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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履约评价;政府工程;合同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24.120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24-0-02
如何更好地推进政府工程的建设,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是政府工程管理部门时刻需要考虑的问题,对承包商实施合同履约评价制度,是政府建设管理的重要举措。
1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简介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是一家成立于2002年的正局级事业单位,负责除水务、公路以外的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经济适用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截至2016年第3季度,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负责建设管理的政府工程共316个,总投资1 240亿元,累计完工项目225个,完成投资820亿元,年均完成投资近60亿元。建设完成了南方科技大学(一期)、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迁址新建工程、深圳大学城、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人民医院外科住院楼、深圳新安医院、深圳宝荷医院、松坪村三期保障性住房、深康村保障性住房、深圳会展中心、深圳大运中心、深圳当代艺术馆与城市规划展览馆、深圳湾公园等一大批已在深圳市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工程。目前正在建设的有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新建校区、深圳大学西丽校区建设工程(一期)、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校区、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扩建工程、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新明医院)、深圳大学学府医院、健宁医院、深圳监狱保障性住房、深圳机场扩建工程T4航站区软基处理工程等80余项政府工程。
2 履约评价制度简介及做法
由于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负责建设和管理的大部分项目都是为解决城市发展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工程,如教育、医疗、体育场馆、保障性住房等工程,使用的建设资金多来自于深圳市公共预算,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投资控制就显得更加重要,为此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制定了多项制度来保障建设管理政府工程,真正用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其中对承包商的合同履约评价制度就是一项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2.1 履约评价制度简介
所谓合同履约评价制度就是定期对承包商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进行运用的制度。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的履约评价分为季度履约评价、年度履约评价、最终履约评价,评价范围涵盖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保险、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人防、防水等各类工程合同及前期、施工、维修、保修等各个建设阶段。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每逢季度末,每个项目组(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管理政府工程的基础单位,一般由项目主任、土建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机电工程师等数人组成)召开履约评价专题会议对所有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包括对承包商的人员配备、承包商实力、履约质量、履约工期控制、履约配合情况等方面进行评议打分,并按照相应的权重综合得出每份合同的履约评价分数。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的为优秀;大于等于80分且小于90分的为良好;大于等于60分且小于80分的为合格;小于60分的为不合格。每份合同年度履约评价结果是由当年季度评价结果的平均分得到的,最终履约评价结果由项目全周期中所有季度履约评价结果平均分得出。
2.2 履约评价结果的运用
刚开始实施履约评价制度时,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只是将履约评价的结果告知承包商,由于缺乏配套的奖惩措施,即使是履约评价表现不好的承包商,仍然能够通过正常的招投标程序继续承揽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其他的工程,使这项制度没有达到预期中的效果。自2011年10月起,随着深圳招投标制度的改革,深圳市建筑工务署逐渐将履约评价结果与承包商能否继续承揽我署工程挂钩,并制定了相应的奖惩制度,对选择承包商、促进项目管理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其中主要的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单份合同或单位年度履约评价、最终履约评价为优秀的,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将发文予以通报表扬。对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施工类单份合同或单位年度履约评价、最终履约评价为优秀的,经公示后,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授予“履约评价优秀团队”称号或“履约评价优秀单位”称号。
(2)单份合同年度履约评价或最终履约评价不合格,视情形给予书面严重警告甚至一年内拒绝其参与深圳市建筑工务署项目投标的处罚;单位年度履约评价或最终履约评价不合格,视情形给予一年或三年内拒绝其参与深圳市建筑工务署项目投标的处罚。
(3)将履约评价结果作为推荐优秀管理团队、实名推荐企业的重要参考,而获得荣誉认定的企业在参加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的投标时可以享受一定的政策倾斜。
(4)企业在参与深圳市建筑工务署预选招标(包括批量招标、战略合作招标等)时,相关企业在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的履约记录是其能否最终入围的一项重要指标。
