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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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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证券投资

私募基金证券投资范文第1篇

新基金法第90条规定,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公募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必须在符合一定条件之下,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方可,并且对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管也有明确的资格要求必须符合新基金法第15条的相关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只要向基金协会履行登记手续就可以了,大大放松了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的要求,有利于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已的优势发挥私募的作用。新基金法第94条规定,按照基金合同约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可以由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并在基金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有利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保护。

二、托管人的认定

新基金法第89条规定,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是可以在基金合同自由约定的,除此之外,一般都是按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相关认定标准认定的。在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中为了行使监督权,“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而在新基金法中基金合同可以约定托管人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为同一人的现象,这样会出现不利于私募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的疑问。笔者认为这样的担心是多余的,原因在于:新基金法第94条规定在基金合同可以约定,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于基金管理人要对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能有效地避免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因而无须设置单独的基金托管人,这能有效地降低运营成本。

三、信息披露规则

私募基金证券投资范文第2篇

2009年1月26日是中国的春节。虽然1月只有十多个交易日,但投资者在对即将到来的“牛年”的憧憬下,带着对中国经济的信心,积极参与交易,市场成交量逐步放大。沪深300指数终于守稳1800点,并一路反弹至2000点以上,最终收报2032.68点,涨幅为11.83%。

在1月缓慢盘升的行情中,私募基金整体表现略微强于市场,其中约有一半私募基金表现优于市场和同期股票型公募基金。晨星收录的169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中有3只未公布净值,深国投・鑫地一期进行了信托份额调整,因此未包括其收益率)最近一个月的平均回报率为3.49%,中值为2.18%。有1只基金最近一个月的损失达10%以上。而表现最好(18.67%)和表现最差(-10.87%)的基金相差约30个百分点。

晨星数据显示,最近一个月有131只基金获得正收益,占比约为79%。有84只基金战胜同期沪深300指数,占比约为51%。有91只基金跑赢同期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数,占比约为55%。其中有11只基金表现出色,超过了同期沪深300指数10%以上:

深国投・景良能量1期收益率为13.59%(超过同期沪深300指数14.61%);

深国投・美联融通1期收益率为11.98%(超过同期沪深300指数13%);

中原・理财宏利二期龙赢收益率为18.67%(超过同期沪深300指数12.74%);

深国投・朱雀2期收益率为11.02%(超过同期沪深300指数12.04%);

中投・隆圣主题精选1期、2期、4期收益率为1.7%至3.04%(超过同期沪深300指数11%左右);

深国投・开宝1期收益率为10.16%(超过同期沪深300指数11.18%);

深国投・博颐精选1期、2期收益率约为3.9%(超过同期沪深300指数10%左右);

中泰・汉华证券收益率为1.72%(超过同期沪深300指数10.21%)。

中期表现评价(最近一年)

具有一年历史数据的共有104只基金。其中获得正回报的仅5只,占比约为4.8%。

这5只基金中,重国投・金中和西鼎继续领跑。其最近一个月收益率为15.53%,最近一年的收益率为23.07%,高出同期沪深300指数回报率约82个百分点,超过同期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数回报率约71个百分点。

云南信托・中国龙精选1期最近一个月收益率为1.2%,最近一年的收益率为6.61%,高出同期沪深300指数回报率约63个百分点,超过同期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数回报率52个百分点。

江晖管理的深国投・星石系列(1期-3期)最近一个月的收益率约为8.8%,最近一年的收益率约为9%,高出同期沪深300指数回报率约66个百分点,超过同期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数回报率约55个百分点。

统计数据显示,104只基金中有100只战胜同期沪深300指数,占比约为96%。有78只基金跑赢同期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数,占比为75%。这104只基金的平均收益率为-34.09%,中值为-36.14%。其中有25只基金的损失超过50%。绝对回报率最高的基金,比表现最差的基金(-65.95%)高出约90个百分点。从各统计指标可以看出:私募基金的中期整体表现强于大盘(沪深300指数)和共同基金(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数),但是,也仅有少数基金能获得绝对正收益。

长期表现(最近两年、三年)

共有12只基金具有最近两年的历史纪录。有7只基金获得了正收益,占比为58%;有9只战胜同期沪深300指数,占比约为75%;有7只跑赢同期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数,占比约为58%。其平均收益率为8.15%,中值为5.89%,表现最好(44.08%)与最差(-18.93%)的基金之间的差距约63个百分点。从统计数据综合来看,私募基金长期(两年)以来的表现强于大盘(-7.69%),也高于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数(0.5%)。

