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合同监督管理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量化指标
2014年度完成市场成交额26.5亿元;为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00件,帮助企业融资4亿元;新培育经纪人810户;新培育农资经营示范店50户,农资连锁经营率达85%以上;办理合同案件60件,合同争议调解10件;网络经营主体电子标识公开100户。
二、具体措施
1、加强学习。以新二版软件正确使用、有形市场和农资市场监管法规与实务、《省基层工商分局合同监督管理工作规则》为重点内容。采取编写教材、规范操作、集中授课、季度考试等形式,将学习成绩与分局日常考核挂钩。通过学习培训达到业务能力合格、监管行为规范。
2、立足基础。继续将有形市场和农资市场监管作为基层基础工作重点,实施科学实用化的管理机制。
(1)在有形市场规范管理达标上下功夫。集贸市场是社会管理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不懈抓有形市场管理,持之以恒抓有形市场基础规范是我们基本任务。一是加强市场开办者责任。建立局和分局两级市场开办者档案,落实分局与市场开办者,市场开办者与场内经营户间责任。二是按照重点行业监管要求,落实巡查监管机制。突出市场内肉、菜、食品等重要商品的检测检验和索证索票管理,突出经营秩序和消防安全的问题的发现和整治。要按照信用分类检查周期和有形市场日常季度巡查要求,实施检查并将情况及时录入二版软件,对巡查问题及时下发制式行政指导意见书或责令整改意见书。三是巩固有形市场证照管理的成果。经营户必须有照经营,因地制宜规范亮照,进一步推进经营户星级评定工作,推介和宣传经营户中的好典型。四是整合文明市场、星级市场、平安市场等基本要求和考核标准,实现“三位一体”。用统一基本标准去规范,一套基本资料去展示具体要求,提高有形市场创建工作集约化水平。
(2)在农资市场环境整治达标上下功夫。按照掌握经营户底数、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整合部门管理要求、规范抽检工作程序、加强连锁经营管理的要求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一是建立数据库。规范《基层分局农资经营户基本情况统计表》、《农资经营示范店名册》。二是推进农资市场联动监管。与农委等部门加强联系,形成部门合力,开设“农资经营户红盾巡回大讲堂”,加强经营户的技能、法规培训、台账使用和职业道德素养的提高。三是实施重点行业季度巡查。全年组织农资抽检100批次,建立《年度农资抽检情况台账》,《农资经营户违规处罚数据库》,实时进行分析掌握动态,对重点户实施重点巡查。四是加强批发户和连锁企业行业的自律,强化主体源头责任的教育和管理。
3、重点突破。按照科室和每个分局至少完成一个重点工作项目要求,找弱点、攻难点、出亮点,争取更多的工作在省市条线有突破、有位置、有影响。
(1)在机关悉心指导服务基层上突破。编写《区工商局市场合同监管手册》,归纳集贸市场、农资市场、重点商品、网络行为、合同行为监管法规和实务操作,学习和总结好经验和好做法,让机关行政指导更加有力,基层一线监管更加有效,基层分局监管人员工作水平和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2)在基层分局合同监管指导上突破。按照监管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实施基层合同监管分局达标活动。进一步加强企业自律机制建立,促进社会管理诚信体系的建立,更好地指导合同履行,监督合同行为,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3)在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上突破。积极争取条件,按照调查建库、明责加标、维权执法、诚信自律的“四个步骤”,采取干中学学中干能力逐步到位,培树典型引路逐步推进到位,不断总结学习借鉴逐步规范到位办法,让网络市场监管有所作为。
(4)在红盾强农惠农工作示范上突破。有机地将市场助农、合同兴农、经纪活农、品牌惠农、合同帮农等工作做法总结提升档次,格式化操作程序,规范化具体行为,用定量考核进一步推进工作做实做细,提高强农惠农护农能力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4、稳步提高。市场合同工作机制上继续保持好的做法并进一步完善;在工作调研和理论研究上多探索、多思考,多反馈,不断发现新情况,采取新措施,解决好新问题,促进市场合同条线工作科学发展。
(1)提高内部制度管理水平。在创新和实践“重点工作制度”、“竞争考核制度”、“督察通报制度”等基础上,毫不动摇的强化科室出思路善指导责任能力,坚持不懈的强化基层抓落实勤监管执行能力,用客观公正的指标分析评价基层工作状况,用优化行政督查机制推动工作效能不断有效提高。