(5)在与服务类承包商(监理、造价、设计、保险等)签订合同时,在合同条款中设定占合同总额20%的绩效费用的发放与承包商在履约评价中的表现直接挂钩。
(6)与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达成战略合作的企业,如果有其负责的项目两次履约评价不合格,暂停其入围下一个工程的资格。
3 实施履约评价制度的效果
履约评价制度的不断完善,相应奖惩措施的逐步落实,承包商也越来越重视履约评价的结果,也愿意投入人力物力与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政府工程的建设,对践行深圳市政府提出的“深圳标准、深圳质量”理念起到了非常积极、正面的作用。有利于规范深圳市建筑市场的秩序,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2011年10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试行工程招投标“定性评审、评标公开、评定分离、落实招标人负责制”(该项制度于2013年在深圳推广,2015年9月正式实施),定标环节的定标委员结合投标单位历年在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建设中的履约评价表现进行投票,选出较好的承包商,这有利于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
履约评价制度使承包商更重视履约评价结果。承包商愿意选派实力更强的工程管理人员参加政府工程的建设,对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提出的要求执行到位,能够以积极的态度配合项目组的工作,例如: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负责建设的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该项目的总包单位初期表现不如人意,在与其领导约谈后,总包单位马上更换了能力更强的项目经理跟进。
由于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属于政府部门,履约评价的结果具有较高的公信力,许多表现优良的承包商在参与非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的投标时将其履约评价结果作为一项投标资质,甚至有些承包商愿意少赚钱或不赚钱也要参与到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的工程。服务类承包商的绩效工资直接与履约评价结果挂钩,促进其相关工作人员更加尽职尽责的工作。
尽管履约评价制度更好地推进了政府工程建设,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例如一家较大承包商负责我署一个项目上的多项工程,具体在每一个工程上的表现可能良莠不齐,该承包商容易因为在某一个工程上的不佳表现拉低了对其的整体评价。因此履约评价制度仍要进行不断的完善,才能在政府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结合实践经验,分析了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从监理业务的建设工作、技术与监理规范的执行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办法,从而提高我国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能力,推进高速公路运输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0引言
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在建立经济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联合开展项目管理,以实现提高施工质量、缩短施工工期、降低施工成本及施工风险的目的。由于受到传统管理体制的影响,我国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存在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为此,下文首先介绍我国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然后再举例分析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的完善措施。
1我国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工程监理的起步较晚,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外加施工单位的技术力量并不高,因此难免会出现问题。1)业主对工程监理的认识不足。目前,大众对工程监理的认识较落后,尤其在一些地方政府或小型的建设企业中,管理权力高度集中,且对监理企业的管理项目极不信任;部分业主认为监理工作仅应对项目质量负责,因此不重视对除质量以外的项目监理管理;部分业主把监理单位看作下属单位,仍采取传统的管理模式,即采取行政指令干预监理单位的工作,一旦出现问题,却直接将责任归咎于监理单位。2)业主违规干预监理工作。高速公路建设中,业主违规干预监理工作的行为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a.尽管监理单位有权审核工程建设所用的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质量等级,但业主却时常利用行政职权予以干预。而事实证明,工程一旦使用与施工标准不相符的材料便容易产生质量缺陷,并造成经济损失,甚至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b.尽管监理单位具有审批工程计量的权利,但监理单位却无法预知业主何时支付工程款,同时也无能力干预业主拖欠工程款的行为。此时,施工单位便会以此为由无视监理单位的意见,从而影响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3)施工单位的技术能力差。高速公路的部分施工单位将工程违规转包或分包给技术力量薄弱的小施工单位。如此一来,工程施工现场难免会出现违规违章的操作行为,同时此类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普遍不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因此无法有效应对施工过程的突发事件,从而使监理人员必须应对管理与技术方面引起的相关问题。4)监理单位整体素质不高。高速公路监理单位的整体素质并不高,而造成此种结果的原因有三方面:a.未严格审查所聘监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且人员流动性大,从而导致监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b.部分监理单位采取挂靠的方式赢得招标资格,而实际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却不具备招标所要求的条件;c.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监理工作混乱。总之,我国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现状不容乐观,且无论监理单位自身或施工单位或业主,均存在不利于监理工作有效开展的因素,因此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
