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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合同管理;管理会计;预算管理
一、加强高校合同管理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财政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该《规范》分总则、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单位层面内部控制、业务层面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附则。合同管理是单位经济活动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随着高校事业的快速发展,合同管理在高校内部管理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决定了高校经济法律风险控制的有效性,促进高校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有利于提高高校整体管理水平,保障高校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
二、A高校合同管理现状
A高校是综合性大学,学科门类较齐全,涵盖文、理、医、工四大学科领域;多地办学,校区分散。近年来教学科研事业发展迅速,收支预算规模扩大,国际影响力增强,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学校签署了校际合作协议。基于A高校办学特点,合同管理涉及领域广泛,种类繁多,内容复杂。
(一)现行制度
2016年《A高校合同管理办法》实施,明确了学校合同管理实行统一授权、分级审批、归口管理、部门会签、执行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及全过程监督的工作机制。合同管理机构包括合同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执行部门、监督部门。合同类型包括合作办学合同;科研技术合同;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采购合同;修缮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租赁合同;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其他类合同。要求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业务管理权限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合同事项进行业务审查。(1)涉及人事、人才事项的,由人事、人才部门审查;(2)涉及人才培养、培训事项的,由本科生教育部门、研究生教育部门及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查;(3)涉及科研工作事项的,由科研部门审查;(4)涉及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的,由国际事务部门审查;(5)涉及资金事项的,由财务部门审查;(6)涉及资产事项的,由资产管理部门审查;(7)涉及修缮事项的,由后勤部门审查。涉及其他事项的,按照职责范围及管理权限由其他相应归口管理部门审查。
(二)合同审核流程
①学院(部门)提交合同及相关资料送审;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将重大合同报校长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职责范围内合同的审批及合法性审查,并实行统一分类和连续编号、建立合同台账;③学院(部门)负责合同及时全面的履行,办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解除、终止及验收;④财务部门负责办理结算业务,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付款;⑤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在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中,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负责人、责任人的监督、执纪问责。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对合同签订、履行、验收等环节及管理过程中的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实施情况
因发文部门宣传力度不足,很多教职工不知道该文件的及实施,存在学院和科研项目负责人未经学校授权、盖学院公章签订合同的情况。各个学院和项目负责人自行签订合同并已经执行,只有在到财务部门报销或借款时,才得知合同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的要求。因报账时依据的合同未经过学校授权审批而无法付款,老师们只能重新按照流程履行合同签订审批手续,导致老师们误认为财务部门刁难,报账手续繁琐,激化了矛盾。
三、A高校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预算管理缺失
管理层对预算编制的重视程度不足,监管力度差,财务部门与合同执行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信息不对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严重脱节。财务部门参与合同审核的人员与负责报销审核的人员沟通不足,导致财务报销审核人员不了解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与合同管理脱节。
(二)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有待完善
