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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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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服务

税务筹划服务范文第1篇

关键词:光伏企业;税务筹划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3)18-0044-02

面临着国内外严峻发展形势下,虽然光伏企业得到了国家的重点关注和大力支持,目前呈现出触底反弹、企稳回升的良好态势,但要想取得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企业内部的优化和成本的有效控制是必不可缺的,这就要求光伏企业对其中长期财务战略――税务筹划加以重视,通过对光伏企业筹资、投资、收益分配等财务活动的调整,从而实现纳税成本和财务收益的最优化配比,提高光伏企业在国内外光伏行业中的竞争力。税务筹划作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就光伏企业目前税务筹划现状来看,还存面临着一些问题,例如,我国税收成本太高、国际税收政策变动、税务筹划专业人才缺乏等,基于此,有必要对光伏企业税务筹划策略进行研究,以帮助光伏企业节约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竞争力,从而在激烈的国内外光伏产业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根据笔者的总结归纳,光伏企业税务筹划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 税务筹划合规合法

依法纳税是光伏企业科学、合理税务筹划的前提条件,超越法律范畴的任何税务筹划都是违法的,这将给光伏企业带来法律责任风险,使得税务筹划得不偿失。首先,应该注意区分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不同。会计准则规定,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比其账面价值低时,企业应确认与计量资产减值的差额,而税法规定,只有坏账准备在允许的范围内可以直接扣除,其他的资产减值必须在确认为实质性损失之后,才允许税前扣除。此外,税法规定以下支出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非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赞助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这些都是财务人员需要注意的地方。其次,必须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法规的变更。税务筹划方在特定时间、特定的法律环境下开展的,以光伏产业经营活动为背景制定的,随着经济发展,国家的相关光伏产业法规也会要随之变更,因此,财务人员必须按照税收法规的变化实时修正和完善税务筹划方案,使光伏企业的行为规范、国家政策导向与法律规范相一致。新《企业所得税法》较老税法,在税率、扣除项目、税收优惠等方面有较大变化,再加上国家对光伏产业政策上的实时调整,光伏企业更应该跟随国家的政策方向,不断跟进学习,利用好新税法和相关产业方面的优惠政策,及时调整筹划思路,规避新税法带来的税务风险,用新的筹划方法获取更大的节税收益。例如,新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主体统一为法人单位,而老税法规定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纳税主体为独立核算单位。换句话说,过去只要纳税主体是独立核算的,不管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还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都要独立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新税法实施以后,不具有法人地位的分公司必须与总公司合并纳税。这一新的规定,给企业的纳税筹划扩展了一定的空间,对于企业来说,在设立新公司时应该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的优惠政策情况、企业投产初期的盈利情况、光伏行业竞争强度等各种因素,做好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选择,以最大化地获取节税收益。另外,当外在经济条件发生改变时,比如原材料或成品价格的波动、设备的更新换代、国外税收政策的变动等,企业需要及时调整纳税筹划思路和方法,以适应新的变化。

2 税务筹划的综合考虑

税务筹划作为财务管理的一个方面必须服务于财务管理的整体目标,即税后利润最大化。光伏企业税务筹划收益的获得一般可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一是降低税收成本,减少应纳税总额;二是推迟纳税时间,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这两种方法,都可以节约税收支出。但不能仅仅以节税多少作为评定税务筹划的唯一依据,因为税务筹划在降低光伏企业税负的同时,可能会提高企业的总体成本、降低收益水平。例如,负债经营可以提高企业的财务杠杆,具有节税效应,可降低税收负担,但资产负债率的提高且增加了光伏企业的财务风险,提高光伏企业的融资成本。因此,税务筹划应综合考虑光伏企业各相关因素,要将其纳入光伏企业整个生产经营筹划中考虑,要本着“利润最大化”或者特定情况下“税负最小化”的原则,综合考虑采购、生产、营销等方面的筹划,注意总成本与总收益的关系。首先,税务筹划服从光伏企业的整体战略,不能因为财务部门的利益而放弃其他部门的合理诉求。其次,税务筹划的目标是使企业利益最大化,需要注意成本与效益相结合,注重成本效益的分析,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结合企业本身业务发展实际,帮助企业实现最优投入产出比等目标,税务筹划方案的成本必须小于筹划收益。

