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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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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1.做强主导优势产业,吸纳村民就业,带动村民共同致富。通过做大做强主导优势产业,形成块状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例如,常熟的梦兰村和梦兰集团、蒋巷村和常盛集团、张家港的永联村和永钢集团等,都是做强主导产业、村企联合发展的典型。张家港南丰镇的永联村是全国著名的“钢铁村”,多年来永联村和永钢集团一直实行村企合一的发展模式。伴随村企经济的不断强大,永联村村民享受到了越来越多的福利。村级公共设施建设,农民新村建设,老保、医保、低保的建立,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都由村集体来承担。为了更好地服务农民,吸收剩余劳动力,永联村党委和永钢集团公司在永钢集团部分岗位上选用“大龄”村民,帮助大龄农民解决工作问题,切实提高农民收入。

2.充分发挥区位和资源优势,抓住机遇走特色发展道路。一些紧邻城镇的村,地理位置优越,区位优势明显,市域、镇域经济带动作用明显。尤其是城市近郊的镇村,优化城乡资源要素配置,抓住机遇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位于望亭镇最南面的项路村与苏州高新区相接,近年来抓住环市区企业撤向的机遇,在新312国道、230省道、苏锡绕城高速等城市交通动脉沿线建设工业小区,完善配套设施,统一招商,走出了一条因地制宜的发展道路。2012年,全村180多家企业实现销售13.5亿元,上交税收4590万元,为村级经济贡献595.5万元。作为苏州现代农业产业核心区域,项路村还把6000多亩土地流转出来规模经营,让当地农业的生产效率翻了好几倍。借力土地复垦、循环农业示范工程等涉农项目建设,使“田成方、树成行、渠成连、路相通”农业景观成为现实。全村2013年农业、工业和三产服务业的续租合同发包收入将达到152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0%。

3.探索资本化经营、多元化发展的股份合作经济发展新模式。在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方面,苏州部分村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成立和发展了各种形式的股份合作社。近年来,各股份合作社积极探索新型管理模式,进一步盘活现有资产,实现集体经济的不断保值增值。进一步深化实施的股份合作社改革,有效完善了让本地村民持续增收与集体经济长效发展的运作平台。这些合作社在加速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现代农业、确保农民可持续增收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例如相城区新巷村全村村民自愿入股成立了集果品生产、销售和花卉苗木于一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并把4500亩土地从村民手中流转出来,成立新巷农艺科技园,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运营管理,明晰集体产权,创新运行机制,对生产要素进行重新组合。发展高效特色农业,引进优质品种,重点开发新巷林果基地,生产培育出的花卉、苗木已销往全国。2011年以来,苏州农村股份合作经济迈入集团化发展进程,为了让合作社走向市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变集体经济发展方式,2011年吴中区湖桥村三个合作社共同出资6500万元,组建了湖桥集团,将村域内8000多亩土地全部流转进行规模经营,打造高科技农业园,下设五大子公司扩展经营范围,全面进入三产服务业领域,2012年村级集体总资产达到8亿元,村级经济收入突破8000万元,增幅“七年翻六番”。

4.整合优质资源,积极创新村级集体资产有效运营模式。近年来,各村整合资源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从建设标准厂房等二产物业项目,到加快三产服务业项目发展,以多种项目建设为载体获得更高的投资效益,村级集体经济收入途径转变为以资产性收入和项目投资收入为主。例如,太仓一直鼓励各村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建设标准厂房、仓储物流、三产服务用房、综合商业体等多元化的物业项目。并整合了一批优质资源,使各村(社区)抱团发展,使各村(社区)集体经济实力大幅度提升。目前,太仓已相继建立了7个镇区抱团发展的市场主体,累计注册资本4.95亿元。同时,各镇(区)将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产生的优质资源逐步向村集体倾斜,规划并启动了10个富民强村载体,促进集体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转变。

