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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的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经济秩序,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业、林业、畜牧业、副业、渔业、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的承包合同。
第三条订立承包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五条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资产、经营项目和集体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家资源承包后,其所有权性质不变。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农业委员会是对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市、区、县、镇人民政府应设立承包合同管理机构。
村民委员会设立承包合同管理小组,协助镇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做好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区、县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的职责:组织承包合同管理法规的实施和检查督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培训管理人员,总结推广管理工作经验,并分别负责本辖区内集体经济组织与外地区单位或公民签订的承包合同的鉴证、确认、调解、查处工作。
第九条镇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承包合同的法律、法规;
(二)指导承包合同的签订、修订;
(三)办理承包合同的鉴证;
(四)确认和处理无效合同;
(五)检查监督承包合同的履行;
(六)调解承包合同的纠纷。
第十条村承包合同管理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承包合同的各项规定;
(二)指导责任田承包合同的签订和转包、转让工作;
(三)检查承包合同的履行;
(四)调解承包合同的纠纷。
第十一条市、区、县、镇设立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具有承包合同仲裁员资格的(含兼职仲裁员)人员组成。
市、区、县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分别负责本辖区内集体经济组织与外地区单位或公民签订的承包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仲裁复议工作。
镇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承包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工商、农业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主管部门做好承包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发包方与承包方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资产和集体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家资源,由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可由村民委员会发包。
农村集体企业发包的,必须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矿山、石场、砂场和特种行业等的发包,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发包;如登记项目发生变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先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公民,均可承包。非本组织的成员请求承包,必须持有本人的合法证明,并应有相当财产或资金作抵押,或由拥有财产抵押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担保;在同等条件下,本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承包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原承包方可优先承包。
承包方应具有生产经营能力。
第十五条发包方对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活动要实行监督,对承包方在生产、经营上的违法行为有权制止。
发包方应维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变更或任意撕毁承包合同,不得非法干预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应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生产经营条件,组织承包方兴修农田水利,做好生产设施、防治病虫害及抗灾救灾等工作。
第十六条承包方享有合同规定的经营权和产品处理权,享有发包方提供的服务的权利,其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承包方对承包的资源、资产和经营项目,负有提高地力、维护设施设备、资产增殖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管理等义务。
承包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改变承包合同规定的用途;
(二)擅自转包、转让承包合同;
(三)非法买卖承包合同;
(四)出卖、出租承包的资源或固定资产;
(五)擅自在承包土地上挖土烧砖瓦、挖沙、采石、开矿、建房、葬坟;
(六)乱砍伐树木和毁坏果园、林地。
第十七条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项目,其承包方式、期限和条件,应由本组织成员或领导成员讨论决定。
公开招标的专业承包项目,发包方应提前十天张榜公布承包的条件,不得仗权压价承包和垄断承包。
