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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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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工作计划

大病保险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目标任务

根据*市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发展水平,本着稳中求进、量力而行的原则,逐步提高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适当调高补偿比例,扩大受益面,完善特困人群医疗救助办法,提高合作医疗保险水平,进一步减少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全市合作医疗保险镇(开发区)覆盖率达100%,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农村村民占应参保人数的95%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以镇(开发区)为单位参保率达到50%以上,全市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到帐率达95%以上。

二、参保对象

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所有本市在籍村(居)民(含在校学生);在本市居住满2年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镇(开发区)合管所、市合管办批准的新*居民。

三、基金来源及筹集

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和市、镇两级财政三方共同负担。同时,鼓励社会、个人和相关部门对合作医疗保险的捐助。

(一)基金来源

20*年全市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标准统一为每人130元,其中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参加者,原则上以户为单位缴纳,每人40元,特困人群(低保户、五保户)个人缴纳部分由市特困人群医疗救助基金补助;镇(开发区)财政补助每人45元;市财政补助每人45元。在本市居住满2年的新*居民,本人申请并经镇(开发区)合管所、市合管办核实批准后也可参加,但应按照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与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两项合计数缴纳合作医疗基金。

(二)基金组成

1、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由市级保险基金和镇级保险基金两部分组成,其中镇(开发区)级合作医疗保险基金以镇(开发区)为单位统筹,实行属地管理,人均标准85元/年(家庭医疗帐户30元;大病统筹基金55元);市级合作医疗保险基金以市为单位统筹,由市财政按全市参保人数人均45元标准划拨(大病统筹基金35元、特困人群医疗救助5元、老年人健康服务费按参保人数5元安排),开发区独立财政,市财政补助人均45元由开发区财政自行解决。

2、城镇参合人员保险基金按实际参保人数单独建帐,单独核算,按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政策补偿,出险部分由市、镇两级财政在年终各承担50%。

(三)基金筹资方法

1、个人基金的筹集:由各镇(开发区)政府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参保者原则上以户为单位按规定标准在20*年1月31日前缴纳个人基金,坚持先缴款后享受的原则,不得病后补交。所有筹集的资金转入镇(开发区)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城镇居民参保基金独立设帐)。

2、镇(开发区)财政补助基金的筹集:由镇财政年初纳入预算,及时划拨镇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3、市财政补助基金的筹集:由市财政年初纳入预算,及时划拨市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4、市特困人群医疗救助基金20*年提取标准为全市实际参保人数人均5元。

5、镇级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由各镇(开发区)政府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筹措。

三、基金的运作使用

(一)建立合作医疗保险家庭医疗帐户

凡参加合作医疗保险者(含新*居民批准参保人),按规定标准和时间缴纳个人基金,均以户为单位设立家庭医疗帐户。家庭医疗帐户的基金标准为每人30元/年。家庭医疗帐户的资金为家庭所有,用于参加者门诊药品费用的补偿支出。合作医疗保险期满,由合管所管理人员根据参加人员门诊药品费用发票,以户为单位结算余额,并将余额转入下一年度,但不能充下年度合作医疗保险个人基金。

(二)建立合作医疗老年健康服务卡

凡参加合作医疗保险老年人(男60岁,女55岁)按人均10元标准建立老年健康服务卡,用于对参保者预防保健服务的支出,服务内容包括:建立健康档案、慢病调查管理、健康教育等,由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照服务内容具体操作,年末市合管办与各镇(开发区)对老年健康服务卡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后下拨健康服务经费。

(三)大病统筹合作医疗基金补偿结报方式

1、参加对象、保险期限:

凡按规定标准和时间缴纳个人基金并取得了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家庭医疗帐户者,在保险期限内(20*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按有关规定享受基金补偿。基金补偿实行市、镇两级结报,一年结报四次,按季度结报。两级基金的结报在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中途参保者:如新生儿(出生后)、婚嫁(登记后)、退伍军人(到地方后)、外地迁入人员(以户口迁入后)要求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者,原则上在一个月之内由自己申请并经镇合管所同意批准后方可参加,并及时缴纳个人基金。

2、基金补偿结报项目:

