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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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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火力发电厂;输煤系统;废水处理;管理方式 

 

燃煤火力发电厂是那些最早使用工业真空清理系统的用户,最初的系统是采用风机作为动力,用来清理煤粉尘从而减少火灾危害,目前越来越多的火电厂使用定容罗茨真空泵作为动力设备,一般在电厂输煤区域,使用吸尘车并配合管网的,用来清理输送机、输煤廊道、转运站、碎煤机、取样间、卸料输送机等工作场所,移动式吸尘车是比较理想的选择,这是因为,传送带通常超过1英里(1.6km)长,单一的固定式设备是不现实的,并且多个固定式的价格也非常昂贵。 

水力清扫管理系统是指在输煤系统的各转运塔、栈桥、碎煤机室、煤仓间等处设置单独的冲洗母管,并每隔20米左右引出一路支管并接好冲洗器,一般水力清扫水压力要达到0.7mpa左右清扫效果最佳,当系统中的各转运站和栈桥需要清扫时,使用冲洗器对积尘部位进行水冲洗,各转运站均设有积水坑,冲洗水汇入积水坑后,再用污水泵打入煤泥沉淀池,此外,为便于水冲洗,还需对相关的输煤土建结构进行改善,如:楼板和栈桥面的防渗漏,栈桥与转运站接口处的过水措施,楼面空洞四周的护沿和挡水槛设置,地面排水坡度的调整,排水沟道的疏通,墙面的防水处理(贴瓷砖或耐水油漆)等等。 

火电厂运煤建筑物地面的水力清扫是目前大多数电厂所普遍采用的除尘方式。此种管理和运行方式与真空气力相比清扫,简单易行,清扫彻底,但是由此产生的含煤废水的一系列问题,这种废水是电厂经常性排放污水中水质条件最差的,由于悬浮物粒径小甚至呈胶体状态,难于处理,又必须处理,在有条件时,可考虑将含煤废水经沉淀处理即排至灰渣泵房前池,送至贮灰场补充除灰水间接起到重复利用的作用,节省处理的投资及运行费用, 据试验及实测,动态沉淀池的出水悬浮物可达1000mg/l以上,静止沉淀池的上清水悬浮物可在700 mg/l~800mg/l以下,对于拟排放的含煤废水,经初沉、混凝沉淀可望达到排放标准,沉淀池的设置以静止沉淀为宜,静止沉淀池沉淀时间长,容积的利用率高,去除率无疑较平流沉淀池要高,一般常规电厂每次冲洗水量为150t/次, 若采用平流沉淀池按流量150t/h计,有效容积亦在 150立方左右,排除上清水时应特别注意对沉积煤的搅动避免将沉淀煤泥带走, 如何将煤泥移至煤场,有各种方式,各行业应用较多的为抓斗,亦有推土机、刮泥机、泥渣泵,采用何种方式应慎重,应采用简便易行的方式,几个电厂设计曾采用刮泥机配合泥渣泵,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已拆除,煤泥在沉淀池的沉积厚度不宜过大,超过2米底部即可能板结,特别是含水率低时,抓斗亦难以施展。既应保持一定含水量,又不能沉积太厚。

含煤废水进行二级过滤处理,一般处理流量较小,若采用一体化净水器既节约占地,又可以方便操作,电厂含煤废水的产生主要是由于煤场喷淋防尘产生的渗漏水和输煤栈桥冲洗产生的冲洗废水,其废水的主要特点都是浊度、色度都比较高,导致浊度和色度的大幅度升高的主要原因是废水中的高浓度的悬浮物,在含煤废水的处理系统中,处理工艺选择的关键将针对其主要污染因子悬浮物和色度的去除进行设计,设计的处理工艺将保证对悬浮物具有稳定的、很高的去除效率,保证出水水质达到浊度≤10ntu的要求,燃料系统冲洗废水中,颗粒物的比重一般为2.3g/cm3,含煤废水经过预沉池的预沉淀后,大颗粒的煤粉颗粒物均能沉淀下来,剩余的煤粉颗粒悬浮物其颗粒的直径都在50微米以下,根据燃料品种、来源不同、含煤废水的水量变化

及预沉池的沉淀效果不同,一般电厂含煤废水初沉后的悬浮物浓度在2000-5000mg/l,根据物理、化学处理的原理,将直流混凝、离心分离、重力分离、动态过滤、污泥浓缩等处理技术有机地组合集成在一体,使污水的多项净化功能在同一个反应器内快速完成,代替了传统混凝沉淀加过滤工艺的反应池、沉淀池、浓缩池、搅拌机、刮泥机、过滤器等设备,减少了占地面积,且净水水质远远优于传统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设备采用旋流离心分离技术,悬浮物的动态过滤新技术,使滤料不易堵塞,吸附的悬浮物微粒易脱落,因此反冲洗的周期长,一般1~1.5个月左右才反冲洗一次,而且反冲洗的运行实现自动控制,另外滤料使用寿命长,无需更换,净化装置底部的污泥浓缩区在离心力和重力的作用下,污泥得以沉淀浓缩,污泥浓度高,含水率相对较低(90-94%),排泥实现自动定时排放。净化装置的设备本身基本不需要维护和保养,设备运行安全,基本在常压状态下运行。 

