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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内部控制;货币资金管理
论文摘要:货币资金是医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医院会计核算重要的基础工作,只有加强医院内部控制强化货币资金管理,才能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职能作用,提高货币资金的安全使用效能。
货币资金是医院资产中流动性较强的一种资产,是医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加强医院内部控制强化货币资金的管理工作,这里既有财务人员自身素质问题,也有制度的约束问题。根据我院的具体情况及几年来实践经验,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1加强财务队伍建设
医院领导要重视财务队伍的建设,配备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的同志担任财务工作,这是强化医院货币资金管理的第一位的,也是根本性工作。所谓配备政治素质较高的同志担任财务工作,就是要配备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在日常财务管理中立场鲜明、工作扎实、秉公办事、不循私情的同志做财务工作;所谓配备业务素质较高的同志担任财务工作,就是要配备具有较系统的财务管理知识,具有较强的财务管理素质的同志做财务工作。只有用对人,才能管好钱。在货币资金管理工作中,如果产生了舞弊行为,或虚报、或假报、或漏列、或私吞都是由于有关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低,职业道德差,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的。防弊效力首先取决于用人,因此,加强法律和职业道德培养的同时,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拓宽人才培养渠道,重点培养既有经济管理知识、会计知识及一定的计算机技能的会计人员是加强内部控制,强化货币资金管理的当务之急。
就会计核算而言,货币资金的核算并不复杂,但是,由于货币资金具有高度的流动性,货币资金是涉及面最广、应用最广泛,并且极容易发生丢失、短缺和被盗窃等现象,最容易被挤占和娜用,甚至产生舞弊行为,所以,在组织会计核算过程中,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是至关重的。
一、建立货币资金的项算制度
实行货币资金的预算制度,对于完善事业单位货币资金的管理,有着举足轻的作用。货币资金预算提供了控制企业位日常货币资金流动的主要依据,也是价各部门、各单位对货币资金管理成绩考核标准和重要手段。货币资金的支,全部实行预算管理,只有纳人预算的目,才能支付货币资金。货币资金的预制度,增加了资金运行的透明度,可充利用资金,从制度上、管理上防止挤占娜用的现象产生。
编制货币资金预算,首先要根据本单的生产状况、经营计划,由专业人员、销人员、采购人员和直接参与资金支付业的人员根据业务需要,从单位最基层开编制资金预算.逐级上报审查。经过单内部各有关部门的认真研究、反复协、综合平衡修订后,会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单位的最高管理层批准后执行。实货币资金预算,可以避免货币资金不足过剩的现象发生,有利于提高单位资金使用效率,防范金融风险和提高企业单适应市场经济的应变能力。企业要切实改变目前财务预算形同设的状况,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机,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资金收支纳严格的预算管理程序之中,就必须做到人为出、精打细算、科学理财、严格考。同时,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广泛运用,为金的全面预算和及时结算提供了可能,而使资金的集中管理可行。
二、强化企业内部审计.完善审批制度
企业的内部审计是严格监督、考核企资金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强化监督约束制、使预算取得实效的保障。与国外大团相比,目前国有企业一个很大的差距在于内部审计力度不够。因此,大型企都应建立高层的内部预算审计监督机构,配备专门人员,确立其地位,明确其职能,并健全内部审计监督考核制度,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要加强对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和重大经营决策执行情况的过程性审计和监督,前移监督关口,变过去的“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和适时监督.围绕企业的发展目标和年度预算,定期检查,及时反馈预算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并给予纠正和处理,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企业发展目标的如期实现。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单位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娜用货币资金等行为。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高校的货币资金,是指高校所拥有或者控制的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加强对高校货币资金的管理,对保证高校货币资金的安全,促进资金合理循环和周转,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一、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高校财务处必须选派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办理资金业务。会计人员要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客观、公平、公正。高校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高校的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的现金、银行出纳等人员不能由本单位领导的直系亲属担任。财务处的会计岗位设置应遵循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和回避原则,必须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办理资金业务,出纳岗位与会计岗位分开设置。保管财务部门的会计档案、登记本单位年度收入、支出、费用的明细,记录往来债务、债权等账目,这些工作都不能由出纳人员兼职,必须委派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除此之外,出纳人员也不能兼任本部门的财务软件管理工作。财务处对货币资金建立严格的资金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审批人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过审批权限。经办人在职权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权限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应拒绝办理。
