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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合同简介及分包工程的背景
业主:孟加拉国公路局总工承包商:中铁大桥局集团公司
工程师:PD 工程师代表:(咨询工程师):PB等
开工日期: 2000年8月17日工期:1095天
违约罚金: 1百万塔卡/天(约20000美元/天)违约罚金的最高限额: 合同价的10%
缺陷责任期: 365天
帕克西桥工程项目是中铁大桥局集团公司参与国际工程投标中标的第一个海外工程项目。由于做标期短,难以进行全面的招标文件分析和详细的环境调查,也由于开拓孟加拉国市场的需要,导致标价严重低于正常价格。而且帕克西桥工程项目规模庞大,涉及的专业很多,技术非常复杂。中铁大桥局集团却是一家以桥梁设计、施工、监理为主业的公司,不具备自行施工帕克西桥工程项目范围内某些专业工程的能力。出于上述原因,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为了将帕克西桥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合同风险转嫁给更多的公司共同承担,弥补自身人力资源的不足,中铁大桥局集团决定对帕克西桥工程项目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根据竣工数据统计,整个项目分包工程总造价达到了整个工程造价的36%,对整个工程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工程分包也存在风险,最主要是承包商和分包商延期罚款的不对等带来的风险。因此正确进行分包工程管理,在国际工程实施过程中是十分重要的。
二、慎重选择分包商
项目总经理是对外分包工程的领导,需要对外分包的工程项目由项目经理组织合同部、技术部、生产部、财务部等部室共同讨论后确定,然后由上述相关部室组织实施。
一般而言,对总价50万元以上的分包工程项目由合同部组织联系分包商,原则上进行公开招标,技术部参与分包商的资格审查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合同部组织进行其它评审,由合同部将综合评选结果呈报项目经理确定最终的分包商。对总价5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项目,由合同部寻找熟悉的有信誉的分包商,经项目总经理批准后直接分包。分包工程合同由项目经理或其委托人签署。
根据分包工程的特点,可选择的分包形式各式各样。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分包,作为总承包商的中铁大桥局集团公司都必须十分慎重地选择合适的分包商。因为一旦选择失误,将可能被分包商拖进困境。而且由于整个工程的各分项工程是相互联系的一个整体,一家分包商拖延工期或因质量不合格而返工,可能会引起连锁反应,影响其他分项工程,甚至影响全部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如果发生分包商违约,尽管可以根据相应的分包合同条款对分包商实施惩罚,甚至解除分包合同,但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将是巨大的。另外,分包商的失误对第一次踏入国际市场的中铁大桥局集团公司信誉将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
从上表可以看出,除河道整治工程分包给中国公司以外,其它相关工作大部分均分包给了当地公司。因为当地公司熟悉孟加拉市场,处理各方面关系的能力强,且省去了庞大的人员、机械进出场费用,因此当地公司对分包工程更有竞争力。但由于孟加拉当地公司缺乏施工河道整治工程、收费站设备工程、桩O-Cell实验的能力,因此挑选了孟加拉国以外的公司分包河道整治工程。
帕克西桥项目经理部在选择分包商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分包商:
(1) 具备足够的实力,包括财力和物力(施工机械和设备)。在分包谈判过程中,必要时要求分包商提交近几年的财务状况表,研究其资金来源和筹资能力,负债状况和经营能力,以判断其实力能否承担将分包给他的那部分工程。另外在需要分包商自备施工机具设备时,还派专人去现场考察其设备情况;
(2) 具备施工经验:要求分包商具备所分包工程的类似施工经验。决不允许分包商将帕克西桥作为其获得新资质的场所。通过各种渠道收集资料,了解该分包商承担过的类似工程的业绩、施工质量及合同履行情况;
(3) 具有与业主及工程师沟通的能力:因为帕克西桥工程项目经过了两次招标,招标文件编制历时7年,曾多次审查修改,合同条件相当严密,对业主极其有利。而且分包出去的工程都是承包商所不熟悉的业务。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往往要求分包商以承包商的名义直接与业主及工程师沟通,处理相关事宜;
(4) 报价合理:特别要求分包商的报价与承包商的对外报价条件相一致。
根据上述原则,帕克西桥项目经理部最终选择了合适的分包商。选择分包商时主要面临三种情况:
1、 合适的分包商只有一家。河道整治工程的分包属于这种情况。原本在投标前,承包商已经与国内某公司商谈了与河道整治工程有关的分包条件和分包价格。但在中标后,通过更加详细的现场考察发现,开工时孟加拉的内河水位正急剧下降,无法满足从国内调遣疏浚船(投标文件中分包商一览表和机械设备来源中明确)的内河运输水位条件,而且该公司再无其它更有效的途径调遣疏浚船。先期考察人员迅速向该承包商总部汇报了这一情况,在取得该公司的同意和谅解后,终止了分包协议。承包商立即将眼光投向了孟加拉市场,经过充分调查后,发现有两家公司在孟加拉国实施河道整治工程, 一家为荷兰公司,一家即为最终的分包商某中国公司。承包商组织人员考察了这两家公司在孟加拉的施工工地,主要考察了他们的疏浚船,发现他们均有能力实施帕克西桥的河道整治工程。于是邀请他们为分包工程编制简单的方案并报价。经过审查,两家公司方案均可行,但荷兰公司的报价远远超过想象,根本无从谈起。因此,承包商最终将目光锁定在这家中国公司上,此时承包商已经与业主签订了帕克西桥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而且已经开工,此时选择分包商,无疑于“临渴掘井”。更为严重的是,内河水位急剧下降,若不立刻签订合同,即使是该公司的疏浚船也无法运至帕克西工地。但该公司也是急于拿下这一工程。因为,他们的机械设备进出口保函已经到期。若不拿下该工程,它们的疏浚船将必须转场,运出孟加拉,这是一笔不菲的费用。而且疏浚船也将闲置。承包商抓住他们这一心理,经过艰苦谈判,终于签订了双方均较为满意的分包合同,实现了双赢。
2、 有多家公司可供选择,采用询价的方式。上述的地质钻探、工程师房建、引道及杂项工程都属于这种情况。
3、 公开招标方式。收费站的分包属于这种情况。
三、签订缜密的分包合同条款
确定分包商之后,随之就是与分包商开展合同谈判,签订分包合同。在海外项目中分包商的违约现象屡见不鲜。因此要达到上述转嫁风险的目的,分包合同条款必须严明、缜密。
在帕克西桥的工程分包过程中,承包商完全参照FIDIC合同的标准分包格式来准备分包合同。并结合分包工程的特点,拟订特殊条款:在特殊条款中加入主合同中业主限制承包商的相应条款,如现场安全责任、环境保护、《维护手册》与竣工图纸;变更某些约束性条款,如将质保金加大,预付款少给或者不给,要求递交履约保函,要求其自己负责税金,将工程进度款付款时间延长,将违约罚金加大等;对于变更或者额外工程,要求分包商必须服从承包商的要求,对业主计价时,承包商得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分包商得剩余款项,将完工期限定得较短等。为了减少和解决实施过程可能出现的矛盾和争端,承包商准备的分包合同条款,除了做到系统、完整、准确、明了以及在文件中各方职责分明、程序严谨外,最主要的是做到风险合理分担,也就是将分包商能管理和控制的项目风险转嫁给分包商。在拟订条款的过程别杜绝条款含混不清,特别是有关职责,义务和风险分担的条款尽可能明确、具体,以便实际操作。