波动率

波动率(Standard Deviation)是衡量风险的主要指标之一, 在所有统计样本中可计算最近一年波动率的共104只基金,其中波动率最小的10只基金如表3所示。波动率最大的10只基金如表4所示。

风险调整后收益―夏普比率

在104只可计算最近一年风险调整后收益(Sharpe Ratio,夏普比率)的基金中,仅6只基金的风险调整后收益为正,但均未超过1(见表5)。而余下的98只基金风险调整后收益均为负数,表明这些基金最近一年来所承受的风险并未能给其带来相应的回报。■

作者为Morningstar晨星(中国)研究中心研究员,本文由晨星中国授权独家

阳光私募业绩报酬规则生变

【《财经网》报道】2月13日起,“阳光私募”基金业绩报酬提取规则全面生变。

银监会13日《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第十八条规定,“信托公司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的方式和比例,须在信托文件中事先约定,但业绩报酬仅在信托计划终止且实现盈利时提取。”

私募基金证券投资范文第3篇

沪深300指数10月继续震荡上行,全月收涨9.17%。以各私募基金(共263只)净值公布日为基点计算,最近一月中,私募基金整体获利近3%,弱于同期大盘表现。

收益率靠前的基金有: 中海・海洋之星1号、山东信托・长金2号、平安财富・瑞智一期、粤财信托・新价值3期、重庆国投・翼虎成长一期、中信・汇利优选一期、中信信托・汇利优选二期、深国投・三羊卓越1期、中融・海昊一期、交银国信・君富持续增长一期、山东信托・长金4号、深国投・泰石1期、深国投・银信宝、深国投・同威1期、深国投・龙马1期、中融・价值联成成长三期、中融・乐晟股票精选。这17只基金最近一个月的收益率均超过了10%(见图1)。

短期表现评价(今年以来)

截止10月末,今年以来沪深300的涨幅为80.47%,177只基金中有169只基金获得了正收益,但只有18只基金强于同期大盘的表现,占比约仅为10%;有47只基金跑赢同期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数,占比约为27%。

这177只基金今年以来的平均收益率为41.26%,中值为35.62%,与大盘的涨幅(调整后)相比落后近38个百分点,低于公募基金收益率(调整后)近14个百分点。

深国投・开宝1期、深国投・景良能量1期、中原・理财宏利二期龙赢、陕国投・龙鼎1号、平安财富・淡水泉2008、平安财富・淡水泉成长一期、深国投・尚雅4期收益率翻番。

而粤财信托・新价值3期、中融・混沌1号、深国投・尚雅3期、粤财信托・新价值2期、深国投・瑞象丰年、中海・海洋之星1号、深国投・美联融通1期、深国投・睿信3期、深国投・睿信2期、深国投・龙腾、深国投・睿信4期以及中海・海洋之星2号・理成转子1期的收益率也都超过了80%(见图2)。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涨势如虹的行情下,陕国投・创赢1号仍亏损了16.16%,这样的业绩令人匪夷所思。

私募基金短期内巨大的波动风险以及各基金之间的业绩分化仍是投资者需要时时注意的事情。

中期表现评价(最近一年)

具有一年历史数据的共有168只基金,其中获得正收益的有163只,占比约为97%。

最近一年沪深300的收益率为93.23%,粤财信托・新价值2期、深国投・开宝1期、中融・混沌1号、深国投・尚诚、平安财富・淡水泉成长一期、北国投・云程泰2期、深国投・尚雅4期、中海・海洋之星2号・理成转子1期、北国投・云程泰1期、粤财信托・新价值3期、陕国投・龙鼎1号、深国投・瑞象丰年、深国投・尚雅3期、中原・理财宏利二期龙赢和深国投・明达1期这15只基金的收益率在一年之内实现翻番(见图3)。

波动率

波动率是衡量风险的主要指标之一,数据显示,最近一年波动率最小的10只基金为:深国投・新同方1、2期、云南信托・中国龙2期、西部信托・铭远巴克莱、云南信托・中国龙稳健1期、云南信托・中国龙1期、华宝・合志同方一号、云南信托・中国龙稳健3期、云南信托・中国龙稳健2期和云南信托・中国龙价值5期。

波动率最大的10只基金为:深国投・鑫地一期(进行过份额调整)、中融・混沌1号、深国投・尚雅1、2、3、4期、北国投・云程泰2期、深国投・睿信1期、北国投・云程泰1期、深国投・道合2期。

