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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委任职报告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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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委任职报告

贯彻条例会上讲话

同志们:

这次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监督工作会议,是经市委同意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回顾总结近年来全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监督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在市委领导下,围绕总书记关于抓紧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坚持与时俱进,大胆实践,进一步推进全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监督工作,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市委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市委领导同志将在会上作重要讲话,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抓好落实。刚才,6个单位的同志从不同方面介绍了他们近几年来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监督工作中的做法和体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希望大家学习借鉴。下面,我根据市委要求和部务会研究的意见,讲三个问题。

一、近几年全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监督工作的简要回顾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党组织顺应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提出的任务,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方面积极探索,为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做了许多基础性工作,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改善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强化干部工作监督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是努力扩大群众参与程度,在推进干部工作民主化上有了新的提高。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工作重点。我市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认真贯彻这一要求,在干部工作中坚持走群众路线,不断扩大了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在市、县两级领导班子换届考察中,对领导班子人选全面进行了全额定向推荐。为了保证选拔任用干部具有扎实的群众基础,民主推荐已成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必经程序,干部考察预告作为一项制度已在全市普遍推行。并进一步完善了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工作,努力扩大范围,改进方法,提高质量,使更多熟悉情况的人参加对干部的推荐、评议和测验,使推荐、评议和测验的结果更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干部的真实情况,更能反映干部群众的意愿。去年,我市将民意测验工作引入到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名干部群众对965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民意测验,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对民意测验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将测验结果向领导干部本人进行反馈,收到了较好的成效。

在干部任用上积极实行了任前公示制。许多地区和单位纷纷通过新闻媒体或内部张榜的形式对拟提拔的干部人选进行了任前公示,截止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对45名县处级干部、903名科级干部拟任人选进行了任前公示。实践证明,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在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的同时也加强了群众监督,是把好选人用人关、克服用人上不正之风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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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委派制

「摘要」会计委派制有着悠久的历史,目前我国会计委派制的种类有行政事业单位委派制和企业会计委派制等多种。实行会计委派制对监管国有资产投资、运作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文章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管理体制;会计法

一、我国会计委派制的形成和发展

我国会计委派制可追溯到夏周,那时的官厅会计的官员一律由当政者考核任免。周礼记载的九府出纳归司会统制的做法是我国会计委派制的雏形,后至唐宋更专设了户部掌管司会,各州、府、县的司会官员由各级行政长官委派,各级衙门经费都到户部支领,这种制度直至我国清朝末年。这个漫长的阶段可以说是我国委派制的形成、探索阶段。具有现代含义的会计委派制是在民国时期出现的,当时一些留学归来的会计博士积极引进英美等国的会计管理制度,结合中国国情实行由政府岁计、政府会计和政府统计三者结合的统一计政制度,即所谓具有超然主计和综联组织特征的会计管理体系。按照这一管理体系,凡财政部属机关的从事会计管理事务的人员,均由财政部直接命题招考,其任免、调任由财政部直接委派,会计人员对其机关领导,地位超脱,不受其节制,从制度上保证,减少了财政弊端。在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了主计组织法,并依法成立了主计处,形成主计制度。该制度规定主计处直属于中央政府,主计处下设岁计、会计、统计三局为主计制度的中央机构,各部及省、市政府由主计处委派会计长,以此掌握全国的主计大权。应该说,这是我国近代史上比较完善的会计委派制。

全国解放后直至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实行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财政收支高度统一,各核算单位实际上是一个报帐单位,会计人员成为国家的出纳员,会计主管人员一律由上级主管部门考察任免,会计委派制在全国实行。由于当时经济模式单一,此时的会计委派制属经济高度集中的统管模式。改革开放后,我国企业的自主权不断扩大,不少利益主体成为个人或小团体利益,于是想方设法要求会计人员造假损害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由于此时的会计人员既受制于其所在的单位领导,又与单位和单位领导具有共同的经济利益,无形中会计人员的监督约束职能降到极点,虽然每年都有财税大检查,但往往是既成事实,法不治众,会计造假形成风气。近年来全国上下要求整顿财政纪律,改善会计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此时真正意义上的会计委派制才被提到议事日程,在1988年湖北省襄樊市在国内第一个设置了会计局,对企业进行会计委派。1997年和1999年上海市先后出台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和任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后,其他各省市如天津、江苏、云南、山东等也相继出台了有关会计委派制的文件。2000年9月财政部、监察部下发了《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各地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具有财政收费或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率先实行会计委派制,从行政法规的角度确立了会计委派制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会计委派制在我国将进一步得到完善和发展。

二、会计委派制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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