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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不动产 登记档案 整合 集约化管理 分析
中图分类号:G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4-0194-01
一、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和集约化管理的必要性
从某种角度来说,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有着重要的依据,即《物权法》,明确指出不动产登记档案要由登记机构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必须永久保存这些档案信息,也就是说,相关部门需要根据已有的资料,有效开展不动产登记档案重建工作,优化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动态管理各类不动产物权,物权登记是建立在档案基础上的,也是各项不动产物权登记工作有序开展的关键所在,是物权归属不可或缺的关键性依据,可以为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关键性证明,有效维护社会大众的合法权益。在这一背景下,有效整合不动产登记档案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其整合的必要性利于社大众随时随地查找所需的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满足他们在这方面的客观需求,有效提高他们满意度。此外,在新形势下,档案管理工作已被提出全新的要求,必须加强其集约化管理,这是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的必然结果,也符合档案档案管理的客观要求,促使分散的不动产档案信息处于统一化网络结构体系中,高效保管重要的信息数据,尤其是成果性资料,确保不动产相关工作有序开展,有效提高不动产登记档案方面的服务质量。
二、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和集约化管理
1、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具体内容
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全方位客观分析不动产登记档案,根据其特点、性质、作用等,准确把握整合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核心内容,其并不指单一方面。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站在客观的角度,准确、完整登记不同领域的不动产档案,比如,房屋、土地,要根据相关技术标准,统一化管理不动产登记档案,为档案使用者提供优质的档案服务。不动产登记档案部门需要全方位有效整合档案管理人员,使其积极、主动参与到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中,要根据他们已有的管理水平,多角度对其进行系统化培训,引导他们学习最新知识、最新理念等,强化他们责任意识,具备扎实的档案管理知识,通过不同形式提高业务技能,熟练操作各类设备设施,提高他们综合素质,更好地开展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此外,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内容还体现其集约化整合,集中管理多种不动产登记档案,使其具有鲜明的“标准化、规范化”特点,为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有序开展提供重要保障,有效提高海量档案资源利用率,避免出现严重的浪费问题。
2、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难点
在社会市场经济背景下,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数据呈爆发式增长,其管理难度大幅度增加,想要对其进行合理化整合,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全方位客观分析各方面影响因素,准确把握其整合难点,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整合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具体来说,就档案移交来说,如果移交之前的整理工作不到位,不动产登记档案整理等方面质量也会受到影响,而各个登记部门采用的管理形式、管理手段以及具有的管理水平并不相同,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难度,一定要准确把握这方面难点,科学整合各类不动产登记档案。同时,不动产登记档案入库难度也比较大,其入库是一项系统化、复杂化工程,极易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需要做好档案信息分类工作,根据不动产具体要求,进行合理化分类,比如,土地、房屋、林地,需要根据各方面情况,科学补建不动产登记档案,正确、完整录入对应的信息数据,便于其及时导入到所构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中,各方面都必须建立在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加上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数据频繁增加,类型又多样化,整合难度相当大,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否则,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工作将无法顺利进行。此外,在科学技术发展的浪潮中,各类技术频繁出现,不断应用到档案管理中,合理化便编写档案库的位号,借助物联网技术,条形码、二维码等,和电子登记信息相同作用,构建关联,还要对档案进行扫描,构建影像档案等,都在无形增加了档案整合难度。
3、不动产登记档案集约化管理
在新形势下,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日渐统一展开,档案信息数据海量增长,类型日渐复杂化,档案信息数据管理已成为一大难点。在这一背景下,档案部门必须安排专业人员对不动产登记档案进行必要的集约化管理,优化利用先进的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充分发挥其多样化作用,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大数字不动产档案建设力度,确保不动产登记档案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具有鲜明的信息化特点。在集约化管理方面,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以社会市场为导向,多层次优化利用一系列相关技术,云计算、大数据,根据各分档案情况、特点等,为其配置合理化的身份证,科学设置其中的芯片,对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进行一系列操作,比如,定位、监督,最大化降低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出现失联现象,为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整体质量做好铺垫。档案部门要优化利用移动通信技术,借助多样化优势,大力推广移动通信终端,便于档案信息使用者自动查询相关数据信息,可以借助档案网站,加大宣传力度,促使档案管理人员全方位正确认识不动产登记档案,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充分发挥微信平台作用,促使档案管理人员相互探讨、交流,比如,不动产登记档案政策、社会大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等,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其集约化管理水平。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新形势下,不动产登记档案具有鲜明的“系统化、复杂化”特点,其整合和集约化管理重要性不断显现。在日常工作中,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全方位正确认识不动产登记档案,准确把握其整合内容以及难点,加强其集约化管理。以此,确保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有序开展,最大化提高档案信息利用率,将其灵活应用到实践中,充分展现其多样化价值,促使新时期不动产登记档案事业不断向前发展,走上健康稳定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 周文奇,彭健.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管理的问题分析与改进建议[J].浙江档案,2016,12:54-55.