除分包合同条款尽量具体、明确、严明、缜密外,承包商还尽量将分包合同的责权利条款与总承包合同挂钩。而且通常在分包合同中写明:“承包商拥有总承包合同中业主对待承包商同样的权利对待分包商”。以达到相应权利、义务、制约关系的实际转移。
四、严格按分包合同施工
签订了缜密的分包合同条款后,剩下的就是确保按照分包合同来执行分包工程了。在分包工程实施前,技术部必须提供分包商必要的技术图纸、工艺、技术规范,必要时应组织技术交底。在分包商的管理时,要特别加强对分包工程的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及风险管理。
1.加强分包工程的计划管理:计划管理是分包工程管理的重要部分,是保证分包工程能按期完成的关键。计划包括工期计划和资源计划。计划是承包商衡量分包商工程进度的标准,失去了这个标准,对分包商工程进度的判断就是一个主观标准而不是一个客观标准。在分包合同签订时就将分包商拟用于该工程的设备种类和数量及主要工作人员名单以及施工计划写入分包合同中。在分包工程施工开始后应要求分包商提供详细的施工计划,并依据工期的长短每隔一段时间开分包商的进度会议,对工期滞后的项目一起分析滞后的原因及制订下一步赶工的措施并依据制订的措施对施工计划作调整。只有每一阶段目标实现了,整体目标才会有保证。特别针对孟加拉国分包商没有时间观点的弱点,督促分包商采取措施,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确保工程的按期完成。
2.以加强资金控制作为控制分包商的主要手段。分包商是为了钱才来为你干活,承包商是为了要分包商为你完成任务才请分包商,分包商与承包商是通过钱联系在一起的。作为承包商心里时刻都应该明确,分包商按标准完成任务我就给你付钱而不是分包商听话我就给你付钱。承包商不应干预分包商具体施工过程太多,否则在发生延误或损失时很难区分是分包商的责任还是承包商指令不当或工作失误的责任。具体的做法是指令一名分包商的高级人员为承包商负责该项目的代表,由分包商人员直接去面对监理的监督,承包商只有在分包商要求帮助的时候提供适当的帮助。只有权责明确了,对分包商约束性的那些惩罚条款才能在必要的时候用得上。
一、土建工程招标及合同签订过程
土建工程包括生活区4栋宿舍、生产厂房(不包括钢结构安装)、办公楼、污水处理站、油罐区、锅炉房等共15个单项工程。业主希望及早投产并实现效益。土方工程先招标,土建工程第二次招标,限定总工期为半年,共27周,跨越一个夏季和冬季。
由于工期紧,招标过程很短,从发标书到收标仅10天时间。招标图纸设计较粗,没有施工详图,钢筋混凝土结构没有配筋图。
工程量表由业主提出目录,工作量由投标人计算并报单价,最终评标核定总价。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要求报价中的材料价格调整独立计算。
共有10家我国建筑公司参加投标,第一次收到投标书后,发现各企业都用国内的概预算定额分项和计算价格,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出完全单价,也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使投标文件的分析十分困难。故业主退回投标文件,要求重新报价。这时有5家退出竞争。这样经过四次反复退回投标文件重新做标报价,才勉强符合要求。A方最终决定我国某承包公司B(以下简称B方)中标。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17518563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不可预见风险费1,200,000元)。
二、合同条件分析
本工程合同条件选择是在投标报价之后,由A方与B方议定。A方坚持用ICE,即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和土木工程承包商联合会颁布的标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而B方坚持使用我国的示范文本。但A方认为示范文本不完备,不符合国际惯例,可执行性差。最后由A方起草合同文本,基本上采用ICE的内容,增加了示范文本的几个条款。1995年6月23日A方提出合同条件,6月24日双方签订合同。合同条件相关的内容如下:
1.合同在中国实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作为合同的法律基础。
2.合同文本用英文编写,并翻译成中文,双方同意两种文本具有相同的权威性。
3.A方的责任和权力:
(l)A方任命A方的现场经理和代表负责工程管理工作。
(2)B方的设备一经进入施工现场即被认为是为本工程专用。没有A方代表的同意,B方不得将它们移出工地。
(3)A方负责提供道路、场地,并将水电管路接到工地。A方提供2个75千伏安发电机供B方在本工程中使用,提供方式由B方购买,A方负责费用。发电机的运行费用由B方承担。施工用水电费用由B方承担,按照实际使用量和规定的单价在工程款中扣除。
(4)合同价格的调整必须在A方代表签字的书面变更指令作出后才有效。增加和减少工作量必须按照投标报价所确定的费率和价格计算。
如果变更指令会引起合同价格的增加或减少,或造成工程竣工期的拖延,则B方在接到变更指令后7天内书面通知A方代表,由A方代表作出确认,并且在双方商讨变更的价格和工期拖延量后才能实施变更,否则A方对变更不予付款。
(5)如果发现有由于B方负责的材料、设备、工艺所引起的质量缺陷,A方发出指令心方应尽快按合同修正这些缺陷,并承担费用。
(6)本工程执行英国规范,由A方提供一本相关的英国规范给B方。A方及A方代表出于任何考虑都有权指令B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所规定的标准。
4.B方的责任和权力:
(1)若发现施工详图中的任何错误和异常应及时通知A方,但B方不能修改任何由A方提供的图纸和文件;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2)B方负责现场以外的场地、道路的许可证及相关费用。(其他略)
5.合同价格:
(1)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总造价为17518563元人民币,它己包括B方在工程施工的所有花费和应由B方承担的不可预见的风险费用。
(2)付款方式:
①签订合同时,A方付给B方400万元备料款。
②每月按当月工程进度付款。在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B方提交本月的已完成工程量的款额帐单。在接到B方帐单后,A方代表7天内作出审查并支付。
③A方保留合同价的5%作为保留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A方将其中的一半支付给B方,待保修期结束且没有工程缺陷后,再支付另外的一半。
6.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共27周,从1995年7月17日到1996年1月20日。
(2)若工程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竣工,A方向B方奖励20万元,另外每提前1天再奖励1万元。若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竣工,拖延的第一周违约金为20万元,在合同规定竣工日期一周以后,每超过一天,B方赔偿5000元。
(3)若在施工期间发生超过14天的阴雨或冰冻天气,或由于A方责任引起的干扰,A方给予B方以延长工期的权力。若发生地震等B方不能控制的事件导致工期延误,B方应立即通知A方代表,提出工期顺延要求,A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顺延工期。
7.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