现有的合同管理办法侧重宏观的指导性意见,各个环节的实施细则不够细化,审批流程复杂,效率低。合同管理机构(合同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执行部门、监督部门)都没有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老师们在合同签订执行时无据可依。合同签订流程复杂,从提交到各个环节审核、批复,流转时间没有限制,例如一份设备租赁合同从申请人提交到签订完成,历经18天、五个部门间的35次OA流转。老师们无法预计合同审核通过需要的时间,严重影响到下一步教学科研工作的进行。
(三)归口管理部门分工不明确
例如老师签订出版合同时,按照支出的经费性质划分归口管理部门,从院部运行经费支出时由学校法律事务室审核;从科研经费支出时由科研部门审核。如院部运行经费和科研经费各负担一半出版费时,则易出现两个归口部门相互推诿。同类型的合同,有时归口学校法律事务室审核,有时归口科研部门审核。不仅老师们无所适从,也造成管理部门权限和业务重叠,疲于解释、协调,降低了工作效率。
(四)归口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合同签订的审核流于形式
由于相关制度的缺失,归口管理部门缺乏监管的动力和压力,每天审核合同数量多、类型多,工作量大,合同审核和监管职责流于形式,在签订合同时不严格审核条款,不审核该业务是否有预算,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只负责盖章,导致出现采购验收完成后无法入账的情况。归口管理部门甚至引导经办人拆分合同,化整为零,低于财务要求必须附合同的报销金额就可以不签订合同直接购买,以减少合同签订审核工作量并逃避应承担的监管责任,学校的权益没有保障,无法有效降低合同风险。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管缺失,例如一份委托加工合同签订后,由提交部门负责执行,财务部门按照合同条款付款,归口管理部门对加工进度、产品数量质量验收等方面不再跟踪监管。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的执行进度不跟踪,对执行结果不验收,存在签订虚假合同以套取资金的风险。
(五)对合同的税务筹划不重视
在全面营改增的形势下,由于缺乏对高校作为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认识,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认真核实对方的资质、信用和履约能力,未能全面考虑税务筹划问题,结算条款普遍语焉不详。如有的采购合同签订后完成验收,到付款时出现供应商不能开具合规发票,用其他公司发票代替的情况;或是有的供应商不接受对公转账,要求支付给个人账户的情况。合同中对付款进度、开具发票的种类和时间条款约定不严谨,对赔偿金和违约金的约定不详,有的条款明显有失公平,如某学院因50名学生要到外地实习,与交运公司签订租车合同,约定提前2个月预付全部车费,没有具体的赔偿金和违约金条款,只写“出现纠纷协商解决”,不能有效保障学校权益。
四、高校合同管理改进建议
(一)建立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统
财政部的《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信息化是支持管理会计理念与方法落地、支撑管理会计功能发挥及价值实现的重要手段和推动力量。建立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报销等数据信息对接,实现全校范围内合同管理的网络化、自动化和信息共享,最大限度的减少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以保证高校合同管理的正确决策。财务报销时自动调取系统中的合同信息,按照合同预算、招标采购结果、执行进度、各管理部门的验收结果等进行结算,提高信息准确率,提高财务结算效率,减轻经办人奔波于多校区多部门之间盖章签字请示验收等环节的负担。
(二)完善制度,再造流程
一是学校管理层应重视风险控制,组织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各个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权责范围。二是简化合同管理流程,减少反复流转的环节,以减少经办人因逃避繁琐流程而拆分合同的现象。三是加强执行力,对不作为的部门、管理缺失的环节重点监管整改。
(三)实施合同模板管理,建立合同示范文本库
组织专业人员制定合同模板,细化财务结算条款,明确付款进度和付款方式、质保金条款;明确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类型、时限、供应商银行账户;发生退货时,约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约定合同标的发生变更时发票的开具与处理等。关注国家税务政策,按照新制度要求及时修订补充合同模板中涉及财务结算问题的条款,如2017年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要求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须填写税号,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四)财务会计人员转变观念,工作重点由单纯的报销核算转向管理分析,更好的发挥管理会计的作用
将合同风险控制和防范的关口前移,与各个归口管理部门配合,例如在采购合同签订环节提前审核供应商的工商税务资质,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法律义务与风险责任。将会计管理和服务的工作前移,力求财务管理精细化,为教学、科研业务合同的全面预算、税务筹划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王春晖,曹越.内部控制视角下对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思考[J].会计之友,2016(19):87-91.
[2]靳海虎.浅析高等学校经济合同管理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财会学习,2016(7):43-44.
[3]周山.高校合同管理探讨[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7(4):101-103.