[2] 李红海.浅议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和集约化管理[J].上海房地,2015,01:51-52.
【关键词】房产;档案管理;房屋登记;途径
引言
《物权法》中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这里面提到的“证据”,既包括当事人重新提交的证据,也包括已经形成的证据。而已经形成的证据,无疑就是指房屋登记档案。在房屋登记工作中,理顺房屋登记档案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良性的循环机制,是房屋登记机构自我保护的一道强有力的“防火墙”。笔者从工作一线的实际出发,就房屋登记档案工作的管理模式创新、管理流程创新等方面略抒己见,以抛砖引玉,共同推动该项工作规范、迅速地向前发展。
一、阻碍房屋登记档案良性循环机制建立的三大难题
1.管理技术相对落后。与各行各业的档案管理整体水平相比,房屋登记档案管理的技术水平已经走到了前列。但是,从房屋登记工作本身来看,房屋地理信息技术、分幅分丘技术、身份认证技术、数据传输技术等已经广泛运用于受理申请、资料审核和登记审批的各个环节,而房屋登记档案管理技术却始终没有取得全面性的突破,这让房屋登记档案的管理工作总是处于吃力追赶的被动地位,成为整个房屋登记工作中最弱的一环,极大地制约了房屋档案管理发展的手脚。
2.管理资金难以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软硬件建设规范,在《档案法》《档案法实施条例及住建部的《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中都有明确规定。这些标准的具体实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并且,从应用新型管理技术、完善先进管理手段、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的角度看,引用新技术及新设备的经费,并不亚于完成档案管理工作基础设施所需的资金。而房屋登记档案管理资金长期依赖外部“输血”的模式,常常会引发房屋登记档案管理资金的不足,这也成为限制房屋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的一个重要因素。
3.管理理念尚需突破。长期以来,一种错误的观念一直妨碍着房屋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即档案管理部门是一个单位的“冷部门”,其地位和作用与单位的主业根本无法相提并论。其实,具有物权证据、区域垄断、使用频繁、动态发展等特性的房屋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才是整个房屋登记工作的核心环节,只有它在管理体制、工作流程等方面突破了思维定势,呈现出勃勃生机,房屋登记工作才能够真正走出一片新天地。
二、建立房屋登记档案管理良性循环机制的主要途径
笔者对于建立房屋登记档案管理良性循环机制的总体构想是:档案管理部门要以房屋登记档案数字化为基础,推动档案管理上档升级;要利用档案数字化成果对外提供有偿查询服务,以积累资金保障档案管理工作上档升级的需要。
(一)以档案数字化建设为突破口,夯实模式创新基础
1.购置硬件。进行房屋登记档案数字化,必须拥有大内存的网络服务器、扫描仪、数码像机、高质量防火墙、微机终端等设备,并且要建立起完善的局域网,以应对数码成像、数据传输、信息储存等工作的需要。因此,在硬件配置时,要充分考虑其属性特征,确保其能够满足数字化管理的要求。同时,各硬件间要能够有效联接、系统兼容,形成一个有机统一的工作机组。
2.开发软件。选择科学实用的数字化管理软件,直接关系到房屋登记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速度、质量、管理效果和应用水平。因此,在进行软件开发时,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一是要与现有房屋登记程序有效衔接,即将房屋登记档案数字化成果作为一个子模块,加载到现有登记程序之中。在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能够在同一界面之下调取档案数字化信息,为交易与权属管理工作服务。二是能够进行优化升级。软件在试运行和正式运行过程中都会出现一些问题,因此,不能将数字化软件作“死”,要留有充分的修改余地。同时,也要充分考虑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的需要,为版本升级做好铺垫。三是要注意分析统计工具的设置,为全面、便捷、准确地开发利用房屋登记档案信息做好准备。
3.整理数据。房屋登记档案经过数字化后,各种数据将直接进入到房屋登记工作之中。如果数字化过程中出现问题,那么房地产管理工作将从信息源头开始即是不正确的,并将引起连锁反应,导致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出现一连串错误。这就要求在进行档案数字化时,必须对相关内容进行仔细的质量检查,例如录入的数据是否正确、扫描图像是否清晰、图像与著录内容是否相对应、上下手产权关系与实际是否相符等等,确保房屋登记档案的数据处理准确无误。同时,为安全起见,还应建立异地容灾制度,将整理好的数据进行异地备份储存。
(二)以流程再造为突破口,提高档案查询效率