第四章承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十八条承包合同的签订应采用主管机关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发包方加盖公章。合同签订后,应向本组织成员公布,并接受监督。
第十九条承包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
(一)承包项目、名称、数量、质量、地点、期限和起止日期、生产经营方式;
(二)发包方提供的物资、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及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三)承包方应交纳的税金、农副产品定购任务、承包款(物)和各项提留款项,承包项目的房屋、仓库、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的折旧费;
(四)承包方增加投入,增添设施,提高地力或生产力的奖励规定,对承包方丢荒、破坏耕地和设备,实行掠夺性经营或非法经营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处理办法;
(五)违约责任、风险责任处理办法;
(六)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
(七)合同终止后的财产移交、清算办法;
(八)双方认为必须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家庭联产承包的耕地和山林有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任务的,必须按照国家下达的指标签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承包项目在承包前的债务,合同规定由承包人承担的,按合同规定承担;如合同未作规定的,承包人不予承担。
第二十二条专业承包合同签订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要求鉴证或公证的,可到发包方所在地的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办理鉴证,或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
第二十三条发包方根据需要可向承包方收取定金。合同期满后,定金应当返还。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定金不予返还。发包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二十四条经批准的国家建设和镇的建设需要征用(收回)承包的土地,用地单位应在当地国土管理部门主持下同发包方协商办理征地手续,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承包方应按规定期限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因征用(收回)土地造成承包方经济损失的,发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因当事人过错造成承包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因发包方的故意或有关单位的干预,妨碍合同履行的,应当依法维持原承包合同的效力,如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方或责任单位应给予赔偿。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承包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在书面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应按当年承包款总额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赔偿金。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承包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指令性计划的;
(二)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采取欺诈、胁迫或仗权压价等手段签订的;
(四)发包方无权发包的。
第二十九条无效合同的确认权,是镇以上承包合同管理机构或人民法院。
当事人对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确认为无效合同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申请复议。
无效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没有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一方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承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条承包方因无力经营承包的项目,经发包方同意,可将其承包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交还发包方,也可以将承包项目部分或全部转包或转让给他人。
转包的,应继续履行原签订的承包合同,并到合同管理机关办理转包手续;转让的,要先解除原承包合同,经清理结算后,由发包方与受让者签订新的承包合同。
不得利用转包、转让从中渔利。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
(二)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定购任务或价格等发生变化而严重影响一方利益的;
(三)对适度规模经营有利,经本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的;
(四)承包方继续经营存在风险,又无法提供担保的;
(五)因一方违约,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当事人一方由于企业关闭、停产、转产而确实无法履行的;
(七)承包的土地等自然资源被国家征用或调整的。