(2)提高监管软件运用水平。扎实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及时准确的录入信息,数据信息录入率、准确率达到100%。组织市场模块软件数据质量大检查,纠正、补充和完善经营户基本情况,建立数据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充分运用监管模块和统计数据,定量定性分析,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翔实的基础资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瞬息万变。如果经济业务执行前期出现失误,将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和影响,轻则影响效率和效益,重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但如果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加以必要的会计监督,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专业优势,则能够有效地规避这种现象的发生。这就是会计事前监督的意义。
影响会计事前监督作用发挥的主要原因是会计人员缺乏有效的介入途径。受传统的单位组织结构和运转机制限制,会计人员往往没有在经济活动发生之前进行监督的权限。即使有,也仅限于财务负责人对单位重大经济业务的决策与参与,但这没有实现对所有经济业务的事前监督。而且在性质上,财务负责人只是进行决策参与,属于管理,而非监督;在内容上,由于这种监督处于决策阶段,宏观性较强,不够细致,不够深入,不能防微杜渐。严格说来,财务负责人对单位重大经济业务的决策参与一般侧重于宏观层面而非微观层面,这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经济活动的事前监督不相符。
二、合同管理之于经济业务的先导作用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业务大多以合同的方式进行约定。签约人通过签订合同,明确规定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以此保障经济业务的正常进行和签约各方的利益。即便有的经济业务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其经济行为在性质上也同样是合同行为,同样受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制约。从范围上讲,合同覆盖了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
经济业务进展情况的好坏,经济业务参与人的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与合同的约定有着直接关系。合同所具有的事前约定性使其在经济业务中具有先导性作用,至关重要。一个好的合同应同时具有保障和规避作用,即保障权益,规避风险。保障权益就是保障签约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规避风险指的是合同对于经济业务进程中所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进行了全面完整地预计,并在合同中就此进行了相应的约定,从而能够有效地避免不利情况的发生;即使这种不利情况实际发生了,合同也可以通过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保障守约一方的权益。从这个角度来说,合同所具有的规避作用也可以理解为“止讼”,即通过合同约定,使经济纠纷能够在合同自身的框架内得到解决,使合同纠纷和法律诉讼的发生率下降到最低限度。因此,合同的作用主要是防患于未然,是事前监督。
三、合同管理定位——经济管理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对于合同重要性的认识也在不断提高。合同所具有的对于经济业务的先导作用,使得合同管理成为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单位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许多单位尤其是规模较大的单位都设立了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或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也把合同管理作为单位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指法律顾问机构)履行管理、审核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的职责。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责是承担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的法律事务和管理职能。对于企业法律顾问的资质也兼具法律和管理的知识背景要求,属于复合型人才。合同管理作为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责之一,虽然与法律密切相关,但是其根本目的则是为本企业生产经营服务,属于企业的管理活动。在实践中,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往往不负责具体的合同起草工作。合同一般由有关业务部门负责起草,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只是从法律角度对合同进行审查。从性质上讲,合同管理属经济管理。事实上,许多单位的合同管理机构或人员设置在业务部门或者财务部门,而不是法律事务部门,从事合同管理的人员往往也并非法律专业人员,而是业务人员或财务人员。因为这种做法能够使合同的签订更加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更加有利于合同的事前监督。