2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的完善措施
现结合某高速公路在监理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分析如何完善我国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工作:1)积极开展监理业务的建设工作,提高监理单位的整体素质。监理业务的建设表现在以下方面:a.按投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挑选管理能力强、经验丰富且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干部组成专业的监理队伍;定期组织监理人员参与专业知识培训和项目管理培训,具体学习项目管理办法、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要点及隧道施工质量控制办法等,并在会后组织监理人员参与综合能力的笔试。b.以规章制度约束监理人员的行为,即监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热情服务、严格监理”的原则;坚持“公正、诚信、守法、科学”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学习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的原则。c.明确各项专业的目标任务,健全监理守则、考勤考核、监理程序等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由此将监理工作与组织和制度管理结合起来,以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2)严格执行技术规范。此高速公路全长40.209km,沿线穿越崇山峻岭区域,且隧道与桥梁折算长度约占总长的55.7%。可见,此项工程的施工难度大,且技术性强。对此,要求实行精细化管理,即全体参建人员及单位均参与到工程施工过程控制。在隧道施工过程,考虑到公路沿线的山体地质条件较差,监理单位首先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并及时将监理过程发现的质量问题上报至总管理部门,由总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队伍根据现场调研资料制定方案,即对隧道出口采取“注浆加固充填滑塌体+封堵地表水下渗”的施工方案,以确保隧道工程的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但因地表的注浆量较大,外加工程较为隐蔽,因此要求监理单位全天候安排人员监管地表注浆的加固质量,同时根据混凝土罐车的称重单,严格计量,以保证注浆效果。3)严格执行监理规范。监理单位主张以制度规范来约束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以实现监理工作的制度化、正规化和规范化,此举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a.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并坚持“五不准”原则,即未批开工报告的工程不准开工、不准使用未经检验的材料设备、不准实施未被批准的工艺、不准签认未经自检的文件资料及上道工序未经检查不准继续开展下道工序施工。b.按专业分工,把好材料质量关、工序质量检查关、测量放样关、中间交验关及设计变更关,同时实行“三项”管理办法,即施工之前先备料、监理之前先自检、推广之前先抓样板。c.跟踪管理,即按月检查各项专业的抽检数据;定期组织召开工程施工质量分析会,以探讨监理或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按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量化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日常工作,并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以激励全体参建人员均能积极参与工程监理。4)坚持质量进度两手抓。本项工程的施工工期较紧,因此根据工程建设工期总目标及阶段性任务期限的要求,监理单位联合施工单位实施“高质量、高标准”的管理方案,即一手抓质量,一手抓进度,以免因施工质量问题而延误工期。工程施工过程中,总管理部门决定重新部署施工组织,即按旬、月、年分阶段落实责任制,以加强对施工计划的管理力度;重新安排监理人员的工作,并明确施工期限、施工内容、施工质量要求及检测项目,以使各项监理工作均能落实到位。
3结语
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是一项保障工程如期、保质、安全完工的工作,理应予以重视。但对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仅要深究问题出现的原因,还应结合国内外成功的经验,采取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以增强我国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能力及推进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茅杭川 单位:深圳市兆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詹友.讨论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计量支付工作[J].中国建材科技,2014(5):324,326.
[2]张婧.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中计量与支付台账的建立和工程变更的管理分析[J].江西建材,2015(10):182-183.
[3]罗柱,张文涛.论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计量支付工作[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5(9):168.
[4]李艳艳.辽宁省高速公路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29):222.
关键词:工程监理;理论;实践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supervision of engineering and the relevant laws, regulations, standards and the material to each other not to coordinate; Expounded the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of theory and practice has the big gap. In how to perfect the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of theory, make our country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system and the foreign project management standards and so on, the author put forward some relevant advice.
