劳务分包合同存在的相关问题,规避相应的风险是当前建筑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行业的劳务分包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建筑工程行业的劳务分包合同相关概念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主要指的是从事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将它自己承包的建筑工程整体的一部分依照相关的法律承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能力的以及相应资质的工程承包单位,但是该承包人并不退出该承包关系,而且其与第三人会根据第三人完成的工程成果让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从而订立相应的合同。在整个分包的活动当中,充当发包一方的施工企业将是分发包人,而充当承包一方的施工企业将是整个工程的分承包人。
(二)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形式
(1)自带性劳务承包。自带性劳务承包主要指的是在企业内部的正式职工通过企业对其进行的专业的培训考核,从而成为建筑工程的工长,由工长进行招募,招募一些符合标准的劳务人员。这些劳务人员的日常生活起居会由企业统一进行管理,企业的监督工长为劳务人员发放工资,或者是企业根据工长自行编制的工资发放表向劳务人员发放工资。
(2)零散性劳务承包。零散式劳务承包主要指的是企业在接到工程后,招募临时用工,这些临时用工的招募主要的依据就是这个工程。
(3)成建制劳务分包。成建制劳务分包主要指的是以企业的形态为依据,从施工工程的总承包企业或者是专业工程承包企业处进行分项、分部或者由单位工程地进行承包劳务作业。
在第一种形式当中,公司会将自己承建的那部分工程以签订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给公司内部的相关职工进行具体承包施工,承包人会自行招募工人。从形式上讲,建筑工程会交由承包人进行施工与管理,承包人还会支付工人报酬。应当注意的问题是,承包人应当是公司内部的职工,他是以公司自身的名义去履行承包的合同,并且与其他人发生相应的法律关系。因此,这份承包合同应当属于公司内部的承包合同。还有一点是承包经营应当属于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方式发生变化,不能产生合同的履行主体发生变更。另外,承包人招募工人的行为应当将其看作是公司的行为,工人与公司会存在着劳动关系,但是与承包人之间应当不存在相应的劳务关系。在第二种形式当中,工程承包人自身的法律地位不应该与分包人的法律地位相等,应当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是否拥有用工的资格从而界定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者是劳动地位。因为承包人承包的仅仅是工费,而且从事的主要是建筑工程中的单一工种作业,个人的收入与工程的施工效益将会直接挂钩,但是对工程的承建不能进行独立的管理,对工程的质量不会承担终身责任。承包人仅仅会对发包人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并且在承包人提供劳务服务期间,承包人属于临时的劳务者,对施工期间出现的相关事故或者是工程质量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相关意义
(1)使建筑市场更加的完善与进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主要是通过相关的合同约束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各类交易行为,而计划经济是依靠相应的行政管理手段从而更好地规范财产的流转、流通关系。因此,要想更好地完善与发展我国的建筑工程市场,就必须要有相应的建筑合同对其进行约束与管理。建筑工程制定的项目劳务分包合同是我国开展建筑工作的主要依据,通过加强对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相关管理,或者是对建筑市场流通的资金、使用的材料、主要的技术、关键的信息以及最为重要的劳动力等加强相应的管理与控制,能够更好地发展与完善我国主要的建筑工程市场。
(2)更好地推进我国建筑领域的相关改革。我国的建设行业主要推行的制度是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筑工程监理制、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在这些制度中,最为核心、最为重要的就是项目的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因为建筑工程的项目法人制主要是为了能够建立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主体支付,但是我国的市场经济要求的民事责任制的确立,主要是在合同义务相关责任基础上制定的。而招标投标制度主要是一种较为公正、公平、公开的订立制度。建筑工程监理的法律关系主要是凭借相关的合同从而更好地规范建筑业主、工程承包人以及建筑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
(3)最大限度地提高我国建筑工程建设的整体水平。建筑工程建设的总体管理水平主要体现在建筑工程的总体质量、工程的总体进度以及建筑整体的资金投资这三大方面,这三点都会通过相关的建筑合同从而更好地体现出来。当这三大建筑指标确定后,要求相关的当事人需要在整体工程管理中将内容细化,并要求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要彻底、有效的执行这类规定。如果在工程的建设阶段能够严格地按照相关的合同规定对整个工程进行管理与控制,相信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建筑的整体进度以及投资的目标也能在不同的程度下得以实现。