3 税务筹划的风险防范

当前,光伏产业竞争激烈,国内外经济环境错综复杂,国家税制建设还不完善,税收政策变化频繁,并且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可能发生很多纳税人不能左右的事件,因此给税务筹划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筹划方案可能不能按照预期的目标顺利实现,从而到来诸多的税收筹划风险。因此,光伏企业需在所有涉税活动中保持警惕性,并积极取相应措施,以降低税务筹划所带来的各种风险。

①加强企业基础财务管理,保证账证完整。完善企业内的会计核算体系与纳税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企业的所有经济业务活动能及时准确地进行税务处理,且税务检查的依据是企业的会计凭证、赃簿及其他相关资料,保证其完整性是财务人员的基础职能,也是降低企业税务风险的最基本措施。

②利用专业税务,降低经济风险。随着经济发展,光伏企业所出口地区及国家的税收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而企业内部人员素质不能满足税务筹划综合人才需要,不能及时在涉税事宜中获取完整的税务相关信息,因此不能保证税务筹划行为的合理性与正确性。故企业委托专业的税务师事务所或其他税务机构进行税务筹划是一种比较保险的做法。一般而言,税务师事务所或其他税务机构的人员专业性强,综合素质高,能快速及时地对税务事务做出反应,为企业税务筹划出谋划策。

③注重税务筹划细节,防范漏洞风险。细节决定成败,光伏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精细化,细节的完善有时就决定税务筹划是否成功。在税务筹划过程中,也需将细节尽善尽美。如在国际转移定价过程中为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关联交易,离岸公司注册的名子需和光伏企业名称不一样,然后与之交易,如此可降低被税务机关审查的风险。

4 税务筹划的人才培养

光伏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直接取决于税务筹划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因此,公司需要对税务筹划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全面提高税务筹划工作质量。如有必要,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税务筹划专家为企业的税务筹划制定方案。另一方面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施直接关系到税务筹划的结果,在方案的贯彻执行方面需要有关部门人员的全力配合才能达到预期的结果,因此,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需要树立正确的税务筹划意识,掌握必要的税务筹划技巧,对公司的税务筹划方案有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贯彻到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中。

5 结 语

光伏企业税务筹划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不仅涉及到财务管理,还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相关联,因此,除了文章所述相关策略外,还需结合光伏企业目前的发展现状和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进行综合性的考虑,以促进企业效益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许娜,刘海英.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J].现代审计与会计,2007,(10).

税务筹划服务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业务;税负;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1

在税收实务中,我们往往会遇到这种情况,两个企业经济业务内容基本相同,税收负担差异很大。这两个企业既不存在钻政策空子,又不存在偷逃税款等违反税收法规行为,那么税收负担为何有差异呢?经过调查研究分析,原因在于税负小的企业花了大力气对税收政策进行研究运用,利用相同经济业务的不同税负结构进行了纳税筹划,享受了节税收益。本文通过税务实例,说明如何利用相同经济业务的不同税负结构进行纳税筹划,减少企业税收负担,实现企业利润增长。

一、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

单位基本情况:某电梯生产厂有职工380人,每年产品销售收入(不含税)为3800万元,其中安装、调试收入为1600万元。该厂除生产车间外,还设有电梯设计室负责电梯设计及建安设计、保养、维修工作,每年设计保养维修费为3200万元,购进原材料发生增值税进项税额340万元。

纳税筹划前,该单位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其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这主要是因为该单位属于生产性企业,而且兼营非应税劳务销售额未达到总销售额的50%。应一并征收增值税。由此,该企业每年应缴增值税:

销项税额为:(3800+3200)*17%=1190万元

进项税额为:340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为:1190-340=850万元

根据有关税法文件规定,对企业销售电梯(自产的或购进的)并负责安装及设计、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设计、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企业投资设立两个独立核算的公司如下:

1.将该厂设计室划归甲公司,由甲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并由甲公司负责缴纳营业税款,适用税率为5%。

