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集团税务管理办法

集团税务管理办法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集团税务管理办法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集团税务管理办法

集团税务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摘 要 随着企业集团快速扩张,同一区域内成立多家子公司,分散了区域内的资源和财力,不利于实现集团整体价值最大化。集团公司随之推行垂直和横向兼顾的管控体系,实行财务集中管控。本文从八个方面阐述了实现财务管控模式的创新研究的方法。

关键词 公司集团 区域分公司 管控模式 创新方法

一、区域分公司体制下变革财务管理是大势所趋

随着企业集团快速扩张,并购频繁,规模不断壮大,同一区域内成立多家子公司,出现了组织机构重叠、运转效率低下、管理费用激增、财务报告质量不高等问题,分散了区域内的资源和财力;不利于实现集团整体价值最大化。仅管理费用一项,统计沪深两市902家上市公司2010年产生管理费用2531亿元,同比增长16.6%。

为应对上述不利情况,各大集团公司成立区域分公司,对该区域内子公司推行垂直和横向兼顾的管控体系。按照子公司法人地位不变、独立核算的原则,区域分公司撤销该区域内各子公司行政、营销、采购、财务等管理职能部门,统一到区域分公司管理、人员集中办公,以增强内部组织协同。财务管控模式随之要有创新的改变。

二、财务管控模式创新面临的问题

1)原财务岗位设置单一,简单的相加势必造成人员暴增、协同效率低下。

2)会计核算体系不统一,相同的事项处理方法存在差异。

3)异地办公使得生产数据收集、费用报销及单据传递等事项处理难度增加。

4)涉税业务处理差异,使得税务风险增加;异地纳税申报,使得税务信息反馈相对滞后。

5)国家采取严厉的宏观调政策,控银根收紧,造成子公司融资异常困难。

6)员工专业技能参差不齐,服务和团队意识薄弱。

三、财务管控模式变革的创新方法

(一)构架起横向和纵向相结合的财务组织架构

为适应新的管控模式,充分发挥财务集中管理的协同作用,建立了横向和纵向相结合的财务组织架构。主管会计纵向全面负责,其他岗位横向协同,增设税务、预算、资金专职会计人员。对具体岗位职责进一步细化,以保证业务的平稳过渡。这样既实现财务人员精简,又防范财务风险和税务风险。其组织架构图如下:

(二)统一财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

1.统一财务软件、规范核算办法

首先统计各子公司所使用的财务软件和报表软件,分析各自软件的优势和特点,将原不同版本、不同系统的财务软件整合统一,实现核算基础的统一。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统一会计科目体系、核算办法。相同事项的处理,使用统一的会计科目和核算办法。

2.加强制度建设、统一内部管理表单

在完善流程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财务制度,如: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借款及费用报销规定、备用金管理规定、差旅费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等。从格式和计算方法上,规范和统一财务内部管理表单,如:付款审批单、费用报销审批单、利息(汇兑损益)表、技改立项表。

3.开展标准化尝试,制定财务各岗位工作手册标准化指引

把企业中重复出现的、常规性的管理业务,科学地规定其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制定为标准固定下来,以作为管理行动的准则。建立以岗位工作手册保制度、以制度保流程的财务规范体系,保证财务各项工作规范运作,实现规范化、流程化、制度化管理。

(三)资金统一管理增强资金协同

建立财务公司或资金结算中心,实现资金的集中管理。控制子公司的资金,使子公司按照其确定的发展战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整合客户资源,做好重点客户的应收账款管理;探索子公司资金余缺调剂、内部拆借、控制总体存量、降低贷款余额等措施,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随着,企业规模和实力的扩大,筹资能力相应增加。利用资金集中管理的聚合优势,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争取利率较低的融资方式,如:信托、承兑汇票等,解决小公司融资难的问题。资金统一调度后,资金调度量大,协同效应显著。

(四)加强预算管理突出预算控制

因管理职能集中到区域分公司,分公司、子公司之间的职责需重新划分,确定各自应负责的预算指标。加强对子公司预算目标的编制、控制、分析和考核。

对预算分析和控制,建立以控制风险为基础、以预算管理为手段、以财务信息为决策服务的协同增效的财务管理体系。

(五)理顺费用分摊规范法人治理

区域分公司可采取对子公司收取管理服务费,用于满足自身运营费用的支出。区域分公司收取的服务费开具营业税发票,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理顺区域分公司费用分摊及管控模式变革后法人治理相关法律关系规范问题,合理避免了税务风险。

(六)强化税务管理规避税务风险

成立税务小组,对税务情况检查和摸底,评估税收风险。加强税法研究、搞好税收筹划、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制定税务工作指引,规范涉税业务,控制税务风险。