本市定点医疗单位和经同意转诊的市外二级以上医疗单位住院期间发生的以下费用,可以实施基金补偿结报。

(1)药品费(药品品种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2)手术费(每年限2000元);

(3)手术材料费(每年限6000元);

(4)治疗费(每年限5000元);

(5)一般检查费(三大常规、生化全套、摄片、X透视、心电图、脑电图、普通B超等,每年限1000元);

(6)特殊检查费(每年限1000元);

(7)基本住院费(每天限20元);

(8)输血费(每年限1000元);

(9)恶性肿瘤放疗化疗费(包括门诊)(每年限10000元);

(10)肾功能衰竭透析费(包括门诊)(每年限10000元);

(11)器官移植抗排异药品费(包括门诊)(每年限10000元);

(12)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慢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药费在家庭医疗帐户用完后,全年大于1000元以上部分再予补偿20%。

3、基金补偿结报比例:

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补偿起报点为601元,最高补偿额为61700元;实行分段结算、累计相加的办法。

镇级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补偿从601元至10000元,最高补偿额为5200元。补偿比例为:601—5000元的补偿50%;5001—10000元的补偿60%。

市级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补偿从10001元至150000元,最高补偿额56500元;补偿比例为:10001—30000元的补偿70%;30001—50000元的补偿50%;50001—100000元的补偿40%;100001—150000元的补偿25%。

在*市各定点医院、卫生院就诊按上述比例补偿;凡转苏州市各定点医院就诊按上述比例补偿所得金额下降20%;转其他外地各定点医院就诊按上述比例补偿所得金额下降30%。

*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20%。

4、定点医院及基金补偿结报程序:

(1)本市指定转诊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

(2)市外指定转诊医院:①苏州市转诊医院为: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二医院、苏州市市立医院、苏州市中医院、苏州市传染病医院、苏州儿童医院、苏州市广济医院。②江苏省转诊医院为: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省肿瘤防治研究所、省儿童医院。③上海市转诊医院为: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华山医院、眼耳鼻喉科医院、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瑞金医院、新华医院、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医院、上海市中医院附属龙华医院、上海市肿瘤医院、上海市胸科医院、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东方肝胆医院、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上海市妇产科医院、上海市交通大学附属儿童医院;④浙江转诊医院为: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嘉兴市第一人民医院、嘉兴市中医院。

转市外医院诊疗手续原则上一次有效,再次转诊必须重新办理。无逐级转诊手续,擅自到外地医疗机构或非指定转诊医院就医者,医疗费用自理,合作医疗保险基金不予补偿。

符合市级合作医疗保险补偿条件的,由镇合管所进行申报,申报时必须提供患者参加合作医疗的有效证明、医疗单位的正规医疗费用发票和镇级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补偿凭证;异地就医的还必须提供逐级转诊的有关资料,遇特殊情况者,由市合管委集体讨论后作出补偿意见。

(四)特困人群医疗救助的补偿结报。

1、具体按《*市20*年农村特困人群医疗救助办法》(吴政办[20*]35号)的通知要求实施。今后随着基金标准的提高,将适当调整补偿比例。

2、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苏府[20*]130号)文件要求:将晚期血吸虫病患者的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3、根据《江苏省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苏民发[20*]5号)通知要求:享受40%救济费的在乡60年代精简老职工,本人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自负医疗费超过起付救济线的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当地规定的标准或限额给予补助。

(五)不予补偿范围。

因下列情况之一造成参加者医疗费用支出的,合作医疗保险及特困人群医疗救助不予补偿。

1、自购药品,住院期间的自费药品,自行投医和非指定医疗单位正式收据;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品种以外的药品费用;

3、因工伤、车祸、斗殴、自杀、酗酒、食物中毒、性病等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所用的医药费;

4、器官移植、安装心脏起搏器等高收费医疗项目的费用;

5、计划生育、孕妇分娩(含剖腹产)的医药费用;

6、洗牙、镶牙、验光、配镜、装配假眼、假肢、美容手术矫形等非治疗性医疗费用;

7、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8、首次参加者,缴费前已罹患的各种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

