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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的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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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的合同管理

监理的合同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Abstract: In a market economy, property transfer mainly rely on the contract. It is the basis of the contracting parties to clarify the legal relationship and all the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y relations, is the main basis for the owner and the contractor all activitie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tract. Particularly in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big, time is long, coordination, build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construction, effective contract management is to promote all parties involved i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fully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to ensure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objectives (quality, investment, construction period) is an important means.

Key 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L372+.2

我国实行建设监理制度,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这种新的建设项目管理运行机为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节约建筑工程的投资、缩短建筑工程的工期创造有利条件。根据本人多年的工作体会拟谈谈建筑工程项目中工程监理工作的合同管理。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依据范围方法

工程监理师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业主委托或者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竞争方式择优委托监理单位,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依据是监理委托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即可以说监理工作受到法律保护来自于合同,因此仅仅从这一点就足以说明合同管理在监理工作中的地位是至关重要的。合同管理是监理工作的基础,加强合同管理有助于监理目标的实现。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业务面很广,每项业务都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各项业务之间又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进度控制、图纸和规范、工程施工设备、材料、施工质量控制、施工条件、安全检查、现场会议、合同变更和索赔、工程风险的合理负担、工程验收、劳务和分包合同的管理、仲裁和纠纷的协调处理、档案资料管理等等。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有重点有方法的,只有突出重点,依法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规、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设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设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法律手段,才能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阶段及内容

我国有关法律对建筑工程合同的要求是以要式为原则的。鉴于施工合同的内容复杂、涉及面广,为了避免施工合同的遗漏或条款约定责任不够公平合理,应依据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时需注意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需说明的内容。应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原则。

1.合同订立阶段的管理

合同的成立分为要式和不要式;要式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合同管理要自始至终抓住合同这个牛鼻子不放,才能处于主动地位。

2.合同实施阶段的履约管理

合同履约管理亦称为合同控制,就是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当事人的双方的建设行为和工程建设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以保证合同顺利进行。在此阶段中,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如下;明确管理程序;归口、分级、授权管理;采购与分包的管理;工程变更、延期、索赔管理;合同纠纷的协调;对合同进度、质量、投资进行控制、核对协调管理;对工程保险管理。

三、合同文档管理与协调;

合同文档管理既合同档案管理,是监理档案管理的一部分,是对包括合同在内的,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各种记录、证明、录像、照片、纪要、报告、图纸以及说明等进行的归类、编码、整理、存放、保管、检索、分析和使用等系统管理工作。合同档案是工程技术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合同履行的真实记录和有效法律证据,因此,合同档案管理非常重要。

一般来讲,在建筑市场的竞争中尤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总是处于弱势地位,鉴于此,作为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及其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更应有根据地维护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要约条件,正视矛盾、运用不同的合理手段和措施适时处理,做到不积压矛盾;既代表建设单位利益,又要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就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

首先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应不断地进行目标一致性的协调。在协调问题上,监理工程师应当主动牵头进行组织。只有经常协调过程中发生或预测将要发生的违约风险点,本着风雨共担、同舟共济的原则,及时化解或消除风险,才能大大降低合同管理中发生的违约现象。

坚持实事求是,就要求合同主体各方应敢于承担责任。建设单位不能一谈到有关自身工作不到位或者社会条件制约因素导致违约责任就如临大敌,视承包人在推卸责任转嫁风险,甚至一提违约索赔就大为恼火,认为是有挬常理的不规范行为。具有真正市场经济头脑的建设单位应该正视和承认违约责任,将之看做甲方与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的一种很正常的经常性经济活动,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以积极合作的姿态来对待。

坚持实事求是,就是要求承包人加强合同管理,严肃认真地履行施工合同和抓好分包合同及采购加工订货合同的落实。建设工程承包人绝对不应当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要自觉地用合同约定去约束企业的施工行为,完成合同要求的任务。依据《经济合同法》的原则,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对于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应是在履约双方之间进行的,如果不执行合同合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双方有依据合同约定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的权利,要敢于依约据实提出索赔要求。