[关键词]高校合同审计 必要性 困境
高校合同审计,是指由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对本校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结过程进行的监督、检查和咨询活动,是内部部门非财务审计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高校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成为日常经济管理的一部分,物资购销、人事聘用、科研协作、合作办学、房屋租赁、借款贷款等经济活动,都需要签订法定的合同,以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在这一背景下,加强高校合同管理, 开展合同审计,维护高校的合法权益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就笔者在从事高校合同审计工作中的经验、感悟略论一二,与各位同仁共勉。
一.高校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凸显合同审计之必要
1.风险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
高校作为事业单位,不像企业那样有强烈的风险经营意识,参与对外经济合同谈判与签订的人员很少抱有利益最大化的理念,他们多是基于学校不受损失或者少受损失以及寻求职能部门职责的完成和个人责任的最小化出发,致使各项对外经济合同不能做到保证学校利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参与合同谈判与签订的人员由于并非法律专家,不像作为合同对方主体的企业那样久经考验,对于合同的套路及陷阱烂熟于心,可能无法识别一些有损或者将来有损学校利益的条款,合同潜在风险加大。如某高校后勤部门在房屋出租方面就曾经出现过一次签十年的租期,完全没有考虑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就是风险意识淡薄、签合同没有经验的表现。
2.没有专门的机构对合同进行管理和审核
我校在出台合同管理办法之前,合同的管理与审查是分散进行的,各学院和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对外合同的管理,但是这种管理不具有实质意义上的审核与监督,更像是一种资料的整理与保存。在我们和各兄弟院校的交流中了解到,其他未开展合同审计的高校也基本属于此类情况。合同管理没有明确的载体(制度与机构),就无法对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进行监督,各部门的合同无法及时整理和归档,学校领导不能全面了解对外合同的签订情况,财务部门依据没有经过一定监督程序而形成的合同进行对外付款,很容易带来潜在的资金风险和法律纠纷。
3.合同签订主体不当,合同印章使用不规范
按照《合同法》规定,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才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法人必须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我国高校是一个独立法人,学校下属的学院、部门不是一个独一的法人机构,无权擅自对外签订合同。但是,高校下属单位未经授权擅自对外签订合同是现实中较为普遍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对于学校下属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无论是否加盖学校印章,也无论学校是否授权,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则往往被认为事实上已生效,合同的权利义务及由此带来的风险和损失最终往往要由学校承担。因此,高校必须明确对外合同的签订主体,避免和减少因合同主体不当造成的损失。此外,许多高校没有设置合同专用章,有的以行政章代替合同专用章,甚至用下属各职能部门或者学院的印章代替合同专用章。如此不规范的印章使用行为,很容易产生合同纠纷,使学校利益受损。
综上,高校在合同签订行为中存在诸多不规范的现象,从完善内部控制的角度出发,高校十分有必要开展合同审计。合同关系是一种严肃的法律关系,合同审计也应当是一丝不苟的全过程的、全方位的,内审部门通过合同审计加强合同的管理,可以预防合同纠纷、规避财务风险、保障高校合法权益,促进高校健康发展。
二.高校内审部门如何开展合同审计工作
如前所述,从强化内部控制的角度考虑,合同审计应是一个全过程的、全方位的系统化的工作。以下就日常合同审计工作中应当关注的内容,并按照合同的签订过程顺序谈一下高校内审部门如何开展合同审计工作。
(一)合同签订前的审计
这一阶段的审计目标包括:核实合同草本所称标的物确是学校教学或者科研活动所需要;确认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核实合同所涉及权利和义务是否合理、合法。
应审查的资料包括:物资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法人(或个体)营业执照的原件;对方相应的资质证书的原件;对方单位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对方从事类似交易或服务的证明材料。
审查的主要内容:1.与合同主管部门沟通,合同所称标的是否必须购买,单位现有资源是否可以满足需要;该项资产或服务采购活动是否列入计划(尤其资金数额较大的项目),是否已落实了相应的资金来源。2.合同内容的合理性、合法性。3.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标的名称是否规范;数量是否准确;质量是否达标;价款支付方式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学校财务规定;涉及到外币结算的,是否注意到相应的外汇风险;运费、安装调试费是否包含在所报价格里还是另行约定;质保期限是否合理;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是否会耽误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售后服务收费是否合理;违约责任是否明确。
