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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类专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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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类专科专业

经济管理类专科专业范文第1篇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商管理活动,是一个在遵循效益、规则、权责、人本、系统等理念基础上,通过协调组织内部利益关系和组织外部利益关系,以实现具体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的自觉过程。一般来说,在工商管理活动中,效益是管理目标,规则是管理依据,权责是管理手段。工商管理活动中,如果缺乏规则意识和依据,权责就无法落实,人本思想就会落空,管理系统也将出现紊乱,最终还会导致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难以完全实现。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实现工商管理活动的科学化,必须首先实现工商管理活动的规则化。应该注意的是,在规范工商管理活动的各种规则之中,最为重要的一种显性的和刚性的规则是法律,因此,实现工商管理活动规则化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就是实现工商管理活动的法治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对于各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人才的经济法律知识的教育,使之能运用经济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工商管理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是实现工商管理活动法治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十分重要环节。正因为如此,目前,国内外高等学校在工商管理类专业的教育中,都趋向于将与工商管理活动有关的法律课程确定为工商管理类专业课程体系中的专业基础课程。只是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传统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不同国家和地区高校工商管理类专业课程体系中的法律课程的名称存在一定差异,例如,在英、美等国高校一般称该课程为“商法”,我国香港地区高校则称该课程为“香港商业法”。但是,总的来说,不同国家和地区高校开设的该门课程的课程性质和基本内容大致相同,不存在根本性差别。

 

我国高校工商管理类专业大多设置了经济法这门课程,但是各高校对于该课程的课程性质和基本内容的认识却不尽相同。有的高校认为,该门课程虽然在工商管理类专业开设,但是该门课程的性质是法学类专业的专业课程,所以应当将法学类专业同名课程的基本内容进行移植,才能作为该门课程的基本内容。此外,各高校对于经济法这门课程在工商管理类专业的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认识也存在着较大差异。有的高校将该课程视为工商管理类专业的专业课程体系中选修的专业课程,有的高校则将该课程作为工商管理类专业的专业课程体系中必修的专业课程。

 

2000年,教育部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工商管理类专业课程结构及主要教学内容改革研宄”课题组,对经济法这门课程的性质,以及在工商管理类专业的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进行了深入研宄,确认经济法这门课程是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专业必修的核心课程(专业基础课)。目前,虽然对于经济法这门课程在工商管理类专业的专业课程体系中的性质和地位的认识已经确定,但是,我国工商管理教育界对于该门课程的课程建设的理论和实践研宄还是较为薄弱的。其表现:一是对于该门课程的基本内容的研宄还欠深入,二是对于该门课程特有的教学方法的研宄也很不足。这种情况,不仅严重影响了各高校工商管理专业该课程的教学质量,也制约了我国工商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因此目前较为迫切的任务是,在对该课程基本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深入研宄的基础上,要深化课程基本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促进我国高校工商管理类专业教育培养“高素质、宽基础、懂经济、知法律、会管理、善创造、能应变”的工商管理类专业人才目标的实现。

 

二、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基本内容的改革

 

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与法学类专业经济法学课程,虽然在课程名称上仅有一字之差,但是这两门课程的课程性质和设置目的是完全不同的。前者在课程性质上属于工商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其设置的目的是使工商管理类各专业的学生通过该课程的学习,能够掌握与工商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有关法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培养其分析和解决工商管理活动中具体问题的能力。后者在课程性质上属于法学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其设置的目的是使法学专业的学生通过该课程的学习,能够较为系统地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培养其分析和解决司法实践中各种具体问题的能力。由于经济法课程与经济法学课程的课程性质和设置目的不同,因此这两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和基本内容也是不相同的,不能简单地将经济法学课程的教学要求和基本内容移植于经济法课程之中。当前,有必要以经济法课程自身的课程性质和设置目的为根据,以从事工商管理类专业工作的实际需要为原则,在充分考虑法律科学与管理科学、经济科学的关系的基础上,对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要求和基本内容进行改革,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该课程的教学与工商管理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相偏离的状况。

 

