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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事件频发的紧迫形势,合规风险管理作为一门独特的银行风险管理技术,日益得到全球银行业的普遍认同。2005年4月,国际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了《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的高级文件。银监会主席也多次在会议上阐述了合规理念。在此背景下,我国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正逐步把有效防范合规风险、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提到重要议事日程。
随着现代银行监管的发展,如何借鉴国际先进银行的合规风险管理经验,结合我国银行业实际,全面加强我国银行业市场化改革中的合规建设与监管,已成为亟待研究和实践的课题。本文就合规管理的内涵、我国银行业实施合规管理的必要性以及银行如何实施合规管理作些粗略探索。
一、合规管理的内涵
(一)合规
合规,字面含义是“合乎规范”,英文称COMPLIANCE,意为“服从、遵从”。“合规”一词在银行业的出现,源自1998年9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银行业组织内部控制体系框架》中,将“合法和合规性”列为银行内部控制框架的重要要素之一。2003年10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还就合规问题专门了《银行内部合规部门》的指引性文件,明确合规风险管理是一项日趋重要且独立的风险管理职能。2005年4月29日,又修订了《合规与银行合规职能》指引,其中明确地将合规定义为:银行的活动必须与所适用的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统称“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
合规的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首先要制定好“规”,这个“规”必须是符合法律并能适应和保障银行健康发展需要的,包括立法机构和监管机构的基本的法律、规则和准则;市场惯例;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规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职员的内部行为准则等。二是研究如何做到“合”,即是银行业都要主动地遵守已制定的“规”,包括确保“规”在建立好后能够被大家持续地遵守,并且保证“规”能够被及时加以修改和完善,进而营造出良好的合规文化。
内容提要:“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银行业监管演进的新阶段,它将促进央行的独立决策和银行业监管的进一步专业化、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加快商业银行的民营化进程并加强监管。但目前我国银行业监管仍存在一些问题,为充分发挥银监会的作用,继续完善监管体制,应大力完善金融法规、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并解决原监管体制的遗留问题。
银监会的设立是中国银行业监管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银监会的设立将会对中国银行的管理产生十分深远的影响,新成立的银监会将有其相应的监管重点和对策。
一、“银监会”的设立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1.银监会的成立将促进央行的独立决策和银行业监管的进一步专业化
银监会设立前,我国实行的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管的分业监管模式,而中国人民银行兼具监管银行和制定货币政策的双重任务。从现实来看,央行担任的双重角色(既是货币政策制定者,又是银行业监管者)的预期目标有可能发生冲突,央行有可能在调整利率和制定货币政策时,站在银行业监管者的角度去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现在国有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缓慢,导致资金流动不畅、金融运行与实体经济运行脱节,一个重要原因是国有商业银行为了自身的利益,在某种程度上通过其在央行内部强大的政策影响力对某些改革的进行施加影响,这一点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上最为明显。这样既影响了央行的监管能力,又制约了央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发挥。
目前,各国金融监管模式主要有四种模式:第一,欧洲中央银行成立后,欧元区国家中大多数国家将银行监管职能从央行中剥离出来。第二,英国、日本、瑞典、丹麦、澳大利亚将银行、证券、保险监管等职能统一集中在单一的金融监管机构。第三,美国由美联储作为伞式监管者,负责监管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银行、证券、保险则分别由其他监管部门分别监管。第四,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仍由中央银行统一负责。但从总的趋势看,越来越多的国家金融监管采用了与央行货币政策职能相分离的模式。从这种意义上讲,我国成立单独的银行监管机构,符合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也和国际上银行监管发展的总趋势是一致的。
摘要:本文从商业银行合规管理的内涵为延伸,拓展出现代商业银行在合规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就我行如何加强合规管理归纳总结了六条建议。
