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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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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申请书

招标申请书范文第1篇

1. (招标人名称)的(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项目批准机关名称)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邀请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说明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及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等〉;

()工程建设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划开工日期为_____年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为____年_____月____日,工期_____天;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_________标准。

(不提供资格予审文件时)

3. 被邀请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资质等级)级及以上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以及以下条件:

(1)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_______;

(2) ……

4. 如你方对本工程上述(一个或多个)招标工程项目感兴趣,可向招标人提出资格予审申请,只有资格予审合格,才有可能被邀请参加投标。

5. 请你方按本邀请书要求将资格予审资料密封后,在_____年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以前送至招标人。

(提供资格予审文件时)

.被邀请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资质等级)级及以上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如你方对本工程上述(一个或多个)招标工程项目感兴趣,可向招标人提出资格予审申请,只有资格予审合格,才有可能被邀请参加投标。

.请你方按本邀请书后所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地址从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处获取资格予审文件,时间为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每天上午___时___分至___时___分,每天下午___时___分至___时___分(公休日与节假日除外)。

.资格予审文件每套售价______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欲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______元,招标人将立即以航空挂号方式向投标人寄送资格予审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如寄送的文件迟到或丢失招标人均不对此负责。

.资格予审申请书必须经密封后,在_____年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以前送至招标人。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资格予审申请书”字样。

8. 迟到的申请资料(申请书)将被拒绝(以送达招标人的时间为准)。

.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投标申请人资格予审结果,并预计于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发出资格予审合格通知书。

10.凡资格予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予审合格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11.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机构联系。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申请书范文第2篇

为了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资格预审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乐清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办法》,经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乐清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办法》

乐清市规划建设局

二00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乐清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资格预审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资格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

第四条资格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资格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二)招标公告;

(三)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四)投标申请人编制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五)对资格预审申请书及资料进行评审;

(六)发出资格预审通知书。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载明投标报名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在发出资格预审文件前,将资格预审文件报乐清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

第八条资格预审文件一般采用乐清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编制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格预审文件前附表和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前附表和资格预审文件应明确规定资格预审评审的程序、方法和标准,以及确定投标人的方法、数量等其他要求。

(二)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预审申请书包括企业资质和信誉证明、财务状况、在建工程情况、类似工程业绩、拟投入技术装备和拟派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等资料。

(三)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招标人不得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限制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资格预审。

第十条建设部、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建设网站上的相关内容可作为资格预审的主要依据之一;招标人可以在资格预审文件中对投标申请人提出两年内不得有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的条件。

第十一条资格预审可采用合格制或评分排名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数量。根据评审标准经资格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超过15家的,采用随机抽取l5家以上的合格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经资格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在3家以上15家以下的,经乐清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批准,允许所有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在3家以下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公告。

第十二条经济利益相关企业不得作为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否则以串标行为论处。本条所指的经济利益相关企业是指同一法定代表人管理的不同企业或一个企业与其参股的其他企业。

第十三条投标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供有关资格预审的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投标申请人若提供虚假文件材料的,一经查实,即予取消该投标申请人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资格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熟悉相关业务的技术、经济等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专家成员一般在政府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成员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资格预审评审活动应当在市招投标中心进行。资格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束前应当保密。

第十六条资格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在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中确定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客观、公正地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在规定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及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为无效。

第十七条资格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经全体成员签字的评审报告,阐明意见。招标人应当根据资格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作出资格预审决定书。资格预审决定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格预审的基本情况,包括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名单、评审程序和办法;

(二)资格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名单;

(三)资格预审委员会的评审报告(含评审记录表);

(四)经资格预审确定的合格投标申请人名单。

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将资格预审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并告知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招标人应将资格预审决定书报乐清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资格预审决定书未经备案不得进入招投标中心。

第十九条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

招标申请书范文第3篇

2017投标邀请函范文一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的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已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批准兴建。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邀请招 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______________、结构类型__________。

招标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建设施工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计划开工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期______日历天。

3、 被邀请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核发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级及以上和具有足够资产及 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或自愿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 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4、如你方对工程上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项目感 兴趣,可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才有可能被 邀请参加投标。