(1)若B方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或违反合同有关规定,A方有权指令B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责任。若B方未履行,A方可以雇用另一承包商完成工程,全部费用由B方承担。
(2)如果B方破产,不能支付到期的债务,发生财务危机,A方有权解除合同。
(3)A方认为B方不能安全、正确地履行合同责任,或己无力胜任本工程的合同任务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则可指令B方停工,并由B方承担停工责任。若B方拒不执行A方指令,则A方有权终止对B方的雇用。
8.争执的解决:
本合同的争执应首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有权力提请仲裁。若A方提请仲裁,则仲裁地点在上海;若B方提请仲裁,则仲裁地点在新加坡。(其他略)
三、合同实施状况
本工程土方工程从1995年5月11日开始,7月中旬结束,则土建施工队伍7月份就进场(比土建施工合同进场日期提前)。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
1.在当年八月份出现较长时间的阴雨天气;
2.A方发出许多工程变更指令;
3.B方施工组织失误、资金投人不够、工程难度超过预先的设想;
4.B方施工质量差,被业主代表指令停工返工等;
造成施工进度的拖延、工程质量问题和施工现场的混乱。
原计划工程于1996年1月结束并投入使用,但实际上,到1996年2月下旬,即工程开工后的31周,还有大量的合同工作量没有完成。此时业主以如下理由终止了和B方的原合同关系:
l.B方施工质量太差,不符合合同规定,又无力整改;
2.工期拖延而又无力弥补;
3.使用过多无资历的分包商,而且施工现场出现多级分包;
将原属于B方工程范围内的一些未开始的分项工程删除,并另发包给其他承包商,并催促B方尽快施工,完成剩余工程。
1996年5月,工程仍未竣工,A方仍以上面三个理由指令B方停止合同工作,终止合同工程,由其他承包商完成。
在工程过程中B方提出近1200万的索赔要求,在工程过程中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而双方经过几轮会谈,在10个月后,最终业主仅赔偿B方30万元。
本工程无论从A方或B方的角度都不算成功的工程,都有许多经验教训值得记取。
四、B方的教训
在本工程中,B方受到很大损失,不仅经济上亏本很大,而且工期拖延,被A方逐出现场,对企业形象有很大的影响。这个工程的教训是深刻的。
1.从根本上说,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招标图纸比较粗略,做标期短,地形和地质条件复杂,所使用的合同条件和规范是承包商所不熟悉的。对B方来说,几个重大风险集中起来,失败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承包商的损失是不可避免的。
1996年7月,工程结束时B方提出实际工程量的决算价格为1882万元(不包括许多索赔)。经过长达近十个月的商谈,A方最终认可的实际工程量决算价格为1416万元人民币。双方结算的差异主要在于:
(1)本工程招标图纸较粗略,而A方在招标文件中没给出工作量,由B方计算工程量,而B方计算的数字都很低。例如,图纸缺少钢筋配筋图,承包商报价时预算402t钢筋,而按后来颁发的详细的施工图核算应为约720t。在工程中,由于工程变更又增加了290t,即整个实际用量约1010t。由于为固定总价合同,A方认为详细的施工图用量与B方报价之差318t(即720t一402t),合计价格100多万元是B方报价的失误,或为获得工程而作出的让步,在任何情况下不予补偿。
(2)B方在工程管理上的失误。例如:
在工程施工中B方现场人员发现缺少住宅楼的基础图纸,再审查报价发现漏报了住宅楼的基础价格约30万人民币。分析责任时,B方的预算员坚持认为,在招标文件中A方漏发了基础图,而A方代表坚持是B方的预算师把基础图弄丢了。由于采用了固定总价合同,B方最终承担了这个损失。这个问题实质上是B方自己的责任,他应该:
①接到招标文件后应对招标文件的完备性进行审查,将图纸和图纸目录进行校对,如果发现有缺少,应要求A方补充;
②在制定施工方案或作报价时仍应该能发现图纸的缺少,这时仍可以向业主索要,或自己出钱复印,这样可以避免损失。
2.报价的失误。B方报价按照我国国内的定额和取费标准,但没有考虑到合同的具体要求,合同条件对B方责任的规定,英国规范对工程质量、安全的要求,例如:
(1)开工后,A方代表指令B方按照工程规范的要求为A方的现场管理人员建造临时设施。办公室地面要有防潮层和地砖,厕所按现场人数设位,要有高位水箱、化粪池,并贴瓷砖,这大大超出B方的预算。
(2)A方要求B方有安全措施,包括设立急救室、医务设备,施工人员在工地上应配备专用防钉鞋、防灰镜、防雨具,这方面的花费都在报价中没有考虑到。
(3)由于施工工地在一个国道西侧,弃土须堆到国道东侧,这样必须切断该国道。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申请切断国道许可、设告示栏、运土过程中安全措施、施工后修复国道等各种费用,而B方报价中未考虑到这些费用。B方向A方提出索赔,但为A方反驳,因为合同已规定这是B方责任,应由B方支付费用。
当然,在本工程中,A方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出合同条件,而在确定承包商中标后才提出合同条件。这是不对的,违反惯例。这也容易造成承包商报价的失误。
3.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过于薄弱,施工人员没有合同的概念,不了解国际工程的惯例和合同的要求,仍按照国内通常的方法施工、处理与业主的关系。例如:
(1)对A方代表的指令不积极执行,作“冷处理”,造成英方代表许多误解,导致双方关系紧张。
例如,B方按图纸规定对内墙用纸筋灰粉刷,A方代表(英国人)到现场一看,认为用草和石灰粉刷,质量不能保证,指令暂停工程。B方代表及A方的其他中方管理人员向他说明纸筋灰在中国用得较多,质量能保证。A方代表要求暂停粉刷,先粉刷一间,让他确认一下,如果确实可行,再继续施工。但B方对A方代表的指令没有贯彻,粉刷工程小组虽然已经听到A方代表的指令,但仍按原计划继续粉刷纸筋灰。几天后粉刷工程即将结束,A方代表再到现场一看,发现自己指令未得到贯彻,非常生气,拒绝接收纸筋灰粉刷工程,要求全部铲除,重粉水泥砂浆。因为图纸规定使用纸筋灰,B方就此提出费用索赔,包括:
①已粉好的纸筋灰工程的费用;
②返工清理;
③两种粉刷价差索赔。
但A方代表仅认可两种粉刷的价差索赔,而对返工造成的损失不予认可,因为他已下达停工指令,继续施工的损失应由B方承担。而且A方代表感到B方代表对他不尊重。所以导致后期在很多方面双方关系非常紧张。
(2)施工现场几乎没有书面记录。本工程变更很多,由于缺少记录,造成许多工程款无法如数索赔。
例如在施工现场有三个很大的水塘,设计前勘察人员未走到水塘处,地形图上有明显的等高线,但未注明是水塘。承包商现场考察时也未注意到水塘。施工后发现水塘,按工程要求必须清除淤泥,并要回填,B方提出6600立方米的淤泥外运量、费用133,000元索赔要求,认为招标文件中未标明水塘,则应作为新增工程分项处理。A方工程师认为,对此合同双方都有责任:A方未在图上标明,提供了不详细的信息;而B方未认真考察现场。最终A方还是同意这项补偿。但B方在施工现场没有任何记录、照片,没有任何经A方代表认可的证明材料,例如土方外运多少、运到何处、回填多少、从何处取土。最终A方仅承认60,000元的赔偿。
(3)B方的工程报价及结算人员与施工现场脱节,现场没有估价师,每月B方派工作量统计员到现场与业主结算,他只按图纸和原工程量清单结算,而忽视现场的记录和工程变更,与现场B方代表较少沟通。
(4)合同规定,A的任何变更指令必须再次由A方代表书面确认,并双方商谈价格后再执行,承包商才能获得付款。而在现场,承包商为业主完成了许多额外工作和工程变更,但没有注意到业主的书面确认,也没有和业主商谈补偿费用,也没有现场的任何书面记录,导致许多附加工程款项无法获得补偿。A方代表对他的同事说:“中国人怎么只知干活不要钱。”“结算师每月进入现场一次,像郊游似的,工程怎么能盈利呢?”