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2篇

2012年以来,我部门按照**关于合同审查和管理工作的整体要求和工作部署,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合同审查、管理、监督工作,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经济秩序和企业利益,促进了企业成本效益年活动的全面、深入开展。

一、今年以来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学习宣传,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为适应合同审查、管理、监督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性质,更好地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6月份以来,我公司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全面、系统地学习了《**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合同管理人员职业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规范合同审查工作人员行为,明确合同审查工作程序,依法履行合同审查工作职责,提升了合同管理战线的整体素质,为维护企业的正常经济秩序和企业利益奠定了基矗

(二)细化合同管理,保证了成本效益年活动的全面、 深入开展

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积极协助合同签订单位依法签订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起草与签订,严格审查合同,所有合同条款、签订手续和形式均由本部门管理,各类合同签订时均经过审查,程序合法,杜绝了不完善和不合法的合同的出现,依法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会同合同承办人员办理有关合同文书,建立合同档案,有效制止了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行为,并依法监督合同承办人员的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依法执行合同审查制度,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看,今年我公司合同管理工作以依法治企为方针,基本达到了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处的要求。但客观地讲,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相对来说还有待提高。二是组织机构还有待完善。三是合同管理还需进一步细化。这些问题需要在来年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三)组织起草了多份公司急需的规章制度

我处今年陆续起草了包括:《运输合同模板》、《锅炉安装工程分包管理细则》、《**锅炉辅机设备、大宗材料采购管理细则》、《锅炉、部件委托生产管理细则》等多项公司急需的规章制度,发挥了本部门的作用。

二、明年的工作设想

(一)加强学习,全面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按照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处的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习。重点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与相应的法律法规,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强化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意识,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利益不受损失,维护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完善组织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完善我公司合同管理二级负责制,明确合同审查员和合同承办人员的工作职责,对其职责范围内工作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制止,并严厉追究其承办人员责任。对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违法合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涉案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法律制裁,督促合同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3篇

[关键词]装备;采购;合同管理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06.072

[中图分类号]E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06-0-01

1 装备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法律环境不完善

法律是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保障。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的法律已无法满足装备采购合同管理的需求,法律环境不完善成为装备合同管理中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法律效力不强,在装备合同管理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合同履行中的严肃性不足,部分条款由于缺乏法律保障,致使无法切实履行,甚至还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第二,对合同违约的仲裁力度不够,造成拖、降、涨等情况屡有发生;第三,行政干预较多,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预定目标也很难实现。

1.2 合同乙方管理机构不健全

从目前的情况上看,相对于军方,装备合同乙方的合同管理结构不健全。多数合同乙方没有统一规范的机构和标准对装备合同进行管理,从而导致对合同签订的监督审查能力较弱,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合同审查方式不一致,有的要经过厂内合同签订评审程序,有的在现场直接由市场部人员签订,没有厂内流程;第二,对合同的审查力度不够,不管装备合同是否走厂内流程,都存在对签订合同条款认知不充分的情况,这说明装备合同条款的签订存在“盲点”,只关注重点条款,忽视辅助条款;第三,乙方合同签订人员能力水平层次相差较大,这主要是因为:合同乙方工作制度及方法有差别,对合同的重视程度有差别。

1.3 采购合同管理方法缺乏科学性

当前,装备采购合同管理中尚未引入系统化、科学化的全寿命管理理念,受经费来源不同、合同管理思想守旧等因素的影响,装备采购合同管理往往由多个部门负责,在装备科研、生产、使用、维修、报废等不同阶段均由不同部门管理。各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协调,在装备采购过程中,各部门以合同形式明确与承包商之间的权责,使装备采购合同出现分段签订情况,严重削弱了装备合同管理各阶段之间的紧密联系,导致合同管理缺乏整体性、连贯性,不利于实施装备采购的全过程管理。