工程实践中往往会发生建设单位向承包人提出工期和质量问题的质疑,承包人往往会提出许多无证据的理由来回避自身的责任。针对这种矛盾,监理工程师应在监控承包人和建设单位履约过程中,切实加强数据证据和资料的收集整理,用确凿的数据证据来说服各方并作出合理准确的判断。切实做到收集各方违约资料,力求完整,手续齐全,及时确定。既有既成事实,又有责任归属证据,同时还要有判断违约的资料和数据。

在处理承包人向建设单位提出违约要因和索赔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充分分析。要在把握事件与合同对照是否出现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是否会对质量和功能造成影响,排除虚拟臆造成分的同时又要甄别分析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的因果关系,在此基础上划清责任,按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协调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特别重视以下几方面的收集整理工作。

向建设单位索要完整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

收集合同变更文件或补充协议,要求承包人和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分包合同、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及时收集官方的物价指数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等;

收集整理各种会议纪要和往来电函;工程照片和音像资料;

收集整理工程检验资料和各种实验数据;

监理的合同管理范文第2篇

监理工程师是经国家注册登记为工程建设提供智能服务的专业人员。监理工程师依据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为工程建设业主提供以工程建设管理与控制为内容的智慧和能力服务,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并协调工程建设各方面的关系;依据工程建设业主与工程建设参建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如勘测设计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和调试合同等)对工程建设参建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使他们的作业和施工程序、工作和施工质量、进度、费用或造价满足合同和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使各项工作和施工情况处于受控状态。监理工程师与业主的关系是授予服务与服务的关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就是要为工程建设开展好合同管理工作,通过并利用合同形式管理好工程建设,使工程建设达到预定的目标(如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

在工程项目建设准备阶段(即工程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获得国家批准或核准、已列入国家国民经济建设计划或即将列国家国民经济建设计划后),如果工程项目建设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委托,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一是协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策划勘测设计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科学地设置好勘测、设计、设备采购合同的分段(如需要时),规划完全各个合同的工作范围,描述清楚各个合同的工作内容和要达到的技术、工艺、质量、安全、经济标准(指标)及双方的责任、权力与义务,设定好合同目标。努力使合同中的工作范围清晰、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全面、合同目标客观、合适、合理,合同条件条理清晰、层次分明。为得到良好的勘测、设计成果,采购到优良的设备奠定合同基础。二是参加勘测设计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招标,对勘测、设计、设备供货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定。通过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挑选出优秀的投标人,以便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将合同发包给优秀的投标人履行,让优秀的投标人与其签订合同,让优秀的投标人履行合同。为得到良好的勘测、设计成果,采购到优良的设备奠定组织基础。三是在勘测、设计、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提示并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履行好自身的职责,承担全自身的义务,使其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义务满足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等)要求。协助和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向受托(供货)方主张权力,促使受托方(供货商)履行好职责,承担全义务,使其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义务满足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安全等)要求。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校验、检查、评价勘测、设计单位提交的勘测、设计成果,其成果如有不足或缺陷、错误、失误,提示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要求勘测、设计单位给予补充、修改、更正。使勘测成果满足设计要求,为设计人员设计出坚固耐用的优秀作品奠定基础。使设计成果满足建设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工程项目要求,为施工人员建造出工艺美观、质量安全、可靠、造价低廉的工程项目奠定基础。协助和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检查、观察供货方供应的设备的实物,校验、检查、评价记录设备性能、质量、安全的技术文件,如其实物的工艺、质量存在缺陷、缺点,其技术、经济指标不满足合同和国家规程、规范要求,提示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要求供应商给予更改或调换,使产品合格或更换成合格的产品。当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有分歧、意见不一致时,监理工程师应对合同进行全面的、充分的(包括明确的、暗示的、可以延伸的、可以推定的等)说明和解释,辨析出合同对各方职责和义务所进行的暗示,理性地拓展、延伸全合同的全部含义,提示双方全面、充分、真实地履行完全,不留残余。记录签约双方对合同进行履行的情况,当受托方(供货商)对合同的履行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时,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向受托方(供货商)索赔,提供、提交索赔材料。当委托方(供货商)向业主或建设管理提出索赔时,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反索赔,提供、提交反索赔材料。