(5)业主出于安全的考虑,要求承包商在工程四周增加围墙。当然这是合同内的附加工程。业主提出了基本要求:围墙高2米,上部为压顶,花墙,下部为实心一砖墙,再下面为条型大放脚基础,再下为道渣垫层。业主要求承包商以延长米报价,所报单价包括所有材料、土方工程。承包商的估算师未到现场详细调查,仅按照正常的地平以上2米高,下为大放脚和道渣,正常土质的挖基槽计算费用,而忽视了当地为丘陵地带,而且有许多藕塘和稻田,淤泥很多,施工难度极大。结果实际土方量、道渣的用量和砌砖工程量大大超过预算。由于按延长米报价,业主不予补偿。
(6)由于本工程仓促上马,所以变更很多。业主代表为了控制投资,在开工后再次强调,承包商收到变更指令或变更图纸,必须在7天内报业主批准(即为确认),并双方商定变更价格,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变更,否则业主对变更不予支付。这一条应该说对承包商是有利的。但施工中B方代表在收到书面指令后不去让业主确认,不去谈价格(因为预算员不在施工现场),而本工程的变更又特别多,所以大量的工程变更费用都未能拿到。
4.承包商工程质量差,工作不努力,拖拉,缺少责任心,使A方代表对B方失去信任和信心。例如开工后,像我国许多国内工程一样,施工现场出现了许多未经业主代表批准的分包商,以及多级分包现象。这些分包商分包关系复杂,A方代表甚至B方代表都难以控制。他们工作没有热情,施工质量差,工地上协调困难,造成混乱。这在任何国际工程中都是不能允许的。
在相当一部分墙体工程中,由于施工质量太差,高低不平,无法通过验收。A方代表指令加厚粉刷,为了保证质量,要求B方在墙面上加钢丝网,而不给B方以费用补偿。这不仅大大增加了B方的开支,而且A方对工程不满意。
投标前A方提供了一本适用于本工程的英国规范,但B方工程人员从未读过,施工后这本规范找不到了,而B方人员根深蒂固的概念是按图施工,结果造成许多返工。
例如在施工图上将消防管道与电线管道放于同一管道沟中,中间没有任何隔离,B方按图施工,完成后,A方代表拒绝验收,因为:某毛纺厂建设工程,由英国某纺织企业出资85%,中国某省纺织工业总公司出资15%成立的合资企业(以下简称A方),总投资约为1800万美元,总建筑面积22610平方米,其中土建总投资为3000多万元人民币。该厂位于丘陵地区,原有许多农田及藕塘,高低起伏不平,近旁有一国道。土方工作量很大,厂房基础采用搅拌桩和振动桩约8000多根,主厂房主体结构为钢结构,生产工艺设备和钢结构由英国进口,设计单位为某省纺织工业设计院。
一、土建工程招标及合同签订过程
土建工程包括生活区4栋宿舍、生产厂房(不包括钢结构安装)、办公楼、污水处理站、油罐区、锅炉房等共15个单项工程。业主希望及早投产并实现效益。土方工程先招标,土建工程第二次招标,限定总工期为半年,共27周,跨越一个夏季和冬季。
由于工期紧,招标过程很短,从发标书到收标仅10天时间。招标图纸设计较粗,没有施工详图,钢筋混凝土结构没有配筋图。
工程量表由业主提出目录,工作量由投标人计算并报单价,最终评标核定总价。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要求报价中的材料价格调整独立计算。
共有10家我国建筑公司参加投标,第一次收到投标书后,发现各企业都用国内的概预算定额分项和计算价格,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出完全单价,也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使投标文件的分析十分困难。故业主退回投标文件,要求重新报价。这时有5家退出竞争。这样经过四次反复退回投标文件重新做标报价,才勉强符合要求。A方最终决定我国某承包公司B(以下简称B方)中标。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17518563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不可预见风险费1,200,000元)。
二、合同条件分析
本工程合同条件选择是在投标报价之后,由A方与B方议定。A方坚持用ICE,即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和土木工程承包商联合会颁布的标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而B方坚持使用我国的示范文本。但A方认为示范文本不完备,不符合国际惯例,可执行性差。最后由A方起草合同文本,基本上采用ICE的内容,增加了示范文本的几个条款。1995年6月23日A方提出合同条件,6月24日双方签订合同。合同条件相关的内容如下:
1.合同在中国实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作为合同的法律基础。
2.合同文本用英文编写,并翻译成中文,双方同意两种文本具有相同的权威性。
3.A方的责任和权力:
(l)A方任命A方的现场经理和代表负责工程管理工作。
(2)B方的设备一经进入施工现场即被认为是为本工程专用。没有A方代表的同意,B方不得将它们移出工地。
(3)A方负责提供道路、场地,并将水电管路接到工地。A方提供2个75千伏安发电机供B方在本工程中使用,提供方式由B方购买,A方负责费用。发电机的运行费用由B方承担。施工用水电费用由B方承担,按照实际使用量和规定的单价在工程款中扣除。
(4)合同价格的调整必须在A方代表签字的书面变更指令作出后才有效。增加和减少工作量必须按照投标报价所确定的费率和价格计算。
如果变更指令会引起合同价格的增加或减少,或造成工程竣工期的拖延,则B方在接到变更指令后7天内书面通知A方代表,由A方代表作出确认,并且在双方商讨变更的价格和工期拖延量后才能实施变更,否则A方对变更不予付款。
(5)如果发现有由于B方负责的材料、设备、工艺所引起的质量缺陷,A方发出指令心方应尽快按合同修正这些缺陷,并承担费用。
(6)本工程执行英国规范,由A方提供一本相关的英国规范给B方。A方及A方代表出于任何考虑都有权指令B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所规定的标准。
4.B方的责任和权力:
(1)若发现施工详图中的任何错误和异常应及时通知A方,但B方不能修改任何由A方提供的图纸和文件;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2)B方负责现场以外的场地、道路的许可证及相关费用。(其他略)
5.合同价格:
(1)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总造价为17518563元人民币,它己包括B方在工程施工的所有花费和应由B方承担的不可预见的风险费用。
(2)付款方式:
①签订合同时,A方付给B方400万元备料款。
②每月按当月工程进度付款。在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B方提交本月的已完成工程量的款额帐单。在接到B方帐单后,A方代表7天内作出审查并支付。
③A方保留合同价的5%作为保留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A方将其中的一半支付给B方,待保修期结束且没有工程缺陷后,再支付另外的一半。
6.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共27周,从1995年7月17日到1996年1月20日。
(2)若工程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竣工,A方向B方奖励20万元,另外每提前1天再奖励1万元。若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竣工,拖延的第一周违约金为20万元,在合同规定竣工日期一周以后,每超过一天,B方赔偿5000元。
(3)若在施工期间发生超过14天的阴雨或冰冻天气,或由于A方责任引起的干扰,A方给予B方以延长工期的权力。若发生地震等B方不能控制的事件导致工期延误,B方应立即通知A方代表,提出工期顺延要求,A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顺延工期。
7.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