四、合同管理——会计事前监督的途径
合同所具有的事前监督的性质与会计事前监督具有相通之处,为会计人员进行会计事前监督提供了一条新途径。这是合同管理应用于会计事前监督的理论前提。
从实务上说,合同条文是具体的,每份合同都对应于特定的经济业务。在实践中,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管理合同的弊端是不切合实际,合同条文空洞,容易遗漏问题;业务部门管理合同的弊端是在对外经济业务往来中,由于存在卖方市场等原因,业务部门往往容易受制于人,在签订合同时易被对方压制,不能保持平等的合同主体地位,被迫接受对方的霸王条款。
相比较而言,财务部门管理合同则能有效地克服二者的弊端。财务部门处于单位经济活动的枢纽,熟悉单位的经济活动,能够使合同签订不遗漏问题;财务部门不与合同方直接发生关系,能够保持相对的独立性,能够在合同签订中保持平等地位,保证合同签订的公平。因此,从合同管理机构设置来说,由财务部门行使合同管理职能较适宜。财务部门应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指定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对单位合同进行管理。这样就能将会计事前监督和合同管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同时,会计人员还可以根据其专长,对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并以合同为手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事前监督。这种监督是微观的、实时的、事前的从而也是有效的。会计人员通过对合同进行管理,找到了适当的进行会计事前监督的介入途径,使会计事前监督不再是会计监督的盲区。
五、合同管理——会计事前监督需解决的问题
第一,处理好与单位法律事务机构的关系。财务部门是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核和评价,单位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从法律角度对合同进行审核,对合同的法律风险和法律后果进行评估和评价,提出法律建议和意见。这是财务部门与法律事务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能分工。
合同管理是企业法治化运行的基础。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要求企业管理的运作必须坚持法治化的方向。企业法治化运行最基础、最核心的工作就是合同管理。合同管理贯穿于企业成立、发展、壮大等各个纵向过程,合同管理遍布于企业采购、销售、运输、劳动用工、技术管理等各个横向层面。优秀的合同管理模式可以充分发挥合同管理合法性、预测性、规范性的特点,为企业提供业务性和法治性完美结合的合同,为企业提供市场现实性与前瞻性完美结合的合同,进而将合同管理与企业愿景完美结合,避免在合同决策、合同执行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最大限度地为企业避免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风险。反之,一个企业做得再好、再强,如果没有一个优秀的企业合同管理模式也不会走得更远,一个不经意间的合同风险可能会使企业多年的努力与积累瞬间崩塌。企业合同管理核心的工作就是做好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合同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实现合同目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依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单位的合同相关人员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纠纷解决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规范和标准的总称。制度建设是一个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并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制度的在理论上没有终点的动态过程。