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阶段(即完成了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并已经审查、批准,建设场地已经征购或接收,场地附着物已经清除后),受工程项目建设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委托,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一是协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策划施工发包合同。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科学地划分好施工合同的标段(如需要时),规划完全各个合同的施工范围,描述清楚各个施工合同的工作内容和要达到的技术、工艺、质量、安全标准及双方的责任、权力与义务,设定好合同目标。设置好合同中(需要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使工程量清单的分项科学、合理、全面,层次顺畅,逻辑关系严密;计量单位设定符合常规习惯,便于(利于)投标标价;数量计列准确;分项工程中的工作内容描述全面、清楚、清晰,便于投标人准确地计算价格。以使合同中的工作范围清晰、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全面、合同目标客观、合适、合理,合同条件条理清晰、层次分明。为得到高效、优质的工程项目、避免合同履行纷争奠定基础。二是参加施工合同招标,核查施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价投标人对招标的响应情况;调查、了解投标人的施工资质、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及对以前的合同的履行情况,评价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评价投标人拟订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施工进度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方案和拟用的施工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的素质、经验、管控水平及施工技术(运用的机械、设备、工具)装备水平;评价投标报价的技巧和价格水平;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挑选出施工经验丰富、管控水平高、履约能力强、履行合同全面、社会信誉好、造价经济合理的投标人,以便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将合同发包给这种优秀的投标人,让这种优秀的投标人与其签订合同,让这种优秀的投标人履行合同,为得到优秀的工程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提示并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履行好自身的职责,承担全自身的义务,使其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义务满足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等)要求。如提示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按期、按量、按合同要求向施工承包商提交建设场地、提交施工许可手续,按进度计划的要求提交施工图纸和业主采购供应的工艺设备、装置及装置性(主要)材料,按时、按进度对已经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及支付。督促承包商按时、按期、按要求编制、报送(合同签署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作业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障方案与措施、施工安全保障方案与措施、施工进度保障方案与措施、文明施工组织方案,收到施工承包商这些文件后,及时给予审查、确认。如果其中存在错误、缺陷或不足,及时返还报送方更改、修正、补充,达到合格为止。督促承包商填写合同和国家规程、规范所要求的各种开工报告,收到承包商的这类报告后,及时给予审查。认为条件满足时,及时批准开工。如果条件不足,是施工承包商应完成的条件,就督促施工承包商补足所需的条件;如果条件不足,是业主应完成的条件,就协助和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补足所需的条件。督促承包商填写隐蔽工程隐蔽报验单、材料及半成品检验、试验报验单、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检验报验报告,接到承包商的这些文件后,及时对实物质量和质量、技术记载文件给予核查、审查。认为实物质量、工艺满足了合同和规程、规范规定的要求,且质量、技术记载文件记录的数据是真实的实物质量、工艺时,及时将其签署给承包商,以便承包商开展后序工作。否则,要求承包商返工,直到满足要求为止。督促承包商填写合同、规程、规范和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所要求的各类统计报表,接到承包商的这些报表后,及时给予核查。认为填写的数据是工程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满足了合同和规程、规范及工程建设管理文件规定的要求时,及时将其签署、确认,交给承包商,由承包商留存并报送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及有关政府或政府的部门。如果填写的数据不真实,没有如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没有满足合同和规程、规范及工程建设管理文件规定的要求时,及时将原件返还承包商,要求承包商及时给以修改、补充、更正,达到符合要求为止。当业主和承包商对合同的履行有分歧、意见不一致时,监理工程师应对合同进行全面的、充分的(包括明确的、暗示的、可以延伸的、可以推定的等)说明和解释,辨析出合同对各方职责和义务所进行的暗示,理性地拓展、延伸全合同的全部含义,提示双方全面、充分、真实地履行完全,不留残余。记录双方对合同进行履行的情况,当承包商对合同的履行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时,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向承包商索赔,提供、提交索赔材料、证据。当承包商向业主或建设管理提出索赔时,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反索赔,提供、提交反索赔材料、证据。

监理的合同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设项目 施工合同 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建筑工程施工是项复杂的活动,它与技术、经济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建筑工程施工有着投资额巨大、流动性强等特点,施工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无论是对发包人、承包人而言都有着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计划经济逐渐被市场经济所取代,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计价方式也产生了变化:现阶段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已经取代了计划经济时代按时定额编制概预算的计价方法,这也导致合同的签署及保管越来越被企业的经营者所重视。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是施工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避免合同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工作。