(1)若B方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或违反合同有关规定,A方有权指令B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责任。若B方未履行,A方可以雇用另一承包商完成工程,全部费用由B方承担。
(2)如果B方破产,不能支付到期的债务,发生财务危机,A方有权解除合同。
(3)A方认为B方不能安全、正确地履行合同责任,或己无力胜任本工程的合同任务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则可指令B方停工,并由B方承担停工责任。若B方拒不执行A方指令,则A方有权终止对B方的雇用。
8.争执的解决:
本合同的争执应首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有权力提请仲裁。若A方提请仲裁,则仲裁地点在上海;若B方提请仲裁,则仲裁地点在新加坡。(其他略)
三、合同实施状况
本工程土方工程从1995年5月11日开始,7月中旬结束,则土建施工队伍7月份就进场(比土建施工合同进场日期提前)。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
1.在当年八月份出现较长时间的阴雨天气;
2.A方发出许多工程变更指令;
3.B方施工组织失误、资金投人不够、工程难度超过预先的设想;
4.B方施工质量差,被业主代表指令停工返工等;
造成施工进度的拖延、工程质量问题和施工现场的混乱。
原计划工程于1996年1月结束并投入使用,但实际上,到1996年2月下旬,即工程开工后的31周,还有大量的合同工作量没有完成。此时业主以如下理由终止了和B方的原合同关系:
l.B方施工质量太差,不符合合同规定,又无力整改;
2.工期拖延而又无力弥补;
3.使用过多无资历的分包商,而且施工现场出现多级分包;
将原属于B方工程范围内的一些未开始的分项工程删除,并另发包给其他承包商,并催促B方尽快施工,完成剩余工程。
1996年5月,工程仍未竣工,A方仍以上面三个理由指令B方停止合同工作,终止合同工程,由其他承包商完成。
在工程过程中B方提出近1200万的索赔要求,在工程过程中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而双方经过几轮会谈,在10个月后,最终业主仅赔偿B方30万元。
本工程无论从A方或B方的角度都不算成功的工程,都有许多经验教训值得记取。
四、B方的教训
在本工程中,B方受到很大损失,不仅经济上亏本很大,而且工期拖延,被A方逐出现场,对企业形象有很大的影响。这个工程的教训是深刻的。
1.从根本上说,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招标图纸比较粗略,做标期短,地形和地质条件复杂,所使用的合同条件和规范是承包商所不熟悉的。对B方来说,几个重大风险集中起来,失败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承包商的损失是不可避免的。
1996年7月,工程结束时B方提出实际工程量的决算价格为1882万元(不包括许多索赔)。经过长达近十个月的商谈,A方最终认可的实际工程量决算价格为1416万元人民币。双方结算的差异主要在于:
(1)本工程招标图纸较粗略,而A方在招标文件中没给出工作量,由B方计算工程量,而B方计算的数字都很低。例如,图纸缺少钢筋配筋图,承包商报价时预算402t钢筋,而按后来颁发的详细的施工图核算应为约720t。在工程中,由于工程变更又增加了290t,即整个实际用量约1010t。由于为固定总价合同,A方认为详细的施工图用量与B方报价之差318t(即720t一402t),合计价格100多万元是B方报价的失误,或为获得工程而作出的让步,在任何情况下不予补偿。
(2)B方在工程管理上的失误。例如:
在工程施工中B方现场人员发现缺少住宅楼的基础图纸,再审查报价发现漏报了住宅楼的基础价格约30万人民币。分析责任时,B方的预算员坚持认为,在招标文件中A方漏发了基础图,而A方代表坚持是B方的预算师把基础图弄丢了。由于采用了固定总价合同,B方最终承担了这个损失。这个问题实质上是B方自己的责任,他应该:
①接到招标文件后应对招标文件的完备性进行审查,将图纸和图纸目录进行校对,如果发现有缺少,应要求A方补充;
②在制定施工方案或作报价时仍应该能发现图纸的缺少,这时仍可以向业主索要,或自己出钱复印,这样可以避免损失。
2.报价的失误。B方报价按照我国国内的定额和取费标准,但没有考虑到合同的具体要求,合同条件对B方责任的规定,英国规范对工程质量、安全的要求,例如:
(1)开工后,A方代表指令B方按照工程规范的要求为A方的现场管理人员建造临时设施。办公室地面要有防潮层和地砖,厕所按现场人数设位,要有高位水箱、化粪池,并贴瓷砖,这大大超出B方的预算。
(2)A方要求B方有安全措施,包括设立急救室、医务设备,施工人员在工地上应配备专用防钉鞋、防灰镜、防雨具,这方面的花费都在报价中没有考虑到。
(3)由于施工工地在一个国道西侧,弃土须堆到国道东侧,这样必须切断该国道。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申请切断国道许可、设告示栏、运土过程中安全措施、施工后修复国道等各种费用,而B方报价中未考虑到这些费用。B方向A方提出索赔,但为A方反驳,因为合同已规定这是B方责任,应由B方支付费用。
当然,在本工程中,A方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出合同条件,而在确定承包商中标后才提出合同条件。这是不对的,违反惯例。这也容易造成承包商报价的失误。
3.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过于薄弱,施工人员没有合同的概念,不了解国际工程的惯例和合同的要求,仍按照国内通常的方法施工、处理与业主的关系。例如:
(1)对A方代表的指令不积极执行,作“冷处理”,造成英方代表许多误解,导致双方关系紧张。
例如,B方按图纸规定对内墙用纸筋灰粉刷,A方代表(英国人)到现场一看,认为用草和石灰粉刷,质量不能保证,指令暂停工程。B方代表及A方的其他中方管理人员向他说明纸筋灰在中国用得较多,质量能保证。A方代表要求暂停粉刷,先粉刷一间,让他确认一下,如果确实可行,再继续施工。但B方对A方代表的指令没有贯彻,粉刷工程小组虽然已经听到A方代表的指令,但仍按原计划继续粉刷纸筋灰。几天后粉刷工程即将结束,A方代表再到现场一看,发现自己指令未得到贯彻,非常生气,拒绝接收纸筋灰粉刷工程,要求全部铲除,重粉水泥砂浆。因为图纸规定使用纸筋灰,B方就此提出费用索赔,包括:
①已粉好的纸筋灰工程的费用;
②返工清理;
③两种粉刷价差索赔。
但A方代表仅认可两种粉刷的价差索赔,而对返工造成的损失不予认可,因为他已下达停工指令,继续施工的损失应由B方承担。而且A方代表感到B方代表对他不尊重。所以导致后期在很多方面双方关系非常紧张。
(2)施工现场几乎没有书面记录。本工程变更很多,由于缺少记录,造成许多工程款无法如数索赔。
例如在施工现场有三个很大的水塘,设计前勘察人员未走到水塘处,地形图上有明显的等高线,但未注明是水塘。承包商现场考察时也未注意到水塘。施工后发现水塘,按工程要求必须清除淤泥,并要回填,B方提出6600立方米的淤泥外运量、费用133,000元索赔要求,认为招标文件中未标明水塘,则应作为新增工程分项处理。A方工程师认为,对此合同双方都有责任:A方未在图上标明,提供了不详细的信息;而B方未认真考察现场。最终A方还是同意这项补偿。但B方在施工现场没有任何记录、照片,没有任何经A方代表认可的证明材料,例如土方外运多少、运到何处、回填多少、从何处取土。最终A方仅承认60,000元的赔偿。
(3)B方的工程报价及结算人员与施工现场脱节,现场没有估价师,每月B方派工作量统计员到现场与业主结算,他只按图纸和原工程量清单结算,而忽视现场的记录和工程变更,与现场B方代表较少沟通。
(4)合同规定,A的任何变更指令必须再次由A方代表书面确认,并双方商谈价格后再执行,承包商才能获得付款。而在现场,承包商为业主完成了许多额外工作和工程变更,但没有注意到业主的书面确认,也没有和业主商谈补偿费用,也没有现场的任何书面记录,导致许多附加工程款项无法获得补偿。A方代表对他的同事说:“中国人怎么只知干活不要钱。”“结算师每月进入现场一次,像郊游似的,工程怎么能盈利呢?”