工商管理类专业课程经济法基本内容包括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但远远超出经济法这一部门法的范围。其基本内容涵盖经济法、民法、商法、行政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多个法律部门以及国际民商法等学科领域与工商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体来说,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导论,介绍法理学基本知识、民法基本知识、经济法基本知识。第二,市场主体部分,介绍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等具体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第三,市场行为规制部分,介绍合同法、票据法、证券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知识产权法、会计法、审计法等具体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第四,宏观调控部分,介绍财政法、税法、金融法、国有资产管理法、价格法等具体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第五,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分,介绍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具体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三、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材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当前,我国各高校使用的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材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该门课程教材的名称不统一。有的称为“经济法学”,有的称为“经济法学概论”,没有体现该课程的课程性质和设置目的,也与法学类专业经济法学教材的名称难以区别。二是该课程教材的内容与工商管理类专业其他核心课程的内容缺乏清晰的逻辑联系,仅仅是对与工商管理活动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的简单罗列,并且教材中各种具体法律制度的介绍“各自为政”,“深浅不一”。三是该课程教材的内容所体现出来的是一种“并不完全法学的思维逻辑”,而且也未符合工商管理类学科所特有的思维逻辑,教材内容的表述没有考虑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的认知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工商管理类学生学习该课程的难度。四是该课程的教材内容的介绍一般都是简单地从概念到概念、从原理到原理的逻辑上的归纳和演绎,缺乏相关法律条文的导入和实际案例的解析。

 

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重新编写该门课程的教材。首先,应当将工商管理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的教材定名为“经济法律概论”,以体现该课程的课程性质,使之鲜明地区别于法学类专业的“经济法学”教材。其次,要构建一个较为完整的与工商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体系,以使之与工商管理活动相关的各种具体法律知识融为一体,相互支撑,相互衔接。第三,教材的表述应当“深入浅出”,体现工商管理类学科所特有的思维逻辑,符合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的认知特征,使工商管理类学生能够较快地掌握教材的基本内容。第四,该课程的教材还应当将法律条文、法理、实例联接成一个契合体,让学生在了解相关法律条文的基础上,理解相关的理论和知识,并且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该门课程的教学方法也必须在原有的课程教学方法的基础上进行创新。长期以来,在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的教学活动中,教师习惯运用的是“一言堂”式的传统讲授教学法。近年来,各高校的经济法课程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对传统讲授教学法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扬弃,开始实施案例教学法。但是,目前教师在实施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只是简单地将案例置于讲授的内容中,作为辅助讲授内容之用,并非以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为目的,没有达到案例教学应有的效果。因此,要充分吸纳传统讲授教学法、自学指导教学法、讨论教学法等教学方法的合理内核,对传统讨论教学法进行改造和创新,使之成为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所特有的教学方法。

经济管理类专科专业范文第2篇

关键词:教学模式;统计教学;实践教学;经济管理类专业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4-0224-02

引言

统计学是研究如何有效地收集、整理和分析数据,并对所研究的问题作出预测或推断,直至为决策提供依据的一门方法论学科。而统计工作应该是当今工商领域最有用的工具之一,但对于现有的经管专业统计课程的教学存在脱离实际应用,培养出来的学生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的问题。比如,解决不了产品质量调查、市场调查与分析等实际问题、使用统计软件处理分析数据的能力较差,难于适应现代经济对一个复合型人才的要求。

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统计学教学应采取何种模式?教学环节又要注意什么问题?本文将作初步的探讨。

二、统计学教学模式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科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社会各界对经济数据的需求量与日俱增,作为一门整理、分析和解释数据的方法论的学科,统计的应用范围已经越来越广。然而,受传统教学模式以及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影响,中国现阶段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教学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第一,教材内容偏重理论,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不适应。过多地偏重于理论研究对统计指标体系建立的讨论,沉溺于概念的翻新和创新,使过时的观点和陈旧的例子在反复重复着,缺乏新鲜感和实用性,失去了应用学科的特色。第二,教学方式死板,学生能理解的内容少。上课仍然是教师讲和写,学生听和记,学生真正理解的内容不多,应用更谈不上。例如“假设检验”,学生知道使用过程和步骤,但并没有掌握“小概率事件就是不可能事件”。再如“正态分布”让学生记住曲线的形状和数字特征,但很少有学生能够理解其深刻的内涵和普遍存在性,更谈不上用来分析社会财富结构、个人条件等现实问题。第三,教学手段结合计算机的应用和培养能力不够。主要针对SAS、SPSS等大型专业软件,学生接触的往往只是其中一部分功能。WORD、EXCEL等软件的统计运算功能,统计课几乎不介绍,不少学生不会使用甚至根本不知道大多数普通函数计算器都具备的求和、平均、方差和标准差、相关系数等统计功能键。第四,理论与实践严重脱离,学生动手能力差。很多学生不会运用统计学的思维和方法去看待和解决实际问题,决策时,只考虑到某种情况的可能性,不知道根据期望收益去作出判断;在进行调查时,不会选用正确的调查方法获取资料。第五,考核方式内容单一。学生往往机械性的记忆一些抽象的统计名词以及烦琐的计算公式,而随着考试通过,那些死记硬背的知识也荡然无存,违背了统计学的教学目的。