对于一些重大的、特殊的经济合同,如果审计人员不能把握条款可能带来的风险,可以咨询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防止在合同中存在技术方面或者法律方面的问题。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审计
这一阶段的审计目标包括:跟踪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如果合同出现变更状况,核实其理由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备。
审计的主要内容:1.以金额或者风险为依据选择相应项目,深入到合同主要责任部门,检查合同涉及事项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未执行或者执行不到位的合同,查明其原因,分清双方责任。2.审查合同的变更是否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并检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合法,按规定,合同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审查合同纠纷的处理是否及时、合理、合法。4.审查合同违约责任是否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进行及时、合理、合法的处理。
(三)合同履行结束前的审计
这一过程是指在合同临近履行期限,双方对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即将终结前所进行的审计。一般情况下没有必要进行这一步骤审计,只有那些标的金额巨大,技术比较复杂的项目应有选择的进行此类审计,如投资项目清算时、建筑安装工程的竣工决算时,需对所涉及的合同协议进行细致的审查。因为这类审计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需要专门研究,在此不做过多的陈述。
三.高校内审部门开展合同审计中的困境与对策
首先是规章制度缺失的问题。由于合同审计的产生与发展的时间较短,不像常规的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那样已经有一套成熟的审计依据、审计程序和评价体系遵循。目前,高等学校合同管理的意识也不像财务管理那样强,还没有系统出台诸如资金的使用办法、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等等一系列有关合同的规章制度。在合同管理工作都是不甚规范与严密的情况下开展合同审计一大问题是审计的评价依据不足,我们不能只抱着《合同法》这棵大树缘木求鱼,《合同法》中的条款更多的是规范合同的签订、履行与违约责任承担等原则性问题,对于合同审计操作性方面的却没有明确规定。
所以,开展合同审计之前,学校首先要做的是制定适合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完善与合同相关的物资购销、人事聘用、科研协作、合作办学、房屋租赁、借款贷款等活动的相关规定,合同审计部门据此制定合同审计相关制度。这些制度与规定应当明确哪些经济合同必须通过合同审计程序才可以签订或者履行;明确审计部门、合同职能部门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不同责任;明确合同审计的主要程序;明确合同的审计重点与要点;明确未经审计的经济合同,财务部门不得支付相关款项。这是开展合同审计的制度保证,只有制度不断完善,才能使合同审计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并逐步制度化、常规化。
其次是如何营造良好的合同审计环境问题。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并不能保证合同审计一定可以顺利开展,还有一个工作环境的问题必须重视。审计部门要认识到,对于一些职能部门的领导来说,与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相比,合同审计是一个新鲜事物。我们要消除有些人对于这项工作的误解,也许在他们看来,既然有收付款环节的财务审核把关和事后的财务收支审计监督,合同审计看来就是一项多余的和制造麻烦的事情。这些职能部门或者个人进行的物资购销、课题研究等项目通过了立项与经费审批等诸多“难关”,好不容易进行到了合同签订环节,又多出一个合同审计,顺利的话罢了,不顺利的话他们难免会产生情绪,抵触合同审计,不利于我们工作的开展。我们必须让他们认识到,合同审计与事后的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审计一样重要,通过合同审计,尽可能把风险在合同履行前最小化,不仅是对相关部门和个人乃至整个学校利益的维护,更是对职能部门领导或项目负责人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的有效化解。在合同审计过程中,审计部门应抱着服务的态度,多听取职能部门的意见;若意见不一致,要采取分析说理的方式,晓以利害,提出操作性较强的建议,帮助职能部门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开展合同审计除了争取职能部门的理解外,学校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同样十分重要。学校领导应树立这样一个理念:开展合同审计后再进行的财务收支或者经济责任审计,如果没有重大的审计发现,并不能说明审计无成效,这种“没有问题”的审计结论,恰恰是把监督关口前移的合同审计的成效。
第三是缺乏专职合同审计人员以及兼职审计人员的合同审计知识、能力缺乏问题。高校经济合同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尤其一些技术服务合同,其关键控制点并非一般的审计人员能够把握,合同审计人员不仅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依法签约的法律意识,还要具备一些专业技术的学习、消化能力,才能在维护学校的合法利益,减少和避免纠纷,防止上当受骗的同时有效地规避和降低审计风险。目前高校审计部门专职从事合同审计的人员相对缺乏,大部分合同审计任务是由非专职审计人员承担的。审计部门需优化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在人员配备上考虑合同审计之需要,如果自身人员结构无法满足合同审计的需要,对于技术性比较强的合同,可聘请兼职合同审计人员或者顾问,实施交叉审计。另外,内审部门必须明确,合同审计只是项目管理工作的一个环节,不能由审计部门全部包办代替,审计的职责只是对合同签订的合法性、合同条款内容的真实完整性进行审核和评价,其他内容不应纳入审计范畴。