企业要想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首先应有一个科学的、好的制度,这是做好制度建设的第一步,做到“有法可依”。当然制度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制度不是写在纸上,发个文件就万事大吉。合同管理制度必须有明确的企业合同管理目标、符合企业实际但又要对企业合同管理适度超前引导,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动态的过程。如果合同管理制度没有超前性则不利于现代企业的发展,如果过度超前则在执行中遇到阻力过大,同样不利于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因此,一个优秀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至关重要。
二、构建合同管理制度框架存在的几个误区
1.对合同管理的系统性认识不到位,将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人为地割裂开来。如将招标管理、供应商管理与合同管理割裂。
2.对合同管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认识不到位,简单地照搬法律条文,合同制度空洞无物。
3.重视合同签订管理而忽视对合同履行的管理,没有使合同的经济效益得到充分体现。
4.在合同管理制度的制订上没有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制定了一个过度超前的合同管理制度,在执行中遇到困难。
三、构建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合同管理制度框架
注重合同管理制度框架的顶层设计可以有效提升合同管理制度建设的水平,促进合同管理的整体有序推进,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设计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合同管理制度框架应当符合合法性、前瞻性、统一性、预防性、可操作性和开放性的原则。
1.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
企业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理论界通常分为合同业务部门、合同审核部门、合同批准机构、发文归档机构等。不少企业在实际中分为合同业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合同批准机构等。笔者认为后一观点更准确。企业的每一个有对外职能的部门都可能是合同业务部门,是企业特定标的合同管理的基础部门。合同业务部门是专业性的部门,不是综合性的部门。合同批准机构的设置可以根据企业的不同规模、企业决策层的授权情况设置不同的审批环节,并且动态调整。合同管理部门(合同审核部门)在合同管理的流程中是最重要、最关键、工作压力最大的一个环节,企业对该部门的设置是合同管理机构设置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合同管理部门(合同审核部门)在合同运行环节中主要职能是对合同业务部门在合同运行中的形式、内容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发挥管理职能,也就是对合同运行情况进行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因此,合同管理部门(合同审核部门)是一个综合性的管理部门,应当能有效协调合同招标、文本起草、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争议处理等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实践中不能以“权力岗位分段设岗”等理由限制合同管理部门综合管理职能的发挥。
2.授权管理。
授权委托是合同签订履行的前提,加强授权管理可以有效防范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表见制度也对企业的授权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大型的企业集团应当通过年度经营授权的形式加强对下属分公司对外经营的管理,将分公司的日常对外经营业务纳入规范管理和正常轨道,非日常经营业务纳入单项授权管理。其次,对合同人的授权坚持权责相适应的原则,让实践中真正负责合同运行的人员直接签订合同。实践中存在为控制人数量代签合同的情况,也存在为控制人数量部门领导直接签订合同的情况,这都有很大的弊病。单位及部门领导应当通过审核去控制合同而不应当直接参与到合同签订过程中。最后,企业应当加强对表见、口头合同的控制。表见、口头合同与市场经济的诚信、便捷交易相适应,同时也给企业合同管理带来风险。企业应当通过备忘录、提示书等形式让对方书面确认本企业对授权管理行为的控制,管控企业授权风险。
3.流程管理。