5.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旅游,走高附加值、生态化发展道路。一些邻湖、邻风景区的村,利用自身自然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旅游、生态农业及其配套设施,农民、集体双得益。吴中区的三山岛、旺山,吴江的同里,相城区的阳澄湖等都是苏州特色旅游带动村级经济发展的典型。拥有五分之三太湖水域的吴中区,把区域自然资源巧妙地转化成了独特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优势。吴中区多个村庄临近环太湖各个景区,拥有生态美景、绿色农产品以及深厚的文化底蕴,规划起一条特色休闲旅游产业链,不仅引来全国各地游客,而且鼓了农民的钱袋子。相城区的阳澄湖镇充分利用“阳澄湖”自然资源和历史优势,在阳澄湖畔建立了一个以规模化高效渔业为主导产业,以科技型精品农业为主要特色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成了高效生态渔业区、农耕体验区、休闲垂钓区和农业科技研发区等“四大功能区”,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挖掘农业附加值,累计带动周边3000多户农户增收致富,农户除了享受14%保底分红外,还可以劳动力形式参与合作社经营,获得每月1500元的保底工资,因此,人均收入较传统生产养殖增加约30%以上。

二、苏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一)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农民致富增收的重要途径之一。随着村级集体经济的加快发展,通过组建股份合作社,基本实现农民人人是股东,家家有股份,年年有分红的农民增收新机制,农村财产性收入覆盖范围也不断扩大。农民每年获得的股份分红收益、土地出让收入人均已超过200元,为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构建了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2012年,苏州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9396元,其中财产性收入1389元,比上年增长19.8%,占比7.1%。租金收入、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股息红利和投资收益都是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例如,位于苏州西南角的吴中区湖桥村,由农村“三大股份合作社”共同出资组建全国首家农民集团“苏州湖桥集团”,全村村民以各种资产入股,实现了农民收入显著增加。据统计,2012年全村农民户均股红分配可达户均10000元。地处相城、常熟、无锡三地交界的相城区灵峰村,10年来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通过土地流转成立股份合作社村民人均纯收入也逐年增加,2012年达到人均23000元。

(二)有效改善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有了发展良好的村级集体经济保障,村集体能投入更多资金用于村庄公路、农村水利、道路硬化桥梁及环境整治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了,环境优美了,又能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形成良性互动的发展局面。甪直镇澄墩村从2009年到2011年,通过引进玫瑰园、水果采摘园、观赏鱼养殖等5个现代农业项目,继而投入资金修桥铺路,建设休闲农庄,既发展了生态农业,增加了农民收入,又改善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美化了村民生活环境,从两方面惠民利民。又如吴中区湖桥村,自2005年村级集体经济开始飞速发展的同时,七年来,村在优化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上累计投入超过2亿元,进行了村内道路改造、路灯亮化、村庄绿化、污水洁化等基础设施项目,为村民提供了生态宜居、环境优美、舒适便利的新农村生活环境。

(三)加快了社会保障、卫生医疗、文体活动等基本公共服务向广大农民的覆盖村级集体经济是村民集体所有制经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了,村级收入增加了,就能充分利用经济发展所积聚的财力,用于为村民改善民生,为村民兴办各种福利事业,增进群众的福利保障,提高村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如湖桥村2012年村民享受股金分红和社会保障补偿、医疗补贴、扶贫帮困、大病救助、尊老金、数字电视实施高清化等各种政策性、福利性补贴户均达到15000元。村里建起了医疗保障、文体活动中心,村民全方位享受到了均等化公共服务。又如灵峰村2012年村级可支配收入6083万元,随着村级财力的增强,灵峰村投入数千万元在全村核心位置建造了社区服务中心,篮球场、图书室、健身房、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一应俱全,为村民业余生活提供各种便利,全部免费为村民开放,让农民也享受到城市居民一样的福利待遇和公共服务。

(四)推动了农村和谐社会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也带来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农村社会成员福利有了保障,生活质量有了改善,文化素质得到了提高,人民群众对村党委村委会满意度也有极大的提高,维护了社会稳定与团结,促进了农村和谐社会建设。如吴中区湖桥村,建立了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社区治理、组织建设等六大体系,全面提升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形成了“办事有规矩、说话有诚信、处事有底线”的良好风气,全村连续七年保持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刑事案件、无群体性上访、无计划外生育、无违章搭建等“六无”,村民对村“两委”班子的满意率高达98.6%。