房屋登记档案的利用主要分为内部利用与外部利用两种。以往大部分房屋登记机构在利用档案时都是一条人工通道,即受理窗口发调档指令档案管理部门把登记档案送至调档窗口档案利用使用完毕归档。在整个过程中,不仅效率低下,并且还增加了档案损毁丢失的风险,影响办事群众的满意程度。而档案数字化后,便可轻松实现档案查阅对内、对外两条线服务。
1.内部查阅自主化。将形成的房屋登记数字档案储存在专门的数据库中,并与房屋登记信息相联。在办理房屋登记业务的过程中,如果需要查询房屋登记档案确认相关事项,受理人员可直接通过自己的电脑终端读取数字档案。为确保数字档案安全,每名查阅数字档案的操作者都必须使用密码,软件系统自动生成操作记录。操作者查阅的数字档案应为办理房屋登记业务所必须的,所办业务应与自动生成的数字档案查阅记录一致,以防止任意查阅导致房屋登记数字档案信息外泄事宜,避免对数据库造成损害。
2.外部查阅人性化。一是查阅窗口前置,房屋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可以直接在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场所设立专门的查询窗口,利用者查阅房屋登记档案的,由档案管理部门直接办理。二是查阅人只需查看档案内容而不需复印相关材料的,可以采取“一机双屏”的查阅模式,为查阅人设置一块显示屏显示数字档案,供查阅人查看。查阅人需要复印档案材料的,可以直接打印数字档案。让整个外部查阅过程全部实现数字化操作。
关键词:房屋预告登记 登记规范化 注意事项
1.明确预告登记的范围
我国《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这一规定明确了预告登记的目的是“保障将来实现物权”;预告登记的内容为以取得、变更和消灭不动产物权为目的的债权请求权,至于房屋的租赁无论是现房租赁还是期房租赁,都不能办理预告登记。此外,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对不动产进行查封、预查封等限制不动产处分的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采取的是查封登记的方式,也不能适用预告登记。
同时,《房屋登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房屋预告登记的范围,第六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但是,该规定并没有涵盖全部的期房和现房的买卖、抵押,被排除在预告登记范围之外的是预购商品房转让及预购商品房抵押权转让。原因是目前预购商品房不得转让,所以不能办理预购商品房转让的预告登记,更不可能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转让的预告登记。
2.预告登记的特征
2.1预告登记的目的
为了保证将来实现物权,包括可以实现的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及房地产登记时涉及的房地产抵押登记。
2.2预告登记的前提
当事人签订了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例如买卖协议、不动产抵押协议、分割协议等。
2.3预告登记的必要条件
当事人之间必须事先约定预告登记。
2.4预告登记的效力
具有排他效力,预告登记时限范围内具有阻止转让方处理不动产的效力,可以保护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利益。
3.明确预告登记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区别
在预告登记制度出台前,房产登记部门有一项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物权法》出台后,很多人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就是预告登记。其实,它们属于两种不同的制度,有很多不同之处。
一是性质不同。预告登记是由《物权法》规定的一种不动产登记制度,属于民事制度。而预售商品房登记备案制度是由《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行政管理措施,属于行政管理制度。
二是功能不同。预告登记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将来能够实现物权,就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而言就是为了使得预购人在预购的房屋办理了所有权初始登记之后,能够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从而确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预售商品房登记备案制度不仅具有保护预购人的功能,还有助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制度的功能。