2.将该厂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划归乙公司,将安装调试收入从产品销售的收入中分离出来,归乙公司统一核算缴纳营业税款,适用税率为3%。

纳税筹划后,电梯厂缴纳增值税:

销售收入为:3800-1600=220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200*17%=374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40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为:374-340=34万元

2.甲公司应就电梯设计保养维修费独立核算,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率为5%),应缴纳营业税为:3200*5%=160万元。

3.乙公司就安装调试收入独立核算,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税率为3%),应缴纳营业税为1600*3%=48万元。

三公司应缴税费为:34+160+48=242万元

纳税筹划效果:该锅炉厂筹划前应缴纳税增值税850万元,筹划后缴税总额为242万元。为企业节税850-242=608万元,直接增加了企业利润608万元。

二、营业税纳税筹划案例

单位基本情况: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2年开发了一排商业店面,该房产公司与该市开元公司签订一份购房合同,合同规定,房产公司将商业店铺共5000平方米按照开元公司的要求进行装修后再销售给开元公司,售价8000元/平米,价款总额4000万元。乙公司为装修装饰公司,发生装修费用共计1800万元,甲房产公司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纳税筹划前:应纳营业税(营业税税率为5%);4000*5%=200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00*(7%+3%+2%)=24万元

应纳税费合计为200+24=224万元

纳税筹划内容:由乙公司与开元公司直接签订装修合同,乙公司按1800万元的价格将建筑安装发票直接开给开元公司,甲房产公司再按售价2200万元(4000万元-1800万元)给开元公司开具房屋销售发票。

纳税筹划后:

甲公司:应纳营业税:2200*5%=110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10*(7%+3%+2%)=13.2万元

应纳税费合计为:110+13.2=123.20万元

纳税筹划效果:乙公司应纳税费未变,甲房产公司节约税费100.8万元(224万元-123.20万元)。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

李先生业余为一家单位提供装修设计服务,每月获得劳务报酬6000元,为从事这项业务,李先生每月需要支付往返车费400元、材料费1600元。

纳税筹划方案如下:

建议李先生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专门为该公司提供设计服务。其他条件均不发生改变,李先生仍要支付往返车费400元、材料费1600元,李先生可以获得6000元收入。

那么,在2012年度,纳税情况比较如下:

纳税筹划前:李先生按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6000(1-20%)*20%*12=11520元。

纳税筹划后: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计算的原则,李先生2012年度的总收入为6000*12=72000元。总成本为:(400+1600)*12=24000元。李先生作为投资人,其个人费用可以扣除3500元*12=42000元。这样,2012年度,该个人独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2000-24000-42000=6000元。应纳所得额为:6000*10%-250=350元。

通过纳税筹划,李先生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为:11520-350=11170元。减轻税负达98%。

由上述实例可以看出,相同的经济业务,如果合理利用了税收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就会缴纳不同的税种,会影响纳税人税负高低。因此,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进行合理筹划,日益成为企业理财或经营管理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税务筹划服务范文第3篇

【关键词】 纳税筹划;设计主体;自主筹划;筹划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纳税筹划是纳税人或其委托人在纳税义务发生前通过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策划,采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方法,规避、减轻、转移、推迟纳税以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

纳税筹划的具体行为分为设计和实施两个阶段。关于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主体,毫无疑问的应是纳税人(含纳税人或纳税人内部的相关职能部门),但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主体,不仅包括纳税人,还包括受托人(含社会中介组织和其他个人)。自行筹划(“自产”)和筹划(“外包”)是企业设计纳税筹划方案的两种途径。

一、对现行纳税筹划设计主体的调研情况

为了掌握纳税筹划主题的客观现状,笔者走访了部分税务机关、中介机构,并按照1:2:4的比例对120家在京的大、中、小型企业发放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80份。享受过涉税中介服务企业的情况如下。

纳税人对涉税中介的需求与其已经享受过的涉税中介的服务是有一定差异的。对于纳税人最需要涉税中介哪些服务,纳税人选择的排序是:对法定只能由注册税务师做的鉴证业务放在了需求的第一位,体现出对有偿服务的被动接受。而对纳税咨询的需求排在第二位,体现出纳税人需要涉税中介贴心、高效的服务,希望涉税中介帮助纳税人协调沟通问题、发挥桥梁作用的愿望。仅有几家规模较大的国地税混合户有对涉税中介纳税筹划的需求。

