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监理培训总结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落实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监理职责,决定从*年5月下旬起,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中已办理岗位登记的监理工程师,组织以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监理知识为重点的继续教育。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原则
(一)培训工作统一部署,教学考核与培训管理分离。
(二)培训规范,内容切合实际,注重实效。
二、培训目标
拓展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更新监理工程师的专业知识,提高监理工程师从业技能,今年重点开展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监理知识培训。培训工作分两个阶段组织:
摘要:
当前,我国的建筑行业仍需持续、稳定的发展,建筑行业的发展最终如何,建筑施工项目的质量尤为关键,而把控好项目的质量,关键环节那就是工程监理。本文主要结合实际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分析,阐述了工程监理中质量管理的必要性,分析工作中常见工程监理中质量管理的问题,并提出对应的措施,以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
工程监理;建筑行业;施工项目;质量管理
目前,虽然多地实施限购等政策较多,但是依然没有对建筑项目有太大的影响,我国的建筑项目依然保持在一定数量,并对各地的经济能造成一定的影响作用。因此,国家对各建筑项目的质量要求也有一定的标准,工程监理作为建筑项目质量把关的关键一环,但其发展历程不够长,各项机制等还不够完善,实际的管理经验更需要我们有一个过程去积累,因此,为了让工程的建设能如期按质的完成,需要我们各监理人员经常去总结分析实际工作的各种问题。
1工程监理中质量管理的必要性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集中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和《曲靖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拖拉机驾驶人交通安全集中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农[2009]5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宣政办发[2009]8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宣政办发[2009]96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拖拉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确保我市拖拉机道路交通的全年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结合“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通过开展拖拉机驾驶人交通安全集中教育活动,使广大拖拉机驾驶人进一步熟悉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规定,使拖拉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盯住关键环节、盯紧重点地区、盯死重点车辆,以更加务实的精神、更加严厉的手段、更加有力的措施,把我市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为我市农村经济和农机化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集中教育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深入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和行车安全常识。
1安全监理的产生与依据
我国工程建设的发展一日千里,气势磅礴,大量安全生产事故层出叠现,成为关注的焦点,因此,安全监理应运而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2002年11月1日宣布实施,目的明确,旨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除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国务院于2003年11月12日针对建设行业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并且宣布2004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第14和57条,赫然是监理安全职责,内容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随之不久,地方政府关于监理安全职责、管理条例陆续问世,建设监理中,安全监理逐步成为监理内容的关键部分。
2电能的特性
①电能重要性。国家的发展,人民的生活都和电力工业息息相关,国民经济发展的情况受到电力工业的极大影响,因为电能作为高质量的能源形态,在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对日常生产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不能够出现任何隐患,必须力保安全。
②同时性。发电、输电、变电、配电是一气呵成的,几乎没有时差,这就要求电网的设备不能发生故障,否则牵一发而动全身,会造成连锁反应,造成危害与损失。
③电能的特殊性。电气设备投资巨大,热机设备成套,工作中,机械设备高速旋转,在一定区域内,易燃易爆物品大量存积,有毒物品无处不在,到处存在着安全隐患,比如设备事故并发,一旦发生,损失无法估量。
一、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草原执法影响力逐步增强
依法查处草原违法行为,是做好草原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十年来,各级草原监理机构不断加大对各类草原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为依法保护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扩大了草原执法的影响力。据统计,2003—2012年,全国共查处各类草原违法案件139607起,年均查处13900多起。期间,中心充分发挥监督指导职能,积极支持各省区草原监理机构查处草原违法大案要案,先后参与调查和处理了河北沽源县、内蒙古扎赉特旗、克什克滕旗等8起开垦草原的大案要案。另外,中心还根据年度草原违法案件的发生和查处情况,抽调基层执法骨干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开展草原执法专项检查,总结成功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指导地方查处违法案件,推动地方草原执法工作有力有序开展。与此同时,草原信访工作也得到了强化和规范。各级草原监理机构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草原信访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信访接待、案件受理以及案件转办、督办和查办工作,及时向信访人反馈处理情况,认真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积极创新方式方法,草原执法监督水平明显提高
创新方式方法,是做好草原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十年来,中心和地方各级草原监理机构在查处草原违法案件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创新执法方式方法。一是开展动态巡查。根据违法行为发生规律和特点,组织执法人员经常深入一线,密切关注各类违法行为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查办。二是狠抓大案要案查处。找准切入点,认真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并将查处结果及时进行通报曝光,既提高了草原执法震慑力,又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三是加强联合执法。积极联合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办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有效解决了单纯依靠草原监理机构查处案件困难的问题,强化了案件查处力度,提高办案效率。四是前置执法监督关口。推动内蒙古、甘肃等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省区聘用7万多名村级草原管护员,延伸草原执法触角,延长草原执法战线,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切实将各类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五是强化省区和部门间协作配合。针对一些跨省区草原违法行为(如非法采集发菜等)时有发生的问题,宁夏、内蒙古、甘肃、青海、新疆等省区通过召开省区间草原执法联席会议的形式,相互通报情况、交流经验、密切协作,形成了打击草原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各级草原监理机构还不断强化与国土、林业等部门沟通协调,妥善解决草原与耕地、草原与林地之间的纠纷和矛盾,为有效开展草原执法监督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三、深入开展普法宣传,爱草护绿和守法意识渐入人心
开展草原普法宣传,是做好草原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十年来,中心和地方各级草原监理机构积极创新普法宣传形式,丰富普法宣传内容,广泛宣传草原法律法规和草原保护建设重大政策,为草原执法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一是开展普法宣传月活动。中心根据年度草原执法监督重点工作,确定普法宣传主题,明确普法宣传内容,印发通知对开展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宣传月期间,各地按照通知要求,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广泛开展草原普法宣传活动,宣传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中心还与地方联合举办普法宣传现场活动,通过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接受媒体采访及送法入户到企业等形式,深入宣传草原法律法规,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二是抓好专题普法宣传。中心先后组织了两次面向全社会的草原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举办了《草原法》实施一周年纪念座谈会,组织开展每年一次的种草绿化活动及在农民日报上开辟《草原监理巡礼》专栏及等一系列专题普法宣传活动。各地也以典型案例、重要法律政策颁布实施及执法一线先进事迹、成功经验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主题新颖、内容丰富和入脑入心的普法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