三是有无强制性上的不同。预告登记必须是在双方有预告登记的约定之后才能申请的,如果没有当事人的约定,任何人不得强制预购人或者预售人进行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原则上必须由双方共同申请,除非法律法规另有约定。预售商品房登记备案制度是一种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强制性制度。只要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承购人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该企业就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四是适用范围不同。依据《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只要是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都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因此,在房屋的买卖、抵押中可以进行预告登记,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中也可以申请预告登记。但是预售商品房登记备案制度只是适用于商品房预售活动
4.推行预告登记规范化管理,有利于做好预告登记
4.1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房屋登记机构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途径,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宣传,让群众了解预告登记对保护购房者和债权人合法利益的重要性,提高群众对预告登记的认识。
4.2整合信息资源。各房屋登记机构要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整合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房屋交易、房屋登记、房产测绘管理、档案管理等业务系统,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信息的适时传递和共享,为预告登记的做好打下良好的基础。
4.3健全和完善登记规则。各房屋登记机构要根据预告登记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类房屋登记的操作规程,梳理业务流程,完善工作标准,积极推行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预告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
5.办理预告登记需要注意的事项
5.1预告登记顺序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应该在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办理之后,两个登记程序是相互独立,不能省略,不可相互替代,更不能颠倒顺序,但可同步进行,并同时完成。
5.2预告登记可单方申请
在房屋登记程序中,要求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只有预告登记符合条件即可单方申请。《房屋登记办法》第69 条规定“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5.3预告登记的失效
预告登记只完成了物权的请求权,只有进行了本登记,才能取得真正意义的物权。但下列情形时,预告登记失效。一是主债权消灭的情形;二是自可以进行登记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没办理本登记的情形。
结 语
房屋预告登记是一种新的登记制度,它不仅有利于保障房屋物权变动中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也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房屋登记制度。做好房屋预告登记,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对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和标准进行了严格限定;2008年民政部等11部委出台《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对保障房申请审核的信用档案管理作了进一步的表述;近几年,国家加快发展公共租赁房的步伐,《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等文件,对建立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2年出台的《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建保〔2012〕158号),明确要求住房保障对象按照“一户一档”、住房保障房源按照“一套一档”的原则建档,并对归档范围、归档管理、信息利用、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要求。可见,住房保障档案管理是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未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住房保障风险