(4)有效率地避免我国建筑工程行业的相关违法与犯罪。我国的建筑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常常出现相应违法犯罪的问题,在建筑行业加强项目的分包合同管理能够做到公平、公正以及公开,提升建筑行业的透明度。尤其当进行招标与投标的时候,有效地将建筑行业市场的交易工作置于一个公开与公平的环境下,能够约束相关权力的滥用,克服在建筑领域行贿受贿的行为。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可以有助于政府相关部门对工程、对合同本身的监督与管理,最为有效地克服相关犯罪现象的产生与发展。
二、建筑工程的劳务分包合同在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一)对建筑工程的劳务分包合同进行监督与管理时主要的管理机制并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建筑项目的建设在施工之前并没有过多的重视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与监督,没有形成一套较为严密的监督管理体制。项目劳务分包合同在签订环节与执行环节并没有较为严格的规定与规范,没有将劳务分包合同在监督管理环节的科学性、法制性以及合理规范性有效地体现出来。劳务分包合同自身的授权管理制度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管理整体的流程也不太明确。有部分劳务分包合同涉及的双方相关当事人没有及时地对应该执行的手续进行有效的执行,而且相关管理部门对其也缺乏一定的审查与管理。例如,在进行分包合同的签订的时候,有时候会流于表面,缺少专业性的意见,没有对分包合同进行备案。或者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经常会出现分包方先干后签、边干边签的现象,这些不符合规定的工作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相当大的风险;在分包结算的阶段,由于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没有得到规范化的管理,从而导致分包结算出现不规范的现象。例如,超额结算工程款项、个别工程项目未经过测算或者没有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等,这些都是劳务分包在管理时可能出现的风险。
(二)劳务分包合同在签订时的双方当事人自身的法律意识较弱
由于计划体制的约束,建筑领域有很多劳务分包合同在签订时,双方的当事人并没有很强的法律意识。主要体现在:劳务分包合同编制时,里面的相关内容在文字措辞上略显不规范并且并不严谨,很多重要的条款并不完整,丝毫不利于合同本身的执行与监督;相关当事人在分包合同的时候经常忽略细节部分,应当更正的条款没有及时地得到相关的更正;双方当事人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认识较为浅薄,没有正确地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劳务分包合同在编制以及签订的时候,具体的内容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的问题在于合同本身缺乏相应的公平性;部分工程承包商并不愿意自己承担相关责任,这就需要利用其他的承包商签署的劳务分包合同,以其为模板从而套用出自己的劳务分包合同,这样在无形中就产生一定的风险。
(三)从事建筑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者自身缺乏一定的专业素质
建筑领域劳务分包合同的本身,涉及的事务较为繁杂,设计的法律条例也较多,合同的专业面也较广。而作为合同的管理者来讲,自身务必要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还要拥有相关的法律常识,从而才能更好地从事此项工作。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讲,我国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士自身并没有过多的专业知识,法律常识也稍显缺乏,同时这些人员并没有接受统一的培训,仅仅是把合同的管理工作当作是一种日常普通工作,丝毫没有意识到劳务分包合同的重要性与关键性。由此看来,业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很容易使得劳务分包合同在管理中产生一定的风险。
(四)与一些不具备资质的企业以及挂靠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会产生相应的法律风险
在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领域经常会出现一些违法分包的问题,主要表现的是总工程承包人或者专业从事分包的人将劳务工程分包给一些并不具备一定劳务资质的包工头或者是并不具备一定劳务资质的工程企业。特别是一些挂靠有相应资质的工程企业进行业务承揽,这类企业的法律风险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挂靠主要指的是一些工程单位或者个人,在没有取得一定工程资质的前提下,这些企业或者个人会借用一些有一定资质的工程企业的名义从而承揽相应的施工任务,并且要向该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缴纳相应管理费的相关行为。挂靠从性质上讲它属于并不具备一定施工资质而违法承揽建筑工程的行为。在一般的情况下,挂靠人并没有从事建筑建设的主体资格,或者就算这类企业具有建筑建设的资格,也不会具有与本项目要求相一致的资质等级。还有一种情况,被挂靠的企业虽然具有一定的资质等级但是也缺乏相应的实际能力。当被挂靠的企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时,并没有给予一定的管理,或者是他们的管理也仅限于停在表面上,没有承担施工技术、工程质量、经济责任等,在具体操作上常见的就是以“合法”的项目劳务分包的形式对挂靠进行掩盖。同时应当明确一点,没有相关资质的工人借用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劳务分包企业的名义与其他人签订的分包合同是无效的。这样一来将会给建筑工程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如何能够更好地防范建筑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风险
