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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变现行环境法的陈旧观念———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
(一)从实证研究来看
全球化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境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经济发展产生冲突,让谁优先发展是值得深思的问题人类以自己的需要作为价值标准来衡量其他万物的有用性,对自然大肆开发,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利用,资源日渐匮乏和生态系统的功能被忽略,社会发展大量消耗自然资源,威胁着生物多样性系统,自然生态结构遭到破坏。生态主义者认为,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直接源于自认为可以征服万物的人类主体性和中心性。环境问题是全球性的难题,对于我国西部贫困地区更面临这样的困境,中国西部贫困地区一般属于自然环境较差和资源短缺较严重的地区。为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过度地向自然索取,如草原的过度使用、水资源滥用,森林滥砍滥伐,植被退化、草场沙化、石漠化等。人们不以生态为本的掠夺式经济开发,导致经济发展的欲速不达,形成环境破坏、资源锐减,而经济发展停滞不前或畸形发展的恶性循环。环境问题暴露出一个内在的原因,人们为了经济发展客观上牺牲了资源与环境。现象背后明显地看出有和环境法相一致的价值导向———人类中心主义。
(二)从学理上看
对环境法立法本位的探讨观点各异,但都离不开环境与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生态本位法律价值观应是现代环境法的法哲学基础。环境法的基本理念体系应该是建立在环境与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面对生态危机,人类应该审视现有的环境价值观和利益观,从人类中心、非人类中心向生态主义的转变,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环境法的伦理基础。学理界关于环境法本位的探讨主要观点有几种:环境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环境法教授吕忠梅。这种观点认为维护环境的代内公平,代际公平要依靠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这种观点是较为温和的人类中心主义。但他们的观点是立足于现实社会发展阶段的,认为现在用法律来调整人和环境的关系还为时过早。环境法的本位是社会责任,主张任何环境主体包括国家、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都要承担环境义务,这是环境主体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任何活动都应考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种观点是具有进步性的,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是有积极的意义的,但实质上还是以人类中心为理性思考基点的。环境法是以义务为本位的,这种观点的代表是环境法教授徐祥民。传统法律的模式是授予公民权利,权利人提出主张,国家机关加以救济。非人类中心论的学界代表有郑少华主张的环境法的自然本位学说和以陈泉生教授为代表的环境法生态本位学说,这两种观点是超越传统人类中心论的思考模式,开创性提出环境法伦理基点不应只建立在人类的利益上,还应该兼顾后代人、自然和有生命的其他物种,在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上考虑自然的利益,生物的利益、生态权利和后代人的利益。比较各种学说,学者们虽观点各异,但都是立足于环境与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把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利益作为思考的伦理基础。对比来看,将环境法主体拓展最宽的是自然本位学说和生态本位学说,这两种学说不仅考虑各代人的利益,又扩展了主体范围,从环境资源永续利用和人类长远发展来看,自然本位和生态本位学说则更可取,这两种观点是非人类中心的典型代表学说。