第三十二条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承包合同的,应及时通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可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显失公平,或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的,经人民法院或镇以上合同管理机构确认,可以撤销。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事前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作出答复,并经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方能生效。协商不成的,原承包合同仍然有效。
因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使对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减免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五条专业承包合同订立后,不得因发包方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
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六章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先协商解决,或由承包合同管理机构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可根据合同的规定,向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对合同纠纷的调解,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双方盖章(签字)后,即发生效力。
第三十八条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承包合同原已规定提请仲裁的,或者承包合同未规定纠纷处理办法,但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后或发生纠纷时达成申请仲裁的书面协议的,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当事人对镇或区、县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上一级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上一级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决定,即为终局裁决。逾期未申请复议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决定,即为终局裁决。
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裁决书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对农村种植业、养殖业等季节性强的承包合同纠纷应及时处理,必要时可由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先行裁定恢复生产,然后解决纠纷。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的实施细则,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一条*市国营农场、林场管辖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合同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的涉外承包合同,不适用本规定。
关键词 伙伴关系合同条件(PPC2000) 项目管理流程 项目各方职责
2000年6月,由英国建设部发起、咨询建筑师协会(ACA)出版的ACAPPC2000《项目伙伴关系标准合同格式》(The ACA Standard Form of Contract for Project Partnering)(以下用PPC2000)是世界上第一份,也是目前唯一专门为建设工程项目伙伴关系(Partnering)模式设计的合同条件。PPC2000是英国政府的建设研究机构报告“建设新思维”的一个直接成果,是一份用于工程项目采购的多方合同格式。
自2000年9月PPC2000第一版出版之后,ACA根据从用户处得到的反馈意见,于2003年6月和2004年的5月,对PPC2000的合同文本进行了修订,大部分修订是为了保持语言的明晰和一致性,或者是对小的笔误进行修正。本文基于PPC2000的2004年修订版本,对项目的基本流程和项目各方的职责进行了介绍和分析。
一、PPC2000合同条件的特点
PPC2000合同条件具有以下主要特点:第一,它是一份基于伙伴关系团队的多方合同,参与到伙伴关系团队中的项目成员都要签订这份合同,这份合同对所有的伙伴关系团队成员都具有约束力。第二,PPC2000涵盖了伙伴关系的全过程,因此能够对设计、采购、施工进行一体化管理。第三,PPC2000中根据项目的目标确定关键绩效指标(KPI),并利用这些关键绩效指标对伙伴关系团队成员进行激励。第四,PPC2000倡导有效的沟通,并采用非对抗性的问题解决程序,以尽量避免争议或索赔的产生。
二、PPC2000伙伴关系合同条件的项目组织结构
PPC2000中伙伴关系项目的组织结构如图1所示。
(一)项目主要参与方
项目主要参与方包括业主、业主代表、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咨询顾问、伙伴关系顾问等。伙伴关系的特点是项目参与方将会组成一个伙伴关系团队来共同完成项目,但并不是所有的项目参与方都必须参与到伙伴关系团队中,例如,业主的咨询顾问和某些专业分包商既可以参与也可以不参与,但无论哪方签订了伙伴关系协议或是加入协议,成为了伙伴关系团队的成员,就必须按照伙伴关系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在PPC2000中,业主代表获得业主授权,代表业主来管理承包商和与项目相关的事务,但业主代表并不代表业主成为核心小组的成员,只列席并主持核心小组会议。
承包商通过选择专业分包商形成其供应链。专业分包商可以是施工分包商、设计团队、咨询单位,也可以是供应商。无论是哪种类型的专业分包商,都应该与承包商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除了由业主指定的专业分包商,只能由承包商对专业分包商进行支付。
伙伴关系顾问是伙伴关系团队外的独立人员,对伙伴关系团队和成员提供与实施伙伴关系相关的咨询活动。
(二)核心小组