虽然住房保障内部关于申请、审核、分配、管理等工作档案不断得到完善,但在现有条件下以部门为主的档案信息建设,距离完全的信用体系建设仍有较大差距,并可能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提升带来影响和风险。
一是准入风险。建立在个人诚信申报和人工要件审核基础上的申请方式,耗费申请人和审核人员的大量时间。为准备申请材料并现场提交,申请人需要从工作单位、户籍地、居住地等不同渠道搜集住房、收入等证明,而审核人员不得不花大量时间审核要件的形式、数量。由于材料不齐备或形式不正确,往往造成审核人员的大量解释和申请人的多次往返。若申请人有伪造相关证明的,通过人工审核受理材料,还不能完全发现。另外,有些行为习惯,如在家养鸽子,可能在入住保障房后继续产生不良影响,由于目前未有效纳入信用管理,无法在准入时就采取预防措施。
二是分配风险。由于没有健全的个人信用体系,申请家庭通过审核后,住房保障部门只能根据家庭结构、收入、住房及是否是老弱病残特困对象等有限的几项要素进行分类,无暇从家庭信用等级、家庭需求强烈程度进行更细化的分类。在分配方式上,除去优先特殊困难家庭,其他符合条件家庭的住房需求被视作均等对待,从而一般采用摇号制为基础的随机分配方式,缺乏精细管理。
三是超标风险。申请家庭在轮候或选房入住后,住房、收入等保障资格发生变化,特别是超出保障标准后,家庭往往没有动力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申报变化情况,而申请家庭的住房、存款、纳税、消费、就业等信息分散在社会的很多领域,涉及多个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往往不能及时发现变动情况。如果按照申请程序,定期开展复核工作,不仅存在类似准入的风险,家庭配合度不高,而且随着申请量的积累,审核人员工作量将越来越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也将难以为继。因此,现实中靠人工核实的方法无法及时发现超标风险。
四是监管风险。保障房入住后的不良信用行为,包括拖欠公共租赁房租金、不交水电气暖及物业费、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违规出租等,涉及发现、调查、取证、查处及向司法机关移送等环节,房屋使用监管存在点多面宽、环节长的特点,管理单位和部门不仅涉及一线的日常管理单位和产权单位,也包括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城市管理、工商等部门及法院等司法机构,没有统一的信用管理平台和处理流程,监管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如破墙开店等,不能得到有效制止和处理,极易造成管理被动,提高处理成本。
五是退出风险。目前政策文件对于骗租骗购、违规出租保障房等严重失信行为已经有了明确的处理意见,主要包括取消保障资格、罚款、要求退出保障房或补交租金、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房等,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保障家庭仅有这一套住房,强制执行退出面临很多困难,而其他措施违规成本较低,不能起到应有的惩处作用。如果仅仅从保障房入手,可采取的措施不多且效果有限,如果不能有效制止或处理违规现象,容易引起“破窗效应”,使其他家庭效仿。而且,违规家庭占用有限的保障资源,对于社会公众特别是其他轮候家庭极为不公。
二、建立住房保障个人信用体系的意义和愿景
一是进一步健全公开透明的住房保障管理体系。应建立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体系,其准入、分配、管理、退出等规则和管理信息全程公开。对于个人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以申诉并要求及时给予核查、答复。个人信用评价记录作为家庭分配保障房的优先因素之一,在房源供应类型、轮候时间、租金补贴等方面予以统筹考虑。
二是进一步健全多部门联网的社会管理体系。2013年3月起实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是目前征信领域层级较高、较为全面的信用管理法规,在此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应用于个人信贷等金融领域。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建立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和国家不动产登记局的成立,对于全国不动产的统一登记也提上了议事日程。因此,全国对于房产、金融、法院执行等信用信息正不断趋向完善和统一,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也都有自己的信息数据库,当务之急是在目前的部门信息数据库基础上,打破地域、行业、领域限制,建立共享互动、动态监管、实时更新的统一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这样不仅能把住保障房的“入口关”,更能及时预警保障家庭的人口、再购房、大额消费等变化情况,对于拒不配合查处、退出的违规家庭,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局面,加强监管力度。