(三)从立法来看
一推行双语的必要性、优越性和重要性
1推行双语的必要性
一方面,在我国这样包含很多民族的国家中,所有少数民族的独有语言都是客观现实,是民族历史长期发展形成的,是构成少数民族特征的重要标志。各少数民族群体十分热爱自己的母语,都有维护自己母语、捍卫母语使用权利的与生俱来的感情。尽管有的民族人口极少,其母语的功能严重受限,语言活力急剧下降,正处于濒危或走向衰亡的边缘,但这些少数民族群体依然对自己的母语感情深厚,不愿意看到自己的语言从此走向衰亡,这是一种固有的内在的语言感情。另一方面,在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的统一国家里,少数民族除了使用自己的母语外,还兼用国家通用语———汉语普通话。少数民族如果不兼用通用语,就无法与外族沟通交流,无法参与经济建设,民族的发展就会受到限制。正因为如此,目前各少数民族群体都有着学习和使用汉语的自觉的普遍要求,而且这种要求的呼声越来越高。结合以上两方面的客观事实可以看出,在我国推行双语是有着客观依据的,是有助于民族团结发展,适应民族全体成员共同意愿的,因而也是必要的。
2推行双语的优越性
无数事实与人类语言技能分析证明,双语是适应人类自然天性与社会需求的一种现象。人类大脑的自然天性让人可以同时具备很多种语言的学习与使用能力。从古代开始,人们就为了拓宽交际领域,在多民族多语言的环境中自然而然地发挥着这个天生的能力。在当今科学技术的推动之下,差异化文化与语言之间的碰撞比任何历史时期都更加广泛且深入,全球化发展进程也持续加快。在这种发展形势之下,地域通用性语言在国际交流中发挥着更强大的作用,这让双语技能在人类交流活动中日益重要,获取双语技能已然成了发展与进步的必经之路,是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语言使用的未来发展方向。多掌握一种语言,就好比多了一只看到更广泛世界的眼睛,也好比走入了更加广阔的天地,就能扩大交流的范围,就能更加便利地学到新知识和新文明成果。正如2008年,Emerson所说的,语言掌握的越多就意味着朋友越多,就意味着艺术与贸易越多,就意味着人的价值就会提升很多。法国有句格言说的好,懂得两种语言的人相当于两个人。虽然越来越多的族群需要使用国际通用语、地区或国家通用语,但并不意味着他们要放弃自己的母语。在通过通用语投入到经济发展、文化交融的时展洪流中的同时,还需要保护和留存具有族群特色的语言文化,保存历史积淀形成的经验与记忆,构造包含特色民族文化的知识框架。本族语是少数民族族群整体和个体的宝贵财富,是在现代化进程中绝不应该丢弃和遗忘的瑰宝。如果本族语消亡,那么它所承载的传统知识、文化、习俗等一切表明本民族身份和特性的东西都一去不复返,这将会是人类付出的惨重代价。因此,推行双语是既能够开阔眼界、吸纳先进科技进而寻求共同发展,也可以维持并继承民族特色的传统语言文化的两全之策。
3推行双语的重要性
一、生态本位的法哲学价值观的学理发展
(一)马克思主义的生态主义观
马克思经典著作中并没有明确提出生态一词,但并不意味着马克思主义缺乏明确的自然生态观,马克思多次论述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马克思提到“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马克思恩格斯经典著作中提到,人们必须保持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人类违背自然规律,不保持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必将受到自然的惩罚。人是“站在稳固平衡的地球上呼吸着一切自然力的人。”“不以伟大的自然规律为依据的人类计划,只会带来灾难。”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人类常常忘记自己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类以征服者、支配者的角色出现,在观念上将人类与自然界对立起来。马克思恩格斯承认自然界的优先地位,又强调人要了解自然界,人作为社会的存在要对自然界进行统治,但同时强调对自然掠夺式开发,会造成难以察觉到的间接影响和长远利益,要求人在处理与自然的关系中要斗争又要合作。马克思恩格斯生态观虽然是以人类为中心展开论述的,但却是人类文明转向生态文明重要的理论基础。
(二)生态本位的环境价值观