核心小组是由伙伴关系团队成员共同成立的,伙伴关系团队的各方都必须派人员参加到核心小组中。核心小组中的人员的替换需要取得现任伙伴关系团队其他成员的同意。
核心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评审项目的进度、伙伴关系合同的实施情况以及履行伙伴关系条款中规定的其他职能。业主的许多决定必须先咨询核心小组的意见,如:终止专业分包合同或更换专业分包商、更换咨询顾问、更换伙伴关系团队成员的人员、批准项目任意一方提出的变更、批准承包商的进度计划等。如果要更换伙伴关系顾问,必须经过核心小组的商议决定。
当伙伴关系团队成员之间出现分歧或争议,而这种分歧或争议运用开工协议中解决问题的程序不能解决时,需要召开核心小组会议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核心小组会议形成的决定需要取得所有与会成员的同意才能做出,决定一旦做出,伙伴关系团队成员都应该遵守,因此项目团队各方成员应保证其核心小组成员参加此会议。
核心小组的作用有两点:一是项目各方能够进行有效的沟通,集思广益从而增加项目价值;另外一方面也有利于权利的平衡。业主必须考虑核心小组的意见,所有决定的做出都不应该是以损害项目任何一方的利益为前提的,有利于更加公平公正的处理问题。
三、PPC2000伙伴关系合同条件的项目管理流程
在PPC2000中,项目实施可以分为两个阶段,施工前阶段和施工阶段。这两个阶段的划分以开工协议中规定的开工时间为界,在正式开工以前,项目各方将组成伙伴关系团队、签订有关协议并完成项目早期的一些工作。PPC2000中伙伴关系的项目管理流程见图2。
下面分别介绍PPC2000中项目伙伴关系管理流程中的各个过程。
(一)形成伙伴关系团队
业主与承包商,以及已经确定的要参与到工程项目中的各方通过签订伙伴关系协议初步形成伙伴关系团队。此时,项目各方需要对价值观、目标以及伙伴关系团队成员达成一致,并在项目大纲中做出规定。
业主和承包商协商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利润、总部管理费、现场管理费以及其他在此阶段已经可以确定的费用,承包商就风险应急费向业主提出建议,与业主协商达成一致。
如果此时业主已经确定了咨询顾问,则应该确定咨询顾问的服务范围,与咨询顾问签订咨询服务协议,咨询顾问只对业主提供咨询服务,无论此咨询顾问是否加入伙伴关系团队,都只由业主对其进行支付。
如果此时已经确定了专业分包商,则应确定专业分包商的角色和费用。
在项目的早期引入伙伴关系顾问是很有必要的,虽然伙伴关系顾问并不加入伙伴关系团队,但可以帮助建立伙伴关系团队,同时确定关键绩效指标以激励伙伴关系团队成员共同努力,同时伙伴关系顾问将编制伙伴关系进度计划,在项目正式开工以前,伙伴关系团队的成员将按照这个进度计划来开展工作。
(二)有关其他成员加入伙伴关系团队
项目各方加入伙伴关系团队可以在项目开工前签订伙伴关系合同,也可以在开工后通过签订加入协议(Jointing Agreement)来加入伙伴关系团队中。一旦成为伙伴关系团队的成员,任何伙伴关系文件的编制和修改都需要得到所有伙伴关系团队成员的认可并签字,经过认可和签字的伙伴关系文件对所有伙伴关系团队成员具有约束力。
咨询顾问和专业分包商都可以在这个阶段进入团队。
除了业主指定的分包商,承包商选择专业分包商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向业主递交包含价格的建议书,即商业案例(Business Case),在此商业案例中,承包商可以指出其希望直接进行劳务分包的工程部分,也可以指定其希望任命的专业分包商;二是通过竞争性招标选择专业分包商。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须由业主和核心小组分析该专业分包商可提供的价值及承包商对此的报价,经业主批准后,承包商方可雇用此专业分包商。
如果此项目与某供应商签订了大批量供应协议,在业主和核心小组审核过此协议后,承包商与供应商就批量供应协议中的价格和条款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使此供应商成为专业分包商,承担伙伴关系团队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出于项目利益的考虑,如果承包商和业主达成协议,业主可以直接指定一个或多个专业分包商,在指定之后,此专业分包商可以转而与承包商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如果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或在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之前,都由业主对其指定分包商进行支付。
任何成员在加入伙伴关系团队时,都应该就所需完成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支付达成协议,在加入协议中加以规定。
(三)项目现场内外早期工作
在正式的开工协议(Commencement Agreement)中规定的进场日期以前,根据项目的需要,承包商需要完成现场内外的一些工作,这些工作也构成项目的一部分,但是不同于开工协议中所规定的承包商所需提供的服务范围。业主和承包商签订进场前协议(Pre-possession Agreement)来管理这些进场前活动(Pre-possession Activities)并确定相应的支付。进场前协议与其他伙伴关系文件不同,其只限于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协议,其他伙伴关系团队成员不会因为这份协议而产生任何义务。
伙伴关系进度计划(Partnering Timetable)管理着所有的进场前活动,而项目开工后的活动则按项目进度计划(Project Timetable)的安排进行。对于与进场前活动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如知识产权、保险义务、风险、责任、所有权等则应该受伙伴关系条款(Partnering Terms)的管辖。
(四)项目开工
1.签订开工协议需满足的前提条件
――承包商需向业主提交项目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应包括开工时间、完工时间以及详细的其他各项开工后活动的时间安排;
――建设(设计与管理)法规(CDM regulation)中规定规划监察员作为伙伴关系项目的一方,在项目开工以前,规划监察员与承包商已共同编制完成健康安全计划;
――无论设计由业主、承包商或独立的设计方负责,设计负责人都应在项目开工以前协调和管理项目团队有关成员进行现场勘察,综合审核现场勘查的结果及业主和核心小组的意见,进行设计、供应、施工的综合设计;
――选择部分专业分包商并使他们能够全程参与进来;
――伙伴关系文件中的价格框架(Price Framework)规定了业主对承包商支付的费用的组成,在项目开工以前,应根据价格框架确定协议的最高价格;
――已经进行相关的各项保险;
――根据关键绩效指标确定项目的各项进度;
