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环保污染法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摘要:当今社会中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情况不断地越演愈烈,而我国尚不完善的环境法律法规,忽视了农村环境的保护在环境治理这方面,从而造成了农村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不强,再有我国现今还没有建立完成切实有效的环境污染诉讼机制,前面说的这些原因严重影响和阻碍了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法制建设制度的实施。所以,我国政府机关与相关部门应立即从法律的角度入手有效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的问题。本文将以法律的角度对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现状进行分析,并就如何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法律制度进行一些思考和对策。
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法律;对策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政策下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全方位可持续发展都在大跨步日新月异。全国各地的农民物质以及精神生活质量提高了很多。与此同时在也出现了农村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正在遭受污染的威胁。因此,怎样治理日益严重的农村环境污染,恢复那里原有的天蓝地绿水清,成了不可忽视的重大社会问题。
一、农村环境污染成因分析
(一)农民滥用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村生态环境污染
我国自古就是一个农耕大国,农业一直是国民经济的支柱。然而当今时代,随着科技的发展,农民为了快速增产增收,普遍、大量使用了化肥、农药以及农用薄膜等,过量的化肥、农药残留在农作物体内形成一定的累积,很容易引起人畜中毒,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着巨大的隐患;农用薄膜的大量使用与焚烧,严重造成了的土壤污染和空气污染,从而直接影响人类的健康。如果不加以治理将产生灾难性后果。这样的场面不仅造成农民经济损失、资源的浪费,还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摘要:当今社会中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情况不断地越演愈烈,而我国尚不完善的环境法律法规,忽视了农村环境的保护在环境治理这方面,从而造成了农村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不强,再有我国现今还没有建立完成切实有效的环境污染诉讼机制,前面说的这些原因严重影响和阻碍了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法制建设制度的实施。所以,我国政府机关与相关部门应立即从法律的角度入手有效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的问题。本文将以法律的角度对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现状进行分析,并就如何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法律制度进行一些思考和对策。
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法律;对策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政策下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全方位可持续发展都在大跨步日新月异。全国各地的农民物质以及精神生活质量提高了很多。与此同时在也出现了农村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正在遭受污染的威胁。因此,怎样治理日益严重的农村环境污染,恢复那里原有的天蓝地绿水清,成了不可忽视的重大社会问题。
一、农村环境污染成因分析
(一)农民滥用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村生态环境污染
我国自古就是一个农耕大国,农业一直是国民经济的支柱。然而当今时代,随着科技的发展,农民为了快速增产增收,普遍、大量使用了化肥、农药以及农用薄膜等,过量的化肥、农药残留在农作物体内形成一定的累积,很容易引起人畜中毒,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着巨大的隐患;农用薄膜的大量使用与焚烧,严重造成了的土壤污染和空气污染,从而直接影响人类的健康。如果不加以治理将产生灾难性后果。这样的场面不仅造成农民经济损失、资源的浪费,还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1.1我国农村环保立法滞后,法律体系不健全
改革开放历经20多个春秋以来,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以1989年12月通过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法律法规体系川,此体系主要包括:①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②环境保护基本法,即1989年12月26日颁布的{环境保护法};③环境保护单行法规;④环境标准。我国目前共颁布了300多项环保标准;⑤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法律规范,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这些环境法都涉及了农业环境保护,并对农村环保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这一法律法规体系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首先,从其建立的经济基础与达到的目标上来看,这一法律体系是建立在靠行政指令来实施的计划.经济基础之上,实现一种人治型的经济范畴。而我国目前是一个以价值规律调节为主、宏观调控为辅的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立起一种法治型经济范畴;其次,从此体系的大致内容上来看,现行此体系中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行政关系的行政法律规范性质的农村环保法律法规不多,而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民事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性质的农村环保法律法规更少。同时,市场经济的基础是要求市场上各生产要素都能自由流通和各个市场主体能够公平、平等竞争的经济关系,而保证这一关系的以民商法性质为主体的环保法律法规也很少,远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最后,此法律体系不健全。此体系中“没有综合性的农业环境资源保护法规或条例。作为综合性环境保护法的<环境保护法》对农业环境虽有涉及,但很简单,而且未能将农业环境与农业自然资源的保护协调起采[1],。另外,一些重要环境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如程序法方面的有关环境评价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农药使用造成环境污染法等。从而使我国农村环保立法跟不上国际环保发展的趋势,不利于环保事业的发展.