笔者也走访了8家涉税中介(包括税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他们反映,尽管鉴证业务是注册税务师的法定业务,从业务量上看,涉税中介的业务量主要来自这些法定业务,但是法定业务的收入额却不是涉税中介收入中最主要的部分。涉税中介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介于权益服务与信息服务之间的协调、沟通涉税事宜的服务。纳税筹划也不是税务或会计事务所的主要收入来源。

二、影响纳税筹划设计主体的一般因素

当纳税人产生纳税筹划需求的时候,是自行筹划,还是委托给人进行筹划,要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影响纳税筹划行为主体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对税收政策信息把握的充分度

对税收信息把握的充分度,既与税收制度的繁杂程度有关,也与税收政策的透明度有关。税收制度的繁杂、政策的不透明,使纳税人了解得纳税信息不完备,难以保证纳税的准确和纳税筹划的适度。从税务业的起源看,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日本政府因战争增收营业税,增加了纳税人计缴税款的难度和工作量,纳税人寻求税务咨询和委托申报的业务迅速增加,使专职于这种工作的人员有了较为稳定的市场,并以税务专家的职业固定下来。1911年,大阪的《税务代办监督制度》成为日本税务制度的前身。无独有偶,在英国1920年的税制改革中,由于税率的提高和税法内容的繁杂,纳税人为了避免因不能通晓税法而多缴税款,开始向专家请教。于是,在英国的特许会计师、税务律师中出现了以提出建议为职业的专家。十年以后,税务检查官吉尔巴德・巴尔与其他税务专家共同创立了租税协会,成为英国惟一的专门从事税务业务的专业团体。租税协会的大多数会员限于某一税种的专业服务――为使委托人的应纳税额合法地减少到最小而提出(纳税筹划)建议①。对此,郝如玉教授曾在其《中国税务制度研究》(2002年)中提出了“纳税筹划是税务制度的原动力”的观点。纳税筹划的产生和发展的事实也表明,纳税人是否愿意选择委托人进行筹划,与其对税收政策信息把握的充分度有着直接的关系。

(二)专业水平和筹划能力

纳税筹划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需要运用多学科的相关知识,对教育水平和人才素质的要求很高。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对纳税筹划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企业本身拥有具备能力的筹划人才,可以进行自主筹划;如果企业需要纳税筹划但不拥有具备专业水平和筹划能力的人才,只能考虑筹划。

(三)企业规模

企业规模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其拥有人才的状况和承担纳税筹划成本的能力,成本因素是影响筹划主体选择的重要因素。纳税筹划成本通常被定义为筹划方案实施之后,企业额外支付的费用或者发生的其他损失以及机会成本,主要包括:

①设计成本――包括内部成本和外部成本,内部成本为内部专业人员的人力成本,外部成本为购买外部专业机构方案或劳务的费用

②机会损失成本――指企业选择某种纳税筹划方案,由于方案的选择而可能导致的利润减少以及其他可能的损失。

③风险成本――是指因筹划风险带来的罚款、滞纳金等损失或者控制风险所发生的支出。

任何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都会遵循成本效益原则,考虑自身付出所能带来的收益状况。作为委托方的纳税人要考虑成本效益,作为受托方的人也是理性“经济人”,也会考虑成本效益。一般来讲,企业的经营规模越大,组织结构越复杂,业务范围越广,缴纳的税种越多,纳税的金额越大,则纳税筹划的空间也就越广阔,获取节税利益的潜力也就越大。由于规模小的企业考虑到付出筹划成本所带来的筹划收益的相对额和绝对额都不可能大,往往仅关注人力和劳务成本,从而选择自主筹划。而规模大的企业付出筹划成本所带来的筹划收益的绝对额有可能很大,因此会全面关注纳税筹划的上述成本,并在自主筹划和筹划之间作出选择。