二、统计学教学模式

由于经济管理专业的特色,学生对统计专业的知识接受较弱,为了加强实际教学效果,必须建立全新的教学模式,如图1所示。从教学前、教学中和教学后各个环节做好充足的工作,如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兼顾,统计教学的效果才能达到最好。

(一)教学前

1.教材的选取。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普遍数学能力较差,仅仅是把统计当成一种工具,不需要作深入的研究。所以,针对此专业学生的统计学教程应妥善处理理论的比重,不应过于注重理论,同时选取的例子也应结合他们的实际需求来设计。

在计算机统计软件方面,由于SPSS等大型专业软件往往只是其中一部分功能才适用,与之相比,选择EXCEL适用性更强,已基本满足经管类学生的需要。如贾俊平的《统计学》编排较合理,比较适应管理类学生。

2.教学内容的安排。为了提高教学效果,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即备课。而备课环节考虑的首要问题就是教学内容的取舍,“什么都讲,等于什么都没讲”,应注意重点突出。

在教学内容上,注重培养学生对统计数据的分析能力,使学生不仅能寻找和获取数据以及选择正确的检验与推断方法,而且会考虑数据的重要性、有效性和可得性;重点讲授如何将理论运用到实践中;拓宽教学范围,增加国家统计机构的组成及政府统计的性质等内容。

(二)教学中

1.教学方法的选择。结合采取案例教学方法、提问式教学方法和模拟教学法。

案例教学:可选取一些紧密结合实际,并具有一定代表性且生动有趣的实际案例进行剖析,阐述统计方法运用的条件、背景及其分析研究过程。其目的是训练学生思维能力,提高教学效率,增强教学效果。

实施提问式教学,运用启发式教学,引领学生对所学问题进行思考和探究。提问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既可以采用在课堂上提问、由学生即席回答的传统形式,也可以采用把问题布置下去,由学生经过独立思考和分组讨论后,再以书面结果回答的形式。

模拟教学:组织一些模拟式的统计调查活动,展开课堂讨论,教师就由知识的传授者转变为教学活动的指导者,而学生则由知识的被动接受者转为知识的主动探究发现者。

2.教学手段的运用。可把课堂教学与网络教学相结合,利用校园网,制作课件和网页,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让学生有机会把课堂上没有掌握的知识,再从网上加以复习和巩固。通过计算机对大量实际数据的计算,有时可以在课堂上进行讨论,学生不仅理解了统计思想和方法,而且锻炼和培养了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者在教学中,一贯注重学生的统计实践活动,让他们对自己的生活支出连续调查一个月,并对自己的支出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写出统计分析报告,收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

(三)教学后

1.加强实践教学。如果说案例教学主要是以教师讲授为主, 则实践教学更多的需要学生自己动手动脑。实践教学包括两个部分,即课内实验课教学和课外项目教学。

课内实验课的训练,要求学生达到完成一个以学生有关问题调查问卷的设计并进行问卷调查。掌握Excel软件的实际操作,对采集的信息录入、整理、分析(包括综合指标分析、时间序列分析、指数分析、量表分析、相关与回归分析)以及统计图表的绘制。

项目教学法就是师生通过共同实施一个完整的项目工作而进行的教学活动。在统计教学中实施项目教学法是由任课教师有计划地组织和引导学生独立地去做一个项目, 并让学生亲自感受一个项目是如何进行调查研究的全过程。

2.考试、考核的安排。与非统计专业的教学目的相适应,制定考试目的时,不应再局限于考察学生对理论的记忆及理解,而应着重考察学生对所学统计知识的应用能力,考察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考试方式不应局限于传统的课堂闭卷考试模式,而应采用综合考核的形式,即既要考察学生的理论知识,也要考察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对于理论知识的考察可以采用闭卷考试形式,但对于综合应用能力的考察可以采用多种方式,例如,撰写调查报告、案例分析和计算机操作。

结语

总之,统计学作为经济管理类各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了进一步将统计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应用于各专业的实际工作中,必须使更多非统计专业的学生接受统计意识教育、掌握基本统计方法。为此,统计教育者必须从统计学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自身素质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为统计教育增加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1]张迎春.中国统计教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02,(6).