5、 请你方按本邀请书后所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地址从招标人或 招标机构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每天上午____时____分至____时____分,下午____时 ____分至____时____分(公休日与节假日除外) 。

6、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__________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欲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份___元人民币,招标人将 立即以航空挂号方式向投标人寄送资格预审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如 寄送的文件迟到或丢失招标人均不对此负责。

7、资格预审申请书必须经密封后,在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以 前送至招标人。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招标工程项目和标段名称)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8、迟到的申请书(以申请书送到招标人的时间为准)将被拒绝。

9、招标人将及时将申请评审结果通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___年 ____月____日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10、凡资格预审合格被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 审合格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地址和方式向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及有关 资料。

11、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机构联系。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17投标邀请函范文二

xxxx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1、xx区xxxx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ⅰ标段(xx村)ⅱ标段(xx村)工程(编号:xxxxxxxxxxxxx),工程地点位于xx市,现通过邀请招标选定承包单位。

2、该工程由xxxx招标中心组织招标。

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该工程的发包方式为包工包料,综合单价包干。

5、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并经主管部门年审合格的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xx万元以上(含xx万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标有水电三级(含堤防二级)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的施工企业,近五年有完成类似工程建设业绩(提供完成项目合同或完税资料复印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工程投标,贵单位如愿意,请于xxxx年xx月xx日前将“投标确认函”(附后)加盖法人公章后交(传真)到xxxx招标中心。

招标人: 招标机构:

xx市xx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xxxx招标中心

联系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传真: 传真:xxxx-xxxxxxxx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xx市xx路xxx号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2017投标邀请函范文三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工程********工程项目已由*****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工程项目的投标。

2 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建设地点:**********

2.2.工程规模:约*******平方米

3 合格的投标人及资格审查方式

3.1合格的投标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对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对工期延长、工程价款及变更、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竣工结报告、工程增减等事项的确认。

3.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市域外企业的入***市备案手续可在中标后再办理。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年**月**日15时00分,地点为重******人民政府。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联系方式

招标申请书范文第4篇

出台背景及意义

国有土地市场化配置:成效显著,问题尚存

国有土地实施市场化配置以来,进程与成效是有目共睹的。2002年~2003年,为深化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规范国有土地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国土资源部先后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下简称11号令)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下简称21号令),明确了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的范围,规范了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的程序,确立了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国有土地出让制度。

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对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也高度重视。2002年以来,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中央纪委全会等,对建立和完善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协议出让行为均提出了明确的制度和纪律要求。2002年和2004年,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和《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2004年,中央纪委和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这一系列政策和制度,有力地推动了国有土地市场化配置进程。

随着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制度在全国基本确立,协议出让行为逐步规范,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2002年~2005年,全国出让土地分别为:12.42万公顷、19.36万公顷、18.15万公顷、16.32万公顷,其中招拍挂出让土地分别为1.81万公顷、5.19万公顷、5.24万公顷、5.72万公顷,招拍挂出让面积占出让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14.57%、26.81%、28.86%和35.06%。

然而,国有土地出让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主要是一些地方国有土地出让信息公开程度不够,操作行为和操作程序不规范。这不但有悖于制度的公平、公正性原则,而且也不利于国有土地出让制度的进一步落实,不利于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进一步统一出让程序和标准,细化和明确操作规范。

党和国家政策的要求和工作部署

如上所述,党中央、国务院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一直是高度重视的,并在许多文件中涉及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问题。2005年1月,中共中央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中明确提出,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加强土地出让制度建设,严格控制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范围。同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印发〈中央纪委在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7年底前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办厅字[2005]14号,以下简称中办厅14号文)进一步明确提出逐步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要求2005年编制《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操作规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操作规范》,2006年至2007年,提出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实行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土资源部为牵头单位。所以,制定两个《规范》,已不再是一个部门的事情,而是国家政策大势所趋,是党中央的要求。

按照中央要求,国土资源部在《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国土资党发[2005]34号)中提出:2005年,组织制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操作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操作规范》,提出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实行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