四.结论
合同审计工作是控制学校经营风险的有效手段之一,对于完善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学校合同管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高校内审部门,应把这项工作作为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努力探索合同审计的新思路、新方法。
参考文献:
[1]傅四礼,邹家骊,颜永红.浅谈高校合同审计.教育财会研究,2005;6
一、人员调配管理
本年度重点做好新兴工业园投运期间的人员调配工作,人事工作计划书。
1、根据公司新的体制设置及人员定编,抽调部分优秀管理人员及生产骨干到工业园工作,使技改项目投运后,能够正常的安全经济运行。
2、根据公司各部门、单位人员岗位定编、缺编情况,随时作好调配工作。及时、准确下达人事调令和人事指令,力争使人力资源达到最佳合理配置。
二、劳动合同管理
做好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及劳动合同档案管理等工作。本年度重点做好xx年6月30日194人劳动合同到期员工的续订工作。针对本次续签工作,在今年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基础上,需进一步运作新的管理办法,对生产工人及其他工作人员拟采用中期(2年)、短期(1年)合同,对部分人员采取不再续签合同的管理办法。
三、人事考核评价
为进一步加强对员工在一定时期内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价,正确把握每位员工的工作状况,建立公司正常、合理的人事考核评价制度,从而为员工的奖惩、晋升、调整等提供客观依据。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制定人事评价制度,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对不合格人员实行在岗试用、待岗培训或转岗,以保证员工队伍的高效率、高素质。
四、奖惩管理
结合公司实际,对在生产、科研、劳动、经营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分别给予奖励,工作计划《人事工作计划书》。对有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完不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等情况的员工,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五、人才储备工作
根据公司现状,结合先进企业的管理经验,做好招聘工作计划,参加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大型人才交流洽谈会,直接引进高层次、高学历人才获得技术过硬、品德优秀的人才队伍。拟在xx年招聘应届大学本科生10名左右,专业主要有:热能与动力专业5-7人,电气专业2-3人,化学专业2-3人。
六、员工职称评定、职业资格证年审工作:
随着对人才资源的进一步重视,职称评定等项工作已得到社会的普遍承认与重视。
1、做好xx年度公司员工申报职称工作的办理,重点做好申报初级及中级职称人员的手续办理。
2、做好公司员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年审与办理工作。按照劳动部门要求,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年审工作,同时根据实际适时做好职业资格证的申报及办理。
七、其他人事管理工作:
1、做好员工季度劳保及劳动用品发放及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员工劳保用品的补充及相关制度修订工作。
本年度重点做好新兴工业园投运期间的人员调配工作。
1、根据公司新的体制设置及人员定编,抽调部分优秀管理人员及生产骨干到工业园工作,使技改项目投运后,能够正常的安全经济运行。
2、根据公司各部门、单位人员岗位定编、缺编情况,随时作好调配工作。及时、准确下达人事调令和人事指令,力争使人力资源达到最佳合理配置。
二、劳动合同管理
做好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及劳动合同档案管理等工作。本年度重点做好年6月30日194人劳动合同到期员工的续订工作。针对本次续签工作,在今年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基础上,需进一步运作新的管理办法,对生产工人及其他工作人员拟采用中期(2年)、短期(1年)合同,对部分人员采取不再续签合同的管理办法。
三、人事考核评价
为进一步加强对员工在一定时期内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价,正确把握每位员工的工作状况,建立公司正常、合理的人事考核评价制度,从而为员工的奖惩、晋升、调整等提供客观依据。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制定人事评价制度,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对不合格人员实行在岗试用、待岗培训或转岗,以保证员工队伍的高效率、高素质。
四、奖惩管理
结合公司实际,对在生产、科研、劳动、经营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分别给予奖励。对有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完不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等情况的员工,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五、人才储备工作
根据公司现状,结合先进企业的管理经验,参加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大型人才交流洽谈会,直接引进高层次、高学历人才获得技术过硬、品德优秀的人才队伍。拟在年招聘应届大学本科生10名左右,专业主要有:热能与动力专业5-7人,电气专业2-3人,化学专业2-3人。
六、员工职称评定、职业资格证年审工作:随着对人才资源的进一步重视,职称评定等项工作已得到社会的普遍承认与重视。