三、苏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推进过程中,在体制、机制、运行上仍然存在一些具体问题和困难。

(一)思想观念没有与时俱进消极滞后的思想观念成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软阻力,有的干部认为村级集体经济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国有企业、乡镇集体企业纷纷改制的背景下,市委、市政府又提出了打造民营经济的目标,认为村级集体经济应该让位于个体私营和民营经济。还有的干部认为,市场经济下,谁有本事,谁致富,有无集体经济无关紧要,村级集体经济能保证村里的日常开支即可,不必追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搞不好还要担风险。也有些村虽然认识到新形势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性,但与外界联系不足,缺乏信息资源,缺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开拓创新精神和抓经济发展的能力,从而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迈不开“步子”,找不到“路子”。在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组建过程中,对自身资源优势认识不足,盲目学习其他地区经验,造成有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空间有限。观念的滞后制约了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空间,这也是导致部分村集体经济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

(二)经营管理人才缺乏村级组织受地理环境、财力状况等方面的限制,对人才引进的投入不足,在人才引进、用才观念上相对落后,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程度偏低。在管理体制上,现行的人才管理体制较难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在政策环境上,人才政策还不够完善配套,人才施展才能空间还不够宽松。另外村级工资待遇相对较低,缺乏吸引人才、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的物质基础。

(三)村级集体经济的主体收入来源单一虽然苏州在发展村级集体收入上不断创新思路,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寻找新的发展方向,形成了多样化的发展模式,但主体收入仍然是土地、房产等出租收入,导致对企业依赖性较强,一旦企业效益不好或从村内迁出对村集体经济影响较大,增加了村级集体经济的波动性风险。

(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受地理位置、资源禀赋等影响,部分处于城乡结合部、拥有各种自然资源的村,其集体经济发展就比较好。而一些地理位置偏僻、无明显特色资源的村落,由于种种原因,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就明显慢半拍。村级集体年收入相差数百倍。区域位置好、管理水平较高的村,依靠城镇建设和工商业发展,通过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股份制合作等办法,多渠道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集体经济实力较强。而区位和资源优势较差、基础条件落后、管理水平低下的村,村组织服务功能差,公益事业难于兴办,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难以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五)“三大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难以实施到位现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界定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其涵盖范围较窄,仅限于以农产品为中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而目前的“三大合作社”中的农村社区和土地合作两大股份组织形式不属于上述定性范围,实际上从法律上来讲,它们的法人地位没有明确,在进行工商登记时,仍然登记为非公合伙制企业。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明确的相应税收优惠也不能享受。此外,作为一种新型经济组织,税法尚没有对其明确的优惠政策。在目前实践中,地方政府主要采取地方留成部分税收返还的方式鼓励和扶持“三大合作社”的发展壮大,虽然形式上行之有效,做法上也合情合理,但是作为地方政府没有税收优惠权,这样的做法不利于维护税法权威和保障财政收入完整,其合法性存疑。

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建议

(一)完善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是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推行村集体建设留用地政策,将一定比例的村集体土地作为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并且给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的留用地开发经营相关土地税费的减免。不断探索创新农民宅基地置换增量土地政策,从土地要素上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渠道。二是尽量减轻村级集体经济税负负担。实行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经营活动中的增值税等先收后返扶持政策。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各种财政性补助或奖励资金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营业性收入,免征营业税。三是积极扶持村级合作农场发展。发展村集体经济主导的村级合作农场有利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经营。应出台对村级合作农场,特别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村级合作农场的扶持政策。对村级合作农场的农业基础设施投入,特色农机具、加工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土地流转费给予补贴。财政可安排奖补资金,按村级合作农场经营规模、对集体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带动本地农户生活水平提升等效益指标分档奖励。积极落实村级合作农场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突出强化税收政策对“三大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一是建立税收优惠政策提醒告知制度,通过新闻媒体、电子网络、定期上门等形式及时向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宣传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及时把各类涉农税收政策梳理归集、汇编成册,告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纳税人,帮助他们用好优惠政策。二是积极开展纳税辅导、纳税评估、查前告知等人性化服务举措,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避免因不知法而违法或享受不到优惠政策。三是加大对一般性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税收扶持,比如对农产品经纪人、从事农产品加工业纳税人等也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四是出台鼓励社会资金投向新农村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对单位和个人向农业和农村的捐赠给予税前全额扣除的优惠,增加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来源。