一.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特点

项目工程本身具有固定性,但其施工生产却具有流动性;因为工程项目本身的侧重点不同,对建筑产品的要求也就不同,自然形成产品的个体性和生产的单件性;建设项目一般体积庞大,对资金的需求量,人财物三力的消耗都是巨大的。这些最终决定了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与其他经济合同的不同,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一般条款多、合同的变更多、实际施工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多、合同的履行时间较久以及合同的涉及面广。这些都让建设项目合同更具难操控性。

二.施工合同的管理特点

1.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起点,它为整个项目管理做好基础的铺垫。项目管理首先要做的就是合同分析,它控制着整个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可以说合同分析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所扮演的角色相当于人的大脑。

2.合同管理也是有数个相互间联系的程序组成的,他们共同维护着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合同分析、合同资料、合同网络、合同实施控制和索赔管理等共同构成了合同管理。

3.合同管理不可能一个单列出来进行,它必定与整个项目工程的其他管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合同管理与计划管理、成本管理、组织和信息管理等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工作处理顺序关系,即信息流通和处理过程。

三.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签订

1.合同签订是指招标人与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施工合同。承包方必须重视合同签订前的合同管理工作,在合同签订前,合同当事人可以利用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力,进行合同谈判,充分协商,就双方的利益牵扯点划分清楚,直到双方满意为止;

2.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合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或撤销合同。如果有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必须承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3.承包方应遵守施工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合同签订的程序,必须掌握一定的合同谈判技巧,只有这样才不会在谈判桌上受制于人或者茫然进入一些‘合同陷阱’里。

四.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文件的履行

用人单位的建设项目和承包合同下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和标准,对作为合同规定完成,这是执行施工合同:合同保证任务的顺利完成,承包商履行合同要求的一套完整的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建立,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项目的快速、顺利地完成;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进度和质量的分析,与施工质量和施工成本,处理任务和雇主及其授权的工程师和分包的分析。如果发现该项目实施的时间和项目计划、建设目标的偏离,应停止工程分析,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偏差,避免更大的损失。

五.违背合同规定的常见情况及其处理

1.工程变更引发合同变更

建筑项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因为一些工序、材料或者其他施工程序导致工程无法按照原先计划完工或者进行作出的变更。项目工程在发生合同变更时,承包方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条款进行处理

1.1若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或者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按照该价格变更工程合同

1.2当承包人自己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时,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能执行。监理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这里有点需要注意,如果是承包人自身问题导致的工程项目出现变更,法律角度承包人是无权追加合同价款的。

2.出现合同违规时的索赔

索赔是指非己方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

2.1承包人应掌握足够的索赔知识,并依照法律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索赔。索赔必须要有正当的理由和充足的证据,按照项目管理施工合同的规定办理,认真如实、合理正确地计算索赔的时间与费用;

2.2索赔需要有法律依据: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发包人延误施工期限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等;

2.3再出现违反合同条约时间发生后,顺延28天内,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监理工程师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违约

违约是指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无论是否有过错责任;如果一方没有合同不能履行,应对不可抗拒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可抗力当事人的延迟性能,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方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否则使本可避免的损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用人单位未支付预付款;雇主不支付项目合同的约定,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业主;业主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别人的合同义务,雇主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包商应赔偿其经济损失,顺延工期

4.合同执行后出现争议

合同双方发生纠纷问题时,除了出现单方面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和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协议双方接受,停止施工;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等情况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维护项目施工的连续性。用人单位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纠纷的承包商,可以妥协或部门的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合约范围内,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同意仲裁委员会仲裁;人民法院有权。

结语

建设项目合同纠纷往往和工程造价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所以归根结底合同管理的重点应放在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上。从依法治国这个角度出发,不论你是业主亦或是承包人,为了完善经营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对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都应成为今后企业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的重要管理面,应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合同双方的行为,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各项条款全面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文献

[1]. 李素芳.建筑企业资金调控与监控管理探析[J].中国建设信息.2006(20)

[2]. 黄太基.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J].大众科技.2007(04)

[3]. 王云龙;刘东;李艳娇.施工企业防范施工合同风险的对策探究[J].科技创新导报.2008(07)

监理的合同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建筑工程 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1 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机制的有效发挥要靠契约和法律。施工合同作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主要法律依据,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其对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作用不言而喻。

1.2 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来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对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十分必要.