1、做好年度公司员工申报职称工作的办理,重点做好申报初级及中级职称人员的手续办理。
2、做好公司员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年审与办理工作。按照劳动部门要求,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年审工作,同时根据实际适时做好职业资格证的申报及办理。
七、其他人事管理工作
1、做好员工季度劳保及劳动用品发放及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员工劳保用品的补充及相关制度修订工作。
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于201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已经正式并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些管理制度明确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会计科目的使用及财务报告的编制等事项,对财务工作的各个方面都作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在此背景下,中央级农业科研院所必须适应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等改革要求,相应地加强财务管理。作为主要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研究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公益性强,经费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拨款。特别是“十一五”以来,随着“修购专项”、“公益性行业科技专项”等项目的启动实施,各院所建设资金和科研经费大幅度增加。进入“十二五”以后,中国农业科学院还适时启动了“农业科技创新工程”,科研经费保障进一步提高。如何适应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新要求,是摆在每个科研院所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方面对此研究很多。针对农业科研院所财务规范管理的问题,有学者提出了加强制度建设、重视人才培养、真实使用经费等措施[1];针对农业科研院所课题项目经费财务管理的问题,有学者建议规范会计核算、健全课题项目评价体系、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课题项目验收手续等[2]。笔者认为,做好中央级农业科研院所财务管理工作,关键是建立适应各项改革的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
2中央级农业科研院所财务管理制度体系的设计
近年来,中央级农业科研院所各项事业快速发展,财政经费拨款大幅增加,资产总量明显增长;与此同时,以风险防范为核心的合同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等需求日益迫切。今后一段时期,要将完善和优化财务管理制度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以新实施的财务规则、会计准则等部门规章为依据,以原有的制度为基础,以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符合管理部门要求为目的,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为适应财政管理各项改革措施,贯彻落实各项财务管理法规,增强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意识,提升财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必须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财务管理制度,形成体系完整、安全有效、便于操作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具体而言,中央级农业科研院所财务管理制度体系按重要程度大致可分为四级。
2.1遵循性制度
即国家有关财务和会计管理法律制度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大致包括三大类:一是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二是部门规章,如《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三是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如《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以及财政部、农业部乃至主管院部关于财务管理等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或规定。这些法律制度和规范性文件都是上级管理部门所制定,是各科研院所开展各项经济活动、施行财务管理的基本依据,也是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的依据,因而构成中央级科研院所财务管理制度体系的第一级。
2.2统领性制度
即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总体规范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三项制度:一是以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为依据修订的本院所《财务管理制度》;二是以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依据而修订的本院所《会计核算制度》;三是以《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而修订的本院所《资产管理办法》。这些制度都是必须要有而且已经建立的制度,需要根据新要求进行修订和完善。
2.3补充性制度