――业主应已取得现场和开工所需的资金;
――伙伴关系团队成员签署了所有的伙伴关系文件。
2.开工协议的签署
在满足各项开工条件后,业主代表应安排伙伴关系顾问编制开工协议,在征求项目各方意见后,项目各方将正式签署开工协议。而承包商将在开工日期后开始施工,以期在完工日期之前完成工程项目,其他项目各方也将按照开工协议中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五)项目竣工
1.工程验收
当业主代表收到承包商的完工通知时,应会同其他适合的伙伴关系团队成员参加工程验收,若验收合格,业主代表向业主和承包商发出通知确认工程已完工;若验收不合格,则应通知承包商进行整改,直至全部缺陷都已修复,工程师将发出竣工通知。
2.竣工后评价会议
在项目竣工以后,业主代表将召集所有的伙伴关系团队成员参加竣工后评价会议,来审核已完项目和各项关键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并考虑如何在将来的项目中进行改进。这是伙伴关系模式的突出特点之一,已完项目的经验能够应用到以后所进行的项目中,有利于项目经验的积累和应用。
四、PPC2000伙伴关系合同条件中相关各方的职责
PPC2000是一份多方合同,参与到项目伙伴关系中的各方都要受这份合同文件的约束,PPC2000中对伙伴关系中常见的项目参与方的职责都做了一定的规定。
PPC2000中的伙伴关系团队成员有一些共同的职责和义务,他们应该以相互信任、公平和通力合作的精神来共同完成项目。对于信息应合作共享,当项目任何一方发现任何事件可能对项目或者项目伙伴关系团队成员的绩效造成不利影响时,都应该通知其他的伙伴关系团队成员。
如果伙伴关系文件有错误、遗漏或相互间的不一致,编制这份文件或造成这这种情况的伙伴关系团队成员应该对其后果负责,但无论哪个伙伴关系团队成员发现文件有错误,都应该相互提示其他成员并告知业主代表。
如果项目参与方是伙伴关系团队成员,则必须遵守这些共同的职责和义务,此外,项目参与方还有其各自的职责。
(一)业主(Client)
业主的职责和一般的工程项目中业主的职责差别不大,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对设计和项目各方提交的建议书进行审核和批准,其中设计包括项目开工前的项目规划、初步设计、详细设计等以及施工后设计人员提交的任何有关设计。伙伴关系团队的任何成员都可以提交建议书,如可以通过提交建议书来处理伙伴关系文件中出现的错误、遗漏或相互不一致的问题,也可以提出有利于工程的各种建议。这些建议书得到业主的批准后才能实施。
另一方面,业主有对承包商和其雇用的咨询顾问的支付义务。对于承包商的支付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承包商在项目的开工日期以前完成的工作,业主需要按照进场前协议中规定的数额对承包商进行支付;另一部分则是对开工以后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完成的全部工作,业主需根据价格框架中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数额对承包商进行支付。业主对咨询顾问的支付应根据咨询支付条款的规定进行。
(二)承包商(Constructor)
承包商最基本的职责就是在合同中规定的竣工日期以前将一个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交付给业主,为了做到这一点,在开工前,承包商需要完成进场前协议中规定的所有现场内外的工作,在开工后,就必须按照开工协议中规定的工作范围完成整个项目。在此期间,承包商需要对项目和现场的安全负责,项目以及拟用于项目的所有材料、货物和机械的损失和损坏,承包商都应承担责任。
承包商应按伙伴关系协议规定的时间向业主提交项目进度计划,并根据项目开展的实际情况,负责及时更新项目进度计划。
除由业主指定的专业分包商外,承包商需要对所有的专业分包商的活动负责,因此,专业分包商的职责也可以看成是承包商的职责,承包商必须管理专业分包商的活动以保证项目按照进度计划实施。
(三)业主代表(Client Representative)
业主代表可以是业主的职员,也可以是一个独立的咨询工程师,但他必须具备项目经理资格,拥有项目管理的技能,能够按照PPC2000中描述的那样“公平和建设性的做出决断”,从而完成其职能。
业主代表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承包商做出指示
业主代表可以对承包商做出指示,包括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检查或测试,对承包商的设计、施工、服务、材料、货物或机械有缺陷的地方或者与伙伴关系文件相违背之处,业主代表可以要求承包商自费进行修复和替换、指示承包商实施变更、指示承包商加速或延迟施工,承包商应将这种指示视为建议的变更。
如果承包商认为业主代表的指示违反了伙伴关系文件或不能实现项目的最大利益,承包商可以提出反对意见。根据业主、承包商、业主代表和其他伙伴关系团队成员的意见,业主代表对其指示做出确认,修改或收回。
2.做出决定
业主代表可以根据项目各方完成关键绩效指标的情况,决定对承包商的付款额度。
对于变更对项目的费用和工期造成的影响,如果业主和承包商不能达成一致,由业主代表进行估价来决定应该支付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
3.组织伙伴关系团队成员完成项目
业主代表不仅要对承包商实施项目的行为进行监控,还应该组织、管理和协调伙伴关系各方成员,促进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各方有机地合作。对于伙伴关系团队成员关于价值管理、价值工程和风险管理的建议和活动,业主代表应该进行组织和监控,为了使这类活动能够增大项目的利益,还应该向业主和核心小组提交建议书以获得批准。
当按照任何核心小组成员的提议或伙伴关系文件要求,需要召开核心小组会议时,由业主代表负责召集并组织,业主代表也会参加此会议,并记录会议的内容。
此外,业主代表还负责按照伙伴关系进度计划或者按核心小组的要求组织伙伴关系研讨会。
(四)专业分包商(Specialist)
施工分包商、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和供应商都可以和承包商签订专业分包合同,成为专业分包商。一旦他们成为专业分包商,就必须遵守伙伴关系文件的规定,按照伙伴关系进度计划或项目进度计划的安排履行各自的施工、设计、提供咨询或供应的义务。
(五)伙伴关系顾问(Partnering Adviser)
伙伴关系顾问对保障伙伴关系模式的成功意义重大,运用伙伴关系的项目首要任务即是任命伙伴关系顾问。这个角色区别于业主代表,他不管理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只针对伙伴关系以及伙伴关系合同给予客观的建议,保证项目伙伴关系按照预期的目标进行。伙伴关系顾问对伙伴关系团队成员的活动提供指导和支持,伙伴关系团队成员可以单独也可以共同地向伙伴关系顾问征求咨询意见。
