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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创新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1
一、地方非税收入管理创新的意义
目前,伴随着地方政府职能的持续扩大,以及财政支出压力的增加,在现有财政体制管理标准背景下,地方政府获得的财政收入非常有限,因此,大多数地方政府都会采取非税收入的方式加强地方经济建设,支持政府部门运作,非税收入已经成为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非税收入在地方政府财政管理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而且,对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的深入研究已经是当前重点问题,也出现了很多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方面的理论研究成果。本文在查阅了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了一系列非税收入管理的创新策略。
二、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界限不清
目前,我国很多地方政府存在非税收入性质界限不清的问题,例如房产交易手续费、公证处公证费和公安护卫收入费等,这些都属于非税收入,并且与社会群众利益关系密切,能够以为社会群众提供服务获取盈利,同时又以行业垄断、政府权力等手段强行向社会群众征收费用,给社会造成了收入与分配的不公平,甚至引发社会负面影响。由于部分非税收入还没有纳入到国家监管范围,更容易造成收入费用的流失,例如国有资本企业有偿转让获得的非税收入,其最终目的是将国有资本企业的资金变卖,虽然相关政策规定应该将其纳入到财政预算管理中,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地方政府部门受到各种利益因素的影响,因此仍然有不按规定范围进行管理的情况。
(二)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水平较低
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比税收管理要复杂很多,由于非税收入的征收对象多、征收范围广、征收环节复杂、管理水平低下,其法律制约也远远不如税收管理严格,所以存在违规转移、费用减免等现象,这些现象不易被察觉和监督。目前,大部分地方政府采用的仍然是传统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由于对当地非税收入底数不熟悉,非税收入征管不到位,即使采取了“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也无法真正实现“收入与支出脱钩”,非税收入制度贯彻仍然处于应付的局面,将“以票控费”与实际情况结合难以真正落实。
(三)地方政府非税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
目前,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基本都属于政策性文件,从实际情况来看,非税收入的项目立项、票据管理、资金使用和情况反馈等流程至今仍然没有完整规范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由此可见,地方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资金使用的随意性较大,项目是否合规合理也容易遭到质疑,而且普遍存在“多征多用”的不良现象,大量非税收入在地方政府体制外循环使用。地方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的管理也处于被动状态,尤其是对于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规行为,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纳入国库管理的非税收入包括罚没收入、部分行政费用、专项收入、捐赠收入等,但是,无法实现对非税收入收支的动态监控。
三、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创新的路径选择
(一)规范一般预算收入项目
地方政府应该将预算外管理的项目统一纳入到财政一般预算管理中,包括部分计划(物价)部门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等,将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划归到预算项目之外,将除了政府基金收入和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以外的全部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到财政一般预算管理。并且将调入资金项目取消,避免地方政府对财政具有灵活的控制权力。通常情况下,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包括两个类别:一是税收收入;二是非税收入收入。在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虽然存在部分非税收入使用比较固定的情况,在支出上也应该按照其不同功能列入对应科目。目前,地方财政一般预算中的财政专项收入的支出途径固定,这种财政支出无法真实反映某一项具体项目的发展情况,因此,应该取消有固定支出内容的财政收入项目单独列支的方式。
(二)重视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地方政府非税收入创新管理需要将非税收入的改革实施纳入到财政经济发展中全盘衡量,明确中央与地方、地方政府与企业、地方政府与市场的整体和局部关系,摒弃传统的地方性保护主义、个人主义和本位主义,使非税收入的改革能够纳入到市场经济发展中,将其与税收收入置于同样重要的位置,这是因为非税收入与税收收入在国家宏观调控中分别扮演着不同角色,尤其是对地方政府来说,非税收入在财政资金中的所占比例较大,是地方政府及其相关机构日常运转和履行职能的财政收入来源,因此,地方政府更要树立科学合理的全局性观念,重视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三)强化非税收入管理监督
1.非税收入收费政策公示。地方政府对于非税收入的管理应该实施收费政策公示制度,清理和整顿目前的收费,对于不合理、不合规的收费项目予以彻底清除,将保留下来的非税收入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其内容和执行标准,以增加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政策的透明度。同时,将非税收入相关的各类票证、收费性质、收费标准通过媒体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明确非税收入费用的征缴流程,实行公开办事机制。
2.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对地方政府相关执法单位实行工作问责机制,发现征收非税收入费用不出示票据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要求地方政府财政部门退款并做出赔偿,对于乱收费、乱处罚、减免罚款等现象通过媒体渠道向社会公开曝光,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本文针对目前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非税收入管理创新策略,对促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具有一定的理论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李友兰,张黎,刘明刚,项东文,单培.进一步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J].中国财政,2013,5:44-45.