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波动率只是客观的展示了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各基金净值上下变动的幅度,而不能简单的断定波动率小的基金就一定表现好,波动率大的基金就一定风险大。如上面提到的中融・混沌1号、深国投・尚雅系列以及北国投・云程泰系列较大的波动率均来自于其今年以来收益率的大幅上涨。

风险调整后收益

在167只可计算最近一年风险调整后收益的基金中,有163只基金的风险调整后收益为正值。夏普比率超过1的基金有133只,占比约为80%,表明这些基金最近一年来所承受的风险获得了超额回报。

风险调整后收益排名前20的基金为:中融・智德持续增长、平安财富・淡水泉成长一期、深国投・朱雀1、2期、陕国投・龙鼎1号、中海・海洋之星2号・理成转子1期、深国投・博颐精选2、粤财信托・新价值3期、中铁・鑫兰瑞一期、粤财信托・新价值2期、深国投・尚诚、云南信托・中国龙价值1、2、3、4、6、7期、中海・海洋之星1号、深国投・开宝1期、中融・以太一期(见图4)。

长期表现评价(最近两年)

共有63只基金具有最近两年的历史纪录,其中有23只基金最近两年的年化收益率为正值。

最近两年,沪深300指数的年化收益率为-23.44%,而平安财富・淡水泉成长一期、重庆国投・金中和西鼎、深国投・朱雀1、2期、深国投・星石1、2、3期、粤财信托・合赢、深国投・民森A、B号、中海・海洋之星1号、云南信托・中国龙精选1期、云南信托・中国龙稳健1期、云南信托・中国龙1期、云南信托・中国龙价值2、3、4期和平安・Lighthorse稳健、深国投・亿龙中国1、2期、中泰・汉华、深国投・景林丰收、深国投・景林稳健增长均获得了年化收益率为正值的不错表现(见图5)。

这63只基金中有59只基金战胜同期沪深300指数,有48只跑赢同期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数。

其年化收益率平均值约为-5.02%,中值为-7.87%。私募基金的长期表现分别强于大盘和股票型公募基金近19个百分点和11个百分点。

私募基金证券投资范文第4篇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私募证券基金

中图分类号:D912.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2)10—0104—09

作者简介:赵 玉,国家检察官学院讲师 (北京 102206)

资本市场实践既有的智慧告诉我们,任何一项融资工具或者法律制度的创新与成长,必须把握其内在特性,立法与市场须为其提供适宜的土壤、并进行精心的培育与动态的修正。作为推动资本市场融资与企业创新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制度在我国的落地生根,同样需要考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外延类型特性,并设计不同的差异性监管模式。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外延边界不断扩张,区分的参数正变得越来越多,如天使投资(Angel Investment)、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VC)、Pre—IPO资本(如Bridge Finance)、发展资本(Development Capital)、夹层资本(Mezzanine Capital)、并购基金(Buy out/Buy in Fund,LBO)、重振资本(Turn Around)等等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等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外延的差异性与类型不同,内含的市场风险外部性不同,相应立法者采纳的监管模式与规制路径应该有所差异。本文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正当性入手,基于比较美英等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政府监管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提出针对不同类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妨考虑建立不同的监管标准,在充分尊重市场自由化的同时,对于不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差别化监管。

一、 私募股权基金政府监管的正当性支撑

(一)私募股权基金政府监管的必要性

在纯粹竞争市场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暴露出市场现象的特性,即垄断性、外部性、不确定性的存在。2009年由于创业板推出后,对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由于被投资企业成功上市而获得丰厚利润。在此效应的感召下,出现了“全民PE”的盛况,各类人士纷纷组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了追逐暴利,过分集中于对未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价格一路看涨,远远脱离了被投资企业的实际净资产。甚至有些非法机构打着“拟上市公司”的招牌进行非法集资,在一定程度上催生并恶化了2011年“民间借贷危机”的发生。由此,监管部门、实务界、学界达成共识,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适度监管具有现实意义

韩言铭:《发改委剑指非法集资 “伪PE”或将穷途末路》,

,2012—05—20。

一方面可以克服市场失灵现象,提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效率;另一方面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市场秩序,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外部性特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市场失灵。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单纯的逐利性本质,决定了其对财富暴利增长的追求,一方面对于一些社会价值高于经济价值的投资方向长期漠视,另一方面对于高增长点竞相追逐,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形成集合化效应后,将会导致市场失灵