三、影响我国企业纳税筹划设计主体的主要因素

半个多世纪以来,纳税筹划专业化趋势十分明显,社会化大生产、日益扩大的世界市场以及复杂的各国税制,使得纳税人难以充分掌握经营中的全部涉税政策信息。仅靠纳税人自身进行纳税筹划往往显得力不从心,作为第三产业的税务伴随着筹划而产生,与纳税人共同占据并分割纳税筹划的设计主体空间。而我国纳税筹划设计主体的分割状况,走过了一段曲折的历程。

(一)税收征管模式的转换影响我国纳税筹划设计主体

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初,我国税收征管采取的是“一员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合一”的征管模式,即税务专管员全能型管理模式,管理不规范、效率低下、法治化程度低,权力失去制衡、征纳责任不清,这一阶段不能产生纳税筹划的需求和市场。1988年,我国税收征管模式进行改革,由传统的全能型管理向按税收征管业务职能分工的专业化管理转变,建立“征、管、查三分离”或“征管与检查两分离”的征管模式。由税收征管方式的突破到税收征管体系的全面改革是中国税收征管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发展。

1993年国务院批转的《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方案》(即1994年税制改革方案)提出“建立申报、、稽查三位一体的税收征管新格局”,即“你申报、我稽查、你不懂、找”的格局。税务作为新生的社会中介服务,划入税收征管格局之中,其地位相当于“第二税务所”。从理论上看,混淆了政府行为与社会行为的界限;从实践上看,混淆了无偿管理服务与有偿中介服务的界限。尽管当时税务在我国全面推行,从事纳税筹划的专业中介队伍逐步形成,筹划在当时筹划主体中的地位优势明显,但是所做的具体筹划内容中,许多是利用人与税务机关的关系争取有利的政策或政策解释。此一阶段的纳税筹划,技术含量低,关系含量高。

1996年国务院批转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进一步明确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目标模式是: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2004年7月在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上,当时的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提出要增加一句“强化管理”,从而形成了直到目前我国仍在实施的34个字的税收征管模式。1999年8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清理整顿税务行业实施方案》,在全国全面清理整顿税务行业,规范发展税务。税务不再是征管的内部环节,而是征管的一个补充。纳税筹划真正走入了市场化。

2005年9月,《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出台,2006年2月起实施,这标志着税务行业进入一个崭新的规范发展时期。《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将税务师行业的业务范围划分为涉税服务业务和涉税鉴证业务两大类,首次将原来隐含在税务咨询范畴的纳税筹划单独明确列入涉税服务业务范围。这无疑为稳定和拓展纳税筹划的主体空间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

(二)纳税人(委托人)与人的预期目标差异影响我国纳税筹划设计主体

受纳税人的经营目标、行为偏好、处事风格以及利益取向等多方面影响,纳税人对纳税筹划目标的选择并不是一致的。有些纳税人仅仅希望通过筹划规避风险;有些纳税人追求即期税后收益的最大化;有些纳税人将纳税筹划并入企业的发展战略来通盘考虑,从远期和企业发展角度考虑整体利益最大化问题。由于纳税人(委托人)与人对掌握税收法律法规信息的充分度存在差异,导致作为委托方纳税人与作为受托方的人预期目标的不一致,从而直接影响了纳税筹划设计主体的选择。