Keywords: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Theory; practice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必然,是适应国际市场与国际工程建设惯例接轨的需要。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十多年间,我国建设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本文正是从这些问题出发,回顾工程监理的发展过程,指出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研究如何正确认识工程监理的定位,推进工程监理工作向前发展。
一、工程监理的性质
《建设工程监理规定》要求工程监理企业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是借鉴了1957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著名的红皮书《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一版中的相关条款。该红皮书四次易版,都保持了一个重要的原则,要求工程师“公正”(Impartial)地处理合同中的有关问题。这一原则构成了监理制度的一个重要性质,成为FIDIC的基石之一。这就是我国监理制度中,规定监理企业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的原始依据。然而,在最新版(1999年第一版)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6] 中对“业主的人员”(Employer' spersonnel)一词的定义有了新的解释:明确了“工程师其助理以及工程师和业主的其他职员、工人和其他雇员”都属于业主的人员,而不再强调工程师是独立的一方。在要求工程师对某一事项做决定时,不再强调“公正”(Impartiality),但仍要求“公平”(Fair)。公正可理解为公正无偏,但既然受雇于业主,是业主的人员就不大可能公正无偏,这也是FIDIC在对过去的版本调研时和实践中听到最多的批评,而只要求“公平”(Fair)。工程师是接受雇主报酬负责履行合同管理的受委托人,他不充当调解人或仲裁人的角色,在通用条件内增加了“争端裁决委员会”(DAB)的条款,DAB成员的报酬由雇主和承包商平均分担,因此DAB成员的行为和决定应遵循公正和独立(1mpartial and
Independent)的原则。而我国在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的初期,试图通过采用该制度和引入监理第三方的约束机制来使得监理工程师处理工程建设中业主和承建商的争端,现在看来,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实践都是不可能的。
根据以上分析并根据FIDIC对工程师(相当于我国的监理工程师)的定位,应该重新定位我国工程监理的性质。首先,应从法律法规角度明确:监理工程师及其项目机构不再是独立的一方,他们就是业主在工程项目管理上的相关成员。尽管,监理企业是独立的法人,他在承揽监理业务时,他是以独立法人的身份和业主签订监理合同,但一旦合同签订完毕,成立了监理项目组织及机构,该机构监理人员就应该竭诚为业主服务,不再是独立的一方。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不再是监理人员的法律义务,但可成为监理工程师的道德准则。
即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合同管理时,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实事求是地执行监理任务。当业主与承包商发生争议时,监理工程师不再充当调解人的角色,而应由仲裁机构出面调解和解决。在国外,由“争端裁决委员会”(DAB)调解和解决业主与承包商的争端。在我国,从国情出发,可在建筑业协会成立类似的仲裁机构来调解和处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纠纷。
二、工程监理的阶段范围
我国监理的范围到底是全过程还是仅限于施工阶段?这也是困扰监理界多年的一个问题。根据监理理论和《建设工程监理规定》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我国监理的范围应该是全过程。但是,2005年6月,在大连举办的全国建设工程监理会议上,建设部王素卿司长指出,“我国的监理的范围限于施工阶段。”她的依据是《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即:“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但是,笔者认为,《建筑法》并没有明确监理工作的范围,只是明确了强制监理的范围是施工阶段。
尽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使用范围是施工阶段,但是其前言中说,“鉴于目前监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投资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尚未形成系统、成熟的经验,需要通过实践进一步研究探索,因此,本规范暂时未涉及工程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
最新使用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建设工程进度控制》、都编写了一章关于设计监理的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还包含了招标阶段监理的内容。《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内容更全面,囊括了全过程监理的所有内容,即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这也说明全过程监理对投资控制的重要性。
不可否认,目前绝大多数工程监理仅限于施工阶段。据对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十六省市172156个监理工程调查,监理企业近三年从事施工阶段监理以外的其他业务情况为:进行前期咨询2393个,占1.39%,从事勘察设计招标1462个,占0.85%,从事勘察监理831个,占0.48%,从事设计监理4358个,占2.53%。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国家实施强制监理的阶段停留在施工阶段。其次,由于近几年来,监理报酬偏低,监理行业吸引不住诸如具备前期咨询、设计等知识和能力的人才。另外,有些业主没有认识到监理的重要意义。他们接受了监理工作,但是没有给予监理人员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加上建筑市场不规范等多种因素,使得监理工作一开始就没有在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因此,监理工作一直在施工阶段低水平徘徊着,没有向设计、前期咨询等监理阶段延伸。但是,作为指导监理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理论体系应该协调一致。