(5)业主出于安全的考虑,要求承包商在工程四周增加围墙。当然这是合同内的附加工程。业主提出了基本要求:围墙高2米,上部为压顶,花墙,下部为实心一砖墙,再下面为条型大放脚基础,再下为道渣垫层。业主要求承包商以延长米报价,所报单价包括所有材料、土方工程。承包商的估算师未到现场详细调查,仅按照正常的地平以上2米高,下为大放脚和道渣,正常土质的挖基槽计算费用,而忽视了当地为丘陵地带,而且有许多藕塘和稻田,淤泥很多,施工难度极大。结果实际土方量、道渣的用量和砌砖工程量大大超过预算。由于按延长米报价,业主不予补偿。
(6)由于本工程仓促上马,所以变更很多。业主代表为了控制投资,在开工后再次强调,承包商收到变更指令或变更图纸,必须在7天内报业主批准(即为确认),并双方商定变更价格,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变更,否则业主对变更不予支付。这一条应该说对承包商是有利的。但施工中B方代表在收到书面指令后不去让业主确认,不去谈价格(因为预算员不在施工现场),而本工程的变更又特别多,所以大量的工程变更费用都未能拿到。
4.承包商工程质量差,工作不努力,拖拉,缺少责任心,使A方代表对B方失去信任和信心。例如开工后,像我国许多国内工程一样,施工现场出现了许多未经业主代表批准的分包商,以及多级分包现象。这些分包商分包关系复杂,A方代表甚至B方代表都难以控制。他们工作没有热情,施工质量差,工地上协调困难,造成混乱。这在任何国际工程中都是不能允许的。
在相当一部分墙体工程中,由于施工质量太差,高低不平,无法通过验收。A方代表指令加厚粉刷,为了保证质量,要求B方在墙面上加钢丝网,而不给B方以费用补偿。这不仅大大增加了B方的开支,而且A方对工程不满意。
投标前A方提供了一本适用于本工程的英国规范,但B方工程人员从未读过,施工后这本规范找不到了,而B方人员根深蒂固的概念是按图施工,结果造成许多返工。
例如在施工图上将消防管道与电线管道放于同一管道沟中,中间没有任何隔离,B方按图施工,完成后,A方代表拒绝验收,因为:(1)这样做极不安全,违反了A方所提供的工程规范。
(2)即使施工图上是两管放在一齐,是错的,但合同规定,承包商若发现施工图中的任何错误和异常,应及时通知A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能够发现这个常识性的错误。
所以A方代表指令B方返工,将两管隔离,而不给B方任何补偿。
五、A方的教训
在本工程中A方也受到很大损失,表现在:
1.工期拖延。原合同工期27周,从1995年7月17日到1996年1月20日,但实际工程到1996年9月尚未完成,严重影响了投资计划的实现。双方就工程款的结算工作一直拖到1997年4月。
2.质量很差。如主厂房地坑防水砂浆粉刷后漏水;许多地方混凝土工程跑模;混凝土板浇捣不密实出现孔洞,柱子倾斜;由于内墙砌筑不平,造成粉刷太厚,表面开裂等。
3.由于承包商未能按质按量完成工程,业主不得不终止与B方的合同,而将剩余的工程再发包,请另外的承包商来完成。这给业主带来很大的麻烦,对工程施工现场造成很大的混乱。
4.当然A方的合同管理也有许多教训值得记取:
(1)本工程初期,A方的总经理制定项目总目标,作合同总策划。但他是搞经营出身的,没有工程背景,仅按市场状况作计划,急切地想上马这个项目,想压缩工期,所以将计划期、做标期、设计期、施工准备期缩短,这是违反客观规律的,结果欲速则不达,不仅未提前,反而大大延长了工期。
(2)由于项目仓促上马,设计和计划不完备,工程中业主的指令所造成的变更太多,地质条件又十分复杂,不应该用固定总价合同。这个合同的选型出错,打倒了承包商,当然也损害了工程的整体目标。
(3)如果要尽快上马这个项目,应采用承包商所熟悉的合同条件。而本工程采用承包商不熟悉的英文合同文本、英国规范,对承包商风险太大,工程不可能顺利。
一、医院合同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对合同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不够:目前很多医院的高层领导不够重视合同档案管理工作,认为合同档案管理不会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故而忽视在其管理方面的投入,致使医院合同档案管理出现设备不齐全、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技术落后等问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档案资料不齐全、不准确等会带来严重后果,大大降低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从而影响医院未来的长远发展。现代化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由于与合同档案管理相关的各种制度得不到完善,使得医院合同档案管理工作开展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是当前医院合同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之一。以各部门的协调制度来说,合同档案管理工作涉及到的内容比较广、要求较高,医院各部门必须要积极配合合同档案管理机构的工作,相互协作,才能提高合同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但是,大部分医院缺乏这方面的管理制度,致使各部门不能有效地配合工作,使医院合同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不断下降。另外,部分医院甚至未设立专门负责合同档案管理工作的部门,一般都由其他相关部门代替,致使合同档案管理工作比较滞后,很多档案资料无法完整地保存,从而制约了医院的进一步发展。合同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够高:随着信息技术的全面发展,社会各行业都开始利用信息技术促进自身的发展。对于医院来说,必须要跟上时代步伐,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和医院的医疗水平,才能更好地迎接各种挑战。在实践过程中,医院不仅要利用信息技术改进自身的医疗服务方式,同时还要利用信息技术改进合同档案管理工作的方式,以真正提高合同档案的管理水平。但是,大部分医院只将信息技术应用于医院的服务方面,没有在合同档案管理工作上灵活运用,使得合同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滞后,信息化程度不够高,无法有效地促进医院不断发展。另外,部分医院虽然重视将信息技术应用于合同档案管理工作中,但是因为缺乏既精通合同档案管理工作,又熟悉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使得医院合同档案管理信息化发展非常缓慢。合同档案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目前,大多数医院都存在合同档案管理队伍素质不高的问题,导致合同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无法得到快速提升,给医院合同档案管理工作创新造成极大阻碍。在安排人员时,医院将一些工作能力不强或年老的员工放在档案管理工作的岗位上,致使合同档案管理队伍的素质不高。随着医院合同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脚步的不断加快,很多医院都开始对合同档案资料进行信息化管理,但是原有的合同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因为缺乏信息技术方面的能力,无法适应新时代合同档案管理工作的需求,造成医院合同档案管理队伍整体素质水平无法快速提升。信息不完整,合同档案利用率低: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医院合同档案管理遗留了很多档案信息方面的问题,合同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没有进行整理和收集,造成合同档案相关信息的缺失,使医院档案信息的有效管理存在很多困难。在实践过程中,合同档案信息的整理、收集和归纳没有得到真正落实,使医院合同档案信息出现不完整问题,给医院各部门工作带来严重影响,致使合同档案利用率非常低,失去存在的真正价值。
二、医院合同档案管理工作创新的策略