三是进一步健全社会综合信用体系。完整的信用体系由信用制度、信用机构、信用产品、信用标准、信用平台等组成,从信用管理流程上包括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运用等环节。如美国商业信用评价报告由企业性质的征信机构提供,征信机构通过收集个人分散的信用信息,按信用评价模型整理加工后,出售给银行等信用使用机构,后者将之作为是否向个人发放贷款的依据,从而建立了市场化的信用管理体系。借鉴此思路,住房保障部门可以购买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信用产品,加强准入审核,同时也可以将保障房的信用信息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部分,按规定向有关单位提供。
三、发展住房保障个人信用体系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一是个人信用体系制度建设。个人信用制度应是包括法律法规到一般政策性文件的系列制度,包括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运用等,应明确信用来源如何采集、如何采用第三方信用产品、如何确定信用指标和评价标准、家庭如何参与信息采集和申诉等系列问题。在信用信息采集方面,应建立信用信息溯源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信息源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在信用信息评价方面,应建立信用指标分档评价标准,通过公开公平程序,科学合理遴选评价指标和确定信用评价模型,充分保障家庭的隐私权、申诉权和参与权;在信用信息运用方面,应建立工作机构和人员权限制约和廉政风险防范机制,防止信息的泄露、滥用和工作人员失职、违规。由于住房保障信用管理相对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应加强与已有法律法规的衔接,提升立法层级,对于严重失信行为,从法律层级进行严处。
二是个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整合现有的部门信息数据库,建立跨行业、跨地区、跨领域的综合信息平台,相关信用信息实现联网运行,各部门实时共享。统一信用信息产品标准,规范信息源的交互和使用,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相应的信用指标遴选体系及信用评价模型,做到记录、采集、评价与运用工作相对独立,确保信用信息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信息建设部门加强信息数据的兼容和维护,同步开发信用信息运营监管系统,建立信息使用追踪记录,确保信息安全和使用规范。
三是信用信息管理流程。主要在于四个阶段:
第一,准入阶段。家庭只需通过身份认证信息即可提出住房保障申请,住房保障部门通过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家庭住房、收入、户籍等基本情况和信用记录,包括是否有以往使用房屋的违规信息、欠交费用信息、未处理罚单、犯罪记录等,以此评价家庭的申请资格及轮候序列。住房保障部门可以把工作重点放在申请信息的疑点排除上,减轻申请人的举证负担。对于有骗取低保、社保及骗租骗购保障房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住房保障部门可以依据规定拒绝受理申请。
第二,分配阶段。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建立保障房分配先后次序的具体操作办法,在对特困家庭优先、无房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加快分配速度的基础上,根据家庭结构、年龄及信用评价等级等因素,优化分配措施。在准入、分配的轮候时期,家庭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或有异议的,通过信用信息平台申报,经后台审核比对后,按程度予以调整,并及时反馈到分配过程。
第三,管理阶段。住房保障部门通过信用信息平台,接收保障房日常管理机构及其他部门的信用信息数据,及时监测家庭住房、收入、信用等变动情况。对于入住保障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或者购买豪车等大额消费,以及违规使用保障房等行为的,启动调查处理程序,可以暂停家庭的公共租赁房租金补贴、房屋交易过户等手续,并要求保障对象在向住房保障部门说明、澄清原因前,相关部门暂缓或限制办理与其保障条件不符的行为。
【关键词】同步归档;产权档案双轨制保管;建立综合性档案库房;档案精简与销毁
1 同步归档
一线城市房产吸引国内、国际热资,有运用资本投资不动产以期租金收益和房产升值谋利特征。产权三级转移在频繁中更替,利用借贷资金运作,在上一次买卖的办文未完成时而箍紧下一次的买卖实现转移的现象时有发生。提速办文有效措施“同步归档”在此一形势下出台,它既是城市快速发展的要求,也是国际化都市进程的配套。所谓同步归档是指:接收档案后24小时完成整理、24小时完成扫描、24小完成档案上架。房产投资一般相应地呈波浪性涌现,峰期往往集中在一段时期内。高频转让能否在登记机构承诺的7天缮证期限拿到房产证,能否实现“同步归档”是重要前提因素之一。