1.2现行的一些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不能适应国际环保发展的需要我国现行的一些环保法规已不能适应国际环保发展的需要,如我国目前实施的1996年5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其第三章第15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超标准排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制定规划,进行治理,并将治理规划上报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由此可见,对于未超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只要缴纳排污费就属合法;而超标准排污的企业、事业被强迫缴纳排污费并进行治理。这种作法仍是过去政府对污染的控制通过对企业强迫征收排污费促使企业将外部成本内部化,并不是借鉴国际上“绿色企业”那样自动将排污费作为产品生产成本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的做法,来促使企业走绿色化生产轨道。
1.3环境管理体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足
目前,由于我国环保法律体系还不十分完善,致使我国至今还未形成一个统一而完善的环境管理体制。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仍是按辅助性原则为依据的统分结合的多部门、多层次的执法管理体制,即国务院设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省、市级政府建立环境专门机构,工业较集中的县、镇一般也设立专门机构或由有关部门兼管,甚至在较大的工矿企业也设有环保科、室与环保专职人员[2]。这样形成了执法主体势力割据的局面,致使权责不明,权力过于分散,从而使一些省、市级环境保护专门机构变成了本地区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为了一味提高本地区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甚至一些县、镇领导认为只要经济上去了,自然一切就都会搞好的,而对环保法置之不理,造成了地方保护主义极为严重。另外,各环保部门之间为了部门利益而互相扯皮,关键时刻相互推诿责任,形成了一种恶劣的部门保护主义,最终造成执法混乱,法律法规失去法律效力,致使环保工作无从说起。正是由于体制的不完善,监督力度自然也就上不去。因执法主体繁杂,上下级形不成垂直关系。往往为了地区利益、部门利益,形成了上级有政策,下级有对策的应付局面,使许多监督政策不能得到实施,法律得不到执行,监督变得苍白无力,环境污染日益严重。
1.4农村干部和农民环保法律意识淡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关于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治理整顿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全县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马铃薯淀粉及其制品质量,规范马铃薯淀粉加工业秩序,保护良好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马铃薯产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治理整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县立足资源优势,大力培植马铃薯种植、加工业,使之发展成为富民强县的支柱产业,拉动了地方经济,促进了农民增收,加快了农民脱贫致富步伐。但淀粉加工行业管理混乱、产品结构不尽合理、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问题逐步显现,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薯产业发展相制肘,制约了薯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马铃薯淀粉加工业治理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我县是生态大县,生态资源非常丰富,是环京津的绿色屏障,有着蓝天、绿水、花香、树碧的美称。县内拥有红松洼、机械林场等3个国家级和御道口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占到国土总面积的13.1%,成为生态旅游观光重点风景区,年接待游客300万人,旅游收入2亿元,创造了良好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住这块净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二是产业发展的需要。我县是个传统的农业大县,全县耕地总面积120万亩,其中马铃薯种植45万亩左右,占总面积的37.5%。年产量达到13亿斤,被评为全国马铃薯种植之乡、全国马铃薯繁育试点县,马铃薯加工及淀粉制品业应运而生为我县富民强县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投入不足、小打小闹、初级加工、废水污染、行业管理混乱、产品质量等问题不断显现。严重影响了马铃薯产业的健康发展,降低了市场竞争力和产品信誉。
一、我国近期出现投资过热,但消费增长一直相对较弱
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增长从2003年年初以来已表现出明显的过热迹象。
2003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增长24.5%,2004年一季度更是高达43%,这已接近1992和1993年经济过热时期的水平。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主要源于几个方面:一是地方项目投资。2004年一季度,地方项目投资增长60.2%,中央项目投资只增长4.8%。二是集中于工业和建筑业的投资。三是私营和外企的投资。四是部分省市的投资。江苏、广东、浙江、山东、上海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居全国前五位,占全国的48%。投资明显过热,结构不合理,存在着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
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经济增长一直过于依赖投资的拉动,消费需求亟待提高。多年来,我国的社会消费品零售实际增长率一直远低于投资的增长率,投资与消费的比例关系严重失衡。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数据,近年来,发达国家最终消费支出占GDP的比例平均在80%左右,发展中国家平均约为74%,而我国则要低很多。
投资与消费的比例应协调发展。如果投资(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生产能力不能与未来的消费相匹配,就会导致产能过剩,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如果投资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则可能产生大量新增不良资产。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效率降低,将对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