[2]张尧庭.对统计教育改革的一些想法[J].中国统计,2001,(4).

经济管理类专科专业范文第3篇

关键词:经济法;教学模式;工商管理类专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对于各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人才的经济法律知识的教育,使之能运用经济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工商管理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是实现工商管理活动法治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高素质、宽基础、懂经济、知法律、会管理、善创造、能应变”的工商管理类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1]。正因为如此,各高校工商管理类专业大多设置了经济法这门课程,都趋向于将经济法课程确定为工商管理类专业课程体系中的专业基础课程。

但在实际教学活动中,大多只是简单地将法学类专业同名课程的基本内容进行移植,很少有人研究基于工商管理类专业特点的经济法课程体系、教育手段和方法,导致目前为工商管理类专业开设的经济法课程的课堂教学效果还不能令人满意。主要存在经济法总论与经济法部门法律制度脱节,经济法具体法律制度与案例教学不能有机结合,教学过程中师生联系不紧密,教师“一言堂”的现象普遍存在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了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质量,也制约了工商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与法学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相比较,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有其独特性,本文拟从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的课程内容设置、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进等教学模式改革方面进行探讨。

一、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特点

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是讲述这一部门法的理论、制度以及规范的法学学科,但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与法学类专业经济法学课程的性质和设置目的不同,教学要求和基本内容也不相同。通过与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比较,明确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特点,对于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的课程设计、教学方法与人才培养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课程内容涉及法律范围更广泛和综合

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基本内容涵盖经济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部门以及国际民商法等知识。具体来说,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导论,介绍法理学基本知识、民法基本知识、经济法基本知识。第二,市场主体部分,介绍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等具体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第三,市场行为规制部分,介绍合同法、证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知识产权法等具体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第四,宏观调控部分,介绍财政法、税法、价格法等具体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从范围上看,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内容要远远大于法学经济法课程所包含的具体子部门法。因此,相对而言,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具有极强的综合性,即它不是一门独立的单一的学科,而是包括多门法学学科专业知识的一门综合性课程。

2.教学重点偏重法律知识的实践应用性

不同专业的学生有不同的特点。课程设计必然根据教学对象原有的知识结构和认知能力,有针对性地安排相应的教学内容和侧重点。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的法学知识基础较为薄弱,其学习本身强调应用性,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相较于法学经济法对理论性的高度关注,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特别注意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的辩证关系。课程不宜也没有必要过深地介绍法学专业理论,而是侧重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经济管理工作中所必须的法学基础知识和常用的经济法律法规。

3.教学要求以能力培养为主和通俗易懂

在教学方法上,要注意启发式教学,在介绍必要的教学内容的同时,给学生留有思考的余地,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注重案例教学,通过案例来示范思维方式和思维特点;注重分析方法的传授,训练学生分析问题的逻辑思维和法学视角,培养学生获取知识的能力、自我建构知识与拓展能力结构的能力,提高学生自己学习知识并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经济法在教学中要注意适当补充作为非法学专业学习法律所必需的知识,适当介绍各种法律制度制定的理论依据及其意义,并注意避免使用生硬难懂的法律术语。要尽可能将复杂问题使用通俗易懂的一般性语言作深人浅出的分析,以帮助学生理解。

二、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模式的思考与建议

对于工商管理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而言,应该着重研究经济法课程建设如何与应用型工商管理类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特点相结合,教学模式改革应该以配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出发点,以理论教学为基础,实践教学为导向,采用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法,利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培养应用型工商管理类人才。

1.课程内容设置要体现出实用性和包容性,符合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

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是作为学科基础课设置的,考虑到工商管理类人才未来参与社会工商管理活动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和工商管理专业学生在经济法课开设前并没有学习相应基础法律知识的实际情况,在课程内容安排上,要打破纯粹法学意义上的学科分类,体现课程的实用性与包容性。既要学习法学专业体系中的“经济法”、“商法”,还要学习“民法”中的法人制度、法律行为制度、制度、所有权制度、时效制度等基本法律制度。另外考虑到上述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与之相关的程序法律制度在经济法课程内容范畴中也是不能缺少的。