在现实中,税务人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在给企业(委托方)作纳税筹划之前,都要对委托方以往的纳税情况进行评估。由于企业(委托方)对税收法律法规掌握的不够到位,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出现了企业(委托方)需要对以往的疏漏进行补税的情况。这与企业(委托方)预计减低税负的目标出现了偏离,导致纳税人打消委托筹划的计划,只与税务师事务所保持顾问或咨询的关系。针对这一现象,为进一步了解筹划的市场状况,笔者走访了8家规模各异的税务师事务所,发现在现实中的纳税筹划业务与理论上纳税筹划的概念存在着差距。税务师事务所和纳税人,都没有把规避税收风险列入纳税筹划的业务项目,而是把避免和消除涉税风险隐患,列入了税务咨询、常年税务顾问的服务项目。而对于纳税筹划的服务项目,人和纳税人(委托人)均要按照降低税负的量化指标收取和支付价款。换句话说,现实中纳税人和人所称的“纳税筹划”普遍仅停留在节税筹划层面。笔者还发现,尽管纳税人出于理性“经济人”的身份都有纳税筹划的愿望,但是委托人作筹划的比例非常低。笔者通过对事务所的调研发现,委托纳税筹划的客户比例很低,走访的8家事务所签约筹划业务的客户均不超过该事务所服务对象的3%。而且,该事务所服务对象(含咨询、顾问等)中仅有约1%的客户主动要求事务所节税筹划;另外2%的客户是事务所在做业务的过程中,发现其有明显的节税空间,在注册税务师的劝导下实施了委托筹划。由此可见,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纳税筹划在现实中多以税务顾问和咨询的形式出现;以降低税负为目的的筹划在纳税筹划主体空间中所占的比重很小;而以企业长远战略为目得的纳税筹划在我国筹划中的比重更小。

(三)纳税人(委托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影响我国纳税筹划设计主体

纳税人(委托人)和受托人都是理性“经济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性。在二者的合作中,都会力求追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纳税人(委托人)与人之间也存在着博弈关系。作为人的中介机构,也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而对作为委托人的纳税人,在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有可能并未将自身情况全部和盘托出,同时,委托人也无法观察人的行动或监督成本高昂。在纳税人(委托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下,委托人和人都可能出现“道德风险”问题。纳税人(委托人)和受托人出于对“道德风险”的恐惧,对于是否委托和是否接受委托都显得小心翼翼。

近些年,一些大的公司或企业集团在内部设立了税务部,招聘有税务专长的人员,专门从事企业自身涉税事项(包括纳税筹划)事宜的办理。例如雀巢、万科、杨森等大公司以及一些大银行,都在企业内部设立的税务部自主进行纳税筹划,以求满足减低税负和企业发展战略的需要。上述现象也表明,我国的税务行业的执业规范、宣传力度都不够完善,税务人的专业素质和道德修养参差不齐,加之税收管理环境也不够规范,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稳定性都不够,影响了企业对筹划的选择。同时,我国目前企业纳税筹划的设计主体因企业筹划层次的不同出现了筹划主体上的差异:小企业出于成本考虑往往不寻求;其他各类企业对于涉税零风险层次的筹划,都会考虑将自主筹划与筹划相结合;但是对于减低税负和满足企业经营战略层次的筹划,都是以自主筹划为主。也就是说,小企业出于筹划成本等因素的考虑而侧重选择自主筹划的方式;大企业则出于整体发展需要,设立税务部进行自主纳税筹划。我国纳税筹划设计主体出现了自主筹划为绝对主体、筹划仅占很微弱的地位。笔者还认为,鉴于近些年我国在改革发展中各地争税源导致的税收法治约束弱化以及纳税筹划政策空间的缩小等状况,使受托筹划的主体地位难以得到突破性的发展,而纳税人自主筹划会在纳税筹划的设计主体中占绝对优势地位。

【参考文献】

[1] 郝如玉.中国税务制度研究[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2] 计金标.税收筹划[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 王国华,张美中.纳税筹划理论与实务[M].中国税务出版社,2004.

税务筹划服务范文第4篇

税务筹划师的职责是干什么?一句话,就是进行税务筹划。

纳税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然人、法人依法履行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要强制执行的。而纳税人作为一种经济主体,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都是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在产权既定的条件下,纳税人是具有逐利本性的行为个体。纳税是一种支出,必然形成其自身利益的减少,因而,纳税人(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必然会利用各种可能的手段减少税收支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然而法律对于纳税人的这种自保行为的认可只限于合法的行为之内,对于为减少税收支出而实施的各种非法行为不予保护,相反会进行严厉惩处。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就要进行税务筹划活动。这种税务筹划活动本质是合法的或者是不违法的。