正是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按照中央要求和部党组的总体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一些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业务骨干,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两个《规范》。

两个《规范》的总体框架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主要包括: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适用范围、引用的标准、法规依据、总则、公布出让计划和确定供地方式、编制和确定出让方案、评估地价和确定出让底价、编制出让文件、公告、申请和资格审查、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的具体实施程序、签订出让合同和公布出让结果、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交付土地、办理土地登记、资料归档等17项内容。同时,在《规范》的附录部分,列示了出让预申请书、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招标邀请书、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须知、投标(竞买)申请书、投标(竞买)资格确认书、投标书、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授权委托书、中标通知书和成交确认书等15个文本格式,供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时使用。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主要包括:国有土地协议出让的适用范围、引用的标准、政策依据、总则、供地环节的协议出让、原划拨和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协议出让、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处理等8项内容。在《规范》的附录部分,列示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两个示范文本格式。

对两个《规范》一些重要内容的理解

关于《规范》的性质

国土资源部11号令和21号令已经对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的原则、范围、实施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今年的两个《规范》只是在以11号令、21号令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政策依据的前提下,从程序上、技术标准上和可操作性上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协议出让活动所做的进一步细化。因此,《规范》在性质上属于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的范畴。

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的适用范围

11号令第4条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要求:“除按现行规定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用地外,工业用地也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经依法批准利用原有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的,应当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经依法批准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今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第十五条约定: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要求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由出让人收回土地使用权后,依法重新出让,或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办理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批准手续后,由受让人按照批准变更时新旧土地使用条件下该宗地的土地市场价格差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在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范围确定上,秉承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国家法规政策明确规定必须招标拍卖挂牌的;二是地方法规规定划拨土地改变用途或转让必须招标拍卖挂牌的;三是出让合同约定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的。不符合上述原则的国有土地出让,方可采用协议方式。

因此,《招标拍卖挂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将六类情形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6)依法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将五类情形纳入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2)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的;(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的;(4)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批准的;(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同时,鉴于无论如何细化,列举方式也不可能穷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所有情形,因此《规范》明确,对不能确定是否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具体宗地,“可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机构集体认定”。

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组织实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要求: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其他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后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以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六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必须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1)自行办理;(2)指定下属事业单位承办;(3)委托有资格的拍卖企业代办拍卖事宜。《规范》对此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自行办理、指定或授权下属事业单位具体承办、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交易中介机构承办等方式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活动。”

关于用地预申请

为充分了解市场需求情况,科学合理安排供地规模和进度,促进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有效落实,在总结福建、广东等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勾地制度”。但由于一些社会媒体对此不够了解,误以为土地出让制度将发生重大变动,并进行了一些新闻炒作。实质上,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土地部门对市场需求情况的了解渠道,也为发挥土地专业机构、人员和使用者的能动性,及时参与土地出让和使用策划提供便利。而且,意向用地者提出勾地申请后,仍必须通过招拍挂公开竞争才可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这是对招拍挂出让制度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而不是设定新的制度。鉴于“勾地”可能引起误解,为更准确表述,在本《规范》中,将其修改为“用地预申请”,并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建立用地预申请制度。单位和个人对列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内的具体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出用地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其承诺的土地价格和条件可以接受的,应当根据土地出让计划和土地市场情况,适时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并通知提出该宗用地预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提出用地预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该宗地竞投或竞买,且报价不得低于其承诺的土地价格。”并在《规范》的附录部分,增加了“用地预申请表”示范文本。

关于国有土地出让的协调决策机构

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可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方式出让,本《规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作了细化,进一步明确了招标拍卖挂牌与协议出让的边界。但由于国有土地出让的复杂性,在实际操作中,就某一宗地的出让而言,仍有可能存在出让方式选择上的不确定性。为解决此类问题,《规范》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行集体决策。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负责协调解决出让中的相关问题,集体确定有关事项。” 对不能确定是否符合本《规范》规定条件的具体宗地,“可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