在课程学习内容安排上,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应当以商法制度为主要内容,全面讲解商事主体、商事行为等商法制度;考虑到学生的法律知识状况,有必要先行介绍部分民法知识为学生提供应当具备的基础法律知识,最后再辅之以民事、行政及仲裁等法律知识;同时设置相应的经济法内容,讲解宏观调控法律制度。这几个方面制度内容的设置于内容本身而言彼此具有密切的关联性,是可以彼此相容的;于学生而言应当具有的法律知识体系也是实用的、相对完备的。内容设计上更加丰富,也充分体现了课程开设的目的,完全能够满足相关专业人员对经济法律知识的需要,由此其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实用性。

2.教学方法应该以范例教学法为主,注意知识讲授的通俗易懂

在教学方法上,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式应避免采用,要让学生从原有专业思维方式中跳出来适应法学的理性思维,准确理解掌握法律知识,而且要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综合素质的提高[2]。要改变学生对法学类课程死板枯燥的固有印象,惟有“范例教学法”才是首选的教学方法。经济法范例教学即是将精选出来的示范性、典型性的经济法重点法律制度和案例材料作为教学内容,通过个别来说明一般,使学生能由点到面,从部分到整体来理解和推知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并能够产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效果[3]。这种教学能够激发学生思维和热情,鼓励学生根据具体的情景去检测和修正自己的观点,从而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和实践能力,更能引导学生从重点知识的学习入手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特点和方法,为以后更好地学习其他经济法知识奠定基础。应说明的是,在工商管理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引入范例教学法,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手段,如案例分析、专题讨论、多媒体教学等,让学习者从选择出来的有限的例子中主动地获得本质的、结构性的、原则性的、典型性的东西,借助这些东西理解并解决一些结构相同或类似的单个现象。

另外还应当注意,要将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与法学专业经济法的教学区分开来,不仅仅是在内容上的不同,更重要的是在讲授难度、方法上的区别。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讲授,必须立足使学生掌握在未来工商管理活动中应当具备的经济法律知识为教学中心,注重知识点的讲授、注意知识的难易度、讲究讲授知识的通俗性。因此,经济法课程开设的目的在于使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具备相应的经济法律常识,而非成为法学专业人才。

3.教学手段的丰富化和现代化是提高经济法课堂教学效果的有效途径

为了更好地发挥范例教学方法的实际教学效果,必须配合采用丰富多样和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使学生成为课堂教学的中心和主体,教师成为学习过程的策划者、教练、指导者、导师和顾问,课堂教学成为师生双方平等式、对话式、探讨式、互动式教学场所,在教学中注意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具体手段如下:

(1)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是教师和学生一起共同参与对实际案例的讨论和研究。以案说法、以案讲法,形象、生动、深刻地讲授经济法律知识,不仅有利于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准确理解与掌握,而且能够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为取得高质量的教学效果提供保证。当然,案例教学必须以大量典型的案例为依托,由此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文件,除了课程体系下的实用教材外,相应的教学案例库或者案例教辅材料也是必备的。

(2)专题讨论:组织学生对经济法中的重点、焦点问题迸行讨论。程序是教师事先拟订讨论题目并将其发给学生,要求学生课下搜集资料、撰写发言稿,讨论时要求学生登台发言,在学生各自表述完他们的观点及论据后,教师再作点评和总结性发言。专题讨论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锻炼学生的口语表达、逻辑思维、文章写作、法律论证等能力,更有利于加深其对经济法律法规内容的理解和掌握。

(3)多媒体教学:经济法课程应该积极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通过购买教学光盘、制作教学课件、录制电视台播放的“今日说法”、“经济与法”、“庭审现场”等法制节目,编辑整理制作成与课程教学目的相适应的教学视听资料等方式进行多媒体教学。多媒体教学具有形象直观、信息量大、直接再现社会生活的特点,使学生明了法律和现实社会生活的紧密关系,明确学习法律的意义,坚定法律信仰和社会使命感。通过多媒体教学可以使学生注重案件的发展过程,观察问题、思考问题,养成主动思考的习惯,使学生在法官、学者、律师“以案说法”中将使其所学的法律知识融会贯通,增长法律语言和文字的表达能力、法律逻辑思维能力、法律逻辑判断能力、运用经济法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全国普通高校工商管理类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经济管理类专科专业范文第4篇