[2]黄向庆.强化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建设[J].中国金融,2012,24:73-74.
[3]蔡峰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建议[J].经济研究导刊,2013,4:19-20.
(一)乡镇基层政权建设及办公设备购置。
(二)加快财政制度改革。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财政预算体系,下大力气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启动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建设,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构建财政大监管格局。完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实施以营业税改增值税为主的财税改革。
(三)推进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充分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基础上,实现“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方式,以提供及时、全面、准确、详细的收入信息,为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国库集中支付及财政监督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据,不断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同时增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透明度,规范执收单位的执收行为,有效防止财政资金被挪用。
(四)改革完善企业所得税分享体制。积极与州局衔接,构建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
(五)深化县级财政管理改革。以开展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示范县创建活动为载体,接受上级分类指导,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使全县财政管理整体提升。
(六)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强化监管,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强化预算编制约束,严格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全面激活存量资金潜力。
(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强化国有企业监管力度。国有经济发展指标倍增,企业实力提升;实施分类管理;推进产权结构多元化;加快企业重组整合;促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化;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优化国资监管体系;加强企业党建工作。
二、成立重点工作领导小组情况
为有效推进本局各重点工作,经局务会研究决定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财政局重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三、落实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乡镇基层政权建设及办公设备购置。扩建4乡镇生活用房及附属设施,新购15个区工委及乡镇办公设施、设备。
(二)加快财政制度改革。继续推进预算管理改革;深入推进国库管理改革;大力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信息公开等改革;启动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建设,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构建财政大监管格局。
(三)推进非税收入收缴改革。深入调研,向州局、周边县学习非税改革先进措施;加强财政票据的管理;建立非税收入收缴银行综合考评制度;待《州州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出台后,制定本县管理办法;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合力提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水平。
(四)改革完善企业所得税分享体制。积极与州局衔接,构建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按州内的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完善本县企业所得税分配与管理。(责任领导:王裕清,责任人:王江华)
(五)深化县级财政管理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全县财政管理水平;接爱上级分类指导、检查验收。
为贯彻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进一步提高非居民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实行专业化管理机制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深入发展,以及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日益融合,税收国际化问题日益凸显,做好国际税收管理工作意义重大。非居民税收管理是国际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我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维护国家经济的重要手段。各级税务机关应充分认识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的重要意义,防止出现因非居民税收规模相对较小而不重视甚至忽视管理的现象,切实把非居民税收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非居民税收管理对象为外国居民,税源跨国(境)流动性大、隐蔽性强,需要依据国内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协定判定税收管辖权及纳税义务,管理政策性、时效性和专业性较强。各级税务机关应建立非居民税收管理专业化工作机制,把非居民纳入日常税收管理并作为分类管理的一个类别,规范和完善非居民税收管理制度,把握非居民税源流动规律,建立健全非居民税收管理岗位,配备足够的专业人才,及时防范非居民税源流失风险。
二、突出重点,加大税收管理力度
*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非居民税收管理,税务总局建立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制度,颁布了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办法,出台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办法、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及工作规程,并明确了有关政策,各地应认真抓好上述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做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2009年是税务部门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实行独立申报和汇算清缴制度的第一年。做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常规性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的有效手段,且关系到纳税评估、税务审计以及反避税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此,各级税务机关要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8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1号)文件精神,规范日常管理,加强纳税服务,指导一线税收管理人员和辅导纳税人做好日常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进一步提高税款预缴率,防范欠税,不断提高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工作质量。