(七)推进信息建设、简化业务流程

利用信息化工具如:ERP、OA等,实现生产数据收集、费用报销的网上审批,付款采用网银支付,提高工作效率。

(八)提升专业技能、加强文化建设

通过轮岗、岗位工作手册固化、岗位互学交流、成立专题小组等方式固化、升华已有先进经验,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对员工进行人文技能和理念技能的培训;整合企业文化,发扬优秀的、有利于企业战略实现的公司文化。培养出有能力、有担当、有远见的后备人才梯队。

综上所述,通过资源配置最优化、管控模式扁平化、业务管理标准化,实现业务协同、建立核心能力、财务信息的真实、加快集团发展以及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张艳秋.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及常见问题.边疆经济与文化.2006.

集团税务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税务管理组织分工

大中型集团公司根据需要,可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隶属于集团财务部,集团本部及各子公司应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税务管理工作。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职责: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审核各类经济业务的税务处理流程;服务、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的税务管理工作;对子公司的税务筹划工作进行论证并促进实施;建立与税务部门良好的沟通渠道,形成和谐的税企关系;负责集团本部的纳税申报及日常税务管理工作。子公司税务管理职责:执行集团公司税务管理制度及流程,对本单位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负责本单位的税务登记、税务核算及申报;负责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及筹划;负责本单位税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对本单位各项经济业务涉税问题进行把关,在重大经济业务活动发生前与集团税务部门协商沟通和汇报,防止出现重大涉税问题。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制定业务流程中的税务处理流程,并执行税务处理流程的规定。

二、税务登记、税务核算、纳税申报及发票管理

(一)税务登记方面

集团新设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前,应及时报告集团税务管理部门,由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根据税收征管范围及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指导子公司选择合适的地区进行国、地税登记;子公司因经营场所变动需变更征管范围时,由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指导、协调办理;子公司宣布歇业或清算时,原则上应先对清算过程中存在的税务问题解决完毕,再办理税务及工商注销手续。

(二)税务核算及管理方面

子公司应做好税务管理基础工作,依法设置账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避免出现如兼营行为没有分开建账导致从高征税,核算不清导致核定征税,缺乏有效凭证导致企业所得税汇算调增损失。子公司应充分考虑税务成本,事前对发生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并积极进行税务筹划,事后对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并找出税收异常变动的原因,从而达到合理运用税收法规节约税收支出之目的。税收核算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开展,当公司税收筹划涉及到调整税收核算的,应按照税收筹划要求进行核算;对经济事项的处理涉及到税法和会计法中不明确之处,或税法与会计法之间存在冲突时,应作出一个合理选择。

(三)纳税申报方面

严格执行纳税申报流程。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税务会计每月依据应交税金明细账与相关涉税科目等资料填制纳税申报表,经主管领导审核无误后按规定上报,同时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子公司需延期申报时,应按有关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集团备案。

(四)发票管理方面

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领取、开具、接收和保管本单位的各类发票。在经济业务运行中,应按发票使用规定,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开具和取得合规的发票,严格杜绝跨期发票或过期发票列支成本费用;避免业务人员人为压票影响增值税抵扣和不能按期抄报税的情况。

三、税务报告及档案管理方面

子公司应建立税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税务档案管理,定期对本单位税收实现情况进行分析,建立本单位税负率标杆。当税负出现异常变动时,应及时分析并向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提交税务分析报告。子公司应及时整理、装订本单位的税务报表,对每年所得税汇算中调整的明细事项,应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对每次国、地税稽查中出现的问题,要专项整理归档。税务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办理税务资料、档案的移交手续,按照会计法规要求,实施监交。

四、财产损失申报和所得税汇算

集团本部各单位应及时向集团税务部门提供有关纳税申报的资料,承担税款;集团本部单位的各类资产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固定资产处理损失),在年终由集团税务部门负责收集清单,报董事会申请核销,经批准后向税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集团本部各单位在对各类资产进行盘点的基础上,查明损失原因、分清损失的责任、完备损失的原始手续、资料,准确计算资产损失的计价金额,需做进项税转出的按要求转出。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参与合并纳税的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年终时按照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部署进行所得税汇算工作,股权发生变动不再符合合并纳税条件的,应及时将股权变动情况报告集团公司财务部。子公司进行财产损失申报、所得税汇算需聘请税务中介机构时应服从集团统一安排;各单位聘请中介机构作税务顾问,要将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双方合作的业务范围、费用等有关事项报告集团备案。