(三)充分发挥财政“一事一议”、生态补偿、良种补贴、金融支持等各种政策的作用,支持和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一是财政加大对涉及生态保护村的支持力度,鼓励村级集体经济以健康可持续的方式发展。农业发展需要考虑生态保护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起源于土地、河湖等自然生态环境,要规划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问题。二是先行先试,允许有条件的村成立金融担保公司,制定规范合理的农村小贷公司审批程序,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小额贷款贴息力度,积极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担保。三是积极帮助申报村级各类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农村基建等优质项目,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向上争取省级奖励补贴资金和税费减免。四是做大“一事一议”专项资金盘子,拓展使用范围,通过以奖代补、贴息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鼓励和扶持。五是不断减免和取消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各种合理不合理费用负担。目前涉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各种收费项目主要涉及广电、电力、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应归并整合各种收费项目,并降低收费标准,减轻负担,使其轻装上阵。

(四)设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目前,中央、省、市、县都仅有针对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扶持专项资金,但是从基层反映看,普遍认为财政扶持专项资金规模较小,在扶持方式上基本上以示范项目为主,扶持条件门槛太高,对村级集体经济的扶持覆盖面还不够。各级财政应该尽快设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一是向省财政争取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和资金,江苏省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改革创新的政策可以在苏州先行先试,发挥苏州城乡一体化改革联系点的作用。二是苏州市、区两级财政设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的专项资金,整合各类惠农支农项目资金,优先安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土地整理、资源开发、发展二三产业。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所需人才、信息、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设立村级集体经济收益稳定调节基金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深入市场化集团化的背景下,为避免市场风险所引起的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和村民收入的过大波动,要引导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规范相关制度保障,设立收益稳定调节基金。一是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明晰收益分配,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当年收益应当先弥补上年亏损,再提取一定比例(如不少于20%)公益金,设立防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市场风险的收益稳定调节基金,再根据不同的股权设置形式进行分配。二是实施激励促发展,推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奖励政策。对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创造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量部分,要按照一定比例奖励返还给村,作为村级集体经济再发展基金,用于防范市场风险引发稳定村级集体组织经济收益和村民财产性收入过大波动。

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基本情况

为切实解决新区建设中被征地群众的安置和今后生产生活问题,新区管委会(县政府)提出了“四个保障”的政策措施,促进了新区征地工作的顺利推进。新区建设五年来,共征地约6.2万亩(不含托管的三个街道),兑付征地补偿费40多亿元,顺利完成了市级行政中心、十所高校和一批重大基础设施、产业项目建设的征地工作,实现了新区建设“五年出形象”的目标,为新区建设“十年成规模、二十年建成”的总体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实施以地保障,破解征地难题。一是制定了90%的征地补偿费归农民个人所有的《关于解决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试行办法》,切实维护了失地农民的权益;二是制定了《县土地征用工作办法(试行)》,形成了一套规范透明的征地和补偿费分配办法;三是坚持依法征地、程序征地、阳光征地,落实群众在征地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征地补偿金按时足额发放到被征地群众手中,维护了被征地群众的利益。

