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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法则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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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法则论文

天道崇美人性好美

一、黄金分割研究史

古希腊人朴素的自然科学研究影响西方文化和文明的发展,他们重视分析、分解、假设、推理、推导、实验、验证等思维方式。这与东方重视整体、模糊处理、直觉综合、和谐大同、“仁者爱人”等思维方式和思想有明显的差别。胡适在“中国的文艺复兴”一文中说“当孟子在对人性的内在美德进行理论探讨时,欧几里德正在完善几何学,正在奠定欧洲的自然科学的基础。”这种说法不全面,东方的中华文明有过比西方更辉煌的历史,但在五百多年来,西方经历了继承希腊的文艺复兴和工业革命,使科学和技术快速发展,而中国因封建统治和闭关锁国等原因而衰落。现在应该撷取东西方文明的长处,把它们整合起来,创建中华夏兴。

“科学中的美和美的科学”,早期属于自然哲学,自古希腊人开始研究,至今约有2500年。古希腊人喜欢抽象研究。抽象研究又分为逻辑推理研究和形象推理研究,后者所用的工具有直尺和圆规。代数和平面几何为两者的典型代表。

古希腊人曾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一根棍从哪里分割最为美妙?”答案是:“前半段与后半段之比应等于后半段与全长之比”。设全长为1,后半段为x,此式即成为(1-x):x=x:1,也就是X2+X-1=0。其解为:。棍内分割只能取正值,此值就是著名的黄金分割比值G,G=0.618033988≈0.618。

而且G(1+G)=1,即G和(1+G)互为倒数。

偏有一些古希腊人想用形象方法解决黄金分割问题,并获得漂亮的结果。欧几里德(约公元前330-257年)总结了前人的经验和研究成果,编著了《几何原理》十三卷。这是世界上最早用公理方法叙述的数学著作。其中所载的黄金分割几何问题已引起广泛的兴趣,在科学、艺术、建筑、技术各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哲学家和美学家也曾反复讨论,不断有文章发表。(可阅《美感》,许康,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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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自然权利思想哲学理论

论文关键词:洛克;自然权利;自然状态

论文摘要:洛克自然权利思想的形成与其所处的历史时期及社会政治、经济条件密切相关。理论渊源于古希腊的政治哲学,尤其是斯多葛学派。他以“自然状态”为逻辑起点,衍生出关于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的理论,探索摆脱“自然状态”从而进入政治社会的原因、途径、方式以及设计政治社会的结构。作为资产阶级的代言人,在其核心财产权的论述中主要论证了资产阶级追求无限财产的无限权利。洛克的自然权利思想有其历史进步性的一面,但不可避免地存在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

一、洛克自然权利思想的社会历史背景和渊源

17世纪欧洲的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即欧洲社会摆脱了封建统治进入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古典的自然法学说成为一种新生的力量日渐占据支配地位。它是“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引起的改造欧洲社会的力量的产物”[1]“17、18世纪,这种古典自然法哲学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在欧洲盛行”,[2]且在以后的几个世纪里在社会科学领域也始终居于主导地位。17世纪英国开始走上近代化之路,并成为欧洲最先进的国家,但是英国近代化历程之初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英国的17世纪就是一个革命的世纪,这个世纪的大部分时光都充斥着新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与封建王权统治的斗争。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经过内战、共和、护国制和复辟的起伏,最终以1688年的阶级妥协而告终;洛克一生经历了其全部历程,其自然权利思想的形成与当时英国商品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的需要以及资产阶级与王权力量对比状况等都是分不开的。1689年通过《权利法案》,确立君主立宪政体,洛克也于此年随同女王玛丽二世回英国,受到重用,并于1690年完成《政府论下篇》的着述,系统地总结了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和宪政理论。洛克生活的时代英国已经成为资产阶级性质的国家,宗旨是要维护个人的权利与自由,资产阶级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已不是生存与稳定,而是需要一个最适合自己发展的政府。但是,专制统治仍在不同时期以不同形式出现,这“明确表明迫切需要防止政府侵犯个人自由的武器……法律主要被认为是一种防止独裁和专制的工具。”[2]因此,洛克自然法思想强调的是自由,主要涉及的是政府如何能更好地保障个人权利与自由。