1.3 加强合同管理是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自从我国加入WTO 后,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国的一些建筑企业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 条款的认识不深和理解不透,将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以避免不遵循市场规则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

2 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2.1 把合同管理真正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市场经济首先是法制经济,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保证建筑市场正常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法律机制作后盾。作为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拟出台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倾向于确认“阳合同”的法律效力,进一步规范了合同双方行为。主管部门还要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增强发包人、承包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使得合同双方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违反合同的行为,不论是合同的哪一方,都应依法接受处罚,把合同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确保合同的严肃性,营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围。

2.2 设立专门合同管理机构,培养专职合同管理人才

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且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工程师担任合同管理工作,使他们成为工程技术、工程经济、合同、法律、商务等复合型人才,以利于正确处理合同管理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发挥合同管理的纽带作用,使得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活动的结果,成为工程项目管理与科学决策的依据。

2.3 坚持合同评审制度,做好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承发包双方应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合同签订前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由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质量安全的总工程师、经济师、项目经理等成立合同评审小组,对合同条款进行分析、研究,确定能否满足项目的各项目标。并找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合同漏洞。切记少用或不用口头协议、君子协定,防止引起合同争执。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完善,达到业主的各项要求和在施工企业内部顺利执行。

2.4 坚持合同交底制度

实行公司和项目部两级的合同交底制度,将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资料、投标图纸、投标书和施工合同对项目部各管理人员进行交底,使其明确工程项目的特殊技术和商务要求,将合同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形成全员的合同管理。

2.5 对合同履行实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

合同签订后则产生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就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合同规定了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不应违反。但从根本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进行积极主动全过程管理。

1)严格遵守工程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价格,进行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

2)必须加强承包人与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沟通,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证工程计划有序实施。

3)做好工程工作日志、往来电话、函件、文件、会议记录等并存档,作为解决纠纷的证据资料。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做好增减、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涉及工期、费用记录要记录清楚,减少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纠纷,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5)及时办理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如项目承包范围或者工期等发生变化的情况,因项目实施层即项目部与管理层即原合同签订部门信息沟通脱节,这些实质性变化的信息未能及时反馈给管理层,导致未能及时办理相关变更,造成工程最终完工进行清算时出现纠纷,严重影响企业形象及市场声誉。一旦业主出现类似资金危机等则会严重影响工程进一步开展的情况,所以应必须及时办理合同中止、转让工作,确保企业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2.6 加强对工程分包的管理,学会使用“指定分包商”

目前,工程分包是建筑市场最容易出现的问题,也是出现问题最多的一个环节。“指定分包商”是现在公路工程承包施工实践中经常采用的一种分包方式。由于种种原因,总包商对指定分包商应承担的责任往往和普通分包商同等对待,造成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被动。按照国际惯例在合同关系和合同责任方面,“指定分包商”的不同主要表现在:由于特定的工程部位由业主指定的分包商来完成,当这个“指定分包商”没有完成合同义务时,业主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总承包商不按时按量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他已从业主方面领到的工程款时,业主可以直接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指定分包商”所负责实施的工程部位,其报价列入总承包商的报价书,但此项款额由“暂定金额”项目支付。由上述特点看,如果“指定分包商”违约,无论是施工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是施工期限落后于合同进度,业主负有推脱不开的责任,总承包商可以摆脱合同责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一些根本没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的“指定分包商”,要向业主建议要求更换,以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目标。

2.7 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第三方作用

工程项目实施中,有不少的业主认为委托监理只是找一个承担质量的责任者,出了质量问题可以推卸责任,责任是监理的,权利是业主的,不愿在选择承包商、资金支配管理、进度管理等方面放权,发包人把监理工程师视为监理员、质检员等,增加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管理工作的难度。在工程实施中,业主应该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第三方的作用,对发包人、承包人的协调作用,这对规范合同双方的行为、合理解决承包双方的合同纠纷会有积极的作用。