税务筹划就是纳税人通过一系列预先的、有目的的、合法的策划与安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以达到减轻自身税负目的的活动。随着税收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备以及对税收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的加大,纳税人为了实现减轻税负、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目标,就只有通过税务筹划来完成。假如一家企业月营业额为100100元,根据税法规定,10万元以上的所得税税率为33%,那么企业的应纳税额为100100乘以33%等于33033元。但是这家企业如果支付了100元的税务筹划费用,那么企业应纳税的金额就变成了100100-100=100000元。根据税法的规定3万元-10万元所得税率为27%,因此应纳税额就成为100000乘以27%等于27000元。这100元为企业节约6033元税款。

如此看来,税务筹划对法人和自然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具有重要意义。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琢磨既合法,又能减少税负的税务筹划中滋生的新行业。纳税人筹划权的运用,除了利用法律中的优惠政策外,很大程度上就是要通过对现行税法的研究分析,从中发现漏洞和空白,进而通过合理地利用税法中这些漏洞与空白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税务筹划师就是合理、合法筹划税务,为企业、自然人减少税务负担服务,也许有人认为这是投机,其实不然,过去我们往往只片面强调纳税人纳税义务,而忽略了纳税人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导致纳税人不了解自身应享有的权利,不能及时维护自身利益;或者由于不了解享有的权利而采取非法手段谋取非法利益。随着我国税法体系的不断完善,在强调纳税人义务的同时,也要逐步重视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这样才能依法治税。税务筹划作为纳税人维护自身利益的一项基本权利应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税务筹划师为纳税人筹划的这种行为,并不违法。从法理上说,社会个体除了具有生存权、发展权、自外,还具有一项基本的权利,就是自保权。所谓自保权,就是指法律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对各种合法行为的认可。税务筹划师这种为服务对象减轻税负的行为,从另一方面在客观上使得税收征管机关认识到了现行税法的缺陷与不足,进而适时地加以修改和弥补,从而完善了国家的税收法律,为依法治税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税务筹划服务范文第5篇

关键词:筹划的概念 筹划的原则 筹划的基本方法

        0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制度的健全,现代企业也开始逐步实施及完善税务筹划工作。目前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也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纳税作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经济环境要素和现代企业财务决策的变量,对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致关重要。因此,现从纳税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出发,谈谈如何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环节——企业税务筹划。

        1 税务筹划的概念

        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获得“节税”的利益。税收筹划在西方国家的研究与实践均起步较早,近30年来,税务筹划在许多国家均得以迅速发展,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或经营管理决策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部分。许多企业、公司都聘请专门的税务筹划高级人才或委托中介机构为其经济活动出谋划策。在我国,税务筹划已不断被人们所认识、所接受,并已成为公司、企业财务管理的重点之一。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纳税人在法律允许或不违反税法等相关法律的前提下,所应取得的合法收益。

        2 税务筹划的原则

        企业税务筹划这种节税行为,已成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发挥税务筹划在现化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进行企业税务筹划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2.1 依法性原则。依法性原则是税务筹划的首要原则,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第一,企业的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征纳关系是税收的基本关系,税收法律是规范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必须依法缴税,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属于偷漏税,企业财务管理者应加以反对和制止。第二,企业税务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国家财务会计法规是对企业财务会计行为的规范,国家经济法规是对企业经济行为的约束。作为经济和会计主体的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如果违反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其他经济法规,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信息或作出违背国家立法意图的经济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第三,企业税务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企业税务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者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

        2.2 事先筹划原则。事先筹划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如果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已经形成,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进行偷税、欠税,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就几乎是没有了。

        2.3 服从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原则。税务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子系统,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来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因此企业的税收筹划不仅是企业综合税收负担额的简单比较,必须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因为一个能降低当前税收负担的纳税方案可能会增加企业未来的税收负担,这就要求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纳税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即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应服从于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性目标。例如:税法规定企业负债利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而负债融资对企业具有节税的财务杠杆效应,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风险成本也随之增加,当负债成本超过了息前的投资收益率,负债融资就会呈现出负的杠杆效应,这时权益资本的收益率就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2.4 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性原则。企业税务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的经营的安排来实现,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的各个环节,企业的税务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的过程。如果企业财务决策的过程缺少了税务筹划的服务,那么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必然会受到重大影响,甚至企业会作出错误的财务决策。

        3 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