关于地价评估和确定出让底价

地价评估和确定出让底价是国有土地出让的重要内容,《规范》对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中地价评估的组织实施、评估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底价、竞买保证金、起拍价、起始价的确定进行了明确规定。

1.地价评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拟出让地块的条件和土地市场情况,依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组织对拟出让地块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地价评估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其所属事业单位组织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质的土地或不动产评估机构进行。

2.确定出让底价。在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有底价出让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和投标、竞买保证金。招标出让的,应当同时确定标底;拍卖和挂牌出让的,应当同时确定起叫价、起始价等。标底、底价确定后,在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在国有土地协议出让中,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协议出让底价。协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拟出让地块所在区域的协议出让最低价。出让底价确定后,在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关于竞买申请人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核心是扩大市场形成土地价格的范围,对竞买人不设门槛。《规范》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再次强调了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竞买申请人的非歧视原则,并对竞买申请的类型进行了归纳。《规范》提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申请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申请包括(1)法人申请;(2)自然人申请;(3)其他组织申请;(4)境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申请,(5)联合申请;(6)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等六类。

鉴于在一些地方的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有相当多的竞买申请人均是先以自然人身份参加竞买,竞得土地后,再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规范》对此进行了特别明确: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关于竞买保证金

保证金制度是保障市场安全的基础之一。为防范交易风险, 防止违约并确保合约的完整性,许多交易活动均设立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是一项履约担保金,证明买方或卖方的诚意,所有的买方或卖方均须交存保证金方能进入市场。2002年11号令确立了竞买保证金制度。由于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从出让公告、申请和竞买资格审查、招标拍卖挂牌成交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中标通知书,签订出让合同等多个环节均涉及到保证金问题,在几年的操作实践中,不少地方对保证金的性质在认识上存在分歧,甚至产生了法律纠纷。

由于竞买保证金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的不同阶段的性质不同,《规范》在三个环节分别作了具体规定。(1)在拍卖(挂牌)成交或中标前,竞买保证金是意向用地者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的资格条件,是“门槛”而不是定金。政府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中,“支付竞买保证金的数额、方式和期限”是公告的重要内容,“申请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将公告规定的投标、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并根据申请人类型,持相应文件向出让人提出竞买、竞投申请”,是参加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的必经程序。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是确认申请人投标或竞买资格的必要条件。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为无效申请,申请人没有资格参加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2)在拍卖(挂牌)成交或中标后,竞得人的保证金转为定金。《规范》明确:中标人、竞得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在中标或竞得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其他投标人、竞买人交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应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3)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11号令明确规定:中标人、竞得人按约定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标人、竞得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抵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关于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规范》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确定中标人和拍卖或挂牌成交后,所签订的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以及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性质、内容和法律效力进行了明确。

一是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应包括招标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出让标的,成交时间、地点、价款,以及双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等内容。《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出让人、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不按约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放弃中标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拍卖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或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人、挂牌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成交确认书》应包括拍卖人或挂牌人与竞得人的名称,出让标的,成交时间、地点、价款,以及双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等内容。《成交确认书》对拍卖人、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出让人、拍卖人或挂牌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不按约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是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中标人、竞得人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关于挂牌截止

11号令第19条规定: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该条款是为保证充分竞争,防止申请人利用时间差规避他人竞争而提出的。在具体操作中,一些地方对挂牌截止时的把握和“2个或2个以上要求报价”的规定认识不一致。为避免纠纷和理解混乱,《规范》就挂牌截止环节掌控、挂牌结果确认以及挂牌转为现场竞价等关键点进行了专门规定,明确提出: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在挂牌截止前将密封的挂牌底价交给挂牌主持人,挂牌主持人现场打开密封件。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现场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后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1)最后挂牌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成交,最后挂牌价格的出价者为竞得人;(2)最后挂牌价格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不成交。