建立符合法治理念和企业制度的流程体系。流程管理是法治理念从意识理念转换到行动层面的产物。流程管理具有可控制性、可追溯性的特点,其实质就是责任与权利相统一的法治理念的具体表现,同时可以控制领导层决策时“拍脑袋”的人治模式。一整套优秀的、科学的、体现法治理念的合同管理流程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合同管理流程是一个综合体系,而不仅仅是合同审核流程。有的企业在流程管理中将合同管理员排除在合同前置流程、合同履行流程之外,容易导致合同在审核之前已经在法律上形成的尴尬或者合同管理头重脚轻。合同管理员最了解合同运行流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应当在合同运行流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流程的设计要通过合同流程各阶段之间的相互制约、平衡,营造对合同运行行为相对的“体外监督”,减少“体内监督”。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合同流程各阶段之间的相互制约、平衡并不是相互保密。否则只能是失去监督制约的意义。
4.标准文本管理。
标准化文本是指企业对出现频率较高的合同事前拟定合同条款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内容而多次使用的合同文本。标准合同文本的使用简化了合同的订立过程,也简化了合同的审核过程,提高了合同流转的节奏与效率。标准合同文本的推行通常是在企业合同管理发展的中级阶段,合同条款带有一定的“霸王”特征。首先,企业在推行标准化合同文本的过程中要统一规划,使标准文本体系尽可能完整,尽可能覆盖企业经常易,达到制定标准合同文本的目的。其次,标准合同文本要考虑到交易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可以考虑对标准合同文本的合同条款制定多个选择项以适应不同的商务需要。最后,标准合同文本要有一个动态的修订过程,要向文本进一步细分,条款相对公平,制度、流程、文本相对配套的合同管理的高级阶段过渡。
5.合同管理信息化。
随着企业规模化经营的发展,企业总部、部门、分支机构之间空间分离现象日渐增多,与企业精细化管理要求的矛盾日渐突出。传统的手工管理方法耗时费力。企业合同管理信息化可以实现合同信息的快速提取和科学高效管理,节约管理成本,创造经济效益,使合同管理的作用变得更加直接。企业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要发挥主导作用,系统性地提出合同管理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合同管理权限和功能模块。合同管理信息化是为合同管理服务的,合同管理员不能沦为合同信息化管理的工具。合同管理信息化要在合同履行中充分发挥提示预警的功能,充分利用合同信息为企业领导层决策提供依据,提升合同管理在企业中的地位。
四、结论
关键词: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调度管理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 A
前言:进入21世纪,轨道交通的发展日益深入,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ISCS) 将轨道交通各自动化子系统有机结合,采用采用统一的运行平台和综合监控体制,实现了各种数据的共享和统一管理,为轨道交通运营调度人员的监控操作和系统维护提供方便,增强了系统之间的业务关联与联动处理的效率,提高了自动化管理程度和对事件的反应能力和处理速度。
1综合监控系统集成与互联
1.1集成与互联的概念
综合监控系统对各子系统的无缝接入产生了两种方式:集成和互联。
集成指的是综合监控系统将被集成子系统完全融入到本系统之中,被集成子系统成为综合监控系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被集成子系统的全部功能都由综合监控系统来实现,除了管理意义之外,被集成子系统构成综合监控系统主体。
互联,互联子系统独立运行实现自己的功能,被互联的子系统是独立的运行,自身具有完整结构,综合监控系统通过外部接口与互联子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交互以支持信息共享平台的构建。也向综合监控系统提供交互数据,支持综合监控系统互联功能的实现。
1.2集成方式分析与比较
目前,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有两种集成方式:一种是以行车调度指挥为核心,同时提供环境监控、电力监控和乘客服务等功能的集成监控系统;另一种主要采用以环调、电调为核心兼顾部分与行调有关子系统的集成互联模式。
1)以行车调度为核心的集成方式
集成信号系统的列车自动监控子系统,同时还集成视频监视系统(CCTV)、广播系统(PA)、乘客信息显示系统、变电站自动化系统(PSCAD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互联的系统有自动售检票系统(AFC)、时钟系统(CLK)等。
优点:实现对轨道交通中环境、供电、设备、乘客、列车的全面监控。真正做到为运营指挥部门服务,提高轨道交通运营指挥的自动化水平。
缺点: ATS集成后,综合监控系统要求系统的功能和可靠性更高,需要整合ATS和ISCS的软件开发平台。需要调整现行的运营管理体制,牵涉面比较广。国内还没有集成ATS的先例,存在一定的风险。
2)以环调、电调为核心的集成方式