伙伴关系顾问的主要职责包括:
――审核专业分包合同是否与伙伴关系文件一致;
――编制伙伴关系章程;
――编制所有的加入协议、提前进场协议和开工协议;
――对伙伴关系进程、伙伴关系的发展和伙伴关系合同的操作提供公平的、建设性的建议;
――参加核心小组会议或伙伴关系团队会议(只要团队成员同意);
――当伙伴关系团队成员出现纠纷时,协助解决争议;
――协助选择伙伴关系成员,组建伙伴关系团队。
(作者单位:天津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2012年以来,我部门按照**关于合同审查和管理工作的整体要求和工作部署,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合同审查、管理、监督工作,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经济秩序和企业利益,促进了企业成本效益年活动的全面、深入开展。
一、今年以来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学习宣传,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为适应合同审查、管理、监督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性质,更好地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6月份以来,我公司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全面、系统地学习了《**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合同管理人员职业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规范合同审查工作人员行为,明确合同审查工作程序,依法履行合同审查工作职责,提升了合同管理战线的整体素质,为维护企业的正常经济秩序和企业利益奠定了基矗
(二)细化合同管理,保证了成本效益年活动的全面、 深入开展
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积极协助合同签订单位依法签订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起草与签订,严格审查合同,所有合同条款、签订手续和形式均由本部门管理,各类合同签订时均经过审查,程序合法,杜绝了不完善和不合法的合同的出现,依法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会同合同承办人员办理有关合同文书,建立合同档案,有效制止了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行为,并依法监督合同承办人员的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依法执行合同审查制度,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看,今年我公司合同管理工作以依法治企为方针,基本达到了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处的要求。但客观地讲,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相对来说还有待提高。二是组织机构还有待完善。三是合同管理还需进一步细化。这些问题需要在来年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三)组织起草了多份公司急需的规章制度
我处今年陆续起草了包括:《运输合同模板》、《锅炉安装工程分包管理细则》、《**锅炉辅机设备、大宗材料采购管理细则》、《锅炉、部件委托生产管理细则》等多项公司急需的规章制度,发挥了本部门的作用。
二、明年的工作设想
(一)加强学习,全面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按照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处的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习。重点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与相应的法律法规,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强化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意识,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利益不受损失,维护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完善组织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完善我公司合同管理二级负责制,明确合同审查员和合同承办人员的工作职责,对其职责范围内工作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制止,并严厉追究其承办人员责任。对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违法合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涉案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法律制裁,督促合同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关键词:石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15-0161-02
石油企业法律风险逐年递增,防控法律风险的难度也在逐渐加大。主要表现是:面临的法律环境异常复杂,调整油田经营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数量大,既有国内的法律又有国际的法律,还有“走出去”必须面临的项目所在国的法律,而由于油田属于高危行业,法律调整因此有更严格的要求;经营管理活动相对人异常复杂,交易活动繁多,监管部门繁多,在国外经营有时要与项目所在国政府高层直接对话,而在国内生产有时不得不面对油区普通群众,对法律理解的差异性和对法律的认同性不一致,必然造成法律风险频率增强;自身合规性控制异常复杂,油田生产经营点多、面广、线长,各种行为主体活动的类型多、变化快,管理控制工作复杂,有的专业技术性强,有的监管要求严,稍有不慎即有可能导致法律风险。因此如何有效构建石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组织保障机制、识别监控机制和宣传教育机制,是石油企业领导和法律工作者需要认真思考和实践的一个重要问题。为锁牢法律风险源头、及时化解各类法律风险,需要石油企业在法律顾问制度、法律事务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下功夫、出