文先明 :《风险投资市场失灵的对策思考》,《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5期。

二是垄断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有效而迅速地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进而获得高额收入的行为方式。大多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将资金投向高科技企业的目的是:等到企业开始盈利,并且前景很好时,在资本市场上将企业出售或上市,从而实现资本的高额增值。在这个过程中,大公司、大企业为了垄断某种技术或者防止相关技术的扩散就会大量收购处于成长期的小企业,从而造成技术上的垄断,并且有可能阻碍技术创新的进一步发展。三是对金融市场的冲击。近年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和金融产品不断的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规模不断扩大,容易产生示范效应,并造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的波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对整个金融市场的外部性凸显出来,这从亚洲金融危机索罗斯对冲基金造成的冲击可见一斑。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政府介入的方式

私募基金证券投资范文第5篇

由于国内证券市场过去一直没有买空机制,缺乏进行对冲和套利的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相关法律对私募基金的缺失,这些都使国内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演化过度到如乔治·索罗斯(GeorgeSoros)的量子基金(QuantumGroup)困难重重。虽然近期推出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即将推出的股指期货都将拉近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对冲基金的距离,但是目前法律法规对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运作在以下方面还存在相当的限制。

一、金融期货和卖空机制的缺失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无从对冲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

海外之所以将此类投资于证券及其衍生工具的私募型基金称之为对冲基金;是因为这些基金在最初都采取了对冲的交易方式规避市场风险,随着时间的推移,今天我们所谓的对冲基金并非都采取对冲手段,但如果完全不能进行对冲交易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也很难称得上是对冲基金。建立投资组合可以降低非系统风险,却不可以消减系统风险。目前我国股市价格波动幅度大,系统风险约占市场风险的65%,而美国等发达国家大部分只占30%,因此,对国内股票的系统风险进行对冲十分必要与迫切。在债券市场上,由于国内还未实行利率市场化,债券的收益率波动较小,还未形成对债券类对冲工具的强烈需求,但是利率市场化是中国金融开放与创新的必然趋势,对这方面工具的需求也将日益暴露出来。由于缺乏金融期货等对冲工具及卖空机制,国内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只能在单边上升市场中获利,而在证券市场的单边下降趋势中无法规避系统风险带来的损失,不能如同海外对冲基金一样,在双边市中同时获利。表1对不同类型对冲基金的波动率进行了比较。

从表1可以看出,采用了对冲交易规避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的对冲基金,除做空倾向基金和新兴市场基金外,其他的收益波动性都远不及标准普尔指数基金,而它们的Sharpe指数却基本高于标准普尔500指数基金。

图1是CreditSuisse/Tremont对冲基金指数公司对全球对冲基金历史收益率的一个统计,图表中同时反映了标准普尔

由图1可以看出全球对冲基金的收益率虽然没有明显优于标准普尔500指数,而且在1998年到2002年之间还低于普尔指数,但是从1999年开始却优于道琼斯全球指数,且它的波动性远远小于标准普尔500指数与道琼斯全球指数。

由于不同投资者和基金经理人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策略不同,目前海外就对冲基金种类愈加细分,有许多种类的对冲基金与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一样不采用对冲手段控制投寸、锁定风险。不同的是,国内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长期以来受制于缺乏可用以对冲风险的卖空机制和金融工具,如股指期货和债券期货等,无论私募基金欲采取何种投资策略,在客观上都不允许其对证券组合的系统风险进行对冲。图2是2001年7月底到2006年12月底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收益率与新华富时A指的比较。

和海外的情况相同,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收益率的波动性也小于大盘指数,但是,由于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缺乏海外对冲基金规避风险的对冲工具,因此其较海外对冲基金经受着更大的波动性,同时,当系统风险到来时只能被动地接受损失。

2006年推出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即将问世的沪深300股指期货,填补了国内无对冲机制和对冲金融工具的空白。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办理融资融券业务以对冲基金资产中的部分股票、共同基金和债券的风险头寸,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推出使我们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部分成分股票的系统风险进行对冲成为的可能。由于国债“327”事件,国内的债券期货迟迟未再推出,因此,近期想要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债券的利率风险进行对冲只能通过融资融券。无疑,融资融券和金融期货的陆续推出,通过允许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部分种类金融资产的风险进行对冲,使国内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逐步向真正的对冲基金演进。