到底是把监理工作局限于施工阶段,还是进行全过程监理?目前,国内有较大的争议。笔者认为:应该逐渐实行全过程监理。首先,将工程监理定位在施工阶段和当前的监理理论不一致。第二将工程监理定位在施工阶段不利于建设项目的投资、质量和进度的全面控制。比如,郑州的一位土木工程工程学博士在任该市建委副主任期间,对某国际大师的设计方案提出疑问,修改后为国家节省建设投资一亿多人民币。另外,设计阶段对工程项目的质量也起着重要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大约60%和施工有关,而大约40%和设计有关。虽然,全国大多数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有审图公司对设计图纸的质量进行把关,但只是事后控制,而不是对设计阶段的全过程监控。即使施工阶段的进度也和设计有密切的关系。有的设计图没有进行严密的校对与审核,在施工阶段变更频繁,严重地影响了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第三,将工程监理定位在施工阶段无法和国际接轨。众所周知,我国的监理制度是从国外引进的,其原因之一就是为了适应国外市场,和国际管理接轨。第四,大多数业主不懂专业技术,即使业主的工程造价人员也不精通有关设计的专业理论,他们不可能对设计人员的结构设计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只能听之任之。
三、结论
随着加入WTO过渡期结束,我国建筑市场的竞争规则、技术标准、经营方式、服务模式将进—步与国际接轨,工程监理制的发展也到了十字路口,工程监理企业既面临机遇也面临挑战,工程监理向何处去是摆在政府部门和我们各位同仁面前严峻的课题。现实情况表明:监理的独立性与公证性受到质疑并且缺乏理论根据和实践的考验;监理阶段的局限性不利于监理制的发展和完善并且与监理理论相悖;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巩固监理胜利成果的基础上,应完善工程监理的理论。首先,应重新定位我国工程监理的性质,不必再强调工程监理的“独立性”与“公正性”,而应改成“科学,守法,服务,诚信”;第二,应将施工阶段的监理延伸到设计阶段。在吸取施工阶段监理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政府应出台有关设计监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逐步推行设计监理。
让工程监理回归其“为业主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管理服务”的本来定位,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工程监理企业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与国外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接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11.1.[2]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部(建监[1995]737号).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文件;归档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documents are complete, complete and accurate is reflected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progress, investment control an important proof.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File; filing
中图分类号:G2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可以使建设工程活动的全过程监理,也可以是建设工程项目某一实施阶段的监理,如设计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等。针对我国目前监理管理现状,目前应用最多的是施工阶段监理。而工程监理文件则是工程监理工作从准备、实施到完成的全过程所形成的产生的进度,质量检测、评估、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信息等各种原始记录,它是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的原始性依据,具有极其重要的查考凭证作用。
建设工程监理文件的作用
建设工程监理文件的管理,是指监理工程师受建设单位委托,在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期间,对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与监理相关的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分类、组卷、归档和提供利用等一系列工作。建设工程监理文件管理的对象是监理文件,它们是工程建设监理信息的主要载体之一;工程监理在造价、质量和进度控制过程中,产生大量监理通知单、来往函件,工程月付款报审表、工程计量单、开工报审表、监理工作联系单、例会纪要、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等常规文件,也产生工程事故处理意见书、专题会议纪要、工程暂停、复工令等因解决施工过程发现的非预见性的问题而形成重要文件;这些监理文件与工程资料一起构成了工程管理的全貌,缺一不可;监理文件的齐全、完整、准确,反映了工程管理的全貌和真实的过程。。
齐全完整的监理文件具有重要的凭证作用。
建设工程监理文件全面、真实的记录了工程监理工作的全过程、并客观地反映了工程管理的现状,因而工程监理资料在日后的调查取证中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
2012年8月24日5时30分,哈尔滨阳明滩大桥(引桥处)发生坍塌,有4辆大货车坠入桥下,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国家安监总局组织7名国家级专家成立事故鉴定组,对建设工期仅为18个月的我国长江以北地区最长的超大型跨江桥进行现场查勘、取证,对竣工档案、监理文件进行封存,对关键数据核算,初步判断,超载是桥塌的主要原因和最直接原因。由此可见建设工程监理文件在调查取证中有着何等重要的作用
监理文件与工程施工过程形成的施工技术文件具有交叉印证的作用。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监理监督工程施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按图纸技术要求施工,是否满足用户需求实现设计目的,它们彼此作用、互相监督,共同记录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所形成的施工技术文件和监理文件交叉印证工程的全过程。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需要进行施工方案报审,施工进度报审,监理单位在审查合格并确认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施工单位形成开工报告和竣工报告均应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确认,监理工作月报和月付款报审材料中所反映的开、竣工时间应与开竣工报告一致。