2 解决装备合同管理问题的有效方法

2.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为了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应制定与完善装备采购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法律体系。例如:完善《装备采购条例》《装备采购合同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等。如果从完善装备采购合同管理各个阶段上看,则应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与合同订立、合同履行监督、合同纠纷处理等相关的法规制度,比如:完善《装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装备询价采购管理办法》《装备竞争性采购管理办法》、装备采购合同订立管理办法》《装备采购合同履行监督工作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装备采购合同纠纷处理办法》等法规及其配套的实施细则。通过上述法规细则的制定和完善,不但能够使装备采购活动更加规范和统一,而且还能有效弥补装备采购合同法律环境薄弱的问题,有助于增强装备采购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降低行政干预,杜绝弄虚作假及拖、降、涨情况。

2.2 健全合同乙方管理机构

完善的合同管理组织机构是实现装备采购合同制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法治化管理的根本要求。因此,按照当前的装备建设情况,应健全乙方合同管理机构并由其全权负责装备采购合同的监督、审查,同时,可在该机构下设立一些相关组织,如法律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等,分别行使不同的管理职责。各个系统也应建立起专门的装备采购合同管理机构,以此来提升工作效率及合同管理水平。通过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立,可以将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等职能从组织上分开,并形成相互制衡、互相监督的局面,有效避免了机构权力集中的问题。此外,还要对乙方合同订立管理部门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与军方进行合同管理交流学习,促进合同订立质量与水平。

2.3 运用科学的合同管理方法

针对当前装备采购合同管理方法上存在的问题,应运用科学的方法加强对采购合同的管理。一方面可对装备的采购经费进行统筹协调,将所有经费集中到一起统一管理,以此来提升经费的使用效率。同时可将装备采购过程中的各个阶段视作一个整体,实行科研、订货、维修、保障的一体化管理,这有助于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要做好采购全要素的管理,在合同中除了应对传统的几大要素(如质量、价格、进度等),进行明确规定外,还应对涉及装备系统的特殊要素(如装备的可靠性指标、保障性要求等),加以明确规定。由此不但能使采购的装备质量获得整体性提升,而且还能使相关要素之间得到平衡,进而获取装备的最佳效能。

3 结 语

在装备采购项目中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引入先进的管理方法不断提升合同管理效益。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装备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环境、健全合同管理机构、明确机构中各部门的职责、提升人员素质,实现对装备采购过程的统一化、系统化管理,从而促进装备建设快速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4篇

    [摘 要]专有技术作为国际技术贸易的主要标的,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下, 是一种含有巨大经济利益的财产权。这种财产权在现实的商业交易中形成了纷繁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新挑战,国际上尚未形成系统的法律保护。因此有必要分析专有技术涵义及法律性质,探讨专有技术国际保护的合理性,提出专有技术国际保护的四大框架。

    [关键词]专有技术,专利,国际保护,知识产权

    一、专有技术的涵义及法律特征

    专有技术一词译自英文“know - how”,即“I know how to do it”的缩写,意思是“我知道怎么做”。作为法律术语直到1944 年才首次出现在美国的一个判例中。20 世纪50 年代以后,该词逐渐推广,随后在国际技术贸易中频繁使用。我国在60 年代中期的技术引进合同中,开始使用“know - how”这一术语,但对其译法却不一致,有的译为“技术秘密”、“技术诀窍”、“非专利技术”等,或直接译为“诺浩”。1980 年财政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首次在立法中将“know - how”称作“专有技术”写进条文。此后我国立法、有关解释及商业实践基本沿用“专有技术”的提法。

    但对专有技术的法律定义,迄今仍未统一。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在1964 制定的《发展中国家发明样板法》中曾对专有技术定义:“所谓专有技术是指有关制造工序,以及产业技术使用知识。”国际商会拟定的关于保护专有技术的标准条款草案中认为“专有技术是为了完成某种在工业上有贡献的技术,或为了使其能在实际上应用所必要的秘密的技术知识,或此种知识的积累。”[ 1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0 年出版的《发展中国家示范法》第二部分第201 条规定,专有技术是指“来自经验或技艺,能够实际应用,特别是工业上应用的工业情报、数据、资料或知识。”目前对专有技术作出的较有影响且被许多国家采用的定义为1969 年在布佩斯召开的保护工业产权国际联盟会议上通过的匈牙利代表团的提案:“专有技术指享有一定价值的可以利用的,为有限范围专家知道的,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和不作为工业权取得任何形式保护的技术知识、经验、数据、方法或者上述对象的组合。”我国对专有技术的理解基本上与此类似。但未对专有技术的定义作直接明确的规定,而是从工业技术和生产管理及商业经营几个方面有所侧重地作出界定。从工业技术和生产管理方面的界定如1985 年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第2条的规定,1988 年对外经济贸易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2 条第2 款的规定。在商业经营领域中,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中未明确规定“专有技术”,但对“商业秘密”的界定里明显涵括了专有技术的内容。

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公路建设管理 合同化管理 程序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F06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10(c)-0163-01