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关于协议出让公示制度

按照中办厅14号文件 “2006年至2007年提出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实行公示制度实施意见”的要求,《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将国有土地协议出让公示作为协议出让的一个必经环节,明确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和底价,与意向用地者就土地出让价格等进行充分协商谈判,达成一致且议定的出让价格不低于底价的,双方签订《国有土地出让意向书》。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将意向出让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者、拟出让价格等信息在当地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及中国土地市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方可按照《意向书》约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出让结果也必须在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以及中国土地市场网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协议出让价格争议裁决机制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经营性基础设施将逐步实行有偿使用,油田等矿业开采用地也将逐步有偿使用,这些用地均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在协议出让过程中很容易产生出让价格争议。为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明确:对于经营性基础设施、矿业开采等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的用地,应当建立协议出让价格争议裁决机制。此类用地协议出让过程中,意向用地者与出让方在出让价格方面有争议难以达成一致,意向用地者认为出让方提出的出让价格明显高于土地市场价格的,可提请出让方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出让价格争议裁决。

关于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对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的情况,明确了办理程序,并就协议出让的适用范围、地价评估、 土地出让金核定等环节进行了特别规定。

1.适用范围。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不需要改变原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且符合规划的,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手续;经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可以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办理协议出让手续,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不得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2.地价评估。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或承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应当按照新的土地使用条件评估。

3.核定土地出让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协议出让的土地出让金。申请人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分别按下列公式核定:

(1)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或承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2)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或承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协议出让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国务院28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协议出让,从政策要求、实施程序和具体内容上进行了系统规范,并就以下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

1.适用范围。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转让,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协议出让。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不得办理协议出让。

2.地价评估。经审查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应当按照新的土地使用条件评估。

3.出让金核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当按以下两种情况核定应缴纳土地出让金:一是转让后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二是转让后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4.拟定和报批出让方案。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拟定协议出让方案并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协议出让方案应当包括:拟办理出让手续的地块位置、面积、用途、年限、土地使用条件、拟出让时间和出让时应缴纳的出让金等。

5.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成交价。协议出让方案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应当包括准予转让的标的、原土地使用权人、转让确定受让人的要求、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将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成交价款。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

6.办理出让手续。受让人应在达成交易后10日内,持转让合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公开交易情况等,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原土地证书,与受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公布协议出让结果。

关于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处理

21号令16条规定: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在取得出让方和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后,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按变更后的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依据21号令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对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适用范围、操作程序、出让金调整等方面作了细化。

招标申请书范文第5篇

(一)论证课题

1 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计划 这是由国家计划部门和国家科委等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各部门科技发展规则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包括在情报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同类研究单位,以及向专家的调研,综合分析,组织论证,并进行综合研究和平衡后,而编制的攻关项目计划。这是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由国务 院批准后,提交人大通过而下达实施,这类课题,如“八五”、“九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课题

此外,各部门的课题仍然需要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组织论证方式,确定各部门的重点课题,便于有关单位投标竞争。

个人选题在临床医疗工作中,常会遇到一些疑难问题,就应该提出问题,捕捉联想,形成一种意念;随之查阅文献,建立假说,选择科学手段来证实假说。这样在有了科学的假说、证实假说的手段、合理的构思,再用确切的文字表达主体来确定课题,这就是个人选题、立题的基本过程。在确定选题以后,准备申报标书之前,为了增加获准的机会,应该初步写一份意向书,在本科室有关人员之间进行讨论,论证本课题的科学性以及证实假说的手段是否恰当,这样有利于标书的科学性和完整性。但是,有一些临床科技工作者,自选课题后,查阅资料闭门造车埋头书写标书,既不想找上级讨论,更不愿在科室集体讨论,自以为标书一定合格。这类的标书上报,很多是不合格的,甚至连院部的评审都不能过关,当然更不可能得到资助,这样的标书上报,很多是不合格的,甚至连院部的评审都不能过关,当然更不可能得到资助,这样就会影响申请者的积极性。因此,个人选题进行论证是非常必要的,应集思广益,使标书更趋完善,这是申请过程中不宜忽视的问题。