关键词:应用型本科;经济管理;教学改革

应用型本科院校应该向社会输送应用型、复合型、适应性强的学生,所以,教学改革势在必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性改革。

一、以应用型、实务性构筑经济法教学目标体系

教学目标是指导教学的纲领性文件,明确教学结构及教学走向,指导教学行为,并通过教学实施及评价考核,掌握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反复探索中,最大程度地使教学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最终能够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为社会培养多元化的应用型人才。

经济法课程以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为核心内容,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既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全面性,又注重经济法具体制度及其实际应用的讲解,使学生系统、准确的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和处理各种实际问题,提高运用相关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通过对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各种相关法律制度,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能够在工作中熟练运用各种法律制度,并且能够以经济观指导今后的学习与工作,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社会主义新时代大学生。

经济管理类专业开设的经济法课程为专业基础课,与会计学、公司金融、国家税收、审计学、财务报表分析等专业课程有一定联系,经济法作为专业基础课,应为相关专业课程的后续学习奠定基础。因此,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大纲应该结合经济管理系专业课程性质,培养管理类应用型人才,依据《经济法学》理论研究,增加部分教学内容,包括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其他市场主体法律、公司法、企业法、劳动合同法、合同法,通过经济法理论、法律基础及经济法基础知识的学习,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及法律素养,有助于学生进行专业资格考试。

同时,经济法应该突出应用型教学目标的设置,经济法课程强调通过理论讲授、案例分析、课堂讨论、学生自学、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例如能够正确辨别社会主义市场竞争中经营者的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能够撰写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买卖合同、劳动合同等常用法律文书;能够以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工作及生活中的简单案例;能够运用科学的方法,通过课堂、文献、网络、实习实践等渠道获取知识;善于学习和吸收他人知识,并构建自己的知识体系;能够应用经济法总论、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的理论分析问题,并能结合实际解决实践问题;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能力与探索性、批判性思维能力,不断尝试理论或实践创新。

二、经济法教学大纲可以依据不同专业进行灵活调整

经济法教学过程中,教学内容应该依据教学目标整体结构体系在不同专业中有所侧重。财务管理专业、审计专业应该侧重于《会计法》《审计法》《税法》等课程的讲授,并注重与学生考取会计师的实际需求相结合;金融工程专业应该侧重《金融法》《财政法》等内容的讲解,让学生更多的掌握国家宏观调控层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市场营销专业应该侧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市场法律制度的讲解,使学生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利用所学法律专业知识有效规避法律风险;人力资源专业应该侧重于《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讲解,而工商管理专业则应该侧重《公司法》及公司治理方面法律法规。这样,才能够在同一的经济法目标结构体系之下,不同专业不同侧重,因材施教,使经济法充分发挥专业基础课的作用,使专业基础课真正有效融入专业课教学,多元化地培养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三、提升教师团队的质量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必要条件

承担经济法教学工作的教师需要具备较高的法学素养。法学专业性强,教师不仅需要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这些绝非多看些法律专业书籍,多读些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能实现的。但是,由于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教师极其匮乏,在教学工作中,往往由一些非法学专业的教师承担经济法教学,由于这部分教师不具备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体,不能触类旁通,多数情况是照本宣科,无法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

针对法学专业教师比较缺乏的现状,学校可以开展职后教育,通过老带新、线上线下、外出培训、挂职实践等多种方式,对承担经济法教学工作的非法学专业教师进行有效的职后培训,加强经济法师资队伍的建设。

另外,由于法学专业实践性强,课程的讲授需要理论联系实际,所以,经济法教学的师资队伍对双师型教师的需求更加迫切。对双师教师的解释有不同的理解,就法学专业而言,双师型教师不仅需要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还需要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或经历,能够将司法实践中的实体案例、程序案例有机融入经济法课堂理论教学中,将抽象晦涩的经济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及实际案例衔接,使之通俗易懂,形象生动,大幅度提高教学效果。所以,学校应该加大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四、以学生为主体,提升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由于经济法课程内容庞杂,专业性强,所以,经济法教学必须注重教师讲授与学生自主学习并重的教学模式。教师在制定教学目标时,应该明确划分重点讲授内容与学生自主学习内容,自主学习内容的设定应该能够达到让学生“跳一跳摘桃子”的效果,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内驱力。