9、未经镇合管所同意自行转诊的医疗费用。

四、基金管理及监督

(一)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必须严格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市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实行单列帐户、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基金收取要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

(二)基金监督由市合管委组织协调,市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经办机构办理的医疗费用补助情况,每年组织1—2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出现难题,商定合适的解决办法。

(三)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合管办的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市政府。

五、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建立和健全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关系到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各镇(开发区)一定要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订20*年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签订责任状,各财政所等职能部门也要全力支持,配合工作,落实计划,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各镇政府要大力宣传合作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消除群众的疑虑,积极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合作医疗保险,尤其要进一步加强对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的宣传发动,努力提高部分城镇居民的参保积极性。使广大城乡居民感受到合作医疗保险的好处和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惠,从而提高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是居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民办公助社会公益性资金,各镇政府要严格按照上级的文件精神,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必须规范操作,秉公办事,切实加强管理和有效监督,不断提高居民医疗保险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定期抽查分析医疗质量和医药费用情况,公开接受社会评议,对定点医疗机构在合作医疗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及时整改,同时镇级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标准,补偿和比例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筹集和兑付。

大病保险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题目】广东医疗保障体制的优化探析

【绪论】香港医疗保障制度的经验与启示绪论

【第一章】医疗保障基本概念与研究理论基础

【第二章】 【第三章】粤港医疗保障制度的比较分析

【第四章】粤港医疗保障制度差异性的根源分析

【第五章】完善广东医疗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结束语/参考文献】广东与香港的医疗社会保障体系对比结束语与参考文献

二、粤港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与基本现状

(一)香港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与基本现状。

1.香港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1)英国殖民制度沿袭阶段。

众所周知,香港经历过殖民时期,而其医疗制度也是在这一时期内开始兴起。最初的医疗保障制度中提出,构建制度的目标就是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对基础设施进行优化,为香港市民的健康提供保证,尤其是要对需要得到医疗救助的市民提供保证。1990 年,香港政府考虑地区发展实际对原有政策进行了调整,重新强调了政府医疗卫生政策,即:不能够使人民因不具备足够的支付资金而得不到及时的救助,导致人民的身体健康受损。

(2)回归后制度改革初期阶段。

1997 年后,由专业的小组开始对香港地区所实行的卫生制度进行分析,并随后公布了《香港医护改革,为何要改?为谁而改?》的咨询报告。在报告当中提出香港政府必须要变更医疗保障制度。在对制度进行变革时所需要遵循的基本目标就是政府与市民共同分担,具体目标为:维持平等;提升医疗水平和效益水平;对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实现对支出的控制;考虑需求的变动趋势,做到对需求的及时满足;对支出进行控制,防范支出过大引发其他问题。2000 年,香港政府在参考专业小组的报告的基础上,进行优化,了《你我齐参与,健康伴我行》的咨询文件,并对未来的医疗改革目标进行了概况。文件根据香港医疗服务架构提出了建议。在医护服务方面,特区政府注重对公立医疗机构和私立医疗机构之间的关系,利用双方的合作以及帮助改善基层护理水平。通过设立质量保证机制,保证医疗服务能够维持一个较高的水平,并从培训、教育、监管、规范等多个角度达成这一目标。对于经费问题,政府将从控制成本和提升生产力两方面入手,对当前的医护服务收费模式进行变革。2005 年,特区政府颁布了新的文件,在文件中对医疗系统的未来发展方向提出了诸多建议。比如对基层医疗服务、长期护理、康复护理等服务模式进行优化,实现公立与私立医疗服务的系统的融合等。2008 年在参考已有文件的基础上,经过多方研究,香港政府又再次了医疗改革新文件,提出了具体建议:一是变革服务模式,注重与时俱进,并且需要特殊关注基层医疗服务层次的需求,做到提前预防,使住院服务需求得到规避。二是市场改革,依赖于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的相互结合,为公民提供更多的医疗服务选择,使医疗服务效率得以提升。三是融资改革。对融资安排方式进行变革,引入更多的融资来源,使医疗系统的整体发展能力得到提升,从而积极的进行变革。在参考融资改革趋势的基础上,香港政府提出了辅助融资方案,所包含的内容主要有:医疗储蓄账户、强制商业医疗保险等。香港社会对医疗服务改革具备共同认识,都认为改革非常必要,但对于上述辅助方案的落实和效果有着较大的疑义,在这些方案中提出市民需要自行承担一部分费用支出,对于可能发生的风险也需要由市民承担,因此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同。