随着工业化发展,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加剧,人口急剧膨胀,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出现的环境问题由区域性向全球性扩展,资源短缺现象出现,环境污染加重,生态平衡被打破,直接影响到自然的可持续发展。随着人类自然理性的提高,人们从地球科学,生态系统与人类关系,生态伦理等不同角度对环境问题的思想根源进行深入的学术探讨,反省和批判以人类为中心的环境伦理观,应该确立以自然生态为基础的环境伦理理论。生态本位的环境法律观念要求人类发展不能只考虑人类自身的利益和权利,同时考虑其他动物植物的权益。我们思考人和自然关系时,应该秉着两条原则既要促进人类的生存发展又要有利于环境可持续发展、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平衡。不能将经济社会的发展置于其他物种的生存、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平衡等之上。生态主义的环境法律观念还要求承认人类价值,也要承认其他物种的价值,尊重其他物种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倡导注重人类的环境资源责任和代际间的公平,充分考虑其他物种对于维护生态平衡的作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生态本位对环境立法的要求
作者:程钰刘雷任建兰单位:山东师范大学
当前对于经济转轨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效应研究比较少,主要有李国柱、马树才从定性和定量方面研究中国经济体制转轨与生态环境质量的关系[10];侯伟丽从定性角度分析中国经济转轨的生态环境的效应[11];季斌、沈红军等从定性和定量、尤其定量的角度分析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转轨的生态环境效应[12]等。因此,有必要研究经济转轨带来的生态环境效应,对于区域建立和完善可持续发展机制有重要的意义。
经济体制的基本类型和特征
张春霖认为经济体制是人类为解决资源配置和动力问题而确定的一组机制,包括决策、信息、激励、约束的机制,强调所有制和协调机制并不是经济体制的构成要素,进而又把上述四种机制分为两组,即决策—信息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13]。张仁德认为经济体制是借助于经济体制实行资源配置的一整套经济系统,或者说是对资源配置作出决策和执行这一决策的一整套组织安排[14];樊纲、张曙光认为经济体制是一定的经济制度或者生产关系所采取的具体组织形式和运动方式,包括社会组织和管理经济的制度、形式、方法及经济运行机制[15]。上述定义从不同角度揭示了经济体制的特征,笔者基于上述研究结论对经济体制的含义进行重新界定。经济体制主要是指资源配置的方式,这种方式也可以认为是在一系列机制运作下的制度安排,不仅仅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和企业所有制结构,还包括整个国民经济的管理体系和制度,主要分为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两种。计划经济体制是指经济运行主要通过政府在整体的宏观调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经济布局等方面发挥作用,其主要特征是计划成为配置资源的基本方式、国家通过指标的方式直接管理企业、国家所有制是经济体制的基础、强调国家利益等[16];市场经济体制是指经济运行主要通过市场在微观经济领域、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有关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作用,其主要特征是市场通过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高效率地配置资源,生产者和消费者是决策的主体,追求个人、企业利益是经济活动的基本动力[17]。
计划经济的生态环境效应分析