首先,教师应该认真钻研教材,并根据授课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学生自主学习的内容;然后将自主学习内容的重点、难点予以提示,并提供相关最前沿的参考资料,让学生初步构建学习框架;最后,引导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主学习内容,并形成学习笔记,教师进行审阅指导。经过教师精心设计并要求学生认真完成,计入平时考核成绩,既可以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归纳能力、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又可以在有限的课时内高效完成教学内容。

同时,教师应该将实践性教学内容融入理论教学中,实践应用能力是应用型本科院校的一个重要落脚点,而培养学生的实践探索能力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在教學全过程采用案例教学法。但是因为经管类学生法学基础欠缺,无法直接进行案例分析,所以,在学生自主学习环节,教师有针对性地设计由学生进行相关案例的收集、归纳、分析、总结,然后分组上交老师,老师通过对学生收集案例的批阅,发现问题,并选取典型案例作为课堂教学案例,学生印象非常深刻,随着这类型练习的不断推进,极大地提高了学生自主学习积极性,并锻炼了学生的实践能力,更加符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求。

五、以案例的收集、分析、讨论为主要教学方法,并贯穿经济法教学的始终

经济管理类专科专业范文第5篇

关键词:管理信息系统;SCP;课程定位;考核体系

作者简介:韩长军(1979-),男,山东平度人,丽水学院商学院,讲师。(浙江 丽水 323000)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13-0132-02

一、经管类专业“管理信息系统”课程的重要性

21世纪是信息时代,先进的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技术正在迅速而且深入地融合到各行各业中去,信息化已成为一种普遍趋势。信息化的发展需要经管类专业能够培养出既懂管理又具备信息处理能力的人才,以顺应信息化发展的潮流。作为一门综合了管理学、信息技术、系统论等知识的课程,“管理信息系统”(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MIS)正是培养符合这一目标人才的重要课程。

由于“管理信息系统”是一门多学科综合的交叉学科,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泛,而且知识更新速度快,近几年来,信息技术、管理理论等学科知识的飞速发展,促进了“管理信息系统”知识结构的不断更新。如何适应“管理信息系统”学科的发展,探索“管理信息系统”课程的教学规律,培养出符合时代需求的复合型人才是每一个担任“管理信息系统”课程教学的教师面临的课题。

二、经管类专业“管理信息系统”教学SCP分析

在对“管理信息系统”教学进行研究时,可以借鉴产业经济学中的SCP理论,构架系统化的课程教学内容结构(Structure)-教学方式方法(Conduct)-教学绩效评价(Performance)的分析框架(简称SCP分析框架),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相应地提出提高教学质量的对策。

1.教学的内容结构方面(Structure)

(1)课程定位不明确。由于“管理信息系统”是一门交叉学科,内容涉及大量计算机等信息技术方面的课程,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本课程的定位不明确,管理学和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全部讲授,结果导致在教学内容上重点不突出。而经管类专业的学生对数据库、程序设计等前导课程的学习普遍比较欠缺,这就导致了学生难以对课程定位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2)教学内容组织不合理。“管理信息系统”课程不仅涉及到非常广泛的其他学科知识,也有其自身的知识理论体系。但其交叉学科的特点还是给教学内容的组织产生了困扰。以目前应用比较广泛且比较权威的黄梯云主编的《管理信息系统》教材为例,在内容组织上既有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等课程本身的理论体系,又有数据库、网络等前导课程的知识和电子商务等应用性相关学科的知识。如果教师对面向经管类专业的本课程教学目标没有清楚的认识,在教学内容的组织上将遇到很大的困扰。

(3)实践教学难以安排。“管理信息系统”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实践教学是课程学习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目前已有的教学环节有课程设计、操作应用、系统开放等。实践教学环节设置的关键是实践教学安排能不能起到应有的实践效果,实践方式是否符合经管类学生的特点。实际教学过程中,一方面现有的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效果不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本课程的软件等实践应用,另一方面由于经管类学生计算机知识的欠缺,开发设计系统又往往超出了大多数学生的能力。

2.教学方式方法(Conduct)

目前“管理信息系统”的教学方法也有了一些改进,在一般课堂教学的基础上应用了多媒体教学、案例教学、实验教学等一些教学方法,但总体来说与一般课程的教学方式并无太大差别,缺乏新颖性和针对性,导致教学效果并不理想。由于“管理信息系统”课程知识量大且难度较大,学生难以参与到教学活动过程中,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普遍以教师讲授为主,师生互动较少,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3.教学绩效评价(Performance)