五、税务审计及检查方面

(一)税务审计方面

原则上由集团税务部门统一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单位进行税务专项审计。集团公司对审计过程实施监控,子公司审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与集团沟通;子公司税务审计报告必须经集团审核确认,正式审计报告要交集团备案。

(二)税务检查方面

对子公司税务稽查事项的规定:对各级税务部门的纳税检查,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子公司财务主管为税务检查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接受询问和解释,向税务部门提供的各类资料,应经本单位财务主管审核批准;在得知纳税消息或接到纳税检查通知书时,应及时报告集团税务部门,对本单位存在的税务问题应及早发现并提出解决方案。检查中,要积极与检查人员沟通,时刻关注整个检查进展情况,对涉及到集团层面的涉税处理事项,在了解事情全貌后给出答复;检查后应及时将稽查结果整理归档并交集团备案;税务检查结束后,子公司应积极取得税务检查结论草稿,并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复核税务检查结论,并制定改进方案。

六、税务筹划

子公司财务主管和税务会计应积极关注和学习各类税收法规,要认真研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条件,在经济业务发展过程中积极取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各种申报材料。各单位开展的各类税务筹划,实施前应征求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意见,筹划方案应提交集团备案;集团定期组织子公司讨论税收筹划论证会及举办讲座,提高税务人员税收筹划意识。

集团税务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号

    日期:2013-01-07

    执行日期:2013-02-01

    经财政部批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将其重组改制后留存资产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将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公告如下:

    一、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全国各地拥有房产的,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各地发生固定资产应税销售行为时,由该公司统一开票收款的,由该公司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该公司委托其他公司销售的,则应按代销货物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由该公司和受托公司分别于各自的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三、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原属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改制存量资产取得的财产租赁业务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由该公司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四、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缴纳,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全国各地(公司总部所在地除外)的财产所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等地方税种,可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控股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财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的车船税、印花税,可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改制后有关税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52号)第一、二、五条和第三条关于财产租赁业务收入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对本公告生效以前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完成税款缴纳的,不再做纳税入库地点调整。

    特此公告。

集团税务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集团公司 企业所得税 税务管理成本

一、关于英国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合并纳税规定

(一)增值税合并纳税

处于共同控制(实质控制)下、注册地同在英国的公司可申请一个单独的增值税识别号,被视为一个单独的应纳税人。每一个集团成员各自的应缴应退增值税编制合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由指定的成员企业(母公司或其他成员企业)代表整个集团申报缴纳或申退集团合并增值税。集团纳税所有成员对合并应缴纳增值税承担连带责任。

在增值税集团纳税下,成员企业间的相互销售无需缴纳增值税,成员企业间的应缴应退增值税额由指定成员企业在内部组织清算。

(二)关于所得税集团纳税

根据英国现行的所得税法,为方便计算合并应纳税所得额,英国允许将子公司的亏损在母公司的所得税中进行列支。适用的集团所得税纳税政策主要有两个。

一是集团合并纳税(Group Relief):母公司及所有其持拥有表决权股份75%及以上的子公司,可以作为一个纳税集团合并纳税。

二是按照股权比例合并纳税(Consortium Relief):对于持股不到75%的合营公司、但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子公司,并且任何一个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低于75%(并且至少70%以上股份为企业持有)的子公司,母公司有利润而合营子公司有亏损时,母公司可以将子公司亏损中自己按比例需承担的部分抵减母公司的盈利后再缴纳所得税;反之,子公司盈利母公司亏损,子公司可以将母公司亏损中按比例抵减子公司的盈利后再缴纳所得税。

上述合并纳税对象仅限于英国居民纳税企业,并且集团内部亏损弥补免税仅限于同一个税务年度的亏损,同时,其亏损额仅限于营业亏损,资产转让亏损不得在集团内部抵扣。

英国的合并纳税为损益列支型合并纳税,其核心不是为了控制或者调整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之间的业务往来和避税行为,而是为了方便计算企业集团的应纳税所得,因此征税过程相对简单。

二、对我们的启示

按照上述政策,对我们的意义在于,如有多项业务在英国需分别成立公司时,适合设立一个区域性的集团公司统一来投资,利用集团纳税的政策,将子公司之间的盈亏互抵,从而实现合理避税目的(同时需要满足“三层四级”的管理要求)。

实施合并纳税的目的,除了防止企业集团利用各成员之间的交易来规避纳税义务外,还可以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保持税收中性。

允许具有共同控制实质的多个独立纳税人合并纳税,以真实反映企业集团作为一个经济整体的交易状况及纳税能力;集团纳税的施行减少了纳税申报单位,节省了征纳双方的成本,有利于行政简化;企业集团可通过集团纳税减少直接或间接的增值税成本,获取巨大的现金流利益并进行高效的架构组织。

