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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确理解和运用重要性原则可以简化会计核算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文章在论述重要性原则内涵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其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并指出运用重要性原则需提高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增强信息披露。
关键词:重要性原则,成本会计,运用,职业判断
一、引言
重要性是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中的一个基础概念和基本原则,在会计和审计中有着十分广泛的运用,它的运用强化了对关键性问题的核算、简化了核算工作、提高了会计工作效率,因此受到广泛的重视。笔者着重分析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以期达到对重要性原则的进一步认识。
二、重要性原则的内涵
(一)重要性的判定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破产会计对象;破产会计目标;破产会计假设;破产会计原则等进行讲述,包括了及时、客观、真实地向有关方面提供破产会计信息、科学进行破产会计预测、决策、计划、控制、考核与分析、保护债务人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财产的变现价值、破产主体假设、破产经营假设等,具体资料请见:
一、破产会计对象
就企业破产的程序而言,属于法律范畴;但就其内容而论,则主要是会计管理问题。从破产程序中不难看出,企业破产过程主要包括和解整顿与破产清算两个阶段,涉及债务人(即和解整顿企业或破产清算企业,下同)、债权人(体现为债权人会议)、清算人(体现为企业破产清算组)三方面主要关系人。在和解整顿期间,债务人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照常进行资金循环和周转,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其次,在破产清算期初,清算人接管破产企业后,为了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应对有利于债权人的在产品再加工、某些合同的继续履行等作出肯定的决策,其依据在于:在产品再加工或合同履行的净收益必须大于在产品立即出售的收入或因解除合同而付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额。在产品的再加工与合同的履行中,自然会产生以货币资金购置原材料、支付工资、在产品形成产成品,从而形成资金形态之间的转化。第三、在产品继续加工,合同继续履行后,清算人应变现财产、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实现实物向货币的转化。很显然,破产清算期间的资金运动是客观存在的,但这里的资金运动不能形成资金周转,而具有单纯的、一次性、终级化的特点。破产企业的这种独特的资金运动,构成了破产会计管理的研究对象,努力加速破产资金运动,最大限度地提高债权人的受债比例,是破产会计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从而形成了其独特的会计目标。
二、破产会计目标
企业破产过程涉及到债务人、债权人、清算人三个方面。债务人会计的主要工作在于拟定和解协议草案与企业整顿方案,向人民法院编报债权债务清册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进行和解整顿期间的会计核算,向债权人会议定期提供企业整顿的会计信息,进行整顿期间的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控制和财务分析,提高债权人债权受偿比例,促进和解协议的实现,摆脱破产宣告之厄运。清算人会计的主要工作在于进行破产企业延续加工业务的会计管理,界定、估价、变现破产财产,清偿各项债务,努力增大财产变现价值,及时向债权人会议和人民法院报告清算工作进展情况等。债权人会计的主要工作在于审查和解整顿企业的和解协议与整顿方案,监督其实施进展情况,提示和纠正债务人的不合理甚至有损债权人利益的经济行为;其次是审查清算人的清算计划,监督其清算计划的执行情况,审核破产费用开支的合理性与有效性,评判财产估价与变现的科学性、合理性,评价偿债顺序的合法性,切实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可见,破产会计由债务人会计、清算人会计和债权人会计三位一体所构成,尽管各自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不尽相同,但其目标集中体现在增大债权人的债权受偿比例、维护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方面,这是与正常企业会计目标的根本区别所在,进而构成了其独特的会计目标:
1.及时、客观、真实地向有关方面提供破产会计信息;
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问题也就是研究会计理论体系的最高层次问题。会计理论体系是一个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它是一个人造系统。那么以什么作为这套体系的逻辑起点呢?所谓逻辑起点,是指展开某种逻辑体系赖以推理、论证的最本源性的抽象范畴。它是实践探索的历史起点、理论研究的导向,是最普遍和最简单的现象。它所含的内在矛盾,是这个理论体系中一切矛盾的萌芽;它可反映理论与其赖以存在的客观环境之间的关系;它能推动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发展,具有结构的张力和推衍的能力。因此,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至关重要。随着时代的变化、社会经济环境变化以及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也在发生变化,下面以时间顺序来论述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一、本世纪70年代以前西方会计理论界普遍认为:会计假设是会计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并以此为起点,逐步推导会计原则。