(1)学生知识接受程度不理想。首先,经管类专业学生大多数是文科生,在该课程学习上存在先天劣势。文科学生缺少理性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习惯于知识记忆的学习方法,实践动手能力也不强。其次,经管类专业学生在学习本课程时普遍存在对课程认识不足的错误,认为本课程不是专业课程,学得好坏没关系,重视程度不足,缺乏学习兴趣。另外,“管理信息系统”课程相对抽象的理论体系与经管类专业的知识体系存在一定的距离,学生普遍缺乏相关知识的学习,即使学过计算机等前导课程,学习效果也大多较差。经管类专业学生在学习该课程上的先天劣势和主观认识上的错误,再加上相对抽象的课程理论体系,导致学生的学习效果不理想,知识接受效果较差。

(2)缺乏系统的考核方式。目前“管理信息系统”的课程考核方式大多仍以传统的考试方式为主,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首先,“管理信息系统”的知识体系复杂,涉及面广,如果全部纳入考试范围,考试难度大,学生压力大。但是如果考试内容只针对本课程的核心内容,则学生学习时又会出现功利性的现象,对于考试的核心内容重点学习,其他知识则不重视,而本课程的知识是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这样的学习方式显然不会取得好的学习效果。再者,“管理信息系统”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的课程,单纯的理论考试显然无法进行系统全面的考核。因此如何建立合理的考核体系,也是“管理信息系统”教学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问题。

三、经管类专业“管理信息系统”课程教学的探索

1.明确课程定位,合理组织教学内容

课程的定位是否明确,直接决定了是否能够组织重点突出、内容合理的教学内容。为此,结合经管类专业的培养目标,明确“管理信息系统”的课程定位是:经管类专业基础课,而不是计算机课程。由此可以确定课程的基本教学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基本概念,讲授与管理信息系统相关的数据、信息、系统等概念;技术基础,主要介绍相关的计算机、网络、数据库等知识,这些内容属于本课程前导课程应学习的内容,鉴于经管类专业学生的实际情况,可适当讲述,但不应作为重点;系统开发,这是课程的核心教学内容,应重点讲授,主要讲授系统规划、系统分析、系统设计、系统实施、运行和维护等方面的内容;扩展应用,包括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属于课程理论的实际应用范围,或后续学习内容,主要由学生自学。

课程的实践教学可以采用与其他专业课程相结合的方法,例如财会类专业学生可以与会计电算化等实践课程相结合,国际贸易专业可以与EDI等实践课程相结合。这样一方面解决了没有专门针对“管理信息系统”课程的实践教学系统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把本课程同学生的其他专业课程结合起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2.改革教学方式方法

丰富、合理的教学方式和方法有助于提高“管理信息系统”的教学质量和学习效果。除了采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多媒体教学外,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改进课程的教学方法。首先,可以加强教学过程中的互动性,由于本课程理论的相对抽象,使得学生感觉枯燥,师生互动和学生参与可以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可以采用案例讨论、学生汇报甚至是开设网络论坛等方式提高学生的参与性。其次,在案例教学时应选取与学生专业相符的教学案例,比如面向财会专业的学生时,可以选取某财务系统开发的案例作为教学案例,这样与学生专业紧密相关。另外,可以采用开放式的教学方式,由于本课程涉及内容广泛,单纯依靠课堂时间就显得比较紧张。在安排学生课前预习和课后复习之外,还可以组织学生到企业参观或者邀请企业相关专业人士与学生交流,通过网络课堂,让学生之间和师生之间有更广泛的交流时间和空间。

3.建立系统的考核体系,提高教学效果

教学考核是检验教学质量、学生学习成果和发现教学问题的重要途径,因此根据“管理信息系统”的课程特点,合理设置考核目标,建立系统的考核体系是非常必要的。“管理信息系统”的课程考核标准的设置要既能够考核学生的理论知识掌握情况,又能反映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因此考核方式不能拘泥于考试一种方式,应建立课堂考核、实践应用和理论考核三位一体的系统的考核体系,才能全面考核学生的实际学习成效,发现教学各环节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学质量。

四、结束语

“管理信息系统”是经管类学生的一门非常重要的专业基础课,在现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学生学好这门课程顺应了信息化时代的要求,为学生将来适应信息化时代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打下了基础,也只有学好这门课才能成为符合时代要求的既懂信息技术又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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