集成的系统包括FAS、BAS、PSCADA、PSD、FG等。互联的系统包括PA、CCTV、PIS、AFC、ATC和CLK等。
优点:行车调度系统独立运行,不会因为集成平台出现问题而受影响,降低综合监控系统实施风险。ATS与ISCS分开,便于ISCS的工程实施。对提高运营管理水平、救灾效率有较大帮助。
缺点:集成度还不够高,只能对列车位置及状态等进行监视,不具备对运行计划、进路设置等的监控,不能真正做到以行车调度指挥为核心。
2综合监控系统调度管理
2.1调度管理模式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的运营调度和监控采用两级管理,即中央级和车站级。中央级负责对全线的设备、乘客、环境等重要信息进行监控和处理,对全线指挥调度命令;车站级负责管辖范围的设备、乘客、环境等信息的监控管理,接受中央级的指挥,向管辖区调度命令。中央级ISCS位于控制中心,主要服务对象是控制中心的各种专业调度人员,分为行车调度、环控调度、电力调度、值班调度长和设修调度;车站级ISCS位于各车站、车辆段,主要服务对象是车站、车辆段的值班员和行车值班员。
2.2中央级调度管理
指挥中心设置的调度工作站包括电调、环调、设调和值班调度长。行车调度台由信号系统设置,综合监控系统为行调设置辅助调度工作站。
1)行车调度
设置两个行调辅助工作站。两个工作站拥有相同的、可相互切换的监控权限,可以互相替代。
a主要工作:监视全线牵引供电状态、全线隧道风机状态、车站火灾报警信息、屏蔽门状态、CCTV设备信息等;向PIS提供紧急运营信息;控制并监听全线PA广播;历史数据查阅;报表查阅打印;屏幕拷贝等。
b监控和操作范围,如表l所示。
2)电力调度
中心电力调度设两个席位,两个席位的调度员工作站拥有相同、可相互切换的监控权限,可以互相替代。
a.主要工作:全线变电所供电设备工作状态监视、设备事故报警监视,报警确认及操作实施;日常电力设备控制操作,包括早间送电、晚间停电、倒闸等;全线变电所各种保护单元的整定值查阅及远程定值组切换;全线变电所各种保护设备故障和事故报告查阅。
b.监控和操作范围,如表2所示。
3)环控调度
中心环控调度设1个席位,通过环调工作站完成对全线环控和消防设备的监控和日常调度管理工作,火灾时成为全线防灾调度指挥中心。
a.主要工作:全线车站的机电设备状态监视、事故报警、报警确认及实施操作;隧道风机模式控制;紧急情况,允许远程操作车站的机电设备;修改并下装执行时间表;历史数据查阅;报表查阅打印;屏幕拷贝;操作权限授予或收回;设置或解除设备操作闭锁;强制设备工作状态;停止设备数据扫描和状态更新等。
b.监控和操作范围,如表3所示。
4)设修调度
中心设修调度设1个席位,通过设修调度工作站监视各相关机电设备的状态及告警信息,实现调度管理,允许监视全线接人ISCS的所有设备状态,但不允许对设备操作。
a.主要工作:监视全线所有ISCS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工作状态,判断设备工作状态;监视全线所有ISCS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发出的事故报警;历史数据查阅打印;屏幕拷贝等。
b.监控和操作范围,如表4所示。
5)值班调度长
中心值班调度长设1个席位,通过值班调度长工作站监管全局,实现总体协调指挥。
a.主要工作:全线车站的供电、机电和通信设备工作状态监视;全线车站供电、机电和通信设备事故报警监视,但无须确认报警;紧急状态时,临时获得所有设备的操作权利;历史数据查阅打印;屏幕拷贝;指挥系统间的联动等。
b.监控和操作范围,如表5所示。
2.3车站级调度管理
车站、车辆段的值班员负责车站级的监控管理,通过值班员工作站完成BAS、FAS、CCTV、PA、PIS的车站级监控功能。
1)车站监控管理
在车站控制室配置监控工作站两台,互为主备。
a.主要工作:监视本车站供电设备状态;监视本车站的机电设备状态、发出的事故报警及报警确认;车站机电设备控制操作和运行模式切换;CCTV图像切换,摄像机的动作控制;历史数据查阅打印;屏幕拷贝等。
b.监控和操作范围,如表6所示。
2)车辆段监控管理
在车辆段控制室各配置监控工作站两台,互为主备。监视车辆段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灾害、供电及主要设备的运行情况。
主要工作:车辆段供电系统设备工作状态监视;本车站机电设备工作状态监视、事故报警确认;机电设备控制操作和运行模式切换;CCTV图像切换,摄像机动作控制;历史数据查阅打印;屏幕拷贝等。
监控和操作范围,如表7所示。
3结束语
综合监控系统是工业自动化系统在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与应用,标志着城市轨道交通已经进入数字化、信息化的新时期。随着计算机、自动控制和通信网络等技术的发展,以及我国轨道交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以行车调度为核心的集成方式会逐步成为主流,实现对轨道交通中环境、供电、设备、乘客、列车的全面监控,真正做到为运营指挥部门服务,是综合监控系统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徐余明.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技术路线及实现功能的探讨[J]RT轨道交通,2012(4):66—70.