2.实施以房保障,推动村庄搬迁。新区建设六年来,先后制定了新区规划范围内迁村并点和新型社区建设规划,认真制定和落实以房保障的政策措施,实施了新草房、柏枝营、郎家营和缪家营四个村庄的整体搬迁和中庄社区的部份搬迁,搬迁农户2374户,4844人,拆除房屋42万平方米,新建安置房2349套,28万平方米,维护了群众利益,促进了新区建设。一是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专门成立了新型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拆迁安置局,加强对新区范围内迁村并点和新型社区建设规划,研究制定村庄拆迁的安置政策,组织实施新社区建设和村庄搬迁安置。二是结合实际,制定政策措施。制定了《县城市规划区内失地农民住房安置试点办法(试行)》,对规划区内村庄拆迁安置做出了规定;制定了《新区部份村庄搬迁试点工作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决定在村庄搬迁试点工作中采取“一户两房”和“一户一房一宅”的安置方式;4月因昆明市政府下发的79号令《昆明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取消了“一户一房一宅”的安置方式,县政府调整制定了《关于印发〈新区雨花片区部份村庄搬迁试点工作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确定了“一户两房”的安置政策;今年3月又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新区以房保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以房保障的具体政策,为加快村庄搬迁、实施以房保障奠定了基础。三是依法拆迁,合理补偿安置。为确保拆迁群众利益,在拆迁安置中始终坚持依法拆迁与合理补偿、合理安置相结合;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房屋以旧换新与差额面积货币找补相结合;以人为本、确保居者有其屋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拆迁群众的利益,推动了村庄拆迁和群众安置。

3.实施以财保障,建立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一是积极探索,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制定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土地综合价的10%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发展公益事业,使失地农民从集体经济发展中获得收益;90%直接兑现给被征地农民。二是制定了《关于实施五化战略建立新城建设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若干意见》和《新城规划区内被征地人员养老统筹办法(试行)》的政策,逐步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三是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制订了《新区被征地人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试行办法》,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人员一次性增加财政补助元,促进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4.实施以业保障,促进失地农民就业。一是加大就业培训,打牢就业基础。积极开展短期劳动技能培训与技能鉴定。组织开展对新区范围法定劳动年龄内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为开展就业培训和服务提供信息资料。把失地人员纳入城镇失业人员管理范畴,享受城镇失业人员待遇。二是积极扶持,开拓就业空间。根据《关于扶持失地农民外出租地种菜、种花解决就业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直接实现了4516名失地农民的创业就业,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有序转移。

二、存在的问题、困难和矛盾

1.人均土地不平衡,征地工作难度大。由于新区范围内客观上存在着片区、街道和社区之间人均土地不均衡,土地产出差别大,人均地多先期征地多,人均地少先期征地少,公平性难体现,使下步征地工作难度加大。

2.新社区建设进展慢,资金保障压力大。在新区建设范围内需整体搬迁的村庄社区居委会共38个约7.6万人,目前仅完成雨花吴家营片区3个村庄的整体搬迁,其它片区还处于项目报批和正在启动建设之中。经初步测算,目前搬迁安置一个人约需资金25万元左右,要完成新区范围内35个村社区近7万人的搬迁安置,需资金约180亿。

3.实施成效不明显,安置群众有意见。在以房保障的实施中,由于前期规划不落实、土地难保障、政策不明确,造成政策宣传不到位,建设规划未公开,使社区群众不清楚规划地块位置,不知道房屋式样结构,造成了心理上的担忧;同时,由于新区建设还处于城市化的初期,聚集效应不明显,社区群众看不到以房保障的成效,担心未来生活,已搬迁群众对相关设施不配套和生活费用增加有意见。

4.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参保意识低。由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还处于探索阶段,政策还不配套完善,宣传还不广泛深入,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社区群众容易理解接受的政策体系;加之多数失地农民只注重眼前利益,对将来养老的事想的较少,年龄大的认为可以依赖儿女养老,中年的上有老、下有小,想的是赡养老人和儿女上学,年轻的想的是就业创业,认为养老是遥远的事;有的对保险不信任,导致失地农民参保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

5.财政投入力度小,社会保障水平低。由于新区建设需要财政支出的项目多,导致财政投入社会保障能力有限;而现行的养老保险个人交费门槛高,每月领到的230元养老金与失地前的收入和现在的物价水平相比相对偏低,形成60岁左右的参保人数多,60岁以下的参保人数少,将会形成养老保险收支倒挂,给下步实施带来较大的难度。

6.就业观念陈旧,就业矛盾突出。失地农民由于长期从事条件相对稳定和优越的农业生产,形成了一些不适应新形势变化的就业观念,普遍存在着脏累、上夜班和离家远的工作不想干,只想干轻松、路近、待遇高工作的思想。当前失地农民就业中普遍呈现文化水平低、劳动技能低、就业期望高的“两低一高”现象,形成了“有人无活干、有活无人干”的矛盾。从年龄、文化、技能和吃苦耐劳等方面比较来说,竞争力较弱。