即针对第二级制度而制定的专项性规定和管理办法,大致可分为八类(项)。第一类是财务岗位责任制度,就是要明确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岗位职责权限、规范业务工作程序,实现财务管理责任、权利、义务的统一[3],重点明确院领导、财务机构负责人、会计、出纳等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岗位责任;第二类是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票据及有关财务印章等管理制度,明确现金开支范围、库存现金(或备用金)限额及各项现金收入入账时间,明确制定银行存款开户、使用以及销户、核对银行账务等规定,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明确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办法,从而防范资金随意使用、流向不明等现象的发生[4];第三类是资产管理细化制度,明确实物资产管理规定,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等实物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领用、盘点、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各种实物资产被盗、损毁和流失;第四类是往来款项管理制度,明确在职职工借支款项的审批程序及归还时间,明确往来款项的定期清理和核对的管理规定;第五类是收入支出管理制度,明确收入范围和入账时间,明确各项支出的审批人员、权限、程序和要求[5],以及支出手续和开支标准,明确专项项目的完工验收及检查办法等;第六类是财务会计分析制度,规定财务会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情况等,明确财务分析报告的内部管理流程等;第七类是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各类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制度,会计电算化档案的归档、保管、借用、备份及共享制度,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的编制办法、复制登记制度及销毁管理办法等[6];第八类是财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7]、会计信息系统使用规范、会计信息披露审批流程等。
2.4辅制度
即对第三级制度进一步细化而制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细则、标准或工作流程等,如咨询费、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补助等财务支出标准,师生报账、公务卡使用、内部审计等工作流程,办公设备配置、合同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等规定,以及培训要求等。
3需要重点修订完善的制度
对照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和中央级科研院所财政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建议在近期重点加快制定或修订以下四项制度。
3.1修订科研院所财务管理制度
这是最重要的中央级农业科研院所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管理工作具有统领性作用。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已经于2012年4月1日正式实施,《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也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些制度完善了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办法,增加了决算管理的内容,规范了收支管理,要求对结转结余资金按规定使用,完善了基金管理,强化了资产管理,调整了固定资产的范围、标准和分类问题,严格了对外投资规定,强调了财务风险防控和财务监督。这些规定对中央级农业科研院所财务管理工作都有很大影响。农业科研院所要按照这些新规定,及时修订财务管理制度。
3.2细化预算管理规定
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所有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都是由国库统一拨付的,各单位部门的预算计划直接决定了单位本年度可支出的基本财政资金,因此,事业单位的预算结果将直接关系国库集中支付的落实,单位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也由过去的财政资金拨付转变为按照预算计划、按进度、按项目来合理支配资金的使用和支出。预算执行,要依据国家政策和项目合同对经费使用的规定,督促和监督项目承担人按照项目预算执行,保障资金安全,降低财务风险[8]。强化单位的预算执行力,必须将财务预算做到准确、全面、客观、及时,财务管理的工作核心由过去的资金管理转变为全面预算管理。中央级农业科研院所必须适应这些变化,细化预算管理规定。
3.3制定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主要是对农业科研院所的收入、支出、结转结余进行管理。首先,要建立完善的收入管理制度。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合法且及时、足额、有效地取得各项收入。其次,要注重将各项收入进行有效的分类,如财政补助收入、各项经营收入等,并严格查处各类“小金库”,将所有的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从而达到保障单位权益的目标。最后,要建立完善的支出管理制度。一方面,要努力将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以内,并按照相关的审批制度对资金的划出进行规范,避免出现一人多岗、程序简单化等问题,有效防范风险。另一方面,要将支出进行合理划分,特别是对各项收入性支出,要有合理的分配办法,以达到既调动职工积极性,又维护农业科研院所正常工作秩序的目标。
3.4进一步完善会计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