2.8 及时进行索赔和反索赔

在合同履行中,注重双方违约、合同缺陷、施工条件变化、工程变更、工期拖延、工程师指令、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等等,按规定的索赔程序,及时有效进行索赔,以索赔促管理,促进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

2.9 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机信息系统

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扩大,合同标的日趋庞大,涉及合同的内容、条款日益复杂,采用传统合同管理手段和方法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化大、中型工程项目动态管理的要求,借助于微机处理系统为合同管理人员提供支持,已经成为必然趋势。利用微机数据库系统,进行数据收集、整理、存贮、处理和分析,从而可以满足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信息需要,提高管理水平。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工作。只有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合同管理,搞好施工合同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控制,才能在项目管理上不断创新,从而不断提高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监理的合同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工程管理;合同管理;全过程

1、合同的内容和特点

(1)合同的内容

本文所指合同是特指建设工程合同,它是合同的一种,是业主就工程项目建设与承包商为实现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力、义务关系而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是业主与承包商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设计合同、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安装合同、监理合同等。合同包括谈判、签订、执行、解除等过程,合同一旦生效,就受到法律的保护。

建设工程合同是一整套文件,它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书、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有关保函和备忘录等。

(2)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具有经济法律关系多元性的特点,其内容复杂,条款多、合同履约方式的连续性和履约周期长、合同的多变性及特殊性等。

2、当前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合同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相背离

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对一定数额以上的建设项目明确要求应按建设程序办事。然而,仍有一些单位对个别项目不报建、不招标;或先招标,后报建;或明招、暗定;把工程项目按专业拆分后再招标,最终都使合同的管理及执行得不到有效保障。

(2)使用合同文本不规范

①签订合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使用合同标准文本或随意修改合同标准文本内容。签订合同时,将对自己一方不利的条款随意删节,或过多增加补充条款,导致合同内容失去公平,由此引发合同纠纷;增加的条款简单,用词含糊,双方责任不清。条款笼统,没细化,出现纠纷后,责任方不明确,各说各的理。应修改的变更的合同条款没有修改、变更,合法文件没有得到及时的确认。

②不合理、模糊条款在合同中存在。如合同造价总包时,不列风险系数或风险系数包含内容不明确,发生变更、市场变化和政策调整时不便于确定,造成纠纷不断。

(3)工程开工不报建或未办理完善的施工开工手续,即签订合同或不签订合同先行设计或施工,若因工程停建而需重大更改,双方经常出现补偿损失的合同纠纷。

(4)“明暗合同”、“口头协议”屡禁不止

建设方在政府招投标市场办理好招投标手续,签订了按政府部门规定的施工合同后,为达到利益最大化,又要求和承包商签订违反法律法规,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暗合同”。而承包商有时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也经常为迎合业主要求,存在执行着“口头协议”、“私下合同”。违法协议通常表现在工程进度不合理压缩、工程设计的局部变更、工程材料及设备的替换等方面。

3、加强工程全过程合同管理的规范化

3.1充分认识合同和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合同是双方为明确权利和义务、以达到各自的经济目的而订立的协议文书,具有很强的法律依据。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工作中除安全管理及三大目标控制外另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因为无论业主签订的任何合同,都与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有关,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来开展,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直至竣工验收,一环扣一环,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着控制和保证作用。任何环节疏忽,都可能导致项目投资失控,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的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关键,也是唯一和有效的手段。

3.2合同签订过程要程序化、规范化、合法化

(1)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表述形式,逐步建立并完善我国建设工程合同体系。

(2)重视合同谈判

合同谈判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谈判不仅规定了合同的主要内容、目的,更限制着订立双方的职责范围。合同谈判应遵循平等、合法、利益之和最大化,彼此合作,互惠互利,客观标准。要充分运用法律的原则,要使合同的技术条款满足国家规程、规范要求,质量等级达到国家标准,工期满足国家合理工期计划,同时满足工程控制造价的需要。