(3)深化体制改革阶段。

2010 年,香港市政府了新的文件内容,文件分布有四个方面的目标,一是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二是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三是抑制医疗成本的过度消耗;四是鼓励公众对未来医疗进行储蓄。文件还提出了引入辅的医保计划,加强对私人医疗市场的管理,优化服务措施等。在这次新出台的文件中集中强调了,政府应该与公众共同承担责任。在新方案中承诺,政府不会减少在医疗保障上的投入,会维护医疗保障系统的稳定进行。第二阶段的结果表明,社会对政府在医疗保障体制上的改革非常支持。即整体社会形成了以公立机构为基础,民营机构为辅助的医疗格局。很多市民认为政府设置的自愿健康保险计划符合社会发展要求,是推动医疗保障制度健康发展的正确举措,同时表示自己会支持实施自愿医疗保险计划。2014 年针对公众在早期关注的商业医疗保险市场中存在的缺陷,比如支出预算并明确、拒绝承保、保单条款标准不明晰等问题进行了探究,提出因为这些情况的存在,导致用户不愿意通过购买私人保险的方式来获得专业的私人医疗服务。并通过调查发现,大多数的市民还是会选择公立医院为其提供的服务。在对这些问题进行整理的基础上,对公共医疗系统的投资进行了调整。

香港特区政府所的自愿医疗保险计划中提出,保险公司

在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时候,必须要达到政府政策要求,最低也要达到政府的最低规定要求:一是保证在续保时,不需要进行重新审核;二是不设置终身健康保险;三是针对公众承包之前发生的疾病设置等待期;四是自愿性医疗保险计划第一年内所有年龄的人和第二年内 40 岁以上的年轻人,标准保费的 3 倍为最高费率;五是客户在转换保单前一段时间,一般为 3 年,如果没有提出任何医疗报销,转保的公司不得重新核保;六是必须要增加保险覆盖范围,既要包含住院费用也要涵盖门诊费用;七是承包范围必须要包括住院过程中涉及到的各项检测费用,并针对治疗费用保险比例设置上限;八是担保额度应达到既定的水平,包括住宿费和餐费,主治医生查房费,外科医生和麻醉医师费、其他杂费等等。香港政策推行的自愿医保计划其实就是一种全新的医疗保障制度,鼓励市民为自己的医疗行为买单,增加民众在医疗保障方面的参与度。2016 年,香港食物与卫生局在年度工作计划中明确提出大力推行自愿医保计划工作,标志着香港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向纵深发展。

2.香港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现状。

通过对上文内容的总结可以看出,香港的医疗保障制度虽然建设时间不长,但是在反复吸收经验,反复改革的过程中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医疗保障体系,能够为特区居民的健康问题提供切实的保障。

(1)香港医疗保障的供给体制。

香港特区政府在医疗保障方面的基本理念是:不会让市民因经济问题得不到适当的医疗照顾。在这一目标的指引下,香港公立医院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并具备较强的公益性。从香港医院的总数来看,公立医院占比较高,尤其是在住院服务上占比较高。在社会保障下,病人在医院享受服务并不需要支付高额的费用,只需要根据最低标准缴纳费用就能够享受高质量的服务。比如住院病人每天缴纳 100 元就可以享受到住院期间的所有治疗,门诊也是如此,只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固定费用,就可以享受到所有的服务。从药品费用来看,按照自付比例分配层次,根据居民享有的保障层次不同,需要自付不同的金额。

此外,私人医疗机构的设置,实现了对公立医院缺陷的弥补,有需求的市民可以选择私立医院提供医疗服务。在这种服务模式下,市民可以自主选择医生,并且能够缩短等待时间。这对于经济水平较高的阶层来说具备较强的吸引力。从私人医疗机构占比来看,提供的住院床位数量占全港总床位数量的 13%,门诊服务占比 71%。

