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档案综合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科委、建设部颁布的《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办法》的规定,结合中医药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县团级以上(含县团级)独立的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
第二章 申报、考核与审批
第三条 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分为: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级(以下简称局级)。国家一级、二级按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国家标准及考核内容》进行考评,局级按《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局级标准及考核内容》进行考评。
第四条 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申报工作,采取自愿申报、分级考评、审批的办法。
第五条 各申报单位在按照不同级别的科技事业档案管理标准及考核内容进行自检后,按其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
第六条 考评工作程序:
(1)听取申报单位自检情况的汇报;
(2)对照申报等级标准,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考核评分;
(3)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考评意见作出考评结论;
(4)向申报单位公布考评情况,并宣布考评结果。
第七条 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局级档案管理的审批工作按隶属关系进行,局直属单位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批;地方所属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批。
第三章 考评组的组织
第八条 根据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立考评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直属单位的考核评审工作;地方所属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的档案目标管理工作以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主,会同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考核评审。
考评组一般由5-7人组成,考核局级档案目标管理单位时,至少应有3名局级以上评审员参加。
第九条 局级评审员的条件:
(1)能正确理解并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和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能够熟练掌握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标准,工作认真负责,秉公办事;
(3)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三年以上档案业务指导或中医药科技管理工作经验。
第十条 评审员的职责:
(1)接受对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工作的业务咨询;
(2)参加目标评审工作;
(3)及时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档案目标管理工作的情况和问题。
第十一条 国家级评审员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国家档案局审核后聘任。局级评审员由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推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后聘任。
第十二条 局级档案管理评审员任期三年,到期可以续聘,不再从事档案目标管理工作的应解聘。
第四章 奖励、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等级证书是验证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水平的标志。获得档案管理等级证书的单位按国家档案局升级办法的规定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印制局级档案管理证书,不定期公布局级档案管理达标单位名单。
第十四条 对档案目标管理工作做出重要成绩,表现突出的档案管理人员,其事迹可作为评选先进工作者或晋升的考核依据。
第十五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有关档案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已达到档案目标管理的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进行复查。发现单位的档案管理水平低于证书等级时要求单位限期整改,到期不合格者,要上报发证机关予以降级并收回其证书。对档案目标管理工作中不坚持原则的考评组提出批评,并取消不合格单位的局级档案管理等级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二一、文书档案归档制度
1、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交行政部统一管理。
2、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兼职档案员(各部门内勤)收集、审定、整理、立卷。
3、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可靠(文件的正文与附件、印件与底稿、请示与批复)无缺页、破损现象。
4、下发文件不仅要在硬盘、软盘中保存留档,还应留有书面材料存档。
5、凡归档的文件必须留原件存档,书写整齐,用毛笔、蓝黑色钢笔、碳素笔抄写,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档案员有权退回原部门重新书写。
6、重要文件如部门需用可进行复印,但原件必须归档。
7、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一律交办公室统一登记、立卷、归档管理。
二、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专业知识,贯彻执行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工作尽职尽责,自觉遵守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各种档案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编目、排列、上架、保管、借阅、鉴定、销毁、移交等工作。档案质量和工作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3、负责公司有关部门档案工作监督指导、业务培训工作。
4、负责档案库房各项制度的落实。
5、积极提供档案的利用,充分发挥档案利用效果,认真总结经验,为领导决策和机关各项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三、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各部门配备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立卷工作。
2、兼职档案人员要热爱档案工作,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把好案卷质量关,按时完成兼管档案的任务。
3、兼职档案员应于次年2月底前,将整理好的档案向档案室移交。
4、严格执行各项档案管理制度。
5、接受本公司专职档案员的监督指导。努力学习档案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四、部门立卷制度
1、凡本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属本部门立卷归档范围。
2、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对本部门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审定、整理、立卷。
3、兼职档案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各项档案管理制度,按综合档案室提出的各项要求立卷,保证立卷质量。
五、档案保管制度
1、各门类档案由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配备档案员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