1 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技术

1.1 合同化管理的背景

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是通过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投资以及公益目标的控制进行信息的调整与反馈,不断优化公路工程项目建设,不断提高公路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因此,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必将贯穿于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

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是新型管理理论,以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为基础发展而成,成为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的策划。合同化管理制度又被称为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大纲,其通过合同文件的方式全面体现了事先控制的思想,突出了项目管理者的各种客观要求,规范了项目各个阶段的管理流程,完善了界面的管理,协调了各方面的关系,并通过协调利益的分配,避免了在界面上发生缺陷与遗漏。项目管理理念的日益普及让企业更加意识到承包商和业主之间既对立又统一,是矛盾的统一体。我们不能过分夸大双方之间的矛盾,更不能忽视了统一与合作,而应该正确认识到双方在统一与合作中的共赢[1]。

1.2 合同化管理的意义

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是一种新兴理论,通过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的有机结合而产生。公路工程的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对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施工安全合同和廉政合同等不属于合同化管理。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的指导思想,即将公路建设的先进管理思想和内容采用合同的形式体现于项目建设中。合同化管理的原则包括系统性、融合性、可行性、针对性、公平性和防范性等,保障公路建设能够顺利进行。业主是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的主体,业主能够统筹公路工程项目全局,使项目参建单位能够在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自觉遵守合同化管理,执行各项合同规定的制度与方法。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的目标是督促参建的各方要自觉遵守合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管理办法,积极控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行为,使各项指标向着全方位达到合同要求前进[2]。

1.3 合同化管理的内容

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是以制度的法律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为基础,以业主建立的事先防范、事中控制以及事后反馈体系为重点的合同化管理制度体系,目的是保障各项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合同公平与高效[3]。合同化管理包含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全部内容,与项目管理紧密结合,贯穿于项目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合同化管理的工作重点面向对公路工程项目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公益目标等影响十分重大的主要环节进行,内容丰富。

2 公路建设程序化管理技术

2.1 程序化管理的内涵

程序化管理指对按照工作的内在逻辑关系集合形成的互相关联的活动进而实施的程序性管理办法。管理工作程序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行使某项管理职能或者完成某项业务必经的连续步骤、循环顺序与路线,对完成工作的各个步骤的期、质、量的要求,各个步骤的管理工作内容以及相应责任部门。

公路建设程序化管理是以在控制主体和执行主体的共同遵守合同为基础,既体现于对参建的单位以及管理目标具有社会性、合同性的管理,同时也体现于参建的单位对其内部工程事务的具体管理。因此,相比于传统的内部程序化管理,公路工程建设程序化管理要实现责、权、时、量、利、性各个方面相互结合。如果没有对流程具体内容的执行目标进行定责任、定主体、定时间、定数量、定性质等的管理,而只是简单意义上制定几个施工或管理流程,则不能称之为程序化管理。

2.2 程序化管理的特征与对象

公路建设项目的程序化管理是将控制目标管理中的管理规范和流程固化,从而形成执行程序的标准,并且要求参建的单位明确交底,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从而有效提高项目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的对象是动态的建设过程,由于建设时间长,参建单位复杂,施工环境易受天气影响等诸多外界因素的影响,公路工程项目的程序化管理有以下特征:管理流程多样性、程序管理社会性、流程变更频繁性、程序控制时间性等。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利用科技改善工艺、流程、提高效率,科学的管理流程也随之跟进[4]。

公路建设管理的全过程中,管理者将建设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内容编写成管理制度、办法,具体流程和各种形式,再将这些管理流程、形式开发应用于信息化管理系统,使全部项目参建的单位和个人能够按照规范程序自觉执行,从而确保在公路建设的过程中执行合同规定。公路建设程序化管理的对象主要包括:各种管理形式和流程,各种管理制度与办法以及信息管理流程。

2.3 程序化管理的内容

程序化管理涉及所有项目参建单位和人员,贯穿公路工程建设的全部过程,为公路工程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投资和公益等目标的圆满实现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程序化管理的全部内容包括设计和施工监理制度、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规划、业主的业务管理内容按程序化管理特征所构成的“公路工程建设实施细则”。其中,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范围最广、跨度最长、涉及内容最核心和关键,使设计和施工监理制度、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规划成为程序化管理的核心。

3 结语

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技术与程序化管理技术是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核心与关键。将公路建造技术融入公路建设合同化与程序化管理,从而解决了公路建设中管理中理论依据不充足、责任权利义务不清晰等一系列现实问题,进而实现公路建造技术与管理技术的完美融合。

参考文献

[1] 刘铁,王孟钧,王青娥.工程项目执行控制体系下的合作激励分析[J].公路,2007(11):131-134.

[2] 王喜军.大型建筑企业运作BOT项目能力分析与实证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