资料虚假、开发商一房多卖、重复抵押的经济纠纷集中事发在九十年代中后期,进入司法程序的问题档案往往使公、检、法部门辗转于移交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之间,单位之间的推诿根源规避:分清责任主体必须以手工签署交接表为依据。这一原始传统程序的严格执行终结困拢。传统签署的交接表已不能满足随后迅猛发展的年产几十万档案的检索,“同步归档”实现高效服务于需求,必须做到手工签署与电子档案交接结合起来,输入证号快速索引和签章具备的界定与甄别功能从源头上堵住漏洞。
档案数字化加工是一个流水作业,须多个作业小组共同完成。年产几十万份档案在多个环节转移,如何控制零遗失确非易事。责任落实到人,层层控制是措施关键,具体做法:一、接收档案人员从移交单位手中接过一批实物档案时,必须从办文数据库中调取电子档案交接表格,清点数目与实际相符后,再进行逐件核对。二、每件按收文目录与内容、页数进行核对,无误后作电子签署的同时作手工签署,缺件、差错、模糊件的档案在签署前退档。三、电子档案交接签署与手工签署结合贯穿加工小组内部转移,直至完成任务移交库房为止。
档案整理是指把收文资料进行加工。拆封前对档案须再一次复核,整理桉规格表糊、归集和分插条码、填写内容。完成整理后在封面盖上经手人印章,便于明确责任的后续追踪。
打印条码、批量快速扫描、特殊扫描、合卷、质检各岗位按工序运作,每天完成的电子档案数据必须当天上传中心数据库。定期到办文点收集反馈意见,模糊的电子档案,须调档重新扫描。档案整理与档案合卷着重注意混淆装订和合订。
上传数据后,各办文点终端便能查到电子文档。
2 产权档案双轨制保管依据
1、纸质档案在传统管理保证温、湿、光、氧化等条件,其寿命可达上千年,而电子档案在上传过程中有数据掉失和数据覆盖现象,办文网络在使用过程中受病毒侵害、攻击,自身人员操作失误。2、前期手工缮证及各个时期的调控政策,各阶段房地产办文方法的改变,准成本、全成本、商品房等不同性质内容呈档案复杂性。3、程序升级、模块合并、倒入数据时字段冲突。4、数字化的电子档案与原始档案的清晰度存在一定的差距,原始件本身不大清晰扫描后往往不能辨识。5、产权证样式多种版本;印章亦随年份变化而变化;早期商铺分格销售无坐标定位等都需借鉴原始材料分析定位。6、土地性质的多样性、大宗土地连续分宗不断补交地价的过程必须借助档案理清脉络。7各级行政签署是文件生效的标志,手写特征是鉴别真假的凭证,具法律效力的文件必须以纸质形式保存。地震、电力破坏等自然灾害,纸质档案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相互监督、相互补充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产权档案存放的专业性,规律性、连续性在撇开电脑管理下具独立索引。
3 建立综合性档案库房
建立综合库房的必要性:房产已经不只是局限于居住,升值空间是投资热点风向标。随着城市配套和文化积累营造吸纳优势推进城市化进程等因素,一段时期内产权档案仍然呈较快的上升趋势。一套房产有高达10次更替业主,转让五、六次为数不菲。不断的流通套现档案增量难于预计。各房产缮证办公点的专业库房存在局限性,形势发展变化所需库容远远超出预留空间,租用非专业性库房分散存放的安全隐患困扰的同时有被动续约牵制。同区的档案分送异地多个保管点易出差错。持可持续观点在各缮证点车程约60分钟左右位置建设综合库房,理由所在:无纸化办公后从内网均可查阅档案影像内容,3~5%原始档案调查率为档案集中给予了条件,抑或建在周边城市区域亦为前瞻:低用地成本可置大形建筑规模,超前设计几十年空间承受能力打下强力后卫基础;统一标准管理,结束多点各自形成的习惯做法;扫描场所得到宽畅、统一环境,有利人员灵活调用;建立综合查询窗口,倍数提高接待能力和提升服务形象;假如扩市试想我们是否从权周全档案库房储备用地。
4 产权档案精简与销毁制度
制定房产档案保管期限制度是商品房诞生前的规定,房产从建国之初至改革开放前一直是极为少量的。商品房从八十年代初年始迅速发展起来,渐渐成为资本市场载体。国情的发展变化就产权出现的情况进行讨论,探讨制定适用制度与细化规定对传统档案管理作一些补充使之完善,用发展的态度为今后实际操作延伸理论依据:
1、二级转移与三级转移档案。三级权利人法律权属已确立,办文终端可调阅二级已扫描电子档案。库房日常管理从办文系统中打印出二级权利人相关信息,保留身份证复印件,附在三级转移上面体现连续关系。无须保管二次转移有厚度的纸质档案,从密集架撒下资料依宗地打包存放。等待销毁制度颁布处理。当前此档案占据着大量储存空间。
2、权利人已去逝房产被继承。八十年代初发房产证至现在快近四十年了,继承房产周期逐步显现出来。日常管理应作继承与被继承档案合并,前档案详细情况附继承人档案前端,撒下已逝者房产的档案。下架档案归继承类,按年限、姓氏积集打包,等待处理。
3、旧城改造,赔偿完成。整个地上附着物发生根本变化,赔偿所得的房产与原房产座落、位置、朝向、层次、地籍名称均已发生变化,电子数据改造前后相互独立无链接关系。日常管理按上面同理处理。打包档案标签明确改造前后关系,归旧改类以座落、年限封存。
4、已转让多次的房产。转让次数达五、六次的档案为数不少,依类推进行整理。程序上增加打印产权多次转让的功能。档案精简出后归转让类集合,按宗地号、宗地支号封存。
5、抵押档案。抵押期满,按揭债务人偿还清楚或提前还款,银行注销抵押登记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