2、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各类档案应做到存放合理,排列有序,查找方便。
3、档案员对室藏档案材料要经常进行检查,对已到借阅期限尚未归还的档案材料,要及时跟踪追还,防止丢失。
4、库房要保持清洁卫生,温度要经常保持在1424℃,相对湿度要保持在4560%,防止危害档案的现象发生。
5、档案库房内做到八防即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定期检查。
6、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停电时,一律用手电照明,不得使用易燃器具。
7、与档案库房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随时关好库房门窗,确保安全。
六、档案保密规则
1、档案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性,遵守保密纪律,坚持原则,认真执行各项制度。
2、凡到综合档案室查阅档案者,都要认真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严格履行档案查阅手续,档案原则上不准带出档案室,确需带出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在指定时间内归还档案室。
3、查阅档案时,不得翻阅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文件材料、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档案室。
4、本公司工作人员不准将文件、材料带进公共场所和其他场所,不准带回家中,要及时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5、对于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公司机密或造成一定后果者要依据保密法的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七、档案借阅制度
1、借阅档案要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凡借阅者,应自觉履行借阅手续。
2、凡借阅档案,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并在借阅期限内按时归还。
3、借阅人员对档案材料妥善保管,注意保密,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借他人。
4、借阅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复印、抄写档案资料。
5、档案管理人员对归还的借阅材料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档案材料完好无损时,方可办理归档手续。对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经认真核对,正确无误时,方能签字盖章。
6、一旦发现档案材料在借阅过程中被拆、涂抹或缺失等毁损现象,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他
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三第一条 为了加强标准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有关标准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标准档案系指在制定、修订标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音像制品和标样等)。
标准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标准的制定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标准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达到标准档案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有计划地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标准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四条 标准档案按保管期限,分为永久的和长期的两种。
下列文件材料需要永久保管:
(一)上级下达任务的文件;
(二)标准报批稿;
(三)标准编制说明及其附件;
(四)意见汇总处理表;
(五)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
(六)标准报批公文;
(七)标准申报单;
(八)标准本;
(九)标准正式出版本;
(十)标准修改通知单及其附件;
(十一)标准作废通知单。
下列文件材料需要长期保管:
(一)论证报告;
(二)调研报告;
(三)试验验证报告;
(四)标准征求意见稿(最后一稿);
(五)标准送审稿;
(六)等同、等效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或译文,主要参考资料(只归难得的,一般的只列目录和出处);
(七)标样。
第五条 永久保管的,按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长期保管的,应当是现行的和最近两次修订的标准的档案。属长期保管的废止标准档案,继续保管十年。标样在保管期限内已经失效的,按保管到期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国家标准档案。工程建设、药品、食品卫生、兽药和环境保护国家标准档案,分别由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国务院行业标准归口部门负责管理其主管范围内的行业标准档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标准档案。
企业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企业标准档案。
第七条 本办法所列部门和单位的档案管理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标准档案管理工作。其职责:
(一)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统计、保管和提供利用标准档案;
(二)编制目录、索引、卡片等查询工具和参考材料;
(三)负责组织和承担标准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四)监督检查标准档案的修改、补充和复制;
(五)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永久的标准档案的移交手续;
(六)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 标准档案由标准起草单位负责收集有关材料并加以整理,向相应的标准档案管理部门或单位负责提供。
第九条 标准起草单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单位或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以及参与制定、修订标准的其他单位,在制定、修订标准工作中所积累的标准文件材料,交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按长期保管的要求管理。
第十条 标准档案的文件材料,除标准正式文本外,在标准审批、后三个月内,由审批部门或单位的主办人员按规定向档案管理机构一次归档。标准正式文本出版后,及时补充归档。
第十一条 标准档案的文件材料,由审批部门或单位的主办人员负责整理,标准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立卷、登记、上架。
标准文件材料归档时,标准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检查、核对;对不符合要求的,由审批部门或单位的主办人员补充、更正。
第十二条 标准更改或废止后,由审批部门或单位的主办人员负责将更改单或废止单的原稿、出版稿和审批文件及时归档。
第十三条 标准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按GB/T11182-89科学技术档案构成的一般要求执行,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类标准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份,使用频繁的各种报告、标准草案各稿、正式版本以及意见汇总处理表可以归档两份。
(二)归档的标准文件材料是原稿或打印稿、复印稿。
(三)永久保管和长期保管的标准档案分别装订立卷。
(四)标准文件材料的幅面大于A4(210297mm)的,按A4幅面折叠;小于A4的,粘贴在A4幅面的纸上,并留出装订线。
第十四条 保管标准档案,应当有档案柜和库房,并有防火、防潮、防晒、防虫鼠、防尘、防盗等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 保管标准档案,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一般每两年检查一次,如有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修补或复制。
