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环境卫生措施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为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要求,大力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彻底治理“五乱”,形成清洁、整齐、优美的市容环境,树立美好的城市形象,把我城区的城市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现就我城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和完善“统一领导、统一执法、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权责明确、上下联动、运转协调、管理规范、科学高效”的城市长效管理体系,通过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切实巩固和发展我城区服务“三会一节”营造的优美、整洁、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全面构建开放南宁,和谐南宁作贡献。
二、工作目标
深入持久的开展以治理“五乱”为重点的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细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城管部门、街道与社区居委会的职责,做到有任务、有要求、有检查;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坚持多次清扫、全日清扫、袋装垃圾、巡回收运、群众投诉、执法管理的“六合一”制度;发动群众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市容市貌整治活动,帮助市民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意识,促进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通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推进我城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
三、工作原则
根据市镇(乡)村环境卫生整治会议精神,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镇为创建干净整治的镇村环境,彻底改变我镇农村脏、乱、差现象,扎实推进镇村文明创建工作,专门成立了工作小组,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环境卫生工作,要求具体落实工作责任,现就我镇环境整治工作制定如下作方案:
领导重视是搞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关键,我院从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之初就切实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副院长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司法行政装备科,具体负责日常事务,进一步落实了领导责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到各庭室,把相关责任细化到了个人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集中整治穿越我镇的老天滁路、石便路和312省道段沿线两侧污水横流,废旧物品乱堆乱放,跨路市场等“脏、乱、差”现象,做到把马路让出来,把垃圾收起来,把市场管起来,努力建设“洁、畅、绿、美、优、安”的集镇形象。
二、工作目标
镇村设立正常工作机构,开展常规化管理;开展集中整治,消除脏乱差现象,做到有人管理,有钱办事,加快基础设施建,提高绿化、硬化和绿化水平,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卫生管理制度与措施,实现镇貌村容整洁卫生。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市容市貌和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和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报请县政府批准,决定开展以县城为重点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自2014年4月1日起。
二、整治范围:县城规划区范围内。
三、整治内容:
(一)坚决制止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行为。严禁在沿街商店外或公共场地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乱搭乱建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一律入室经营(或进入指定的地点)。
(二)规范广告牌匾管理,门店及招牌设置应规范合理。全面清理违规牌匾、广告、条幅。严厉打击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的违法行为。禁止违法散发、张贴、投递、书写图画各类广告。户外广告、霓虹灯应做到内容健康、文字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图案光亮显示完整。清理、拆除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及影响市容景观的各类广告招牌;破旧的广告招牌应及时更换、修整,并保持整洁;不得在门店前设置灯箱广告牌和商业广告标语,未经批准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牌,不得占用公共绿地和利用绿化、树木等设置广告招牌。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以解决乡环境“脏乱差”问题为重点,以创建乡、村、家庭活动为载体,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整治”的原则,全面开展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基本解决影响乡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
二、目标要求
对乡各行政村的主次街道、小街小巷、庭院、河道、死角死面、村委会等场所进行彻底的清扫、清理,切实解决农村“十乱”(柴草乱码、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畜禽乱跑、衣被乱晒、杂物乱放、车辆乱停、摊点乱设、房屋乱建)现象,创建干净、整洁、舒适的人居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为保证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推进和落实,乡政府成立了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行政村要组织本村干部和村民对辖区内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塑料垃圾及乱贴乱画进行全面清扫、清理、并运到指定地点。要合理安排人力、物力、迅速掀起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高潮。为便于开展工作、整治活动分组开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预防疾病的能力,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州各县市城市规划区。建制镇、各类开发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州、县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