(2)香港医疗的管理体制。

一是从管理部门来看,负责药品安全等方面事物的机构为食物和卫生局,享有医药卫生决策权。卫生署负责具体的决策活动。1990 年,香港政府根据法律要求成立了医院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公立医院的统一管理。该机构属于法定的非政府机构。卫生署负责对私人医疗机构的监管,主要对私立医院的注册、检查等工作负责,需要对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

二是主要参考香港公立医院的筹资模式和供给模式,优化筹资方式,由政府进行购买。公立医院的大部分费用都是由政府负担,其在经营过程中的医疗服务仅占总收入的 3%左右。

从筹资的角度来看,税收是医疗机构的主要经费来源,收入水平高缴纳的经费较多,对公立医院发展做出的贡献也较大。三是薪酬制度,香港为保留人才,实现服务水平的提升,为医务人员提供了高水平的薪酬,主要按照职称发放工资,不涉及奖金和灰色收入。

(二)广东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与基本现状。

1.广东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1)起步阶段(自 90 年代至 1999 年底)。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广东省在 90 年代对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改革。1992 年,广东省的深圳和佛山开展职工医疗保险试点,开始改革传统的医疗模式。1996年再次扩大试点领域,将广州和珠海纳入到了试点范畴当中。1998 年底,国务院决定正式全面取消公共卫生保险和劳动保险。1999 年,广东省政府结合地区内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了新一轮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计划,这也标志着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全面启动。

(2)发展阶段(自 21 世纪初期至 2010 年)。

2001 年,为适应广东省医疗保障制度的深入发展,广东省率先建立了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统账结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随后,由于广东省流动人口较多,为适应就业模式的改变和人口流动的现实需求,广东开始对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进行转变,将外来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到了保障范围当中,构建了统筹模式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0 年,广东省政府了《关于加快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规划的通知》,实现了对地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统筹。

(3)改革阶段(自 2011 年至今)。

2012,广东省开始利用多种方式进行改革,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把全省农民纳入医疗保险范围。2013,广东省再次新的改革通知,实现了对地区内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2014,首先对顺德、东莞、中山等佛山城市进行了初步探索。2016,广东省各地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各县(市、区)农业人口。2017,广东在全省 6 个城市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把城镇非从业人员纳入到医疗保障范围当中,将湛江、梅州等作为试点城市。2017 年,这项改革工作仍没有完全完成,广东省仍旧在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改革。根据统计结果显示,当前广东省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人数超过了 1350万人,参保率达到了 90%,达到了政府设定的预期目标,1000 万以上的被保险人的目标,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在全国排名第一。省内基本完成了保险统筹工作,为下一步的优化改革奠定了基础。广东省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的结果。根据统计结果现实,广东省内的 21 个城市已经实现了医疗体制改革,开始实施城乡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广东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现状。

(1)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趋向完善。

近年来,随着广东省经济高速发展,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深化广东医疗改革起到重要作用。广东经过了多次变革以后,实现了医疗保险制度的重复优化,并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全覆盖。2002,广东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制定管理措施,加强了对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规范了农村地区医疗机构的发展方式,提升了整体的规范程度。在 2007 年到 2010 年间,广东提出了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点工作全面铺开。在全国率先对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进行变革,实施新一轮的创新,将个人账户管理和门诊费用作为管理的重点。随后,广东率先制定并公布了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目录。《广东省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办法》的颁布扩大了医疗救助范围,将五保户和低保户都纳入到了救助范围当中。有条件逐步将低收入老人,重病或重人群纳入保障范围。因此,可以看出,广东省非常重视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与时俱进,适时推出新的医保政策,使广东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日趋完善。