关键词:产品成本;成本核算;会计规范
2010年初,财政部下发通知对现行产品成本核算方法有关问题开展调研,为制定全国统一的《产品成本核算制度》(以下简称《成本制度》)做准备,这是进一步完善中国会计规范的重要过程。成本核算是成本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一定的对象进行分配和归集,以计算总成本和单位成本。成本核算的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企业的成本预测、计划、分析、考核和改进等控制工作,同时也对企业的成本决策和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因而制定《成本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中国成本核算规范的发展
中国成本核算规范形成初步体系始于改革开放以后,1980年财政部颁布了《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开始明确对企业成本核算的要求,如将“生产费用”科目分设为“基本生产”、“辅助生产”、“自制半成品”、“车间经费”等科目。1984年国务院了《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规定了成本开支范围、成本核算原则和方法等内容,形成了中国第一个统一的成本管理制度。其后1985年颁布的《会计法》中也明确了对成本的要求,由此也可以看到,成本核算越来越受到社会和国家的重视。1986年为了与《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配合,《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出台,对企业成本核算的具体方法和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使中国成本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和制度化的道路,对开创中国成本管理的新局面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此后,全国各部门、各行业根据这些法规,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行业成本核算制度,如轻工业部颁发的《全国陶瓷工业企业统一成本核算规程》、化工部颁发的《电石成本核算规程》等。1993年中国进行会计改革,成本核算也有了新要求,新会计制度规定不再采用完全成本法,而采用制造成本法。但此后中国没有再对成本核算进行明确的规范和要求。
二、建立统一《成本制度》的必要性
1.建立统一成本核算制度是完善会计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2006年财政部重新了39项会计准则后,中国已经建立了以《会计法》为核心,涵盖道德与技术规范两个重要方面,较为完整的会计规范体系,这一体系对规范会计行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但不可否认在现行体系中也存在一定不足,其中之一就是关于成本核算的要求较少涉及,且零散的分布于有关具体准则中,缺乏系统的框架,对企业进行成本核算指导和约束性不足。制定统一的《成本制度》则会极大改善这一现状,不仅丰富和完善了会计规范体系,更为企业成本核算行为明确了方向。下页图1体现了增加《成本制度》后会计规范体系的框架结构
2.建立统一成本核算制度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手段
会计的根本目标在于为信息使用者提供与决策相关的信息,成本核算作为会计核算方法体系的重要内容也不例外。在中国现阶段企业成本核算过程中,虽然各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了成本开支范围和成本核算方法,但由于缺乏系统的成本核算规范,会计人员在核算成本过程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严重影响了成本信息的客观性,进而影响了企业的决策。通过制定统一的《成本制度》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对核算中的随意性加以限制,同时也可以增强成本信息的可比性,进而提高成本信息的质量。
3.建立统一成本核算制度是国际会计惯例协调的必要环节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不断深入,中国企业也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由此也产生一系列的贸易争端,近年来,一些国家利用反倾销对中国企业出口产品进行制裁,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认为中国企业产品成本构成不完整,未能将全部成本如人工成本纳入成本核算系统,因而取得了成本优势,进行实现价格优势。通过制定《成本制度》可以更好地规范成本核算内容,并与国际惯例协调,减少贸易摩擦。
三、统一《成本制度》的适用范围
要建立统一的《成本制度》,应必须明确其适用范围,从而使其发挥最大效用。按照现行会计规范中对于成本的界定:“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由此可见成本核算既涉及传统的制造业,也广泛涉及现代服务业,任何一个行业都有成本核算的必要,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管理提供相应的成本信息。虽然由于不同行业生产特点、组织规模存在差异,进而影响各行业其成本构成及其核算,但就其成本的本质而言是一致的,因而《成本制度》可以根据成本核算方法体系成熟的制造业成本核算为依据建立,其他行业根据各自生产的特点遵照执行。