二、工程监理资料收集归档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作为一名长期工作在企业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者,在竣工文件验收和监理文件的接收过程中,在工作期间发现近年来监理资料工作虽有较大进步,但依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一些常见的资料收集不齐全
体现日常管理的工程监理例会、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与回复单、月付款报表和月工程量报表等文件,河北省建设厅颁发的《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中除工程监理例会外都有标准表格,根据监理过程形成的各种记录表格,若不齐全则是监理单位没有做好平时的积累。尤其是监理通知单与回复,反映了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处理问题的态度与方法,没有通知单则看不出事件起因和监理单的处理意见,没有回复则看不出施工单位的做法和事件最终处理结果。存在监理单位往往只注意收集自己形成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而不注意积累施工单位反馈的回复单,导致过程文件缺失。
2、签字不全或不规范
为保证档案长期有效的保存,真正起到凭证作用,项目施工过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在大量的文件和记录中签字确认,要求用碳素墨水或黑色碳素笔签字。
在竣工的监理文件验收过程中,发现很多签字为代签或签认不规范。造成代签现象的原因是:一是专业监理工程师代替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二是总监理工程师代替专业监理师工程师签字,更有甚者是未有监理执业资格的人来代替监理前期。第一种情况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这些职责是专业监理工程师所无法替代的,国家及河北省相关部门对监理表格中的签字有具体规定,哪些必须总监签字,哪些只需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既可。哪些是需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认的。都做了详细规定;第二种情况中,虽然总监理工程师比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更高的权限,但是专业监理工程师是负责某一专业或方面的监理工作,比如旁站监理工程师,所以总监理工程师虽然是监理项目负责人,但其不是能精通所有专业的特殊的监理的;第三种情况的出现,严格说是渎职,一旦出现责任事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不但追究被代签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代签人的责任。
3、监理工作不规范导致监理文件收集困难
在实际监理工作中,一个总监及其项目部经常同时负责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监理工作。在签发各种监理文件时将所有监理合同的文件统一编大流水号,比如监理工作月报、工程例会、月付款报审表等。工程竣工后移交资料时又将这些资料分别按合同组卷归档,这样就形成了同一类资料在各自合同中的编号不连续。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为例,可能造成1、3期出现在监理合同1资料中,而2、4期出现在监理合同2的资料中,给监理单位资料人员的收集整理工作带来不便,给档案验收带来不必要的误解。
三、如何做好监理文件的积累、分类、整理工作
1、强化档案意识,做好监理资料积累,有效保证竣工监理文件的齐全、完整、准确
监理单位要在实际工作中加强档案意识,克服监理人员因“重监理轻记录,重现场轻案头”的思想,克服监理工作事务繁忙时漏记录的现象,克服留在手边、用时方便不向资料员移交的现象,明确专人负责,对日常工作的各种记录做好收集、分类、整理、整编工作,项目总监要不定期检查、督促资料员的工作,在布置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任务的同时,明确其工作范围的文件收集和向资料员移交的责任;监理公司应把监理文件的收集、归档工作纳入监理管理制度中去,对项目监理过程中形成的监理文件进行的不定期抽查、检查、考核。这样就形成了从上而下,总监负责、责任到人,立体全面的监理文件管理制度和考核体系,从而提高监理资料的工作质量,避免了项目结束后才开始收集,才开始对缺失文件后补的情况,保护了档案是真实性、原始性,为竣工后监理资料的顺利移交工作奠定基础。
2、强化监理人员培训,增强其档案意识,明确监理人员归档责任
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跟踪、指导监理文件的形成过程,对监理人员进行档案收集、整理专门培训,明确监理文件归档范围和要求,对监理文件验收、归档过程中常见问题进行剖析,并与监理人员共同探讨解决和应对办法,从而真正达到提高监理人员归档意识和责任的作用。由于计算机的普及,监理过程形成的各种记录、报告、通知书等一般均用70-80g的复印纸打印,而不再向定额站购买现成的可复写多份的专用表格,但是监理工程师和总监在监理过程所形成的文件往往要求一式三份以上,所以在垫复写纸签字时会发现,第三份以后的复写效果会越来越差,到第五份几乎是看不出有签字的痕迹,这也就个监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更细心、更细致地检查一下签字效果,为下一步收集、分类、整编和档案验收提供便利。
3、坚持监理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与工程建设同步
坚持监理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与工程建设同步,坚持监理文件与竣工文件验收同步,发挥监理文件与工程竣工文件的互相印证作用。
工程施工与工程监理是工程建设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监理工作是对施工工作监督管理,施工是在监理的指导监管下的工程实体建设,两者既矛盾有统一。 监理资料中有变更要求和记录,工程竣工文件中就应有相应的设计变更材料或工程联系单,并对图纸进行相应的标注修改,因此,如果工程竣工资料与监理资料同时移交归档,技术人员进行实体验收和竣工文件审核能相对应,档案部门验收会互为补证、互为印证、查漏补缺,可以有效地解决一些重要零散文件难以审查出来的问题,大大提高监理资料归档的齐全完整度。