(一)1922年,佩顿(Paton)在其所著《会计理论》一书中最早提出“会计假设”概念。他认为,现代会计不但需要在许多场合下运用估价和判断,而且整个结构都是建立在一般的假设之上的。换句话说,要有一些基本的前提或假设来支持会计人员对价值、成本或收益等作出特定的结论。否则这些结论将难以成立。他提出了七项会计假设,对其后的理论研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二)1959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在成立会计原则委员会(APB)的同时,设立会计研究部(ARD)专门进行理论研究。于1961年和1962年先后发表第1号会计研究文集《会计的基本假设》和第3号会计研究文集《试论广泛适用的企业会计原则》,遵循了上述佩顿的这种思路。这种观点认为,面对变化不定的会计环境,会计假设是客观环境见之于主观推理的最本质的东西,是现代会计存在的基础。它着眼于会计活动的环境和前提条件,强调会计假设、会计原则等理论范畴。它主要根源于西方的“会计艺术论”,把会计看成是一项艺术,而不是一门科学。因为没有明确的服务对象,就难以确定目标,只能从其艺术活动环境中寻找前提条件。但是,“结果不尽如人意”,因为会计假设“只能来自于会计所处的客观社会经济环境,而社会经济十分复杂,如何形成会计假设,多少假设以及假设有多少层次,都受到主观和客观等因素的制约”。何况目前公认的四项基本假设也因环境的变化而受到了挑战,可见以会计假设为起点来构建会计理论体系,沿途荆棘难以行得通。
二、1971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设立以特鲁彼拉特(Trueblood)为首的会计目标研究委员会,1973年,此委员会的报告中提出了12项财务报表的目标,标志着人们对会计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已从会计假设转变为会计目标。
Trueblood委员会成立的起因。在50年代以前,人们普遍认为会计是没有什么理论的,认为会计只是一套程序。所以会计原则委员会(APB)(195—1972)前身称之为会计程序委员会(CAP)(1938—1958)。APB负责对美国会计师的会员所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研究,给予答复,并以此为基础确立一套可供参考、借鉴的惯例。由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授权美国会计师协会制定会计原则(GAAP),APB对如何限定备选会计方法的应用,经常存在分歧,争辩不休。美国会计师协会又担心对于迫切的具体问题如果不能在较短时期内拿出满意的答案,证券交易委员会可能会自己采取行动。因此,APB在没有系统地研究会计理论的情况下,采用“救火式”的工作方式制定“公认会计原则”,其所发表的“会计研究公报”,基本上只是对现行处理事例加以选择和认可。大部分的研究公报都是就事论事,在理论上前后缺乏一贯性,以至引起了混乱。1968年,美国证券市场产生危机,会计职业界再次受到指责,SEC公开批评一些会计公司未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美国国会还成立了两个委员会,直接调查会计准则的制定和运行。这样的形势,迫使会计职业界必须采取更有效的行动,以改善自身的形象,稳定职业界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1971年4月,AICPA出资成立Trueblood委员会,加强对会计理论的研究。Trueblood委员会提出了4个课题:①谁需要财务信息;②他们需要什么样的财务信息;③哪些财务信息能由企业会计师提供;④为了提供这些信息,需要一些什么样的报表结构。针对这4个课题,Trueblood委员会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1973年10月提出了研究报告,报告中提出了12项财务报表的目标。如下图: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会计概念、会计原则和会计规则的界定及其在会计准则中的功能;会计概念、会计原则和会计规则在会计准则体系中的结构地位等进行讲述,包括了会计概念、会计原则、会计规则、会计准则要起到这一作用,必然要以会计规则作为它的核心部分、由政府部门制订颁布会计准则,会计准则作为部门规章,纳入会计法规体系等,具体资料请见:
摘要:传统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中都特别强调了会计概念、会计原则和会计规则的突出地位,因而有了原则导向(或基础)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规则导向(或基础)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以及安然等财务欺诈案件后美国目标(实际是概念)导向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说法。通过对现有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反思,我们认为会计概念、会计原则和会计规则不应是会计准则制定的导向或基础,而是会计准则结构体系的构成要素。在本文中,我们对其各自的含义界定和功能定位进行初步探讨,旨在为建立我国的会计概念框架,完善会计准则体系提供理论参考。
一、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市场开放程度的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发育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各种财务问题的出现,迫切需要完善的会计准则加以规范。另一方面,我国二十余年会计改革的成就,使会计准则逐渐为广大会计人员和社会各界所接受,为我国建立并实施会计准则奠定了基础,加速会计准则的制定步伐,建立完整体系的会计准则的大好时机已经到来。然而,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有必要厘清会计概念、会计原则、会计规则三者的关系,使新制定的会计准则做到体系完整、规范准确、方便操作、经济实用。
在以往的会计理论研究文献中,会计概念、会计原则和会计规则是会计准则研究中出现频率极高的三个基本范畴。特别是在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讨论中,各自作为会计准则制定的导向或基础而成为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标志。一般地认为,在国际上存在两种不同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一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采取的是以规则为导向(基础)的准则制订模式。二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2001年被IASB所取代)和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C)采取的以原则为导向(基础)的准则制订模式。进入新世纪,安然等一系列美国上市公司的财务丑闻事件的出现,在美国会计界引发了对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反思。