洛克的自然权利思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代,在那个时代,现代意义的权利概念是不存在的。在古希腊文中,城邦、公民与公民权是同一个词,这意味着在古代希腊所谓权利和义务是没有区分的,都包含在公民的身份之中,但在那时权利概念已经开始萌芽。权利的概念最早出现在罗马法中,在罗马法学家那里,“jus”一词具有权利、法和正义的等值意义。对于自然权利而言,由于古罗马自然法吸收了斯多葛学派的个人主义和世界主义思想,使自然权利产生的条件初步具备。早期自然法和自然权利观念经斯多葛学派的拓展和充实后,由西塞罗将其提升为世界性的法律和政治观念。他在《论共和国》中,提出了他的自然法观:“真正的法律乃是正确的理性,它与自然和谐一致,它散播至所有人,且亘古不变、万世长存……人类立法不得企图背离该法,这是一项神圣义务;而且不得毁损该法。事实上,无论元老院还是人民,都无法使我们不受该法的约束;它也不需要我们自己之外的任何人作为其解说者或阐释者。”将自然法等同于人类普遍拥有的正确理性为人类平等的理论作了铺垫,进而为自然法转化为自然权利铺平了道路。在罗马万民法中,两个最基本的法律制度即私有财产制度和契约制度,也强化了自然权利的观念。可见,在古罗马,自然法思想已经产生了自然权利的内容。在中世纪,自然权利的正当性和必要性主要是通过神学来论证的。近代自然权利话语取代了中世纪的神圣权利话语,人性哲学取代神性哲学。按照人性哲学的观点,人其实是自然的人,人本身就是目的,人的七情六欲本身就是正当的,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这种观点是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初次提出:人的自我保护或者自卫,是人最基本的目的,是人的自然权利,国家存在的目的就是保障这个自然权利,自然权利理论自此而生。

二、从自然状态、自然法到自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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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钱币文化在平面设计中运用

[摘要]流通性货币是构成中国古代钱币文化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造币工艺主要包括浇铸、印刷与机制三种,主流材质分为非金属与金属两大类别,尤以非贵金属小类中的铜制币居多。文章从造型学角度着重对贝/骨类、纸质类非金属古钱币和金银类贵金属古钱币,以及铜质类非贵金属古钱币进行形态变迁特征分析,最终落脚于古代钱币造型运用于平面设计的方法研究上,结合案例总结得出直接运用、重构运用和暗喻运用三大设计法则。

[关键词]流通性货币;造型;直接法;重构法;暗喻法

作为世界上最早使用金属货币和纸币,并推行相应货币体系的国家,中国古钱币文化起源最早可追溯至夏代,距今已有3600余年的历史。①作为东亚文明的核心与对外辐射的主体,凭借自身强大的软硬实力,中国古代货币体系曾长期对古代日本、朝鲜,甚至古代越南的货币产生过显著的涵化。造型丰富、单位繁多、品类各异的历朝历代古钱币中隐藏着大量的经济、政治、文化、技术与审美内蕴,可谓窥探中国古代历史的“活化石”。本文以中国古代流通性钱币造型为切入点,以平面设计为载体,进行传统文化元素与现代形式美设计嫁接的有益探究,旨在为传承与弘扬传统文化视角下中国特色现代艺术设计风格研究添砖加瓦。

一、国内外中国古代钱币文化研究综述

国内的中国古代钱币文化相关研究成果,倾向于围绕考古和鉴赏两个学术层面展开,并以图例式研究为主。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研究倾向于中国古钱币与风水学的结合。从专著成果来看,汤可可的《中国钱币文化》是目前国内外为数不多的,从中国古钱币的造型、材质、工艺等角度,深耕其中所折射的文化内涵的研究成果。彭信威的《中国货币史》从经济和金融角度对自夏代贝币以来的中国货币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华光普的《中国古钱大集(甲乙丙丁)四卷本》图像内容最为系统且全面,是中国古钱币界公认的具参考价值的研究善本。此外,阎福善的《北宋铜钱》、白猫的《南宋铜钱》、沈泓的《清代钱币收藏与投资》等专著,分别就某一特定朝代的古钱币进行了版别区分与价值认定。从论文成果来看,在中国知网检索到的与中国古钱币相关的CSSCI高水平学术论文仅有14篇,且多发表于20世纪80至90年代,2015—2019年高水平论文发表空白。同时,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数量亦较少,仅有17篇,有关中国古钱币文化在现代设计中应用的学位论文只有3篇,数量占比仅为17.6%。日本和美国涉猎中国古代钱币研究领域最多,前者受中国传统政治、经济和文化体系影响至深,一度长期翻铸明代永乐通宝作为本国流通货币,对于中国钱币文化的热爱度较高,群众基础较好。侵华战争期间,大量珍稀中国古钱币遭到掠夺流失日本,以至于现今日本泉界②对于部分品种中国古钱币版别研究的深入度甚至高于我国。美国则试图凭借自身成熟的商业文化和资本优势进军中国古钱币收藏市场。目前美国三大龙头评级公司ANACS、PCGS、NGC均已在中国市场确立了品牌标杆,倾向于构建美式的中国古钱币评级制度与价值体系的商业研究。综上所述,或倾向于基础研究,或倾向于商业研究,国内外的研究视角不尽相同。从中不难看出,基于发掘中国古代钱币文化元素的美学价值,并与现代设计一般规律相互融合的研究关注度极低,研究成果亟待丰富。