(2)医保全覆盖和大病医疗保险相对全面。

广东省是全国最早开展医保制度改革与试点的省份。当前广东省所开展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活动已经基本完成,覆盖范围得到了有效扩张,能够为农村和城镇的大多数居民提供服务。在改革的持续推动下,制度覆盖范围将会继续扩大,受益群体将会再次增加。截至 2016 年底,广东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总人数有 10150 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人数 3814 万人,城镇居民参保人数 6336 万人,参保率达到了 98%。到目前为止,广东有 21个城市实行城乡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且广东近年来筹资方式呈多元化,筹资水平逐步增加。目前,广东职工医保最高封顶线平均为 28 万,城居医保的最高限额为 8 万,根据统计结果显示有 15 个城市的医保资助比例都达到了 70%以上,有 13 个市参考普通门诊情况,设定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提升了整体保障水平。同时,广东省在不断改革制度,优化体系的过程中,实现了对医疗保障的全面优化,尤其是对大病保险予以了充分的关注。大病保险的设置和优化做到了对基本医疗保障的优化,降低了参保人的看病负担,缓解了看病贵的问题,切实保障了参保人的健康权益。以 2015 年为例,广东省大病保险支出近 18 亿元,有 25 万人在改革过程中受益。制度在不断的优化,报销比例也在不断的提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得到有效落实以后,与职工医疗相互联系,提升了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参保人数的增加也导致社保部门的监督难度所有提升。广东通过对大病保险的落实,实现了对已有责任的转移,由商业保险机构分担部分管理职责,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延伸了政府服务的广度,使社保机构的物力、人力不足的缺陷得到了弥补。

大病保险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深入开展老龄政策调研,加快推进老龄政策贯彻落实。

高度重视人口快速老龄化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全局性影响,以省市老龄办、省市委政研室开展的“人口快速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影响与统筹城乡老龄事业发展问题”调研为契机,积极开展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通过调研,深化对人口老龄化发展特点、规律的认识,准确把握老龄事业发展重点、难点,从现代化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协调发展上,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既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又促进人口老龄化条件下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

大力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继续推行和普及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已实行生活补贴的村、社区,要根据条件水平逐渐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补贴标准,没有实行老年人生活补贴的村、社区,达到全区人均收入水平的要拿出规划,力争在2013年实施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经济条件不具备的,也要结合实际扎扎实实的为老年人做一件事实,努力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2013年全区普及率要达到80%以上。同时抓好家庭赡养协议书的签订和兑现,推进家庭养老法制化。

大力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坚持老年人享受优待的原则,不断完善优待老年人的政策和办法,提高困难老年人社会救助水平,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纳入城乡低保范围,认真落实区老龄办和区民政局联合制定的提高低保老人保障比例的规定,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统计审报和发放工作,做到一人不落。抓好以“特困老年人救助基金”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各处镇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筛选审查上报工作,真正解决贫困老年人的生活困难。要认真做好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的纯老年家庭户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将农村贫困老年人无房户、危房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进一步巩固完善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发放制度。严格按照《区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按步骤、程序做好统计、公示、申报、发放工作。特别是做好符合补助条件、随子女在外地生活的高龄老人的审报工作。根据财力,2013年争取适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发放标准。

提高老年人医疗保健水平。2013年全区所有老年人纳入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医疗卫生需求。继续做好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60岁以上老年人的参合率要达到100%,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继续推行减免老年人参合费用的优惠措施,达到全区人均收入水平的村社区必须减免老年人的参合费用。区直单位、处镇、村社区每年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进行一次体检,建立健康档案,体检率要达老人数的95%以上。

继续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安康工程是省老龄委在全省推广的一项惠老活动,纳入了年度工作目标,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各处镇、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参保老年人的登记和保费的收取工作。2013年我区投保率要达到老年人的50%以上。

三、加快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按照省委省政府“2015年实现全省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在全省逐步建立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全方位服务的信息平台”的要求,立足我区实际,继续抓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区直各涉老部门要根据各自的业务特长和工作职责,分解量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的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创造一个全社会关爱,全民参与的良好环境。各处镇、村社区要结合各自实际,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内容向多元化延伸。如开办老年公寓、托老所等,把工作向日常生活的各个环节延伸,做实做细,为全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2013年,全区69个社区,要达到一站一室一场三店四队(1个居家养老服务站,1个老年活动室、1处室外活动场所,1个饭店、1个商店、1个药店或卫生室。1支专业服务队伍,1支志愿者服务队伍,1支居民互助服务队伍,1支老年文体队伍)。126个村必须达到一站一室三店三队(1个居家养老服务站,1个老年活动室、1个食品店、1个商店、1个药店或卫生室,1支志愿者服务队伍,1支居民互助服务队伍,1支老年文体队伍)。