(二)加强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为规范和加强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税务总局下发《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税务总局令第19号),各地应抓好该办法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要在全面加强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以重点建设项目为重点,突出抓好非居民税务登记、申报征收以及相关境内机构和个人资料报告工作,力争使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税收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三)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工作。各地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规定,落实扣缴登记和合同备案制度,辅导扣缴义务人及时准确扣缴应纳税款,建立管理台帐和管理档案,追缴漏税。尤其是对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行为,应以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为抓手,以税务变更登记为控制点,防范税收流失。各地国税局和地税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2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50号)要求,抓好对所管辖企业所得税企业的源泉扣缴工作。
(四)做好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管理工作。各地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6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22号)要求,制定操作规程,及时把好税务证明出具关,控管非居民税收收入流失,同时要方便支付人付汇。
(五)抓好税收收入预测分析工作。各地应建立非居民税收收入预测分析机制,季度终了后7日内向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上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分析表》(见附件),分析收入增减原因,把握非居民税收收入变化规律。
(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各地应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尤其是要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做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源泉扣缴及汇算清缴工作,出具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及获取相关部门涉税信息等工作。
(七)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国税局和地税局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确保非居民税收管辖权及纳税义务判定特别是常设机构确定上的一致性,联合出具对外支付税务证明,联合开展税务审计,提高非居民税收管理效率;各地应加强跨区域间的非居民税收管理协调配合力度,共同做好汇总申报纳税企业的税收管理,强化异地追缴税款的协助意识和工作力度,防范非居民利用地域差异逃避纳税义务;加强与非居民税收管理有关的政府机关、相关部门的配合,拓宽非居民涉税信息的获取渠道,主动寻找非居民税源。
(八)开展非居民企业税收专项检查。2009年,税务总局把非居民企业纳入税收专项检查内容,各地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9号)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抽调精干力量,抓好非居民企业税收检查,查处偷逃骗税行为。
三、加强调研,进一步完善政策和管理制度
各地税务部门应加强对非居民税收管理的调研力度,注意掌握纳税人的反映和意见,认真总结经验,把非居民税收管理中的成功经验、主要问题,及时反馈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为进一步完善非居民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提供素材。
摘 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关于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的管理成为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部分,同时也是政府税收的的组成部分。要如何合理地使用非税收入成为事业单位应当重视的关键问题,正确核算非税收入,为政府工作提供有利保障。
关键词 事业单位非税收入 管理 会计核算
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的份额逐年增加,直至今天,已经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但是非税收入却存在着收入来源不明确、使用途径不明确等弊端,因此,应该不断规范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的管理,这也是财政部门一个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加强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管理
管理事业单位非税收入首先要对其进行规范化整合,规范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的收缴方式。良好的收缴方式,有利于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健全。例如在财政部门授权的银行中设立相应的账户,专门用于非税收入的收缴,在单位开具了相应的非税收入票据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财政收缴专户进行缴款,财政收缴专户根据相应的规定与整体税收账户进行清算,这样就节省了原本单独立户、单独结算的环节,有效地与整体税收结合到一起,并且增强了整个收缴过程的透明度。
但是,在收缴非税收入时,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像在收缴过程中,尽管设立了相应的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但在“收多少、支配多少”上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并没有将全部的非税收入完全地投入到当地建设之中,这让我们认识到非税收入的管理,还应该有一个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即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通过健全法规,明确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的内容、范围,建立一个长效的监督管理体系。特别是对非税收入的概念和性质都要有明确的规定,保障非税收入的依法执行、有法可依。在收缴过程中也要提高非税收入管理人员的认识,加大非税收入部分收费征管的宣传力度,全面提高事业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的思想认识,转变传统的错误认识,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管理。