实招。
1 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构建法律风险防控的组织保障机制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依法治企的重要制度保证和组织保证。应坚持以法律风险防控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为基本着力点,全面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1.1 建立“三种模式”,确保履行职责有机构
企业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认真落实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计划的要求,不断加强法律事务职能体系建设。在企业层面,要设立总法律顾问岗位和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专职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企业各项法律事务工作,确保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专人管。在下属单位层面,根据生产经营规模、法律事务管理幅度、法律风险程度大小等实际,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兼职法律事务岗位”三种组织模式,保证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落到实处。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单位设立总法律顾问岗位和法律事务机构;实行法律顾问制度的单位设立法律顾问岗位;其他规模较小的单位设立兼职法律事务岗位。通过科学设计法律顾问制度组织体系、落实法律风险管理职责,确保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到位。
1.2 健全“三类制度”,确保管理行为有规范
不断深化法律事务制度建设,整合制度功能,推进制度落实。建立以《法律工作管理细则》、《法律顾问管理细则》为引领的综合管理制度体系,明确法律事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建立以《合同(信用)管理细则》、《授权委托管理细则》、《法律纠纷管理细则》、《商标管理细则》、《工商事务管理》、《法律中介机构管理细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管理细则》、《学法用法创新成果评审细则》等为支撑的法律专业管理制度体系,编制《合同管理业务流程》、《民事诉讼纠纷处理工作指引》、《工商事务办理指引》等一系列业务管理流程和操作指引,明确各个具体法律业务的管理任务、管理程序和管理规范;建立以《法律事务工作考评办法》等为保障的考核评价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力度。通过三类法律事务制度体系建设,推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的逐步形成,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法律风险的全面
受控。
1.3 培育“三支队伍”,确保工作质量有保证
建立以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管理员、合同经办员为主体的三支法律人才队伍,不断提高法律人员的履职能力。培育法律顾问队伍,严格落实法律顾问持证上岗要求,认真组织法律人员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育合同管理员队伍,认真组织合同管理员参加合同管理培训及考核,加强合同法律知识、管理制度、典型案例的学习和交流,掌握合同法律风险防控基本技能,满足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需要;培育合同经办员队伍,认真组织合同经办员培训,加强合同经办员资格管理,提升广大合同经办员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防控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只有稳步提升法律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才能为企业法律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奠定了良好的人才基础。
2 细化法律事务管理,构建法律风险防控的识别监控机制
加强风险源头管理是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不断细化法律事务合同管理、决策管理及风险预警管理,确保重大法律风险得到及时识别和控制。
2.1 甘当“法律卫士”,严格合同管理
紧抓合同管理关键点,努力夯实合同基础管理。严把合同法律审查关,加强重大、重要合同法律审查,严格履行合同审核程序,明确重大风险点的控制办法,落实合同全过程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合同法律风险,杜绝违法合同、无效合同的发生;严把标准文本使用关,建设合同标准文本库,收集国家合同标准文本,通过合同标准文本“本土化”改造,开发完善企业合同标准文本,提高标准文本使用率,不断降低合同文本使用风险;严把合同运行考核关,狠抓合同管理检查考核,将合同管理指标纳入内部绩效考核兑现,并形成以合同法律专项检查为主,内控、审计、效能监察等多部门联动考核为辅的综合考核机制,确保合同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2.2 善当“法律谋士”,参与决策管理
把握经营管理与依法决策平衡点,积极参与企业重大决策。为企业规章制度合法化提供法律审查意见,将企业规章制度法律审查嵌入企业规章制度的管理流程之中,对拟出台的各项管理制度从制订依据、程序、内容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核把关,确保规章制度的合法合规;为重大决策合法化提供法律审查意见,通过参加日常会议、项目可行性研究、专项问题协调论证等方式发表法律意见,提出法律风险防控建议,真正做到“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为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提供法律支持,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拓宽民主渠道,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2.3 敢当“法律勇士”,强化风险管理