7.机构不健全,就业成效不明显。目前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主要依靠县就业局、街道“两保所”的兼职人员,工作力量薄弱,社区就业服务工作呈现空档。新区以业保障工作,主要停留在培训、扶持外出租地和推荐就业三个方面,缺乏其他促进就业的有效措施。

三、解决的思路、政策和措施

1.加强政策宣传,完善工作机制。要加大对以地保障和以房保障政策调整后的宣传力度,逐步健立宣传、实施、跟踪反馈、修改完善的工作机制,使新区的每个干部都说得清,社区的每个群众都听得懂、看得见、感受得到保障的实惠。要尽快编制一本统一口径的宣传资料,制作一块新区规划、村庄搬迁和新型社区规划建设的展板,深入全县每个社区进行广泛的宣传。

2.探索土地补偿办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完善货币化、市场化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要综合农民在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价值和征地后重新安置、创业方面的需要,以及土地潜在增值等因素,提高土地补偿标准。一是加强征地管理,完善征地安置机制。首先结合人均土地不均衡和征地价格差别大的问题,探索一个最佳结合点,创新土地补偿办法,综合计算新区征地人均补偿费,制定新区征地人均补偿标准,由目前按地补偿转为按人进行补偿;其次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完善社会保障来弥补,认真落实好村庄搬迁和经营性用房用地,把社区群众利益最直接、看得见的以房保障落到实处。二是实施分类征地补偿办法,兼顾国家、征占主体和农民利益,对纯公益性项目用地(如无经济收益的城市道路、绿地等),仍由国家统征后使用,并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对准公益性项目应建立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让农民分享所征土地的增值收益;对于开发性项目用地(如房地产开发等),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招、拍、挂的方式进行开发。三是节约用地,严格土地供应政策,不符合规划要求、不达到一定投资强度、不能安置和提供一定就业岗位的项目不供地,对供地后不按时开发建设的项目要收取土地闲置费,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3.加快新型社区建设,让有形的成果取信于民。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和手段加快新社区建设,力争以一流的规划设计和一流的建设配套快速建好新社区,彰显以房保障的成果,真正让群众看了喜欢、住了满意、并得到实惠,通过以房保障的成果看到新区建设的希望,从而支持征地拆迁和新区建设。

4.积极探索新社区建设模式,破解资金和拆迁安置难题。为了缓解财政压力和拆迁工作难度,要积极探索市场运作的模式,借鉴昆明主城区城中村改造的方式进行新社区建设和村庄搬迁,这样既可以减轻财政压力,又可以把政府从目前的拆迁难度中解脱出来,避免政府与拆迁农户的对立和博弈。

5.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失地农民的参保意识。要深入每一个社区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失地农民对养老保险“政府给补助、农民得实惠、老人有所养、子女负担轻”的优越性认识,让失地农民充分认识参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转变观念,增强参保意识,提高参保率。

6.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一是继续推行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结合目前实施情况,提高财政的补助比例,降低个人承担比例,让更多的失地农民容易接受,并承担得起,积极参保,实现应保尽保;二是结合目前征地中人均土地不均衡的矛盾,通过提高征地补偿费,探索用社会保障的方式来平衡,积极争取上级的配套资金,把新区范围内18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一次性全部纳入养老保险,个人承担费用从征地补偿费中一次扣除,真正达到全覆盖,实现全参保的目标;三是继续推行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加快社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看病不方便的问题;四是进一步完善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尽快实现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接轨,提高保障水平。

7.完善扶持政策,不断提高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一是针对失地农民就业难的问题,加大就业培训,提高失地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的能力;二是引导失地农民用好用活征地补偿资金,除积极投入社会保障外,要大力组织协调金融部门深入社区为失地农民开展理财服务,提高失地农民的理财意识;三是制定扶持社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发展壮大社区集体经济,让失地农民从社区集体经济中获得稳定的收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