二、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控制
1.加强对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
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同时,要结合各个高校自身的实际情况,由财务部门以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现金的具体开支范围是哪些,并设定现金的支付额度,超过一定的范围不允许以现金的形式支付。库存现金超过规定的限额时,出纳人员应及时送存银行。财务部门的库存现金主要是用于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小额款项以及限定用途的专用款项,包括日常业务周转金和一些必要的备用金。
一、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要点与监控方法
针对货币资金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错误和存在的漏洞,单位应从以下几个环节加强、完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一)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货币资金业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是钱账分管,经营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与记录这些业务的人员分离。任何企业都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1)货币资金实物收付及保管只能由经授权的出纳人员负责处理,其他岗位人员不得接触未经支付的货币资金。(2)规模较大的企业,出纳人员应将每天收到和支出的现金数登记现金出纳备查簿,现金日记账与现金总账应由其他人员登记。规模较小的企业,可用现金日记账代替现金出纳备查簿,由出纳登记,但现金总账的登记工作须由其他岗位人员担任。(3)负责登记应付款项账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支出账的登记工作。(4)保管支票簿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登记现金支出账和调整银行存款账的工作。(5)负责调整银行存款账的人员应与负责登记银行存款账、现金支出账、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的人员分离。(6)负责货币资金支出审批的人员应同出纳人员、支票保管员和记账员分离。
(二)资金预算控制。编制资金预算控制,旨在对企业一定时期货币资金的流入和流出进行统筹安排。资金预算编制是否准确,会影响企业货币资金的流转和货币资金的利用效益,甚至会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因此,企业应加强货币资金预算的可靠性控制,避免或减少预算编制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货币资金预算的编制应与处理、记录相分离。货币资金预算编制完成后,财务总监应认真监督预算的执行,定期比较经营过程中实际收支与预算的差异,并对重大差异逐日进行分析。
(三)库存现金控制。企业的库存现金必须在规定限额内,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当天未送存的现金应集中存放在保险箱内,一般不得坐支现金收入,做到库存现金“日清月结”。主管部门和负责人应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现金清查,包括每日终了前进行的现金账款核对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金盘点核对。现金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清查小组清查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清查的内容主要是检查账款是否相符,是否有挪用现金、白条抵库、超限额留存现金等现象。现金清查结束后,应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注明现金溢缺的金额,并由出纳人员和盘点人员签字盖章。如果有挪用现金、白条抵库情况,应予以及时纠正,对于超限额留存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如果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银行存款控制。(1)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和终止需有正式的批准手续,以防止有人利用开设银行户为个人谋取私利。(2)负责核对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账面余额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收入、现金支出或编制收付款凭证业务,以防止被银行揭露的不正当支出或应记但未记入企业收入账的不正当行为再次被掩盖起来。(3)应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管理,明确相关人员在各种票据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设立专门的登记账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4)负责银行往来账款调节的职员应直接从银行取得银行对账单,并将银行存款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调节。核对时,不仅应注意银行对账单的日期和金额,还应检查票据的签署和背书。(5)为保证会计账簿记录的真实、准确,避免银行存款账目发生差错,月份终了,除“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必须与“银行存款”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外,还必须与银行核对存款明细账目。进行银行存款清查时,应将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其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逐笔核对,如发现双方记录不一致,应及时查找原因。属于记账差错的,应立即更正;属于因凭证传送存在时间差,一方已登记入账,另一方尚未登记入账的未达账项,应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调节后的双方余额应相等,银行存款余额是企业可动用的银行存款数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位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