找准法律风险管理切入点,建立法律风险预警新机制。勇于研究探索,认真落实《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通过编制或下达《法律风险管理年度报告》、《法律风险防范手册》、《法律风险提示》等做好法律风险警示管理,超前指导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勇于过程控制,认真梳理涉外工程、工程建设、重大对外投资等重点项目的法律风险点,提出风险预防和化解措施,落实法律风险控制责任,严控重点项目运行中各种风险;勇于维护权益,法律纠纷发生后,法律人员主动出击,敢于担当,善于维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各种法律争议、纠纷及历史遗留法律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涉法权益,同时建立法律纠纷总结评价制度,对案件的发生和处理全面梳理,深刻查找和剖析导致案件发生的违法、侵权等法律风险因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将处理案件与改进管理有机结合,避免类似法律风险的再次发生。
3 注重普法工作实效,构建法律风险防控的宣传教育机制
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根本所在。要大力营造靠前送法、能动学法、自觉用法的浓厚氛围,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打下了坚实思想
基础。
3.1 突出普法重点,“送法”到“前台”
围绕普法对象,创造性开展送法活动。送法到领导干部、经营管理人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直属单位中心组等要带头学法用法,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中应安排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学习,做到按行权规则办事,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送法到重点项目、基层班组、职工家庭,针对重点项目的工作需要,到现场开办专题讲座,提出项目法律风险防范措施,通过“以案学法”和“普法小课堂”等活动,在基层班组广泛开展专题法制讲座,围绕与职工家庭相关法律知识,走进社区进行专题宣讲。
3.2 丰富宣教方式,“学法”建“平台”
围绕普法主题,建立学法三项平台。建立法制宣传平台,以“普法专题网站”、“法律事务工作信息”、法制宣传栏、黑板报等为载体,通过“举案学法”、“案例速递”、“新法速递”、“法制信息”等专栏,及时报道国家及企业普法动态,宣传新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建立讲法培训平台,以“每季一讲”、“每月一课”法制讲堂为载体,选取与员工日常工作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寻求更生活化更形象化的讲述方式,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建立学法测试平台,以“每季学法测试”为载体,通过开展有奖网上测试、现场竞赛、座谈讨论等形式检验学法效果,培育和提高广大员工学法兴趣。通过普法三项平台的建立,激发员工学法热情,推动学法活动深入开展,有效保证员工学法的效果。
工程处罚通知书范本范文一
合肥市义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职责公司:
你公司在参加“合经区消防大队营区维修(室内)工程施工(项目编号HJQCGZX[2012]G031号)”项目投标中:不愿缴纳低价风险保证金,放下成交资格。现针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依据该项目询价文件及相关规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处罚规定:
1。全额扣除报价保证金伍仟陆佰元整上缴合经区财政专户;
2。禁止你公司自处罚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参加合肥经开区政府采购中心任何招标活动。
特此通知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x年10月17日
工程处罚通知书范本范文二
致 :
你公司施工的 工程,经我司检查发现在工程质量、进度或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根据《 施工现场管理细则》,我司决定对你公司处以 元的罚款,人民币(大写): 元。此费用将从你公司当月工程款中扣除。望你公司在以后的施工中吸取教训,加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特此通知!
深××地产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工程处罚通知书范本范文三
华冶集团全体同仁:
集团法务部于10月底对浙江地区的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了抽查,结果令人堪忧,经研究决定对相关单位作出如下处罚,以儆效尤:
浙华钢管罚40分,宁波贸易罚60分,杭州贸易罚60分。 以上罚分由各公司内部进行分配消化,并建议对各业务经理、主管、经办人、合同管理员、管理部经理、主管根据不同职能进行相应处罚,未能分配部分由总经理承担,以上扣罚应在本月工资中体现,由各子、分公司财务、人事行政督促执行。
希集团所有子、分公司及相关人员引以为戒,要以公司利益为重,从思想上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从行动上加强对《合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学习,切实提高合同管理工作水平,避免合同风险。
集团今后将加大对合同管理工作的检查力度,并进行不定期抽查,如有违者,从重处罚!
特此通知!
集团监控中心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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