二、不完全的卖空机制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难以发挥对冲基金的高杠杆效用

从组织形式上来划分,我国目前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类型。一种是契约型,主要是指通过契约的形式维系各参与人之间的关系的私募基金形式。另一种是合伙型,通过投资者和管理者的共同出资,形成合伙性质的组织形式来运作。再一种是公司型,是通过按《公司法》成立的投资公司来协调各参与人之间关系的私募基金形式。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出台前,以上三种形式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都难以通过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来放大自身的投资杠杆倍数。契约型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只能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但是,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对个人除开立了住房、汽车、消费和助学贷款外,只允许个人以凭证式国债做质押贷款。对于合伙与公司型的企业法人,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对其通过不动产的抵押和动产的质押来发放贷款,如凭证式国债、股权和股票的质押贷款。但是对于经营高风险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法人来说,其很难满足银行的其他要求,因此,合伙与公司型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法人要获得银行贷款以进行杠杆投资在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下几乎是不可能的。2005年,Van对冲基金国际顾问公司统计了截至2004年底各种不同类型对冲基金,在投资过程中通过卖空交易使用杠杆放大倍数的程度,调查的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可以看出,海外对冲基金通过卖空机制使用杠杆的倍数一般在两倍以下,但也有30%的对冲基金的杠杆倍数在两倍以上。根据《融资融券试点交易实施细则》,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时,保证金比例都不得低于50%,这一细则将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杠杆倍数控制在两倍以下,限制了基金根据自身投资策略缩放杠杆倍数的自由度。考虑到国内对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仍处于试点起步阶段,随着证券公司控制风险能力的增强,业务发展的成熟,保证金比率有可能逐步下降,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可控杠杆倍数将放大。

三、资本项目的不完全开放使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难以涉足国际金融市场

在我国的资本项目还没有对外完全开放之前,唯一能以境内资本合法投资海外资本市场的也只有合资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ualifiedDomesticnstitutionalInvestors,QDII),目前获批的机构只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和全国社保基金。国内经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短期内要想合法涉足海外资本市场几乎不可能。而在美国等一些发达金融市场中,正是由于开放的资本项目,才会产生游走于国际资本市场的索罗斯的量子基金和坚持在全球金融市场进行价值投资的巴菲特。图3是Van对冲基金国际顾问公司对1995年到2004年国际对冲基金种类占比的统计。

图3中全球宏观型对冲基金和新兴市场型对冲基金都是主要将投资定位于全球金融市场的对冲基金,且其他类型的对冲基金对海外资本市场的投资比例也不可小觑。只能投资于国内金融市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受一国经济、政治和法律法规的影响较大,无法通过分散投资于不同市场规避这些风险。不完全开放的资本市场也是障碍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成为真正的对冲基金的一道门槛。

四、法律法规的空白不能保障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海外对冲基金相同的合法地位

1949年,世界上第一只对冲基金在美国诞生,半个多世纪后,美国依然是世界上对冲基金经营最活跃、法律法规最健全的国家之一。在美国,并没有通过专门针对对冲基金的法律,而是利用涉及投资行业的多项法律法规中的豁免条款给予其合法地位与相应监管的,即满足豁免条款的对冲基金可以免于如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登记及向公众披露基金信息等一系列共同基金必须遵守的条款。这些豁免条款主要包括对投资者的人数、资格及销售渠道的限制。涉及规范与保护对冲基金的美国法律主要有1933年的证券法、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和投资顾问法、1997年的税收减免法案、1936年制定,1974年修订的商品交易法及各州的蓝天法等。

在国内,有关证券投资的所有法律法规都没有对私募基金给予明确规定,2003年颁布的《基金法》也只是在附则中提到“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机构,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对象财产委托从事证券投资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定。”这虽然给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法化留足了空间,但是仍然让其游离在合法与不合法的灰色地带。2005年之后,国内出现的与信托投资公司合作推出的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是依照有关法规设计运行的一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模式。这种模式最大的特点是解决了客户资金安全的问题。作为资金信托产品,其由信托公司(信用受托、投资监管)、证券公司(专项证券账户监管)、商业银行(专项资金监管)、地方银监局四方进行监管。正常的交易操作程序分为研究决策、下单交易、资金清算、利润分配等几个环节,这些环节分配到不同的法人主体去做,互相制约。虽然效率低一些,但是却可以有效地防范道德风险。由于这种机制很好地解决于信用风险问题,投资者资金安全有保证。实际上,在这种私募基金信托中,信托公司的角色已发生变化,在以往的证券信托计划中,信托公司既做受托人,又做投资者,在操作中难免会出现利益输送问题。而现在,信托只承担受托人和信托结构设计工作,把投资者角色让给了专业私募基金经理。信托公司的定位也从以往的操盘者,变身为某种意义上的监管者。这些信托产品基本是按照海外对冲基金模式来设计和操作的,现在只缺沽空交易。将来国内股指期货推出后,就有沽空手段了,这样将成为完整的对冲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