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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劳动合同合同管理劳动合同制度
论文摘要:劳动合同是职工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凭证,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业深化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阐述了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管理的作用和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作用。
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是一种指挥、监督、协调和控制的活动,其目的在于通过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有利于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常运行,有效发挥劳动合同制度激励机制作用,从而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深化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1劳动合同的含义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关系通常以劳动合同来确立。签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具体方式。所谓劳动合同,就是职工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企业和职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劳动合同这一概念。
(1)企业和职工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就成为规范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力和义务的依据,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双方当事人都必须认真履行,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论文关键词: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劳动合同制度
论文摘要: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以来,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而随着《劳动合同法》、《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实施,必将突显劳动合同制度在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地位。文章认为,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具有同质性,人事制度和劳动制度正不断趋同,在利用劳动合同制度推进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中,应当强化高校的独立法人地位,充分利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等灵活就业形式活化现有用人制度,并积极利用新规则新制度解决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将于200息年1月1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是一部调整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它的实施台对当前进行的事业单位改革,尤其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它仅仅是在维持高校现有体制下对适用劳动合同制度的那部分关系的进一步规范呢?还是会打破现有体制,实现人事制度和劳动制度重新洗牌呢?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
一、对当前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评价
(一)高校千部人事制度存在的弊端及其改革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实行的是千部人事关系,即形成的是千部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并按照千部管理或者比照公务员管理由人事部门管理。然而,高校的这种千部人事制度不仅沿袭“终身制”、“铁饭碗”,使不需要的人员无法解聘,急需的人却往往因各种因素无法进来,造成学校师资力量的相对紧缺,而且在分配制度上难以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造成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普遍存在。诸如此类的很多弊端限制了高校的发展。
[论文关键词]事实劳动关系单方解除权行政干预
[论文摘要]基于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现实的不平等性,劳动法越来越多地表现出“私法公法化”的趋势。我国《劳动法》不仅要符合私法原理,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还带有行政法的色彩,呼唤更多的公权力的介入。我国劳动合同制度中,关于劳动合同关系建立的规定并不能保证劳动合同的要式主义,对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也略显宽泛,所以应在完善劳动立法的基础上。加强行政执法,以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用工制度的基础,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基础。但是我国《劳动法》远不健全,行政部门对于劳动合同制度的规定也存在一些不足。我们结合我国劳动法司法实践,试图探析我国劳动合同制度中存在的两个问题,不揣浅见,以抛砖引玉。
一、劳动合同制度中劳动关系建立之规定的缺憾
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合同。”明确了劳动合同为要式合同,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形式的严格规定体现了法律调整劳动关系规范化的趋势,显然是进步的。在大量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前提下,劳动部的有关解释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企业和职工应尽快补办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劳动部《对浙江省关于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中指出应承认事实劳动关系,而且前面问题的解释中也暗含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可,这是和《劳动法》第十六条相悖的。劳动部的部门规章和《劳动法》相比显然是下位法规,换言之。劳动部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劳动法冲突时应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固然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融合,但我们可以说,《劳动法》主要包含了实体性规范,具体的适用还要依靠行政规范中程序性的规定。但是。在劳动合同的订立上,相关行政规范和《劳动法》冲突就很难保证第十六条的实施。进一步说,实体性的规定如果缺乏程序的保障,往往趋近于空谈。没有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义务,完美的立法期望在僵硬的现实面前变成了零。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甚至不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的权益常无从保障。
通观《劳动法》的条文,我们很难找到用人单位不履行主动订立义务时,如何追究其法律责任。虽然《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权利救济的途径,但是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便很难举证。劳动合同应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载体和记录,也是劳动法律关系本身的佐证。劳动合同制度在《劳动法》中占重要地位,但没有相应的“责任条款”便意味着第十六条成了实质上的任意性规范,是有悖于立法者的初衷和《劳动法》的法律精神的。从法理上讲,只规定第一义务而无第二义务即相应的法律责任是残缺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气象科学技术研究课题(简称气象科技课题或课题)系指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气象科学基金项目、气象科技“短平快”项目等以外的本部门所管理的气象科技研究课题。
第二条:气象科技研究课题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地方拨给的科技三项费,重大专项研究费,气象科研事业费(扣除研究机构包干部分),国家气象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单独拨付的气象科技发展研究的经费。
第三条:气象科技研究课题的管理,根据经费来源分为国家气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两级管理。属于国家气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投资的研究课题由双方共同管理,并协商确定某一方为主。对于列为国家气象局的研究课题,承担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要按本办法代行管理工作。
第二章气象科技研究课题计划的制定和组织管理
第四条:气象科技研究课题实行计划管理。国家气象局根据全国气象科技、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制定相应的全国重点气象科技研究课题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根据各自的气象科技、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制定相应的气象科技研究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能在近期内投入业务应用的课题要有明确的使用单位。
【论文关键词】护士工作满意度调查分析
【论文摘要】目的了解临床护士的工作满意度。方法采用工作满意度指数量表(6个项目)对阳泉市二级以上医院372名护士进行工作满意度测定。结果6个项目中,满意度按由高到低为互动合作、护理工作、自主性、组织决策、职业地位和收入情况。结论护理管理者需对满意度较低的项目进行护理制度调整,给予提高待遇、增加专业发展机会、改善护士在医院中的形象等,以提高临床护士的工作满意度,从而提高护理质量。
工作满意度是个体从工作中获得满足感的程度,是护理管理者一直关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医院医疗体制和人事制度的改革,以及医院快速发展和“以病人为中心”整体护理的推进,大多数医院出现严重的护士短缺,全员聘用合同制已成为用工的必然趋势。合同制护士在护理队伍中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大,但由于聘用制护士与正式在编制护士之间在劳动关系、工资、奖金、津贴待遇等方面呈现诸多的差异,导致聘用制护士对其工作不满意而出现频繁跳槽、离职等现象,使护理队伍出现不稳定倾向,对护理人员的合理配置、临床护理工作的安排造成很大的困难,直接影响护理质量和患者的安全[U-zl,给护理学科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本文通过对阳泉市二级以上医院临床护士进行满意度调查,旨在了解聘用制护士与正式护士工作满意度比较及其影响因素,便于对护理管理人员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以提高护士工作满意度,达到稳定护理队伍,改善护理质量的目的。
1,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本课题以阳泉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工作1年以上临床护士378名为研究对象。
1.2调查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