【关键词】工程监理 含义 基本程序 基本任务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实行已经有十多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自开始引入监理制度至今,监理在工程建设各个行业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对保障工程建设领域投资建设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既保证了投资能够发挥最大效能,又确保了工程质量和安全。
一、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现状
1.我国监理制度起步较晚,在制度方面存在诸多缺陷。近年来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但有了监理后,有些业主忽视了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多以挂靠形式出现,表面看资质等级符合要求,实际现场技术管理能力欠缺。目前监理单位的工作权限仅限于进度和质量的控制,但随着工程管理的综合程度越来越高,监理单位行使权利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往往处于有职无权的尴尬地位。
2.监理单位缺乏独立性,专业性低,目前许多监理单位是依托设计院、研究所或集团而存在,缺乏独立性,也影响从业人员的责任心。
3.监理收费标准已经不能适应现实情况发展,缺乏科学标准。一些监理单位盲目压价,导致出现“价低者得”,工程市场出现畸形的“优汰劣胜”的现象,形成了不良竞争。
二、工程监理的任务
工程监理的任务有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控制(四控)、信息与合同管理(两管)、组织协调(一协调)等。
1、施工进度控制。目标是使工程的实际工期不超过业主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工期;其主要方法是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总、月、周),并监督其执行,一旦发生偏差要及时调整,随时掌握施工单位的人、材、机动态;其主要控制措施包括经济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等。
2、施工质量控制。在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投资控制。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首先由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并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然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而对于竣工结算则应按这些程序进行:首先由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和审定,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且在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变更的价款,而且专业监理工程师还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并且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并应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而对于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都应拒绝计量以及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4、施工安全控制。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内容涵盖了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为止的全过程,主要包括人的管理(三级教育、行为、按章操作、劳保品的佩带)、物的管理(材料的堆放)、设备的管理(状态、保险防护装置、接地装置)、施工环境(高压线、危险品存放地)、安全操作规程(焊接作业、木工机械作业、起重作业等)。
5、信息与合同管理。信息与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监理的全过程,其中合同管理是指对监理合同、施工及安装、总包合同的管理,我们要做到熟悉合同条款,以合同为依据;信息管理则包括信息的收集(输入)整理和输出,收集是对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各方面的信息的收集,输出是指监理例会纪要、周报、月报、监理指令、签发的资料等的输出,这些资料都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下来,有可追溯性。
6、组织协调职能。主要包括系统内部和外部协调两方面,对于内部的协调:一是协调业主和各承包商的关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合同纠纷、矛盾都是不可避免的,所以监理要站在公正的立场,着重从技术的角度加以调解,力求达成一致;二是协调和设计单位的关系,通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把设计的问题解决在施工之前;三是对于外部的组织协调,则主要是指协调政府部门的关系,如质检站、安监站等,通常采取主动沟通、联系的方法,求得支持。
三、改善工程监理现状的相关建议
工程的建设要以按期竣工、质量合格、造价合理、资料完整、安全无事故、合同无纠纷、实现综合效益的监理管理为目标,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要加强法制观念,做到依法办事、按合同办事;要进一步改革目前工程建设的管理模式,改变单纯靠行政命令和计划管理的老套路,按照基本建设的规律办事,建、用、管统一步调,现场指挥班子做到常态化、专业化,领导和机关的监管制约有效、有力和及时,自己的监理队伍正规化;不能将工程肢解发包,逐步试行项目管理层招标和劳务层招标相结合同时,主管机关应逐步完善数据库,搜集整理不同种类、地区的工程造价、工期等数据,以及施工企业的诚信记录,以提供正确的信息给决策者。
结束语
建设监理工作是一项需要各种专业技术、经济、法律、综合管理等多学科知识和技能的智力密集型服务工作,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有控制投资、管理合同和信息,调解经济纠纷的能力,要不断学习提高自身职业道德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和合同管理意识,监理工程师只有不断提高自己,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监理,一丝不苟,热情服务,才能有效地把好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关,才能有效地为业主控制好投资建设项目的目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