(二)具体措施的选择

临床科研选题途径有投标、接受委托和从自己的临床实践中自选题目,不论是哪种方式,在实施过程中都应注重下面的具体措施。

1 发挥优势、扬长避短全国科技体制改革后,竞争体制引入科技管理。国家攻关项目、部门重点科研项目和基金项目,都是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落实。在这种情况下,所选择的科研课题必须有较强的竞争力才能中标,从而得到科研经费的资助。为提高竞争力最重要的办法是善于发现自己的特长,努力发挥优势,扬长避短,形成“拳头”课题。各地、各部门情况不同,科技人员素质也不一致,总之都各有自己的优点。在全国或全省,如果把各方面的优势都集中起来,肯定会形成很强的科研力量。就单位而言,如能组合各科室的优势,进行课题协作,也会形成强有力的科研队伍。

充分利用、人力物力临床医学选择课题,要遵循卫生事业及经济建设同步前进、协调发展的原则,不能超出经济力量所允许的限度。我国卫生事业经费一般占国家财政支出的 6% ,而医学方面的科研经费仅占卫生事业费的 3% 左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由于我国国民经济总产值较低,因此用于医学研究经费绝对值与发达国家相比更为悬殊。而且近几年内不可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在这种情况下,选择和确定科研课题,绝对不能把课题搞得太大,内容太分散;必须集中使用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出成果、出人才。

3 应用研究为主、加强开发研究 临床医学是属于应用性很强的一门科学,这就注定了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必须以应用研究为主。基础研究特别是应用基础研究,是应用研究的科学依据,没有相当的基础研究力量和成果,应用研究也很难有较大的突破。因此在高等院校中,在以应用研究为主的同时还必须加强基础科研研究,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随着科技体制的改革,科技开发越来越得到科技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的重视。今后还需加强开发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特别是省市以下科研机构,主要应当搞好成果推广应用和开发研究。从全国来讲,科研课题经费比例卫生部要求基础研究占 15% ! % ,应用研究占 65% ! 5% ,开发研究占 1% ! 15% .

4 分层次找目标、避免低水平重复我国的经济建设以计划管理为主,反映到科技政策上,也是以计划管理为主。从国家级科研课题、卫生部招标课题、卫生厅申报课题,各有不同层次。每位医药卫生科技人员,固然要发挥自己的特长,同时,还要评估自己的科研水平与技术力量,申报力所能及的课题,应以地区或国内先进水平为起点,开展研究工作,避免同类工作低水平的重复。

(三)申报标书的途径 标书是课题基金的申请书,因此要按照国家部门的要求,确定课题,填报申请书,按照自己的实力,向不同层次的部门申请。由于投标具有很强的竞争性,因而在希望成功的同时,也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准备接受可能失败的局面。申报的途径,分别作简单的介绍

1 国家级科研课题 主要分四个层次。国家和各部门分不同层次,开辟了许多资助科研课题的渠道,其中与医药卫生关系比较密切有下列几种。

(1) 国家医学科技攻关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是国家经济建设的组成部分,每 5年为一阶段,如“八五”科技攻关计划,“九五”科技攻关计划。其中医学部门为国家医学科技攻关计划,由卫生部主持实施,分解出课题或子课题、招标范围、招标内容,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科技人员可参照《招标指南》,结合自己进行的科研工作,选择投标课题,投报标书

()高科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为了跟踪世界新技术革命中先进技术,国家安排了高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其中与医学关系密切的生物技术,主要是各种基因工程疫苗、生物活性物质、单克隆抗体、肿瘤的基因治疗等。这些项目国内能够承担的单位

不多,招标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宜面向社会。国家计划的攻关项目或高科技计划,多属于指令性计划下达的科研任务,即通过政府文件下达的计划,要求承担单位和参加研究的科技人员,都要全力以赴,完成这项特殊的国家级科研任务。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该基金在临床医学上主要资助临床基础研究和临床应用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每年印发《项目指南》,供申请者投标时选择课题。该基金资助的范围相当广泛,此外,还有鼓励研究领域。故拟申报基金者,每年都要关注《项目指南》,一般在年底发出,于次年第一季度各单位申报完毕,一旦被批准,资助额度相当可观。