(一)健全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机制
国家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的法规法则,建立并完善合同的管理机制,更好地对合同进行监督与管理。首先,应当设置专业的管理部门、专业的管理岗位以及专业的管理人员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实时地、严格地监督与审查。其次,制定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与严格的违规处罚制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或者企业实行处罚,从而更好地规范这些企业自身的行为,更好地降低合同风险。
(二)切实地规避项目劳务分包合同中转包风险
在建筑建设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转包的情况,就是承包工程的转包人要将整个任务转给承包人。在转包的过程中会带有一定的经济责任、作业责任、管理责任。要想切实地规避劳务分包合同被转包,主要注意的是:明确既定承包人对整个承包工程要承担相关管理机构发出的义务;项目的管理机构务必要具有一定的承包规模、技术管理人员以及财务管理人员等,同时,这些人需要同本单位签订一定的合法劳务聘用合同,必须得是单位内部成员;劳务分包合同务必要明确相关承包人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承担施工组织管理、施工作业协调、施工方案制定以及施工质量检查等需要承担的义务,除此之外还要规定工程的承包方要提供施工的设备以及施工所需要的大型机械设备等,这些设备应当属于合同的承包人自己拥有或者是承包人进行租赁而得的。
(三)切实地规避劳务分包工程的分包风险
有时项目的劳务分包合同会被人误解成是工程分包合同,因此应当切实地规避此类事件的发生。主要做的内容是:第一,项目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具有工程劳务标的,而且劳务分包仅仅能够用在建筑工程的用工上,合同本身的任务还需要具有劳务属性。合同的主要任务应当按照规定好的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或者是业主应许的相关类型进行归类,其中的劳务内容应当通过劳务的具体工作量的表现出现。第二,注意项目劳务分包合同中的建筑工程单价要与建筑的劳务活动相对应,结算的相关依据是工程的工费以及工程的工天。规定工程的承包人自身的管理义务和技术指导义务务必要明确,建筑工程的劳务分包方并没有相应的技术管理或者建筑工程管理的义务,而且劳务队伍不能够自行去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或者是工程试验检验。
(四)切实地提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者的综合素质
应当对建筑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者进行专业知识与专业管理技能的培训,从而更好地提高管理者的自身素质。第一,建筑企业在进行招聘时要制定相关的招聘要求,当新员工入职时要对其进行系统的、综合的培训,全面地提高员工自身的职业素养与道德水平。第二,要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与定期考核,使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得到保障,提高员工自身的水平与能力。第三,设置岗位竞聘制,给予优秀员工以充分的信任与肯定,从中选拔优质人才进入管理层。第四,对项目劳务分包合同进行管理时,要将责任与义务进行彻底的划分,明确管理者的责任范围,当发现工作认真与工作能力强的管理者应当予以适当的奖励,从而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根本上规避合同管理的风险。
四、结语
现如今,我国的经济较为发达,建筑行业的发展较为迅速,为了能够更好地发展我国的建筑工程行业就必须要切实地注重建筑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合同,要了解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对于一个建设工程单位来讲的重要性。目前,对建筑项目的劳务分包合同进行管理已经不仅仅是企业管理中一个可有可无的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它已经成为一个影响工程整体发展的风险问题。因此,建筑工程企业在进行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时候,应当对出现风险问题及时地给予相应的研究,切实地找出合同风险出现的原因,根据原因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合理化措施从而解决相应的风险问题,让我国的建筑行业能够得到更为长远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志强.浅谈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对结算的影响[J].经营谋略,2008.
[2] 应凌云.公路工程劳务分包行为法律风险的识别与规避[J].公路,2007.
[3] 封金财,王炳生.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企业经营管理-建筑经济,2008.