同时在信息化的今天,税收的收缴方式也应当变得更加方便、快捷,可以通过收缴系统软件,对非税收入部门的信息加以录入,统一其非税收入的收缴方式、收缴账户体系和票据管理使用体系。[1]特别是一些需要手工记录的凭证都可以用电脑来进行记录,节约了大量的时间,且保证了其准确率,避免了手工记账出现失误以及在保存账目时的管理不当。
二、加大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的范围
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逐年增加,这就要求在财政预算时,需要加大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范围。只有合理地进行财政预算,政府才可以更好地宏观调控工作,更好地对事业单位进行监督,这样也提高了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要知道预算管理是财政部门重要的工作之一,事业单位非税收入不只是低税额度,而是相当大的一部分税额,因此财政预算内要建立多种预算方式以及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形成非税收入的管理体系,发挥财政职责。同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所规定的各项要求,明确各种收费的征收标准,严肃财政纪律。并且,随着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范化,对于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范围不断扩大,尽可能避免出现大量的预算外非税额度,建立专门的预算会计专户,有针对性地对不同性质的收支进行合理有效的预算管理,对事业单位进行有效的约束,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在加大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范围的同时,也应该认识不应该笼统的将其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中,税收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主体之一,反映的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经济实力、发展水平高低,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势必造成非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过大,虚增了财政收入。而且实际非税收入的不稳定性也影响着财政预算的准确性,只有根据实际的情况创新非税收入的管理方式,按照国家规定将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中,才可以更好的管理非税收入。
三、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的会计核算
目前,我国非税收入总体上走“收支两条线的”的管理制度,但在这种制度上仍存在着弊端,在政府改革了收缴方式和预算管理体制的大背景下,会计核算也应该结合其特征,根据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改革。
首先,直接收缴方式下的会计核算,尽管简单化了整个非税收入的过程,但不能清晰的反映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的具体情况,也不利于对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的监督。所以,笔者认为面对很多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并不完全进账和其收入结算的方式多样的情况,要监督事业单位建立独立的账户管理非税收入,而非将非税收入与纳税收入并合在一起。通过单独的账户管理,来进行单独的会计核算,便于事业单位与银行和财务部门对账,使得非税收入更加地透明化。
其次,增加会计核算管理科目。在事业单位中非税收入的项目繁多,在核算上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这就要求要对非税收入项目进行有效的分类,按照地方实际情况来制定其类别,设立相应的专户类别,通过各个类别进行核算,大大减小了会计核算的难度。
最后,对于财政部门制定的财政预算外的项目核算也应该进行调整。事业单位的财政预算应该考虑到其非税收入的多少,统一到一个范畴之中进行会计核算[2],特别是要对预算外收入进行严格的合算,不能将任何税收都当作非税收入进行合算。同时,事业单位非税收入也要严格的按照税收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其支出与收入都要有明确的记载,并且要出示相应的发票和基本票据,以便核对非税收入的账目。严格管理单位报销制度,对于乱报销的行为要给予严厉的处罚,杜绝滋生腐败现象。
总之,提高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的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使得事业单位体制更加完整,财务水平更加进步,在对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的良好管理下,有利于针对性地进行会计核算,可以使得事业单位核算工作更加准确。可见,提高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对树立正确的财务观念有着重要意义,并且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改革的同时,也应当注重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的改革。
参考文献:
“省管县”财政体制下,义乌市于1990年代末开始地方财政综合预算改革,这个因体制激发的自我约束机制,被国务院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专家誉为开全国先河的“义乌模式”,被浙江省财政厅树为全省财政改革的旗帜。
放权与自我约束
“财权和事权达到较好统一的‘省管县’财政体制,刺激着县(市)不断做大地方财政‘蛋糕’,省里给了资源支配的权力,县里如何理好财、用好权就成为一个重要课题。”义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宋英豪(曾任该市财政局长)说:“浙江长期稳定的‘省管县’财政政策,给了县市政府在县级层面主动理财的动力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能力。”
1998年,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义乌开始整顿和规范部门收费行为。
“当时,几乎每个行政单位都有账户,甚至小到一个办公室就有一个账户,除了税收,很大一部分资金游离于财政预算监督之外。如果罚款等非税收入都有可能转化为部门支出和福利来源,必然导致部门行为‘罚’字当头,公权力滥用。”
在1996年开始的统筹管理非税收入的基础上,义乌在1998年和2003年先后对全市339个行政事业单位的2843个账户全面清理,实行单位银行账户财政审批制;1998年,建立非税收入征收系统,实行联网监控收费,把各类收费、罚没款等非税收入全额纳入国库或财政专户;2005年,在全省率先推出《义乌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规范非税收入征收行为。
2000年,义乌制定《关于推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实行“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预算一个盘子,财政监督全过程”,简称“三个子”改革,此举在全省得到推广。
财政宏观调控公共化
2000年义乌全面实施财政综合预算时,地方可用财力仅23.60亿元,2008年则高达90.6亿元(不含社保基金),是2000年的3.8倍,年均增长18.3%。同时,也从源头上遏制了部门寻租现象的发生。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义乌实行“三个子”综合预算改革以来,没有发现涉及财政性资金的腐败案件。不仅如此,义乌还通过将“三个子”改革向镇街延伸和一系列控债、消债措施,有效化解政府性负债风险――2008年底,市级财政负债总额3.96亿元,镇街政府性负债余额3.62亿元,且均为借用市财政间隙资金,完全控制在警戒线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