(一)“公地悲剧”的产生马歇尔•戈德曼(MarshallGoldman)曾对这个问题有过简练的描述,计划经济形成了个人理性与集体经济的偏离,由于不存在资源的私有产权,工厂经济不必为其使用的土地和资源付费,这就导致了对资源的过度使用。从理论上讲,计划经济体制可以避免外部性问题,只有按照自己的方式处置资源时,真正的“公地悲剧”才会产生。整个社会或者多个单位共同占有公共资源,公共资源的产权清晰而使用权模糊,经济主体往往可以以较小的成本就可以获取公共资源,最终会使公共资源枯竭[18][19],计划体制对资源的配置效率低下和企业将追求利润作为经济业绩,也浪费了大量的资源和污染了生态环境。此外,计划经济体制下,资源、生态环境政策、制度、观念不完善,往往导致资源的过度使用和生态环境污染。另外,国家作为社会成本的承担者和强制执行者,仅具有纯理论的意义,企业使用资源和排放污染物不需要支付成本或者支付很小的成本,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运营机制和价格机制也加速了资源的过渡利用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力度;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制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也对资源生态环境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例如重工业为重心的工业建设、和化运动造成了资源的大量浪费、“大三线”和“小三线”建设使得错误的工业布局引发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以钢为纲”、“以粮为纲”方针忽视生态规律,造成生态生态环境的极大破坏。
1生态翻译学与翻译生态学
生态翻译学起步于2001年,是胡庚申提出的全新的本土翻译理论。它以翻译适应选择论为基础,将达尔文进化论中的适应/选择学说引入翻译研究,“借助翻译生态与自然生态系统特征的同构隐喻,以生态整体主义为理念,以东方生态智慧为归依,以翻译生态、文本生态、‘翻译群落’生态及其相互关系为研究对象,从生态视角对翻译生态整体和翻译理论本体(翻译本质、过程、标准、原则和方法,以及翻译现象)进行综观和描述”,是一种生态范式的译学研究。该理论视阈下的翻译是一种“译者适应和译者选择的交替循环过程”。译者进行翻译时,需要从“三维”(语言维、交际维和文化维)着手,使译文能够达到最佳整合适应选择度。
翻译生态学最初是爱尔兰著名翻译理论家Mi-chaelCronin在《TranslationandGlobalization》一书中正式提出的。他指出,全球一体化引发了语言生态系统的脆弱性和一些语言前所未有的消亡速度。因此,翻译应该维护语言多样化,传递文化和语言的独特性。Cro-nin虽然提出了翻译生态学这一术语,但并没有做系统性探索。许建忠受此启发,建立起一套具有专门的研究对象和任务以及特定研究领域的独立理论体系,于是有了《翻译生态学》这部专著。和生态翻译学以适应选择论为原理不同的是,翻译生态学依据的是生态系统、生态平衡、协同进化等原理和机制,以此来研究各种翻译现象及其成因。该理论主要涉及翻译生态环境及其因子、翻译生态结构(包括宏观生态和微观生态)、翻译生态的层次分析、翻译水平结构、翻译生态的分布模式,同时还探讨了“限制因子定律”、“最适度原则”、“局部生态效应”、“翻译生态系统的整体效应”、“翻译生态的边缘效应”等一系列翻译生态学的基本原理,揭示了翻译生态的基本规律,如平衡与失调、良性循环、竞争机制与协同进化、迁移和潜移规律、富集与降衰规律等。
生态翻译学和翻译生态学同为生态学和翻译学交叉的产物,名称上又很接近,不免让人产生混淆之感。有学者认为:2项研究有一定的交叉性,但更多的是互补性差异,是一种“背靠背”的关系。二者交集之一就在于翻译生态环境这个概念。胡庚申将翻译生态环境视为生态翻译学九大研究焦点之一;而许建忠认为翻译生态学的任务就是“研究翻译与其周围生态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的规律和机理”。可见,2项研究都将翻译生态环境视为核心概念,认为翻译是译者与其翻译生态环境相互作用的活动。
2翻译生态环境
生态翻译学中的翻译生态环境最早是胡庚申在2001年国际译联第三届亚洲翻译家论坛上提出的。他将其定义为:“原文、原语和译语所呈现的世界,即语言、交际、文化、社会,以及作者、读者、委托者等互联互动的整体”,是“制约译者最佳适应和优化选择的多种因素的集合”。有学者质疑,这个概念“把达尔文生物进化论中静态的、物化的环境概念和动态的、主体的概念混淆在一起,用‘即’相连,显得不是十分合适”。随着研究的深入,翻译生态环境的含义进一步宽泛,成为“由所涉文本、文化语境与‘翻译群落’,以及由精神和物质所构成的集合体”。而“‘翻译群落’指的就是翻译活动中涉及的‘人’,以译者为代表”。在其专著《生态翻译学:建构与诠释》一书中,胡庚申将翻译生态环境的概念外延更加准确、综合地界定为:“影响翻译主体生存和发展的一切外界条件的总和。这里的主体是广义的,即参加翻译活动的一切生命体,包括原文作者、译者、读者、翻译发起人、赞助人、出版商、营销商、编辑等,即‘翻译群落’。而外界环境可包括与翻译活动有关的自然经济环境、语言文化环境、社会政治环境等。翻译生态环境由各要素交织而成,是翻译活动发生、存在、发展的各种自然的、人文的因素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