(3)规范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凡是涉及到计价、工期、方式及工程款结算的违约条款,各自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等必须填写清楚、明确约定,条款用词需准确,切忌模棱两可,尽量避免和消除可能出现的经济纠纷隐患。合同一经签订,在合同执行期间,只能按双方签字的条款执行,即使某条款不合理也要先按合同办,然后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补充或修改,因为合同具有法律效能。所以签订一个完整、严密的合同,是取得成功的第一步。

3.3做好合同签订前的管理

(1)设计阶段的全方位项目管理

建设项目技术含量高、工作量大、时间长。就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来说,对项目的功能、效益、总体水平和投资影响最大的就是设计阶段,设计阶段项目管理的核心任务并非只是对设计工作的监督,而是通过综合采取技术、经济、组织和合同等各方面的措施,对项目的目标进行早期有效的控制。

(2)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合同管理的影响

在现行的施工承包合同中,单价合同在国际上广为流行,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也得到了广泛使用。工程量清单是单价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工作实例:

表中,括号外工程量是由招标单位提供的;括号内的工程量是按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经业主复核后计算的,括号内的单价是按定额综合单价估算的。若此错误的工程量清单发给了投标单位,且被投标方发现,就会使用不平衡报价法,在工程量少计时投标方可把单价调高,投标方不仅降低了投标报价,取得中标资格。由于承包合同采用的是单价合同,通过增加工程量最终获取超额利润。如此问题,一旦被投标方发现和利用,则会给业主带来损失

可见,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的核心,而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关键,是确定合同价款、计算工程变更价款、追加合同价款、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和处理索赔的依据。准确、全面和规范的工程量清单既有利于工程费用的管理,为合同订立提供可靠依据,也有利于业主对工程系统目标的控制。

3.4完善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动态跟踪管理

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合同的实施过程是一个很长的过程,实施的时间越长变化就越大,管理的难度越大。合同实施中涉及工程造价变化的主要因素为工程质量、工期、工程付款、工程变更、材料、设备价格的异常变化、竣工结算、风险、索赔等。如果管理不好,工程造价难以控制,甚至不可收拾。

合同管理不能陷入僵硬的程式化,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应在实践中探索及归纳项目合同管理的技巧,寻找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促使参建各方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承(发)包商均可因合同变更等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合理索赔,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降低建筑市场风险,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

4、建设项目合同中的风险管理、变更管理、索赔管理

4.1风险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规模大,功能要求高,项目现场条件复杂,施工技术难度大等存在技术风险;资金供应不足,周转困难以及经济环境的不利变化像通货膨胀等存在经济风险;法律风险,主要是合同所依据的法律发生变化。合同条文不全面、不完善、不严密,没有预计到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而导致的风险;合同条款过于苛刻而造成的负面影响等,合同签定前应尽可能充分预见风险,

风险的对策通常有四种即:风险自留、风险转移、风险规避、风险分散与分离。

4.2变更管理

几乎在每一个项目的实施中都要或多或少地发生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及签证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也是工程造价难以控制的主要所在,合同管理应在各环节把好关,有些因素在合同中可以具体明确规定。例如:某项工程投标合同造价为2500多万元,结算时则达到2700多万元,其中200多万元为工程变更签证。如原外墙立面钢筋混凝土线条施工难度大,投标报价相对较低,承包方以难以保证立面效果经设计、业主同意变更为GRC半成品线条,工程造价明增约20万,同时施工方也成功规避了损失和风险。对工程变更及签证进行有效管理,就要明确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程序,各个环节各负其责分别把关,相互制约。事前审方案,事中计量,事后按规定计算,则可将变更所发生的工程造价达到最有效的控制。

4.3索赔管理

常有承包人往往以低投标价争取中标,而以高索赔来获取企业额外利润,所以索赔管理也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之一。索赔管理中首先必须增强索赔意识,在合同分析、监督和跟踪中发现索赔机会。另外索赔讲究的是要有证据,所以平时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与积累;索赔要求要客观、合法、合理。在分析好了索赔事件的原因和理由之后,要及时提交索赔报告。索赔管理要与合同管理、成本管理和文档管理结合在一起,在制定项目计划时就应明确规定索赔程序,这样才能进行有效的索赔管理。索赔是合同双方均有的权利。

风险管理、索赔管理、变更管理贯穿于合同管理的始终。应将它们的检查、监督、与合同管理的检查、监督等过程融合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