反思的直接结果是,美国国会通过的《2002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108节第4小节呼吁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着手研究美国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的财务报告体系。[1]要求SEC对采用原则基础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在2003年7月前提交有关的研究结果。SEC不辱使命,于2003年7月25日完成并公布了《对美国财务报告采用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体系研究》的研究报告。在该报告中,他们为了把对原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制定方法的看法与别人的区别开来,而把它叫做“目标导向的准则制定”。同时还认为“此准则还应符合并且来源于具有一致性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因此,“目标导向的会计准则”实际上也就是“以概念为基础的会计准则”。
正是会计概念、会计原则和会计规则在会计准则制定模式中的标志性作用的突出,而忽视了对其本身的认识及其三者关系的研究。我们认为,既然会计概念、会计原则和会计规则在不同的准则制定模式中都可以用来作为“导向”或“基础”,并且,原则导向和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都存在致命的硬伤和不足,这已为实际应用效果和诸多研究成果所验证,以概念为基础的会计准则能否克服它们的缺陷还有待实务的检验。因此,应该将会计概念、会计原则和会计规则置身于会计准则体系框架之内,正确定位各自的功能作用,三者都作为会计准则的构成要素之一,共同构建会计准则规范的完整体系,是解决现行会计准则顾此失彼,难以应付环境变化的有效途径。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讨论问题的核心是会计准则的制定基础;如何理解“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对引发这场讨论的原因的更深层思考等进行讲述,包括了应对会计准则与会计原则作出严格的区分、应对会计准则制定基础的讨论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应实事求是地看待FASB与IASB所颁布的两套会计准则等,具体资料请见:
近来,关于会计准则应以原则为基础还是应以规则为基础,已成为国内外会计界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对此问题展开讨论很有必要,因为这不只是一个理论问题,更重要的是,它还对今后我国制定会计准则的制度安排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在此,笔者对有关问题提出一些不同的看法,希冀将这场讨论进一步引向深入,并请教于广大学者同仁。
一、讨论问题的核心是会计准则的制定基础
不少人认为,关于会计准则应以原则为基础还是应以规则为基础,是一场关于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讨论。但更确切地说,这应该是一场关于会计准则制定基础或方法的讨论。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具有更广泛的含义,它通常是指为制定会计准则而对准则制定机构、制定人员、制定程序、制定方法以及制定依据等作出的一种固定安排。虽然以上任何一项要素的变化均将导致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发生相应的变化,但对不同的要素进行讨论,其意义是不同的。就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而言,它可以是类似于美国FASB的民间机构,也可以是类似于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官方机构,或类似于英国ASB的半官方机构;就会计准则的制定人员而言,他们可以是全部由会计职业界的代表所组成,也可以是分别由会计职业界、金融界、证券界、法律界、学术界和政府等部门的代表所组成;就会计准则制定程序而言,它可以是一种封闭而简单的程序,也可以是一种公开透明并经过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充分程序;就会计准则制定方法及制定依据而言,会计准则可以是根据需要而就事论事、在零散的基础上对当前的会计实务进行归纳和挑选而形成的具体规则,也可以是在会计原则或概念框架的指导下同时运用归纳法和演绎法形成的具有理论依据的会计准则。
众所周知,美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曾经历了会计程序委员会(CAP)、会计原则委员会(APB)、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变迁,而每一次机构的变迁都带来了准则制定模式的进步。美国会计准则经过60多年的发展,虽然准则制定权依然掌握在民间机构的手中,但准则制定机构的独立性、制定人员的代表性以及制定程序的公开性和充分性等方面都已在人们的批评和非议声中获得了很大的改善。目前,惟一变化不大的就是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基础和表现形式。由于美国是一个采用案例法的国家,在这种法律体制的影响下,美国(尤其是早期)所制定的会计准则确实只是会计惯例和规则的“编集”。美国将其会计准则称为“公认会计原则”(GAAP),但GAAP是一个庞杂的体系,除了APB第4号公告对GAAP作过初步定义以及美国审计准则第69号公告对GAAP的来源作过探讨外,实际上很难说清楚GAAP到底应包括哪些内容。即使按最狭义的概念来理解GAAP,它也包括了CAP的51项“会计研究公报”、ABP的31项意见书以及FASB至今为止已的150项公告。这些准则洋洋洒洒几千页,很少有人能够掌握其全部内容。一方面,一些有识之士早已开始批评美国的会计准则太具体和繁琐,形成了“准则超载”,要求对其加以简化;另一方面,美国会计准则即便规定得如此详细具体,但总是还会有人故意忽视准则的精神实质或钻准则的漏洞来制造财务丑闻。于是,人们逐渐意识到,建立在详细规则基础上的会计准则虽然具有内容完备、可操作性强等方面的优点,但再详细的规则也会存在挂一漏万的情况,因此需要对会计准则的制定基础加以变革,在会计准则中增加会计原则的成分,或增强会计原则和概念框架对会计准则制定的指导。
由此可见,这场关于会计准则应以原则为基础还是应以规则为基础的讨论,重点在于讨论如何改革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基础,目的是希望将美国的会计准则从目前的以规则为基础改为以原则为基础。这项改革实际上仅仅涉及到对会计准则制定模式中的某些方面作出改革,而不是对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作出全面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