第十六条 管理标准档案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标准档案借阅制度。
标准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外借时,应当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限期归还。
第十七条 任何个人不得将标准档案占为私有,凡损坏、隐匿、丢失或泄密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对标准档案的保存价值,应当定期进行鉴定。鉴定工作在有单位主管领导、标准化人员和标准档案管理人员参加下进行。
对已经超过保管期、失去保存价值的标准档案,应当编造清册,经主管领导签字后销毁,并注明销毁时间和处所,由监销人员签字后,将清册归档。
第十九条 对标准档案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应当给予奖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违反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给标准档案工作造成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四川省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整理实施细则完整版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规范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整理,根据《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及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整理,是指将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第三条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按照《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附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机构应当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监督管理相关事项办理完毕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移交,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机构应在自收到归档文件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文件的整理工作。
第五条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归档文件材料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每件归档文件材料应印制标注有文件名、责任者、成文日期、社会组织名称、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所属盒号、本件件号等有效信息的文件封面。(封面式样见附件)
社会组织一项申报事项办结后所形成的文件材料为一件,一般以一份文件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一次办理事项应将全部申报材料作为批准文件的附件),传真件复印后与原件作为一件处理。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件内文件材料的排列应与《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附件所列各项目的文件材料排列顺序一致。
第六条 每件文件以棉线采用缝纫机轧边或用三孔一线方式固定,并按顺序依次装入档案盒保存。
第七条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归档文件材料按照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以三位数编制件号,盒内文件件号从001起顺序编制并排列。通常一个社会组织的文件材料拉通编一个流水号。
第八条 一个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所有文件材料按照形成时间顺序排列装盒。如社会组织存续时间长,材料较多,可分别装入若干盒内。
第九条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按照一个社会组织一档的原则,并按照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的顺序进行排列。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按六位数排列,不足六位数的用0补足六位,如001234(民办非企业单位从第三位开始用0补足六位)。
第十条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类分类编号排列。
第十一条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盒号由正号和附号两部分组成。正号为五位数,第一位为社会组织识别号,1为社团,2为民办非企业单位,3为基金会,后四位为该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在该类中从0001起的盒号顺序号。一个社团组织登记档案有若干盒时,需编附号,附号为一位数,与正号用-隔开,附号从1开始顺序编制排列。
第十二条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盒内需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归档文件目录应设置件号、责任者、文号、题名、日期、页数、备注等内容。
后续追加的归档文件材料须在追加的同时补入归档文件目录中。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机构应视补入目录情况,重新及时编制归档文件目录。
第十三条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应当在社会组织注销或撤销之日起满20xx年后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机构应在档案移交后,对所空盒号作说明。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依法为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申请筹备成立、成(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章程核准、年度检查和行政处罚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
第三条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级负责,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管理制度,确保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并逐步实现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机构应当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监督管理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工作。档案管理机构(人员)在接收归档的文件材料时,必须认真核对清点,检查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接收,并办理交接手续。(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参见本办法附件)
第六条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按照一个社会组织一档的原则,归档文件材料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一般以一份文件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传真件应当复印并与原件为一件,请示与批复各为一件,一次上报的多份表格,每份表格可为一件。
一个社会组织的所有文件材料按照形成的时间顺序排列,每份文件应当用无酸纸套或档案袋等以有利于保管和利用的方式加以固定,并按排列顺序依次装入档案盒保存。
第七条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分为社会团体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类、基金会类三类。
第八条 各类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按照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的顺序进行排列。