积极开展“幸福家园”创建活动。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范、安全实用、为老服务”的工作方针,本着以点带面、资源共享、整体推进的原则,深入开展“幸福家园”创建活动,建设全市幸福家园经典工程,打造全省知名具有区特色的养老服务项目。“幸福家园”的创建主要在全区村居建设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生活居住的老年公寓、之家、老年服务中心等范围中进行。创建目标是:利用3年时间创建至少20家,其中今年创建7家。每个处镇至少1家,达到高质量,高标准,高影响,以点带面,全面铺开。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老龄工作,促进我区村居养老服务业发展,有效解决农村老年人“六个老有”问题,为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建设全省知名服务经济文化强区发挥积极作用。下半年区老龄办将组成检查小组对申报的“幸福家园”,从规划建设、设施配备、管理运作、规章制度、活动内容、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不定期检查。为保证建设任务的完成,各处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一次调查摸底,拿出工作方案。

四、加强老年文化建设,加快发展老年文体事业。

加强老年文化设施建设。七处镇都要建起综合性老年文化体育场所,城区五个办事处和2镇至少有1处示范性老年人活动中心,68个社区和30%以上村全部建立老年活动室(站)。

加强老年文体组织建设。重点扶持培养一批在全市乃至全省有影响的老年文艺、体育团体,区老年体协要充分发挥现有文体队伍的带头作用,加强管理,配训骨干,在动作的规范和演出的质量上下功夫,打造一批规范、稳定、水平较高的老年文体活动团队。要加强老年文体活动指导,按照处镇管理区域配置老年文体活动辅导员,推广一批适合老年人的文体项目。有条件的处镇和区直单位举办老年文化艺术节、老年运动会等活动,促进基层老年文体活动广泛开展。

加强老年教育工作。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网络。7处镇要建立健全老年学校,定期组织活动。有条件的村社区也要开办老年人学校或老年人课堂,普及法律、科普、生活、保健等知识,提高老年人的自身素质。要发挥文化大院的作用,强化对老年人特别是老年党员的管理,引导老年人积极关心和参与国家现代化建设,为“三个文明”建设做贡献。2013年,全区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在校(注册)学员不低于老年人口的10%,条件好的处镇力争达到15%以上。

五、加强引导,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

要建立健全老有所为管理服务机制,各处镇建立健全老年人才档案库,按照老年人的年龄、学历、个人特长分类建档。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老有所为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要加强老年志愿者队伍建设。各处镇老年人志愿者分队要加强老年志愿队伍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制定出年度工作计划和近期工作目标,扎扎实实的组织开展活动,打造不老松品牌。

六、加强老龄工作宣传力度,营造尊老敬老的浓厚氛围

加强敬老文化建设,突出抓好老龄化形势、敬老传统美德和重点工作的宣传。大力宣传推广各类先进典型,特别是为老龄工作做出贡献的各级组织、社会团体和为老年人献出爱心的各类先进人物,弘扬社会新风,优化发展老龄工作社会大环境。

加强老龄宣传队伍、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宣传工作网络。抓好平面、网络和视频媒体的宣传。组织好老人节的敬老宣传月活动,积极利用有线电视台,宣传我区老龄工作。办好老龄网站,同时做好省内和全国主要新闻网站的投稿工作。积极争取在省市日报和老年报纸刊发稿件,2013年每处镇在国家省市级新闻媒体发表反映本地老龄工作的新闻稿件不低于10篇,市以下不低于20篇。年内区老龄办将对新闻稿件进行统计通报。

加强户外宣传物建设,充分利用新农村和文化大院建设的有利时机,普及老龄宣传一条街、一面墙工作。处镇驻地要有高标准、永久性的敬老标语牌,社区要建一处固定敬老标牌或敬老宣传橱窗,每个村都要有老龄宣传一条街、一面墙或敬老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