[4] 徐良德,陶学明,项健.项目决策阶段工程造价影响因素的综合评价分析[J].四川建材,2009.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造价控制
1、前言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是由工程建设方(乙方或接包方)及工程验收方(甲方或发包方),双方根据约定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双方应尽义务与责任制定的关于建筑工程初期勘察、设计、施工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等。建筑工程项目合同适用于合同法的通用监管准则和要求。
2、建筑工程中合同管理及造价控制的内涵
事实上,基于我国早期建筑工程项目的实际运作经验来看,早期建筑工程中的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均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合同管理组织缺乏、承包企业不按合同办事、工期延误现象严重、工程造价预算不合理、承包商与发包负责人回扣、法律纠纷主体界定等,在实际的建筑工程项目中层出不穷[1]。
建筑工程项目受不可抗力因素(如地理位置、天气)影响加大,对于相关专业人员的需求较大,因此在建筑工程项目执行中容易出现较多不确定因素导致的事故或失误,需要通过具有法律效应的严肃的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来保证整体项目的实施。建筑工程合同是属于工程建设方与验收方都签署的法律文件,作为合同双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其对于整体建筑项目的进度管理、过程管理、质量管理是一种基本保障。合同管理对于建筑工程整体项目的履行、交付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且对整体建筑工程的造价控制有着不可或缺的影响。与此同时,在建筑工程初期及执行过程中,采用实时、全面、主动的合同管理是控制整体建筑工程造价的重要举措。
2.1 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涵盖了整个建筑工程从准备、施工、竣工各个阶段的所有内容。建筑工程合同,从法律上来看,其参与主体包括若干具有法人地位、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等。基于合同管理的目的来看,其主要是根据相应合同条款,针对建筑工程不同阶段对工程概况、项目特性、项目周期、工程造价、款项支付周期及方式、原材料供应及管理、验收时间、验收标准、后续服务等进行管理。合同管理的认真执行,并且认真抓好每个项目流程和环节,才能更加有效的保障建筑工程顺利进行。
2.2 造价控制
简言之,造价就是针对建筑工程整体建设成本的评估及预测。工程造价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审批、执行、竣工验收都有着非常深远的指导意义。造价控制一方面是需要从源头精打细算,认真谨慎地完成成本的估算,通过科学合理的预算将成本严格控制,对于建筑工程后期执行有着重要的作用;而合同管理便成为了建筑工程造价控制最为重要方法之一。
建筑工程造价并不仅仅是一项简单的成本预算及评估,其贯穿建筑工程项目立项、审批、选定供应商、商业谈判、订立合同、合同执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我国早期的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受到法律体系、管理方法、企业成熟程度、监管制度等影响,没有很好地在建筑工程中执行,因此一直停滞不前,并且与国际水平相距甚远。然而,从我国加入WTO后,在全球各行业领先企业的影响下,国内的工程造价计算方法、控制方法、法律意识都有了较大的提升。企业开始重视建筑工程中的造价控制,并开始引入精细化管理的体制和方法。尤其是对于原来不规范的管理体制、法律体制,企业都开始进行修正。
3、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的联系
3.1 合同管理是做好造价控制的前提条件
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通常会明确工程项目参与的各方主体应尽的责任及享受的权利,如合同承接方或工程建设方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提供什么类型的物料或服务;项目监理方对于整体项目的管理应该提供什么样的监理服务;建筑工程验收方或发包方对于整体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如何配合各方工作等。所有的参与主体都需要按照法律合同相关规定和细则一一执行,所有与项目执行、验收有关的细节对于整体工程造价都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合同管理成为了做好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的前提条件。
3.2 为法律纠纷主体界定提供依据,服务于造价预算与控制
建筑工程合同作为项目执行的法律手段,是对于项目执行或后期法律纠纷主体界定和法律风险规避的重要参考依据。实际的建筑项目执行中,难免会遇到不按照合同执行的情况,一旦这种情况发生,需要合同双发按照规定的内容来进行法律风险及纠纷主体的界定,从而确定相关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等问题[2]。违约金会影响到企业在建筑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的初期预算,因此合同管理成为建筑工程造价阶段的基本保障。
4、实施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的方法
4.1 建筑工程合同的精细管理
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对于整个项目关系重大,企业应对整个合同签订、执行、验收各阶段都采取精细化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把相关责任落实到人。成立专项合同管理团队,各司其职,根据合同各环节涉及的要求和条款都一一落实,一环扣一环,争取做到合同管理的零失误。尤其是合同中涉及到的对整体建筑工程造价有影响的部分,需要在签订之前反复审视,比如合同中对于增加工程的计价方法,这类型的问题将直接影响到整体工程的造价控制,尤其需要注意[3]。
4.2 建筑工程的审慎造价控制
在建筑工程全流程中企业都应该采取审视造价控制的态度与方式。早项目需求初期,无论是项目承接方或发包方都应充分估计整体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不变成本、可变成本、不确定影响因素等多方面的问题。在经过全面、科学的预算评估后,将所有信息落到文字,坚持通过法律手段来控制相关风险。针对有可能出现价格变动、增加成本支出的方面,需要签署附加条款等。
5、总结
总而言之,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密不可分的两个环节,精细化的合同管理对于改善建筑工程造价控制意义重大,能够帮助企业充分提高资金的投入产出比和工程项目的收益水平;而建筑工程造价有效控制方法的应用,对于合同的贯彻执行也必不可缺。企业只有两手抓,兼顾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才能最终达到建筑工程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倪 萍.浅议合同管理对全过程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的影响[J].价值工程,2012(9): 6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