第九条 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社会组织名录等检索工具。
第十条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要有专门的地点存放,要配备必要的保管装具,并设有防火、防盗、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安全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档案管理机构要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一条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保管期限定为永久。
第十二条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应当在社会组织注销之日起满20xx年后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十三条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形成单位因工作需要,履行有关手续后可以利用本单位形成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因工作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可以利用相关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
(三)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因工作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可以利用其主管的社会组织的登记档案;
(四)社会组织因工作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可以利用本组织的登记档案;
(五)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利用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当事人和除律师以外的其他诉讼人根据案情的需要,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利用与诉讼事务有关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
(六)其他单位、组织凭单位介绍信,公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可以查询公开的社会组织的登记事项;
(七)对涉密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按保密程序审批;
(八)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档案所记载的内容,为利用者出具社会组织登记证明。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机构应当配备计算机管理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实行社会组织登记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分别保管,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十五条 使用电子计算机办理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年检等工作所形成的电子文件的归档,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xx)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关键词:房地产;评估;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5-000-01
我国房地产评估主要有:一般评估、特定评估和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三种类型,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房地产评估业也发生这巨大的变化,其业务范围从单一的房地产交易评估发展到周边房地产抵押、保险、征收、司法诉讼、企业合资、股份该组、破产清算、土地拍卖等等各种经济行为活动。当前,为了规范房地产评估业,制定了《中国任命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并对房地产估价技术进行了规范,制定了《房地产估价规范》。尽管如此,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依旧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房地产评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业内法律法规实施细则不完备
虽然业内已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这些管理规则并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尽管对房地产评估制度的法定地位进行了明确,但对房地产评估专门法律方面内容却是缺失的。其他相关法规中有对房地产评估的相关规定,依旧不能对评估行为作出规范和标准。实施细则的不完备使得评估人员在工作中不能积极发挥能动性,导致评估不能有效完成。
(二)业内监管缺失导致公信力不高
当前房地产评估业中存在着乱评估、乱定价、私收回扣等弄虚作假的乱象,这些现象的出现主要是因该行业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合理的监管标准。当前较为显著的问题就是相关评估机构易被一些外力机构干扰、诱惑,因利益驱使做出不合理的评估行为,严重违背了市场价值、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及国家利益,导致其社会公信力不高。
(三)业内评估人员综合素质较低下
房地产业的特殊性预示着从业人员需要较高的专业素质,一些投资风险较高的项目更加依赖于专业的价值质量鉴定人员。当前,业内评估人员的培训考核方面并不完善,学术要求严重欠缺,且入行门槛较低,使得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普遍底下,相关评估师资格等级考试制度只有一个级别,不能体现评估师资质的深浅和水平的高低,使得评估师不会主动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无法激发评估人员的深造和继续学习动力。
二、房地产评估中相应的对策探析
(一)建立健全房地产评估行业实施细则的法律法规
相关部门应根据现行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专门的《房地产评估法》,并针对行业标准制定相应的技术行为规范和章程,对行业内违法乱纪现象制定相应的处罚政策;针对业内收费标准方面做出适当的调整,将评估总额较小的项目进行档次细分提高收费标准,避免造成因量大收费小而无人承接的现象发生,将评估总额较大的项目进行档次细分降低收费标准,避免造成压价竞争、私收回扣的现象发生;针对行业内职业道德标准进行相关行为的规范,不断地对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实施细则法律法律进行建设和完善,在评估机构执行评估行为的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强化建设房地产评估行业内外监管的诚信体系
建立房地产评估行业内外并行的诚信体系,内外监管的有效实施可以对房地产评估市场进行整顿和进化,通过相应的监管机制的实施,对各类相关机构和工作人员采取有效的监管,避免在评估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针对违法乱纪现象进行相关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创造良性竞争的房地产评估市场,维护房地产评估行为的独立性,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在建设和推进房地产评估行业诚信体系的同时,需要发挥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的自律性,结合行业发展的需要将评估操作流程规范和服务标准进行完善,协会需要协助相关部门建立较完善的信用档案,通过信用档案的建立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诚信机制进行预警,促进房地产评估市场环境的独立性和公平性,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培育和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纪律和道德素养,建立抵制不良现象的行为准则。行业协会还应该积极对房地产评估事故和纠纷的调解处罚,对有损行业内部的行为进行处理,以维护房地产评估行业的良性发展。
(三)优化完善房地产评估行业人员的资质认证系统
