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会计年度总结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时光荏苒,2014年转眼即逝,回首过去的一年,内心不禁感慨万千。我们每个追求进步的人,免不了会在年终岁首对自己进行一番盘点。这也是对自己的一种鞭策吧。本人能够遵纪守法、认真学习、努力钻研、扎实工作,以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在财务岗位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现将2014年的工作做如下简要回顾和总结。
一、主要完成的工作:
1、及时准确的完成各月记账、结账和账务处理工作,记账并粘贴凭证两千张、装订凭证20本。
2、及时准确地编报了各月会计报表,每月1份,并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
3、每个培训班结束,及时做好培训班各项费用的统计和收缴。
4、每月结账时和食堂管理员核对库存数,和食堂的每月消耗。
首先,我感谢公司领导为我们提供了锻炼这次自己、提高素质、升华内涵的机会,同时,也感谢全年关心、支持和帮助我的主管领导、同事们,感谢大家在工作和生活上对我怀有无私的爱,一年我基本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履行材料会计岗位职责,现就我一年履行职责的情况谈一下。
一、工作方面
岁月流逝,时间流逝,丰硕的2019年悄悄过去,充满希望的2020年已经来到,本人在2019年3月来到xxA1标准项目部,在公司领导和同事的支持和帮助下,对本行业和整个项目的理解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此表示感谢。
在xxA1标准项目部我的主要工作是材料会计和安全内业,这两项工作除了材料会计以外,安全内业是我第一次遇到的不同性质的工作,对我来说是全新的挑战。为了更好地做好自己今后的工作,总结经验,总结xx年的工作情况
材料会计
1、材料会计工作相当专业,作为材料相关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利用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做好工程材料计算,也是材料相关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一、水电施工企业执行新《建造合同准则》中存在的问题
1.合同总收入精确度确定难
通常我们确认建造合同收入会通过完成合同法和完工百分比法两种途径。前者适用于开完工都在同一年的工程,一般是在工程全部完工或实际完工时才确认收入和费用。而后者则较适合跨越会计年度较长的工程,收入和费用都根据工程进度来确定。而确定建造合同的总收入的准确度,必须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之前完成,但水电工程施工项目因其本身兼具复杂性和设计变更多的特点,合同总收入也会随之而变,费用支出不到完工基本难以确定,正是这一客观难题经常会造成资金调整不及时的现象,这些都给合同总收入的精确确定带来了工作难度。
2.预计总成本计算难
水电工程的实际施工经常会受到项目当地地质环境和气候条件变化等的影响,加上合同外用材市场价格的波动等不可抗因素,都给合同预计总成本的合理计算带来了难度,使其不确定性增加。
3.完工进度(百分比)掌握难
[内容提要]
随着《反垄断法》的颁布实施以及相关配套法规及措施的不断完善,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立法、执法迈上了一个崭新的台阶。本文试对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反垄断审查(即经营者集中审查)体系作一个简单的总结和梳理,包括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的法律依据、经营者集中定义、反垄断审查执法部门、经营者集中的申报、经营者集中的审查、经营者违法集中的处罚以及经营者提起行政复议及/或行政诉讼。
主题词:外资并购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2007年8月30日,被誉为“市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高票通过,并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2008年8月3日,《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宣告生效;2008年8月23日,经营者集中的执法部门--商务部反垄断局(以下简称“反垄断局”)挂牌成立。至此,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立法、执法迈上了一个崭新的台阶(虽然相关配套法规尚需不断完善),同时也宣告了在我国施行逾五年的包括《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及《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在内的相关反垄断审查条款退出历史舞台。
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至2009年3月20日,商务部共收到40起经营者集中申报,反垄断局依法立案审查了29起,目前已审结25起:其中无条件批准23起,附限制性条件批准1起(英博集团公司收购AB公司),禁止了1起(可口可乐公司与中国汇源果汁集团的经营者集中)。可以说,当前中国的反垄断审查(尤其是经营者集中审查)得到了全球各界人士前所未有的关注。笔者结合自身长期从事外资并购的经验,试对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反垄断审查(即经营者集中审查)作一个简单的总结和梳理。
1.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的法律依据
一、上市公司会计报告信息失真的危害
(一)国民经济建设秩序混乱
对国家来说,一是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二是造成国民收入超分配,进而引起消费基金膨胀,导致国民经济建设秩序混乱,使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二)信息不对称
对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和债权人来说,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各种投资主体在信息掌握上的不平等,带来了信息风险,而会计信息失真则直接影响他们的投资收益和债权利益,使信息风险增大,信息成本提高,常出现投资得不到回报,或回报率很低,债权人不能按时收回本息的情形。信息失真致使社会公众对证券投资做出错误的抉择。
(三)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