四、统一《成本制度》框架
《成本制度》要规范企业成本管理的全部内容,而成本管理又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建立统一制度时必须要确定其基本框架。这一框架应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成本基础管理制度
为保证成本核算质量,企业必须要重视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没有健全的基础工作,成本核算就不能顺利进行,因而《成本制度》中将建立成本基础管理制度作为其主要内容之一。成本基础管理制度是开展成本核算,实施成本管理的基本前提。
成本基础管理制度应明确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建立健全成本原始记录、定额等与成本相关业务管理制度。
2.成本核算方法体系
成本信息的生成最终受到成本核算方法的制约,任何一个企业都应建立一套适合本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从而确保更加准确、及时提供成本信息,以供管理决策之需。但不同成本核算方法会产生不同的成本核算结果,由此造成企业有可能操纵成本数据,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因而为避免企业随意使用成本核算方法,影响成本信息的客观性,就是会计规范必须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一客观要求《成本制度》中必须形成完备的成本核算方法体系,为企业进行成本核算的方法选择划定范围。
成本核算方法体系是进行成本核算具体手段,体现成本成本核算的最终结果。成本核算方法体系应包括成本计算对象、成本计算期、成本项目、生产费用归集分配方式和成本计算方法等。
3.生产费用归集分配方式
企业在成本形成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必须要通过归集和分配才能计入有关成本,生产费用归集和分配方式的选择直接影响成本核算的结果。为保证企业在选择生产费用归集分配方式上的科学性,在《成本制度》中必须明确生产费用归集和分配方式的具体要求。这一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费用归集分配原则、分配标准、分配方法及分配程序等。
4.成本核算业务流程
成本核算工作同其他工作一样也必须讲求工作效率,明确成本核算业务流程可以保证成本核算工作顺利,避免不必要的环节,因而《成本制度》中应明确成本核算的基本业务流程,便于企业开展成本核算工作时参照执行。成本核算业务流程主要说明成本核算期间、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项目、成本核算方法、成本核算账户设置、成本费用归集分配及完工产品成本结转各项内容的关系及其相互衔接等问题。
5.《成本制度》框架各要素的关系
建立完善的《成本制度》框架必须明确各内容的功能,从而才能准确把握基本要求。从外在形式上看用于形成企业成本的原始数据进入成本核算系统后,受框架内容的制约,经过系统加工后生成管理所需的成本信息,《成本制度》框架为成本信息生成提供了技术和质量保证。具体表现为:首先成本核算基础制度为成本核算提供了核算环境支持,明确了进入成本核算系统的信息的基本条件,以对原始数据进行检验,即什么样的数据可以用来计算成本,什么样的成本被排除在系统之外;其次,成本核算方法体系与生产费用归集分配方式为成本核算提供了技术支持,决定了原始数据的加工方法及最终结果,即原始数据如何转化成成本信息,转化成什么样的成本信息;最后,成本核算业务流程明确了成本核算工作基本顺序,提高成本信息的及时性,确保了成本核算工作效率。《成本制度》框架结构(如图2所示)。
《成本制度》框架各要素对于企业成本核算的影响是贯穿始终的,它们相互独立,分别从不同方面和角度对成本核算进行约束和规范;它们又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将成本核算联结为一个整体。
五、关于建立《成本制度》几点建议
制定统一的《成本制度》已经成为会计业界规范企业成本核算的共识,但在制定制度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制度的全面性、适用性、前瞻性和系统性等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形成的制度真正发挥效用。
1.提高《成本制度》的全面性
成本核算不是特定行业的管理要求,任何企业都涉及成本核算,因而在制定制度时必须考虑各行业成本核算的特点和要求,尽量避免以偏概全,使《成本制度》真正在各行业起到统一的引导与规范作用。
2.增强《成本制度》的适用性
成本核算由于涉及内容广泛,造成工作环节极其复杂,但成本信息又具有明显的时效性,因而在制定制度时必须考虑成本核算工作的效率,尽量保证成本核算方法明确、简洁、易于操作,使《成本制度》在规范成本核算过程中更加高效适用。
3.注重《成本制度》的前瞻性
成本核算必须满足企业的管理要求,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新的经济事项不断出现,企业管理要求也不断发生更新,成本核算也要与此相适应,这就要求制定制度时必须考虑经济发展和管理要求提高的基本趋势,以保证《成本制度》长期有效,避免经常性修订。
4.完善《成本制度》的系统性
成本核算最终成果体现为成本信息,成本信息不仅受成本制度的约束,也要遵守相关会计规范的要求,《成本制度》作为会计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与其他会计规范相适应,这就要求制定制度时必须考虑其他规范的有关规定,避免重复或存在不一致地方,保证《成本制度》与其他法规构成完善的会计规范系统。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