集团税务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新税法;研发费加计扣除;存在的问题

一、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难的原因

(一)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范围比较窄,规定过严

根据调查发现,有些费用是直接与科研项目相关,比如说研发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知产权申请费、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等等,这些费用都是与科研项目直接相关的,这些费用都可以直接列入允许加计扣除的范围。但是,到目前为止仍有部分费用没有被列入加计扣除的范围,并且这些费用占了绝大部分。2013年中国医药集团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科研费用为5000余万元,其中不允许加入计扣除的费用有七百三十万元,包括差旅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以及知识产权事务费等等。但是,企业和税务部门对于这些费用是否属于文件规定的科研项目相关的费用仍然存在较大的争议。根据国务院税务总局下发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扣除管理办法,一些税务人员认为,凡是在管理办法中涉及到的扣除范围,都是与科研项目直接相关的。但是,仍有一部分科研费用没有被列举出来,因此一些税务人员没有将这些没有被列举出来的可研费用纳入加计扣除的范围,显然,这样做是不合理的。因此,企业和税务部门在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范围方面存在争议。税务部门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范围较窄,严重影响了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二)认定主体不明确,各部门的配合存在问题

由于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政策涉及的范围较广,涉及到多个研发项目,因此,在认定的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难度。科研项目具有广泛性和技术性,一般情况下,需要主管部门对项目做出权威认定,能确保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但是在实行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企业和税务部门对项目费加计扣除税收项目存在争议。其次,由于缺乏主管部门的权威认定,部分能够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项目反而无法享受优惠政策。最后,由于政策的不完善,和制度的不健全,导致无法有效的对科研项目进行认定。

研究发现,税务管理部门仍然存在一些制度上的漏洞。比如说定义模糊程序、不明确、制度之间存在相互矛盾的问题。家税务局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研发费加计扣除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高新技术企业,对于这一项目的认定,相关部门有专门的认定办法,相对来说,高新技术企业确定是否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比较容易。第二类企业是除了高新技术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这些企业在进行项目认定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相应的配套的管理办法。因此需要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认定。税务部门不是专门的科研性部门,缺乏认定科研项目是否符合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能力。因此,只能依靠相关部门的权威认定作为依据,没有权威认定的项目不能纳入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所以说主体认定的缺失也成为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主要原因。

二、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对措施

(一)扩大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完善项目认定程序

实施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是全面推动我国经济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希望能够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使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成为真正推动企业发展的动力。

(二)改变税收政策的优惠方式

事实上,国际上早已经广泛采用所得税优惠政策来推动企业的发展。国际所流行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接降低税收,另一种是直接减免税收。结合我国目前的发展现状,我国应该采用降低税率的方法,来实现研发费税收优惠政策。

(三)缺乏专门的认定机制、认定程序和认定部门

针对目前企业和税收管理部门的现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解决研发费加计扣除中的项目认定难问题。确保项目的认定具有准确性、真实性和权威性。

部分企业提出,应当完善研发项目起止时间的规定。一个研发项目往往分为多个阶段,包括研发阶段、实验阶段以及应用阶段。因此,研发费用应当考虑研发项目的各个阶段。不应根据个人的主观因素,将项目研发分割开。应当将整个研发项目的全部费用考虑到其中。一个大的研发项目往往需要数年的时间,需要完善研发费用归集的起止时间,这样不仅可以节省企业的成本更可以提高办事效率。

(四)采用科学的管理办法

税务部门要从企业项目研发的整体出发,制定科学的管理办法。部分企业可能会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项目研发,对于这部分项目研发产生的研发费用,谁说部门应该出示详细的费用支出明细。但是,在实际工作当中,企业很难取得委托方的费用收支明细,因此,这部分费用不能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①但是,实际上确实产生过这部分研发费用,税务部门在确定研发费产生费用项目的范围时,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实际上,即使企业能够出具委托方的费用支出明细,税务部门也很难确定这部分费用的真实性。

结束语

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是推动企业发展、加快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一项优惠政策,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部门,希望加快贯彻落实。引导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然而,如果缺乏落实,即便是好的政策,也只是纸上谈兵。因此,你就别回电话了。这一项政策,需要我们去落实。本文研究了,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难的原因,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意见,希望能够为企业和,税收部门提供一些帮助。

参考文献:

[1]吴寿仁.三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J]. 华东科技. 2009.

[2]陆金周,吴弼人.揭开“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无法落实的迷局[J].华东科技. 2009.

[3]俞崇武,黄晓蕾,王福祥,刘振云.这么优惠的政策如何才能在我的企业“落地”?――热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问题[J].华东科技.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