创新管理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在制定合同档案管理工作考核标准的同时,提高合同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从而提高服务质量。在实践过程中,将合同档案管理工作与医院核心竞争力相结合,可以促进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不断提高,从而提升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日常工作中,还要加强对合同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监督,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执行,确保医院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创新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在创新管理机制方面,医院必须积极学习各行业在合同档案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国内外的先进管理技术,以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出符合本医院需求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从而保障合同证档案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外,在制定合同档案管理制度时,还必须将该项工作与医院的经营制度、经营模式、经济水平、企业文化等有机结合起来,确保该制度能够有效地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共同推进合同档案管理工作的创新。创新管理队伍,提高整体素质:医院合同档案管理工作的创新,必须要加强对合同档案管理人员的培养,提高合同档案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首先,必须要强化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对这项工作的认识,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在思想上重视这项工作;其次,必须要加强对合同档案管理人员的基础知识、信息技术能力等方面的培养,提高合同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满足社会发展需求,推动医院合同档案管理不断创新,促进医院长远发展。创新管理模式,提高信息化程度:信息技术在医院合同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对于提高合同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创新医院合同档案管理模式,注重信息技术的合理应用,可以将以前纸质档案的管理方式逐渐转化为电子档案管理方式,不论是档案收集、档案编辑,还是档案存储、档案调用等工作的程序都得到了极大的简化,大大提高了合同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与此同时,信息技术的应用,大大降低了合同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使合同档案资料变得更加准确和完整,有效避免了手工管理方式出现的各种错误,大大提高了医院合同档案的利用价值和有效利用率。
作者:金银善 单位:延边大学附属医院
关键词:传统档案管理;电子档案管理;对比分析
纸质资料是传统档案管理存储的主要内容,其存在形式多种多样,如文字、图表等,并且具有一定的保存价值。硬盘和计算机光盘是电子档案管理的主要存储介质。电子图表、电子信件和电子文书是电子档案的主要表现形式。与传统的纸质档案不同的是,通过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不仅实现了档案的存储,还实现了资料的传送和处理。
当前,信息化、多元化成为时展的主题,对于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人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传统档案管理无法满足这一需求。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传统档案的特点,决定了它的不可替代性。同时,电子档案管理因其便捷性、高效性等特征,同现代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电子档案管理必然是档案管理的发展趋势。
1 电子档案管理与传统档案管理的特性分析
1.1 电子档案管理与传统档案管理的共性
首先,无论是传统档案管理还是电子档案管理,两者的基本原理是共通的,电子档案是传统档案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电子档案管理在传统档案管理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优化和整合,并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与传统档案相比,电子档案管理无论在管理方式上,还是在管理质量以及技术水平上,都明显优于前者。但这一点并不否定两者基本原理上的共通性。
其次,电子档案并不能孤立地存在,同传统档案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传统档案所管理的信息,具有很大的真实性,属于社会实践数据。电子档案管理,由于受到网络安全、计算机信息安全等潜在隐患的影响,其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需要传统的档案资料来加以保证。
最后,电子档案的信息量,随着传统档案的出现而逐渐扩大。电子档案是基于信息技术而建立的,大容量正是其优势之一。各种各样的档案信息,都可以存储为电子档案,同时还使资源的共享成为可能。由于电子档案是依托计算机技术而存在的,因此在调用所需资料时,十分便利。此外,利用电子档案的记录,在需要查看实体的传统档案时,可以很方便地调出,直接获取所需的资料和信息。
1.2 电子档案与传统档案管理上的差异
1.2.1 管理方式不同
电子档案实现了档案的一级管理,这是由电子档案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这一点同传统档案存在很大的区别。在传统档案管理工作中,工作人员的工作量非常大,在管理档案时,首先需要确定和填写档案的类型以及日期,然后根据类型的不同选择适当的存储位置。在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对于接受到的文件,可以及时确定档案的档案号,接下来采取相应的主题来标注档案的类型,档案号具有唯一性,整个操作过程有着很高的效率。
1.2.2 保管方式不同
电子档案存储的载体是硬盘和电子光盘,在长期的存储和使用过程中,硬盘和光盘会逐渐老化,同时由于计算机和现代技术的不断更新,载体的老化将导致档案信息的失真,档案的正确性和可靠性降低。传统的档案管理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档案信息丢失的问题,并且具有纸质备份。同时,由于无需网络的参与,因此不会受到病毒入侵的威胁。
1.2.3 归档方式不同
可重复性和可逆性是电子档案不同于传统档案的特性。管理人员修改档案信息时,并不会留下修改的痕迹,人们虽然不再为最初档案归类失误而烦恼,而且可以及时更正错误信息,但是却提高了电子档案内容失真的可能性。与之不同的是,在传统的档案管理工作中,在进行归档操作时,同类档案之间的联系较强,摆放档案时,也是按照科学的顺序来分类的。档案管理人员依照相应的程序来进行归档操作,因此操作的痕迹将会被保留下来。这一点保证了档案的真实性与原始性,弥补电子档案管理的不足。
2 电子档案管理的利与弊
2.1 电子档案管理的优点
2.1.1 电子档案管理的出现,有利于绿色环保事业的开展
无纸化的办公模式是电子档案管理的一个特色,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纸质文件的使用数量。制造纸张的原材料是树木,档案管理所需的纸张少了,所需的树木也会随之减少,因此有效改善了树木砍伐的状况,保护森林资源。此外,笔墨、订书钉、曲别针等工具是纸质文件的必备工具,随着纸质文件数量的减少,对于这些工具的需求也必然有所降低。