关键词:银行合规风险管理
引言:
从巴林银行的倒闭到近年来各大国有商业银行相继暴露的资金案件来看,合规风险逐渐成为除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之外的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重要风险。因银行业经营风险的特点,在吸取大
量银行案件的教训后,银行业合规问题日益引起监管者和商业银行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合规管理作为专门的银行风险管理技术也日益得到全球银行业的普遍认同。2005年4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了《银行的合规与合规管理部门》指导性文件,对银行的合规管理提供了框架性指导,以敦促并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起有效的合规政策和程序,推进银行机构的稳健经营。之后我国银监局也出台了
摘要: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自由化的趋势锐不可挡,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各国银行业越来越深切地认识到,以往的监管措施、监管力度及银行本身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很难再适应银行所面临的日益复杂的风险环境。尤其是全球性金融危机等一系列重大的金融风险事件更加深了各国银行对信用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反思。越来越多的研究开始关金融市场中普便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是造成信用风险的直接因素,当前我国金融监管理念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关键词:金融监管理念金融监管框架金融创新
0引言
为了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更好地发挥金融监管对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如何树立正确的金融监管理念并有效地指导金融监管实践活动成为目前一个亟待研究的问题.金融监管理念必须从传统的控制风险转变到隔离风险上来,建立并完善对金融机构的效益监管,创新监管的手段和方法,最后建立适应现代金融监管理念的新型金融监管。
1当前我国金融监管情况分析
1.1行政管理色彩浓厚,监管效益和监管成本不对称一是金融监管依然存在行政性管理色彩。二是“重监管,轻效益”的观念根深蒂固,监管效益与监管成本不对称。三是“重常规性监管,轻创新监管”的思想亟待改变。目前的金融监管是一种对前期业已出现的问题进行控制和监督,而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没有制定前瞻性的监管制度。存有求稳怕新的思想,不利于金融业的发展。
一、统计信息非技术性失真的原因分析
1、统计信息非技术性失真的原因分析
前已述及,非技术性统计信息失真主要由统计信息的提供者主观上有意识地弄虚作假所致。根据行为科学理论,人们的行为方式由其内在动机和外在环境因素决定,内在动机提供行为动力,决定行为方向,而环境因素则通过强化或抑制行为动机来修正人们的行为。统计信息的提供者具有最大化自身利益的动机,通过何种行为最大化自身利益则取决于外在环境。即,当提供者客观上具有利用统计信息或者编制统计信息的机会最大化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的时候,外界环境因素或者刺激其谋取正当利益,或者刺激其谋取不正当利益;换句话说,当提供者产生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动机时,外界环境因素或者对其行为给予推动或者加以制约。这一理论为寻求统计信息失真的深层次原因提供了一条有效的线索。
统计信息提供者的行为有合规与违规两种,其选择取决于行为的结果是否能提供最大限度的利益,而行为的结果又受到所处监管环境的制约。监管成为影响提供者利益最大化目标实现的主要决定因素。这里所说的监管环境是指对统计行为的合规性所作的检查以及对违规统计行为的处罚等监督管理制度和习惯的系统。这一系统对统计行为产生直接影响,因为统计信息提供者在作行为安排时会考虑环境的约束力,然后根据环境给予的行为空间,依据最大化原则进行系统筹划,以最有效的方式实现目标。如果监督者能够有效地促使提供者按照统计规范来安排自己的统计行为,那么,统计规范的目标也就实现了。但问题是怎样才能促使提供者在统计规范给定的空间范围内安排统计行为,因此,如何合理地设计和安排统计行为的环境空间,是实现统计规范目标的关键。根据激励相容原理,要实现监管目标,必须设计出一种适宜的环境,使监管者与提供者的利益趋向一致,即使提供者采取合理的统计行为符合其自身利益。
在此,笔者设计一个博弈模型来分析统计行为的选择过程和选择结果。统计信息的提供者与统计行为的监管者为博弈的双方。提供者的行为只有两种:合规与违规;而监管者可选择的行为也只有两种:违规处罚和违规不处罚。假定提供者统计行为合规可以得到10个单位的利益,而违规不受处罚可以得到15个单位的利益,违规受处罚只能得到8个单位的利益。括号里的数字代表各种情况下社会得到的利益单位(负数表示损失)。
上述情况中,监管者的最优策略应为处罚,而提供者的最优策略应为合规,结果各自的目标都得以实现。事实上,如果提供者确实面临着严厉的监督,违规行为必受处罚,提供者会自觉地遵守规范。但是,现实经济生活中,统计违规现象为什么仍大量存在呢?这是因为,一方面,统计提供者具有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另一方面,统计监管中的抽查制度以及监管不严,处罚不力强化了提供者的违规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