(4) 国家教委博士点基金:为了配合博士生培养,国家教委设立该项基金,资助部分医科大学博士点导师开展科研工作,以提高博士的科研、教学质量。招标时虽有招标通知,但并没有具体课题,只规定申报大学的课题限额数及经费额度,有关单位可根据招标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部、省级科研课题基金

(1) 卫生部医学科研基金为提高防病治病能力和医学科学水平,面向全国医药卫生部门招标、资助有创造性与开拓能力的科技工作者。每两年申请一次(双年申报),申报范围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传染及地方病、药物、新技术和新方法、社会医学及软课题研究、中西医结合研究等。目前是各级医学院校及各级医院医学科研经费资助的主要渠道,因而凡具有科研能力的科技工作者,应结合自己研究课题的性质和特点,通过投标途径,选择适合的科研课题。

() 卫生厅医学科研基金 各省卫生厅,每两年也有招标通知,根据各省特点制定相应内容,提供省内各医学院校或医院申请,虽然资助额度不高,但足以作为苗圃工作,奠定科研基地,为今后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3) 青年科学基金 中国科学院、卫生部及部分省市都建立了有关的医学青年科研基金,资助范围是 35岁以下的医学青年科技工作者。目的是发现、培养青年科技工作者的科学思维体系,促进他们尽快成才,给他们创造脱颖而出的条件。招标时发招标通知,同时还公布招标课题和范围。

(4) 省科委科研课题基金 各省科委不同时期有重点不同的课题,包括理、工、农、医各项课题,科技工作者应在招标时,向科委了解有无适合本人研究性质的课题,以便按时投标申请。

3 地区及市级科研课题基金地区及市卫生局根据当地财经预算情况,多数均有一部分资金提供科研基金,所属地区医院或市级医院科技人员,每两年可向有关当局咨询科研课题基金招标情况,由于范围较小,竞争性也比较小一些。因此,估计申请省级课题基金水平不足者,不妨转向地区或市内申请,以争取更多的科研经费来源。

以上是申报科研课题基金的不同渠道,青年科技工作者,应通过不同层次进行申请,不能因为一两次投标失利而丧失信心,要知道“失败乃成功之本”,要不断创造科研条件,写好标书,不断争取科研课题经费。

(四)可行性的评估 我们对申报课题的可行性评估时,既要考虑到课题本身的科学性与创新性,还要考虑到申请者的研究能力与基础设施,评估时要依照下列几个条件,作好综合分析。

1 立题的科学性 首先要看申请者立题的科学依据,对国内、外情况分析及掌握国内、外动态是否十分清楚,以及该项课题研究目的及其科学意义是否十分明确。科研课题的提出如缺乏科学性或者立题依据不充分,就失去了研究的意义,也更谈不到可行性的问题。

研究水平的估计申请者在文献复习以后,对国内、外研究水平应有明确的分析与了解。结合自己所提出的课题,可以看出是否达到国际水平或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无创新之处,与国内其他单位研究的重复性是否过多。如果一个课题有创新特点又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就可增加在申请科研基金中的竞争性。要是一个课题与他人重复较多,没有新的见解,处于低水平重复的状态,在评审中就完全失去了竞争性。因此,对自己申报课题进行研究水平的比较,在可行性的评估中也是非常重要的。

3技术路线可行性分析 在计划书中的实施方案必须要明确、具体,然后在方案实施中的技术路线也要清楚,这样就可评估技术路线或研究方法的先进性与可行性。有部分申请书的实施方案,只提了一些实验技术的名称,如 PCR、斑点杂交、Suhen 印迹杂交、DNA分析、基因克隆等,而在其后面缺乏具体内容,这样会使评审者认为申请人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实验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就这会降低可行性的评估。

4 经费预算及标本数量经费是进行科研工作必不可少的条件,要完成标书中的实施方案必需有确切的经费预算,而且要符合招标单位的额度要求,经费估算过高也是失败原因之一。再者,样本数量也需要作合理的估计,例如,研究急性心肌梗死需 8 例患者,但每月平均能收治 5! 6例,要想一年内完成该项研究工作可行性就成了问题,这就需要申请者延长研究时间或与他院协作进行研究来完成这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