相关部门需要对房地产评估从业人员的资质认证系统进行优化和完善,对房地产评估师的资格认证等级设置至少2-3级的档次划分,同时参考国外相关成熟的资质认证系统,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并考察房地产评估师的业务能力、对行业经验的掌握程度、相关评估技术含量高低、职业道德的好坏等方面。做到房地产评估师等级跟随其综合素质进行等级的升降、动态的监管,在确保房地产评估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的同时,推动房地产从业队伍的健康良性的发展。在设置从业人员等级资质划分的同时,还应该对房地产评估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进行提升,从源头抓起,提高房地产评估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提高从业人员的学历程度,对从业人员注册制度进行严格的把关,提高考试的难度,实行择优录取的形式,建立从业人员良性的竞争机制,对房地产评估从业人员进行优化培训教育,不断完善其行业的理论实践技能和专业知识,达到提升房地产评估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三、结语
房地产行业的稳健发展可以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房地产评估业作为房地产行业的主要成员,同时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推进市场化经济必不可少的作用力之一,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虽然还处在初级阶段存在一定的问题,但随着行业的发展,结合实际情况对行业内部采取一些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规范化管理,各相关部门和机构通力合作和监管,不断培育房地产评估高综合素质人才等措施的实施,将会促进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逐渐完善和成熟,从而推动社会经济的进步和健康有序的发展。
新疆自治区档案局把国家重点档案的保护和抢救工作作为“十一五”期间和今年全区档案工作的重要任务安排部署。自治区档案局局长许新江多次在会上强调:各地要从事关国家珍贵文化遗产的保护、事关中华民族历史的延续、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理解做好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地制定本地区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规划、计划,并针对档案磨损程度的不同、价值的不同以及抢救和保护难易的不同,拿出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措施;要积极争取配套资金,切实抓好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资金的配套落实;要认真做好抢救和保护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抢救工作的质量;各项目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科学安排,扎实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抢救和保护工作任务。
2006年,自治区档案局抓住中央财政加大对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投入的机遇,认真贯彻实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并首次与财政厅联合举办了全区各地州市财政局、档案局有关人员参加的培训班。对于切实做好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的申报和管理,积极推进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推动全区档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起到了积极作用。截至2006年年底,自治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已抢救国家重点档案近16万卷、件。
在今年和今后一段时间里,自治区档案局将本着为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为未来着想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一是要切实加强地县两级档案馆库建设,重点抓好7个地级、66个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新建工作,到“十一五”末,力争全区档案馆库条件有一个明显改善;二是积极抓好档案设施设备建设。各级各类档案馆和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保证档案工作正常开展所必需的设施设备,档案保管保护条件进一步改善;三是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级各类档案馆和各单位的档案信息化工作,积极开展数字档案馆工作,加强对馆(室)藏档案规范化的数字处理,有效地保护档案原件;四是进一步加快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的步伐,积极开展珍贵档案特藏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区国家综合档案馆完成全部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自治区档案馆和14个地、州、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建立珍贵档案特藏室。
(作者单位:新疆自治区档案局830002)
一、概论
毕业论文是教学计划中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搞好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加强毕业论文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依照《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系关于2004届旅游管理专业毕业论文的实施细则》,我们坚持对毕业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大学阶段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完成高职阶段教学计划中培养目标所规定的基本训练,培养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在毕业论文中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重视开发学生的创造力,尤其要着重培养以下五个方面的能力:
1、检索[replyview]文献的能力。
2、独立思考,对方案进行论证、分析与比较的能力。
3、实际工作的能力,旅游实践工作分析与处理的能力。
4、使用所学专业知识的能力。
5、撰写实验总结和论文,表述研究结果及答辩的能力。
二、选题原则:
1、毕业论文课题的选择基本满足本专业教学基本要求,保证了基本能力的训练。能结合实际,使产、学、研有机结合,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
2、毕业论文课题的选择因材施教,使各类学生都能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基础上有较大提高。分量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或者相对独立地做出阶段性结果。
3、学生一人一题。
三、综合训练情况
充分发挥导师的指导作用。在具体操作中,指导教师积极协助学生选好毕业论文课题,填写毕业论文任务书。审定学生拟定的总体方案和详细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和进度、指导和答疑,着重于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预审学生的毕业论文并提出意见,督促学生修改。最后,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论文质量、考勤等方面的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评分的初步意见。做到了每名学生都必须参加答辩才能取得毕业论文的成绩。
四、经验
毕业论文的成绩根据完成毕业论文任务书的情况、文献查阅、文献综述、综合动手能力、论文质量、论点的学术价值、论述的重要性、系统性、逻辑性和文字表述能力、答辩情况及工作态度、尊师守纪情况等综合评定。给出的成绩严格按照《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系关于2004届旅游管理专业毕业论文的实施细则》之规定。学生的毕业论文及成绩作教学档案保存。专业指导教师在具体指导环节,工作认真、踏实,从论文批改到答辩环节,均能认真对待,较好的完成了毕业实习阶段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