2.1.2 电子档案管理提高了传统档案管理的效率
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即档案的归档、存储和查询。传统档案管理模式下,这些工作所需的时间较多,因此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也受到了影响。而电子档案管理模式下,档案归档、存储、查询的时间明显缩短,管理效率获得提升。数据传输是电子档案管理所采取的主要方式,既方便了资料的传递和共享,又提高了档案信息管理和查询的时效性,并且不需要张贴和打印文件。
2.2 电子档案管理的弊端
信息载体的老化和变质现象,是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中不得不面对的难题,因此必须加强电子档案的安全备份工作,防止因信息载体变质老化而导致的无法读取资料的问题。目前,云技术是一种较为常用和有效的保护方式。
电子档案管理的操作程序较为复杂,这就对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为了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应加强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黑客攻击和病毒这些潜在的复杂网络风险,在电子档案的数据传输和共享过程中,威胁着数据信息的安全,因此应做好信息安全的管理工作,利用多种方式保护好电子档案资料,如档案加密、网络防火墙等等。
虽然我国的档案管理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且国家也出台了相应的电子档案管理法规,但是一些具体的细则仍不够完善,相关部门应该推出相应的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为档案管理的发展保驾护航。
3 结束语
电子档案管理模式较传统档案管理来说,在很多方面都有了提升,最为直观的表现就是档案管理的效率得到提高,电子档案管理方式的出现有利于环保事业的开展。传统档案管理具有其不可替代的优势,电子档案管理与传统档案管理两者有着很多的共性,在现阶段和将来的一段时间内,电子档案管理还不能完全代替传统档案管理,相关人员应该在进行传统档案管理时,良好的融入电子档案管理的优势,提高档案管理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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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档案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事务和业务活动中产生的,由通用文书转化而来的那部分档案的习惯称谓。包括命令、指示、决定、布告、请示、报告、批复、通知、信函、简报、会议记录、计划和总结等。由于这类档案在其产生、内容和形式上有一定共性,因此使用这―称谓对研究管理这类档案的工作规律有重要意义。也有人把文书档案作为与科学技术档案相对而言的各类档案的统称,还包括诸如外交、诉讼、会计、艺术、教学等专门档案和私人档案。
一、系统分析阶段
此阶段主要解决系统应该“做什么”的问题。用户与系统设计人员合作,确定该系统的总目标,给出系统的功能、要求和条件,经过认真地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且对可以利用的资源及成本、效益和开发进度做出估计,进行费用、效果分析,然后选定最优方案,并写出实计划交上级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系统分析阶段完成的标志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发计划通过审批。系统分析阶段是整个系统中关键的一环。系统分析阶段的组织者即系统分析员是计算机系统中最重要的工作人员,一般来说,他们应精通电子计算机技术,而且还要精通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但由于这样的人才较少,所以,系统分析阶段工作应由计算机专业人员以及文书档案管理人员共同参加,以取长补短.共同规划出一个系统。系统分析工作由可行性研究和制定系统的总体规划两个部分组成。
(一)可行性研究
文书档案管理人员要根据文书档案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对计算机系统提出要求,然后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系统可行性分析、对系统提出全面的要求。这是系统分析的第一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系统具备什么功能,确定系统的性能和使用范围;进行初步费用估计及进度估计;提出对安全性、可靠性、扩充性等方面的要求。可行性分析阶段重点考虑和解决的问题是:
(1)本单位对文书档案自动化管理系统的需要及其紧迫性。(2)自动化管理系统建立之后能提高工作效率多少,建立一个系统需花费多少人力、物力、财力,如何用较少的花费建立一个能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系统。(3)本单位及文书档案部门现有条件如何,如文书档案工作的基础、资金、设备条件、人员技术条件等,能否在现有条件下顺利地开发系统。(4)系统运行时将会出现哪些问题,是否具备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条件。(5)对其他单位研制的系统或应用系统的软件进行分析、评价和比较,提出适于本单位的代选方案。
(二)制定系统的总体规划
(1)确定系统的目标和功能。系统的目标是系统设计的基础,在此基础上确定系统的功能。系统的功能包括服务功能、建立功能和维护功能。其中系统的服务功能是指系统的应用;建立功能包括系统初始化和建立数据文件或数据库,并把数据装入相应的数据库及数据文件中,以便使用和处理;维护功能指对数据进行增加、修改、插入、删除的功能以及数据的保密和安全方面的功能。
(2)选择硬件。要求硬件具有足够大的存储量,以存储大量的文件档案信息。具有较高的运算速度,以满足快速检索的要求,特别是联机检索的要求,因为一般联机检索系统要求每一提问的响应时间应在1秒钟之内,最多不超过5秒钟;具有较强的比较和逻辑判断能力;有灵活使用的汉字处理系统。此外,还要考虑计算机是否具有适应环境的能力,如维修是否方便,是否有服务支持,是否具有扩充内存、变化组合的能力。
(3)软件设计。要求软件具有以数据管理为中心的操作系统或管理文件;具有可靠性、简明性、可移植性等特点;系统的应用软件应对用户使用语言的限制少,并且有自动引导功能,输出格式能让用户自由选择。
(4)机房设置。要求能够防尘、防静电、隔音;有相对稳定的湿度,一般湿度为50%―70%,室温15―30℃。
(5)配备人员。应配备系统分析员、系统设计员、著录标引员、操作员、硬件及软件维护员等工作人员,要求其精通业务,对工作认真负责。
制定系统的总体规划必须是在文书档案部门对自动化系统的实际需要的前提下,根据本单位的经费、人员等多方面的情况,考虑国内硬件生产、引进的条件及本单位软件设计的能力进行开发,不能不顾客观条件盲目开发,以致造成资金的浪费。在进行系统设计时应采用培训与调入相结合的办法培养多层次的系统管理人员,并应进行人才储备。
系统分析阶段结束时,应产生系统说明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系统说明书是通过系统分析员同文书档案人员不断交流研究而对问题的看法达成一致后形成的文件。可行性报告又可称为实施计划报告,它应对系统的实施方案进行粗略描述,开发进度、使用的资源、人员投入计划及组织形式等。
二、系统设计阶段
此阶段主要解决系统“如何做”的问题。它是系统的应用软件设计,内容包括数据准备、代码设计、程序语言的选择、输入输出的形式和格式、数据存储技术的自动选择、操作费用估算等。担任系统设计的人员称作系统设计员,主要由经验丰富的软件人员来担任。
三、系统实现阶段
又称系统实施阶段。指最终实现文书档案自动化管理系统的阶段。主要工作有:硬件购置、人员准备、软件编制及测试、数据淮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