二、中国古代流通性货币的类别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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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林匹克运动人文主义体育

[论文关键词]奥林匹克运动人文倾向人文主义

[论文摘要]无论从物质活动内容的丰富和组织结构体系的完善,还是从思想观念的深入程度来看,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已经步入了自己的黄金发展阶段,这已经成为诸多国际体育界权威人士的共识。在政治的干扰与压制甚至挟持下,在经济的困扰与窘迫甚至围剿的各种情况下,当代奥林匹克运动已经领略过几乎所有的艰难与困苦,最终顽强地生存下来。而今生存已经不再是当代奥林匹克运动的主要课题。发展,尤其是如何与新的国际协调发展与良性循环已经成为它新的主攻方向。

无论从物质活动内容的丰富和组织结构体系的完善,还是从思想观念的深入程度来看,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已经步入了自己的黄金发展阶段,这已经成为诸多国际体育界权威人士的共识。在政治的干扰与压制甚至挟持下,在经济的困扰与窘迫甚至围剿的各种情况下,当代奥林匹克运动已经领略过几乎所有的艰难与困苦,最终顽强地生存下来。而今生存已经不再是当代奥林匹克运动的主要课题。发展,尤其是如何与新的国际协调发展与良性循环已经成为它新的主攻方向。

透视奥林匹克运动百余年的发展历程,我们不难看出,曾经在“文艺复兴”促动下诞生的奥林匹克运动对人文主义的追求走过了一条并非一帆风顺的道路。当前,历经风雨沧桑的当代奥林匹克运动正在新的社会文化背景下体现出追求人文的明显倾向。

“人文”二字,在中国古代指称诗书礼乐等,属于与“天文”相对的文明和文化现象。西方的“人文”一词则是由humaniy衍生出的humanism,在中国翻译为人文主义或人本主义,其含义也十分广泛,有时指与科学对立而与非理性相通的哲学理论;有时指任何以人为中心而非以神为中心的学说;有时指脱离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考察生物人的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等等。

综合考察人文和人文主义所牵连的含义,依据当前奥林匹克运动发展的新动向,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当代奥林匹克运动的人文倾向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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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的现代和框架性立法论文

论文关键词:环境立法;环境问题;现代性

论文摘要:环境问题的现代性将环境立法置身于复杂情境之中,环境法的“软化”正是立法上对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的必要应对。环境法的软化具体表现为:法律规范的强制性让步于宽泛和灵活性的要求,框架性和指导性的规范内容增多,行政机关被赋予广泛的环境管理职能和行政裁量权。在环境立法的“软化”趋势中,协商合意日渐成为环境行政的主题词。

一、从框架性环境立法说起

在国内环境法讨论中,经常可以听到关于我国环境立法“过于原则和抽象,不易操作”的批评之声,并将之归因为我国立法机关过于强调立法“宜粗不宜细”的原则。

这一归因自然有其合理性,但就环境立法领域而言,“宜粗不宜细”原则未必是唯一的、甚或主要的原因。值得注意的是,即便不存在该原则的指导,环境立法同样可能保有抽象、概括和灵活的特点。这既是一个显著的事实,同时也可能是立法技术处理的一种必需——事实上,已经有文献指出,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各国环境管理最显著的发展在于框架性结构环境法律的出现。框架性立法通常重视环境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原则的确立,合理的机构设置,环境政策的总体框架和规划等问题,有利于为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一个概括、广泛而灵活的法律框架,同时,也留下了可操作性的质疑。

二、环境问题的现代性与框架性环境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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